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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护士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护士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护士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急需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在这样的背景下《护士条例》便应运而生。2008年1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空白,对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职责、规范护士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附则。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由此可见,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病人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护士以其专业化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护士的专业水平、整体素质与医疗安全、患者的康复、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程度关系密切。因此,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今天主要从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护士的基本权利、护士的法定义务以及护士违反法定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读。

一、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及执业注册管理

1、护士的执业条件

临床工作中,与病人接触最多的也是护士。为了确保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具有保障病人健康和医疗安全的执业水平,条例总结我国护士管理的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护理工作。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2、护士的执业注册申请与管理(条例第八至十一条)

1)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及逾期申请的条件。

2)执业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及处理原则。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4)延续注册的申请及执业注册的注销管理。

5)建立护士执业记录。

案例1:2000年8月27日下午4时许,张明锦陪妻子蔡善华到镇卫生院就医,当班“医生”张道中为其检查后,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于是为其开药打吊针,其间出现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张明锦将界牌镇卫生院及张道中告上了法庭。 2004年3月15日,定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明锦败诉,并承担诉讼费4000元。张明锦不服,于今年5月20日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当班的“医生”张道中没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当班护士蒋本武也没有护士证,蔡善华的诊疗人员均没有诊疗资格,仍违反规定从事诊疗工作。张道中知道蔡善华有过药物过敏史,但对患者用药过敏史未予足够重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充分,没有事先准备相应的抢救措施。对蔡善华所用的药物,

经安徽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未检出相关药物成分,对此,界牌镇卫生院没有提供证据排除其用了假药、劣药或没用处方中所开的有关药物而造成蔡善华过敏死亡的可能性。二审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定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定远县界牌镇卫生院赔偿张明锦因蔡善华死亡造成的相关费用,合计31586.4元,同时负担二审诉讼费4588元。

二、护士的基本权利

为了保证护士安心工作,鼓励人们从事护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需求,条例强调了政府的职责,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同时,我们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为分割的整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且规范护士行为,提高护理质量对于保障医疗安全至关重要,据此《条例》规定了护士应履行的义务与怠于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享有获得物质报酬的权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享有安全执业的权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享有学习、培训的权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享有获得履行职责相关的权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享有获得表彰、奖励的权利。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6、享有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表明,如果护士在正常执业过程中遭到侮辱甚至殴打,有关肇事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将使那些以各种理由来迁怒于护士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使侵犯护士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对于医护人员的人身权利保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也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保障护士的上述权利,医院应当承担的责任。

首先,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配备护士。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其次,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其中包括: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最后,加强护士管理。其中包括:应当按照卫生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以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作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三、护士的法定义务

为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提高护理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改善护患关系的重要方面。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依法进行临床护理义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即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基本要求,包含了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规范和应当履行的大量义务。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约束,护士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如,严格地按照规范进行护理操作;为患者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其舒适和安全;主动征求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认真执行医嘱,注重与医生之间相互沟通;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指导人们建立正确的卫生观念和培养健康行为,唤起民众对健康的重视,促进地区或国家健康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是医务人员的义务,对于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医疗卫生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卫生方面的规定。

2)行政法规

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以国务院名义直接发布,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

3)部门规章

指由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诊疗科目名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

其次,关于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

1)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这些规范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学)会制定和发布后,具有技术性、规定性和可操作性,指导、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一)》等。

2)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涵盖了临床医学二、三级专业学科和临床诊疗辅助专业,包括从临床的一般性问题到专科性疾病,从病因诊断到护理治疗,从常用的诊疗技术到高新诊疗技术等内容。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涌现,各种诊疗仪器设备不断更新,医疗机构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及时修订或制定新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最后,关于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则包括(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2)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5)为患者保守秘密;(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案例2:医院护士因为粗心,在为婴儿洗澡的时候没有先试水温,导致水温偏高,致使出生未满三天的婴儿的屁股等多处部位被烫伤。初为人父母的覃某和杨某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8月21日,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10796.03元。2005年1月27日3时30分许,杨某在宾阳县某医院生下覃儿。同月30日早上9时许,该医院的当班护理护士在为新生婴儿洗澡时,由于粗心大意没有先试水温,导致水温偏高,造成覃儿屁股等部位多处烫伤,烫伤创面红肿,有的地方在创面上还有大小不等的水泡,以及部分表皮剥脱。事发后,婴儿于当日转到该医

院烧伤科治疗。经诊断为:全身多处热水烫伤(30%,其中浅Ⅱ度19%,深Ⅱ度11%)。覃儿由此于2005年1月30日至3月2日在该医院免费住院治疗共32天。 2006年2月15日,覃儿家人将该医院告到宾阳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5779.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及其他各项费用合计42485.3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为原告洗澡的过程中存在疏忽,未尽到注意义务,就双方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而言,已构成违约。因此,被告对由此造成原告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支持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及其他的诉讼请求。

护士应当依法执业的另一重要体现,也是实践中经常引发争议的内容就是有关正确书写包括护理记录在内等病历材料的问题。对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本条是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书写和保管病历的规定。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在现代医院管理中,病历作为医疗活动信息的主要载体,不仅是医疗、教学、科研的第一手资料,而且也是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的依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有举证的义务,由医疗机构保管的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记录医疗行为和医疗过程的重要文书,因此,必须保证病历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对病历要实施科学管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本条是为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而作出的规定。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保证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对于公正判定医疗事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病历涂改部分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是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判定其真实性对于判定责任至关重要。这里提到的涂改,是指在病历书写完成后为掩盖原病历的真实性而违背客观事实所进行的涂抹、修改,其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涂改应同病历书写过程中因笔误或其他正当理由而造成的修改严格区分开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也对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予以处罚的规定。

案例3:一名83岁的老人因感到胸闷住进北京某医院治疗,不料医院的护士在输液过程中却把别人的药输进了老人的身体。当日下午,老人突发心律失常死亡。悲痛的死者家属认为是医院的错误用药和抢救不及时造成了这一结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作出赔偿。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该家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十万元。 2005年1月11日,老人王某感到身体不适,胸闷发烧,遂住进北京某医院检查。医院以“上呼吸道感染、冠心病、心绞痛”于当日上午收入医院治疗。当日中午,护士根据医嘱为老人输液,使用药品

“甲培新”。从患者入院后直到下午15时28分之间,医院没有护理记录,15时30分老人突感胸闷、气短,院方停止使用甲培新,改为使用硝甘静点。15时40分老人突然意识丧失,心电示波呈直线,并于17时50分被宣告死亡。经查发现,医院给老人输液使用的“甲培新”药瓶上贴的竟是别人的名字。院方自述,护士在输液过程中使用的“甲培新”药品是该院的另一名患者计划使用的,因该患者途中转病房没有使用,就留在了护士值班室。院方称使用这瓶药品前已取得了药房的认可,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医院履行了必要的审核手续。此外,医院的护理记录自下午15时40分开始,脉搏、呼吸、血压多处数据内容冲突,且与心电图记录无法形成准确的对应关系。鉴定机关对该医院的医疗过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认为,王某死亡因为心源性猝死(心律失常),并有监测心电图为证,治疗过程中所用‘甲培新’有明确适应症,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关系。但医院在医疗过程中确有缺陷、药品使用管理中也存在问题,特别是‘甲培新’药品不宜在科室存留过长,使用时应有明确标识。鉴定结论为该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病例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患者入院诊疗过程中,医院存在很多问题:使用的药品上患者标识混乱,药品在科室存留时间过长,没有证据证明使用药品前该院药房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核手续;未建立完备的护理记录,且护理记录中多处内容冲突,病历材料无法准确体现患者的实际用药时间及病情发展过程。由于医院疏于对患者入院后的护理,建立完备护理记录时患者的病情已严重恶化,治疗中使用药品“甲培新”时不符合临床用药的操作要求,现有记录无法准确体现患者的实际用药时间及病情发展过程,上述这些过错行为的存在都必然增加患者的医疗风险。据此可以认定医院的医疗过错及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关联性,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还需要提醒的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本条是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保留和检验的规定。

不良后果是指引起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明显人身损害的结果。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同时需要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便检验时做对照检验。

为此,在处理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后果扩大,减轻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同时,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经现场初步调查核实,立即向本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报告。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主持下,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

由于血液的特殊性,不能像药品一样批量生产,而且血液的质量涉及到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多个环节,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明确责任,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时,医疗机构还应当

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血液和输血器具进行密封,并在适宜条件下暂存,待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封存的实物应包括: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输血后尿标本以及供血者进行交叉配血的标本、输血袋整套装置等)。

2、紧急救治患者的义务。条例第十七条一款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正确查对、执行医嘱的义务。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4、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所谓隐私是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向医师公开的、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如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患者不愿他人知道的隐情等。由于治疗护理的需要,护士在工作中可能会接触患者的一些隐私,如个人的不幸与挫折、婚姻恋爱及性生活的隐私等。以医院收治的肝炎患者为例,他们共同的心理特点是焦虑、忧郁、恐惧,担心失去工作、怕受歧视。根据条例,护士对保护患者隐私负有义务和责任。这实质上是对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有利于与患者建立相互信任,以诚相待的护患关系。这样的规定实质上是对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有利于与患者建立相互信任,以诚相待的护患关系。这既是一种职业道德层面的要求,也是法定义务的要求。如果违反此规定,泄露了患者的隐私,情节严重者,护士将丢掉自己的“饭碗”。

对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其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本条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规定,从患者角度而言,则是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医务人员要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这既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为患者保密,不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不得将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情况公布或传播。

案例4: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护士竟擅自将患者的病历复印给他人带出医院,从而引发新疆第一例患者状告医护人员侵犯隐私权的案件。8月5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何建、袁玉构成了对患者吴丽的隐私侵权,并判赔付吴丽2万元。 2004年4月28日,吴丽因牙龈上火去何建所在诊所就诊,何建为吴丽注射"胸腺肽"后病情未见好转,被送往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经救治,病情好转后出院。 5月13日,吴丽住进袁玉所在医院中医科治疗,5月25日病情好转出院。6月10日,吴丽到袁玉所在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历,但打开病历,发现首页上印有何建的身份证复印件,吴丽意识到病历已被何建复印。6月11日,吴丽向袁玉所在医院进行举报,医院调查得知,原来是何建到该院请同学袁玉帮忙复印了吴丽的病历。事发后,医院将复印病历追回。同时,医院对袁玉作出处罚。但吴丽认为,医院只对袁玉进行了处罚,但事件直接责任人是何

建,他却一直未受到任何处理。为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今年6月,吴丽以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将何建、袁玉起诉到法院。 8月4日,天山区人民法院经调查认为,病历属于病人所有,医务人员私自复印患者病历,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故判决何建与袁玉为吴丽赔付2万元,并当面道歉。

5、积极参加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救护的义务。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如2003年发生的“非典”,护士就有义务参加救护。

四、护士违反上述义务的表现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反法定义务的表现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2、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承担法律责任有三种形式:警告、暂停执业活动和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并且一旦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同时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将被记入护士执业不良记录。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此条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即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这表明护士可能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之一。

2)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它们是指导具体的操作的,凡是违反了,必定要出事情。在判断是否医疗事故时,这

是最好的判断标准。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两个含义:一是“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二是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这种因果关系的判定,还关系到追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确定对患者的具体赔偿数额等。

此外,护士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对于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和人员未履行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同样有所体现,其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本条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一是刑事责任,另一种是行政责任。另外,承担责任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组织机构即医疗机构;另—类是个人,即负有责任的有关医务人员。

此外该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护士法律法规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 护理法规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律 1、了解自己的职责的范围,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教育的知识及专业团队的规范和要求 2、熟知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 3、明确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或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法律纠纷 4、自觉遵纪守法,保护好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课程设置 1、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2、护理法的范畴 3、护理安全的概念 4、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我国的卫生法体系卫生法(Healthlaw),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器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护理法的范畴 1、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 2、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 3、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护理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护理安全: 在实施护理全过程中,避免发生医疗过失的行为,防止患者出现不良损害后果。 1 / 3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每个合格的护理人员不仅应该熟知国家 法律条文,而且更应明白在自己实际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潜在性问题,以便自觉地遵纪守法,必要时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这些潜在性问题中,常见的有: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护理人员与病人的接触比其他医务人员更为密切,如在护理卧床病人时,在获得其高度信任的基础上,被同意检阅其信件,但对书信往来和个人隐私,护理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为之保密,如随意谈论,造成扩散,则应视为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二)疏忽大意与渎职罪例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病人注射了青霉素,若该病人幸好对青霉素不过敏,那么,该护士只是犯了失职过错,构成一般护理差错。 假若该病人恰恰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她可能被判渎职罪。 (三)临床护理记录,它们不仅是检查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 在法律上,也有其不容忽视的重要性。

护士条例解读试题(含答案)

护士条例解读试题及答案 1.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的时间应为B A 有效期届满前半年 B 有效期届满前30日 C 有效期届满后30日 D 有效期届满后半年 2. 针刺伤可以传播多种血源性传染病,被刺伤的医务人员中,护士占C A 50% B 60% C 80% D 90% 3. 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但除外B A 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 B 必须有医师在场指导 C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水平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D避免对患者造成伤 害 4. 在实践层面上,护理最根本的职业特征是A A人道主义精神B 利他精神C博爱精神D公正精神 5. 以下哪项不属于专科护士的职能D A 提供某一领域的临床护理服务B开展专科领域的护理研究 C对同业的护理人员提供专科领域的信息和建议D对专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 建议和指导 6?《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执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规定,对均应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D A 所有病人的血液B所有病人的体液C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D上述均是 7. 对于患职业病的护士,应享受以下权利,但除外D A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B 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C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的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D用人单位除负责患职业病护士的生活保障外,不负责其他经济损失,护士不得向用 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8. 以下法规性文件,法律效力最低的是D A 《护士条例》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D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9.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出现的情形,不适合依照护士条例进行处罚的是C A 泄露患者隐私 B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C 因工作疏忽造成医疗事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及时通知医师 1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D A 医疗机构支付 B 患方支付 C 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D 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11. 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B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及答案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姓名日期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 分共60 分) 1.《护士条例》规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工作,护士只能在(注册执业地点)范围内从事护理工作。 2.《护士条例》经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 日)施行。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 5 )年。 4..护士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 3 )年内未提出申请注册的,需接受(二级)级医院(3 )个月临床实习并考试合格。 5.《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权利:(获得报酬)、享受福利、(参与社保)、(卫生防护)、(医疗保健)、(参与专业培训)的权利。 6.《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义务:(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治疾病知识),(进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有参与突发共卫生事件的救护义务,无条件服从调遣。 7.《护士条例》共6章35条,包括总则、(护士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部分。 8.《护士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施行。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共七章63条。包括总则、(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赔偿、罚则)和附则7个部分。 11.门诊病历(医疗机构保管)不少于(15 )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 )年。 12.2013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签封病历的(复印件),并规定未完成的病历在封存后,病历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二、简答题(共40分) (一)护士应当怎样执行医嘱?(10分) 答:1、正确执行医嘱:护士正确执行医嘱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和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临床反应。 2、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果发现和怀疑医嘱存在错误,护士有权利拒绝执行,并向医师提出质疑。(二)简述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级。(30分) 答: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

护士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护士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急需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在这样的背景下《护士条例》便应运而生。2008年1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空白,对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职责、规范护士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附则。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由此可见,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病人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护士以其专业化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护士的专业水平、整体素质与医疗安全、患者的康复、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程度关系密切。因此,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今天主要从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护士的基本权利、护士的法定义务以及护士违反法定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读。 一、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及执业注册管理 1、护士的执业条件 临床工作中,与病人接触最多的也是护士。为了确保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具有保障病人健康和医疗安全的执业水平,条例总结我国护士管理的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护理工作。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2、护士的执业注册申请与管理(条例第八至十一条) 1)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及逾期申请的条件。 2)执业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及处理原则。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4)延续注册的申请及执业注册的注销管理。 5)建立护士执业记录。 案例1:2000年8月27日下午4时许,张明锦陪妻子蔡善华到镇卫生院就医,当班“医生”张道中为其检查后,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于是为其开药打吊针,其间出现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张明锦将界牌镇卫生院及张道中告上了法庭。 2004年3月15日,定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明锦败诉,并承担诉讼费4000元。张明锦不服,于今年5月20日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当班的“医生”张道中没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当班护士蒋本武也没有护士证,蔡善华的诊疗人员均没有诊疗资格,仍违反规定从事诊疗工作。张道中知道蔡善华有过药物过敏史,但对患者用药过敏史未予足够重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充分,没有事先准备相应的抢救措施。对蔡善华所用的药物,

继续医学教育 公共课程考试 护士条例解读 答案

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考试护士条例解读答案 1.《护士条例》施行前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 B A 经中央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B 经省级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C经市级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D经县级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2.护士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民主管理,主要包括 B A 指导权和领导权 B 批评权和建议权 C 决策权和管理权 D 监督权和控诉权 3.以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文件是 D A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B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4.以下哪项不属于专科护士的职能 D A 提供某一领域的临床护理服务 B 开展专科领域的护理研究 C 对同业的护理人员提供专科领域的信息和建议 D 对专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建议和指导 5.关于护士执业记录,错误的说法是 D A 建立护士执业记录是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科学管理的需要 B 是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延续的依据 C 包括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护士执业不良记录 D 执业不良记录仅限于护士违反《护士条例》有关规定所受到的处分、处罚 6.以下关于护士参加专业培训的说法,正确的是 A A 护士应该接受终身教育 B 护士接受专业培训与医疗卫生机构无关 C 护士接受专业培训应以基本知识和技能为主 D 护士接受专业培训会导致护理工作质量下降 7.关于医学照顾与生活照顾的相同和差别,错误的描述是 D A 两者都是帮助有需要者完成身体所需要的日常活动 B 医学照顾基于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C 医学照顾要以保证健康、生命安全和利于康复为目标 D 两者没有本质区别 8.护士的在职培训不包括 C A 岗位培训B 学历教育C 学校教育D 继续教育 9.注销护士执业注册的正确含义是 D A 是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有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收回护士执业注册证书 B 不具备取得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而取得护士执业注册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C 具备取得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但因执业注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护士法律法规

护士法律法规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护理法规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律 1、了解自己的职责的范围,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教育的知识及专业团队的规范和要求 2、熟知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 3、明确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或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法律纠纷 4、自觉遵纪守法,保护好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 课程设置 1、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2、护理法的范畴 3、护理安全的概念 4、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卫生法(Healthlaw),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器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护理法的范畴 1、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 2、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 3、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 护理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 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护理安全:在实施护理全过程中,避免发生医疗过失的行为,防止患者出现不良损害后果。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每个合格的护理人员不仅应该熟知国家法律条文,而且更应明白在自己实际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潜在性问题,以便自觉地遵纪守法,必要时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些潜在性问题中,常见的有:(一)侵权行为与犯罪 护理人员与病人的接触比其他医务人员更为密切,如在护理卧床病人时,在获得其高度信任的基础上,被同意检阅其信件,但对书信往来和个人隐私,护理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为之保密,如随意谈论,造成扩散,则应视为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二)疏忽大意与渎职罪 例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病人注射了青霉素,若该病人幸好对青霉素不过敏,那么,该护士只是犯了失职过错,构成一般护理差错。假若该病人恰恰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她可能被判渎职罪。 (三)临床护理记录 临床护理记录,它们不仅是检查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上,也有其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能导致误诊、误治、引起医疗纠纷,临床护理记录在法律上的重要性,还表现在记录本身也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若与病人发生了医疗纠纷或与某刑事犯罪有关,此时护理记录,

护理工作中法律法规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2) 尹秀梅 《护士条例》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时间实施? 为何学法 依法办事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是规范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准则。 护理职业活动与人的健康和生命直接相关,认真贯彻执行与护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护理人员从业的首要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护理服务的规范管理,是护理管理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据有关部门统计 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等恶性事件,2002年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则将近10000起。2008年,在太原召开的一个关于医疗纠纷全国性的内部会议上披露,全国医疗纠纷每年发生达百万起,并以100% 如此惊人的数据,谁来保护我们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面对如此节奏快、任务重、压力大、高风险的工作,我们应加强学习相关的医学法律、法规,增强护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护理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卫生法体系与护理法 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组成: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法,医政法,药政法,妇幼卫生法,优生与计划生育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卫生法定义: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医疗卫生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1.1实施 《护士条例》2008.5.12 实施 《护士守则》2008.5.12 护理法的范畴 1.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 2.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 3.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 护理法的意义 为护理人员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支持 ★引导护理教育和服务实践逐步标准化、专业化 ★促进护理人员不断接受培训教育 ★保证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水准 ★有利于维护病人和一切护理对象的正当权益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题(100)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何时发布?何时起执行?(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令第31号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共有几章几条?(共六章三十八条) 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4、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递交哪些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身份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证明。) 5、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在什么情形下,护士不宜注册。(①服刑期间;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③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7、护士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 8、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其处罚方式包括哪几种?(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取消注册。) 9、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颁布,建立了护士的什么制度?(执业准入制度)

10、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策略是什么?(⑴统筹规划,分级负责;⑵全面建设,突出重点;⑶依法执业,科学管理;⑷拓展服务,面向社会;⑸规范培养,形成体系。) 11、合理调整临床护士队伍结构,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到2010年三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多少?二级医院工 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多少?(50﹪、30﹪) 12、2005年至2010年内,分步骤在哪些重点临床专科护理领域开展专业护士培训,培养一批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重症监护、急诊急救、器官移植、手术室护理、肿瘤病人护理) 13、《纲要》指出:进一步调整护理教育的层次结构,到2010年,各层次护理教育的招生数量比例应达到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各占多少比例的结构目标?(中专占50﹪、大专占30﹪、本科及以上占20﹪。)14、为保证《纲要》内容的落实,制定了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②以点带面,推动落实;③加强交流,共同提高;④加强督导,保证效果。) 15、制定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什么?(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感染艾滋病病毒。) 16、什么是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被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最新护士条例全文(含解读)

最新护士条例全文(含解读) 《护士条例》是于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 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条例法规。此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此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护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1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

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1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题(100)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何时发布?何时起执行?(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令第31号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共有几章几条?(共六章三十八条) 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4、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递交哪些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身份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证明。) 5、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在什么情形下,护士不宜注册。(①服刑期间;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③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7、护士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 8、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其处罚方式包括哪几种?(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取消注册。) 9、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颁布,建立了护士的什么制度?(执业准入制度)

10、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策略是什么?(⑴统筹规划,分级负责;⑵全面建设,突出重点;⑶依法执业,科学管理;⑷拓展服务,面向社会;⑸规范培养,形成体系。) 11、合理调整临床护士队伍结构,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到2010年三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多少?二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多少?(50﹪、30﹪) 12、2005年至2010年内,分步骤在哪些重点临床专科护理领域开展专业护士培训,培养一批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重症监护、急诊急救、器官移植、手术室护理、肿瘤病人护理) 13、《纲要》指出:进一步调整护理教育的层次结构,到2010年,各层次护理教育的招生数量比例应达到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各占多少比例的结构目标?(中专占50﹪、大专占30﹪、本科及以上占20﹪。) 14、为保证《纲要》内容的落实,制定了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②以点带面,推动落实;③加强交流,共同提高;④加强督导,保证效果。) 15、制定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什么?(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感染艾滋病病毒。) 16、什么是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被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护士核心考点全攻略第十九章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第二节

第十九章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 第二节与临床护理工作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 一、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包括总则、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八十条。 1.总则 (1)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其中包括三层含义:即强调疾病发生前的预防措施、已发生后采取的控制措施,最终达到消除传染病。 (2)传染病防治方针与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和依靠群众。 1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传染病实行的方针与管理办法是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管理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划区管理D.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片管理 E.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层级管理 (3)传染病分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39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 ①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②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肾综合征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猩红热、布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疟疾和甲型、H1N1流感。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依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③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

护士条例解读 好医生答案 (2010年12月更新)

护士条例解读好医生答案(2010年12月更新) *答案为题目后的字母* A.癌症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其病历中应留存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但应除外D A.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三级的暴露类型是指D A.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护士工资中的标准提高10% A B.被HBV感染患者用过的针头刺伤,发生HBV感染的危险为B C.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主体是 D C.初次发现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作出A C.除聘用合同人员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该地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解聘时该人员的月平均工资应按照以下哪个B C.处方格式由以下哪个部门制定B C.处方药品用量一般不得超过 C C.初次发现护士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作出A D.当发生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时,护士的做法中,错误的是(B) D.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可以A D.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纸为B D.对护士实行同工同酬,是指 D D.对我国专科护士培养的叙述,错误的一项是D D.对于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我国目前对于护龄年的护士颁发荣誉证书 C D.对于初次发现护士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决定是A D.对于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出现的下列情形,不适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是 B D.对于患职业病的护士,应享受以下权利,但除外D D.对于聚众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致使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首要分子可以处以D D.对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D D.对于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因素不包括(B)

护士条例解读试题及答案

护士条例解读试题及答案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护士条例解读试题及答案 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的时间应为( B ) A 有效期届满前半年 B 有效期届满前30日 C 有效期届满后30日 D 有效期届满后半年 2.针刺伤可以传播多种血源性传染病,被刺伤的医务人员中,护士占( C ) A 50% B 60% C 80% D 90% 3.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应该做到以下几 点,但除外( B ) A 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 B 必须有医师在场指导 C 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水平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 D 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4.在实践层面上,护理最根本的职业特征是(A ) A 人道主义精神 B 利他精神 C 博爱精神 D 公正精神 5.以下哪项不属于专科护士的职能( D) A 提供某一领域的临床护理服务 B 开展专科领域的护理研究 C 对同业的护理人员提供专科领域的信息和建议 D 对专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建议和指导 6.《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执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规定,对均应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D) A 所有病人的血液 B 所有病人的体液 C 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 D 上述均是 7.对于患职业病的护士,应享受以下权利,但除外( D ) 8. A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B 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C 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的 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D 用人单位除负责患职业病护士的生活保障外,不负责其他经济损失,护士 不得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9.以下法规性文件,法律效力最低的是( D ) 10. A 《护士条例》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D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9.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出现的情形,不适合依照护士条例进行处罚的是( C ) A 泄露患者隐私 B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C 因工作疏忽造成医疗事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及时通知医师 D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不积极参加参加医疗救护 1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 D ) A 医疗机构支付 B 患方支付 C 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D 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11.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B) A 2年 B 5年 C 8年 D 10年 12.对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殴打护士或者故意伤害护士身体的人,可以处以( C ) A 五日以下拘留 B 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C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D 无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13.护士执业注册被撤销的含义是( C)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试题》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试题 科室姓名层级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56分) 1.我国第一部《护士条例》从( )开始实施。 A.2008年5月5日 B.2008年5月10日 C.2008年5月12日 D.1994年5月12日 2.《护士条例》实施的宗旨是( ) A.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B.为了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C.为了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D.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3.《护士条例》所称的护士是指( ) A.护理人员 B.医技人员 C.护士 D.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4.()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A.人民政府 B.医院 C.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D.卫生厅 5.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 A.护士执业证书 B.医生执业证书 C.护理执业证书 D.护士资格证书 6.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年内提出。 A.五年 B.三年 C.一年 D.四年 7.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制定。 A.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 B.人民政府 C.医院 D.卫生局 8.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年。 A.一年 B.两年 C.五年 D.四年 9.法律是由()依照立法程序制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B.中国中央纪委 C.最高人员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0.护士申请延续注册的时间是() A.有效期届满前3天 B.有效期届满前30天 C.有效期届满后30天 D.有效期届满后半年 11.我国第一个南丁格尔获得者是() A.梁季华 B.陈荣秀 C.王琇瑛 D.吴欣娟 12.迄今为止南丁格尔奖共举办了()届,共有()名获奖者 A.45、62 B.44、68 C.40、62 D.43、68 13.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 ) 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五年

护士条例解读试题及答案

护士条例解读试题及答案 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的时间应为 B. A. 有效期届满前半年 B. 有效期届满前30日 C. 有效期届满后30日 D. 有效期届满后半年 2.针刺伤可以传播多种血源性传染病,被刺伤的医务人员中,护士占 C. A. 50% B. 60% C. 80% D. 90% 3.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但除外 B. A. 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 B. 必须有医师在场指导 C. 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水平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 D. 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4.在实践层面上,护理最根本的职业特征是 A. A. 人道主义精神 B. 利他精神 C. 博爱精神 D. 公正精神 5.以下哪项不属于专科护士的职能 D. A. 提供某一领域的临床护理服务 B. 开展专科领域的护理研究 C. 对同业的护理人员提供专科领域的信息和建议 D. 对专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建议和指导 6.《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执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规定,对均应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 D. A. 所有病人的血液 B. 所有病人的体液 C. 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 D. 上述均是 7.对于患职业病的护士,应享受以下权利,但除外 D. A.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B. 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C. 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的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D. 用人单位除负责患职业病护士的生活保障外,不负责其他经济损失,护士不得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8.以下法规性文件,法律效力最低的是 D. A. 《护士条例》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D.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9.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出现的情形,不适合依照护士条例进行处罚的是 C. A. 泄露患者隐私 B.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C. 因工作疏忽造成医疗事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及时通知医师 1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 D. A. 医疗机构支付 B. 患方支付 C. 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D. 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11.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 B. A. 2年 B. 5年 C. 8年 D. 10年 12.对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殴打护士或者故意伤害护士身体的人,可以处以 C. A. 五日以下拘留 B. 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C.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D. 无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13.护士执业注册被撤销的含义是 C. A. 是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有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收回护士执业注册证书

护士条例解读试题及答案

护士条例解读试题及答案 护士条例解读试题及答案 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的时间应为bA有效期届满前半年b 有效期届满前30日c有效期届满后30日D有效期届满后半年 2.针刺伤可以传播多种血源性传染病,被刺伤的医务人员中,护士占cA50%b60%c80%D90% 3.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但除外bA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b必须有医师在场指导c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水平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D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4.在实践层面上,护理最根本的职业特征是AA 人道主义精神b利他精神c博爱精神D公正精神 5.以下哪项不属于专科护士的职能DA提供某一领域的临床护理服务b 开展专科领域的护理研究c对同业的护理人员提供专科领域的信息和建议D对专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建议和指导 6.《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执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规定,对均应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DA所有病人的血液b所有病人的体液c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D上述均是

7.对于患职业病的护士,应享受以下权利,但除外DA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b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c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的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D用人单位除负责患职业病护士的生活保障外,不负责其他经济损失,护士不得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8.以下法规性文件,法律效力最低的是DA《护士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D《医院感染管理办法》9.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出现的情形,不适合依照护士条例进行处罚的是cA泄露患者隐私b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c因工作疏忽造成医疗事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及时通知医师1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DA医疗机构支付b患方支付c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D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11.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bA2年b5年c8年D10年12.对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殴打护士或者故意伤害护士身体的人,可以处以cA五日以下拘留b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c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D无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13.护士执业注册被撤销的含义是cA是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有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收回护士执业注册证书b不具备

护士法律法规

护理法规 令狐采学 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令 1、了解自己的职责的规模,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教育的知识及专业团队的规范和要求 2、熟知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 3、明确哪些工作自己可以自力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或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避免法令纠纷 4、自觉遵纪守法,呵护好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 课程设置 1、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2、护理法的规模 3、护理平安的概念 4、护理工作中的法令律例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卫生法(Healthlaw),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平安、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器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令规范的总称护理法的规模 1、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令、律例和条例 2、处所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分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 3、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纵规程等 护理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 管理、护理科研、护理办事)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护理平安:在实施护理全过程中,避免产生医疗过失的行为,避免患者呈现不良损害后果。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令问题 每个合格的护理人员不但应该熟知国家法令条文,并且更应明白在自己实际工作中与法令有关的潜在性问题,以便自觉地遵纪守法,需要时呵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维护法令的尊严。这些潜在性问题中,罕见的有: (一)侵权行为与犯法 护理人员与病人的接触比其他医务人员更为密切,如在护理卧床病

人时,在获得其高度信任的基础上,被同意检阅其信件,但对书信往来和个人隐私,护理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为之保密,如随意谈论,造成扩散,则应视为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二)疏忽年夜意与尽职罪 例如护士因疏忽年夜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病人注射了青霉素,若该病人幸好对青霉素不过敏,那么,该护士只是犯了失职过错,构成一般护理毛病。假若该病人恰恰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则需追究该护士法令责任,她可能被判尽职罪。(三)临床护理记录 临床护理记录,它们不可是检查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计划的重要依据。在法令上,也有其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能招致误诊、误治、引起医疗纠纷,临床护理记录在法令上的重要性,还表示在记录自己也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若与病人产生了医疗纠纷或与某刑事犯法有关,此时护理记录,则成为判断医疗纠纷性质的重要依据,或成为侦破某刑事案件的重要线索。因此,在诉讼之前对原始记录进行添删或随意窜改,都是不法的。 (四)执行医嘱 医嘱通常是护理人员对病人施行诊断和治疗办法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护理人虽应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随意窜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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