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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质标准 铬

渔业水质标准铬

渔业水质标准是指针对渔业生产和保护渔业资源的需要,对水体中的铬元素含量设定的限制标准。铬是一种重要的养殖和捕捞业水质指标之一,对于鱼类、贝类和水生植物的生长和生命活动有着重要影响。本文将从铬的来源、对渔业资源的影响、铬的标准限制以及铬污染防治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铬的来源

铬主要存在于天然环境中的岩矿石中,几乎分布在所有地方。然而,也会有其他人为活动导致水体中铬的污染,如工业废水排放、农业和畜牧业的使用化肥和农药、生活污水排放等。其中,工业废水排放是造成水体铬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别是钢铁、化工、电镀等行业。这些行业生产中会使用大量的铬化合物,当废水排放到水体中,就会造成铬的污染。

二、铬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过量的铬对渔业资源具有较大的危害。首先,铬会对水中的鱼类和贝类造成直接的毒性影响。高浓度的铬会破坏鱼类的鳃、肌肉和生

殖系统,减少其存活率和繁殖能力,从而对鱼类的种群数量和生态平衡造成影响。同时,铬也会富集在水生植物中,进而影响水生植物的生长和光合作用,导致水中氧气含量下降,影响整个水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其次,铬还会进入水中的食物链,最终通过鱼类和贝类等水生生物传递给人类,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三、铬的标准限制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水体的生态环境,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渔业水质标准,对铬的含量进行限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铬标准限制值:

1.中国大陆地区

中国大陆地区发布的《渔业水质标准》规定,水体中六价铬

(Cr6+)的限值为0.05mg/L。

2.美国

美国环保局(EPA)制定的《美国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在渔业水域中,对于总铬(Cr)的限值为1.0mg/L。

3.欧洲

欧洲联盟制定的《欧洲渔业水质标准》规定,在渔业水体中,对

于总铬(Cr)的限值为0.05mg/L。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标准限制值可能会有所不同。

而且,除了总铬(Cr)外,有时还会对六价铬(Cr6+)等进行单独限制。

四、铬污染防治

为了减少铬污染和保护渔业资源,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铬污染防治

措施。首先,各个行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采取有效的废水处理技术,减少铬的排放。其次,农业和畜牧业要合理使用肥料和农药,避免过

量使用带来的铬排放。同时,对于水体中的铬污染,可以采取物理、

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方法进行治理,如化学沉淀、吸附和生物修复等。

在铬污染防治中,科学监测和及时报告也至关重要。通过定期对

渔业水域的水质进行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铬污染问题,保护渔

业资源。此外,也应加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加强铬

污染的防治工作。

总结起来,渔业水质标准中的铬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对渔业资源的生长和生命活动有着重要影响。通过对铬污染的防治和科学的水质监管,可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提高水体的生态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水产业。

渔业水质标准 铬

渔业水质标准铬 渔业水质标准是指针对渔业生产和保护渔业资源的需要,对水体中的铬元素含量设定的限制标准。铬是一种重要的养殖和捕捞业水质指标之一,对于鱼类、贝类和水生植物的生长和生命活动有着重要影响。本文将从铬的来源、对渔业资源的影响、铬的标准限制以及铬污染防治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铬的来源 铬主要存在于天然环境中的岩矿石中,几乎分布在所有地方。然而,也会有其他人为活动导致水体中铬的污染,如工业废水排放、农业和畜牧业的使用化肥和农药、生活污水排放等。其中,工业废水排放是造成水体铬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别是钢铁、化工、电镀等行业。这些行业生产中会使用大量的铬化合物,当废水排放到水体中,就会造成铬的污染。 二、铬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过量的铬对渔业资源具有较大的危害。首先,铬会对水中的鱼类和贝类造成直接的毒性影响。高浓度的铬会破坏鱼类的鳃、肌肉和生

殖系统,减少其存活率和繁殖能力,从而对鱼类的种群数量和生态平衡造成影响。同时,铬也会富集在水生植物中,进而影响水生植物的生长和光合作用,导致水中氧气含量下降,影响整个水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其次,铬还会进入水中的食物链,最终通过鱼类和贝类等水生生物传递给人类,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三、铬的标准限制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水体的生态环境,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渔业水质标准,对铬的含量进行限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铬标准限制值: 1.中国大陆地区 中国大陆地区发布的《渔业水质标准》规定,水体中六价铬 (Cr6+)的限值为0.05mg/L。 2.美国 美国环保局(EPA)制定的《美国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在渔业水域中,对于总铬(Cr)的限值为1.0mg/L。 3.欧洲

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Water puality standard for fisheriesGB11607-89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08-12批准 1990- 03-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4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表1 渔业水质标准 mg/L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溶解氧 生化需氧量(五 天、20℃) 总大肠菌群 汞 镉 铅 铬 铜 锌 镍 砷 氰化物 硫化物 氟化物(以F-计) 非离子氨 凯氏氮 挥发性酚 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淡水6.5~8.5,海水7.0~8.5 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 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 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 时侯不得低于4 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 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 500个/L) ≤0.0005 ≤0.005 ≤0.05 ≤0.1 ≤0.01 ≤0.1 ≤0.05 ≤0.05 ≤0.005 ≤0.2 ≤1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三酸管理2

硫酸、盐酸、磷酸的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文件受控号: 文件编号: 文件类型:支持性文件 文件页数:共十页 拟制部门:管理部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10年01月01日 签发人签名 现将《硫酸、盐酸、磷酸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抄发,请加强内部培训宣传,并严格执行。 总经理:日期: 硫酸、盐酸、磷酸的管理制度 硫酸、盐酸、磷酸(以下简称为三酸)在国家危险化学品分类中。属第八类第一项的酸性腐蚀品,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和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如下安全操作规程。以杜绝违章运输及防止人身不安全作业事故发生。

腐蚀品定义分类 一、腐蚀品并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得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三项。1.酸性腐蚀品即"三酸"等,2.碱性腐蚀品,3.其他腐蚀品, 二、装卸、搬运、分装、储存“三酸”时应该轻拿轻放,防止碰撞,同时必须穿好有防的耐酸手套,防毒面具,或口罩,长筒胶靴,橡胶围裙等保护用品。特别是分装硫酸、盐酸时,还应注意站在上风头操作,缓慢开启阀门,防止酸液流出。 三、卸装硫酸盐酸时,司机、押运员、保管员应全程监控,严禁离开,应采取自然排放法,不得动用他人设备,也不能让他人动车辆设备。 四、储存“三酸”时应该单独存放且与碱类、易燃物、氧化剂等物品隔离,露天存放时,为了便于搬运,最高宜堆2层高,拧紧桶盖,空桶不能与重桶混放。 五、发现“三酸”泄漏失,应及时换装,换装时应佩戴有防护用品后方能操作,换装后把漏出来的酸液用水冲洗干净。 组织体系与职责 1.1 组织体系 新乡市予辉活性炭有限公司 负责人:魏厂贵 组长:王成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一、总则 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 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 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 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 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 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 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量一般为5~10%。 5.3 检验内容 5.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

水产养殖必须知道的水质管理参数

水产养殖必须知道的水质管理参数 pH 淡水6.5-8.5,海水7.0-8.5 pH值的日正常变化范围为1~2,若超出此范围,表明此水体有异常情况。通常pH值低于4.4,鱼类死亡率可达7%~20% ,低于4%以下,全部死亡;pH值高于10.4,死亡率可达20%~89% ,pH高于10.6时,可引起全部死亡。 症状: ①鱼类碱中毒:体色明显发白,狂游乱窜;体表大量粘液甚至可拉成丝;鳃盖腐蚀损伤、鳃部大量分泌凝结物;水体存在许多死藻和濒死的藻细胞。对虾易发生黑鳃病,继而演变为烂鳃病、黄鳃病和红鳃病,致使呼吸机能发生障碍,窒息死亡。 ②pH值低于6.5时:降低载氧能力,引起鱼组织内缺氧、造成缺氧症状,尽管水体中溶氧量正常,鱼也有浮头现象,pH值过低新陈代谢强度降低,减少摄食量,生长缓慢,也会引起鱼鳃组织凝血性坏死,粘液增多,腹部充血发炎等。 溶解氧连续24小时中,16小时以上必须大于5mg/L,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mg/L,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mg/L。溶氧高于12mg/L,表明水中氧已过量,此时鱼虾易得气泡病。

症状:水体中的溶解氧的高低对鱼类的生存和发育都有直接的影响,当溶氧低于1mg/L(mg/L)时,鱼就会浮头,如果不采取增氧措施就会使鱼窒息死亡,同时也给致病菌繁殖创造了有利条件而降低鱼的抗病能力引起鱼病;足够的溶氧可抑制生成有毒物质的化学反应,转化或降低有毒物质(如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的含量,同时还可以提高饵料转化率对养殖具有重要的意义。 水体溶氧不足的成因: ⑴养殖密度过大 ⑵养殖水体过肥 ⑶水体细菌大量分解有机物,导致氧耗 ⑷水体文档升高,溶氧降低 ⑸水中的还原性物质如硫化氢、氨、亚硝酸盐等较多时,其氧化作用也会造成溶氧降低。水中保持足够的溶解氧,可以抑制生成有毒物质的化学反应,降低氨、亚硝酸盐和硫化氢等化学物的含量,并可分解转化为无毒物质。 鱼虾类对水体溶氧量的适应情况表(mg/L)种类适宜范围开始浮头窒息死亡鲤鱼5~81.50.3鲫鱼4~51.00.1鳙鱼4~81.550.4鲮鱼4~81.60.5草鱼5~81.60.5青鱼51.60.6团头鲂5.5~81.70.6白鲢5.5~81.750.6罗非鱼6~91.50.2大口鲶鱼5~81.40.7长吻鮠5~72.81.5日本鳗4~91.40.6欧洲鳗5~7--鳜鱼6~81.50.8梭鱼5~81.80.7中国对虾6~81.40.4斑节

再生水水质标准

再生水水质标准 1 总则 1.0.1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废水资源化,减轻污染,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为主,经适当处理后的再生水。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水质单项指标值引用如下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l576—2001)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标准》(CJ/T95-2000) 本标准中表8.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3 术语 3.0.1 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回收,经适 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3.0.2 再生水原水Raw-water of Reclaimed Water 作为再生水水源而未经处理的水。 2 4 再生水水质标准分类 4.0.1 再生水水质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选择性标准。 4.0.2 选择性标准根据再生水回用的用途,分为五大类,即地下水回补用水选择性标准、工业用水选择性标准、农业用水选择性标准、城市用水选择性标准、景观环境用水选择性标准。见表4.0.2。 表4.0.2 选择性标准分类 序号 选择性标准 分类 分类细目范围 1 地下水 回补用水

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 标准化渔业水域保护 为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渔业法》,保证渔业水域的水质,防止和控制水质污染,保证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了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海、淡水的渔业水域,包括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 2.引用标准 略 3.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表1(渔业水质标准)。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 督实施情况,并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 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 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水质监测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在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淡水养殖用水中可引起残留的重金属、农药和有机物指标。 本标准作为检测、评价养殖水体是否符合无公害水产品养殖环境条件要求的依据。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汉华、朱江、葛虹、李威、张扬。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淡水养殖用水水质要求、测定方法、检验规则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淡水养殖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3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哕啉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2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GB/T 7483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1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2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T 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淡水养殖水源应符合GB 11607规定。 3.2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表l要求

工业废水概述

工业废水概述 一、工业废水的含义 所谓工业废水是指各行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和排出的废水。它可分为生产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两大类。 (1)生产污水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被有机或无机性生产废料所污染的废水(包括温度过高而能够造成热污染的工业废水)。 (2)生产废水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但未直接参与生产工艺、只起辅助作用,未被污染物污染或污染很轻的水,有的只是温度稍有上升(诸如冷却水等)。 二、工业废水的分类 工业废水分类通常有以下三种分类方法: 第一种是按行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分类:如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纺织废水、制革废水等。 第二种是按工业废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性质分类:含无机污染物为主的称无机废水,含有机污染物为主的称有机废水。如电镀和矿物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所产生的废水是有机废水。 第三种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类:如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氟废水、含酸废水、含铬废水、含有机磷废水等。这种分类方法突出了废水中主要污染成分,针对性强,有利于制定适宜的处理方法。

除上述分类方法外,还可根据工业废水处理的难易程度和废水的危害性,将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归纳为三类。 第一类为易处理危害小的废水。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热排水或冷却水,对其稍加处理后可以回用或排放。 第二类为常规污染物,水中污染物无明显毒性,含有易于生物降解的物质,可作为生物营养物的化合物悬浮固体。 第三类为有毒污染物,水中污染物含有毒性又不易被生物降解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有毒化合物和生物难以降解的有机化合物。 上述工业废水的分类方法只能作为了解污染源时的参考。实际上,一种工业可以排出几种不同性质的废水,而一种废水又可能含有多种不同的污染物。例如染料废水,即排出酸性废水,又排出碱性废水。纺织印染废水由于织物和染料的不同,其中污染物和浓度往往有很大的差别。 三、工业废水的危害 水污染是我国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工业废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加,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排入水体后,会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几乎所有的物质,排入水体后都有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各种物质的污染程度虽有差别,但超过某一浓度后会产生危害。 (1)含无毒物质的有机废水和无机废水的污染。有些污染物质本身虽无毒,但由于量大或浓度高而对水体有害。例如排入水体的有机物,超过允许量时,水体会出现厌氧腐败现象;大量的无机物流入时,

水产品养殖场规章制度

水产品养殖场规章制度 水产品养殖场规章制度 【篇一:水产品养殖场管理制度】 水产品养殖场规章制度 为了本公司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员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营 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住宿人员晚间不得擅自外出,如因此发生的各种事故,后果自负。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资进出库明细帐。物资、工具的出入库必须经保管人员批准,工具使用后必须入库,公司的物资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 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三、车间制度 1.育苗车间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工作时手上禁止擦化妆品,保持车间卫生。 2.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正确使用电器,地沟板要摆放定位。 3.进入车间必须穿靴子,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现事故。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池内水位、充氧状态,不得脱岗。因脱岗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5.不得在车间内接打聊天电话、大声喧哗、疯闹。 内检员职责 1、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与保证声明、质量安全管理手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2、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的文件和制度。 3、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内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按有关规定及规程要求、组织相关的附报材料向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5、配合各级农产品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标志使用等活动将进行监督管理。 产品追溯制度 一、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三、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四、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五、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六、销售人员负责对 客户所有信息进行将记录。 水产养殖科学用药制度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1、加强科学养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从健康养殖角度预防疾 病的发生。选择正确的治疗方法,安全用药。 2、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购买和使用“三无”渔药。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 的渔药。 4、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 5、严禁直接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或次要成分。 6、提倡使用水产专用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7、对养殖用药进行记录、审查,对出池水产品进行检测、跟踪,杜 绝非法用药行为。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总7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渔业水质要求 4 渔业水质保护 5 标准实施 6 水质监测 附加说明: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质 *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 GB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2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五氯酚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9803 水质无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凯氏氦的测定 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渔业水质要求 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渔业水质要求 4 渔业水质保护 5 标准实施 6 水质监测 附加说明: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 GB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2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五氯酚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9803 水质无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凯氏氦的测定 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for surface water GB 3838—2002 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 发 布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 标准值 5 水质评价 6 水质监测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起实施,《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和《地表水环境标准》(GHZB—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农业用水水质标准比较

中国农业用水水质标准与发达国家之比较 摘要:通过概述我国农业及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及其发展历程;美国,欧盟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相关水质标准的总体状况;对中、美两国农业相关水质标准和基 准在制定方法及程序、指标限值、监测及评价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总体比较。针 对我国农业水质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为我国形成完整的农业用水 水质标准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用水水质标准比较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2012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9526.9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多6.6%,比上年增加27%[1],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家之一。同时,有限的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很不均匀,南多北少,东多西少,夏秋多,冬春少,农业的季节性、区域性干旱缺水问题十分突出。据2012年水利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国总用水量6131.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3902.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3.6%,农业仍是我国第一用水大户[1]。我国的农业相关水质标准分别由国家、行业及地方制订,其级别不同,制订的意义不同,但它们也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因此,讨论农业用水及其水质标准很有现实意义,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是较好地开展农业环境管理、进行农业生产和水域生态环境评价的基础。 1 我国农业用水水质标准体系 农业用水狭义上指用于灌溉农田的水;广义上也包括养殖牲畜和渔业所需用水,本文提到农业用水应包括农田灌溉和渔业用水。 1.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体系 我国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主要由以下标准予以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2000)中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有机食品技术规》(HJ/80-2001)中对灌溉水质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地表水的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运河、渠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并且依据水域功能,将地表水划分为5类,其中的Ⅴ类适用于农业用水水域。采用地表水为农业用水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根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5类。采用地下水为农业用水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规定: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

第八章环评与水保

第八章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 第一节设计任务简述 环山分干渠是都江堰灌区的重要分干渠之一,起于沙沟河右岸3+413桩号,止于西河上段文井江西河堰,全长公里。整个工程位于成都平原西北部边缘。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渠进行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防渗、减糙、改造病险工程、消除安全隐患,扩大部分地段的断面,使其满足灌溉防洪的要求,改变目前工程的旧貌,使其与周边的环境协调一致。 本工程属于已建工程整治改造,具有以下特点: 1、工程的总体布置与现状基本一致,即工程的走线不作调整; 2、尽可能利用已成建筑物,适当增加新的建筑物; 3、工程建设期限比较短,一般控制在4—5个月; 4、为了便于排水,一般利用冬季施工; 5、工程战线较长,施工场地易于布置,有利于工期控制。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的任务是:依照有关文件和设计标准,分析环境现状、工程建设期、工程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因素,对不利因素进行控制,提出防治方案和环保投资、建立机

构、落实管理人员、制定环境保护制度等。 第二节环保设计的依据和标准 一、设计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 4、《四川省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 5、《四川省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一期项目建议书》 二、主要标准 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88; 2、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82; 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4、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5;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7、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82; 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SL6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 Quality standards for surface water resources SL6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的通知 水科教 [1994] 199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电)厅(局),部属有关科研,规划设计,院校,工厂。 根据我部“八五”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由水文司主持,部水质试验研究 中心主编的《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经审定,现正式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63-94,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水利部水文司负责解释。各单位在实施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主 编单位及部水文司。 该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发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1页共19页 SL63-94 目次 1 总则....................................................................... 3 2 标准的分 级 ................................................................. 3 3

标准值..................................................................... 3 4 标准实施 (4) 5 采样和分析方 法 ............................................................. 5 附加 说明..................................................................... 6 条文说明..................................................................... 7 第2页共19页 SL63-94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水 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加强水行业归口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准规定了地表水资源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0.2 本标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内陆天然 地表水。 1.0.4 引用标准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医疗废物和污水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医疗废物和污水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第1篇:医疗废物和污水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医院排出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已消毒处理的污水,每次取样500毫升进行检查,连续3次都未检到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大肠杆菌群数不得超过500个/升。 三、如果进行漂白粉消毒(即氯化法),要求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达到要求,其中综合医院污水接触漂白粉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余氯含量不得低于4〜5毫克/升,肠道传染病医院污水不得少于1小时,余氯不低于4〜5毫克/升,结核病医院污水不得少于小时,余氯含量不低于6〜8毫克/升。 四、为了提高医院污水处理效果,在消毒以前必须进行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必要时还要进行三级处理。 五、污水处理流程不仅要根据水质要求来确定,还要考虑医院污水的排向要求(指根据排入地下水道、农作物灌溉区、鱼贝类养殖场或排入海域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处理方案)。 医院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一、根据《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的规定,医院对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医院污水处理包括: 1.一级处理,又称机械处理,主要是用物理方法除去污水中漂浮的和悬浮的污染杂质,主要采用化粪池、调节池、沉淀池等方式; 2.二级处理,又称生化处理,主要是用生物化学方法除去经一级处理后在污水中溶解的和胶状的有机物质,主要采用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池塔滤、氧化渠等方式; 3.三级处理,这是在排水要求较高的情况下,要求在作出机械处理和生化处理后再采用物理化学方法将水质进一步净化,常用的方法有石灰混凝(脱磷)、过滤(去除污水中悬浮物)、活性炭吸附(去除溶解性有机物、色度、臭味、油类)、离子交换(除铬等)、化学混凝(除重金属)等。 二、根据排放条件来确定工艺流程 1.凡排入城市下水道者,主要是先经过一级处理后,再加氯接触消毒; 2.凡排入河湖及其他地面水源或自然环境者,应按照国家三废排放标准及有关规定,对污水中所含有机物、悬浮物、色、臭、味等进行全面处理,对病原体必须严格消毒灭除,使水质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等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汇编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0〕38号 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的项目,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对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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