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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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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教育

[摘要] 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影响法律控制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们能否接受法律所提供的权利观念,二是法律能否为人们的权利提供保障,法律是否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普法来说,第一个方面相对来说容易实现,而对第二个方面,则不仅要求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而且也要求乡村自治组织真正发挥自治职能,能够为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提供一个缓冲地带,从而真正实现法律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乡村社会法律控制普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法治的背景下,乡村秩序的安排不管是从现实还是从理想来看,都寄希望于法律。从1985年的“一五”普法教育开始,乡村的法律教育已进行了二十多年。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试图将统一的法律知识和观念推向农村,以此实现法治现代化。法治就其内容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即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这一点不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市不应有任何不同。这是因为权利作为一种利益或是一种资格,能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在利益的引导下,很难认为乡村社会会对其加以抵制。因而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我们必须研究作为法治主体的一个部分,乡村社会,特别是普通的村民,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到底是什么,他们是不是总是处于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因而对法律的控制有一种本能性的抵制;作为法治主体的另一部分,基层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否总是在法制建设中处于一种正面的地位;实行自治的乡村自治组织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应处于何种地位;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法治的倡导者,国家究竟应站在什么样的角度来看待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只有在回答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乡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有一个更为客观的认识。

二、普法背景下的乡村法治观念

法律控制的一个关键是法律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通常认为当行为按法律所希望的方向而动时,就被认为有效。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农村一直是普法所面向的对象。所谓普法,不可避免地涉及一套规则及其价值观念的教和学的问题,相对来说,国家处于主导的地位。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国家的普法是处于被抵触的方向的,恰恰相反,普法、大众媒体和宣传教育所提供的权利观念,在乡村社会中被广泛接受。

例一:周广立现象

周广立是山东阳谷县一个只有五年级文化的农民,1995年9月周广立在赶集的时候遇到县法院正进行《行政诉讼法》实行五周年的法律宣传,当时县法院在大街上摆了3张宣传桌,来一个人就边递材料边说:“有冤案没有?民可以告官。” 周广立在咨询一个有关计划生育的罚款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得到法官的肯定回答后,便代理了这一案件并且最终胜诉。自此以后,他成了一个免费为当地村民代理民告官官司的“土律师”。在他代理的案件中,胜诉率达到90%以上。1

例二:计划生育中的人身自由

在广东韶关始兴县都亨乡进行的一次法律调查中,都亨乡的乡长向调查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村民与原配生有一个孩子,在原配去世后又结婚并生有一个孩子,计生人员认为该村民没有实行相应的节育措施,并将强制执行。但该村民一口咬定法律中“人身自由不可侵犯”这一规定,拒不执行,多次拨打110报警,称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到侵害。1

在以往的论述中,学者们过分强调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中,往往是“法律不入”之地,并找出其中原因,如法律过分都市化、市民化;再如乡村社会更注重内部和谐,而轻视借助法律,依据公开程序解决纠纷等等。周广立的实践充分证明,所谓反映都市人要求的“陌生人的法律”,通过恰当的方式也可以很好地进入乡村社会。2周广立是一个农民,他所代理的对象也多是农民,而状告所涉及的对象主要是乡政府。从法律知识的来源来说,周广立最先是在法律宣传的过程中,从广义上说也就是普法的过程中获得法律知识的。他对这种外来知识的接受,开始时虽然出现过疑问,但是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障碍,他至少顺利接受了进行法律咨询的法官可以立案的说法。由于这一案件是周广立代理他人的案件,从新闻报道来看,他的被代理人也是顺利、甚至是高兴地接受了这一知识,因为“有申冤的地方了”。当时虽然有村民对周广立的行为表示出一种不信任,但胜诉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这一不信任,否则的话,他代理的案件不可能跨出省界进入河南省与山东相邻的县,甚至进入其他省。从当时情况来看,行政诉讼法颁布五周年,民告官在城市都算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周广立等却将其顺利地接受了下来,并在实践中运用,因而很难以法治过分都市化作为农村法治推行不利的理由。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它所关注的重点并不是法律是都市化还是乡村化,而是法律能否解决其现实问题,能否为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提供保障。

从周广立现象来看,普法只是为法律知识进入乡村社会创造了条件,当人们知道了法律的存在后,也会按照自己的需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周广立就多方面自己搜集相关的法律书籍进行学习,他并没有将自己的法律知识仅限于那次普法。实践表明,人们会根据自己的要求,主动寻求他所需的法律,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在韶关的法律调查中,被访者向调查者展示了一份写好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写得相当规范。材料显示,被告李某家中有多个兄弟,为村中的恶霸。曾依仗其兄弟势力横行乡里,引起村民纠纷。1我们对此案的结果在这里不进行预测,但是足以说明一个事实,当出现纠纷或者说当权利被侵害时,人们会主动根据法律的要求,寻求法律的救济。

与之不同的是,例二中的权利观念就更复杂一些。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乡村社会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样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是基本的人权,两者都没有问题,但是当村民将两者结合起来时,问题就出现了。以权利对抗权力固然没错,但是权利也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这一村民能接受前者,但却没有接受后者。也就是说,当法律进入乡村社会时,乡村社会会以自己的方式接受它。对于普法所宣传的法律和法律观念,特别是有关法律可以保护权利的观念,并不是在乡村社会中没有被接受,而是以其自己的方式在发挥其作用,尽

管有时候这种作用不是国家所愿意看到的。就例二来说,村民以人身自由权抵抗计划生育固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至少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就乡村社会而言,人们愿意用法律维护个人权利,这一点与城市并无不同,国家所要做的只是将这种权利的维护确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三、法律控制的障碍——法外部的原因

在法治的背景下,以普法为代表的法治教育所输送的国家法律的正当性是无疑的。这一正当性使法律承担的使命并不仅仅在于让乡村社会熟悉法律和维护个人权利,还在于秩序的维护和乡村的现代化。在这一目标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很多人将其原因归于乡村社会对法治的不接受,这可能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是上面的分析可以证明这不是一个主要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或许更为重要。

在乡村的法治建设中,乡村自治组织—村委会和基层政权—县乡政府处于重要的地位。从法律上讲,村委会和基层政府的地位不同,村委会行使的是自治权,基层政府行使的是国家权力,但两者都在乡村社会中处于主动的位置。在乡村法治建设中,村委会和基层政府虽然可发挥积极的作用,但也往往会对法治的推行造成障碍。就基层政府来说,法治的本质在于限权,其中主要限制的是政府的权力,出于自身的考虑,即使对权力的限制是国家法律的要求,也会遇到权力的阻碍。而对村委会来说,自治权的行使容易以多数人的利益对抗少数人的利益,从而对国家法的实行造成障碍。

例三:周广立的苦恼

周广立打官司虽然受到当地乡村社会的欢迎,但在官方却是另外一回事,周广立曾被威胁,也被一个副乡长殴打。但他的苦恼不在于此,而是大案办不了。1995年5月,阳谷县四棚乡以薛庄村部分村民犯有“妨碍公务”罪,并有制造

假冒伪劣商品和超生、非法占地建房等行为为由,动用推土机将部分村民的60余间民房推倒,家电、衣物全部抢走。周广立代理起诉后,阳谷县法院在向县委和县政府请示后,决定不立案。1

例四:姑娘户问题

在我国乡村,一般将外嫁他村但户口仍留在娘家的妇女,称为“姑娘户”。富裕乡村一般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收回“姑娘户”已分配土地或拒绝分给她们土地及其

相关权益。虽然各地法院从保障村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宗旨出发,将“姑娘户”起诉村民委员会案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立案审理,但只能判决村民委员会重新开会,而不能直接判决应对“姑娘户”分多少土地、发多少财物。2周广立所代理的案件已超出山东省。就案件类型来说,他所代理的案件大多是相当简单的行政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行政机关明显缺乏基本的依法行政观念。就例三来说,乡政府的行政违法性相当明显,但仍不愿接受最起码的法律约束。在没有周广立参与的情况下,阳谷县曾召开了“周广立现象”研讨会,会后的结论是周广立的出发点有问题,对于这一现象,只能引导,不能提倡。1也就是说虽

然国家法向乡村提供的法律观念是行政权应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应得到保障,但是基层政权对此却持保留态度。就周广立现象来说,乡村民众愿意以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普法的宣传教育是顺畅的,而周广立的苦恼则不是单靠普法或法律宣传所能解决问题的了。在周广立的苦恼中,不管是县乡政府还是县法院,并不是不懂法。从理论上讲,县政府与县法院肯定明白司法独立和依法行政,但在实践中则是另一回事。在县法院的请示报告中明确写明“此案属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理应立案。从现有材料看,立案裁判,乡政府行为无法可依,将会败诉。而此类行为并非四棚乡一乡仅有,判决结果对今后规范乡政府的行为是有益的,但其产生的连锁反应,对目前四棚乡乃至全县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县有关领导认为应暂不立案,应是基于此种原因”。2也就是说,当农民希望以法律解决问题时,管理者却害怕法律。在韶关的法律调查中,有一位乡镇长说了这样一句话:“村民的法律意识的进步,实际上是管理的退步。”这虽然是针对上文所提到的计划生育事件说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基层政权中的一种看法。农民掌握法律知识后,确实会对乡村的管理产生一定的限制,但是只要这一限制不是无理由无依据的,而是法律所赋予的,那么对法制建设只有益处而无害处。因为法治既是以清晰的权利边界为基础的,也是以清晰的权力边界为基础的。

韶关的法律调查显示,村委会非常清楚其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在村委会的调查问卷中,认为村委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作用很大的占了90%,作用一般占10%,作用很小和无用的没有;认为村干部经常进行法律学习的占80%,一般的占20%,没有人选择较少和基本没有;当村民发生矛盾纠纷时,选择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占60%。有意思是对于这一选项没有像前两个那样的一致,有人进行了重复选择,因而选择与村里有威望的人协调解决同时占了50%。3从这一数据来看,村委会对自己的地位和法律在乡村管理中的作用是明确的,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当对外作为一个问题来回答时,他们知道什么是正确的、标准的答案。但是当涉及到解决实际问题时,就不象回答问题那么容易了,这也是第三个问题没有第一和第二个问题那么一致的原因。他们所接受的知识让他们知道法律应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不是那么一回事了,因而他们一方面选择了法律,另一方面则做了保留,使正确的知识和实际的操作处于两个不同的层面。在姑娘户案件中,村委会则以自己的方式阻碍了国家法的运行。如果问村委会及村民是否知道男女平等,获得否定答案的机会可能不多,但实际的做法却正好与正确的答案相反,并且作为一个现象广泛存在。国家法律在这方面产生的困难并不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村民没有法律观念,他们实际上是试图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法律却无法实现它给村民所提供的法律预期。因为法治意味着限权,限权意味着权力的边界,在有关姑娘户的问题中,村委会拥有的是自治权,姑娘户拥有的是平等权,而法院所拥有的是司法权。司法权作为一种公权力有一种边界,平等权作为一种个人权利当它受到侵害以后只能由公权力进行保护,而自治权力的基本构成要素就是其具有公权力不可介入的自治意志,法院在此类案件中无权直接指示或要求村民委员会对土地或财产进行如何分配,审判的结果通常是法院只能撤销村民委员会的决议,或指定村民委员会另行作出决议。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就以合法的方式阻碍了国家法律在乡村社会的运行。

四、法律控制的障碍——法本身的原因

当说到国家法律对乡村社会控制的失效时,乡村社会非正式的制度,或者说民间法,被认为是法律实行的主要障碍。民间法与国家法相对,具有多种多样的形态。社会中的习惯、道德、惯例、风俗等社会规范(social norms)从来都是一个社会的秩序和制度的一个部分,因此也是其法治的构成性部分,并且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们之所以能长期存在,绝不可能仅仅是人们盲目崇拜传统的产物,而没有什么实际的社会功能。1不管是民间法还是国家法,如果要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必须能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具有可执行性,二是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简单地说,就是法律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五:农村养老问题

当前在农村,老人诉说儿子儿媳妇不孝的越来越多,可以说已经达到怨声载道的地步,反映遗弃、虐待和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人和事不断见诸报端。据司法部门提供的资料,各级法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农民普遍富裕起来以后为何不愿尽孝的反而多了起来是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出现的一个新问题。1

例六:曾某的继承权

在一次普法活动中,农村妇女曾某咨询其父亲死后留下一幢房产,两个兄弟因此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在得知其可以分得遗产后,她启动了诉讼程序。在诉讼中,曾某的兄弟认为已在其舅舅的主持下,就房产的分配和其母亲赡养费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曾某的妹妹放弃了遗产继承权。判决的结果是:他们的母亲分得了房产的5/8,而曾某和两个兄弟各分得了1/8,对母亲的赡养费问题法官没有涉及。包括曾某在内,所有的人都对这份判决心存不满。最终结果是虽有判决,但仍执行了原来的书面协议2.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国家宣传的主流社会观念,在法律上,不管是《婚姻法》还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其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情况是对于孝来说,不论是国家法还是民间法,都没有得到实行。就民间法来说,现代法律观念是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而传统的孝是家族式的,以个人权利为代表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向农村社会的渗透,孝所依赖的家族式的观念的根基就会发生动摇,传统中的孝也就丧失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就国家法来说,与现代法治所伴随的是不会因一个人的道德问题而对其施以惩罚,只有当事情触犯了法律时,其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才会明显。传统社会中的“孝”不仅涉及对老人进行物质上的“养”,还包括在精神层面的“敬”,这两方面不可分割,相对来说“敬”更为关键。但是当到了法律层面,其重心在于物质层面,从某种意义上说,放弃了精神层面的“敬”,以至法律上的圆满解决,只能是把“赡养”问题合法地简化为钱财供应,而当事人则可能无可挽回地失去亲人看顾、情感和慰藉,以及,总之一句话,传统所谓“孝”和“养”所代表的许多东西。1就其原因来说,现代法律以强制性为特征,但并不是所有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都是可由强制性来解决的,故法律可以通过强制执行赡养费用来实现对老人的物质赡养,但对于精神赡养,对于家庭中的亲情,法律是无力进行强制的。即使法律得以执行,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赡养老人的问题,最终造成对老人的赡养问题成了农村社会的主要问题。就曾某的案件来说,其中所涉及的赡养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依据民间法得到了处理,按照曾某的兄弟的协议,他们两人得到了房产,也同

时需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虽有法院的判决,最终履行的是这份协议而不是法院的判决。但是在这一案中,民间法之所以能代替国家法发生作用的原因并不在于民间法,而在于国家法,因为依照国家法的判决本身就不具有可执行性。就房产的分割来说,按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房产属宅基地建房,此类房屋与城市房地产的区别在于其转让受到限制,也就是曾某所分到的那八分之一很难兑现,不仅难以转让,也难以通过管理而得到利益,她所得到的是一个形式上的判决,除了得罪其兄弟外,没有任何益处,她所应得的房产只能最终由其兄弟支配。在这方面曾某所接受的现代权利观念是因为其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而让位于民间法。这在曾某的母亲方面更为明显。由于现代法律强调不告不理原则,只要曾某的母亲没有对赡养问题提起诉讼,此事就在法院管辖之外。但是生活并不象法律这样权限分明,曾某的母亲得到了八分之五的房产,作为一个老人来讲,法律所给她的并不是她所需要的,这八分之五的房产无法解决她的生活问题。她的兄弟以得到母亲的房产为代价承担了赡养义务,这从表现上看是依从民间社会进行的安排,但实际上与国家法并不冲突,因为不论是民法通则还是继承法,都有遗赠抚养协议的规定。曾某的行为虽然符合法律的要求,但这不是一个经济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换句话说,如果曾某懂得的法律再多一些,她会选择一个更加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国家法肯定能被民间法代替。

五、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与普法目标的实现

社会的有序或有规则之所以重要,并不是为了社会本身,而是为了个体在社会中的生活。因为只有在有序和规则的环境中,人们才可能对未来有一个大致确定的判断,才可能有自觉的、有意义的生活,也才有可能在社会生活中运用个人的知识采取有效的行动、做出种种安排,其努力才是有意义的。1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以普法为代表的国家法治教育在乡村社会中能够得到接受;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虽然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持,有利于生活的民间法也能在乡村社会得到接受。

当我们谈到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时,其中经常会有一个预设的前提,即乡村与城市的不同,这虽然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我们不能将之绝对化。乡村与城市的不同并不是因为生活在其中的要求不同,而在于社会条件的不同。在乡村社会中,相对来说权利观念在接受方面的困难远远不如在权利实现方面大,而后者的困难并不在于乡村社会不愿意接受法律的控制,而在于乡村社会的另一面,在周广立的苦恼中是基层政权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愿意接受法律的控制,在曾某的继承权中是国家法律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而无法实现其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仅仅将问题的落脚点放于乡村社会本身,无疑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要实现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必须要真正实现限权(力),避免公权力对权利的侵害,并且真正做到以权利对抗权力,以权力对抗权力。要实现这一目的,增强乡村民众的法律知识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必须是基层政权的依法行政,真正实现权利是权力的边界。但是由于权利有依靠权力实现的特点,除依靠权利限制权力外,还必须依靠以权力对抗权力,特别是通过司法权来限制行政权。在周广立的苦恼中,并不是权利的边界不清晰,这一点法院也认为农民有权提起诉讼,乡政府的行为无法可依,将会败诉,但是由于行政权的干预,最终连立案也无法立案,更无法做到对权利的法律保护了。

在姑娘户的案件中,问题稍微有些特殊。姑娘户的出现虽然与传统观念有关,但是对姑娘户的权利的侵害却不单单是所谓男女不平等的传统观念的适用结果,虽然在内容方面与此有关,但是其实际的适用与乡村自治权的法律性质有关。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乡村社会实行自治,其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该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在土地和财产分配方面,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有权决定土地及其它财产权益的分配,在实践中,侵犯姑娘户合法权益的也正是村民委员会的决定。这种决定的内容虽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其形式上是没有问题的,即使法院判决其内容违法,仍可以另行召开村民委员会做出同样的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乡村自治权的规定成为村委会侵权行为的晃子。自治权的本意是保护自治个体的合法权益,但当自治组织的集体利益受到个体利益的威胁时,即使这一利益是正当的,也可能被自治权所侵害。因而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除要求对以行政权为代表的公权力进行限制外,还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实现对自治权的控权。法治的目标之一是保护个人权利,在乡村社会中就要求自治权力应该是个体权利的守护人,它既为个体权利的保障提供社会性的力量支持,又要依靠和排斥国家公权力。如何做到三者的协调,自治意志的高度理性与国家意志的全民化之间的妥协是关键,而这妥协既有制定法意义上的,也有民间法意义上的。1

在我们上面分析的例子中可以看出,乡村社会的自治组织离这一要求还有相当的一段距离,在周广立现象中,我们虽然没有看到村委会对他的阻碍,但也没有看到村委会的支持,在曾某的继承权中,主持曾姓兄弟订立协议的是他们的舅舅和族中长辈,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国家法,还是在民间法的运行过程中,村委会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这一角度说,要实现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在村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方面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并将对整个乡村社会的法治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五五普法将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其内容便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十分重要。近日,我局组织专班,就如何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作出了应对性的思考。一、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有法可依。从80年至今,我国教育立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六部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十六项教育行政法规。另外,青少年保护和预防犯罪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倍姊妹法可依。这就充分说明国家非常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

(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青少年均为重点普法对象之一,我区初步形成了普法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各有关部门关协、共青团、妇联、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法制教育形式多样。全区在建立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前提下,组织了系列教育活动。如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展览、观看法制教育影视、参观爱国教育基地、组织法制知识讲座和法制知识大奖赛、强化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青少年犯罪现象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并呈现出低龄化和犯罪手段成人化的倾向,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分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是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思考针对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结合教育实际,现提出如何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是关键。一是强化学习,抓认识到位。组织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有关指示,学习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使大家深刻认识到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实现依法治区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实现依法治区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要按照“四五”普法总体规划,真正做到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二是健全组织,抓责任到位。为了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成立社会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建立以法制副校长为龙头,政教处、教导处为主体,班主任、政治教师为骨干的法制教育工作机构。区教育局要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目标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从而在全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组织网络。三是落实经费,抓法律援工作到位。目前,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没有落实到位。导致许多工作难以有效的开展。区政府应当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必须经费,以保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依法保障符合法律援的群体合法权益,安排专人专班定期到看守所、法庭、学校了青少年犯罪情况,并定期跟踪服务。同时注重劳教释放青少年的心理动态,及时有效地对他们采取帮教工作。

(二)规范管理、稳步推进一是明确教学内容。针对青少年易发违法犯罪问题,编印适合我区中、小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宣传讲稿,组织讲师团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中小学校巡回宣讲,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专题宣传活动。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抓住、一个主渠道”,即以课堂教育教学活动为法制教育的渠道。保证“四有”即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障;做到“三性”即现实、多样性、渗透性。努力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生活,密切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师生内在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三是强化管理。要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出台一整套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如评教制度、座谈会制度、经验交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三)科学施教,注重实效

一是坚持理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相结合。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时期。其理性思维比较弱,所以要注重借助于形象思维的方法,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强化法律观念。通过组织撰写读后感和编辑《法制小报》,定期召开法制主题班会,举行升国旗仪工和重大节日庆祝及重要法规颁布周年纪念活动,组织旁听司法公审大会等,以生动、直观、形象的活动形式,使青少年从中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律熏陶。

二是坚持学校教育与部门教育相结合。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必须坚持学校与社会同唱一台戏。学校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职能作用同时,还要定期邀请政法干警到学校举行法制讲座,要主动争取执法机关的配合,对侵犯学生权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人和事进行及时查处;要大力向社会广泛宣传,争取人民群众教育的更大支持。

三是坚持按章管理与依法治校相结合。首先,学校领导和老师要带头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典范,要求学生做到的,老师必须首先做到。其次,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再次,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常规管理的突破口,及时把学生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四,由政府带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实现社会齐抓共管,净化校园环境。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中学生法制教育资料全

中学生法制教育资料 一、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二、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普法教育宣传资料

普法宣传教育 [摘要] 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影响法律控制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们能否接受法律所提供的权利观念,二是法律能否为人们的权利提供保障,法律是否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普法来说,第一个方面相对来说容易实现,而对第二个方面,则不仅要求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而且也要求乡村自治组织真正发挥自治职能,能够为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提供一个缓冲地带,从而真正实现法律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乡村社会法律控制普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法治的背景下,乡村秩序的安排不管是从现实还是从理想来看,都寄希望于法律。从1985年的“一五”普法教育开始,乡村的法律教育已进行了二十多年。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试图将统一的法律知识和观念推向农村,以此实现法治现代化。法治就其内容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即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这一点不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市不应有任何不同。这是因为权利作为一种利益或是一种资格,能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在利益的引导下,很难认为乡村社会会对其加以抵制。因而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我们必须研究作为法治主体的一个部分,乡村社会,特别是普通的村民,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到底是什么,他们是不是总是处于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因而对法律的控制有一种本能性的抵制;作为法治主体的另一部分,基层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否总是在法制建设中处于一种正面的地位;实行自治的乡村自治组织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应处于何种地位;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法治的倡导者,国家究竟应站在什么样的角度来看待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只有在回答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乡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有一个更为客观的认识。 二、普法背景下的乡村法治观念 法律控制的一个关键是法律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通常认为当行为按法律所希望的方向而动时,就被认为有效。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农村一直是普法所面向的对象。所谓普法,不可避免地涉及一套规则及其价值观念的教和学的问题,相对来说,国家处于主导的地位。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国家的普法是处于被抵触的方向的,恰恰相反,普法、大众媒体和宣传教育所提供的权利观念,在乡村社会中被广泛接受。 例一:周广立现象 周广立是山东阳谷县一个只有五年级文化的农民,1995年9月周广立在赶集的时候遇到县法院正进行《行政诉讼法》实行五周年的法律宣传,当时县法院在大街上摆了3张宣传桌,来一个人就边递材料边说:“有冤案没有?民可以告官。” 周广立在咨询一个有关计划生育的罚款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得到法官的肯定回答后,便代理了这一案件并且最终胜诉。自此以后,他成了一个免费为当地村民代理民告官官司的“土律师”。在他代理的案件中,胜诉率达到90%以上。1

学校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吸烟、酗酒; 10、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旷课有哪些危害? 旷课是指学生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上学的行为。未成年人旷课后,常常在外闲逛,或与有不良习气的人在一起鬼混,少数年龄较大的也可能外出打工。未成年人旷课不仅逃避了学校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直接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有些未成年学生旷课后,涉入一些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声场所,如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有的本来就沾有不良习气,脱离学校环境后会变得更加放纵,在不良团伙的教唆、引诱下,极其走向歧途。所以,未成年人旷课是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危险信号,必须引起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未成年人赌博有哪些危害? (1)、赌博易使未成年人产生贪欲,久而久之,会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沦为金钱的奴隶。 (2)、赌博严重影响学习、工作,妨碍休息,损坏身体。迷恋于打牌赌钱的人,想方设法凑齐牌友,一赌就没完,赢者还想赢,输家不服输,不思学习,不思工作,有学不上,有工不作。有的人白天晚上连轴转,高度兴奋,极度紧张,以致有的在牌桌旁猝死。 (3)赌博毒害未成年人的心灵。赌博活动易使未成年人产生好逸恶劳、尔虞我诈、投机侥幸等不良的心理品质 (4)赌博严重影响人际关系。赌者夜不归宿,耗费钱财,变卖家产,搞的家庭不和,妻离子散。原本友善的邻居、朋友、同事,由于赌博争得脸红脖子粗,吵闹不休,甚至大打出手。 (5)赌博还诱发违法犯罪。赢家有了钱,随心所欲挥霍无度;输家耗尽钱财,往往债台高筑。经常赌博还会沾上吸烟、酗酒、偷窃、说谎、打架等恶习,有的为了还赌博之债,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诈骗、抢劫、伤害、杀人等犯罪行为,所以,犯罪学家常常把赌博看作是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四、未成年人吸烟有哪些危害? (1)吸烟损害身体健康。医学专家告诫我们,吸烟可以导致心脏病、肺癌和多种多样的呼吸系统疾病。 (2)少数未成年学生误以为吸烟“像大人”、“够气派”、“很好玩”、“很刺激”,于是他们从模仿成人吸、背着教师吸、偷着家长吸到三五成群扎堆吸、厕所吸,最后吸上瘾。

中学生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中学生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 制宣传日确立XX周年。为了宣传和展示“五五”普法成就,贯彻实 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我校根据莆涵法治办[2010]06号 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弘扬法 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 传日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大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 重要性,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校开展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营造普法教育氛围。 1、成立法制宣传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对这次活动的领导,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了法 制宣传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黄景树 副组长:李增飞 成员:黄志鹏、游明月、林启华、黄国钦、李琳峰、各年段长、班主任及政治老师、心理健康老师、法制副校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宣传、落实、协调实施、总结等工作。 2、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实践 学校经常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展观。在11月末,工作领导小组,又再次认真组织发动全校教师深 入学习实践《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并及时对“12·4”系列活动做了精心组织、全面安排。在学校中营 造了科学执教、民主执教、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良好环境;积极引

导广大师生掌握基本法律常识,提高法律意识,营造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 学校历来重视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使学校环境更具有 艺术性;利用好校园网站、橱窗、宣传板进行布置,开辟法制教育专栏,使校园内处处见法,形成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利用校园广播站 定期播出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更具激励作用。 4、充分发挥学生会、班集体的组织作用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团队活动、节日庆典活动,组织学生学习《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莆田锦江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中 学生守则》等,把学生吸引到自己的周围进行纪律法制教育。充分 发挥团组织及班集体的帮助教育职能,以增强学生抵御各种不良现 象侵蚀的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5、积极指导家庭教育 一是举办家长学校进行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帮助家长提高家教 水平;二是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及时沟通信息,广泛征求家长对学 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积极推行家访制度,要求教师对学生的家 访面每年要达到100%;四是不定期分发家校教育读本、告家长书等 宣传资料。通过家校联系的加强和对家庭教育的系列指导,促进学 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协调一致。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式多种多样。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校园和谐。我校历来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 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是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校, 依法执教,普法育人工作开展,积极打造平安、文明校园。在法制 宣传日的活动过程中,我校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了一系 列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有: 1、11月29日周一校领导利用国旗下讲话——“深入开展普法 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对全校师生再一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普法教育氛围。

普法知识宣传

普法知识宣传 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 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六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答:“六五”普法的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11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检查验收阶段。 4.“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法治广安建设。 5.“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普治并举,同步推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民参与。 6.“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广安”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7.“六五”普法对象包括哪些? 答:全市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8.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1)观看电视法制栏目。(2)接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律师、法律热线12348进行咨询。(7)观看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普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乡村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普法网站。(12)中、小学生参加法律课、听法制讲座等。 9.“法律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律六进”指的是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围绕和谐

中学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材料

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为了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途径、多渠道进行一系列活动: 1、发挥班会课阵地作用,这是我校多年坚持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主要是针对社会上某些不良现象和学生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通过师生讨论、辩论、知识回答、演讲等形式让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发表看法,再由班主任从中归纳、引导,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精神,明辨是非。如一些喜欢上“网吧”和“台球室”一些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甚至参与社会上一些违法活动的学生,都通过主题班会的学习讲论,很快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 2、法制教育与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丰富了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一方面,每学期根据学校法制教育计划经常请乡派出所等部门的同志到校给学生作法制教育讲座,围绕学生的切身利益,传授实用法律知识,教育学生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学校还要求学生阅读法制书籍、观看法制教育图片,举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校园拒绝邪教”签名活动,环境知识竞赛活动等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对每年一次的学生军训,学校都邀请宪中队武警来进行,从他们严格的训练中,学生学到了不少的军事知识、国防知识,养成了刻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 3、寓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之中。 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成为建设精神文明的跨世纪行动纲领,它明确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方针和重要措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国家高度重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我校在具体实践中将这两项工作融合在一起,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重视家长学校的建立,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家长学校是密切家庭与学校联系的一条途径,更是系统地开展家庭教育、法制教育、品德教育指导,提高家长家教能力和家教质量,树立正确成才观的有效途径,学校把举办家长学校摆在突出地位,把家长工作列入校工作计划,做到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建立与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坚持实行“家校”联系制度,通过电话联系、家访、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做好跟踪教育。学校特别重视后进生的

青少年法制教育材料

青少年法制教育材料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初中生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

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 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 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引导语:法制宣传教育一直都是在开展着的,那么有关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哪里有呢?接下来是小编为你带来收集整理的文章,欢迎阅读! 1、到XX年底,我国开展了多少年的全民普法教育? 答:21年。 2、什么是“七五”普法? 答:第七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 3、“七五”普法的对象是谁,重点对象又包括哪些? 答: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 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

育。 4、“七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5、“七五”普法的主要内容是指什么? 答: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二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三是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任务,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 四是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 五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六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

加强中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朗洞中学:王荣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最为关键。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从而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知道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社会责任感。因此,教育过程中要在遵循学校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学校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课程教学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在教育中尤其重要的是应抓住两点:一、培养法律意识;二、增强法制观念。 (一)法制教育与教师的身教相结合,强化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 教师要加强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提高自身法制意识。搞好社会宣传,推广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要组织学生学习《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先做到,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要求学生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二)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进行法律知识的渗透。 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要求“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六五”普法规划又明确提出:“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教师如何将法制内容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呢?国家中小学课程标准指出,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要遵循”尊重教材、科学导入,份量适中、目标恰当,有机渗透、自然贴切”的原则,因此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首先应充分遵循学科教学的规律,根据学科特点找到合理渗透点,从渗透点层层深入,潜移默化的进行渗透。 如思想品德课教材中有许多法律的内容,如《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齐全,案例充足,思想品德课就自然成为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而传统的说教式的教学学生普遍不感兴趣,甚至十分反感,学生积极性不高。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如何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使学生系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就成为思想政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首先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可采用案例教学法,这样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数学教学中,在教学“轴对称图形”时,可结合课本中练习辨识交通标志哪些是轴对称图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内容,学生通过讨论,增强对交通标志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学习统计知识教学《统计》时,结合课本练习“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和“上海市的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以及对空气、空气污染、空气与人体健康、空气污染指数,以及空气质量状况的介绍,可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爱护环境。 (三)法制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着眼于法制意识的培育。 初中阶段是青少年生理、心理上不断发生变化,独立意识、自我意识逐渐增强。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逐渐形成的重要时期。除了课堂教学之外,要重视课外的法制教育,课外的教育和课堂教学相互补充,使学生能经常性地处在一种宣传法制的氛围之中。可以向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利用每周升国旗的活动向学生进行爱国与遵纪守法教育;利用电教设备播放法制教育电影、电视和广播,特别是观看中央电视台播放的真实题材的法制短片;还可以观看今日说法、道德观察等电视节目培养法制意识。还可以通过请乡镇司法所或派出所的有关同

法制宣传资料

实验中学法制宣传资料 一、法律普及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

来。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

中学生法制教育材料

中学生法制教育材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今天,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一谈: 一、吸食毒品的危害 同学们都知道,毒品十分昂贵。每个吸毒者轻者每天要花一、二百元,重者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一年下来,要花费3万多元到1 0多万元。如此巨大的毒资,对绝大多数吸毒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尤其是青少年,一般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犯了毒瘾,又没有钱,只好采取盗窃、抢劫、诈骗、贩毒、赌博、绑架甚至杀人的罪恶手段去获得钱财,满足毒瘾。毒品所带来的危害,决不只是伤害身体,危及生命;它还会诱发各种犯罪,导致人的堕落,产生家庭悲剧,扰乱和破坏社会治安。 人一旦吸食毒品上瘾,就会丧失人伦和天良,干尽伤天害理的事而不能自拔。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云南泽山一户农民,原本日子过得不错。不料父亲在外面染上毒瘾,从此这个家庭厄运降临。因为吸毒需要大量的钱,只好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两个孩子被迫辍学。他还疯狂地虐待妻子和孩子,成了一个恶魔。为了买毒品,他亲手将8岁的男孩卖给人贩子。16岁的女儿生怕卖身,只好从家逃走,流落他乡。可没过几年,她也染上毒瘾,最后因在列车

上贩运毒品海洛因,被查获判处死刑。好端端的一个家庭,被毒品搞得家破人亡。 令人震惊和值得警惕的是,毒贩的魔爪已经伸向校园,伸向青少年。有资料讲:珠海市1994年的一次突击查毒中,吸毒者六成是青少年。同年惠州市一次抓获吸毒分子320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校中小学生。珠海市有三兄妹,由于受父亲影响,上初中、小学就染上毒瘾,后被送到戒毒所强行戒毒。广州市有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染上毒瘾,堕落成卖淫罪犯。 为了制止毒品的泛滥,严惩毒品犯罪,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禁毒法规和措施。所以,无论是从守法的角度,还是为了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我们决不能参与任何吸毒活动。 二、网瘾的危害 不规范经营的网吧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身体健康。青少年由于沉 迷于网络游戏而读不见书,不能自拨、甚至跳楼自杀的事例就发生过,这里我就不列举了,据资料报道,天津某医院亚健康康复中心对学生进行脑像图检测中发现,长期玩网络游戏,会影响左前脑的发育。该中心的杨大夫介绍,经过对200名学生进行的测试,发现其中40% 的学生出现了左前脑发育不良的现象,经进一步调查,几乎出现左前脑发育不良的孩子,都有长时间玩电脑网络游戏的经历。谈起经常玩网络游戏为何会影响左前脑发育,该医院亚健康康复中心的大夫介绍说,网络游戏的内容符合人的右脑的感知特征,却有悖于左前脑的逻辑思维习惯的,会抑制左前脑的发育。从人脑分区的不同功能来看,人脑的右前脑是控制人的创造力,而左前脑则是负责基础知识的储备,对基础知识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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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关于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都有哪些资料呢?下面由小编为您搜集提供回来的关于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学习。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

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初中生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

社区普法教育

社区普法宣传讲稿 大家下午好,自我介绍一下我是紫云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很荣幸的,由我给大家作法制宣传。 说到法,首先如果是明确犯法的事,我们普通老百姓很少会去做,为什么?因为我们从小起就接受了不少的道德和法制教育。道德和法制很多时候是相辅相成的,比如偷抢拐骗,从小我们就知道这是不好的事,更不用说杀人放火谋财害命了,我们可能并不清楚做这些事会要承担什么具体的法律后果,但我们心里都知道这是肯定不对的。当然,法律对于各种行为做了更明确的规定,也更加的具体。 有的时候,是否犯法我们百姓认识里是比较模糊的,比如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有时候老百姓被人家忽悠或者自己想投资,误入歧途,一旦亏了以后,不甘心就自己也做起了集资诈骗,反过来成了犯罪者。还有的人参与六合彩赌博,觉得自己都输了那么多钱,怎么还要抓我赌博呢?赌博罪的判罚是不论输赢情况而论你参与目的的。或者有些小孩,年龄很小,去偷摩托车,也没卖就是自己拿来骑,觉得自己还小也没做什么大事,无所谓,其实这已经构成了盗窃了。这些都要求我们还要不断的主动接受法制教育,特别是未成年人,更要管好教好。遇到事情,特别是和财和利有关的时候更要静一静,想一想,问一问,了解下是否触犯了法律。 更多时候我们与法发生关系是权益受到侵害时。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民事的。这时候我们应该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经济纠纷那就是《民商法》;老年人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保就要看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要讲《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青少年要懂《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小养成懂法、守法、知法、用法的良好心态;《残疾人保障法》使残疾人能够像正常人一样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要通过相关法律和机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很多时候我们百姓是作为犯罪行为的受害方的,这个时候一定要及时报警。更重要的是讲一讲防范: 防止侵害

学校法制宣传材料

学校法制宣传材料 一、健全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有效预防和遏止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学校首先成立了由校长,主任,教研组组长等11人为成员的乐盛小学依法治校领导小组。与此同时还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与辖区派出所实行警校桂钩,并聘香巴派出所所长担任我校法制副校长,负责协助、指导学校开展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协助解决整治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问题,使我校的德育工作一年上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学校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德育教育、精神文明教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治理规划之中,特别在“五五”普法期间,广泛动员教师、学生家长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了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增长势头。学校每学年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扎实推进,学校还制定了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规程、方案、制度等,如《乐盛小学依法治校规程》、《乐盛小学以德治校工作方案》、《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乐盛小学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案》等,在具体实践中,学校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其它计划措施同筹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确实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做到“五坚持”。 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校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积累了一些经验:第一,我们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根本指针,始终保持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第二,坚持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根本目标,不断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三,坚持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不断促进学生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正确意识;第四,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作为根本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第五,坚持把学校党政重视,全校教职员工共同参与作为根本举措,不断增强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合力。学校先后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

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近委发[2010]28号 中共近湖镇委员会近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近湖镇2010年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属单位: 现将《近湖镇2010年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近湖镇党委 2010年3月10日

近湖镇2010年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近湖建设进程的重要之年,全面考核验收“依法治镇”创建工作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仪征进程,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实现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宣传内容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继续坚持党工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加强公务员学法,提高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完善公务员学法培训、学法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三)加强青少年学法,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演讲、法制园地、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实践活动,寓教于乐,增强青少年守法

中学生普法宣传教育材料

中学生普法宣传教育材料 同学您好: 为了解中学生学习和业余生活的安排,我们特地组织了此次问卷调查活动。该问卷是不记名问卷,问卷的结果只是作为了解中学生日常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的一个依据。你的情况我们将严格保密,希望你能客观如实填写。您只需在A、B答案做出选择即可。整个问卷将花费大致5分钟的时间。谢谢你的参与,祝你学习愉快,生活快乐!谢谢您的合作! 一、基本情况 1您的性别 A,男B,女 2.您是否接受过法律普及教育 A,没有B,有 3.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A,经常B,很少C,没有 4.您是否有观看法制节目,报刊的习惯 A,没有B,偶尔C,经常D,天天 5.您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关注度 A,从来不注意B,很少关注C,非上关注 6.您或者您的朋友遇到过权益纠纷吧 A,没有B,偶尔C,多次 7.过去一年中,您维权的经历次数是: A,没有B,1―2次C,3―4次D,5次以上 8.以下您最关注的法律有: A,人身伤害B,民事纠纷C,婚姻家庭关系D,农民工工资E其它 9.您对"四五"普法的感觉: A,比较全面B,不全面C,一般D,没听说过 10.您觉得现在执法的透明度高吗 A,不清楚B,不透明C,比较透明D,很透明 11.您对维权的途径是否熟悉 A,不太熟悉B,基本熟悉C,很熟悉 12.您是否在意法律对公民的重要性 A不在意B一直都很在意C不明白 13.你所在年级 A,初一B,初二C,初三 14.父母的职业 A,务农,务工B,从事商业经营C,从事事业工作D,其它 15.居住情况 A,和父母居住B,和爷爷,奶奶居住C,和姥姥,姥爷居住D,其它 16.父母的业余爱好 A,看书报B,看电视或VCD C,体育运动D,玩牌或玩游戏E,其它 二、法律名称的知悉程度 17.你听说过下列哪些法律,法规名称,请把序号写在括号里( ) ⑴《刑法》⑵《国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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