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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下的医院院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医院院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真实内涵就是:医院党委通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抓落实等方法发挥领导作用。建立党委集体领导和书记院长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通过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对全员职工的管理。

同时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工作。

还要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医院党组织重要任务。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也就是说党委的工作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思想和督执行。院长根据党委除党务工作以为的所有指标、任务和目标、决议等,负责发布指令、下达任务,监督考核,并对所发布、下达的各种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规则

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医疗、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发挥院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第三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第四条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强化宗旨意识,清政廉洁,改进工作作风。 2、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医院的全面工作,副院长协

助院长工作。 3、副院长按照分工范围或院长的委托,抓好相关工作,可按分管的工作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卫生工作的专项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日常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长汇报。 第五条工作规则 1、院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班子成员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互相支持。定其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本院的重大事项。 2、班子成员要互相通气,团结协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重大事件,副院长要及时向院长报告,院长也要定期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3、院长出差期间,由院长指定的一位副院长主持工作。副院长出差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院长指定其他院领导代管。院长出差要按规定向县卫生局报告,副院长出差要事先向院长报告。 4、院领导班子成员对院长办公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必须坚持执行,认真贯彻落实,要自觉维护班子权威,对班子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院长办公会上提出讨论,但在未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有任何与班子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 第六条任务要求 1、要加强宣传教育。每半年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选择一些典型案(事)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2、要加强规范管理。医院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

医院团队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工作汇报总结报告经验材料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工作汇报范文 一、把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作为政治自觉,提升工作水平 健全现代医院管理机制。修订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党委会X类决策事项清单。顺利完成党委换届,配齐配强党委班子,大内科主任当选党委委员,加强党委对临床工作的领导。 完善党委会议事决策机制。每周一下午召开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会程序规范,建立会前议题审批程序。同时,广泛征求意见,发挥医疗质量委员会等十多个专委会决策咨询作用。去年召开党委会X 次,研究审议议题X项。 建立党委决策督办机制。建立党委决策事项台账,形成党政正职重点督导、副职分工负责、党办院办全程督办、主责部门落实、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党委决策闭环落实。 二、把党建引领作为政治担当,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着力推动医改落地见效。党委领导制定实施医院“十四五”规划,以落实医改政策为抓手,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对医改有关政策要求、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梳理调整,完成药品阳光采购、“4+7”带量采购、医疗费用管控、医保基金使用、医耗联动改革等重点任务。党委开展“医改工作创一流”主题承诺活动。全院党员“三个带头”,学习精神、宣传政策、落实任务,使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启动薪酬制度改革,完成全院薪酬数据提取测算,建立医院成本控制体系。获得了国务院医改办工作组的好评。

着力助推学科发展。积极推进多学科诊疗模式发展,卒中中心与胸痛中心多次在北京市排名前五位。心内科、骨科被评为区医学重点学科,神经内科被评为区重点建设专科,并成为国家神经变性病联盟高级中心。对外多个学科与三甲医院建立专科医联体合作,特别是与儿童医院建立儿科紧密型医联体,成立儿童医院石景山诊疗中心。对内与X家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联体合作协议。近年来,开展新技术新项目X余项,优质护理服务创新项目近X项。 着力蓄积发展动能。修订《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中层干部管理考核细则》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对干部队伍开展常态化政治+业务培训。成功立项了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首发专项等多项科研项目。近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X篇,其中SClX篇,核心刊物X篇。 三、把以患者为中心作为政治责任,促进发展成效惠及民生 全力争创文明城区。全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党委加强组织,严格督导,积极开展窗口文明服务、学雷锋志愿服务、无烟医院、车辆管理、创建母婴室等工作。设置无障碍、无性别卫生间,无障碍窗口等。成为我区卫生系统创城示范点位。 全力深化内涵建设。党委以问题为导向,以职工患者关注的、影响医院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开展“我是党员我承诺”“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主题活动。推出先诊疗后付费的信用医疗,成为全市首家实现信用医疗的区级医院。开展“深化内涵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近年来,开展院内环境整治、餐饮质量提升等十余项专题治理。

加强医院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加强医院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1. 背景 随着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的不断进步,加强医院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变得尤为重要。院长作为医院的首要领导者,对医院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因此,加强院长负责制能够有效提升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2. 目标 加强医院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主要目标如下: - 提升院长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确保医院发展方向和目标的有效实施; - 加强院长对医院各部门的管理和协调,实现各部门间的合作和协同; - 确保医院的经营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维护医院的声誉和社会信任; - 增强院长对医院员工的管理和激励,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 加强院长对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关注,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 实施策略 加强医院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可通过以下策略来达成: - 提供院长培训和研究机会,提升其领导力和管理水平; - 设立院长办公室,提供办公支持和决策咨询服务; - 设立院长报告制度,定期向医院董事会报告医院的运营状况和发展计划; - 建立医院管理团队,协助院长管理各个部门; - 制定医院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医疗活动的规范和高效; - 加强对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4. 监督与评估 为了确保加强医院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有效实施,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包括: - 定期对院长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院长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 组织医院内部和外部的专业评估,评估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

- 建立投诉和监督渠道,接受员工和患者对医院管理的反馈和建议; - 定期组织院长交流会议,分享经验和解决问题。 5. 结论 加强医院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保障医疗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提升院长的领导力和管理能力,加强对医院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和管理,以及对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关注,能够有效提升医院的整体绩效和声誉。同时,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能够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医院院长负责制制度

医院院长负责制制度 引言 医院院长负责制制度是指在医院管理体制中,院长作为最高管理者,负责全面领导医院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该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医院的管理效能,确保医院能够高效运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制度内容 医院院长负责制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院长的职责和权力:院长作为医院的最高管理者,具有全面的领导权和管理权,负责医院的整体运营和战略决策。院长有权制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并对医院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2. 管理团队的组建和管理:院长负责组建和管理医院的管理团队,包括各科室主任和其他重要职位的任命和管理。院长应确保管理团队的高效运作,促进团队协作,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3. 监督和评估:院长负责对医院的各项业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确保医院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院长应及时发现 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绩效评估,以衡量医院的运营状况和管 理效果。 4. 决策和执行:院长负责医院的决策和执行工作,包括制定和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院长应具备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能够合理安排医院的资源和人力,以实现医院的发展目标。 5. 与外部机构的协作:院长负责与外部机构和合作伙伴的沟通 和合作工作,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院长应代表医院参与相 关协会和组织,提升医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制度优势 医院院长负责制制度具有以下优势: 1. 明确责任和权力:通过明确院长的职责和权力,可以确保医 院的管理者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力范围,避免管理混乱和决策失衡。

2. 高效决策和执行:院长作为最高管理者,可以更快速地做出决策,并推动决策的执行。这有助于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能。 3. 集中资源和管理方向:有了院长负责制,医院可以更好地集中资源和管理方向,实现全院协调发展,提升医院的整体实力。 4. 外部影响力和合作机会:院长作为医院的代表,可以代表医院参与各种外部机构和合作伙伴,增强医院的社会影响力,拓展合作机会。 结论 医院院长负责制制度在医院管理体制中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院长的职责和权力,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可以提高医院的管理效能和运作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因此,医院应积极引入和落实医院院长负责制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医院的管理体系。

医院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

医院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 生效日期:2023年5月17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1日 为有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履行好党委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学校党委及省卫生厅的领导下,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医院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办院,走群众路线,为广大职工服务。 4.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 2.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定、颁发的文件,部署上级党政下达的重要任务。 3.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职业道德工作,统战、老干工作,稳定工作、综治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武装工作等重要事项。 4.按照学校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本单位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及调整,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报学校党委或干部人事部门审批后,决定其聘任。 5.讨论、决定本单位正式职工的调动或招录、招聘、辞聘(退)、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晋职晋升等工作,医院管理的副科级、副高职务以上干部(职工)的退休,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批等问题。

医院院领导职责

医院院领导职责 第一条医院实行以党总支为政治核心的院长负责制。医院领导班子设院长1人,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是医院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总支监督下开展工作,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副院长若干人,协助院长分管医院行政、医疗、护理、感控、药剂、门诊、信息、后勤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医院领导班子由市委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接受市委、市政府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三条院长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及退出:医院领导班子每届任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因本人提请辞职的,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医院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医院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 第六条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评价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七条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会议制度

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 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会议制度 (中共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委员会2005年4月26日党委会讨论通过) 一、学院党委的职责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及行政的统一部署,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首都医科大学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讨论决定学院职责范围内关于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 5、按照学校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按照管宏观、管制度、管协调的要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人才工作。 7、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利益。 8、做好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一班人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按分工开展工作。 二、院长的职责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首长,在学校和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

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学院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分管工作。 院长行使下列职责: 1、主持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2、拟定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学科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4、制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5、组织教学、科研、德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6、按照管理权限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编制和执行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8、编制学院沉淀资金预算。 9、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10、定期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院务公开。 11、受校长委托,代表学院与有关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接受捐赠。 12、落实校长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基本工作原则及要求 1、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2、院长负责,民主监督。在院党委领导下,院长全面负责、统一指挥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工作中,院长要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方面接受监督。

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精品范本)

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精品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议事范围 (3) 第三章议事程序 (3) 第四章组织实施 (5) 第五章议事纪律 (6)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医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医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和医院章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医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策。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院领导召集并主持。医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医院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超半数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应事先向院长请假,并向医院办公室报备, 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议事原则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和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决策问题,努力把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与医院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

工作。 3.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原则。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与决策事项范围包括: 1.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决定的有关措施。 2.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3.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事项: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曰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4.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院长办公会议具体讨论与决策事项范围内容实行清单式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七条确定议题。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前交至医院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梳理后提交院长审定;也可由院领导直接提出,经院长同意后列入议题。对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予安排。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XXX医院院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一般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5个部分。 此示范文本适用于设立党委等院级党组织的公立医院,设立党委常委会的公立医院,可参照本文本制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所属已经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议事规则。 一、总则 包括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院长办公会议职责定位和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等内容。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医院党委有关决议或决定,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推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议事决策范围

包括应由院长办公会议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等内容。对需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医院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等; 2.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医疗、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奖励方案; 4.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5.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6.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8.医院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办公会为医院行政工作的重要决策性会议。其任务是研究决定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决议及决定全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院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提请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院长组织实施。 第二章会议召开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议题由院长决定,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的第一周,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或主持。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院长、副院长、院办主任以及指定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扩大到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院办主任作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每次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遇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由院办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1.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的意见。 3.研究制定医院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医院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调整事项。 4.讨论、分析医院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主要对策和措施并作出部署。 5.研究和制订与医院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审定院级或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医疗、教学、科研成果及医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等。 7.讨论医院基本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大型设备购置、医疗、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全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8.审议需要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宜。 9.讨论、审议医德医风及行业作风建设等重要问题。 10.其他应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临时出现的特别紧急需要由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议题的提出 第八条凡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的议题,须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将议题和有关材料书面报送院办,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议题,整理汇总后呈报院长和其他副院长审阅,所有议题需经院长签名同意后方可上会讨论,会议议题必须至少会前1天确定,未列入议题的事项,除紧急情况经院长批准外,不临时动议。 第九条凡涉及医院建设、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职工切身利

县中医医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县中医医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县中医医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5个部分。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和省州县党委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我院党的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医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医院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执行同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3.医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 7.加强对医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医院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医院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规范完善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长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重大会议及活动的主要精神,并作出贯彻部署。 (二)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三)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方案:医院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医院工作年度计划、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由医院牵头落实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医院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医院制发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医院重要活动实施方案。

(四)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人事方案: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临床教学、继续教育、招生(进修生、住培生)培训等教学相关工作,一线岗位人才引进培养等事项。 (五)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六)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 (七)讨论决定医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等科研相关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日常行政事务、安全生产、后勤日常运行保障、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九)讨论决定涉及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下列项目事项: 基建、修缮项目的新增、调整与变更;大宗物资、设备、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大额资金的非预算性支出、预算调整及支出支付;日常公用支出(不含水、电、人员工资、药械采购平台线上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等日常开支)。 (十)需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医院班子成员可按医院应急预案临机处置,事后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应同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须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第一周、第三周星期四召开。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由院长临时决定开会时间。由综合办公室拟制会议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研究议题),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

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 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院区管委会和医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院区管委会、医院党委有关决议或决定,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实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推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报由党委会会议讨 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医院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等; 2.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医疗、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奖励方案; 4.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5.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1—30 万元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6.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8.医院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9.专业委员会等医疗、教学、科研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设置和调整方案,以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的院级及院级以上评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广大医院职工是办好医院的依靠力量,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技术,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技术队伍。 第四条医院必须教育全体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五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医院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讨论和决定管理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奖惩工作;审议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对党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党委书记要支持院长的工作,尊重院长的意见,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院长要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讨论。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支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各级医院要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扩大自主权,实行责任制,以加强医院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 第六条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医院按照规模、任务、特长和技术发展情况,设立业务科室。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设置或撤销,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章医疗预防 第七条医院设急诊室,并要有一定数量的观察床。挂号、收费、检验、放射、药剂、手术等科室,要密切配合,为急诊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医院可设急诊科。急诊科、室要配备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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