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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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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业务流程图

分期业务贷前衔接流程 一、区域经理引进业务,提报征信查询 1、区域经理清晰、准确把购车人、共同购车人、担保人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车型、车价(如是货车提供挂靠公司信息及订车单位)报至业务内勤。 2、业务内勤收到查询信息后登记台账并及时传递银行岗查询客户的信用记录,银行岗每天2次信息查询回复。如有不良贷款记录且超过银行规定则不能办理,征信无误业务内勤可提报调查申请至客服主管。 3、调查前期业务内勤明确告知客户核保时期购车人、共同购车人、担保人三人准备齐全证件在家等待调查。 注:如客户为名义购车人,同时需查询实际购车人的信用记录,并在调查前提前报备,准备好系列风险合同。 二、业务内勤将需核保客户信息及资料报送至客服主管; 1、调查通知单注意事项 (1)、名义购车人及6.2米以下自卸车需告知并经业务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查,同时核保通知单上注明实际购车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 (2)、购车人及担保人的地址精确至街道或村庄。 2、调查合同注意事项 (1)、业务内勤确认整理的核保合同无缺失、残漏;涵盖调查表1份、线路图1份、《分期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3份、《仲裁协议》1份、《自愿结清承诺书》1份、《保证金协议书》1份、《汽车分期付款必签附属文件9项内容—(转账委托书)(征信授权书)(收车委托书)(车辆事故理赔委

托书)(上牌承诺书)(损失赔偿承诺书)( 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协议书)(分期付款购车GPS装置使用承诺书)(签字承诺书)》、以及各银行配套合同。货车签署三份《托管协议》需要挂靠运输公司盖章。 (2)、合同存量及调查资料的管理由财务专人负责、财务负责合同版本的及时更新以及存量的保证。 (3)、共同还款承诺书由调查员自行准备。 三、客服主管安排核保及家访; 1、客服主管接到调查申请,安排调查并在台账登记安排时间,每天晚上在客服进程表反馈当日调查信息至业务部及总经办,具体回复信息为:(1)、当日客户是否通过、明日核保行程安排等。 (2)、明日预计核保/家访客户名单; (3)、未安排的核保客户名单; 2、业务内勤每天上午及时查看核保信息并与区域经理对接。 三、核保人员进行实地核保 1、调查前需电话与客户核对业务信息(是否是本人买车、手续准备进程、核对家庭住址、预约上门家访时间),过程中若与客户联系不上则第一时间反馈至客服主管处,继而由客服主管通知业务部相关人员联系客户,业务部如未回复结果,直接进行下一个客户的核保; 2、调查人员与客户经理或者单人家访时,复查确认合同是否完整以及有漏签现象; 3、调查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标准进行资质审核,对车辆用途、收入来源、家庭住址及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作出详细调查报告及建议分析。

营运类汽车贷款-产品手册

营运类汽车贷款产品手册 一、产品定义 指中国银行向自然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以盈利为目,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汽车贷款。营运类汽车仅指一手营运车,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车辆的用途,主要划分为客运车、货运车和工程车。 二、产品要素 贷款期限: 1.客运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若所购车辆用途为城市出租车或车辆加装GPS装置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车辆加装GPS装置或者有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三年以上施工合同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贷款限额: 1.客运车贷款限额,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60%;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50%以内。 所购汽车价格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一律不得下浮;可按我行利率政策适当上浮营运类汽车贷款利率。 贷款担保:经办行不得接受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可采用以下担保方式:1.车辆抵押及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或汽车制造商等法人担保; 2.房地产抵押; 3.存单或者其他符合我行规定的有价证券质押; 4.分行文件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抵押物保险:借款人对所购车辆必须投保,应至少包括以下投保险种: 1. 机动车辆损失险; 2. 盗抢险; 3. 第三者责任险; 4. 自燃险; 5. 不计免赔责任险; 6. 其中借款人购买客运车的,必须投保旅客责任险; 7. 经办行要求的其他险种。 还款方式:采用按月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三、材料要求 1.借款申请书;

国内主要汽车金融公司或机构介绍

国内主要汽车金融公司简介 1.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GMAC-SAIC)成立于2004年8月,总部位于中国上海,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是由上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美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现更名为Ally Financial Inc.)和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三方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公司,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如下: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40%;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40%;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20%。其组建目的是将通用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多年的全球汽车金融服务经验与上汽对中国市场的认识相结合,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专业汽车金融服务。该公司自2004年8月成立以来,汽车零售信贷和批发信贷两项主营业务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截止2010年12月,公司资产规模突破282亿元人民币。 其业务范围包括: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十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十七)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金融业务。 具体业务包括:接受中国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公司主营业务为发放汽车贷款,由零售信贷与库存融资两大业务模块组成。 截至2010年Q2 零售信贷业务批发信贷业务 覆盖城市数量228 212 经销商数量1085 571

汽车金融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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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业务贷前衔接流程 一、区域经理引进业务,提报征信查询 1、区域经理清晰、准确把购车人、共同购车人、担保人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车型、车价(如是货车提供挂靠公司信息及订车单位)报至业务内勤。 2、业务内勤收到查询信息后登记台账并及时传递银行岗查询客户的信用记录,银行岗每天2次信息查询回复。如有不良贷款记录且超过银行规定则不能办理,征信无误业务内勤可提报调查申请至客服主管。 3、调查前期业务内勤明确告知客户核保时期购车人、共同购车人、担保人三人准备齐全证件在家等待调查。 注:如客户为名义购车人,同时需查询实际购车人的信用记录,并在调查前提前报备,准备好系列风险合同。 二、业务内勤将需核保客户信息及资料报送至客服主管; 1、调查通知单注意事项 (1)、名义购车人及6.2米以下自卸车需告知并经业务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查,同时核保通知单上注明实际购车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 (2)、购车人及担保人的地址精确至街道或村庄。 2、调查合同注意事项 (1)、业务内勤确认整理的核保合同无缺失、残漏;涵盖调查表1份、线路图1份、《分期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3份、《仲裁协议》1份、《自愿结清承诺书》1份、《保证金协议书》1份、《汽车分期付款必签附属文件9项内容—(转账委托书)(征信授权书)(收车委托书)(车辆事故理赔委托书)(上

牌承诺书)(损失赔偿承诺书)(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协议书)(分期付款购车GPS装置使用承诺书)(签字承诺书)》、以及各银行配套合同。货车签署三份《托管协议》需要挂靠运输公司盖章。 (2)、合同存量及调查资料的管理由财务专人负责、财务负责合同版本的及时更新以及存量的保证。 (3)、共同还款承诺书由调查员自行准备。 三、客服主管安排核保及家访; 1、客服主管接到调查申请,安排调查并在台账登记安排时间,每天晚上在客服进程表反馈当日调查信息至业务部及总经办,具体回复信息为: (1)、当日客户是否通过、明日核保行程安排等。 (2)、明日预计核保/家访客户名单; (3)、未安排的核保客户名单; 2、业务内勤每天上午及时查看核保信息并与区域经理对接。 三、核保人员进行实地核保 1、调查前需电话与客户核对业务信息(是否是本人买车、手续准备进程、核对家庭住址、预约上门家访时间),过程中若与客户联系不上则第一时间反馈至客服主管处,继而由客服主管通知业务部相关人员联系客户,业务部如未回复结果,直接进行下一个客户的核保; 2、调查人员与客户经理或者单人家访时,复查确认合同是否完整以及有漏签现象; 3、调查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标准进行资质审核,对车辆用途、收入来源、家庭住址及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作出详细调查报告及建议分析。

玉米淀粉期货交易操作手册

玉米淀粉期货交易操作手册 玉米淀粉概述 玉米淀粉是将玉米经粗细研磨,分离出胚芽、纤维和蛋白质等副产品后得到的产品,一般来说,约1.4吨玉米(含14%水分)可以提 取1吨玉米淀粉。据中国淀粉工业协会数据,2013年我国玉米淀粉 产量约2350万吨。从地域上看,前五大生产省份依次为山东(约 1032万吨,占43.9%)、吉林(约417万吨,占17.7%)、河北(约257 万吨,占10.9%)、黑龙江(约153万吨,占6.5%)和河南(约144万吨,占6.1%)。 玉米淀粉用途广泛,下游产品达3500多种,涉及淀粉糖、啤酒、医药、造纸等众多行业,其中淀粉糖用量最大,约占玉米淀粉消费 总量的55%,其后依次是啤酒(约占10%)、医药(约占8%)、造纸和 化工(分别约占7%)、食品加工(约占6%)、变性淀粉(约占5%)等。 玉米淀粉消费地域分布较广,沿海地区占据突出地位,其中长三角 地区约占17%,珠三角地区约占14%,胶东半岛约占12%,福建地区 约占7%。 据中国海关数据,2013年我国玉米淀粉出口量约9.7万吨,进 口量约0.15万吨。玉米淀粉产业集中度较高,前10大企业(集团) 产量占比达到59%。玉米淀粉物流流向清晰,华北地区(含山东)和 东北地区(含内蒙)除供应区域内部外,主要流向华东和华南地区。 据中国淀粉工业协会数据,2009~2014年上半年全国玉米淀粉平均 出厂价格在1606~3134元/吨之间波动,波动幅度约为95%。2014 年上半年全国玉米淀粉平均出厂价格在2608至3095元/吨之间波动,波动幅度约为18.7%,2014年上半年平均出厂价格均值约为2800元 /吨。 玉米淀粉生产、贸易与消费概况 ●我国玉米淀粉生产概况

机动车辆抵押业务流程

机动车抵押业务流程 一、客户到公司申请车辆抵押借款 初步审核客户受理条件,具备以下基础条件方可受理。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不良记录的自然人; 2、车辆须是合法拥有,无权属争议的,在当地车管所登记的,全款购置的小轿车、吉普车、商务车、面包车。 二、客户提供相关证件 1、车主证件: ①车主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②车主为法人机构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质押决议、法人委托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车辆相关证件: 原始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合格证、购置税发票及凭证、养路费及车船税凭证、保险单、年检证明。 三、验车 经办人员可根据二手车市场行情评估定价,对于情况较复杂的车辆可借助于二手车交易公司协助进行评估定价。防止收当盗抢车辆、套牌车辆、走私车辆。原则上不建议办理进口车辆抵押业务(进口车辆由于调档原因耗时较长,处置不便,不利于控制风险)。 在验车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要点: 1、外观:车外体有无脱漆、擦碰痕迹,车门、车顶、是否饱满平整,车窗、挡风玻璃有无破裂是否原装,车轮是否原装、后备箱配件是否齐全,车内饰的整洁和配置档次。 2、内部构置: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和登记证书一致,车主梁钢架有无损伤变形,水箱是否松动、变形,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无杂音,尾气排放是否正常等。 3、性能检测:通过试驾检测该车的方向、待速、排挡、制动、电路、油路等。 4、车辆违章:了解该车是否有未处理的违章记录等。 四、报经理审批,确定抵押金额 经理根据验车结果及借款人情况,确定抵押金额。抵押金额是在对车辆进行专业的评估,并考虑在抵押期内车辆的贬值问题,违约后的处置问题之后,对车辆给出的一个较为适中抵押额。一般来说,通常是抵押时该车辆在的二手市场价格的50%-70%。 五、签定合同,办理质押登记 1、与客户协商借款金额、期限、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抵押借款合同和签署质押登记资料文本。 2、工作人员到车管所办理汽车质押登记手续(无需客户本人到场)。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君合律师事务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8年第1号)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2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X明康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XX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字样。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X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有1名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 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如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至少应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 第八条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经营业绩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遵守注册所在地法律,近2年无重大XX违规行为;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八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第十条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银监会根据汽车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规定君合律师事务所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规定君 合律师事务所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于2007年12月2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字样。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有1名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如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至少应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 第八条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最近1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三)经营业绩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五)遵守注册所在地法律,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八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第十条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中国银监会根据汽车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的具体规定,提交筹建、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二条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对汽车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一)变更公司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四)调整业务范围;(五)改变组织形式; (六)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七)修改章程;(八)变更董事

汽车金融公司组织架构

汽车金融公司组织规则基本信息 档案号:版本: 负责部门: 批准部门: 生效日: 适用范围: 修改记录:

目录 第一章组织架构 (3) 第二章部门职责和权限 (5) 第三章岗位说明 (17) 第四章生效 (24)

第一章组织架构 第一条管控模式 (一)产品开发、业务办理、风险管理三权分立。 1.1由产品开发部制定业务流程与业务制度,由风险管理部评审定稿和发布; 1.2由市场部办理业务,由风险管理部管控业务风险; 1.3由市场部、信贷审批部、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经营,由内部审计部稽核公司整体运营风险。 (二)风险问责体系 2.1依托信息系统对信贷审批、贷款发放的业务办理进行流程、日志记录,实现过程管理。 2.2依托审计稽核体系对业务风险进行稽核、问责、整改。 (三)绩效考核体系 3.1明确部门职责,定岗到人。 3.2设立部门、岗位KPI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条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参见附图《汽车金融公司组织架构》

汽车金融公司组织架构 4

第二章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股东会的主要职责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和政策负全部和最终的责任。 第四条董事会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所作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第五条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监事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行使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条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总经理作为最高执行责任人负责公司的业务运营并做出日常经营决策。 总经理以下设置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下设置各职能部门。 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总经理应当与副总经理就其负责之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在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经理拥有最终决定权(章程规定的需要股东双方派驻人员共同决定的事项除外)。 第七条市场部主要职责 (一)市场部管理本部在授信业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9〕第14号) 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本公告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进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金融债券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具有从事金融债券发行和管理的合格专业人员; (三)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四)资产质量良好,最近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五)无到期不能支付债务; (六)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七)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八)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所发行金融债券1年的利息; (九)风险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十)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于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资质良好但成立不满3年的,应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五、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均应不低于8%。

车贷业务流程

车贷(抵押)业务流程 一、开发客户 目前该产品客户主要来源于与小钱贷平台合作的4s店,为新车增量客户和存量计划换车客户,初期宣传与营销倚靠4s店,无需专门营销专员。 二、筛选客户 该贷款产品主要针对不能满足纯信用车贷的部分客户,申请贷款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贷款申请条件:1.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新车购买客户 三、与客户面谈 1)驻点风控专员与客户面谈大致筛选客户,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讲解公司产品优点(利率低、额度高、速度快等) 2)应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 1.车辆情况(型号,品牌,排量,配置等) 2.所需额度 3.借款期限 4.还款来源 3)客户提交资料: 1.身份证,居住证(非武户)原件 3.驾驶证 4.本地银行卡原件 5.房产或其它附加资料 四、客户填写(客户个人信息表) 应尽量让客户用正楷字把客户信息表填写清楚,客户信息表必须填写完整 必须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户口所在地,详细住宅地址 2.工作单位,公司地址,收入证明,公司固定电话 3.联系人资料,配偶,亲属,其它电话 4.申请人签名 六、洽谈,收集客户资料 洽谈内容: 1.了解客户需求,贷款时间 2.公司利息,还款方式,其它费用 收集资料复印: 1.机动车车辆登记证原件(复印2份) 2.身份证,居住证(非武户)原件(复印4份) 3.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原件(复印1份) 4.本地银行卡原件(复印2份) 5.汽车备用钥匙 6.房产或其它附加资料(复印1份) 七、客户经理填写业务审批表

业务审批表除贷款金额和合同百年好先不填,其余客户经理填写必须填写完整 填写项目: 1.新贷选项 2.项目来源按实际情况 3.经办人姓名,电话 4.客户姓名,电话,车牌号,借款期限,综合利息 5.车辆情况 6.客户经理签字 八、业务审批表业务主任签字 客户经理填写完业务审批表后找部门经理签字 九、提交资料审核 客户经理复印好资料后,把原件,复印件提交风控部审核 提交资料: 1.客户信息表 2.评估报告 3.机动车车辆登记证原件(复印2份) 4.身份证,居住证(非武户)原件(复印4份) 5.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原件(复印1份) 6.本地银行卡原件(复印2份) 7.汽车备用钥匙 8.房产或其它附加资料(复印1份) 十、风控专员初审 十一、风控专员面审 风控专员出详细的风控报告,提出意见 十二、风控经理复审 通过风控专员审核请款,确定客户贷款额度 十三、打印合同(借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融资服务协议)一式三份装订 打印合同需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车辆登记证原件 2.身份证,居住证(非武户)原件 3.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原件 4.本地银行卡原件 5.客户信息表 6.评估报告 十四、签订合同 风控面签 十五、办理预过户手续(暂定) 十六、外出办理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注意事项: 1.风控专员必须熟悉去车管所路线 2.提前与公司债权人联系 3.准备资料: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车主身份证(居住证)非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抵押备案登记表,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控制好时间:9:00-12:00,13:30-17:00

汽车金融产品手册

汇中汽车金融事业部 产品手册 目录 一、产品目录 1.库存融资业务 (1)租赁车辆融资业务 (2)普通库存融资业务 (3)单车库存融资业务

(4)收车垫资业务 2.抵押贷款业务 (1)质押贷款业务 (2)GPS抵押业务 (3)债权转让业务 (4)售后回租业务 3。消费分期业务 (1)消费分期业务 4.进口车短贷业务 (1)进口车短贷业务 二、附表 附表1 营业部上传资料整合表 附表2 汽车事业部产品标准费率 1.库存融资业务 (1)租赁车辆融资业务 汽车租赁商户库存融资业务 第一节汽车租赁商户库存融资业务模式定义 我司对借款人及汽车租赁商户进行综合评定,判断是否给予客户借款权限及借款的最高额度上限,借款有效期为6个月。开通借款权限的租赁商户,对其进行资料建档。后期商户根据自己不同时期融资需求,我司对其名下的车辆进行技术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放款。1。质押盘库监管,车辆停放在我司指定地点。2.车辆GPS监管,全款车放款监管车辆采取抵押登记或者过户,同时进行GPS监控.按揭车辆只进行GPS监控。第二节汽车租赁商户库存融资业务流程 一.建档授信流程 建档二.放款流程

第三节客户进件材料要求

第四节客户资质和资料审核 为了保证审核人员工作有效性,首先须对客户资质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初审人员须判断客户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借款人为本地常驻人口,即要求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本地房产; 2。借款人年龄在20—60 岁之间; 3。原则上商户办理正式工商登记手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4. 原则上商户经营一年以上; 5。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能提供相关权属或证明文件; 6 借款人无经济性涉诉记录。 第五节授信及费率 一.授信期限及额度判断 1.首次授信期限为6个月,续签客户授信期限1年. 2.授信额度根据客户车辆资产的50%进行授信.

汽车金融风控指导手册

2019 Q&A指导手册 风险管理中心

目录 一、识别欺诈风险 (2) 1.反欺诈“六真”口诀 (2) 2.欺诈“知多少” (2) 3.经典欺诈案例 (3) 二、客户准入 (4) 1.如何避免虚假资料 (4) 2.信用不良的认定 (5) 3.其他风险情况的认定 (5) 4.复议标准及流程 (7) 5.加速审批通过法-细节决定成败(重磅) (8) 三、避免资料类驳回的自查 (10) 1.申请阶段-基础资料补充 (10) 2.申请阶段-信息录入有误 (10) 3.申请阶段-产品资料 (11) 4.贷前/贷后阶段-请款资料类问题汇总 (11) 四、各环节常见Q&A (12) 1.车辆评估阶段 (12) 2.预申请阶段 (13) 3.申请阶段 (13) 4.信贷人员审批阶段 (14) 5.贷前阶段 (15) 6.贷后阶段 (16)

一、识别欺诈风险 由于现在市场鱼龙混杂,许多SP为了争取订单,牺牲了风险。而市场上骗贷分子各种新玩法,令SP防不胜防,只能打掉牙齿活血吞,欺诈案例行业里比比皆是。对SP而言,业绩不风控,盘子做的再大也是白搭。这里通过总结实战方法,汇编“六真”口诀和欺诈案例供业务一线人员参考,希望SP们提高警惕,真正做到风险前置,实现业务收益最大化。 1.反欺诈“六真”口诀 防诈千万条,真实第一条,展业不规范,老板两行泪。 真实的客户真实的需求 销售需见真客户信息采集效率高察言观色多提问逻辑不通全盘招惠域金融办车贷购车才是真目的车价利率不关注多半是为把钱骗 真实的车价真实的渠道 检车验车需比对价格提报需可靠谨防低配来高报诚信交易最重要真实车行好搭档急单底单谨慎看相似信息须提防四面戒备拦欺诈 真实的首付真实的交易 购车需付首付款巧问首付款来源本人首付都困难多半后续逾期爆客户交易需亲见喜提车辆才是真若有疑员附近转怕是想把车儿带 2.欺诈“知多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资料、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汽车贷款申请的行为”可以定义为“欺诈”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刑事犯罪。 1)申请信息或材料造假 2)一车多贷(用一台车同时在多家办贷,打时间差,套取高额贷款) 3)代购 4)连桥交易(购车意图不真实的套现人,找人代办贷款)

汽车金融借贷产品计划书

汽车金融借贷产品计划书 一、汽车金融的概述 汽车金融主要指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金融服务,在汽车流通、消费等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和路径。。 汽车金融的业务其中主要包括:资金筹集、贷款购车、抵押贷款、金融租赁等业务,其中抵押贷款是汽车金融业务中一重大组成部分。 汽车金融产业价值链——

二、汽车抵押贷款的概述与意义 (一)汽车抵押贷款的概述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 汽车的抵押贷款,押车:把车辆移交到提供贷款的公司、代为保管、有专门存放汽车的停车场,24小时有专人看管,定期给车辆打火热车,此形式有收费低,手续简便,到账快且借款期限自由,还款方式灵活的优点。 (二)汽车抵押贷款的意义 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在客户资金短缺,需要资金来短期周转的时候,汽车抵押贷款不妨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1、快速取得现金周转,不需要卖车,免得资金周转过来时,重新买车又得花费多余的时间和成本。 2、免除和亲戚朋友借钱的情况,避免别人知道自己资金短缺的状况。 3、无需当地户口,只要车是本人的就可以抵押贷款,换取资金。 4、无需长时间预约,只要是正规合法的车辆就可以贷款。前期无需任何定金,杜绝套牌车,组装车等。 5、形式灵活,资金运转后可以即刻还款取车。

6、即刻取得资金周转。适合车不卖,短期投资、短期周转的最佳选择。 (三)我们做汽车金融汽车抵押贷款优势在于: (1)拥有专业的金融行业背景、专业的风控团队,熟知车贷担保业务的实际操作流程。 (2)专业的车贷业务团队,制定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在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风险的识别、防范、管理和控制工作,尽量在减少公司的管理成本同时将风险降到最低。 (四)申请汽车抵押贷款服务所需条件和材料: 1、身份证。 2、个人信息填写表。 3、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 4、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 5、车钥匙。 (五)办理流程 1、提供车辆全套资料和个人资料。 2、对抵押车进行查档和验车。 3、综合评估出额度。 4、签署相关抵押合同。 5、贷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 6、资料审核完毕后,保证车辆安全收押入库后,贷款机构放款。 7、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款。

汽车金融管理办法

汽车金融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年第1号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于12月2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4次主席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

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字样。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它设施;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有1名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

汽车融资租赁的业务流程及模式图

汽车融资租赁的业务流程及模式图 一、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流程说明 即由租赁公司(出租方)按照承租方的要求从汽车供应商处购进汽车,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合同签订后,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规定支付20%-30%的租赁保证金及相关手续费。租赁期间,一般为1~3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规定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一般每月支付一次),出租人则把租赁汽车的使用及管理等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承租方,即承租方拥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而所有权由出租人所有。租赁期间由汽车供货商提供车辆的回购担保,一旦承租方违约拒付租金,由租赁公司会同供货商启动车辆回购程序,收回租赁车辆并予以处置。汽车的维护、保养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完全支付完毕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后,由出租方释放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方以名义货价获得设备的所有权。 二、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1、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提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租赁公司对承租人进行项目审查并通过; 3、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提供租赁担保(财产抵押或个人无限责任担保); 4、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担保进行公证备案; 5、租赁公司、承租人与汽车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和车辆回购担保合同; 6、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7、承租人支付租赁保证金后,上述二合同生效; 8、租赁公司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9、供货商向租赁公司提交车辆发票及提货单据; 10、租赁公司凭供货商有效发票及单据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牌证和登记手续; 11、租赁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车辆; 12、承租方以租赁公司为受益人按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相关保险: 13、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14、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按约定进行余值处理; 15、合同结束,租赁公司向承租人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 三、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流程模式图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按照《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三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申请包括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 公司拟设地银监局(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是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核机关,银监会是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批机关。 第四条银监局对汽车金融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资料实行签收制度。 第五条符合《办法》第五条的申请人应向银监局提交汽车金融公司筹建申请表及《办法》第九条要求的资料。 第六条银监局在签收到筹建申请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如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形式,银监局将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并由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银监局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银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受理。

第七条银监局负责对筹建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上报银监会。 银监局应在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银监会负责对筹建申请进行审批,应在银监局受理筹建申请后6个月内对已受理的筹建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八条银监会作出不批准筹建决定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自不批准筹建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人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九条获得筹建许可的申请人申请延长筹建期限的,应向银监局提交延期申请表和延期申请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延期申请经银监局审核同意后报银监会核准。 延期只限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拟设公司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应向银监局提交开业申请表及《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资料。 第十一条银监局负责受理和审核开业申请资料。有关受理和审核程序与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相同。 银监会应在银监局受理开业申请后3个月内对已受理的开业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书面决定。

金融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2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 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第三条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第四条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 7.所在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三)银监会地区(市、州)分局负责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第五条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决定需向金融机构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 第六条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机构介绍信; (三)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金融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编码(金融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二)机构名称(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以括号注明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 (四)机构批准成立日期; (五)营业地址; (六)颁发许可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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