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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普通高中提前选课走班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普通高中提前选课走班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2.01.28

•【字号】石教函〔2022〕37号

•【施行日期】2022.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普通高中提前选课走班的紧急通知

石教函〔2022〕3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普通高中提前选课走班的紧急通知》(冀教基函〔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县(市、区)行政部门监督举报邮箱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普

通高中提前选课走班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县(市、区)行政部门监督举报邮箱新华区教育局:*******************

长安区教育局:**************

裕华区教育局:*********************

桥西区教育局:*****************

藁城区教育局:******************

鹿泉区教育局:***************

栾城区教育局:************************

高新区教育局:**************

新乐市教育局:*******************

晋州市教育局:******************

井陉矿区教育局:*************

井陉县教育局:*****************

灵寿县教育局:*********************

赵县教育局:*************

平山县教育局:**************

深泽县教育局:***************

无极县教育局:**************

正定县教育局:*****************

高邑县教育局:**************

行唐县教育局:*******************

元氏县教育局:*****************

赞皇县教育局:***************

循环化工园区:*****************

附件2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普通高中提前

选课走班的紧急通知

冀教基函〔202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近日,接到部分学生及家长反映个别中小学违规补课、普通高中提前选课走班等问题。为切实落实“双减”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让师生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寒假,确保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

寒假是国家和省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重要内容,能够保障中小学生充分休息,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对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中小学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学生留校自学、家长委员会租用宾馆酒店开展集体文化课辅导、网络平台集体答疑等任何形式的线上、线下变相集体补课。

二、严禁普通高中提前选课走班

普通高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指导学生选课,利用高中一学年时间,通过开设学生发展指导课程,指导学生科学认识自己的志向、兴趣、特长、学习优势和职业倾向,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不得违背学生个人志愿要求学生普遍选考特定科目,坚决避免功利化选科选考。要从高二上学期开始

进行选课走班,严禁以公开方式或者“模拟选课走班”等方式提前开展选课走班。

三、加大宣传督查问责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每所中小学,在本地本校认真开展自查,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学校立即停止,提前选课走班的学校立即整改。进一步完善线索举报核查机制,加大举报途径宣传力度,在官网、公众号和主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对经核查违规补课、提前选课走班属实的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邮箱

河北省教育厅

2022年1月27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邮箱

省教育厅:**************

石家庄市教育局:******************

承德市教育局:***************

张家口市教育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唐山市教育局:**********************

廊坊市教育局:*****************

保定市教育局:****************

沧州市教育局:****************

衡水市教育局:******************

邢台市教育局:***************

邯郸市教育局:*******************

定州市教育局:*******************

辛集市教育局:******************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ggfwjjtz@163. com

新乐市教育局2018年放寒假通知

新乐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放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市直、民办中小学: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放寒假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中小学放寒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于2018年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正式放寒假,3月5日正式开学(农历正月十八)。各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提前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保证3月5日正常开学。 二、工作安排 (一)放假前主要工作 1、各学区、学校要做好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生期末复习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课程改革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学业水平考试等各项工作。 2、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严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知书、利用家校通等形式,将放假时间和开学时间告知学生家长,让家长提前做好学生回家及返校准备工作;要将《新乐市教育局2018年寒假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提示》、《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印发给广大家长学生并回收回执;要通过班会、集体大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一次假前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传染病、防南水北调滑冰溺水、防烟花爆竹伤害、交通安全等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家长并教育学生严禁乘坐农用三轮车、各种无牌无证机动车、黑出租。

3、加强对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各学区、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理论学习,教育师生不参加各种非法集会、传销、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酗酒滋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引导学生积极践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多做好人好事,用小善行传播社会正能量;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养成良好的上网、用网习惯;倡导中小学生踊跃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示学生假期出游注意文明礼仪,自觉遵守公共场合和景区秩序,做“文明旅游”小标兵。 4、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和刀具排查工作。各学校要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任课教师配合,通过思想教育、心理咨询、家校联合等多种形式,认真排查和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杜绝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5、市区规模较大的学校在放假时,要错开学生放假回家时间,并及时与市交警大队联系,指挥来往车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二)放假期间主要工作 1、落实学区、学校领导带值班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杜绝学生或闲杂人员假期期间在学校玩耍滞留,严禁学生在学校代替教师值班。要强化学校微机室、仪器室、财务室、食堂等重点部位和夜晚等重点时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2008年中小学寒假将至,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的假期,根据大连市《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中小学寒假,小学、初中学生自1月18日始至2月29日止,3月1日、3月2日双休日,3月3日开学;小学、初中教师自1月25日始至2月24日止,2月25日上班;高中学生自1月26日始至2月29日止,3月1日开学;高中教师自1月30日始至2月24日止,2月25日上班。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切实做好期末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放假时间应不少于20天。寒假期间,中小学召集日全市统一规定为1月31日、2月15日、2月28日。 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总结本学期各项工作和制订新学期的工作计划。各学校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转变教育观念,勇于参加教改实践,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开创基础教育改革的新局面。 二、各小学、初中要利用好期末考试后、放假前的时间,集中进行地方课程中规定的专题教育,严禁提前讲授新学期课程。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教基〔2007〕19号)精神,从本校安全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需要,将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开展好假期安全教育工作。在寒假之前要集中进行一次预防交通事故、食品安全、烟花爆竹燃放、过冰溺水、防火、防中毒、防暴力、防触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放假之前,各学校要在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尤其要对校舍、教学设施安全、防火安全、饮用水、食品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安全,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假期期间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要事先进行精心设计,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注意交通安全和餐饮卫生安全。任何情况下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假期要严格执行学生非正常伤亡报告制度。 各学校要做好假期值班护校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对建设及调试好的设施设备,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三、各中小学放假前,要普遍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感恩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教育,要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文化影响,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不看有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录像;不进营业性歌舞厅等未成年人不宜涉足的娱乐场所;杜绝各种不良嗜好,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形式要生动活泼,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 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有条件的学校,要向学生开放学校的计算机网络设施,指派教师指导学生登录网站正确使用网络资源。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有关法规,严于自律,远离网吧;在家庭和学校上网学习、娱乐时,不登录浏览未成年人不宜浏览的网站,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危害。

2023年石家庄中小学暑假放假最新(通知)

2023年石家庄中小学暑假放假最新(通知) 2023年石家庄中小学暑假放假最新通知 各中心学区,区直学校(幼儿园): 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暑假放假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23】2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 2023年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暑假放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区中小学(含中职)2023年7月2日正式放暑假,幼儿园参照执行。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中小学9月1日开学。 二、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做好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谋划。认真组织好学生期末复习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学生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不得公开。 (二)各中小学要做好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各中小学要做好暑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假期 安全巡查和学生非正常伤亡报告制度,实行24 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各学校要做好防汛、防盗、防震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意外突发安全事故,必须按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当地

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请各中小学校将值班安排表于6月底前报教育局办公室(303室)。 (四)各中小学要密切学生、家庭与社会的联系,共同做好暑假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围绕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欺凌、防火灾、防自然灾害、防食物中毒等方面进行一次安全专题教育,通过网站、公众号、家长会、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切实增强学生及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预防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醒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作为预防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看护和监管,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和义务;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文明出行教育,引导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摒弃交通陋习,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要注重文明礼仪,外出游玩要维护景点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要对学生进行一次网络文明教育,劝导学生文明上网,远离社会经营性网吧,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自觉抵御不良网络信息的侵害,养成良好上网、用网习惯,做好视力保护;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法治教育,要求学生知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学生抵制各种非法集会、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使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 (五)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国家、省、市关于“双减”的各项规定。一是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类辅导培训班。公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二是严禁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违规学科类培训班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学科培训等行为;三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配合乡(镇、街道)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种学科类补习班和无证培训机构、“隐形变异”机构等进行检查清理,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违反“双减”有关规定要求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暑假期间,倡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可给学生布置适量家庭作业,各学校按年级审核各学科作业量,最大限度减轻学生负担。所有作业通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10.11 •【字号】石教规〔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 校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教规〔2021〕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 《石家庄市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已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 第三章民办学校资金监管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附则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石家庄市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校外培训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保护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审批设立取得办学许可,由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的资金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审批设立取得办学许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和除体育运动外其他非学科类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 本办法所称民办学校,是指经审批设立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卫生、师范类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除外。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资金,是指校外培训机构向学生预先收取用于支付培训服务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民办学校资金,是指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以及获取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条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资金监管的统筹协调。 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民办学校的管理层级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属地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

教育部教师 十个严禁 --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

教育部教师十个严禁**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 **县教育局栗教〔20**〕6号关于转发《**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校务委员会,局直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杜绝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在我县发生。 (主动公开)**县教育局20**年1月4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2014〕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2012〕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萍发〔2013〕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校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含全日制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育研究等机构的在职人员(含全日制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在职教师)。 第二条学校如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或把学生信息提供给个人、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的,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学校、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二)在社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管理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三)以父母、子女、家属和亲朋好友等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管理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五)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人数较少,影响较小,经查实,当事教师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 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为确保中小学教育公平、公正、有序发展,加强中小学教育管理,教育部决定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区,特别是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和管理,切实遏制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存在。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育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增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教师职业化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1. 严禁有偿补课 中小学教育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开展有偿补课。各地教育部门要明令禁止有偿补课行为,明确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对于有偿补课行为要严肃处理,包括约谈、停职、撤职

等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禁止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教师作为中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始终保持纯洁的教育公正。任何形式的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都要坚决禁止。各地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监管,确保礼品礼金问题得到严肃查处,对涉及者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处理。 三、整治工作措施 1. 制定有关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 各地教育厅(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措施和时限。 2. 加强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育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教育厅(局)要加大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发展机制,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和职业荣誉感,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优质。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有 偿补课的规定 背景 根据教育部的严格要求和政策,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严禁进行有偿补课。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提高教育质量,以及保护学生和教师的权益。 规定内容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有偿补课的任务或提供有偿补课的服务。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在学校以外的时间为学生提供有偿教学或辅导服务; 2. 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资助,并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3. 以个人名义或通过合作机构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惩罚措施 针对有偿补课行为,教育部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 记过处分:对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员给予嘉奖、通报批评等处分; 2. 停职整顿:对有偿补课行为严重的教员给予停职整顿,并责令其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 3. 解聘处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教员,将被解聘并列入教育部的黑名单,禁止其从事教育工作。 落实措施 为确保这一规定能够有效落实,教育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监督管理:教育部将加大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巡查和检查,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 2. 宣传培训:教育部将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禁止有偿补课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3. 奖惩激励:教育部将对严格执行规定的学校和教员给予嘉奖和激励,提高违规成本和风险。 结论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有偿补课,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保护学生权益。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员应牢记这一规定,切实履行教育使命,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教育局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意见

教育局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意见 教育局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学校不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作业考试偏多、违规招生、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下大力气规范办学行为,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教育强市目标的迫切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1、执行课程计划。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全开足课程,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加课程和课时;坚持按课程标准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教

学,不随意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挤占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提前进行文理分科。 2、规范教学时间。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历,不得随意推迟放假和提前开学。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强制学生到校早读。 3、规范考试评价。制定科学合理的符合课程改革的考试评价办法,不得随意增加考试难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发展性评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严禁以学生考试成绩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排队,严禁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标准,严禁对高考、中考成绩进行炒作。 4、执行招生计划。中小学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分布状况和学校办学条件制定,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5、实行规定班额。参照湘政办发[]13号文件精神,实行规定班额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班不超过50人,高中阶段学校每班不超过55人。 6、规范招生方式。小学分学区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一律不准与“入园”、“入学前班”挂钩。初中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及感染艾滋病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高中新生录取必须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任何学校不准组织或与民办机构联合组织文化考试或变相的文化考试。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严禁初中学生不参加毕业会考考试进入各类学校学习;严禁以减免学杂费、提供奖学金、组织学生旅游、夏令营、办重点班和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石家庄市招生管理办法》的公告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石家庄市招生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6.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石家庄 市招生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石家庄市招生管理办法》,现予公告。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石家庄市招生管理办法 为稳妥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精神,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非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在石家庄市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招生工作由石家庄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规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数量,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 2.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在我市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在我市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3.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招收的学生,我市不予确认,在我市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一律取消在我市招生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二、计划确认 4.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计划在石家庄市招生的学校须于6月13日前,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将招生计划一次性致函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教育局根据本市普通高中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科学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的招生计划,书面回复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未向我市告知备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招生结果无效。 5.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交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计划在石家庄市招生计划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在校生总人数、学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其他注意事项等。省级示范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0.01.09 •【字号】石教函〔2020〕14号 •【施行日期】2020.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教函〔2020〕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具体申报和初核工作,省教育厅于每年4月在官网发布核准同意的竞赛项目名称。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具体申报和初核工作,凡在我市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市教育学会进行申报(申报表样式附后),经初核、论证、研究决定,由市教育局于每年5月在官网发布核准同意的竞赛项目名称。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参照教育部《关于面向中小学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各普通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推荐在校学生参加未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

教育局批准并公布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全省或全市性竞赛活动,也不得为上述竞赛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对擅自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公布的竞赛活动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将竞赛以及竞赛结果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域内学校参与竞赛活动的监管,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学生家庭自主选择、学生个人自愿参加的竞赛活动不属于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范畴。 石家庄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603665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石家庄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申报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0年1月9日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教基厅〔2018〕9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普通高中提前选课走班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普通高中提前选课走班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2.01.28 •【字号】石教函〔2022〕37号 •【施行日期】2022.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普通高中提前选课走班的紧急通知 石教函〔2022〕3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普通高中提前选课走班的紧急通知》(冀教基函〔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县(市、区)行政部门监督举报邮箱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普 通高中提前选课走班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县(市、区)行政部门监督举报邮箱新华区教育局:******************* 长安区教育局:************** 裕华区教育局:********************* 桥西区教育局:***************** 藁城区教育局:****************** 鹿泉区教育局:*************** 栾城区教育局:************************ 高新区教育局:************** 新乐市教育局:******************* 晋州市教育局:****************** 井陉矿区教育局:************* 井陉县教育局:***************** 灵寿县教育局:********************* 赵县教育局:************* 平山县教育局:************** 深泽县教育局:*************** 无极县教育局:************** 正定县教育局:***************** 高邑县教育局:************** 行唐县教育局:******************* 元氏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持续推进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治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治理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在职教师违规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一)在职教师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外讲; (二)在职教师违规办班收费补课; (三)在职教师为校外学科培训诱导学生、介绍生源、宣传广告等提供便利的: (四)在职教师在校外学科培训中参与教学、辅导、组织管理的; (五)在职教师利用网络,开展线上有偿辅导、答疑等活动; (六)在职教师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有偿辅导、补课的行 为; (七)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自2023年4月开始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4月23日至5月10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印发市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与学校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结合局党组前期查处通报的有偿补课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纪法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师德违规典型案例等教育相关法律、政策和典型案例。 利用标语、展板、显示屏及各类媒介宣传造势,公布专项整治的目的、举措与安排,做到师生、家长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各乡镇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要按局党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同时安排并启动“整治重点”的巡查监管),于5月10日前与教职工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于4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整治方案及《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上报至局师管股。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将实行“月报告”制度,同时,市教育局设立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5月11日至6月10日) 各地校对照《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重点整治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迅速启动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个人问题清单,深刻查摆问题,对问题进行全面摸底,统计汇总。同时,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及上级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学校线索清单。于5月中旬,将教师个人清单和学校线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 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针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的问题,出台了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 有偿补课活动。教育部强调,学校要依法办学,不能借有偿补课之 名进行商业性经营,以免影响教育公平。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有偿补课活动。教育部强调,学 校要依法办学,不能借有偿补课之名进行商业性经营,以免影响教 育公平。 2. 禁止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 者也不得以有偿方式进行补课。教育部强调,教师及其他在职辅导 从业者应专心教学,不涉及有偿补课,以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禁止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也不 得以有偿方式进行补课。教育部强调,教师及其他在职辅导从业者 应专心教学,不涉及有偿补课,以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

3. 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教育部将加强对各级学校和在职中小 学辅导从业者的监管,对违反规定有偿补课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公布相关违规信息。同时,教育部鼓励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举报 违规补课行为。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教育部将加强对各级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的监管,对违反规定有偿补课的行为将给予 严厉处罚,并公布相关违规信息。同时,教育部鼓励广大师生及家 长积极举报违规补课行为。 4. 推动综合素质教育:教育部强调,学校应加强综合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以应试教育和补课为导向。通过推动 素质教育,可以减轻学生研究压力,提高教育质量。推动综合素质 教育:教育部强调,学校应加强综合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全 面发展,不以应试教育和补课为导向。通过推动素质教育,可以减 轻学生学习压力,提高教育质量。 以上是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的 严禁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教育公平,加强教学质量,推动综合 素质教育的发展。希望各相关方能共同遵守,并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健康的教育环境。

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资助 ——赞皇县文化教育局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贵家长: 您好! 为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前我省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将从幼儿园到大学新生入学时不同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告知您,您可以向孩子就读的学校(幼儿园)了解具体情况,也可以拨打县文化教育局电话(84221516)进行咨询或了解您想了解的情况。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或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孤儿、烈士子女;⑵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子女;⑶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儿童;⑷因受灾、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2、资助比例一般占全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的10%左右;资助标准为农村幼儿园每人每年600元,县城内幼儿园每人每年900元;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得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3、申请时间及方式:每年9月,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 4、政策依据:《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石财教〔____〕1号)和《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财教〔____〕99号)文件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1、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为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

石家庄市教育局:取消这些外地高中在本市招生资格

石家庄市教育局:取消这些外地高中在本市招生资格 石家庄中考频道的小编会及时为广大考生提供石家庄市教育局:取消这些外地高中在本市招生资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石家庄市教育局:取消这些外地高中在本市招生资格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外地市民办高中在我市计划的公告 2017年,石家庄市初中毕业生总数与2016年大体相当,同时石家庄市今年新增5所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充。当前,我市普通高中资源完全可以满足本地入学需求,经综合考虑教育承载能力与教育需求关系,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2017年在我市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2016年计划总数。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17]22号)关于“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商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生源地招生入学工作整体部署”的要求,石家庄市教育局已于7月3日至4日,对外地市《关于民办高中学校在贵市招生工作的函》给予了回复,各地市均已签收回函,目前并未收到不同意见。现就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公告如下: 1.衡水市:衡水市民办在我市招生总计划不超过694人,其中衡水第一中学2016年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衡水第一中学2016年招生计划205人基础上,核减该校招生计划,核减后衡水第一中学2017年在我市招生计划不超过155人。 2.保定市:除保定贺阳一中外,原则上同意保定市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即招生计划总数为160人。原因是衡水第一中学2016年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取消衡水第一中学任何分校在我市招生资格。 3.定州市:定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总数为110人,分别为定州市第一中学60人、定州市建元中学50人。 4.唐山市:唐山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总数为4人,分别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 与乱订教辅资料责任追究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切实规教育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教育行政处分暂行实施方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务教育法>方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和在职教师家教家养有偿补课等问 题自查自纠的通知》、中共招远市纪委、招远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涉与教育收费违纪行为量纪处分的实施方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容,在工作以外的休息时间进展校〔外〕教学、辅导或提供其他效劳,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乱订教辅资料〞是指违反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发文规定的“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其他教学辅助资料要不折不扣地确保学生自愿向单位订购,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教师指定征订、强制学生购置〞的行为。

第四条本《方法》所指教师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与教育科研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和教育行政人员。 第二章根本准那么 第五条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等时间,对中小学生进展有偿家教活动或者提供其他有偿效劳。 第六条在职教师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在家或租赁房屋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辅导班〞、“寄读所〞与“托管班〞。 第七条在职教师不得留下新课容放到课外进展有偿家教或辅导。 第八条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发动、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加各类有偿办班补课;不得暗示家长或利用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的家长机构,组织有偿办班补课,收取礼金、礼品等。 第九条在职教师不得相互提供家教生源,不得为退休教师、社会办学机构进展招生宣传与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 第十条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到其他教育机构有偿兼职兼课。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不得指使、默许、授意、纵容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外〕有偿办班补课。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 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一)规范中小学招生和管理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防止超前教育和超纲教学。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校内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优化中小学教育环境。加强对中小学教育设施和教育资源的建设和管理,改善教育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关注和帮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减少学生的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的研究效果和兴趣。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生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补充,共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严格禁止有偿补课。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管理和监督,严格禁止有偿补课,保证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评价,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学生课业负担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评价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一)为了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学校应该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和作业量。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研究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 7小时、8小时,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对应不同的时 间限制。同时,对走读生不应安排早、晚自。对于寄宿生,晚自时间应该小学、初中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中每天不超过3 小时。此外,学校应该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应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二)为了规范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的现象。此外,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得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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