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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监测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监测方法随着全球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和人类社会活动的不断增长,大气污染

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然而,标准制定只是第一步,监测排放的执行情况同样

重要。本文将介绍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方法。

一、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站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的重要环节。这些监测站通

常位于人口稠密、工业发达的地区,可以全天候监测大气中的污染物

浓度。监测站通常配备有气象观测设备、气体采样器和气象化学分析

仪器等设备,以确保实时准确地测量大气污染物的浓度。

二、传感器技术

近年来,传感器技术的发展使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更加便

捷和精确。传感器技术可以实时监测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并将数据

上传到云端进行分析和处理。这种技术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监测污染物

的排放情况,并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遥感监测

遥感监测是一种基于航空或卫星平台获取信息的技术,可以实现对

大范围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对卫星图像的分析,可

以获取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情况。这种方法具有快速、高效的优势,可以全天候监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环境监测提供了重要的手段。

四、移动监测设备

移动监测设备是一种便携式的监测装置,可以方便地进行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的监测。移动监测设备通常搭载在车辆上,可以随时随地

进行监测任务。这种方法适用于检测源污染物排放,能够针对具体区

域或特定企业进行监测,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

五、数据分析与建模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除了需要获得实时的监测数据之外,还

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建模。通过对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评

估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数据分析与建模可

以帮助监测人员更好地了解污染物排放的分布规律,为环境监测提供

科学依据。

结论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是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环境监测站、应用传感器技术、遥感监测、移动监测设备以

及数据分析与建模等方法,可以实现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全面监测。这些监测方法的综合应用将进一步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精细

化和科学化,为实现清洁空气目标做出贡献。

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

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为了有效的监测大气污染物的浓度,提高治理效果,我们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 一、常用的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 1、直接法:通过使用特定仪器,如气相色谱、质谱仪等,来直接检测空气中的有害气体,例如CO、NOx等。该方法有高精度和快速响应的优点,但在检测一些低浓度污染物时存在局限性。 2、间接法:该方法利用化学反应的原理,通过将污染物转化为易于测量的物质,在分析、测量中获得污染物的数量。例如,将SO2氧化后,再利用吸收光谱仪检测SO2转化的SO3的含量。 3、计算法:该方法是通过对环境空气流通、化学反应和物质扩散过程中的数学模型进行计算,获得污染物的数值,如数学模型的模拟、统计模型的拟合等,常常用于模拟健康风险和排放污染物扩散的效果。

二、储备的大气监测设备 监测污染物浓度的设备是大气监测的根本。在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局设有大气监测站,在全国范围内布设1500余个从乡镇、村到城镇、城市的不同规模的观测站。 目前,大气污染物监测设备种类已经很丰富,增加了深度和广度。根据新的标准,其中有自动控制的气相色谱仪、超声波测定仪、电化学分析系统、拉曼分析仪等,都具有高准确性、易操作等优点。 三、现场采样与误差控制 样品采集和分析中的误差是影响监测结果和可靠性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何有效控制误差是现场采样和分析的重要问题。 1、样品采集:样品采集是检测中的重要环节,只有准确、全面的采样,才能保证得到真实有效的监测结果。根据监测对象不同,采样时还需进行多种问题的处理,如增温、降温、过滤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监测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监测方法随着全球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和人类社会活动的不断增长,大气污染 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然而,标准制定只是第一步,监测排放的执行情况同样 重要。本文将介绍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方法。 一、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站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的重要环节。这些监测站通 常位于人口稠密、工业发达的地区,可以全天候监测大气中的污染物 浓度。监测站通常配备有气象观测设备、气体采样器和气象化学分析 仪器等设备,以确保实时准确地测量大气污染物的浓度。 二、传感器技术 近年来,传感器技术的发展使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更加便 捷和精确。传感器技术可以实时监测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并将数据 上传到云端进行分析和处理。这种技术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监测污染物 的排放情况,并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遥感监测 遥感监测是一种基于航空或卫星平台获取信息的技术,可以实现对 大范围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对卫星图像的分析,可 以获取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情况。这种方法具有快速、高效的优势,可以全天候监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环境监测提供了重要的手段。

四、移动监测设备 移动监测设备是一种便携式的监测装置,可以方便地进行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的监测。移动监测设备通常搭载在车辆上,可以随时随地 进行监测任务。这种方法适用于检测源污染物排放,能够针对具体区 域或特定企业进行监测,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 五、数据分析与建模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除了需要获得实时的监测数据之外,还 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建模。通过对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评 估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数据分析与建模可 以帮助监测人员更好地了解污染物排放的分布规律,为环境监测提供 科学依据。 结论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是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环境监测站、应用传感器技术、遥感监测、移动监测设备以 及数据分析与建模等方法,可以实现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全面监测。这些监测方法的综合应用将进一步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精细 化和科学化,为实现清洁空气目标做出贡献。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附录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附录) HJ/T 55-2000 批准日期2000-12-07 实施日期2000-12-07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of air pollutants HJ/T55-2000 附录A:大气稳定度的判定方法 1太阳倾角δ以(1)式计算 式中:Q0=360d n/365,度; δ=太阳倾角,度; d n=一年中的日期序数0,1,2,3,……364。

太阳倾角的计算值见附录B。 2太阳高度角h0的计算 式中:h0――太阳高度角,度; φ――当地纬度,度; t――北京时间,时; δ――太阳倾角,度; λ――当地经度,度。 3确定太阳辐射等级 由计算得到的太高度角h0和云量,由表3查出太阳辐射等级。表3 太阳辐射等级 总云量/低云量※夜间 太阳高度角h0 H0≤15°15°65° ≤4/≤4-2 -1 +1 +2 +3 5~7/≤4-1 0 +1 +2 +3 ≥8/≤4-1 0 0 +1 +1 ≥5/5~7 0 0 0 0 +1 ≥8/≥80 0 0 0 0 ※云量是指将天空分为十分(十分制)所占的份数。观测云量的规则见附录C。 4确定大气稳定度等级 根据地面风速和太阳辐射等级,由表4查出大气稳定度等级。

表4 大气稳定度等级 地面风速※(m/s) 太阳辐射等级 +3 +2 +1 0 -1 -2 ≤1.9 A A-B B D E F 2~2.9 A-B B C 3~4.9 B B-C C D D E ≥6 D D D D D D ※地面风速系指离地面10m高处的10分钟平均风速。若在无组织排放现场测定10m高度的风速有困难,可以 用现场开阔地带2m以上高度,或高于10m高度测定的平均风速代替,并以计算得到(10m 高度风速),式中a为测定风速的实际高度,n见附录D推荐值。 附录B:太阳倾角δ(四年平均值) 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 月 十二 月 1 -23.1 -17. 2 -7.80 4.30 15.0 22.0 23.1 18.2 8.40 -3.00 -14. 3 -21.8 2 -23.0 -16.9 -7.40 4.70 15. 3 22.2 23.1 17.9 8.10 -3.40 -14.6 -21.9 3 -22.8 -16.6 -7.00 5.10 15.6 22.3 23.0 17.6 7.70 -3.80 -15.0 -22.1 4 -22.7 -16.3 -6.60 5.50 15.9 22.4 22.9 17.4 7.40 -4.10 -15.3 -22.2 5 -22. 6 -16.0 -6.20 5.90 16.2 22.5 22.8 17.1 7.00 -4.50 -15.6 -22.3 6 -22.5 -15. 7 -5.80 6.30 16.4 22.6 22.7 16. 8 6.60 -4.90 -15. 9 -22.4 7 -22.4 -15.4 -5.40 6.60 16.7 22.7 22.6 16.5 6.20 -5.30 -16.2 -22.6 8 -22.3 -15.1 -5.10 7.00 17.2 22.8 22.5 16.3 5.90 -5.79 -16.5 -22.7 9 -22.1 -14.8 -4.70 7.40 17.2 22.9 22.4 16.1 5.50 -6.10 -16.7 -22.8 10 -22.0 -14.5 -4.30 7.80 17.5 23.0 22.3 15.7 5.10 -6.50 -17.0 -22.9 11 -21.8 -14.2 -3.90 8.10 17.8 23.1 22.2 15.4 4.70 -6.80 -17.3 -23.0 12 -21.7 -13.8 -3.50 8.50 18.0 23.2 22.0 15.1 4.40 -7.20 -17.6 -23.1 13 -21.5 -13.5 -3.10 8.90 18.3 23.2 21.9 14.8 4.00 -7.60 -17.9 -23.1 14 -21.4 -13.2 -2.70 9.20 18.5 23.3 21.7 14.5 3.60 -8.00 -18.1 -23.2 15 -21.2 -12.8 -2.30 9.60 18.8 23.3 21.6 14.2 3.20 -8.30 -18.4 -23.3 16 -21.0 -12.5 -1.90 10.0 19.0 23.4 21.5 13.9 2.80 -8.70 -18.6 -23.3 17 -20.8 -12.1 -1.50 10.3 19.2 23.4 21.3 13.5 2.50 -9.10 -18.9 -23.4 18 -20.6 -11.8 -1.10 10.7 19.5 23.4 21.1 13.2 2.10 -9.40 -19.1 -23.4 19 -20.4 -11.4 -0.80 11.0 19.7 23.4 20.9 12.9 1.70 -9.80 -19.4 -23.4 20 -20.2 -11.0 -0.40 11.4 19.9 23.4 20.7 12.6 1.30 -10.2 -19.6 -23.4

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流程与监测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流程与监测方法 大气污染是指在大气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的现象。为了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并实施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流程和监测方法。下面将详细介绍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流程与监测方法。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流程: 1. 制定排放标准:各国制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和污染物进行分类,规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 2. 审批与许可:企业在开始运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进行审批。审批包括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评估,是否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3. 监测设备安装与调试: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等。在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调试,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监测与数据记录:监测设备会定期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会被记录下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这些数据可以作为企业是否符合排放标准的依据。 5. 检测与分析: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测与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企业的排放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 报告与评估:根据监测数据,编制排放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部门会对报告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进行奖励或处罚。 二、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 1. 定点监测:选取污染源附近的监测点,安装相应的监测设备进行定点监测。定点监测主要用于评估一个特定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2. 移动监测:使用移动式监测设备对污染源进行监测。移动监测可以快速调查不同区域的污染源,对短期污染事件进行监测。 3. 遥感监测:使用遥感技术获取大气污染物的空间分布情况。遥感监测可以覆盖大范围的区域,并提供精确的空气质量数据。 4. 基于模型的监测:使用数学模型对污染源进行建模,预测和评估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模型可以帮助决策者制定相应的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5. 抽样监测:采取空气抽样器对空气中的污染物进行采样,然后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和检测。抽样监测可以获得更准确的污染物浓度数据。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流程与监测方法是为了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通过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可以评估企业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GB13271_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代替GB 13271-200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 480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 1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砖瓦工业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通过原料制备、挤出(压制)成型、干燥、焙烧(蒸压)等生产过程,生产烧结砖瓦制品和非烧结砖瓦制品的工业。 3.2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砖瓦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 3.3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砖瓦工业建设项目。

2018年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

2018年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

2018年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无组织排放

环境监测方案

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监测方案 为搞好公司的环境管理,掌握公司水、大气污染物、生产粉尘的排放浓度及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硫化物、总铅、总镉、总汞、总砷、六价铬、总铜、总锌、总锰、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生产粉尘的排放总量,评价公司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成公司减排指标,加强公司生产工艺中循环水的水质及大气、生产粉尘的监控,做好公司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接受地方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并为企业的污染防治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制定我公司监测方案。 一、污染物排放检测 (一)污水排放检测 1、生活污水排放检测 目的:为了掌握企业生活污水的排放浓度及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实现达标排放,完成节能减排任务,预防环境风险事故,对公司的生活污水排放进行监测。 1)监测点设置 生活废水排放设置3个废水监测点,分别为生活锅炉废水外排放口、单身宿舍楼东北侧废水排放口、职工食堂废水排放口及雨水收集池排放口。 2)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目前还没有配套处理设施,正在组织编制治理方案,建设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水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执行表1、表5的规定。 3)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6的规定。 4)检测项目 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要求,结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性检测要求及企业生产工艺,对生活污水污染物进行筛选,确定的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3项。 生活水污染源监测点及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2、生产废水排放检测 目的:为了掌握企业生产废水的排放浓度及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硫化物、总铅、总镉、总汞、总砷、六价铬、总铜、总锌、总锰的排放总量,实现达标排放,完成节能减排任务,预防环境风险事故,对公司的生产污水排放进行监测。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与评估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与评估方法 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控制大 气污染,各国纷纷制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监测 与评估方法。本文将探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与评估方法,这 些方法对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起到重要作用。 一、监测方法 为了准确监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科学家们发展了各种先进的 监测方法。其中,最为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方法是气象站点监测。这些 气象站点设置在城市的不同位置,利用空气质量监测器测量空气中的 污染物浓度。监测得到的数据可以帮助政府制定针对性的减排措施。 除了气象站点监测,还有其他一些先进的监测方法。例如,通过使 用遥感技术,科学家们可以利用卫星图像来监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这种方法可以提供大范围的监测数据,但其精度相对较低。另外,还有一些移动监测设备,如移动气体检测仪,可以在不同地点进行即 时监测。 二、评估方法 为了评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科学家们开发了多种评 估方法。其中,最为常用的方法是环境影响评估。这种评估方法通过 收集和分析大气污染监测数据,评估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其对环境 的影响程度。

另外,还有一种常见的评估方法是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科学 家们可以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环境 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这种评估方法不仅考虑了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还考虑了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除了环境影响评估和风险评估,还有其他一些评估方法。例如,利 用数学模型可以模拟大气污染物的传输和扩散过程,从而评估排放标 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另外,还有一些经济评估方法,可以评估大气 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健康成本。 三、效果与挑战 通过监测和评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可以及时掌握污 染物的排放状况,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减排政策。然而,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监测与评估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监测手段和设备的更新换代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尽管 监测技术不断发展,但在一些欠发达地区,仍然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 和设备,导致监测数据的不准确和欠全面。 其次,评估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更多的改进。目前的评估方 法主要基于监测数据和数学模型,虽然能够提供一定的参考,但结果 仍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气象条件、监测精度等。 最后,监测与评估结果的有效应用也是一个挑战。监测与评估的结 果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重视,并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和 实施,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 -CAL-FENGHAL-(YICAI)-Company One 1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 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T384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的修订与合并。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同时规定了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等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本次修订增加了高怠速工况排放限值和对过量空气系数(入)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5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5-93)和《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28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下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和在用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 GB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口) GB 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5181-2001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 18047车用压缩天然气 GB 19159车用液化石油气 HJ/T3-1993汽油机动车怠速排气监测仪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管控措施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管控措施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严重问题。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排放管控措施。本文将介绍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过程和相关的管控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过程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或地区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的污染物排放的最高限值。其制定过程通常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性质:根据当地的大气污染情况,确定需要控制和监测的污染物种类和性质。常见的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2. 收集和分析数据:收集相关的环境监测数据和科学研究成果,分析污染物的排放来源、分布情况以及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 3. 制定排放标准: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制定适当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设施的不同要求,以确保污染物排放的合理控制。 4. 公示和修订:制定完毕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需要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和技术的进步。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

为了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保证其有效执行,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管控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措施:通过技术升级和改造,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例如,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净化设备和高效的燃烧技术,可以显著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2. 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的排放许可制度和监测网络,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排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通过设置排放配额、监测点位和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及时获取污染物排放数据,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实施处罚和整改。 3. 经济措施:采取经济手段引导减排行为。例如,对达标排放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奖励,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罚款或收回排放许可证等。 4. 合作措施: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大气污染问题。各国可以进行技术交流、经验分享和合作研究,共同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和管控措施的落实。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管控措施是保护环境的关键举措。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和技术的进步,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并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经济和合作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同时,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的认识,共同努力落实大气污染的排放管控措施,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条件。

环境管理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汇编之环境管理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于199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代替 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大气污染环境监测技术及治理方案

大气污染环境监测技术及治理方案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大 气污染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而且严重影响了公众健康。为了 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相关部门应根据大气污染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并充分结合大数据和环境监测技术的应用,推动大气污染治理的数字化建设,从而尽可能实现对不同区域大气环境的实时监控,进而探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治 理方案,为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打下基础。本文结合大气污染现状以及环境监 测技术对大气污染治理进行了深入分析,探索了环境监测技术在大气污染治理中 的运用策略。 关键词:大气污染;环境监测;技术治理; 引言 近年来,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为改善大气环境,减少 大气中的各类污染物,相关人员应通过大气污染监测技术,采用多种监测手段, 排查污染源,加强污染治理,为人们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在此过程中,大气污 染治理的关键在于从技术、环保意识、治理方法等多个角度出发,全面落实环境 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大气污染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大气污染监测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实时、动态 了解大气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变化,并根据相关信息判断接下来大气环境可能 会出现何种污染现象、污染来源为何,其意义在于可以给后续治理工作提供准确 的指示,即根据监测所得信息,后续治理工作即可明确治理目标、合理选择治理 方法,并做好治理工作计划,因此大气污染检测工作非常重要。 2大气污染环境监测技术 2.1无人机监测技术

无人机监测技术是大气污染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改变传统的 静态、人工操作,利用无人机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观测和治理,具有成本较低、 经济性较强、机动性强、灵活性好的优点。目前,我国采用的无人机检测技术, 不仅可以搭载成像设备及录像设备,及时传输与目标区域相关的数据和视频信息,还能在无人机上安装水质检测、大气污染检测等紧急设备,实时对大气环境污染 进行动态监测,并将数据信息进行动态传播。将无人机监测技术与监测系统平台 进行有机结合,打破了传统人工监测的局限性,令无人机监测范围更广、检测速 度更快,并能够有效规避恶劣天气及复杂地形对无人机的影响。比如:可在无人 机上安装探测系统或气体检测仪,无人机在高空飞行中利用探测系统分析大气成分,检测大气污染物,分析大气中各类气体的浓度,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及时传输 到探测系统监测平台,为后续开展治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2.2取样法 取样法是一种比较传统的监测技术,主要优势在于能够结合实验工作精确了 解大气环境中各类污染物质的含量,因此只要持续性的进行取样与实验,就能做 到动态监测,但该项技术的实时性相对较差。取样法具有多种形式,目前常用 的有:其一是人工取样,即人工进入到污染区域,借助相关器材取气体样本,密 封保存后运输到实验室内,通过气相色谱法等技术手段可知样本内包含哪些污染 物质、各类污染物质在样本中的占比,依照结果可对大气环境污染情况作出相对 准确的判断;其二是自动取样,即使用管道与通风类设备进行现场取样,诸如在 某区域安装通风管道,利用通风设备将气体不断吹进管道内,通过管道传输获得 样本,而后可采取相同方法作出判断。任何形式的取样法在使用中都要注意样本 代表性的问题,即取样所得样本必须具有代表性,否则最终监测结果就没有任何 意义,甚至会误导后续治理工作的决策,因此在取样过程中建议先设定取样区域,区域内应当具有大量的污染源,同时进行多次取样,每次取样后都要对样本进行 密封保存,并尽快完成运输,以免样本在保存过程中泄露,或受到影响。 2.3固体颗粒物监测技术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对公众正常生活和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我们应当进一步 明确大气污染的源头,结合环境监测技术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其中,固体颗粒

大气污染监测控制方案

大气污染监测控制方案 1.现状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大气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统计,每年我国有近百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大气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工业生产、环境质量等方面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控制大气污染、保护人类健康及环境,制订及实施大气污染监测控制方案已成为我国重要的任务之一。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作为一个颗粒物浓度严重超标的国家,对大气污染的治理也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其中,主要与大气污染监测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法律,经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其法律效力受到了极大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要求建立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分析、评估和预报大气污染状况,依法制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等。同时,该法还对非法排污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制约,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罚款。 (2)《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法律的基础性法律,与大气污染治理密切相关。该法规定,国家应当建立环境监测体系,依法实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监测控制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和限值,包括各类工业企业、汽车尾气排放,以及生活垃圾焚烧等方面的规定,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质量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3.检测方法 对大气污染的检测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定点监测 定点监测是将监测点点位分布固定在特定地理位置和微气象条件下,对大气污染物浓度进行实时或定期监测的方法。定点监测可以反映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状况,常见的定点监测站包括城市环境监测站、工业污染源监测站等。 (2)移动监测 移动监测是通过移动式设备,对被测区域各个点位进行短时间内的测定,适合用于对空气污染源进行固定点位定量监测的场合。 (3)遥感监测 遥感监测是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对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的方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国标方法验证-密闭性

湖北祺美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方法验证记录 项目名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委托单位:质量报告部 日期:2021年03月31日

GB 20952-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方法验证 1、检测技术人员 张敏杰鲍序谦于2020年6月1日上岗工作,于2020年8月经考核取得上岗证。 2、目的 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要求,两位检测技术人员检测同一加油站的密闭性,计算检测技术人员间偏差,判断本实验室的检测方法是否合格。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 4、方法原理和测试过程 4.1 方法原理 用氮气对油气回收系统加压至 500Pa,允许系统压力衰减。检测 5min 后的剩余压力值与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进行比较,如果低于限值,表明系统泄漏程度超出允许范围。 4.2 偏差和干扰 只能用气态氮气进行检测。充入系统的氮气流量超过 100L/min 会引起检测结果的偏差。如果油气回收系统中接有油气处理装置,检测时应关闭收集单元和油气处理装置的电源。电子式压力计存在热偏差,至少应有 15min 的预热过程,接着还要做 5min 的漂移检查。如果漂移超过了2.5Pa,此仪器将不能使用。4.3检测设备 4.3.1氮气和氮气瓶,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软管,接地装置,连接如图1所示。 4.3.2三通检测接头。预留在加油油气回收立管上用来检测的设备如图 2 所示。

图 1 密闭性检测装置示意图 图 2 三通检测接头示意图 4.4灵敏度、范围和精度 4.4.1电子式压力计:量程范围0-5kPa,分辨率1Pa,精度 0.2%。 4.4.2单体油罐的最小油气空间应为 3800L 或占油罐容积的 25%,二者取较小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5-2000 批准日期2000-12-07 实施日期2000-12-07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of air pollutants HJ/T55-200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监测气象条件的判定和选择、监测结果的计算等作出规定和指导,是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的补充和具体化。 1.2适用范围 1.2.1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为实施GB16297-1996附录C,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的监测,亦适用于各污染源单位为实行自我管理而进行的同类监测。 1.2.2本标准为技术指导性文件,环境监测部门应按照GBI6297—1996附录C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参照具体情况和需要,执行标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2.3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设置,仍按其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O78—1996; GB16171—1996;GB4915-199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有关问题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I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定义 本标准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包括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单位周界等,其含义均与GBI6297-1996中相应的定义相同。 4、无组织排放监测的基本要求 4.1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基本方式 按照GB16297—1996所作的规定,我国以控制无组织排放所造成的后果来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督和限制。采用的基本方式,是规定设立监控点(即监测点)和规定监控点的空气浓度限值。在GB16297一1996中,规定要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以监控点同参照点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限制无组织排放;规定对其余污染物在单位周界外设监控点和监控点的浓度限值。 4.2设置监控点的位置和数目 根据GBI6297-1996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O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O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按规定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 4.3采样频次的要求 按规定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测时,实行连续1小时的采样,或者实行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在进行实际监测时,为了捕捉到监控点最高浓度的时段,实际安排的采样时间可超过1小时。 4.4对于低矮有组织排放源造成影响的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设置监控点所测得的污染物在空气中的浓度,并非都是由无组织排放所造成,事实上某些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可以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依据GBI6297—1996所作的规定,在无组织排放监测中所测得的监控点的浓度值将不扣除低矮排气筒所作的贡献值。 以上基本要求均已在GBI6297—1996中作出规定,本标准将在该基础上对有关问题作更进一步的规定和指导。 5、监测前的准备 5.1被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5.1.1被测单位的名称、性质和立项建设时间 被测单位的名称应采用其全称,与单位公章所示名称相同。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6.2.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5—2007代替HJ/T 75-2001 2007-07-12 发布 2007-08-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I 1 适用范 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1 3 术语和定 义 (1) 4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的组成..................................................3 5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技术性能要求......................................... 6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安装位置要求 7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技术验收................................................6 8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10 9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10) 10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数据审核和处理........................................13 11 数据记录与报表...........................................................14 附录A(规范性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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