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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木木结构木屋设计标准参考

胶合木结构标准GB50005-2017

1 、胶合木结构分为层板胶合木结构和正交胶合木结构两类。层板胶合木结构主要适用于大跨度、大空间的单层或多层木结构建筑。正交胶合木结构主要适用于楼盖和屋盖结构,或由正交胶合木组成的单层或多层箱型板式木结构建筑。

2 、层板胶合木构件各层木板的纤维方向应与构件长度方向一致。层板胶合木构件截面的层板层数不得低于4 层。

3 、正交胶合木构件各层木板之间纤维的方向应相互叠层正交,截面的层板层数不得低于3 层,并且不宜大于9 层,其总厚度不应大于500mm。

4 、层板胶合木构件和正交胶合木构件设计时,应根据使用环境注明对结构用胶的要求,构件生产厂家应严格遵循设计的要求生产制作。

5 、层板胶合木结构的设计与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 的相关要求。

6 、层板胶合木构件的制作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 和《结构用集成材》GB/T 26899 的相关规定。

7 、层板厚度t 为:15mm≤t≤45mm;

7.1、制作正交胶合木所用木板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7.2、层板宽度b 为:80mm≤b≤250mm。

8 、正交胶合木应由长度相同和厚度相同的木板组成同一层层板。木板可采用指接节点进行接长,指接节点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f t,j,k ≥5 + f tk (8.0.8-1)

f m,j,k ≥8 + 1.4 f tk (8.0.8-2)

式中:f t,j,k ——指接节点的抗拉强度标准值(N/mm 2 );

f m,j,k ——指接节点宽度方向抗弯强度标准值(N/mm 2 );

f tk ——木板的抗拉强度标准值(N/mm 2 )。

9 、正交胶合木构件可用于楼面板、屋面板和墙板,构件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 的相关规定。

10 、正交胶合木外层层板的长度方向应为顺纹配置,并可采用两层木板顺纹配置作为外层层板。当设计需要时,横纹层板也可采用两层木板配置

11 、正交胶合木构件可采用指接进行构件的接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 构件指接时,指接处构件两端的截面的层板应排列相同,构件纹理方向应保持一致;

11.2 构件指接节点的指榫长度应不少于45mm;

12 、当正交胶合木构件采用指接进行构件的接长时,指接节点处的强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2.1 当按国家相关试验标准进行构件指接节点处的强度验证试验时,节点的抗弯强

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指接构件抗弯强度标准值;

12.2 当不进行构件指接节点处的强度验证试验时,构件指接节点处的抗弯强度和抗

拉强度设计值可按无指接构件的67%取值,抗压强度设计值与无指接构件相同。

13 、正交胶合木在胶合时,木板表面应光滑,无灰尘,无杂质,无污染物和其他影响粘结的渗出物质。层板涂胶后应在所用胶粘剂规定的时间要求内进行加压胶合,胶合前不得污染胶合面。

14 、正交胶合木同一层的外侧顺纹木板之间的拼接面宜采用胶粘剂进行胶合。同一层的内侧顺纹木板和同一层的横纹木板之间的拼接面可采用拼接。但是,拼接缝不应大于6mm。

15 、正交胶合木采用的胶粘剂应满足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胶粘剂的类型和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 和《结构用集成材》GB/T26899 的相关规定。

木结构系统中所用材料和规格基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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