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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已签订《》合同(简称“原合同”)【合同额(含税):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合同增值税税率: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

鉴于以上条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对以下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此补充协议:

1、经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共计元。其中11%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10%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2、2019年4月1日前,甲方已收发票未支付的款项,甲方按照已收发票金额支付。如乙方所提供的发票有误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被退回,则甲方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及最新税率调整应付款。

3、2019年4月1日(含)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4、按原合同不含税金额及相应税率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后合同价款为元(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调整金额:¥ - 元(含税)

明细如下:

5、2019年4月1日(含)后,合同产值计量方式: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1+9%);原合同未明确税率、税金的,以乙方提供发票所注计算;

2019年4月1日前已确认未收票的产值,按照本条所列方式调整增值税额,并按照调整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6、原合同最终产值计量方式为: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税金【2019年4月1日前的税金按乙方提供的发票中的税金计算,2019年4月1日(含)后的税金按9%计算】。

7、如国家税收政策再次调整,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本协议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仍执行原合同约定。

9、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10、本补充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1、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补充协议.doc

补充协议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合同(简称“原合同” )【合同额(含税): 项目,已签订《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 元, 税额元,合同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 鉴于以上条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对以下内容协商一致, 签订此补充协议: 1、经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于11%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元,税额2019 年 4 月 1 日前开具的发票共计元。其中元,税额元);10%税率的发票元元)。 2、2019 年 4 月 1 日前,甲方已收发票未支付的款项,甲方按照已收发票金额支付。 如乙方所提供的发票有误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被退回,则甲方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及 最新税率调整应付款。 3、2019 年 4 月 1 日(含)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9 %的增值税(专用/ 普通)发票。 4、按原合同不含税金额及相应税率调整合同价款,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调整金额:¥-元(含税)调整后合同价款为 元) 元(大 明细如下: 序 单位不含税金额增值税额增值 备注 发票类型含税金额号税率

1 增值税发票元11% 2018年5月 1 日前收票额 2 增值税发票元10% 2019年 4月 1 日前收票额 3 增值税发票元9% 2019年4月 1 日(含)后 4 合计元 5 原合同额元 6 补充协议调整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5、2019 年 4 月 1 日(含)后,合同产值计量方式: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 * ( 1+9%);原合同未明确税率、税金的,以乙方提供发票所注计算; 2019 年 4 月 1 日前已确认未收票的产值,按照本条所列方式调整增值税额,并按照调 整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6、原合同最终产值计量方式为: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税金【 2019 年 4 月 1 日前的税金按乙方提供的发票中的税金计算,2019 年 4 月 1 日(含)后的税金按 9%计算】。 7、如国家税收政策再次调整,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本协议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仍执行原合同约定。 9、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10、本补充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1、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完整word版)4月1日减增值税2019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

4月1日减增值税2019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已签订《》合同(简称“原合同”)【合同额(含税):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合同增值税税率: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 鉴于以上条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对以下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此补充协议: 1、经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共计元。其中11%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10%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2、2019年4月1日前,甲方已收发票未支付的款项,甲方按照已收发票金额支付。如乙方所提供的发票有误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被退回,则甲方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及最新税率调整应付款。 3、2019年4月1日(含)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4、按原合同不含税金额及相应税率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后合同价款为元(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调整金额:¥ - 元(含税) 明细如下:

5、2019年4月1日(含)后,合同产值计量方式: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1+9%);原合同未明确税率、税金的,以乙方提供发票所注计算; 2019年4月1日前已确认未收票的产值,按照本条所列方式调整增值税额,并按照调整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6、原合同最终产值计量方式为: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税金【2019年4月1日前的税金按乙方提供的发票中的税金计算,2019年4月1日(含)后的税金按9%计算】。 7、如国家税收政策再次调整,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本协议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仍执行原合同约定。 9、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10、本补充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1、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2018年增值税税率调整 增值税税率表一览

2018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表一 览 。 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低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的税率从11%降至10%。此外,工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认定标准从过去的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这几项措施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 首先,增值税是我国当前税制中的第一大税种。2017年,国内增值税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比重40%左右。由增值税这一“带头大哥”领衔我国的这场减税降费“大戏”再合适不过了。 其次,增值税税率的降低无疑会“纲举目张”,最终惠及广大企业和终端消费者。例如,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无疑将促使2018年7月1日起取消流量漫游费“板上钉钉”。 最后,增值税通常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等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消费型的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最低。对于纳税人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过去规定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次明确对于部分企业予以退还的政策,无疑将进一步为相关行业“减负”,引爆他

们扩大投资的积极性。 在5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将会进行调整。 那么你知道调整后,哪些情况下使用新税率吗?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适用税率从原来的17%调整为16%,原来11%调整为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从原来的11%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对应农产品的扣除率从原来的13%调整为12%。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 2018最新增值税税率一览表

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补充协议

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 补充协议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已签订《》合同(简称“原合同”)【合同额(含税):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合同增值税税 率: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 鉴于以上条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对以下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此补充协议: 1、经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共计元。其中11%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10%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2、2019年4月1日前,甲方已收发票未支付的款项,甲方按照已收发票金额支付。如乙方所提供的发票有误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被退回,则甲方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及最新税率调整应付款。 3、2019年4月1日(含)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4、按原合同不含税金额及相应税率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后合同价款为元(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调整金额:¥ - 元(含税) 明细如下: 2

5、2019年4月1日(含)后,合同产值计量方式: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1+9%);原合同未明确税率、税金的,以乙方提供发票所注计算; 2019年4月1日前已确认未收票的产值,按照本条所列方式调整增值税额,并按照调整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6、原合同最终产值计量方式为: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税金【2019年4月1日前的税金按乙方提供的发票中的税金计算,2019年4月1日(含)后的税金按9%计算】。 7、如国家税收政策再次调整,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本协议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仍执行原合同约定。 9、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10、本补充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1、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3

关于增值税制下结算的补充协议

关于增值税制下结算的补充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根据国家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政策要求,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在已签订的《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协议编号:【】)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渠道拓展服务费以及渠道支撑费,按照“价税分离”原则以不含税的净价作为结算基数,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金额=净价+净价×乙方适用税率。其中: 净价=联通佣金政策计算金额/(1+6%);乙方适用税率为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渠道支撑费用之前,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中价款应为不含税的净价,净价金额按第一条中所示的公式计算。 如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则甲方有权按净价与可抵扣的进项税税款的合计数向乙方付款或停止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渠道拓展服务费、渠道支撑费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0 日内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发票提交至甲方,由于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发票导致甲方未能按时完成发票认证,乙方应负责更换该增值税发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为落实国家“营改增”政策要求,乙方应及时将乙方的纳税人资格及所适用的税率通知甲方。如果乙方纳税人资格及/或乙方所适用的税率发生变化的,乙方至少应在该等变化生效前的45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签订的《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中国联通

补充协议适用于税率调整核减价款

补充协议适用于税率调整 核减价款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附件1: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如下双方在共同签订: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填写项目地址)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下称“原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合称为“本合同”): 1、原合同暂定总价款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其中: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整,增值税税额为(税 率 %):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税率为 %,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除已付款外的剩余合同价款金额中的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整,现增值税税率调整为 %,调整后剩余甲方未支付合同价款(含

税)调整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即本合同价款核减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本补充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整。 备注:本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本补充协议价款。 2、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已标价合同清单详见附表(如有)。 3、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执行,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内容依照原合同执行。 4、本协议甲乙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两会关于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内容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重磅减税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普遍关注。但是,与增值税税率降低相关的,还有几个问题,值的朋友们持续关注。 一、新税率何时开始实施? 因为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降税措施,所以具体政策的落地,还需要经过财税部门发文予以具体贯彻落实。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部署,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增值税税率原适用17%降为16%,原适用11%降为10%。 由于降低税率在贯彻执行层面需要解决诸多技术问题,所以,预计最早也要等到2019年4月1日开始实行,最迟不会超过2019年5月1日。 二、降税率是覆盖全部行业还是部分行业? 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为“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所以,目前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行业,全部降为13%;目前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行业,全部降为9%。目前适用6%的行业保持不变,依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目前适用6%税率的行业,会“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具体会出台哪些增长加税收抵扣的配套措施,值得期待。 三、对不同行业的税收影响有几何? (一)农副产品种养殖业 农产品种、养殖业,对自产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增值税税率从10%降低为9%,几乎不会对该行业的增值税产生影响。 但是对于下游购进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的行业,能够抵扣的进项税从购进金额的10%,降低为购进金额的9%,所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将减少1%的税率水平。

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前言: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积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大背景下,税收再次成为2020年两会的热点话题。有代表针对增值税税制改革问题提出建议:应该简化税制,合并为一档税率8%,这就意味着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将可能由13%降低为8%。增值税税率下降必将影响合同价款的履行。 实务中,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合同的含税总价并且约定增值税税率,此时若增值税税率下降,可能会产生签订时约定的税率与履行时实际应适用的税率不一致的情形,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同税率产生的税点差额由谁享受?在合同未明确约定税率的情况,处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 一、实务观点介绍 实务中存在一个流传甚广的观点认为,在发生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情况下,如已经签订合同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调整前,仍应适用原税率开票。但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降低后,会存在税率差额问题,也即合同约定时的税率与应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导致的税点差额由谁享受的问题。此时应当区分合同是否明确约定适用税率进行不同处理。 具体而言,在合同签署后,发生前述增值税税率降低的情形,合同中约定税率时,因合同价款能明确区分增值税费和不含税价,增值税最终是缴交给国家,现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自然是由买方享受税收优惠,故卖方若已经收取价款应向买方退回降低部分的增值税款,因此降税利益的享受对象为买方(以下简称情形一);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税率,而只约定了含税总价

的情况下,此时无法区分增值税费和不含税价,买方无法跟卖方要回降低的增值税点的费用,因此降税利益的享受对象为卖方(以下简称情形二)。(参见卓文彬律师团队:《【建纬研究】增值税税率下调,合同价款(含税)差额的归属?》,资料来源: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公众号,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4月13日,以下简称卓文) 假设本次适用于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3%降低至8%,其对应的税率变动情况举例如下:在税率变动前,买卖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含税总价款为113万元,假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于税率降低后,则应适用调整后税率。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了适用的税率为13%(此时,不含税价格为100万,税额为13万),按情形一解释,则卖方应按原不含税价100万为计税基础开具8%税率的发票,剩余5%的税点退还给买方。 但如合同中未明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按情形二解释,买方无法要回降低的税点,卖方维持含税总价不变并按新税率给买方开票,开票的税额为8.37万(113/(1+8%)*8%),不含税价款为104.63万(113/(1+8%)。此时,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计税基础)由100万提高到了104.63万。 二、质疑 前述实务观点认为造成两种不同后果的根源在于: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税率。 但问题在于,合同所适用的税率是法定的,当事人无法“约定”不同于法定税率的其它税率,而只是通过约定的方式确认适用的法定的税率。

项目补充协议

工程补充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2017年09月 27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下称原合同),定义相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合作原则,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内容,工期,价款等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协议承包范围为工程,实际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为准。乙方提供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 二、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批准时间为准) 2、总工期,其中设备基础工程为绝对工期天。 三、协议价款及调整: 1、承包形式: 合同总价包干形式。 2、协议价款及调整: 2.1、本协议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含11%增值税专用工程发票税金) 2.2、本协议中所签订的协议金额为总价包干,已包含工程中图纸所示的

全部工程量及施工工艺、施工措施等全部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增加协议之外的工程量,按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给予调整。 四、工程师权利 本工程项目因工程规模较小,不单独设置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由甲方现场代表负责,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工程指令;若不按甲方指令要求施工,甲方现场代表(工程师)有权进行警告或者罚款,罚款幅度为1000—20000元/次;若对甲方发出指令乙方有异议,乙方可在指令执行后进行书面申诉。 五、工程款支付 1、第一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成工程的相关资料,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无误后向乙方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本协议金额的 50%。 2、第二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本协议中全部图纸包含的工程量完工(协议约定的范围及内容)。乙方需在施工完成且达到预验收条件时,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量结算清单,且通知甲方组织现场完工验收,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承包人办理结算,并支付比例为本协议金额的30%。 3、工程竣工交验,完成资料交档,并由乙方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清单(若需审计,须经工程审计完成)后 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需在20个工作日内确认工程量,确认无误后,向乙方办理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增值税税率表大全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大全 增值税税率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6%乃奥收魇铡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

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与原普兰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1年9月23日签订T《路工程施工(三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WX 程动迁等原图,工程未按原约定时间开工,-市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后, 由甲方承继原---局相关职责,现项目初步具备开工条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工期:原合同工期:年月曰至年月日,共计1日历天。双方现约定调整为:年月日至2年月曰,共计1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的载明开工日期为准,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费用:丙乙方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完工,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包赔损失。 二、原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现因施工图工程量变化较大,不再适用固定总价,现变更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依据辽宁省2008 X程量清单计量原则按照施工图纸按实计算。 三、因施工图变更、物价变化,原合同价格在原中标清单的基础上,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人工费调整:根据2年月2日《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11) 38()号文件规定,人工费按施工期的人工费指数调整,若后续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不再公布人工费指数, 则按照最后一期执行。

2、材料费调整:材料费按照施工期的《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刊价格* (1+相应税率)执行,网刊中没有材料价格,乙方根据施工进度在施工前上报甲方,甲方于上报后15日内审核完毕,逾期不审核的, 视为认可乙方上报的材料价格。(相应税率按照《大连市“营改增”后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编制说明》中列明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执行)。 3管理费、利润调整由于施工图纸调整,施工内容减少,工程类别应 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重新划分,管理费,利润应按()8计价依据四类工程取费执行。 4、安全文明措施费调整:根据2012年4月5日《关于调整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辽建价发[2()12]4号文件规定, 对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进行了调调整。本工程投标时按当时的文件规定为三类工程,由于施工图纸调整,施工内容减少,本工程按新文件规定四类工程费率执行。 5、规费:按企业规费证标准(社会保障费执行2017 (20号)文件)计 取后,与工程款一同由甲方直接支付予乙方。 6、本项目的检验试验费由甲方承担并按实际发生向乙方支付。 7、税金调整:根据2011年11月3日《关于调整大连市建设工程费 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大造价字[2011]3号文件执行。 四、新施工图增加清单项目及瓷证变更项目计价原则如下: 1、中标清单中有相同的项目,按照上述中标清单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执行; 2、若中标清单中无相同的项但有类似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调整后 的综合单价执行: 3、中标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按照《江宁省()8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及上述第三条约定确定综合单价。

补充合同协议(适用于税率调整核减价款).doc

附件1: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如下双方在共同签订: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 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于年月 日签订的关于(填写项目地址)?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下称“原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合称为“本合同”): 1、原合同暂定总价款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整;其中: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增值税税额为(税率%):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税率为%,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除已付款外的剩余合同价款金额中的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现增值税税率调整为%,调整后剩余甲方未支付合同价款(含税)调整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即本合同价款核减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本补充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 备注:本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本补充协议价款。 2、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已标价合同清单详见附表(如有)。 3、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执行, 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内容依照原合同执行。 4、本协议甲乙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办公室使用合作合同 甲方:东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项目2019年税率调整补充协议书

工程税率调整补充协议 项目名称: 原合同编号: 补充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下称“原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合称为“本合同”): 一、原合同暂定总价款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1910457.26元,(大写):壹佰玖拾壹万零肆佰伍拾柒元贰角陆分;其中: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1736779.33元,(大写):壹佰柒拾叁万陆仟柒佰柒拾玖元叁角叁分,增值税税额为(税率10%):人民币(小写)¥173677.93元,(大写):壹拾柒万叁仟陆佰柒拾柒元玖角叁分。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小写) ¥ 542000.00 元,(大写):伍拾肆万贰仟元整(税率为10%,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除已付款外的剩余合同价款金额中的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1244052.05元,(大

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零伍拾贰元零伍分,现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调整后剩余甲方未支付合同价款(含税)调整为人民币(小写)¥1356016.74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陆仟零壹拾陆元柒角肆分,即本合同价款核减人民币(小写)¥12440.52元,(大写):壹万贰仟肆佰肆拾元伍角贰分,本补充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898016.74元,(大写):壹佰捌拾玖万捌仟零壹拾陆元柒角肆分。 备注:本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本补充协议价款。 二、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后的已标价合同清单详见附表。 三、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执行,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内容依照原合同执行。 四、本协议甲乙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2019年最新最全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

2018年5月1日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 ☆☆如何记忆?☆☆ 一、16%,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瞧似比较散乱,但就是从记忆角度,我们可以找一些规律。 16%得税率基本都就是与货物相关得,比如货物得销售、货物得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得租赁、货物得进口。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记忆,但凡货物相关得一些行为,除特殊情况外,都使用16%得税率。 特殊情况要例外 1、涉及货物得这种特殊行为,那就就是出口,税率0%。 2、这类23类特殊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税率10%。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二、10%,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23类货物,税率为10% 10%得税率,基本就就是正列举了,只要记住这些就行。10%得税率主要与货物没有太大关系,基本都就是涉及销售服务、不动产得。 当然,不就是所有得服务都就是10%税率。 1、有形动产得租赁服务,它适用16%; 2、除了10%正列举得服务与有形动产得租赁服务得其她服务,适用6%; 3、境内单位与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得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 10%也不就是完全不涉及货物、无形资产,我们23类得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就适用10%得税率。 转让土地使用权就适用10%税率 三、那么剩下得6%、0%,其实就很好记忆了,小编已在前面都说了。 6%主要就就是适用于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得。 除了10%正列举得服务,还有动产得租赁服务就是16%,其她服务适用6%。比如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租赁服务以外得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除了转让土地使用权,其她销售无形资产适用6%。 0%,主要就就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与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 内得服务、无形资产。 1、增值税适用税率表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19 增值税税率下调新政策

引进试点阶段(1979~1993):税种设立。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进行试点工作,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仅对12机器、机械等12类商品改征增值税,标志着增值税正式纳入我国税种。 此后纳税范围逐渐扩大,截至1994年4月以涵盖原260个工业品税目中的174个税目。1994年国内增值税税收收入2308.34亿元,同比增长113.4%。 初步建立阶段(1994~2003):征收范围扩大。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以完善增值税制度为主。本次改革使得增值税的增收范围扩大到全部工业生产环节和商品流通领域。 1994至1999年增值税增速缓慢下滑,2000年受国内需求增加与原油价格与国际接轨等因素影响增值税增速上升至17.3%,直至2003年增速基本在17%左右波动。 转型改革阶段(2004~2011):向消费型过渡。由于此前实施的生产型增值税已经具有抑制消费和投资的效应,2004年7月起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 2008年国务院颁布新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机器设备等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2009年增值税同比增速降至2.7%。 全面推广阶段(2012~2016):以营改增为主要任务。因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导致重复征税的现象仍存,我国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铺开,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企业新增不动产也可进行增值税抵扣。 改增的实行使增值税在2016和2017年都达到了超30%的增速。

深化改革阶段(2017至今):以减档降税为主。2017年开始的增值税改革主要以减税并档为主,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 我国增值税此前经历过3次重要降税/并档。2012年后我国基本完成了增值税的转型改革过程,但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导致重复征税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在2016年我国开始进行营改增,总计为社会减税9186亿元,至此增值税已实现征收行业和抵扣范围的全覆盖。 第一次下调/并档:2014年起7月1日起,将6%、4%和3%的税率统一调整为3%,2015年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速由7.1%下降为0.8%; 第二次下调/并档:营改增后,增值税四档的税率档次和各种税收优惠使得整体税制还是显得冗杂,因此,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率从四档降低为三档,取消13%的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下调至11%; 第三次下调/并档: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下调1个百分比。目前我国增值税的三档税率分别为6%、10%和16%,其中,采掘、制造业多数在16%档,10%档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农林牧渔、房地产、建筑装饰和通信业,金融服务业则多数在6%档。

2018年5月日后增值税调整新规定

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一对于此次政策变动的解读。 一、增值税率下调已确定,3月到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于5月1日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政策给企业带来极大利好,现在已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但又没

达到500万元,税务局也说明了在一定期限内允许转回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转回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要关注后续税局政策,同时还要考虑一个问题,如果客户都是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不偿失。 二以下是企业财务人员最关注的问题: 1.简易征收和小规模哪个更具优势?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不能享受增值税季度9万元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2.转为小规模,但有固定资产,40%的留抵,怎么处理? 按原则上是不能再进行抵扣,一旦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转入成本。 3.都是什么行业减税率?还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减少税率?生产、销售商品和货物的企业减按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服务行业不变,还是6%。 4.增值税税负降低了,利润相应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真的有利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影响现金流。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增加,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或是有什么好处?

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卖方: 签订时间:2019年07月26日 买、卖双方于2018年07月31日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编号为2018BRS081,以下简 称原合同),该合同增值税的税率为16 %,鉴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 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税 率发生变化。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同意合同价款由原合同约定的人民币000000元(大写:)。 其中,卖方已向买方开具税率为16%勺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卷 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未开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0000元(大写: 元整)。现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未开票部分调整为人民币000000 (大写:贰拾万伍仟柴佰蹇拾柴元玖角蹇分),原合同总金额调整为人民币0000 (大写:伍拾贰万贰仟伍佰蹇拾柴元玖角贰分)。 二、若在原合同及本协议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继续调整,则税价合计金额相应调整。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添加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 以本协议为准。 买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增值税计算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书 (编号怀远-2019042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年度签订《***2、3、11号楼、部分地库工程务工协议书及施工规范合同水电双包》基础上,增加合同施工范围、计价方式变更调整等,并形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施工合同范围增加如下: 1、新增***二期16、17号楼及部分地库水电分包工程; 2、原***班组承包的4.9.10号楼等地库只完成水电预埋工作,现委托乙方对余下部分进行施工,并对全部工程量办理结算。其中相关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预以扣减,详细如下: 2-1、***班组实际人工费承包班组***,实际地库施工人工费,总价为149044+205428元(详2018年11月28日结算单)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减,并由甲方另行支付; 2-2、原祁明进班组施工的地库范围(详平面图交接单)内实际预埋管道等材料费用,按结算量*实际购置价格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减,并由甲方另行支付; 2-3、原祁明进班组施工的地库范围(详平面图交接单)内材料检测费、甲指材料费据实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减。 3、依据原合同三(二)条约定,甲方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的水电由乙方负责安装,其人工费由乙方承担。现整体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的水电安装费用由祁明进完成并支付,经协商其实际发生费用依据祁明进、常信志两人实际完成产值按比例进行分摊。 二、计价方式调整部分及说明如下: 1、依据业主方总包合同约定,*** 2、 3、11、16、17号楼及地库(含祁明进班组转乙方施工地库)水电分包工程施工使用增值税计价方式,其计价条款调整如下: 1-1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及抵扣税额(业主方增值税及附加税均由乙方承担): 1.1.1以项目施工方开具给业主方碧桂园结算开票为基准,其增值税税额[A]为:结算开票(含税)/1.11*11%(国家税率调整与项目开具给碧桂园结算款同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32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8/4/4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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