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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队标准(GAT 998-2012)

乡镇消防队标准(GAT 998-2012)
乡镇消防队标准(GAT 998-2012)

乡镇消防队标准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司戈、张国庆、孙宇、翟明松、何宁、章志慰、金继忠、王育琼、王新凯、杨磊、段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乡镇消防队建设发展,满足乡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乡镇消防队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乡镇、农村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消防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及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1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A 856(所有部分)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镇消防队 rural fire department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在乡镇、农村地区承担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包括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

3.1.1

乡镇专职消防队 rural career fire department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乡镇消防员组成(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乡镇消防队。

3.1.2

乡镇志愿消防队 rural volunteer fire department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乡镇消防员组成(其中乡镇志愿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工作、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的乡镇消防队。

3.2

乡镇消防员 rural firefighter

在乡镇消防队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包括乡镇专职消防员和乡镇志愿消防员。

3.2.1

乡镇专职消防员 rural career firefighter

在乡镇消防队专职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

3.2.2

乡镇志愿消防员 rural volunteer firefighter

在乡镇消防队志愿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

4 总则

4.1 乡镇消防队应纳入城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4.2 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地区的乡镇消防队和相邻多个乡镇联合建立的乡镇消防队,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4.3 乡镇消防队应承担以下任务:

a) 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b) 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c) 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d) 完成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与消防工作有关的任务。

4.4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值班、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5 建队标准

5.1 分类分级

5.1.1 乡镇消防队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两类。

5.1.2 乡镇专职消防队分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5.1.3 乡镇消防队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根据需要可增设备用车位。

5.1.4 停车面积应根据乡镇消防队的车辆情况确定,且每个车位的停车面积不宜小于50 m2。

5.2 适用

5.2.1 在公安消防队辖区面积之外的乡镇,应按照5.2.2、5.2.3、5.2.4的规定建立乡镇消防队。

5.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a) 建成区面积超过5 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50000人以上的乡镇;

b)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

c) 全国重点镇。

5.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a) 建成区面积2 km2~5 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20000~50000人的乡镇;

b) 省级重点镇、中心镇;

c) 历史文化名镇;

d) 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

5.2.4 属于5.2.2和5.2.3规定以外的乡镇应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

5.3 项目构成

5.3.1 乡镇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等组成。乡镇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5.3.2 乡镇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其中,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会议室(学习室)和体能训练室、清洗(烘干)室、训练塔等;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厕所等。

5.3.3 乡镇消防队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等组成。

5.3.4 乡镇消防队的场地和房屋建筑,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与其他单位合用。

5.3.5 乡镇消防队应设置技能、体能训练设施和器材。

5.4 建筑面积

5.4.1 乡镇消防队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500 m2~700 m2;

b)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300 m2~500 m2;

c) 乡镇志愿消防队100 m2~300 m2。

5.4.2 乡镇消防队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2确定。

5.5 用地面积

5.5.1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建筑占地面积、车位用地和室外训练场地面积等确定。

5.5.2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200 m2~2000 m2;

b)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800 m2~1200 m2;

c) 乡镇志愿消防队300 m2~800 m2。

注:上述指标未包含道路、绿化用地面积。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乡镇消防队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并按照0.4~0.6的容积率进行测算。

5.6 建筑构造

5.6.1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宜采用独立设置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志愿消防队可独立设置,也可附设在其它单层或多层建筑内。

5.6.2 乡镇消防队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其它建筑物中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隔墙和不低于1.0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5.6.3 乡镇消防队建筑物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的,应符合乙类建筑抗震要求。

5.6.4 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等供出动用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 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2.0 m,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 m。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做防滑处理。楼梯踏步应平缓,两侧应设扶手,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 °。

5.6.5 乡镇消防队的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和维护保养需要,并符合下列条件:

a) 车库宜设修理间和检修地沟。修理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室;

b) 车库应设置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放的设施;

c) 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满足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要求,车库宜设倒车定位、限高装置;

d) 车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加水的水源设施,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5.6.6 乡镇消防队建筑装修、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外装修应庄重、简洁,宜采用体现消防工作特点的装修风格。内装修应适应乡镇消防员生活和训练的需要,并宜采用色彩明快和容易清洗的装修材料;

b) 位于采暖地区的乡镇消防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最热月平均温度超过25 ℃地区

的乡镇消防队备勤室、通信值班室、餐厅、体能训练室等宜设空调等降温设施;

c) 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

5.7 乡镇消防队建筑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应设火灾报警受理电话和电视、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6 选址

乡镇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b) 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 m;

c) 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乡镇消防队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

7 装备配备

7.1 乡镇消防队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扑救本辖区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7.2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备,应符合表3的规定。水罐或泡沫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 t。

7.3 乡镇消防队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4、表5的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特种装备。消防摩托车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随车器材。乡镇消防队配备分水器和接口等相关器材的公称压力应与水带相匹配。随车器材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7.5 乡镇消防员防护装备由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组成。

7.6 乡镇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乡镇志愿消防队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配备数量可适当减少,但应保证本队专职消防员和同一时间参加值班备勤的志愿消防员每人一具。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7.7 乡镇消防队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抢险救援器材等,其品种及数量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7.8 乡镇消防队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摄影摄像器材,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7的规定。通信摄影摄像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7.9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水带、灭火剂等易损耗装备,应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

8 人员配备

8.1 人员数量

乡镇消防队的专职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配备数量不应低于表8的规定。

8.2 人员构成

8.2.1 乡镇消防队应设正、副队长各1名。

8.2.2 乡镇消防队每班(组)应由不少于4名乡镇消防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

8.2.3 乡镇消防队应明确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乡镇志愿消防队的驾驶员可兼任通信员。

8.3 岗位职责

8.3.1 乡镇消防队队长、副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b) 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c) 组织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d) 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e) 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f)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长离开工作岗位时履行队长职责。

8.3.2 乡镇消防队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b) 掌握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c) 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d) 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e) 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8.3.3 乡镇消防队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b) 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c) 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8.3.4 乡镇消防队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b) 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c) 掌握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d) 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e) 及时向值班队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8.3.5 乡镇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b) 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

c) 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d) 参加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8.4 从业条件和待遇

8.4.1 乡镇消防员应为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

周岁。

8.4.2 乡镇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GBZ 221的规定方可录用。

8.4.3 乡镇专职消防员应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8.4.4 地方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确保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水平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9 执勤管理

9.1 日常管理

9.1.1 乡镇专职消防队由地方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管理,乡镇志愿消防队由乡镇政府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

9.1.2 乡镇专职消防队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宜参照事业单位管理。

9.1.3 乡镇消防员的上岗培训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乡镇志愿消防员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由省或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

9.1.4 乡镇消防队应定期对乡镇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9.1.5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9.1.6 乡镇消防队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9.1.7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9.1.8 乡镇专职消防员应按照GA 856的要求统一着装。

9.1.9 乡镇消防队应做好党、团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9.2 执勤训练

9.2.1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 h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队消防车总数。乡镇志愿消防队每班应保证至少2名人员在队值班,包括队长、驾驶员(通信员),其他值班人员可在队外备勤。乡镇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

9.2.2 乡镇消防队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9.2.3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9.2.4 乡镇消防队接到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后,应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处置。

9.3 标牌标识

9.3.1 门牌标语

乡镇消防队称谓:××(市、县、区)××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

各类库室的门牌标志、标语设置要求参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9.3.2 消防车辆标识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辆(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艇)上牌,警报器、标志灯具配备应符合GB 8108、GB 13954的规定;车身应按照GB/T 3181的要求喷涂为红色,在显著位置喷涂"消防"字样或标志图案;车辆前门适当位置设置车辆编号。

9.3.3 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的背面、消防头盔的侧面统一喷涂"××(乡镇名称简称)消防"。

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暂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乡镇消防队标准(GAT 998-2012)

乡镇消防队标准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司戈、张国庆、孙宇、翟明松、何宁、章志慰、金继忠、王育琼、王新凯、杨磊、段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乡镇消防队建设发展,满足乡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乡镇消防队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乡镇、农村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消防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及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1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A 856(所有部分)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镇消防队 rural fire department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在乡镇、农村地区承担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包括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 3.1.1 乡镇专职消防队 rural career fire department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乡镇消防员组成(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乡镇消防队。 3.1.2 乡镇志愿消防队 rural volunteer fire department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乡镇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积极引导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满足乡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乡镇专职消防队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专职人员执勤,承担乡镇火灾扑救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 第三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发展原则,提高广大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第四条乡镇专职消防队由本级人民政府建立,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级公安消防机构验收。乡镇专职消防队的撤销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五条乡镇专职消防队按站房规模和人员装备配备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下列情况,应当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乡镇政府所在地常住人口超过30000人以上的乡镇; 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3、全国重点镇; 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其他类

型的国家级开发区所在乡镇; 5、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乡镇; 6、历史文化名镇; 7、乡镇联合建立的消防队。 (二)下列情况,应当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建成区面积3~5平方公里或者乡镇政府所在地常住人口10000~30000人的乡镇; 2、省级重点镇、中心镇; 3、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类型的省级开发区所在乡镇; 4、省级风景名胜区; 5、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 (三)下列情况,宜建立三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建成区面积小于3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小于10000人的乡镇; 2、历史文化名村; 3、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村。 (四)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可以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标准建设乡镇消防队。 第六条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其分级和有利于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一)乡镇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专职消防队建设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编号:SM-ZD-49057 专职消防队建设与管理的 几点思考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专职消防队建设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专职消防队伍是中国特色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发15号文件和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仅专职消防队伍数量得到了快速发展,全省741个建制镇已建队369支,而且建队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高,全省575支专职消防队配备执勤消防车750辆、机动泵562台,拥有队员5994名,车辆总数已接近公安消防队,并且这支队伍去年以来参加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2万多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地发展建设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完善、训练管理不规范等等问题,这支队伍建设与社会防控火灾的需求仍有不小差距。如何进一步巩固和壮大这支队伍,进一步提高战斗力,进一步解决关键性问题,确保队伍健康发展,已摆在当前部队各级党委面前亟需解决的课题。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大唐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提高战斗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国大唐福建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大唐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承担宁德发电公司内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等工作的专业化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所在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宁德发电公司的监督、检查、管理,同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安全监察部是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 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的管理。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职责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建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专职消防站的规模和专职消防队的编制,报中国大唐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宁德发电公司根据消防工作需求,组建一支26人的专职消防 队。 第八条消防站分为标准型消防站和普通型消防站二种。宁德发电公司 设立为标准型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标准及技术性能见附件。

第十条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专职 消防队的监督、管理、考核。 (二)依据公安部《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和《消防战士基本功训练规定》,监督专职消防队的执勤、防火巡查、 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三)将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统 筹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检修、检测提出配置标准和购 置计划。 (五)监督制定专职消防队防火检查方案。 (六)监督专职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职责 (一)在宁德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掌握和熟悉企业生产过程,现场建构筑物、设备名称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等。负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对本企业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有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四)进行消防巡查,纠正违章,做好巡查记录,将巡查结果及时向 安全监察部汇报。 (五)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的现场监护。 (六)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作战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承担本企业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完成本企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消防队长职责 (一)在宁德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主管领导下,负责专职消防队的队伍管理,组织全队人员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灭火技能和体能训练,定

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 1 - / 1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油料库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卫勤保障室。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十一条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其场地、码头、停机坪、房屋建筑等建设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装备的配备应满足所承担任务的需要。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2020年整理).doc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 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 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特勤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 车位数 5~7 3~4 8~11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三、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 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1600~2300m2,特勤消防站 3500~4900m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m2。 三、特勤消防站 4900~6300m2。 四、装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表3 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车辆数 4~6 2~3 7~10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表4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5

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申请

关于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汇报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2003年企业改制时的占地774亩,尿素年产量的32万吨,发展到今天占地2平方公里,总资产100亿元,年销售收入110亿元的集制造、商贸物流、金融服务、高新技术、新能源和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为跟上企业快速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消防队在企业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实现百年**的宏伟蓝图,现申请公司组建专职消防队伍。 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目的 为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快速发展需求,切实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增强企业自防、自救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准确、及时、有效的扑救初期火灾。 二、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法律规范要求 2008年修订后的《消防法》第39条规定:大型化工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用于加强“自防、自救”;2009年国家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力量的意见》中,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增强企业消防自救力量;201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21条明确规定了关于落实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要求;2014年3、4月份,省市安监系统相继召开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下发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其中对生产、储存危化品单位专职消防队人员配置做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集团公司动力结构调整后的新建项目的申报、审核及验收过程中,上级消防部门一再提出要求、督促设置集团公司专职消防队,完善符合企业发展的消防管理体系建设。 三、公司现有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1、专职消防队伍:公司消防科负责整个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

配有专职人员3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1人,技术员1人。 2、兼职消防队伍:公司兼职消防队伍由保卫科“110”大队人员兼职,年龄偏大,人员组建不能满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专职消防队配置标准,日常管理、业务训练不能够系统有效的进行,不能很好的开展专业消防体能、技能训练和业务培训;同时,部分队员身兼数职,在没有紧急出警的任务时,担负着公司的治安巡逻,安全保卫工作,在组织的一些消防业务技能训练中,人员不集中,组织不严谨,训练不细统,达不到战备要求。在有应急任务时,队员战备意识不强,着装登车慢,在接到报警后不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作业,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开展不到位,不能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救援预案。造成制度落实形同虚设,做不到专人专管,兼职队伍始终不能完善每个工作细节,不能及时有效担负起单位的日常防火巡查、消防车辆器材维护保养等任务,使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提升受限。 四、组建专职消防队的总体规划 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我们要整合队伍,增强合力,以弥补当前公安消防警力不足,要开展好消防应急自救能力建设,建立专职消防队伍,以缓解社会(政府)应急救援压力,提高防控能力,推进企业快速发展。同时,改进管理模式,提高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扎扎实实地抓好专职队的建设与发展。 一是建章立制,努力实现执勤备战条令化,业务训练规范化,器材装备标准化,一日生活制度化。制定《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值班留宿制度》、《车辆装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及《内部勤务绩效考核细则》等,用制度和纪律规范约束消防队员的举止,做到管理有规章、训练有依据、奖惩有制度、奋斗有目标。 二是明确职责,强化训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达标细则和考核标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101310481374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条文说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6) 第四章建筑标准 (9) 第五章建设用地 (14) 第六章装备标准 (15) 第七章人员配备 (17) 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述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目的。 城市消防站担负着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任务,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制定符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消防站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法规,提高消防站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的水平,加强对消防站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2006年5月由公安部修订,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以下简称“原《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原《标准》实施以来,在推动城市消防站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部队装备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日益增加,消防队伍职能不断拓展,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2009年5月1日,新修订颁布的《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进一步提出了“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求,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随着应急救援职能的不断拓展,原《标准》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消防站建设水平以及车辆装备配备也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改,增设了战勤保障消防站,增加了车辆配备数量,拓展了灭火、抢险救援和防护装备的选配范围,适度调整了消防站个别用房的使用面积,提高了建设投资水

各种假期汇总表

休假的类别及标准待遇 序号类别资格条件标准 待遇 说明文件依据 基本 工资 奖金 福利 1 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年,累计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 5天/年,在本单位工作天数折 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 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00% 100% 不含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休假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况,不享受下一年 度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 条例》、 《企业职工带薪年 休假实施办法》 累计工作满10年,不 满20年 10天/年,在本单位工作天数 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 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00%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 上 15天/年,在本单位工作天数 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 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00% 2 探 亲 假 探配 偶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 有企业)、事业单位工 作的已婚职工 30天/年100% 100% 工作满一年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 待遇; 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 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 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 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 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 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 假。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 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 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 探亲待遇的规定》探父 母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 有企业)、事业单位工 作的未婚职工 20天/年或45天/两年100% 100%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 有企业)、事业单位工 作的已婚职工 20天/4年100% 3 婚假法定年龄结婚3天100% 100% 含公休、法定假日;国营企业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80)劳总薪字29

2021年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 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队队伍管理规定(最终版)

恩贾梅纳炼油有限公司 消防站队伍管理规定 (试行) 1 总则 为了加强队伍军事化、专业化建设,落实执勤备战,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创建良好的执勤、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礼节 消防指战员在下列场合要行礼: 2.1 遇有上级领导检查执勤备战,进行技、战术训练等工作时,全体消防指战员必须列队敬礼,向领导请示汇报。 2.2 听取上级领导讲话和回答上级问话时,姿势要端正。当听到上级呼唤时,应立即答“到”;接受工作任务时,应回答“是”。 2.3 进入领导办公室要喊“报告”或敲门,准许后,方可进入。 2.4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提醒注意或警告的处理。 3 军容风纪 3.1 各级人员在岗期间,均应着制式服装,不得着便装或睡衣等。 3.2召开会议和交接班时全体人员均应按要求着制式服

装。 3.3 着制式服装应做到: 3.3.1服装必须保持整洁,帽徽、胸牌、肩章的缀订要符合佩戴要求; 3.3.2着制服必须扣衣扣,不允许披衣敞怀、外露衣领、挽衣袖、挽裤腿,不准在制服上套穿便服。 3.3.3着制服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以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公分,不准留大鬓角,不准留小胡子,不准染发不准带首饰; 3.3.4着制服时,应穿相配的胶鞋、皮鞋。 3.3.5训练、施工、体力劳动时应着作训服; 3.3.6着制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长袖衬衣时下摆应扎于裤内,系制式领带。扎外腰带时,一律使用配发的制式外腰带,不准使用其他非制式腰带。 3.3.7汽车驾驶员出车时,一律按规定着装,在驾驶室内可以不戴制式帽子,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 3.3.8在营区内,除交接班、开会、业务训练外,可以不穿制式上衣,但必须着装整齐,外出必须按规定着装; 3.3.9集体就餐必须按着装规定列队进入食堂; 3.3.10制服仅限于上班时间穿着,休息时一律不准着制服。 3.4 制服着装的检查和纠察应遵循如下规定:

上海市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上海市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 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附件4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的内务设置以及消防指战员着装、仪容、举止、礼仪、卫生和作息时间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专职消防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内务 指专职消防队的营区、营房等执勤、训练、办公、生活场所物品的设置及摆放要求等。 3.2执勤室

供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房间。 3.3 通信室 供专职消防队支(大)队、基层大(中)队接处警调度所用的房间的总称。 3.4一日生活制 专职消防队为保障执勤战备工作的需要,而对执勤人员每天的正课和课外活动的作息时间、内容和要求等所作的规定。 4 管理内容 4.1 内务 4.1.1专职消防队支(大)队的单位门牌,应按所在地区公司的统一要求设置;基层大(中)队的单位门牌以及室内办公室、执勤室等标牌应按所在地区公司或专职消防队的要求统一规范化设置。 4.1.2专职消防队应按照各类人员办公需求,结合现有办公条件,统一支(大)队领导、机关管理人员、基层大(中)队管理人员的办公物品配置和摆放位置。 a) 室内可放置桌椅、文件柜、报纸架、衣帽架、脸盆架、饮水机、暖瓶、纸篓等物品。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配置床铺、沙发、茶几;室内可适量摆放花卉; b) 办公桌上可放置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台历、笔筒等办公用品和水杯,其他办公物品均应分类、整洁地放置在抽屉或文件柜内; c) 办公室的墙壁上可张贴悬挂世界、全国、本地地图或

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三、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 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1600~2300m2,特勤消防站 3500~4900m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m2。 三、特勤消防站 4900~6300m2。 四、装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表3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表4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5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表6

五、人员配备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表7 六、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 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与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结合当地物价、施工技术水平、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格确定。在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8确定。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投资估算指标(万元)表8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文档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202 0年修订)文档 Guangdong Province full time fire brigad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revised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文档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广东省修订了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下面是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20xx修订),希望大家喜欢!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19 号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xx年10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5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 20xx年12月1日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 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 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 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园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 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 森林火灾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 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

人事相关公式计算大全

EXCEL常见应用公式汇总 1、从一个表格筛选数据: =VLOOKUP(相同项,工作表$B$3:$E$50000,第几个数据,0) 2、让#N/A显示为0或者不显示 =IFERROR(VLOOKUP(相同项,工作表$B$3:$H$50000,3,0),""),即可使原公式结果返回错误值时单元格显示空值。=IFERROR(原公式,"") 3、用身份证计算年龄公式 =(NOW()-DATE(MID(身份证号,7,4),MID(身份证号,11,2),MID(身份证号,13,2)))/365 4、计算工龄公式 =DATEDIF(入职日期,TODAY(),"y") 5、计算年休假公式 =IF(工龄<1,0,IF(工龄<10,5,IF(工龄<20,10,15))) 6、计算工龄具体到年月日I10=入职日期 =DATEDIF(I10,TODAY(),"y")&"年"&DATEDIF(I10,TODAY(),"ym")&"月"&DATEDIF(I10,TODAY(),"md")&"天 7、四舍五入计算T4=数值 =ROUND(T4,2) 8、计算本月过生日人员 =IF(MONTH(D3)=MONTH(TODAY()),"本月过生日","")

人事常用公式数据汇总 一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 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3、月员工离职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4、月员工新进率: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5、月员工留存率: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6、月员工损失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100% 二、考勤常用的统计分析公式 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2、加班强度比率:当月加班时数÷当月总工作时数×100% 3、人员出勤率:当天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4、人员缺勤率:当天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三、常用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年休假方案

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审议通过,制定员工年休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全体员工。(不包括厨师) 三、年休假天数的规定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以自然年(即公历1月至12月)为计算跨度。 (一)、自然年度内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经理以上7天; 2、凡在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经理以上12天; 3、凡在公司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5天,经理以上18天; 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自然年度内工作不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 例:2009年7月1日入职员工,2010年7月1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2009年度他不符合享受条件(因为未满12个月),2010年度内可享受=184(7月1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2天,2011年度内可享受5天,2012年度内可享受5天,以次类推。 (三)、员工离职申请规定如下: 1、员工申请离职时,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该员在本公司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该员未申请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已申请且多休的按事假扣回。 3、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关于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我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并且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我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办法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执行;未休年休假人员工资报酬支付,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三、根据《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补发年休假工资时按200%计算,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其他假期未休的,不在年休假工资支付范围。 四、我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不含货币补贴、加班费等。因调整工资等原因补发上一年度的增资额应计入上一年度,并按上年度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给予补发。 未休年休假应支付工资计算公式为:当年全年工资收入之和÷261×2×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五、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六、我单位工作人员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七、实行这项制度应当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年带薪年休假的管理,工作人员申请休年休假时,应填写《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见附表1)报批。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年休假的登记、年度统计。财会部门负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发放工作。在支付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前,应在本单位公示。 本通知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三、附表1、2、3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坚持24小时值班,做到车辆装备处于完好状态,值班人员处于战备状态,队员不得离开消防队,并随时准备出警。 二、遵守厂部请假制度,厂区请假半小时,须经班长批准,请假1--2小时,须经队长 好钢厂的消防防范工作,同时要做好随时出警救火的准备,具备“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战斗素质,日常的大量工作应该侧重于防范工作。 二、根据“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防范的工作任务,首先要求消防队员自身要学习掌握钢厂防火重点部位的专业知识,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部门执行,杜绝火灾发生。 三、监督检查各分厂有关消防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使厂消防规章制度进一步健

全完善,使消防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 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培训。 五、定期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管理,使设施、器材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六、建立全厂消防档案。 七、有计划地开展消防队员灭火基本功训练,其水平应达到上级消防部门所颁布的专职消防队标准,做到防范有内功,救灾有真功。 一 七、负责对全队每个队员的工作考评,并按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八、负责对消防队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材料的支出检查,以及日常办公用品及材料的领用管理。 九、负责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的的消防基本功训练和消防知识学习。 十、负责布置消防装备的检查,负责对消防车的管理及安全行车管理,节省油耗,节省车辆维修开支。

十一、关心队员生活,掌握思想动态,做好消防队自身队伍的建设,表彰先进、激发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处罚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者应汇报上级领导。 十二、负责车间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并安排现场动火监护工作。 十三、带领全队熟悉公司消防系统、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器材分布情况。 十四、组织参加消防比武考核。 十五、按公司要求组织公司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对查出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责任 好记录。 十、出警时,绝对听从队长的指挥,带领全班参加战斗。 十一、轮流值班,组织出操,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二、在执行消防检查监督中,提出考核意见。 消防驾驶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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