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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贷款通则

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告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1996年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现将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各单位、个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04年5月6日之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回复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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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借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秩序,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仍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所称贷款业务,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以仍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

第三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运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和贷款人建立贷款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贷款业务不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抵触。

第六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干涉贷款人依法开展贷款业务。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管理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之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之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系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

第十壹条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自主协商后确定。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出,经贷款人同意,能够展期。贷款人办理展期须审查贷款所需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且坚持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

第十三条提前仍贷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且按合同约定执行。事先未约定的,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十四条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贷款豁免以及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借款人

第十六条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且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仍本付息能力;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结算账户或壹般存款账户;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号)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号);

(五)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壹)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仍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贷款,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借款人应及时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二十条借款人应依法接受贷款人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壹条借款人准备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且(兼且)、合作、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有可能对贷款的正常偿仍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遇有涉及诉讼等重大事项时,应自发生诉讼等重大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同时应贷款人的要求,配合贷款人采取贷款保全措施,清偿或落实原有贷款债务。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且按期足额仍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仍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壹)生产、运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四)财政预算性收支;

(五)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第四章贷款人

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运营贷款业务,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强令其发放贷款。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告示所运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水平,且自接到贷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答复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受理和否。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账户、资产、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人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对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查询,有权将借款人的财务报表或抵押物、质物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能够依合同约定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或解除借款合同。

借款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时,贷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提供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承担因此造成的善意第三方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归仍壹个或多个贷款人的壹笔或多笔贷款时,所有贷款人都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提前仍款。

第三十条贷款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在贷款授信额度确定后,对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贷款人应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收取壹定比例的承诺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收取办法和费率标准根据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十壹条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附加条件。

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贷款要素及时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第三十三条贷款人在实现抵押权、质权时,须采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不得损害抵押人、出质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经贷款人调查了解,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贷款人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壹)建设项目贷款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二)生产、运营或投资项目贷款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环境保护等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

(三)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且(兼且)、合作、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未清偿或落实贷款人原有贷款债务的;

(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经借款授权的;

(五)国家明确规定不得贷款的。

第五章贷款管理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同时提供以下壹项或多项资料:

(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自然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信状况证明;

(三)法人、其他组织必须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必须经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企(事)业法人仍应提供贷款卡(号);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接到贷款申请后,贷款人应同时审核以下壹项或几项情况:

(壹)借款人提供的各类信息;

(二)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历史仍款记录等其他非财务因素,评估借款人的仍款能力;

(三)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根据借款人的人员素质、经济实力、资金情况、履约记录、运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四)担保的质量和法律效力;

(五)发放X公司贷款时,必须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测借款人的现金流量;

(六)发放项目贷款时,必须评估贷款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情况和质权、抵押权以及保证或保险等,且严格审查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发放关联企业贷款时,应统壹评估审核所有关联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互保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发放担保贷款时,应当对保证人的偿仍能力,以及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贷款人发放信用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确认其资信具备仍款能力。

第三十八条发放担保贷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交付的,应依法交付。

第三十九条贷款人在以权利质押方式发放担保贷款时,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是依法已明确为能够质押的权利。

第四十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壹条根据借款人事先约定,贷款人可参和借款人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或重大关联方交易,落实有效担保以及仍本付息事宜。

第四十二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距离到期所剩余的期限和金额,按年对其进行统计,且对应负债期限对敞口和流动性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贷款人应当对单壹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和承诺、承兑、担保等表内外业务统壹确定综合授信额度,集中控制风险。

第四十四条贷款人应当对信贷管理实行审慎有效的授权制度。

第四十五条贷款人能够和借款人书面约定,若借款人未按期仍本付息,贷款人能够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划贷款本息,且及时通知借款人。

第四十六条分期偿仍的贷款,贷款人能够和借款人约定,若某壹期贷款未能偿仍,该期贷款能够展期或计收逾期利息,其他未到期的贷款能够视为到期贷款处理。

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X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之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且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

第四十八条对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归仍贷款本息或不能落实仍本付息事宜的,贷款人应当及时进行债权保全,必要时能够依法在新闻媒体披露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

第四十九条贷款人能够接受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偿仍贷款。作价金额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当继续清偿未偿仍部分;作价金额超过未清偿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价款。

贷款人取得的非货币资产,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及时处置。

第五十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风险预警体系和质量监控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登记、考核和催收。

第五十壹条贷款人应按财政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第五十二条贷款人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依法核销不良贷款。

第六章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第五十三条银团贷款,系指获准运营贷款业务的多家贷款人依据同壹贷款协议向同壹借款人提供资金的壹种贷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境内外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能够成为银团贷款的贷款人,且按照法律规定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第五十五条银团贷款的各贷款人之间应当签订协议,明确规定牵头方、代理方、参加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六条银团贷款的贷款人按照实际贷款比例或合同约定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第五十七条银团贷款牵头方及参加方应当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要求按进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第五十八条银团贷款的牵头方或代理方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等信息告知各参加行。

第五十九条银团贷款的贷款人能够要求借款人支付有关银团贷款费用,银团贷款费用的分配方案应当由参加银团的各贷款人协商确定。

第六十条银团贷款的牵头方或代理方应当及时按照协议规定,将借款人偿仍的贷款划给各参加方。

借款人无法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银团贷款的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仍款比例要求其仍款。

第六十壹条贷款人转让贷款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受让国外金融机构贷款的,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第六十二条贷款转让,包括保留追索权的贷款转让和不保留追索权的贷款转让。受让方保留追索权的贷款转让,转让方应在表外记载,按照或有负债的有关规定管理和披露。

第六十三条贷款转让方必须提供和被转让贷款价格、风险相关的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提供虚假信息。

第六十四条贷款受让方必须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能够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的贷款转让,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五条贷款受让方能够自行管理所受让贷款或委托其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能够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代为管理。

第六十六条贷款人将贷款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书面形式或以公告形式通知借款人。贷款人未通知借款人的,转让行为对借款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借款人将贷款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事先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第六十八条贷款人在同意借款人将贷款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之前,必须严格审查第三人的信用状况、仍款能力等,具体评估、审核程序按照发放贷款进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条借款人违反本通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壹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贷款人能够视情节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造成损失的,借款人及其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壹条贷款人的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则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强令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或贷款人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而未予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壹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壹)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发放贷款的。

第七十四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本通则所规定的贷款业务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且依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且处非法所得1倍之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之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以10万元之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计结息的;

(二)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超过管理机关有关贷款期限最高限规定的;

(三)贷款展期期限超过管理机关规定的展期期限最高限的。

第七十六条贷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以10万元之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贷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以10万元之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贷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发放贷款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视情节严重对贷款人予以警告,且处以10万元之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贷款人或其有关分支机构的运营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贷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造成贷款损失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视情节严重对贷款人予以警告,且处以10万元之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贷款人或其有关分支机构的运营许可证。

第八十条贷款人不按照财政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警告,且责令予以改正;贷款人拒不改正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壹条政策性银行发放贷款参照本通则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外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适用本通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本通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第八十四条本通则自年月日起施行。此前和本通则有抵触的,按本通则执行。

财务基本知识

第1章概论 本课程的目的: 1、帮助您了解财务概貌。 2、了解并应用服装行业用到的基本的财务比率,帮助你在经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本课程大纲: 1、财务的基本知识 2、重要的财务比率 第2章财务的基本知识 一、会计的基本六要素 1、资产:任何公司、机构和个人拥有的任何具有商业或交换价值的东西,也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分类很多,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2、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3、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包含所有者以其出资额的比例分享企业利润。所有者权益包含所有者以其出资额的比例分享企业利润。所有者也必须以其出资额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 4、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5、费用:费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费用是泛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耗费;狭义的费用仅指与本会计期内营业收入相配比的那部分耗费,即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6、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一种收获。如果企业实现了利润,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业绩得到了提升;反之,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即利润为负数),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业绩下滑了。 二、会计结算的种类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信用卡,现金,委托收款,汇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附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5月9日 附件: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贷款通则

【标题】贷款通则 【发布时间】1996-08-01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货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代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货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代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货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代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代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代款:自营贷款,系指货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代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货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代款。长期代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代款。

(财务知识)财务管理学试题与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资金市场按交易性质可分为 A. 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 B. 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 C. 证券市场与借贷市场 D. 资金市场、外汇市场与黄金市场【】 2. 按照行驶里程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每行驶里程的折旧额是 A. 递增的 B. 递减的 C. 相同的 D. 不相同的【】 3. 无形资产的转让包括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两种方式,无论哪种转让方式取得的收入,均计入企业的 A. 产品销售收入 B. 其他销售收入 C. 营业外收入 D. 投资净收益【】 4. 固定资产的经济折旧年限同物理折旧年限相比 A. 前者长 B. 前者短

C. 两者一样 D. 无法计量【】 5. 短期投资的目的是 A. 将资金投放于其他企业以谋求经营性收益 B. 将资金分散运用以防范风险 C. 利用控股方式实现企业扩张 D. 利用生产经营暂时闲置资金谋求收益【】 6. 按对外投资形成的产权关系不同,对外投资可以分为 A. 实物投资和证券投资 B. 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C. 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D. 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7. 企业生产产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其货币表现是 A. 企业生产费用 B. 企业成本费用 C. 社会生产费用 D. 社会保障费用【】 8. 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成本,一般是指 A. 商品的进价成本 B. 商品的进价成本加流通费用 C. 商品的进价成本加管理费用 D. 商品的进价成本加经营费用【】

9. 企业工资费用的控制,通常采用相互联系的两个指标,它们是 A. 工资总额与劳动定额 B. 工资总额与编制定员 C. 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 D. 工资总额与平均工资【】 10. 企业当年无利润时,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数额不能超过股票面值的 A. 5﹪ B. 6﹪ C. 8﹪ D. 10﹪【】 11. 外汇汇率在间接标价法下,应收外国货币数额的增加,表示 A. 外汇汇率上升 B. 外汇汇率下降 C. 外汇汇率不变 D. 本国货币币值下降【】 12. 按外汇的支付方式,汇率可以分为 A. 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 B. 基本汇率和套算汇率 C. 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 D. 电汇、信汇和票汇汇率【】 13. 作为套算汇率的基本依据是 A. 直接汇率

业务员必备的财务知识

业务员必备的财务知识 在销售活动中,运算货款应准确,结算货款应及时,清理欠款应有力度,这是对销售人员和销售治理人员的差不多要求。 销售活动的最终结果会体现为财务数据。作为销售人员(专门是销售治理人员),在开展销售工作的过程中,他(们)必定会遇到支付、结算、预算等与财务有关的咨询题,专门明显,良好的财务知识背景会有助于他(们)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一、常见支付、结算手段 国内常见的支付、结算手段有以下几种: 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包括定额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 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一般支票。 汇兑:包括电汇、信汇两种。 托付收款:包括异地托付收款、同地托付收款。 信用证 1、银行汇票 这是由出票银行签发,是银行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借助于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能够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要紧有以下几个特点: 无起点金额。 无地域限制。 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 收付款人均为个人时可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有效期一样为1个月。 现金银行汇票能够挂失。 见票即付。 在票据有效期内能够办理退票。 2、银行本票 这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指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支取各种款项时均可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要紧有以下几个特点: 不定额银行本票无起点金额限制。 银行本票一律记名。

收付款人为个人可申请的现金银行本票,现金银行本票可托付人向出票行提示付款。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银行本票付款期限一样不超过2个月。 3、支票 这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托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见票时无条件支付指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城的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支票出票人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能够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单位和个人。支票要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无起点金额限制。 可支取现金或用于转帐。 有效期为10天(从签发之日起运算,到期日为节假日时顺延)。 能够挂失。 4、汇兑 这是汇款人托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这种结算方式。汇兑业务要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汇兑分电汇、信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财务知识)财务管理习题

(财务知识)财务管理习题

第四章财务估价的基础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 1.目前无风险资产收益率为6%,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18%,甲公司股票预期收益率与整个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之间的协方差为250,整个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的标准差为15,则ABC公司股票的必要报酬率为( )。 A.15% B.19.32% C.18.88% D.16.43% 2.一定时期内每期期初等额收付的系列款项是( )。 A.预付年金 B.永续年金 C.递延年金 D.普通年金 3.下列关于递延年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没有终值 B.没有现值 C.年金的现值与递延期无关 D.年金的终值与递延期无关 4.已知某种证券收益率的标准差为0.2,当前的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标准差为0.4,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5,则两者之间的协方差是( )。 A.0.04 B.0.16

C.0.25 D.1.00 5.如果A、B两只股票的收益率变化方向和变化幅度完全相同,则由其组成的投资组合( )。 A.不能降低任何风险 B.可以分散部分风险 C.可以最大限度地抵销风险 D.风险等于两只股票风险之和 6.下列互为倒数的一对指标是( )。 A.复利终值系数与普通年金现值系数 B.复利现值系数与普通年金终值系数 C.普通年金终值系数与偿债基金系数 D.普通年金终值系数与资本回收系数 7.财务估价是指对一项资产价值的估计,这里的“价值”是指( )。 A.市场价值 B.账面价值 C.清算价值 D.内在价值 8.已知(P/A,5%,4)=3.5460,(P/F,5%,5)=0.7835,(P/F,5%,4)=0.8227,则(P/A,5%,5)为( )。 A.4.3295

(财务知识)贷款通则最全版

(财务知识)贷款通则

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告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1996年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现将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各单位、个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04年5月6日之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回复中国人民银行。 ----------------------------------------------------------------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借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秩序,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仍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所称贷款业务,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以仍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 第三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运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和贷款人建立贷款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贷款业务不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抵触。 第六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干涉贷款人依法开展贷款业务。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管理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贷款通则条款

贷款通则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1996年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现将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各单位、个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04年5月6日之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回复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贷款种类、期限与利率 第三章借款人 第四章贷款人 第五章贷款管理 第六章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借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秩序,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所称贷款业务,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 第三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与贷款人建立贷款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贷款业务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抵触。 第六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干涉贷款人依法开展贷款业务。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管理机关。第二章贷款种类、期限与利率 第九条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财务管理学》曹惠民+第二章++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答案

第二章财务管理基础知识 1.FA=A×(F/A,5%,10) =10×12.578 =125.78 PA=A×(P/A,5%,10) =10×7.7217 =77.217 F=P×(F/P,5%,10) =100×1.6289 =126.89 不应投资该项目. 2. 100=A×(P/A,8 %,10) A=100/6.7101=14.90 100=A×(P/A,2%,40) A=100/27.3555=3.66 3. FA=20×(F/A,5%,5) =20×5.5256 =110.512 PA=20×(P/A,5%,8)- 20×(P/A,5%,3) =20×(6.4632-2.7232) =74.8 4.(1) F=1000×[ (F/A,5%,4)-1 ] =1000×(4.3101-1) =3310.1 P=3310.1×(P/F,5%,3) =3310.1×0.8638 =2859.26 (2) 3310.1=A×(P/A,5%,5) A=3310.1/4.3295=764.55 (3) P=1000×(P/A,5%,3)+ 1200×(P/F,5%,4) + 1300×(P/F,5%,4)

=1000×2.7232+1200×0.8227+1300×0.7835=4728.99 (4)1000×(P/A,5%,3)=2723.2<3310.1 1000×(P/A,5%,3)+ 1200×(P/F,5%,4) =3710.44>3310.1 所以需4年 5.(1) EA=100×0.3+50×0.4+30×0.3=59 EB=110×0.3+60×0.4+20×0.3=63 Ec=90×0.3+50×0.4+30×0.3=56 σA = (100-59)2×0.3+(50-59)2×0.4+(30-59)2×0.3 =28.09 σB = (110-63)2×0.3+(60-63)2×0.4+(20-63)2×0.3 =34.94 σC = (90-56)2×0.3+(50-56)2×0.4+(30-56)2×0.3 =23.75 28.09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九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财务基础知识培训试题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A A、可以 B、不可以 2、上海科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李姓员工购买一批商品,销售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员工索要开票资料,请帮李员工写出开票资料的抬头(上海科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科科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3、固定资产项目管理包含哪些内容:(盘点、调拨、报废及毁损) 4、填写《付款单》用途时,应该填写:B A、付款用途 B、期间及费用用途 5、某项目报销了一笔房租,现需要将付款单及房租发票原件快递给:A A、陆笙笙 B、王伟莲 C、罗欣荣 6、上海科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A) A、一般纳税人 B、小规模纳税人 7、一般纳税人开票资料有变更,需要邮件通知谁:(徐庆娟或罗欣荣) 8、上海科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点是:6% 9、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客户取得的发票联系是哪两联:(抵扣联及发票联) 10、借款冲帐除了在电脑上填写PB直接支出后,还要填写什么?(付款单) 11、借款后还款周期是多久:(60天) 12、借款后冲帐,在电脑上填写PB直接支出时,付款方式选什么?(冲借款) 13、员工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点检查的是(税号) 1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以后在多少天内抵扣有效(180天) 15、在费用报销时,如果收款方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时,怎么办(提供委托收款证明) 16、如下哪些不属于附件:C A、发票 B、照片 C、银行已付款单 D、入库单 17、A项目进场时需要支付合同保证金,公司付款后,需要问对方公司索要什么:(A) A、发票 B、收据 18、某项目因绿化需要喷药零时雇佣了2人,在支付报酬时,是报王伟莲核算并支付工资吗?(B) A、是 B、不是 19、项目发生劳务费时,所付报酬总额不得超过(A) A、800 B、600 C、500 20、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

财务管理题库

一、判断题(共10道小题,共50.0分) 1.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企业可以用较低的利息取得 这种贷款,且无需以财产做抵押。 A. 正确 B. 错误 2. 负债权益比率越大,说明所有者对债权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越小。 A. 正确 B. 错误 3时间价值既产生于生产流通领域也产生于消费领域。 C. 正确 D. 错误 4资金时间价值的实质,是资金周转使用后的增值额。 E. 正确 F. 错误

5企业的营业杠杆系数越大,营业杠杆利益和营业风险就越高;企业的营业杠杆系数越小,营业杠杆利益和营业风险就越低。 G. 正确 H. 错误 6资产报酬率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盈利能力评价指标。 I. 正确 J. 错误 7人们可以通过改变组合投资中的证券种类或比重改变组合投资风险和收益。 K. 正确 L. 错误

8从现代财务观点看,所谓现金是指能够给企业创造未来价值的、能为企业所控制的各种资源的变现价值,可见现金就是资金。 M. 正确 N. 错误 9财务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特点是侧重于价值管理,而排除于实物管理。 O. 正确 P. 错误 10由于不同的借款具有不同的信用条件,企业实际承担的利率(实际利率)与名义上的借款利率(名义利率)就可能并不一致。 Q. 正确 R. 错误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道小题,共50.0分)

1. 财务管理的对象是()。 A. 经营活动 B. 投资活动 C. 筹资活动 D. 资金运动 经营杠杆效应产生的原因是()。 E. 不变的固定成本 F. 不变的产销量 G. 不变的债务利息 H. 不变的销售额 在计算速动资产时,之所以要扣除存货等项目,是由于()。 I. 这些项目价值变动较大 J. 这些项目质量难以保证 K. 这些项目数量不易确定 L. 这些项目变现能力较差

贷款通则相关

贷款通则相关

央行银监会修订《贷款通则》促民间借贷阳光化 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于众,“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成为重要内容之一。 令一位受访专家感到意外的是,此前呼声颇高的《放贷人条例》并未出现在《意见》中,取而代之的是“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提法。 不过,这位专家认为,原本由《放贷人条例》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可能会出现在修订后的《贷款通则》之中。5月中旬,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也对媒体表达过类似观点。 多位银行监管部门人士分析称,作为《贷款通则》修订工作的牵头部门之一,去年下半年以来,银 监会陆续推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统称 “贷款新规”),以规范银行信贷行为,而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将与之衔接。

此外,按《意见》的要求,今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还包括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等。 “合法信贷”替代“银行信贷” 当前所要修订的《贷款通则》于1996年颁布。实行多年后,96版《通则》已滞后于贷款实践,修订呼声渐起。 “96版通则中的贷款基本上就是指银行贷款,而修订后的通则是针对广义上的合法贷款。”一位受访专家称。他曾于2004年下半年看到过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 “《通则》中的很多内容已脱离实际。”上述专家续称,如贷款人、借款人的规定,及贷款免息等。 96版的通则规定,“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财务知识)《财务管理》复习题及答案一

《财务管理》复习题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 1.财务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特点是() A. 它是一种全面管理 B. 它是一种价值管理 C. 它是一种实物管理 D. 它是一种现代管理 2.下列各项年金中,只有现值没有终值的年金是()。 A.普通年金 B.即付年金 C.永续年金 D.先付年金 3. 在利息不断资本化的条件下,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基础应是( ) A.单利 B.复利 C.年金 D.普通年金 4.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借入资金的比例越大,财务风险()。 A.越大 B.不变 C.越小 D.逐年上升 5.某企业按“2/10,n/60”的条件购进商品20 000元,若放弃现金折扣,则其资金成本为()。 A.2% B.12% C.14.4% D.14.69% 6. 在下列评价指标中,属于非折现正指标的是()。 A.投资回收期 B.投资利润率 C.内部收益率 D.净现值 7. 已知某投资项目按14%折现率计算的净现值大于零,按16%折现率计算的净现值小于零,则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肯定()。 A.大于14%,小于16% B.小于14% C.等于15% D.大于16% 8.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短期证券投资直接目的的是()。 A.获取财务杠杆利益 B.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C.扩大本企业的生产能力 D.暂时存放闲置资金 9.在证券投资中,因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是() A.违约风险 B.利息率风险 C.购买力风险 D.经营风险 10.假定某项投资风险系数为1,无风险收益率为10%,市场平均收益率为20%,其必要收益率为() A.15% B.25% C.30% D.20% 11.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是( ) A.发行债券 B.抵押贷款 C.融资租赁 D.经营租赁 12.经济订货批量是()为最低的每次采购量。 A.储存成本 B.进货费用 C.缺货成本 D.进货费用与订货成本之和 13.企业应收货款1万元,其信用条件为“3/10,n/30”,本企业在第15天收回货款,其实际收到货款额应为()。 A. 9,700元 B. 7,000元 C. 9,300元 D. 10,000元 14.上市公司按照剩余股利政策发放股利的好处是()。 A.有利于公司合理安排资金结构 B.有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与支出 C.有利于公司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 D.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银发[2001]416号 【失效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关于废止《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1.12.19 【实施日期】2001.12.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1]4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中发[1997]19号)提出: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现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和考核办法。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经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试点和试运行,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公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见附件),从2002年起,在我国各类银行全面施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在华的外资银行均应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根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原理,制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的贷款质量分类办法,报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可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在部分地区试行。 二、实施标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是各行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基本标准。各行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结合本行不良贷款的种类和特征,制定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具体标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新老贷款质量分类方法的衔接和时间安排从2002年1月1日起,各类银行应把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对所发放和管理的贷款,根据日常风险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和分类。各行要以2001年12月31日五级分类数据为基数,按季汇总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结果。 今后,各行仍应对逾期贷款进行严格的统计和监测。2002年,各行要继续按原来四级分类的有关管理要求,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一逾两呆”不良贷款数据。从2003年起,要分别按月统计并向人民银行报送逾期3个月、6个月、1年和1年以上四个档次的贷款数据,作为实施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和日常信贷管理的基础数据。 四、组织管理。各行要制定实施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内部管理办法,就贷款分类的操作、认定、审核等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在分类工作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内部管理部门的职责作适当调整,落实贷款分类责任部门。明确上级行对下级行的检查监督职责,确保对贷款分类工作的有效监督,保证贷款分类结果的真实和准确。

2021年贷款通则最新版本 贷款通则全文

贷款通则贷款通则,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贷款通则22最新版本贷款通则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贷款通则22最新版本贷款通则全文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七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系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九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第十条 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二条 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

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练习题

本量利分析练习题 一、请解释下列公式的经济涵义: Y=a+bx Px=a+bx+I ; Px-a-bx=I ; (p-b)X=a+I ; X=(a+I)/(p-b) ; X=[a+N/(1-t)]/(p-b) 二、课堂习题: [一]TECKWHIZ是MARKDA TA计算机公司生产的一种产品。以下是其相关数据: 售价= $5595 原材料成本(包括外购的零部件)= $899 直接人工成本= $233 设备成本(一台高自动化的设备;主要是租金、保险费、税金及折旧费用)=$2352000/年 要求: 1、单位边际贡献是多少? 2、保本点的销售额和销售量各为多少? 3、如果企业计划将固定成本增加5%(以改善产品质量及外观),且希望税前利润达到$200 000,销售量应为多少? 4、如果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2%,要获得$150 000的税后利润,其销售量应为多少? [二]自制还是外购,两种设备Calista公司生产电器设备。最近,公司从一家外部供应商那里购买了一批用于所有产品的开关,供应商的单位报价是$2。Calista公司的总裁正在考虑购买设备X或设备Y实现开关的自动生产。观测的数据如下: 设备X 设备Y 年度固定成本135 000 204 000 单位变动成本0.65 0.30 要求: 1、计算使每台设备总成本等于外购成本时所需生产的开关数量。 2、如果每年生产200 000个开关,最有利的方案是哪个? 3、使两台设备总成本相等的产量水平是多少? [三]自制还是外购深蓝公司所需用的某种零件的自制成本与外购成本的资料如下: 自制方案: 直接材料 2.5元 直接人工 1.5元 变动制造费用 1.5元 专属固定成本总额700元

基本财务知识讲解

你要掌握哪些财务知识? 每一个企业管理者无不希望企业蓬勃发展经济的发展将是企业发展的最基本前提。作为优秀的企业管理者,了解一些常用的财务知识是非常必要的。传统会计中使用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式的分类已被现行的、适用的资产、负债等六大会计对象式的分类所取代,此六大要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此六者构成了企业财务的全部,如想知道这些财务方面知识,首先要明白这六者的组成和相互关系。 具体如下: 资产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组成; 负债由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组成; 所有者权益由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组成; 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组成; 费用由制造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组成; 利润由营业利润扣除各项开支后的项目等组成;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资本+利润; 利润=收入-费用; 资产+费用(成本)=负债+资本+收入; 资产类科目余额+成本类科目余额 = 负债类科目余额+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余额 +损益类科目余额。 看懂财务报表 财务信息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由社会公众拥有的公司,即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要按照法律的要求编制这些报告;而私人拥有的公司勿需如此)。这些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会发现,题为管理讨论与分析的部分。这是企业管理者发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机会。 财务报表附注虽然是以脚注的形式对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的解释,但实际上,这与财务报表本身同样重要。这些附注可能会揭示企业的一些重要事项,例如重要的法律诉讼案、会计方法的变更、高级职员组成结构的变化、以及各商业分部的买卖和重组等。如何合理地减少纳税 减税同增加收入和营业利润一样,增加了其净利润或称“底线”。通常,企业可以用许多种方法达到合理地减税目的。 一、企业的结构 即使一个经济实体是公司,而非合伙或独资企业,不同种类的公司都有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在经济实体从一种类型转变为另一种类型时,也会引起纳税款状况的变化,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收益情况。此外,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地区税收政策或法律,也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购买的时机 大多数会计活动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之上的。运用这种方法,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入,在其实际发生的会计年度予以确认;反之,如果收入在其实际取得的会计年度予以确认,那么其会计核算便遵循现收现付制。有时,将业务仅仅推迟一天,就会引起收入的确认挪至下一个年度的问题。如果在某一年度获利较多,企业可通过在同一年度冲销各种可扣除的开支而获益,即有效降低其应税收入;反之,如果获利很少,或企业已经在本年度冲销

贷款通则全文

贷款通则全文(最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借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秩序,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所称贷款业务,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 第三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与贷款人建立贷款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贷款业务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抵触。 第六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干涉贷款人依法开展贷款业务。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管理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期限与利率第九条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第十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系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自主协商后确定。

贷款通则全文资料讲解

贷款通则全文

贷款通则全文(最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借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秩序,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所称贷款业务,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 第三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与贷款人建立贷款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贷款业务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抵触。 第六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干涉贷款人依法开展贷款业务。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管理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期限与利率 第九条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系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自主协商后确定。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出,经贷款人同意,可以展期。贷款人办理展期须审查贷款所需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并坚持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 第十三条提前还贷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并按合同约定执行。事先未约定的,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十四条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贷款豁免以及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借款人 第十六条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 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号)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号); (五)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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