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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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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水质检测方法

1、【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6920-1986

2、【溶解氧】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GB/T11913-1989 碘量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3、【臭和味】文字描述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4、【侵蚀性二氧化碳】甲基橙指示剂滴定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5.【酸度】酸度指示剂滴定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6.【碱度(总碱度、重碳酸盐和碳酸盐)】酸碱指示剂滴定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7.【色度】水质色度的测定GB/T11903-1989 8.【浊度】水质浊度的测定GB/T13200-1991

9.【悬浮物(SS)】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1989

10.【总可滤残渣】重量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11.【总残渣】重量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12.【全盐量(溶解性固体)】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HJ/T51-1999

13.【总硬度(钙和镁总量)】水质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GB/T7477-1987

14.【高锰酸盐指数】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T11892-1989

15.【化学需氧量(COD)】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1914-1989

16.【生物需氧量】水质生物需氧量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7488—1987

17.【氨氮】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79-1987 水杨酸-次氯酸盐光度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18.【硝酸盐氮】水质硝酸盐氮的测定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GB/T7480-1987 水质硝酸盐氮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346-2007

19.【亚硝酸盐氮】《水质亚硝酸盐氮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7493-1987

20.【六价铬】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

21.【总氮】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

22.【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

23.【磷酸盐】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24.【硝基苯类】还原-偶氮光度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25.【苯胺类】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11889-1989

26.【游离氯】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GB/T11897-1989

27.【总氯】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GB/T11897-1989

28.【氟化物】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4-1987

29.【氯化物】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11896-19879

30.【硫酸盐】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GB/T11899-89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31.【硫化物】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兰分光光度法GB/T16489-1996

3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7494-1987

33.【石油类】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16488-1996

【动植物油】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16488-1996

【总铬】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6-1987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铜】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锌】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铅】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镉】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镍】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

【钾】水质钾、钠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4-1989

【钠】水质钾、钠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4-1989

【钙】水质钙、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5-1989

【镁】水质钙、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5-1989

【铁】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

46.【锰】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

47.【溶解性铁】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

48.【银】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7-1989

49.【甲醛】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3197-199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汇总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汇总 快速检测技术广泛用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临床检验、检验检疫、毒品检验等公共领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是指对食品利用便携式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快速得到检测结果的一种检测方式。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害污染物 1.农药、化肥:有机磷,有机氯,硝酸盐 2.兽药:兴奋剂,镇静剂,抗生素 3.重金属离子:镉,铅,汞,铬,砷,钼 4.生物毒素:黄曲霉毒素,呕吐毒素,肉毒素 5.致病菌: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葡萄球菌等 快速检测含义 包括样品制备在内,能够在短时间内出据检测结果的行为称之为快速检测。三方面体现: (1)实验准备要简化 (2)样品经简单前处理后即可测试,后采用先进快速的样品处理方式 (3)分析方法简单,快速,准确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类 按分析地点: 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快速检测 按定性定量: 定性快速筛选检验,半定量检验,全量检验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一)生物法 1.生物化学测定法(酶抑制率法,速测卡法) 2.分子生物学方法(如:ELISA) 3.活体生物测定法(发光细菌,大型水藻,家蝇) 4.生物传感器法

生物传感器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 (1)食品成分分析 (2)食品添加剂的分析 (3)农药和抗生素残留量分析 (4)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的检验 (5)食品限度的检验 (二)化学方法酶抑制法酶联免疫检测法 蔬菜中硝酸盐含量的快速测定 将NO3-还原N02-后,芳香胺与亚硝酸根离子发生重氮化反应,生成重氮盐,重氮盐再与芳香族化合物发生偶联反应,生成一种红颜色偶氮化合物(偶氮染料),其颜色强度与硝酸盐含量呈正比,通过试纸由无色变为红色,变色的试纸放入基于光学传感器原理的硝酸盐检测仪中比色测定硝酸盐含量。仪器与材料:硝酸盐试纸. 快速测定仪 硝酸盐速测管 适用范围:乳品、饮用水、蔬菜等食物中硝酸盐的快速检测。 方法原理:按照国标GB/T5009. 33盐酸蔡乙二胺显色原理,在格林试剂中加入硝酸盐转化剂,并将其做成速测管,速测管中的试剂可将N03-还原为N02-后,再与芳香胺(氨基苯磺酸) 发生重氮反应,生成重氮盐,重氮盐再与芳香族化合物( A-祭胺)发生偶联反应,生成红色偶氮化合物(又叫偶氮染料),颜色深浅与硝酸盐含量成正比,与标准色卡比对,确定硝酸盐含量. 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微生物法检测 检测管中的培养基预先接种了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并含有细菌生长所需的营养以及pH指示剂。只需加入100ul样品于检测管中。 将含有样品的检测管放入64±1℃水浴中加热一段时间。奶或奶制品在培养基中迅速扩散,若该样品中不含有抗生素(或者抗生素低于检测值),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将在培养基中生长,葡萄糖呗分解后所产生的酸会改变Ph指示剂颜色,由紫色变为黄色。相反若高于检测限的抑菌剂,则嗜热脂肪芽孢杆菌不会生长,指示剂颜色不变仍为紫色。 黄色表明该样品没有抗生素残留或抗生素残留的含量低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阴性) 紫色表明该样品中含有抗生素残留且浓度高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阳性) 如果介于黄色紫色之间,则说明该样品可能不含抗生素残留或者抗生素残留的含量低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部分阳性) 免疫金标记技术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我国发布四项汽车排放标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98 我国发布四项汽车排放标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我国发布四项汽车排放标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我国正式发布四项汽车排放国家标准,并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我国新车排放要求达到欧洲90年代初期水平,比现行国家标准尺度加严80%。 这四项标准分别是《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4761-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GB17691-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GB3847—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GMW692-1999〉。 目前的轻型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国家标准是在1989年首次提出的,1993年标准编号作了调整,限值末作改动。然而从1989年至今我国汽车的保有量增长了一倍半,在不少城市汽车的污染已成为主要污染源之一,而且汽车污染所占的分担率正在逐年上升,首都北京的污染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声誉。 1998年7月1日国家机械工业局加严了新车的污

GB 汽车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Ⅲ, Ⅳ) (GB 18352.3—20052007-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第Ⅲ阶段或第Ⅳ阶段)规定得到型式核准的N1类汽车。 解读中国轻型汽车第Ⅲ、IV阶段排放标准GB18352.3-2005 https://www.docsj.com/doc/1215557444.html, [ 2005-8-30 11:28:29 ]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李怀斌 [推荐] [大中小] [关闭窗口] 今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 中与广大汽车生产企业最为密切的是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 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第Ⅲ、Ⅳ号排放标准),轻 型汽车第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

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 1目的 为保证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科学合理、标准统一,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质等定性快速检测方法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评价。 3评价指标 3.1灵敏度 3.2特异性 3.3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3.4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 4评价方法 最低检出水平(检出限)设置对于禁用物质或者无残留限量的物质应小于或者等于参比方法的检出限水平,对于存在国家标准限值规定的物质应小于或等于限值规定。所有参数需要在不同种类或者类型的食品中测定的实际结果进行统计。 4.1灵敏度 灵敏度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检出阳性结果的阳性样品数占总阳性样品数的百分比,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评价中可描述为该百分比下方法的检出限。 4.2特异性 特异性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检出阴性结果的阴性样品数占总阴性样品数的百分比,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评价中可描述为方法检出限下不存在干扰的百分比。 4.3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假阴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阳性样品中检出阴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阴性率的结果。 假阳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阴性样品中检出阳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阳性率的结果。 4.4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 快速检测方法应与方法中规定的参比方法进行一致性比较。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统计

常见的塑料检测标准和方法

常见的塑料检测标准和方法

常见的塑料检测标准和方法 检测产品/类别检测项目/参数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序 号 名称 塑料1 光源暴露试验方 法通则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则ISO 4892-1:1999 2 氙弧灯光老化 汽车外饰材料的氙弧灯加速暴露试验SAE J2527:2004 汽车内饰材料的氙弧灯加速暴露试验SAE J2412:2004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ISO 4892-2:2006 /Amd 1:2009 室内用塑料氙弧光暴露试验方法ASTM D4459-06 非金属材料氙弧灯老化的仪器操作方法ASTM G155-05a 塑料暴露试验用有水或无水氙弧型曝光装置的操作ASTM D2565-99(2008) 3 荧光紫外灯老化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ISO 4892-3:2006 汽车外饰材料UV快速老化测试SAE J2020:2003 塑料紫外光暴露试验方法ASTM D4329-05 非金属材料UV老化的仪器操作方法ASTM G154-06 4 碳弧灯老化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4部分:开放式碳弧灯 ISO 4892-4:2004/ CORR 1:2005 塑料实验室光源曝露试验方法第4部分:开放式碳弧灯 GB/T16422.4-1996 5 荧光紫外灯老化 机械工业产品用塑料、涂料、橡胶材料人工气候老化试验方法荧 光紫外灯GB/T14522-2008 6 热老化 无负荷塑料制品的热老化 ASTM D3045-92(2010) 塑料热老化试验方法GB/T7141-2008 7 湿热老化 塑料暴露于湿热、水溅和盐雾效应的测定ISO4611:2008 塑料暴露于湿热、水喷雾和盐雾中影响的测定GB/T12000-2003 塑料8 拉伸性能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GB/T1040.1-2006

2020机动车国五标准实施规定最新

2020机动车国五标准实施规定最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 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 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 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 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 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 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检测要求及分析方法

一、国家对VOCs监测环保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强调,急需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持久性有机污染(POPs)等重点领域的预防与应急、监测与预警系列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支持环境质量在线监测、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环境应急与预警、采样及前处理等的先进环境科学仪器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并进行技术示范和验证,提升我国环境科学仪器的研制能力和水平,促进和带动我国环境科学仪器产业发展,提高改善环境质量及环境应急与处置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我国VOCs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目前国内外制定了部分VOCs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2.1我国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GB/T18883-2002)有5项VOCs 的标准(碳氢化合物4种,含氧化合物1种); 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GC16297-1996)有13种VOCs的标准(碳氢化合物4种,含氧化合物7种,卤代烃2种); 2.3我国地表水质量标准中(GB3838-2002)有VOCs28种(碳氢化合物6种,含氧化合物17种,卤代烃5种); 2.4美国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中有VOCs23种(苯系物5种,卤代烃18种)。 因此,水、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中都有对各类VOCs的限制。 三、VOCs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目标物

最近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四个VOCs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分别在2013年3月1日和7月1日执行。 3. 1 HJ 639-2012:水中55种VOCs的分析(碳氢化合物15种、卤代烃40种),吹扫捕集–GC/MS方法 3.2 HJ 642-2013:土壤和沉积物中36种VOCs分析方法(苯系物9种、卤代烃27种),顶空–GC/MS 方法 3.3 HJ 644-2013 环境空气中34种VOCs的分析(苯系物9种、卤代烃25种),吸附管–热解吸GC/MS方法 3.4 HJ 645-2013 环境空气中21种卤代烃的分析,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浸泡解吸/GC/ECD方法 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中的目标物有苯系物等碳氢化合物和卤代烃。 四、环境空气中广泛存在各类VOCs 环境空气中的VOCs来源广泛,不但有天然源、人为源的释放,还有光化学反应的二次生成来源。 大气与水、土壤等基质不同,流动性很大,大气中的污染物会漂移到很广、很远的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VOCs的监测表明,无论在大城市、边远小城市、甚至远离城市的环境背景监测点,都能检测出80~100余种的各类VOCs。 环境空气中既然普遍存在各类VOCs,各类VOCs又具有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双重危害,我国相关的空气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包含

水质检测标准、检测方法

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 HJ/T338-2007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2007-2-1 HJ/T341-200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2007-5-1 HJ/T342-2007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2007-5-1 HJ/T343-2007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汞滴定法(试行)2007-5-1 HJ/T344-2007水质锰的测定甲醛肟分光光度法(试行)2007-5-1 HJ/T345-2007水质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2007-5-1 HJ/T346-2007水质硝酸盐氮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2007-5-1 HJ/T347-200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2007-5-1 HJ/T191-2005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2005-11-1 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2006-1-1 HJ/T196-2005水质凯氏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2006-1-1 HJ/T197-2005水质亚硝酸盐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2006-1-1 HJ/T198-2005水质硝酸盐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2006-1-1 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2006-1-1 HJ/T200-2005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2006-1-1 HJ/T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004-12-9 HJ/T132-2003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2004-1-1 HJ/T96-2003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7-1 HJ/T97-2003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7-1 HJ/T98-2003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7-1 HJ/T99-2003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7-1 HJ/T100-2003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7-1 HJ/T101-2003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7-1 HJ/T102-2003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7-1 HJ/T103-2003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7-1 HJ/T104-2003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7-1 HJ/T86-2002水质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2002-7-1 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03-1-1 HJ/T92-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2003-1-1 HJ/T70-2001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2001-12-1 HJ/T71-20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2002-1-1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我国发布四项汽车排放标准

编号:SM-ZD-15932 我国发布四项汽车排放标 准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我国发布四项汽车排放标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我国正式发布四项汽车排放国家标准,并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我国新车排放要求达到欧洲90年代初期水平,比现行国家标准尺度加严80%。 这四项标准分别是《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4761-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GB17691-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GB3847—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GMW692-1999〉。 目前的轻型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国家标准是在1989年首次提出的,1993年标准编号作了调整,限值末作改动。然而从1989年至今我国汽车的保有量增长了一倍半,在不少城市汽车的污染已成为主要污染源之一,而且汽车污染所占的分担率正在逐年上升,首都北京的污染已严重影响

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方法

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方法 ——ELISA & CharmⅡ 一、前言: 1、现状 目前兽医用药几乎占据了所有抗微生物药物的50%,因此食品病原菌、条件致病菌和共生菌不可避免的成了耐药菌。在过去的50年中大约有100万吨的抗生素被释放到生物圈中。欧洲动物卫生联盟(European Federation of Animal Health ,FEDESA)对欧盟和瑞士抗生素使用统计数据表明,仅1997年用于人类健康的抗生素达5460吨,用于动物健康的抗生素达3465吨,用于动物生长促进剂的抗生素达1575吨,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在我国,由于兽医用药制度的不完善及一些养殖厂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及相应的检测监督体系不健全,药物的滥用现象更为严重,动物产品中兽药的污染时有发生。其潜在的致癌、致畸作用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由于水产品中氯霉素含量过高,欧盟委员会于今年1月作出禁止中国动物源食品进口的协议,使得我国水产品对欧盟出口严重受挫,虽然现在部分产品开始解禁,但形式依然不容乐观;美国、日本等国也开始高度关注我国水产品的质量,并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对我国出口动物性产品进行限制。在现代文明的世界,健康第一的贸易法则将是关税、价格、质量所不可比拟的,政治上的友好往来无法替代经济贸易中的游戏规则。 2、食品中兽药残留对人类的危害 2.1耐药菌株的产生 抗生素使用和细菌耐药性永远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矛盾的两个方面,细菌耐药非正常增加,往往是抗生素的非正常使用的结果。早在1920-30年青霉素问世时,Dr Fleming就提出了青霉素的耐药性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各种新药的出现,耐药性菌株也接踵而至(即包括药物选择压力的结果也包括细菌自身的进化)。抗生素的副作用以及耐药菌株的存在将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而且临床亚治疗水平的抗生素更容易促使抗性基因的转移,比如对动物进行低水平四环素治疗,其粪肠菌群由对四环素敏感逐渐变成抗四环素最后发展成对其它药物也产生抗性。在长期的生活中,恰恰是人类和动物肠道的正常菌群成了耐药基因的储存库,并不断的将耐药基因转移给致病菌,并在人和动物中交叉传播,尤其是释放到环境中耐药菌的危害更为严重,可造成耐药基因的迅速转移。 2.2抗生素的毒副作用 残留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抗生素被人们食用后,除了加速人体内耐药菌株的进化之外,抗生素本身的毒副作用往往威胁人类尤其是孕妇和婴儿的健康,这一点在过去往往很容易被忽视。

常见的塑料检测标准和方法

常见的塑料检测标准和方法 检测产品/类别检测项目/参数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序 号 名称 塑料1 光源暴露试验方 法通则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则ISO 4892-1:1999 2 氙弧灯光老化 汽车外饰材料的氙弧灯加速暴露试验SAE J2527:2004 汽车内饰材料的氙弧灯加速暴露试验SAE J2412:2004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ISO 4892-2:2006 /Amd 1:2009 室内用塑料氙弧光暴露试验方法ASTM D4459-06 非金属材料氙弧灯老化的仪器操作方法ASTM G155-05a 塑料暴露试验用有水或无水氙弧型曝光装置的操作ASTM D2565-99(2008) 3 荧光紫外灯老化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ISO 4892-3:2006 汽车外饰材料UV快速老化测试SAE J2020:2003 塑料紫外光暴露试验方法ASTM D4329-05 非金属材料UV老化的仪器操作方法ASTM G154-06 4 碳弧灯老化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4部分:开放式碳弧灯 ISO 4892-4:2004/ CORR 1:2005 塑料实验室光源曝露试验方法第4部分:开放式碳弧灯 GB/T16422.4-1996 5 荧光紫外灯老化 机械工业产品用塑料、涂料、橡胶材料人工气候老化试验方法荧 光紫外灯GB/T14522-2008 6 热老化 无负荷塑料制品的热老化 ASTM D3045-92(2010) 塑料热老化试验方法GB/T7141-2008 7 湿热老化 塑料暴露于湿热、水溅和盐雾效应的测定ISO4611:2008 塑料暴露于湿热、水喷雾和盐雾中影响的测定GB/T12000-2003 塑料8 拉伸性能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GB/T1040.1-2006

污水处理及检测方法

国联质检Untied Nations Quality Detection 权威检测 污水处理及检测方法---国联检测提供 国联污水检测中心专家介绍,污水处理按照其作用可分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学法三种。 1、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常用的有重力分离、离心分离、反渗透、气浮等。物理法处理构筑物较简单、经济,用于村镇水体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污水处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况。污水检测中心专家解释到。 2、生物法:污水检测中心专家介绍,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稳定的无机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处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3、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作用来处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的方法。污水检测中心专家介绍,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等。化学处理法处理效果好、费用高,多用作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作进一步的处理,提高出水水质。 污水检测涉及项目: 第一类污染物 总汞、烷基汞、总镉、总烙、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第二类污染物 PH、色度、悬浮物、BOD5、CODcr、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锌、粪大肠菌群等 部分检测标准: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是按行业来制定的: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2008)》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2002)》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5-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2—85 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

部分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车型

部分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车型 自2005年12月30起,拟在北京市销售并列入国家达标车型公告的新定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2005年12月30日前已定上市销售并发布在环保车型目录中车型可延迟安装,2006年12月1日后,停止在北京销售未安装OBD的新车。 重型汽车用发动机与轻型汽车具体配置详见我局环保车型目录,可在北京市环保局网站查询(https://www.docsj.com/doc/1215557444.html,)

一、达国Ⅲ排放限值的轻型汽车 注:带OBD 1、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天籁(TEANA)EQ7350AB 天籁(TEANA)EQ7230AB 颐达(TIIDA)DFL7160AB 骐达(TIIDA)DFL7161AB

二、达国Ⅲ排放限值的轻型汽车 注:不带OBD 1、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 欧蓝德牌BJ6450M2M 欧蓝德牌BJ6450M2A 欧蓝德牌BJ6450M4M 欧蓝德牌BJ6450M4A 切诺基牌(JEEP2700)BJ2021ED 梅赛德斯-奔驰牌BJ7300 梅赛德斯-奔驰牌BJ7180 切诺基牌(JEEP2500)BJ6420EC 帕杰罗速跑牌BJ6463U 帕杰罗速跑牌BJ2025B 帕杰罗速跑牌BJ2025U 帕杰罗速跑牌BJ2025AU 2、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索纳塔系列车型 BH7200MW BH7200AW BH7200LM 伊兰特系列车型 BH7180AW BH7160MW BH7160AW 途胜系列车型 BH6431BW

BH6430BW BH6430NW BH6430MW NF御翔系列车型 BH7330AW BH7240MW BH7240AW BH7202MW BH7202AW 3、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雅阁(ACCORD)牌HG7240(ACCORD 2.4 i-VTEC) 雅阁(ACCORD)牌HG7201(ACCORD 2.0 i-VTEC) HG7202(ACCORD 2.0 i-VTEC M) 雅阁(ACCORD)牌HG7301(ACCORD 3.0 V6 VTEC) 雅阁(ACCORD)牌HG7201A(ACCORD 2.0 i-VTEC) HG7202A(ACCORD 2.0 i-VTEC M) 雅阁(ACCORD)牌HG7240A(ACCORD 2.4 i-VTEC) 雅阁(ACCORD)牌HG7301A(ACCORD 3.0 V6 VTEC) 飞度(Fit)牌HG7130(SALOON CVT)HG7131(SALOON)飞度(Fit)牌HG7150(SALOON CVT)HG7151(SALOON)飞度(Fit)牌HG7152(VTEC CVT)HG7153(VTEC) 飞度(Fit)牌HG7132(i-DSI CVT)HG7133(i-DSI) 奥德赛(ODYSSEY)牌HG6480 4、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桑塔纳3000轿车SVW7182CQi SVW7182DQi 上海桑塔纳3000汽油和LPG两用燃料轿车SVW7182AQi 上海桑塔纳3000 LPG单燃料轿车SVW7182BQi

工业废气检测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

工业废气检测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0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 空气和废气检测项目 检测产品/类 别 检测项目/参数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序号名称 空气和废气1苯系物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 法 HJ 584-2010 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 版第六篇第二章第一条(一)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 色谱法 2甲醛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第一法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 18204.26-2000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电化学传感器法《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67-2004 3氨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的测定方法》GB/T 18204.25-2000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 4二氧化硫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5可吸入颗粒物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三篇第二章第二条中流量采样重量法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HJ 618-2011 6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2-1995 7氮氧化物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1999 8二氧化氮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GB/T 15435-1995 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三篇第一章第三条定电位电解法 9硫化氢 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 版第三篇第一章第十一条和第五篇第四章第十条亚甲基蓝分 光光度法 居住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1742-89 10总烃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1 11氰化氢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三篇第一章第九条和第五篇第四章第七条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12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机械加工检验标准及方法

机械加工检验标准及方法 一. 目的: 二. 范围: 三.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四. 尺寸检验原则 1.基本原则: 2.最小变形原则: 3.最短尺寸链原则: 4.封闭原则: 5.基准统一原则: 6.其他规定 五. 检验对环境的要求 1.温度 2.湿度 3.清洁度 4.振动 5.电压 六. 外观检验 1.检验方法 2.检验目距 3.检测光源 4.检测时间 5.倒角、倒圆 6.批锋、毛刺 7.伤痕 8.刀纹、振纹 9.凹坑、凸起、缺料、多料、台阶 10.污渍 11.砂孔、杂物、裂纹 12.防护包装

七. 表面粗糙度的检验 1.基本要求 2.检验方法: 3.测量方向 4.测量部位 5.取样长度 八. 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公差要求1.基本要求 2 线性尺寸未注公差 九.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检验 1.基本要求 3.检测方法 十.螺纹的检验 1.使用螺纹量规检验螺纹制件2.单项检验 十一.外协加工件的检验规定 1.来料检验 2. 成品检验计划 十二.判定规则 附注: 1.泰勒原则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金属切削加工检验标准,使检验作业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标准。 二.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切削加工(包括外协、制程、出货过程)各检验特性的检验。在本标准中,切削加工指的是:车削加工、铣削加工、磨削加工、镗削加工、刨削加工、孔加工、拉削加工和钳工作业等。本标准规定了尺寸检验的基本原则、对环境的要求、外观检验标准、线性尺寸公差要求、形位公差要求、表面粗糙度的检验、螺纹的检验和判定准则。 注:本标准不适用于铸造、锻造、钣金、冲压、焊接加工后的检验,其检验标准另行制定。本标准不拟对长度、角度、锥度的测量方法进行描述,可参看相关技术手册;形位公差的测量可参看GB/T1958-1980;齿轮、蜗杆的检验可参看相关技术手册。 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ISO 2859-1:1989)计数抽样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804- 2000 (ISO2768-1:104989)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1184 - 1996(ISO2768-2:1989)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 1958-1980 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 1957-1981 光滑极限量规 Q/HXB 3000.1抽样检查作业指导书 Q/HXB 2005.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Q/HXB 2005.1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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