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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管理,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及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

第三条本办法按学校隶属关系,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教导处主任负责事务管理,学籍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学校的其他部门以及年段长、班主任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入学

第四条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名册(附表1)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新生学籍。

第五条小学服务片区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应科学设定服务片区内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各小学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小学所在地的政府授权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文本: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第七条因故不能如期报名的,应在接到《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后三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补报者,应书面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

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的,学校应及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义务教育法》进行处理。

学校服务片区之外的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因家长工作、生活等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入学的,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厦门市小学转(入)学申请表》(附表6),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应严格控制跨片区招生的数量,确保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第八条适龄儿童需要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厦门市小学免(缓)学申请表》(附表2),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还应当附医疗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九条学校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十条持有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的或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其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市民待遇,由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免试就近安排入学。办理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表3),应提交下列文本:

1.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人才居住证”或“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证”等。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证明或护照。

3.在厦居住证明(在厦购房的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厦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第十一条符合重点引进人才条件,持有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的重点引进人才,其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允许一次择校入学。办理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安排学校入学。应提交下列文本:

1.书面申请,简要介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自然情况及选择就读的学校;

2.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证明或护照。

第十二条根据《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照顾择校政策的批复》(厦府办…2000?226号)精神,境外人士捐赠厦门市属的教育事业,累计捐赠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推荐照顾一名学生入学,捐资者指定的受益对象仅限于捐资者的直系亲属,并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办理

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安排学校入学。应提交下列文本:

1.捐资者亲笔签字的推荐介绍函。写明捐资兴学的项目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与捐资者的关系、选择就读的学校。

2.受益学校或教育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写明捐资项目、日期、金额,以及与此捐资相关的照顾入学权是否已经使用等情况。

3.受益学校或教育基金会出具的资金到位的相关票据。

第十三条非我市户籍人员子女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工作或居住而要求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向流入地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并建立专门学籍,列入事业统计。

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办理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境外学生借读申请表》(附表4)一式三份,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暂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办理时应提交下列文本:

1.市侨办或外办的介绍信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

照;

3.我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本市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撰写的负责该生教育和生活管理的保证书;

5.学生本人的学籍材料(非起始年段)。

6.委托非直系亲属担当监护人的,应出示公证书。

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台商子女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办理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台湾学生借读申请表》(附表5)一式四份,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暂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办理时应提交下列文本:

1.市台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台湾学生借读申请表》一式四份;

2.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本市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撰写的负责该生教育和

生活管理的保证书;

5.学生本人的学籍材料(非起始年段)。

6.委托非直系亲属担当监护人的,应出示公证书。

第十六条在我市小学就读的港、澳、台、侨、外学生,符合毕(结)业条件,可发给毕(结)业证书。

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为港、澳、台、侨、外学生入学提供方便,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第十七条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笔试、面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每一个教学班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45人。

三、考勤和素质发展测评

第十八条学生上课、参加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必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对无故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并通知学生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寄宿制学校应实行寄宿生考勤制度,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管理,确保寄宿生在校安全;合理安排寄宿生作息,确保寄宿生有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目标体系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在评价过程中应尽量做到两者的有机融合,体现国家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学生的基本要求。评价采用等级制。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观、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分年段提出具体的评价要素。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各学科评价方案。

学科学习目标指各学科所要达到的教育教学目标。

学生小学毕业时,学校应填写《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反映学生整个小学学习阶段的发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学生评价的过程包括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个主要环节。

形成性评价是在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进行的评价,要注重其质性评价,发挥其激励和目标导向功能。成长记录是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方式,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体现学生的优势领域。

终结性评价是指在学期、学年末或学段学习结束时对学生进行的全面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评定、学业成绩评定、兴趣和特长以及教师评语,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期、学

年终结性评价的结果以报告单(册)的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反馈。

教师评语包括对学生素质发展的综合性评价和学生学科学习过程的质性评价。评语应在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学生及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提出明确、简要的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评定。语文、数学为考试学科,其他学科为考查科目。学业成绩被评为不及格(或D)等级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相应科目,并按补考后的成绩确定等级,作为测评成绩。

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

少数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经任课教师提名、学校批准,可以免予参加一门或几门课程的考核。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事先向学校教导处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

四、转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服务片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的,可以转学。办理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厦门市小学转(入)学申请表》,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办理时应提交下列文本:

1、《厦门市小学转(入)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2、常住地户籍册原件及复印件;

3、《转学证明》(附表7);

4、《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5、就学期间留级或休学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

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等相关手续的学生转学,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者应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转入学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小学接收,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应及时将转学证明回执寄给转出学校存档。

学校接收转学生时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转学生,确因班生数满额难以再容纳转学生的,应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第二十五条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转入学校应把转学生安排在与原就读学校相对应的年级,不得留级;转出学校应在收到转学回执后

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送交转入学校,或根据本人申请经密封后由学生自行带到转入学校。

第二十七条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转学证明回执,以及转学申请表,应在学校上报学年初学校基层报表时一并整理成册,归档保存。所整理的证明材料中转入与转出的学生数,应与基层报表上报的转入与转出数一致。

五、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八条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可以办理休学。办理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厦门市小学休学申请表》(附表8),经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出具疾病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初始日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因病休学而复学的,需持医院康复证明。复学时一般编入休学时的年级继续就学,也可以根据学生本人

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学。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学生辍学。遇学生辍学,学校应及时向学生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同当地政府依法动员其返校就学。

学校须及时对辍学生进行家访,家访时应填写《厦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动员流生返校情况登记表》(附表9),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未就学原因、去向、家长态度、动员效果及居委会联系情况等。家访主要由班主任和年段长或科任老师共同家访,做到辍学两周内家访三次以上;第二次家访应有一位年段长以上领导一起家访,第三次家访若仍无效,由综治副校长和校长签署意见后报送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动员学生入学。

多次家访、动员仍未就学的,视为辍学。对借读生辍学的,学校也应及时书面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学校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户籍所在学校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同做好家访、动员工作。

第三十二条除因病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允许学生退学。

确因丧失学习能力须退学的,应按学校隶属关系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退学手续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第三十三条出国定居并在国外就学者,凭学生本人护照和户口簿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六、借读

第三十四条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到我市小学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第三十五条尚未入学的年满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上述原因需在我市小学就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工作和暂住地片内小学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市小学借读申请表》(附表10),出具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暂住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学校必须为他们建立本校学籍,编列本校学号,并纳入本校小学基层报表的小基3-1分年级、分年龄学生数统计范围。

第三十六条已在小学就学的学生因上述第三十四条原因需在我市小学借读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工作和暂住地片内小学填写《厦门市小学借读申请表》(附表10),出具户口簿、原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或借读证明、父母工作证明、暂住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借读学校同意,并经借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理借读手续。

原学籍学校应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送交借读学校,或根据本人申请经密封后由学生自行带到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应填写原学籍学校提供的借读证明(附表11)中的借读回执,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交回原学籍学校作为已入学凭证。

借读学校应将借读学生花名册(附表12)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借读学校在上报本校基层报表的小基 3-2 学生变动人数统计表时,应把此类借读生作为转入学生人数统计,加入表格中增加学生数的“转入”栏内上报,纳入本校小学基层报表的小基3-1分年级、分年龄学生数统计范围。

第三十七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学校完成规定年限教育的,由借读学校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肄业证明。

七、升级留级

第三十八条小学生每学年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逐年升级。

第三十九条小学原则上不留级。少数学生确因学习困难,可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留级。

第四十条升级、留级一般在学年末办理。

八、毕业结业肄业

第四十一条学生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业成绩评定和基础性发展评定合格(含补考),准予毕业。

学校教务处填造毕业生花名册(附表13),经校长签字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号用“毕”字加五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毕×××××),五位阿拉伯数字的前二位表示毕业年度,后三位表示毕业生顺序代号。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不再补发,由毕业学校审核相关手续后发给学历证明书(附表14)。

第四十二条对修完小学规定课程,但成绩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予以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明》(附表15)。

学校编制结业学生名册(附表16)存档。

第四十三条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初等义务教育年限(六年)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明》(附表15)。

学校编制肄业学生名册(附表16)存档。

九、奖励和处分

第四十四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对学生评授校级以上奖励,需由学生民主推选,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综合评定,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上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张榜公示。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将学生奖励情况记入学校档案和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学生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或《治安管理处罚法》,且经多次教育未改者,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对学生处分要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处分适当。要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并允许学生申辩。处分需由班主任提出,经校务会议审查通过、校长批准,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将处分决定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学生的处分不得张榜公布、不得召开学生大会宣布。

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

第四十六条学生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内容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四十七条学生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表现并有明显进步者,学校应及时撤销处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处分撤销后,应及时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出。

十、管理职能

第四十八条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学籍档案资料应做到齐全、规范、准确。

第四十九条学籍档案实行全省统一表式,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编列学号,设立学籍卡片(附件17),永久保存。学生学号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编列,一、二位数

表示入学年度;三、四位数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区代号(附件19);五、六位数表示学校校址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号,直属学校按属地原则划定;七、八位数表示学校代号,最后四位数表示学生顺序代号。小学生学号前冠以大写“X”字母。其中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其学号后加上字母“LD”;属于借读生的其学号后加上字母“LD (J)”。各小学所编列的本校一年级新生学号必须连续,中间不能出现断码。学生升级、留级、转学、休学、复学、借读,学号均保持不变,直至毕业。若转入或借读的学生来自外省学校,且未曾在我省小学建立学籍,则必须为其编排含有本校代号的新学号,顺序放在已排学号之后,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籍卡上应注明学生的身份证号。

学生姓名不得任意更改。已经更名的,须及时持更名后的户口本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第五十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学校学籍档案应包括:

1、小学新生花名册;

2、学生学籍卡片;

3、在校生分班名册;

4、小学毕业生花名册;

5、小学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登记;

6、转学、学历证明存根及相关凭证资料;

7、学生奖励处分材料。

第五十一条学校新生名册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留级、借读等学籍变动情况登记表(附表18),应在新学年、新学期开学后15天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电子学籍档案应及时更新。学生入学情况学年统计应与教育年度统计基层报表要求一致,同步进行。

第五十二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管理,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学籍备案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否则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学籍管理必须实事求是,学籍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学生学籍信息。

对休学、转学、借读、毕(结)业和表彰奖励等弄虚作假的,涂改学籍档案的,统计虚假瞒报的,无正当理由拒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对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学生或其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不按本办法办理有关手续,由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纠正处理。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违反本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十一、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原已下发的学籍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万冲镇三柏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报送万冲镇中心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您! 20xx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学籍工作在进一步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的同时,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继续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认真按照教育局普教股工作部署的要求,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

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区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管理,落实到位。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南芬区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理解、领会落实其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本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相关工作。我校加强了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认真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凡是要求转出的学生,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前往就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学籍管理员先进行审查转出学生相关手续,再到校长处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由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才使我校的办学秩序稳定,办学效益均衡的向前发展。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密切关注,流动人口。由于本地区的流动人口日趋增多,转入的适龄儿童入学就成了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不让流动的适龄儿童失学,我校克服困难把工作做细,密切关注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的变动,摸清他们的自然情况,让他们依法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收率100%。 4、档案管理,做到三化。我校十分重视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三化管理,即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学籍档案为了保存完好查找方便,把学籍相关资料输入微机,进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5、严防流失,杜绝辍学。我校为了防止学生流失,杜绝辍学现象发生,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农村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参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教育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教育股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成绩; 4、学生成绩册; 5、毕业生登记册; 6、转学登记册; 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 9、适龄学生花名册; 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 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王集镇季集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2016年3月) 本学期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教育局及曹县教育科关于学籍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加强学籍管理,使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做好开学初学生转出、转入工作 开学初学生转出、转入比较集中,负责学籍工作的主任要深入到班级清点学生人数,对转出的学生做到心中有数,并要求班主任督促家长到学校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对准备转入到我校的学生,教导处热情接待,是本学区的学生无条件接收,对外来的农民工子女也给予照顾接收。对转入本校的学生,及时在学籍网上做转入处理。 二、按时完成开学初各种学籍报表 开学初教育科学籍工作会议要求,学期初要上报期初报表,教导主任要认真统计,做到数据填写真实、准确。教导处 为学校各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配合后勤主任完成学生用 书,本簿的发放工作。 三、做好毕业生升学工作 1、三月份对六年级班主任进行小升初报名工作培训,使班主任也了解今年小升初工作的要求,按市小升初会议要求,做好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收齐户口和房证,班主任填写好学生信息,教

导处认真核对,在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在学籍软件中操做,导出数据,完成小学毕业生名册。按时到基础教育处报名,做到万无一失。 2、按要求做好毕业生数码照相工作。 3、做好毕业证的填写、发放工作。 四、做好控辍工作,防止学生流失 1、开学初,学校和教育局签定了控辍工作责任状,学校与教师、教师与易流生家长,层层签定控辍工作责任状。 2、建立易流生档案,并做好跟踪教育,班主任定期进行家访,对易流生要做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学生流失。 3、做好学困生教育工作,建立学困生档案,班主任要采取有效的方法,跟踪教育,做好纪实,关注学困生的学习,提高学困生的学习成绩。 五、做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针对本校农民工子女比较多的特点,学校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对贫困的农民工子女,学校采取多种渠道捐资助学,班主任对农民工子女在学习、品德等方面加强教育。 六、继续做好学困生教育工作,学校制订工作计划,班主任做好跟踪记实,课上、课下耐心辅导,多方配合,做好其转化工作。 七、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工作 班主任要关心随班就读学生,学习上加强个别辅导,生活上关心照顾,使随班就读学生与其他学生一样健康成长。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2020-2021学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2020-2021学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2021学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您! 20xx-20xx学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一)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学籍工作在进一步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的同时,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继续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认真按照教育局普教股工作部署的要求,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

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区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管理,落实到位。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南芬区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理解、领会落实其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本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相关工作。我校加强了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认真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凡是要求转出的学生,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前往就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学籍管理员先进行审查转出学生相关手续,再到校长处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由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才使我校的办学秩序稳定,办学效益均衡的向前发展。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密切关注,流动人口。由于本地区的流动人口日趋增多,转入的适龄儿童入学就成了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不让流动的适龄儿童失学,我校克服困难把工作做细,密切关注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的变动,摸清他们的自然情况,让他们依法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收率100%。 4、档案管理,做到“三化”。我校十分重视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三化”管理,即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学籍档案为了保存完好查找方便,把学籍相关资料输入微机,进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doc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系统属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本市中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

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 第四条(学制)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学制。 承担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学制。 第五条(就学年龄) 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须符合当年度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并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部门确认。 第七条(班级学额) 本市小学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0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5人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班级学额。 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一般按当年度招生计划设定。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 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 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 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 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 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李井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学籍工作以贯彻党新时期方针政策为指导,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认真按照教育局工作部署的要求,结合牛场镇教育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

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县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管理,落实到位。全体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理解、领会落实其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本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相关工作。我校加强了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认真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凡是要求转出的学生,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前往就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学籍管理员先进行审查转出学生相关手续,再到校长处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由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才使我校的办学秩序稳定,办学效益均衡的向前发展。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深入基层,摸底调查。每年的开学初组织教师深入村庄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2017年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 2017年9月**小学2017年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上级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八)小学生入学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学籍号 三、转学: : (九)(1)由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 ⑶填写转学申请表上交学校 :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毕业、升学: (十二)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七、奖励和处分: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最新)

( 工作计划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 划(最新) The work plan has clear goals and specific steps to enhance work initiative,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work proceed in an orderly manner.

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最新) 20xx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学籍工作在进一步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的同时,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继续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认真按照教育局普教股工作部署的要求,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转

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区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七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

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小学入学率100%,小学辍学率0%;使学籍管理工作更规范化、更科学化、更现代化。 2、准确统计好在校生数和有学籍的人数。 3、积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具体工作 1、提高认识,进一步把学籍管理摆到重要地位,搞好学籍管理是教育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又是深化改革的保证及领导干部依法治校的有效措施。 2、做好新学籍接收工作,新学期开始了,又有一批新学生进入学校,进校后学籍混乱,人员变动幅度大,学生学籍不齐,转入转出,休学,等多种因素,因此要对学籍进行清查,按班级分开,查出缺落的,汇总,分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学第一周内,做好此项工作。 3、清查已有的学籍。补全学籍遗留问题。开学初对学校各年级的学生的名册和学籍进行对照,及时处理问题。 4、开学初将人数统计表发到每位班主任手中,认真统计每班在校人数,流动人数,整理好学籍管理档案。对未到校的流动儿童,要求班主任及时家访并了解情况,如确实已回原籍就读。

4、学生变动严格执行学籍变动管理制度,证件真实、齐全、方可按规定办理。及时录入转入学生信息,完成变动呈报表和统计表,更新学籍系统,做好常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5、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入、转、休、复学和借读手续齐全,符合规定才能办理各种转学手续。 6、做好各种名册的调查统计工作。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各种报表数据准确,材料完整。 7、转学的办理:学生转学需填写转学联系表和盖章,持户口本。转入学生在规定日期持学生以上证件和居民户口簿到校报名,备案学籍,并回执原学校接受证明。转出省内学生需出示接受学校转学联系表,对于转出外省的学生,转入学校完备转学手续才能同意转出。 8、按规定及时整理、保存学籍表册存根。 9、取消留级制度,杜绝开除和强迫学生转学现象。完善“控辍保学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教育。 10、定时统计学生变动情况、分析生源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教育教学服务。(开学初,期中,期末进行实际人数统计) 。 三、执行计划的有力措施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办法和程序。 2、每天各班班主任对学生到校情况准确准时填报。每天班主任对未到学生调查清楚情况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学生病假除外)把此项工作拿入到班主任常规检查中。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22124

**小学2017年9月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上级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八)小学生入学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学籍号 三、转学: 1.转入: (九)(1)由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 ⑶填写转学申请表上交学校 2.转出: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

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毕业、升学: (十二)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七、奖励和处分: (十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 (十四)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 八、管理权限: (十五)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六)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

学籍工作计划(共3篇)

学籍工作计划(共3篇) 学籍工作计划(共3篇) 第1篇: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王集镇季集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年3月)本学期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局及曹县科关于学籍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加强学籍管理,使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教学服务,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做好开学初学生转出、转入工作开学初学生转出、转入比较集中,负责学籍工作的主任要深入到班级清点学生人数,对转出的学生做到心中有数,并要求班主任督促家长到学校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对准备转入到我校的学生,教导处热情接待,是本学区的学生无条件接收,对外来的农民工子女也给予照顾接收。对转入本校的学生,及时在学籍网上做转入处理。 二、按时完成开学初各种学籍报表开学初科学籍工作会议要求,学期初要上报期初报表,教导主任要认真统计,做到数据填写真实、准确。教导处为学校各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配合后勤主任完成学生用书,本簿的发放工作。 三、做好毕业生升学工作1、三月份对六年级班主任进行小升初报名工作培训,使班主任也了解今年小升初工作的要求,按市小升初会议要求,做好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收齐户口和房证,

班主任填写好学生信息,教导处认真核对,在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在学籍软件中操做,导出数据,完成小学毕业生名册。按时到基础处报名,做到万无一失。 2、按要求做好毕业生数码照相工作。 3、做好毕业证的填写、发放工作。 四、做好控辍工作,防止学生流失1、开学初,学校和局签定了控辍工作责任状,学校与教师、教师与易流生家长,层层签定控辍工作责任状。 2、建立易流生档案,并做好跟踪,班主任定期进行家访,对易流生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防止学生流失。 3、做好学困生工作,建立学困生档案,班主任要采取有效的方法,跟踪,做好纪实,关注学困生的学_,提高学困生的学_成绩。 五、做好农民工子女的工作。针对本校农民工子女比较多的特点,学校关注农民工子女的工作。对贫困的农民工子女,学校采取多种渠道捐资助学,班主任对农民工子女在学_、品德等方面加强。 六、继续做好学困生工作,学校制订工作计划,班主任做好跟踪记实,课上、课下耐心辅导,多方配合,做好其转化工作。 七、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工作班主任要关心随班就读学生,学_上加强个别辅导,生活上关心照顾,使随班就读学生与其他学生一样健康成长。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docx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前,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到入学通 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 生注册应填写详细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时间、家庭住址、父母姓名 (或其他监护人姓名)、健康状况、监护人联系方式、有无特异体质等。 2、新生入学后,由教导处负责编班。以班为单位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再到学区将学生 基本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和义务教育监测系统,打印上交并自留由系统导出的花名册。 3、教导处应将系统导出花名册中的学籍号作为新生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 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 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 综合性评价要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 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环境、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 执” , 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填写转学联系表,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 转出,报学区备案,并在学籍库和在校学生花名册中登记转学并注销。 2 、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 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 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 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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