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以上,户口在本学区的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和房证、接种卡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成绩通知单;如持有原校交纳杂费的收据,学校不再收取其杂费。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或乙型脑炎及明显痴呆、傻者,严重的癫痫病者,麻疯病者;三是高度近视(1200度)者,严重红斑狼疮病者等。

3、因家庭情况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特殊的困难而需要负担家庭生活,无法坚持学习者。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一方因故病残长期不能工作,致使全家生活水平极低者;二是无依无靠者。

4、因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劳动部门同意安排就业者。

(二)学生退学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学生要求退学时,提出书面报告,索取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的证明及县团单位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调查核实、校长签署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退学证书。退学证书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才能有效。

五、升级、留级

(一)学校取消留级

(二)跳级从严掌握。少数学生成绩确实优秀而要求跳级,经过考试,达到上一年水平的,准予跳级。跳级一个学年的,由学校批准。

六、毕业

学生学习期满,从德智体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并颁发给毕业证书。

七、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守则》,必须遵守学校订立的《校规》,病事假必须持医院或家长及家长工作单位的证明;事前应办理请假手续,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能离开。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返校者,应当续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者,作旷课论处。

(二)每个教学班要设立学生考勤簿,由教师或值勤学生逐日填写。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对出勤好的班级和学生,要给予表扬;对违犯考勤制度的,要进行批语教育。对经常旷课,屡教不改的学生应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上课、自习、劳动(包括打扫卫生等公益劳动)集会、“两操”以及学校和各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第二课堂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四)批假权限:一周以内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一月以上由校长批准。

八、学习成绩考核和品评定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和品德评定及管理办法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生档案管理

(一)建立全校学生学籍档案(分班装订成册)。

(二)制订并保存历届学生升学成绩登记表。

(三)备有历年全校学生花名册(按班编排并有班主任的姓名。)

(四)学生转学、休学、退学、肄业等多种证件的存根(包括转、休、退学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五)毕业生姓名及其去向。

(六)按规定的手续及时给新转来的插班生建立学籍卡。

(七)各班学生的评语应及时抄写在学籍卡上。

(八)历届毕业生操行评语记载表(装订成册,便于保存和查找)。

(九)全校学生干部名单。

(十)对学生奖励和处分,以及撤消处分的决定都必须随时登记在学籍卡上并备有附件。

(十一)学生的体检资料。

(十二)学生学籍和学科学习档案由教导处负责,德育档案由德育处负责。

十、借读学生管理

参照市教委、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学校对村小管理制度

三元中心学校对两村完小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与其教学区内完小(含教学点)的关系——包容和隶属关系,中心学校的职能定位一一管理、指导和示范教学区内完小属中心学校的布局点,从而确定了中心学校的法人地位,也制定了对于所属小学的管理制度。做到四个统一,即中心学校及其所属小学在人、财、物、事管理上的统一。 一、“人”的管理制度 1实行分层聘任制。并严格按方案实施了聘任制,聘任制中打破了校校间隔,实现了各校行政班子由中心学校统一聘任,班主任的聘任也实行了全区统一聘任,教师双向选择,对学科教师聘任由各班主任报完小后经中心学校统一聘任。聘任制突现了“大一统”的局面,完全打破了村小与村小,村小与本部的界限,真正意义上体现了“统一”聘任的精粹。每一层聘任都经过集体研究和认真审议,所有在职人员都必须经过中心学校管理下的统一聘任。即:“逢岗必竞、逢岗必聘,岗位统一、聘任统一”。 2抓好四项建设。四项建设分别是制度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师资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我校领导结合本校工作实际情况,吸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已经取得的经验,今年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起草、修订和完善,并编印成册,要求村小严格按统一制度进行学校日常管理;思想建设方面,我校经常利用学校例会和双休日安排全体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学习,鼓励教师白觉学习教育专著,安排教师参加教师素养考试等;组织建设是各项工作的保障,聘任制以后我校建立并健全了组织机构,实行分工负责制:中心学校校长作为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村小校长为各校管理直接责任人。 二、“财”的管理制度 1统一收费标准:在遵循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统一的收费标 准情况前提下,中心学校及下辖各校统一收费,在审核、入库方面严格管理,禁止擅白收费、禁止私设小金库。 2报帐制。各校财务均实行报帐制,中心学校报帐员向县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 报帐。 3运转经费包干制。各校运转经费来源于两项:作业本费余额和学 前班所有收费。其它费用由中心学校统一支出包括统一支出渠道:①临聘 代课金,全区临聘教师代课金由中心学校统一考核支付;②岗位津贴(统一考核、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全体在职教师的岗位津贴由各校考核组按中心学校统一的考核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七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 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 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 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 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 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 天按5 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和 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万冲镇三柏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报送万冲镇中心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中心小学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实现学校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效益;为规范干部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为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创造优良的外部制约机制和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特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修订依据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 二、修订原则 1、合法性:不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尤其对“惩罚”、“严禁”等内容要求要审慎。 2、导向性:有利于引领干部教师由“他律”到“自律”,逐渐成为自觉行为。 3、严密性:措辞要严谨、严密,经得起推敲。 4、科学性:符合学校管理规律、原则,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5、灵活性:内容规定要有一定的张力、弹性,不能过于僵死。 6、全面性:制度内容要考虑到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不留空白。 三、贯彻要求 制度是一种刚性约束力,必须成为人人遵守的学校的“铁律”,必须予以全面的贯彻落实。要不抓则以,一抓到底,否则,再好的制

度也是一纸空文,必将失去其应有的效力。 在贯彻制度过程中,努力做到“五个结合”: 1、贯彻制度与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调动干部教师的内心情感,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 2、贯彻制度与落实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干部教师的责任意识。 3、贯彻制度与检查评价结合起来,及时把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予以加强和改进。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搞一刀切。 5、全面落实与重点贯彻相结合,以“全面”促整体优化,以“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工作。 自新修订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发布之日起,原有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即刻停止使用;各校据此修订本校的各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四、具体内容 (一)干部听课制度 1、一级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7节,二级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5节。 2、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不同层次教师的课要全面听,力求每学年对所有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都有所掌握,尤其要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教学能力偏弱教师进行重点听课、跟踪听课,体现一定的计划性、针对性。

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一〔2014〕2号 各市(州)教育局,东风场区教育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厅直中小学: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在调动中小学校积极性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3日

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市”)、 , 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本县中小学校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审核、报送工作。 3.负责印制、发放、验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和完成证书。 (四)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校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本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的审核报送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农村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参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教育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教育股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成绩; 4、学生成绩册; 5、毕业生登记册; 6、转学登记册; 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 9、适龄学生花名册; 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 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

新华镇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新华镇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班级学生容量,稳步提高教育教学成绩,严格学籍管理手续,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所以,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学籍管理:凡在校学生,一律建籍注册,由专人负责,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统一管理。学生入、转、休、复学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二、档案的填写: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及时建立学籍,按照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不任意涂改或变更。小学六年学习过程中,姓名不可更改。 三、转学的办理: (一)学生的转入。 1、转入条件: 家庭搬迁至我校学区的学龄儿童可转入我校就读。 2、相关手续:转入学生凭借转出学校的转学证及学籍即可办理就学。由教务处编入相应班级。 ((二)、学生的转出。 1、转出条件。 家庭搬迁到其他地区或学区,迁入地学校已同意接收的学生。 2、相关手续。 (1)、转学证明。 (2)、转学回执。 3、办理流程。 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审核=>到转入学校开具转学回执盖章=>将回执交到原学校。 四、休学、复学的办理: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时应办理休学手续。 程序:家长申请(同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由班主任签字后,报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开具相应手续。 2.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在期满前半个月办理延期休学。 复学:休学期满,学生复学,要开具健康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如休学期限满,不能上学,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申请手续。 1.学生休学期满能继续学习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提出申请(病休应持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 2.复学时原则安排原班就读。 五、按规定及时整理、保存学籍表册。小学毕业班学生学籍,毕业后交档案室存档。 六、凡有病不能到校学习的学生,需办理请假手续。

中心小学教学教研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教学教研管理制度 (2017-2018上学期)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教育新形势下减负增趣新举措,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理念,规范和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把常规教学工作做为评价教师工作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课程开设、学科计划制定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上足、上好各类课程,规范课程建设。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加大课程管理巡查力度,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规范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2、计划项目齐全,包括:教材分析、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措施、教学进度等六项。所写内容认真规范,字体为正楷或行楷。 3、对教材分析要透彻,教学目标和教学重难点把握要准确、全面。 4、学情分析要客观,实事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得力,即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 5、时间分配恰当,内容具体,安排合理。 6、学科计划在开学一周内完成。 二、教师备课制度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也是教学工作中最根本、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写好教案才能上课,不打无准备之仗,不信口开河,为把好这一关,学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备课要求 1、所任教学科都要备课,每节课,每种课型均应有完整教案。备课要求超前备课,规范,字迹工整、符合要求。 2、备课既要钻研教材教法、了解教材单元、章节之间的衔接、联系,又要充分考虑、分析学生的基础,教学过程的设计要合理,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 3、教案设计环节齐全,内容具体,教学目的明确,重难点把握准确。 4、备课时要设计好板书,在备课时要提前对板书设计进行构思。 5、作业布置:语文学科要写明具体内容,数学学科要写清“练习几”“第几题”,其他学科根据需要布置合适的作业。 6、每节课上完后要进行教学反思,认真总结课堂教学的得与失,作为备课的一个重要环节。 7、不准少备、漏备,抄袭教案,教师按照备课的要求自主设计教学活动程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第四条学籍 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

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 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六条 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高中新 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 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 第三章转学与借读

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 生一般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 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 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 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 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

镇中心小学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楚州区平桥镇中心小学 管理制度 GUA NLI ZHI DU

平桥镇中心小学校长室编印 目录 岗位职责 1、平桥中心小学校长岗位职责 2、平桥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3、平桥中心小学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4、平桥中心小学政教主任岗位职责 5、平桥中心小学教务主任岗位职责 6、平桥中心小学教科室主任岗位职责 7、平桥中心小学总务主任岗位职责 8、平桥中心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职责 9、平桥中心小学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10、平桥中心小学年级组组长岗位职责 11、平桥中心小学会计岗位职责 12、平桥中心小学班主任岗位职责 13、平桥中心小学教师岗位职责 14、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15、科学实验室治理员职责 16、平桥中心小学图管员岗位职责 17、平桥中心小学体育器械保管员岗位职责 18、平桥中心小学保管员岗位职责 行政管理 19、平桥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平桥中心小学行政领导值日制度 21、平桥中心小学民主生活会制度 22、平桥中心小学会议制度 23、平桥镇中心小学校长接待日制度 教师管理 24、平桥中心小学师德常规要求 25、平桥中心小学教师文明礼貌要求 26、平桥中心小学师德师风暂行规定 27、平桥中心小学教职工学习制度 28、平桥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9、教师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奖惩细则 30、平桥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31、平桥镇中心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细则

教学管理 32、平桥中心小学教研活动制度 33、平桥中心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34、平桥中心小学教学工作规范化治理细则 35、平桥中心小学学生书面作业规范要求 36、平桥中心小学备课检查要求 37、平桥中心小学教师寄语撰写 38、平桥中心小学作业检查要求 39、平桥中心小学自主进展课堂教学用语 学生管理 40、平桥中心小学班主任工作一日常规 41、平桥中心小学班级常规治理量化积分评比细则 42、平桥中心小学学生一日常规 43、平桥中心小学学生养成教育要求 44、平桥中心小学学生课堂常规 45、平桥中心小学学生礼仪常规差不多要求 46、平桥中心小学晨会要求 47、平桥中心小学班队会要求 48、平桥中心小学课间纪律要求 49、平桥中心小学午间纪律要求 50、平桥中心小学放学纪律要求 51、平桥中心小学值日护导制度 安全管理 52、平桥中心小学安全工作治理差不多要求

陵城初级中学籍管理制度

陵城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 、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后(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年级负责领导办理转入手续。 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填写《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交存接收学校签意见并益公章。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持《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再到学校行政办公室办理转出手续。 不同地区的学生,必须有转出和转入地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或在《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加益公章。九年级学生还须开具八年会考时的地生成绩证明。 3 、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 4 、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入学手续方能取得学籍。 二、休学、复学制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送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发放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复学时带休学证明到校办理。 2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涂岭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及有关要求1.doc

涂岭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及有关要 求1 涂岭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及有关要求 (讨论稿)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实现学校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效益;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为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创造优良的外部制约机制和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特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修订依据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 二、修订原则 1、合法性:不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尤其对“惩罚”、“严禁”等内容要求要审慎。 2、导向性:有利于引领教师由“他律”到“自律”,逐渐成为自觉行为。 3、严密性:措辞要严谨、严密,经得起推敲。 4、科学性:符合学校管理规律、原则,适应素质教育的需

要。 5、灵活性:内容规定要有一定的张力、弹性,不能过于僵死。 6、全面性:制度内容要考虑到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不留空白。 三、贯彻要求 制度是一种刚性约束力,必须成为人人遵守的学校的“铁律”,必须予以全面的贯彻落实。要不抓则以,一抓到底,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必将失去其应有的效力。 在贯彻制度过程中,努力做到“五个结合”: 1、贯彻制度与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调动广大教师的内心情感,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 2、贯彻制度与落实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 3、贯彻制度与检查评价结合起来,及时把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予以加强和改进。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搞一刀切。 5、全面落实与重点贯彻相结合,以“全面”促整体优化,以“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工作。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系统属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本市中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

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 第四条(学制)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学制。 承担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学制。 第五条(就学年龄) 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须符合当年度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并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部门确认。 第七条(班级学额) 本市小学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0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5人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班级学额。 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一般按当年度招生计划设定。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老庄中心小学各项管理制度

老庄中心小学各项管理制度 (一)校园管理制度 一、校园规划完善,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美化和文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场所卫生责任到班、到人,定期检查评比。校园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路面硬化。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 三、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校园绿化与建筑布局相适应,绿化覆盖率达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布臵高雅大方,体现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老庄中心小学

校舍管理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八、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附件1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一、细化学籍号相关规定 1.建立正式学籍号定期下发机制 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2.维护“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权威 “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学籍号,并保存历史信息。 3.“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修改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4.保障临时学籍号学生的权益 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

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关于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 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三、关于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办理 1.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臵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2.允许“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学生办理转学 为进一步贴近服务学生和家长,适应学籍管理实际,学籍系统将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直接办理转学(含跨省转学)。转学完成后,学生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