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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JG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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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82—91

主编单位: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

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国家建工总局(82)建工科字第14号文的要求,由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主编的《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2—91,自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六日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连接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摩擦型连接的计算

第三节承压型连接的计算

第四节接头设计

第五节连接构造要求

第三章施工及验收

第一节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储运和保管

第二节高强度螺栓连接构件的制作

第三节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检验第四节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

第五节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

第六节油漆

附录一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换算关系

附录二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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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在钢结构工程中,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中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第1.0.3条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的有关规定。

设计在特殊环境(如高温或腐蚀作用)中应用的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专门标准的要求。

第1.0.4条本规程采用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分别符合《钢结构用大六角头螺栓》(GB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型式与尺寸》(GB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型式与尺寸》(GB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形式尺寸》(GB3632)和《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3633)的规定。

第1.0.5条在设计图、施工图中均应注明所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性能等级、规格、连接型式、预拉力、摩擦面抗滑移系数以及连接后的防锈要求。当设计中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直径的高强度螺栓时,还应注明所选定的需进行抗滑移系数检验的螺栓直径。

第1.0.6条在高强度螺栓施拧、构件摩擦面处理及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连接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规程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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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按其不同类型分别考虑下列极限状态:

一、摩擦型连接在荷载设计值下,连接件之间产生相对滑移,作为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二、承压型连接在荷载设计值下,螺栓或连接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作为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在荷载标准值下,连接件间产生相对滑移,作为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第2.1.2条高强度螺栓连接宜按构件的内力设计值进行设计。必要时(如需与构件等强度连接),也可按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进行设计。

第2.1.3条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不得用于下列各种构件连接中: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连接;

承受反复荷载作用的构件连接;

冷弯薄壁型钢构件连接。

第2.1.4条对壁厚小于4mm的冷弯薄壁型钢,其连接摩擦面处理宜只采用清除油垢或钢丝刷清除浮锈的方法。

第2.1.5条在同一设计项目中,所选用的高强度螺栓直径,不宜多于两种;用于冷弯薄壁型钢连接的高强度螺栓直径,不宜大于16mm。

第2.1.6条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环境温度高于150℃时,应采取隔热的措施予以防护。摩擦型连接的环境温度为100~150℃时,其设计承载力应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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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组成的并用连接(如梁柱刚节点中,梁翼缘与柱焊接,梁腹板与柱高强螺栓连接)并考虑其共同工作。

第2.4.2条在不同板厚的连接处,应设置垫板,垫板两面均应作与母材相同的表面处理。当板厚差小于或等于3mm时,可参照表3.4.3所列方法处理。

第2.4.3条在下列情况的连接中,高强度螺栓的数目应予以增加:

一、一个构件借助垫板或其他中间板件与另一构件连接的承压高强度螺栓数,应按计算增加10%;

二、搭接或用拼接板的单面连接的承压高强度螺栓数,应按计算增加10%;

三、在构件的端部连接中,当利用短角钢连接型钢(角钢或槽钢)的外伸肢以缩短连接长度时,在短角钢两肢中的一肢上,所用的高强度螺栓数,应按计算增加50%。

第2.4.4条组合I字梁翼缘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图2.4.4),宜采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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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条高强度螺栓的栓孔应采用钻孔成型,孔边应无飞边、毛刺。

第3.2.4条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板迭上所有螺栓孔,均应采用量规检查,其通过率为:

用比孔的公称直径小1.0mm的量规检查,每组至少应通过85%;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2~0.3mm的量规检查,应全部通过。

第3.2.5条按第3.2.4条检查时,凡量规不能通过的孔,必须经施工图编制单位同意后,方可扩钻或补焊后重新钻孔。扩钻后的孔径不得大于原设计孔径2.0mm,补焊时,应用与母材力学性能相当的焊条补焊,严禁用钢块填塞。每组孔中经补焊重新钻孔的数量不得超过20%。处理后的孔应作出记录。

第3.2.6条加工后的构件,在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应平整、无焊接飞溅、无毛刺、无油污。其表面处理方法应与设计图中所要求的一致。

第3.2.7条经处理后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摩擦面,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沾染脏物和油污。严禁在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摩擦面上作任何标记。

第3.2.8条经处理后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节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检验第3.3.1条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进行以下检验:

一、运到工地的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及时检验其螺栓楔负载、螺母保证载荷、螺母及垫圈硬度、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平均值和标准偏差。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1231)规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二、运到工地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及时检验其螺栓楔负载、螺母保证载荷、螺母及垫圈硬度、连接副的紧固轴力平均值和变异系数。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3633)规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3.2条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一、抗滑移系数检验应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由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分别进行,每批三组。以单项工程每2000t为一制造批,不足2000t者视作一批,单项工程的构件摩擦面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则每种表面处理工艺均需检验。

二、抗滑移系数检验用的试件由制造厂加工,试件与所代表的构件应为同一材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同批制作、使用同一性能等级、同一直径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并在相同条件下同时发运。

三、抗滑移系数试件宜采用图3.3.2所示型式,试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二章规定。

四、抗滑移系数在拉力试验机上进行并测出其滑动荷载。试验时,试件的轴线应与试验机夹具中心严格对中。

五、抗滑移系数μ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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