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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案例分析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某大学管理学院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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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相关背景

二、总承包商项目组织机构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方式

四、项目总承包合同结构分析

五、总承包合同条件分析

六、总承包商的分包合同管理

七、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要点

九、如何看待和处理好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一、案例相关背景

1995年底,由我国某公司承建的EPC交钥匙大型石油工程项目:中东某国油田扩建工程两个集油站和256公里的长输管线项目。

这个项目是海湾战争后中东地区当时投资最大的一个工程项目。该项目面向国际进行公开招标。我国公司经过了近三年的努力,在两国政府配合促进和推动下,终于获得了这项工程的总承包资格。

该总承包项目合同总价约为四亿美元(其中E、P、C大致比例为: E:1.57%、P:64%、C:34%)。项目预付款15%,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10%,从进度款扣除5%的保留金,误期损害赔偿费为每一部分(工程分为三个子项目)约为每天7,000美元,工期为37个月,工程机械完工后另有四个月的试运期,保修期两年。

业主在合同中要求项目所需16种主要设备和材料(如, 大罐气压缩机、外输泵、脱盐器、分离器、段塞埔集气等以及管线所有管材)必须从业主指定的厂商中购买(Vendor List)。

业主聘请美国一家国际知名咨询公司作为项目的监理公司(PMC)全面监督项目的运作。由于业主认为中方缺乏国际大型项目管理经验,中方在合同中承诺雇佣一部分“西方专家”加入项目团队,最多时达到70余人。

按合同规定,项目必须采用西方项目管理方式。为执行本项目,需编制项目管理、设计、采购、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安保、项目控制和合同、施工等9大类共78种程序文件。在项目运行中,必须依据这些文件进行项目管理、控制和运行。业主也依据合同和这些文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控制。

该项目虽然是一个EPC交钥匙项目,承包商却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自主权。业主对项目采取双重控制,一方面在整体上控制工期、质量、成本。另一方面又严格控制项目的运行过程,几乎承包商执行项目的所有行为都要业主批准, 甚至一个路标、一个胸卡,也要报业主和PMC批准,给总承包商项目的执行和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案例分析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某大学管理学院 陈** 1 / 37

一、案例相关背景 二、总承包商项目组织机构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方式 四、项目总承包合同结构分析 五、总承包合同条件分析 六、总承包商的分包合同管理 七、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要点 九、如何看待和处理好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一、案例相关背景 1995年底,由我国某公司承建的EPC交钥匙大型石油工程项目:中东某国油田扩建工程两个集油站和256公里的长输管线项目。 这个项目是海湾战争后中东地区当时投资最大的一个工程项目。该项目面向国际进行公开招标。我国公司经过了近三年的努力,在两国政府配合促进和推动下,终于获得了这项工程的总承包资格。

该总承包项目合同总价约为四亿美元(其中E、P、C大致比例为: E:1.57%、P:64%、C:34%)。项目预付款15%,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10%,从进度款扣除5%的保留金,误期损害赔偿费为每一部分(工程分为三个子项目)约为每天7,000美元,工期为37个月,工程机械完工后另有四个月的试运期,保修期两年。 业主在合同中要求项目所需16种主要设备和材料(如, 大罐气压缩机、外输泵、脱盐器、分离器、段塞埔集气等以及管线所有管材)必须从业主指定的厂商中购买(Vendor List)。

业主聘请美国一家国际知名咨询公司作为项目的监理公司(PMC)全面监督项目的运作。由于业主认为中方缺乏国际大型项目管理经验,中方在合同中承诺雇佣一部分“西方专家”加入项目团队,最多时达到70余人。 按合同规定,项目必须采用西方项目管理方式。为执行本项目,需编制项目管理、设计、采购、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安保、项目控制和合同、施工等9大类共78种程序文件。在项目运行中,必须依据这些文件进行项目管理、控制和运行。业主也依据合同和这些文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控制。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二 背景: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由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案例三: 背景: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见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得索赔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得索赔证据有哪些? 4、通常施工索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5、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审查索赔报告? 案例四 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计14天 b、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c、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234=3276元

国际工程管理案例分析

某综合楼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750万元,该工程签订的合同为可调值合同。合同报价日期为1999年3月,合同工期为12个月,每季度结算一次。工程开工日期为l999年4月1日。施工单位1999年第四季度完成产值是710万元。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如下表所示: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1.1999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给定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 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 2,1999年5月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底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 3.1999年7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 4.1999年8月份,进入雨季施工,恰逢20年一遇的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

以上事件中,除第4项外,其余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要求: (1)增加合同工期13天; (2)增加费用11.8万元。 问题: 1.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以上事件可否索赔?为什么? 2.计算监理工程师1999年第4季度应确定的工程结算款额。 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标准答案:1.(共12.0分) 事件1费用索赔成立,(1.0分)工期不予延长。(1.0分)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1.0分)事件2费用索赔不成立,(1.0分)工期索赔不成立,(1.0分)(答索赔不成立也可得分),该工作属于承包商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1.0分)事件3费用索赔成立,(1.0分)工期予延长,(1.0分)因为设计方案有误。(1. 0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2)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7.1 案例一 背景: 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 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 1500万元。 2006年2月1日开工,工程进行才 3个月,建立工程师于 2006年5月 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商于 2006年11月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至2006年5月21日仍不作出书面答复。2006年 5月 31日,业主以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通知该施工企业:“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 609 万元,该承包商于 2006年 6月 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注:经法院委托专业权威单位调查鉴定,确认承包商有能力按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如期竣工。 问题: 1. 合同的效力方面 (1)判断:该合同属有效经济合同。() (2)选择:合同的有效条件为() A. 主体资格合格 B. 内容合法 C. 订立合同的形式合法 D. 合同草案必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E. 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 2. 合同的履行方面 判断: (1)监理工程师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2)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3. 合同违约方面 1)判断: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A. 违约金 B. 赔偿金 C. 继续履约 D. 没收抵押物 E. 变卖留置物 4. 合同解除方面选择: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是() A.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B.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义务 C. 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 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 E. 由于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已经更换 5. 诉讼方面判断: (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案处理。() (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 6. 诉讼时效方面 (1)选择: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申请仲裁或上诉的诉讼时效为() A. 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2)判断:凡超过诉讼时效的经济纠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答案: 1. (1)正确; (2)A、B、 C、 E 2. (1)错误; (2) 正确 3. (1)正确; (2) A、B 4.A、B 5. (1)正确; (2) 错误 6. (1)A;(2)正确 7.2 案例二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 篇一:谈谈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谈谈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国际承包市场站稳脚跟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是目前国际承包商面临的课题之一。本文通过对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探讨,提出加强合同管理是改善项目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Abstract: how to gain a firm foothold in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and obtain certain economic efficiency, is one of the subject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tractors face.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research on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way to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按照国家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很多施工企业也开始从事国外工程承包项目。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与国内工程有很多的不同,在资源组织、人才配置,施工方法和程序等方面都有很多的差别。这些差别给项目管理增加了很多困难,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某毛纺厂建设工程,由英国某纺织企业出资85%,中国某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出资15%成立的合资企业(以下简称A方),总投资约为1800万美元,总建筑面积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总投资为3000多万元人民币。该厂位于丘陵地区,原有许多农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国道。土方工作量很大,厂房基础采用搅拌桩和振动桩约8000多根,主厂房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生产工艺设备和钢结构由英国进口,设计单位为某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一、土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 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区4栋宿舍、生产厂房(不包括钢结构安装)、办公楼、污水处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等共15个单项工程。业主希望及早投产并实现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标,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标,限定总工期为半年,共27周,跨越一个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紧,招标过程很短,从发标书到收标仅10天时间。招标图纸设计较粗,没有施工详图,钢筋混凝土结构没

有配筋图。 工程量表由业主提出目录,工作量由投标人计算并报单价,最终评标核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要求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调整独立计算。 共有10家我国建筑公司参加投标,第一次收到投标书后,发现各企业都用国内的概预算定额分项和计算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完全单价,也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使投标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难。故业主退回投标文件,要求重新报价。这时有5家退出竞争。这样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才勉强符合要求。A方最终决定我国某承包公司B(以下简称B方)中标。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200,000元)。 二、合同条件分析 本工程合同条件选择是在投标报价之后,由A方与B方议定。A方坚持用ICE,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标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坚持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 背景: 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1500万元。2006年2月1日开工,工程进行才3个月,监理工程师于2006年5月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商于2006年11月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至2006年5月21日仍不作出书面答复。2006年5月31日,业主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通知该施工企业:“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609万元,该承包商于2006年6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注:经法院委托专业权威单位调查鉴定,确认承包商有能力按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如期竣工。 问题: 1.合同的效力方面 (1)判断:该合同属有效经济合同。() (2)选择:合同的有效条件为() A.主体资格合格 B.内容合法 C.订立合同的形式合法 D.合同草案必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E.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 2.合同的履行方面 判断: (1)监理工程师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2)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3.合同违约方面 (1)判断: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A.违约金 B.赔偿金 C.继续履约 D.没收抵押物 E.变卖留置物 4.合同解除方面 选择: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是() A.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B.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义务 C.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 E.由于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已经更换 5.诉讼方面 判断: (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案处理。()(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 6.诉讼时效方面 (1)选择: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申请仲裁或上诉的诉讼时效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判断:凡超过诉讼时效的经济纠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m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2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12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2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五一节放假)

国际工程的项目管理模式

国际工程的项目管理模式 由于大多数国际工程都具有规模大、工期长、结构复杂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包括水文气象、地质条件的变化、规划以及设计的变更、所在国家或地方法律的变化及其他人为因素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工程项目的工期造成影响 由于大多数国际工程都具有规模大、工期长、结构复杂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包括水文气象、地质条件的变化、规划以及设计的变更、所在国家或地方法律的变化及其他人为因素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工程项目的工期造成影响。 由于在工程项目的工期和费用方面都存在着不稳定、变化的因素,超出合同条件规定的事项可能层出不穷,因此绝大部分国际工程的计划工期不能如期实现,工程项目只能是在实际条件下通过对进度计划的更新并根据新的进度计划进行运作。目前,人们利用各种项目管理软件,力图从实用的角度分析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从进度计划的编制、进度、费用控制、实际进度分析等方面完善项目管理。 但是,任何项目管理都有一定的思想和方法,而采用国家通用的、最

切合业主实际的管理思想和方法的管理软件才是有生命力的。以下是在国际上传统的和近年来发展应用较多的一些项目管理模式。传统的项目管理方式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这种模式的各方关系如图1所示。 相关图片如下 错误!不能读取或显示文件。 图1 国际上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这种方式由业主委托建筑师和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有关工作,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进行施工招标文件准备,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业主和承包商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部位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业主单位一般指派业主代表与咨询方和承包商联系,负责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但在国外大部分项目实施阶段有关管理工作均授权建筑师/咨询工程师进行。 建筑师/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但承担业主委托的管理和

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图.doc

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图 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问题包括: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 1.合同管理的前提--重合同 时代呼唤法治。 法治有大法治,有小法治。 小法治的集中体现就是"合同之治,契约之理"。 在建设工程中贯彻法治理念,实施"合同之治,契约之理",是世界贸易组织平台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条件的唯一选择。 国际工程(项目业主按照国际通行的程序和惯例,通过国际性招标选择、雇用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外承包商或国内外承包商联营体实施的工程。 凡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大型工程都可能是国际工程)推崇建设合同为"建设宪法",以合同管理为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最集中、最有力的例证。 对中国建设领域来说,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练就精纯的"合同管理"理念,在"重什么样的合同,怎样重合同"这些基本问题上下大功夫。 2.合同管理的价值--提高核心能力 建立"以业主为先导,以设计为基础,以施工为主体,以监理为保证"的合同管理机制,将有力的促进施工企业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

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资产经营机制,促进施工企业核心能力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3.合同管理的基础--优良的合同 3.1优良的合同 法治的首要前提是制定良法;合同之治,契约之理的首要要求是成立优良的合同。 良法要全面、严密、适变、通达;优良的合同也应全面、严密、适变、通达。 3.2"FIDIC合同条款" 现在已经存在一种典范的标准化格式合同--1913年在瑞士洛桑 成立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字母简称FIDIC,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历时40余年,广泛借鉴,兼收并蓄,集思广益,融会贯通国际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而创造的"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条款",孕育40余年,于1957年1月首版,现已发展到第五版。 "FIDIC合同条款"时一种辩证的合同条款,拥有坚实的思维基础,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格式合同条款,很值得借鉴。 "FIDIC合同条款"的通用条款(general conditions)、专用条款(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比较: --内容上。 通用条款,表达类级共性(目的、权力义务,责任奖罚、监督、裁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程...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程... 篇一: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国际工程》课程论文 题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探讨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事宜 小组成员:简政东XX0420712 刘亚菲XX0420717 石苗苗XX0420721 任课老师:束拉 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XX年6月1日 郑州大学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探讨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事宜 合同管理指参与项目各方均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方的权利,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伙伴关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 大量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表明,合同管理是整个国际工程管理工作的核心。所有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是

围绕着如何圆满地完成合同而展开。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成败,决定着业主与承包商“双赢”的合同目标能否实现。合同管理因其自身特点而与其他诸如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项目管理子模块有所不同,这表现在: 第一,合同管理强调全过程管理。即从最初业主与承包商的商务接洽、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合同实施到最后项目完成之后合同文件归档为止,合同管理渗透到项目进程的各个阶段;第二,合同管理强调全员管理。合同管理的参与人并非仅限于合同管理部门,而囊括了所有的项目参与人。也正因为如此,合同管理成为包含内容最为复杂的项目管理子模块。除了处理项目各阶段形成的合同文件、应对各种由于变更、索赔、分包等发生的合同事件之外,还要涉及内部与外部多层次、多角度上的协调管理。(撰写者:简政东)对一个国际工程承包商而言,如何才能获得高效的合同管理则是走向成功工程的关键,下面从承包商的角度探讨有关合同管理的事宜。 一、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工作 在进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业主与承包商往往要历经“一系列的程序”才能站在合同商签的起点上。最初,根据业主的要求,承包商会以建议书、报价书的形式向业主提交反映承包商项目意图的书面文件。业主也会就此阶段其最为

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项目风险管理是指对项目风险从识别到分析乃至采取应对措施等一系列过程,它包括将积极因素所产生项目风险管理流程的影响最大化和使消极因素产生的影响最小化两方面内容。 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风险管理的重点是成本、进度、质量、健康/安全/环境(HSE)和资源供应等风险。 1、成本超支和工期延误风险 对于施工项目,承包商绝对不能低估所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所需投入的资源(人工、机械设备、材料等)数量,如果低估了工程量和资源数量,以及通货膨胀或变更(不管是否有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通知)的影响,成本超支就可能发生。管理成本超支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工、机械设备、材料的成本以及日常费用(包括维护与更换成本);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贷款的利息额支付;应上缴的地方和国家税收;变更及索赔;通货膨胀、工资上涨以及重要进口物资的汇率波动;处理建筑垃圾和受污染土地的费用;现金流(资金的减少、如周转不灵,就会影响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工作状况);不必要的或过高的施工保函或担保;雇佣了不得力的分包商;不充分的现场调查等。 项目没有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钱完成(考虑协商同意或通知的工期延长)就是工期延误,该风险与施工合同条款密切相关,如果是由于承包商的失误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就需要支付违约赔偿金或罚金。施工阶段特别是施工前期导致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合同不公平,合同管理不规范、设计或图纸的错误、变更过多或图纸供应延误、施工现场用地获取延误、施工错误(特别是设计复杂的情况下)、分包商或供应商的过失、恶劣的天气、未预计到的现场地质情况或设施供应情况、施工方法或设备选择错误、争端、材料短缺、人员、机械设备或事故、规划许可或审批延误。 成功案例:某公司实施伊朗某大坝项目我国某公司在承包伊朗某大坝项目时,风险管理比较到位,成功地完成了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下面对该项目从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 ①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篇一:招投标案例含答案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1 某省博物馆建筑工程,被省政府列为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人考虑到工程本身技术难度大,结构类型复杂,一般的建筑企业难以胜任,遂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并于20XX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均接受邀请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XX年5月10日上午9点为投 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c、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b企业由于路途遇到交通管制其投标文件于20XX年5 月10日上午9时15分送达。20XX年5月11日上午在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下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机构1人、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 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A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 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后经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D企业中标,20XX年5月15

日招标人向D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XX 年6月2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 (1) 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2) A、b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 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4) 请指出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 处,并说明理由。 (5) 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日期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招标人自行决定对省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不妥。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方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 A和b企业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理由:本案b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理由:A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属于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 本案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不妥之一:投标截止日期后第二天开标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在投标文件 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案 项目在其后第二天开标不妥。不妥之二:由当地招投标监督

国际项目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国际工程管理永恒的主题——执行苏丹麦洛维大坝项目有感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与国内工程有很多的不同,在人才需求、资源组织、施工方法和程序等方面都有很多的差别。这些差别给项目管理增加了很多困难,但所有差别中,最大的还是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观念上的差别。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包含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环境污染控制、安全控制以及传统意义的费用管理等各个履约要素的管理,可以说国际项目的管理就是对合同的管理。 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本身就是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是合同各方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履行的法律责任。然而中国人普遍缺乏法制意识和自律精神,由此形成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顺利履行国际工程合同的最大障碍。 违章开车闯了红灯,去缴纳罚款,接受教育拿回执照,本是应当自觉遵守的法律程序。但是在大多数人看来,这只是没有门路的人才会履行的法律责任。而作为一个警察,一个执法人员,收缴违章朋友的执照,本是公正执法的起码职责,但真这样做的人,肯定会被大家视为不懂人情世故的“傻冒”,帮朋友拿回执照似乎更符合情理,符合中国人的做人原则。类似情况比比皆是、屡见不鲜。超越法律、擅用特权,蔑视法律、讲求情面,已经成为我们的思维习惯。这是导致我们在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处处受阻、很难适应国际惯例的主要原因。 在苏丹麦洛维大坝项目运作初期,合同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完成所有的技术准备并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后,才允许开始按计划组织实施。很多时候,具备这种条件比干活本身更难。而我们认为,临建工程属于自用自建,土石方开挖、爆破这些工作轻车熟路,没有必要按这些规定办事。结果刚一动手就被叫停。但我们并没有停工,在继续组织施工的同时,还对工程师“晓之以理”。工程师不为所动,反而来函告之:合同并未规定这些项目可以不按规定程序开工,不按合同规定程序组织施工,恰恰证明你们并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完全属于你们的责任,继续施工不但不予计量而且会要求你们恢复原状。见“晓之以理"不行,我们便动之以情,举办宴会联络感情,结果可想而知。一切又从零开始。 几次类似的碰撞,使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国际工程的管理过程就是程序控制、依法管理的过程。要想尽快适应国际工程的管理模式,没有捷径可走,没有特权可用。 缺乏自律精神是影响我们搞好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另一主要障碍。 严格自律、诚信经营是通行的国际惯例。对工程现场施工环节的控制方式,与工厂生产产品的控制方式是完全相同的,达不到标准就不会让其出厂。而我们的员工甚至各级管理人员则是,工程师在场时严格控制,工程师一转身则各行其是、只图方便,还往往偷工不减料。由于国外的工程师特别认真,任何违反合同规定和施工规范的行为,都难以逃脱其精金火眼,结果总是返工重做,欲速则不达。正如业主代表与我方联营体领导闲谈时所说:“雇用欧洲公司价格高,但我们可以放心地去打高尔夫。而雇用中国公司价格便宜,但我们不敢睡觉,得时刻盯着”。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翻译: {作文1、 以施工方角度,向材料供应商写一份为某工程购买施工材料的咨询函。自行设定工程、材料、场景,不少于200个单词。} Dear contractor: We refer to your letter dated 15th June 2006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bove subject and respond as follows in the same order:- 我们把你2006年六月15日的来信与上述主题联系在一起并且以同样的顺序回复如下:The Pre amble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which you referred to in your letter) stated that “the Main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provid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attendances (v) use of standing scaffolding”. This clarification further c onfirms your responsibility under Clause 91.1 of the Condition of Contract. 序言对账单的数量(你在信中提到)表示,“主要承包商应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次(五)使用脚手架”。这一澄清进一步证实你的责任,根据第91.1的合同条件。 The Preambles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are intended to be clarifying notes in case there is no full description of the subject BOQ item. However, the Preamble becomes irrelevant if full description of the item scope is given in the BOQ as in the case of scaffolding. 序言对账单的数量是为了澄清说明的情况下是没有完整的说明工程量清单项目。然而,如果是在脚手架工程量清单中充分说明该项目的范围序言就变得无关紧要。 We reject you suggestion that the “other agency” should be nominated by the Client and does n ot mean you as the main Contactor. We point out that scaffolding is an item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Preliminary of Main Contract BOQ) which states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allow for providing and maintaining scaffolding for the use of his own and subcon tractors operatives.” This BOQ item in Preliminary for scaffolding has been priced by you. 我们拒绝你的建议,“其他机构”应由客户端指定和不把你当做主供应商。我们指出,脚手架是一项范围内的(初步主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规定“承包人应允许自己和分包商提供和维持脚手架的使用。”本清单项目已被您初步定价。 It’s true that you wrote to us prior to entering into Subcontract Agreement in which you requested for confirmation regarding the scaffolding provisions, however, via our letter dated 28th Feb. 2006 we have responded to your letter rejecting the variation suggestion by confirming to you that “scaffolding to be provided by Main Contractor whether standing or special as referred to clause 91.1…” 这是真的,你给我们写信之前进入到分包协议,要求确认的脚手架的规定,但是,2006年八月20日的回信我们已经回答了你的拒绝变化建议,根据91.1条款确认“脚手架无论什么情况下都由主要承包商提供……” Without responding to our above letter, you preceeded and exchanged contract with the Lift NSC on 5th March 2006, hence accepting you responsibility for the whole scaffolding provision under the Contract, although numerous subsequent correspondence followed on this subject however which added very little. 在没有回信的情况下,你在2006年三月5日与Lift NSC交换合同,因此根据合同接受你负责整个脚手架提供,虽然关于这个问题后来有许多来信但是影响不大。 Moreover, we would like to refer to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hall precede the Bill of Quantities, we therefore again reject your cost claim accordingly. 此外,我们想提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条件应该在清单之前,因此我们再次拒绝你的费用索赔。 Engineer XX {作文2、 接上题,再以供应商的角度对上述咨询函做一个回函,表明观点,不少于200个单词。} Dear engineer, We refer to your letter dated 12th June 2006 with respect to the above subject and regret to inform you that we cannot agree with your assessment based on the following reasons: 这是回你的2006.6月12日关于上述主体的信并且遗憾的通知你我们不能同意你的评估,原因如下: Your interpretation of Clause 91.1 Responsibilities of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is not in conformance with all the Contract documents. We maintain our stand that the Preambles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has further defined and clarified Clause 91.21 by identifying standing scaffolding and special scaffolding. 你关于分包商责任91.1条款的解释不符合合同的全部文件。我们坚持我们的立场,清单对于普通脚手架和特殊脚手架的定义进一步界定和澄清了91.21条款。 We refer to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your letter and regret that we cannot concur with your assumption to the “other agency” being the Main Contractor. It’s for the Client to nominate the so called “other agency” to provide special scaffolding to the lift contractor’s requirements, since the Client has allowed the Lift contractor to exclude this part of works from his scope of works, we do not believe it is contractually correct to assume that the Main Contractor shall take over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of other parties due to the Client’s acts of omission. 针对你信中的第二段,很遗憾我们不能同意你假设的“其他机构”成为主要承包商。它是为客户推荐所谓的“其他机构”提供特殊脚手架电梯承包商的要求,因为客户端允许电梯承包商从他的工作范围排除这部分作品,我们不相信假设合同的主要承包人因客户的行为的遗漏应承担合同义务是正确的。 Please also be informed that we have exercised our due diligence by bringing to your attention that the provision of scaffolding under the Lift contractor’s scope of works has been exclude in your Letter of Nomination, prior to the finalization of 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 Agreement, in the same letter, we have notified you that it will be a variation if you require us to provide the special scaffolding to the Lift contractor. 也请明确我们行使了我们的职责,提醒你提供脚手架下电梯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已被排除在你的提名信,之前完成指定分包协议,在同一封信中,我们已经通知您如果你需要我们提供特殊脚手架电梯承包商这将是一个变动。 We believe the above satisfactorily explains our position, and look forward to your further instructions. 我们相信上述圆满地解释了我们的立场,期待与您进一步指示。 Contractor manager:XX 3Dear engineer: With reference to your letter dated 5th October 2006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bove subject, we reiterate our stands regarding Clause 91.1 and Preamble issues. 回复2006年十月五日关于上述问题的来信,我们重申我们关于条款91.1序言问题的立场。 As for the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mentioned in the closing paragraph of your letter, we would like to respond as follows:- The interpretation of Clause 91.1 a) is as “…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ain contractor to provide … a) Provide trenching, scaffolding …”. The interpretation of Pr eambles to Bills of Quantity, pages 5, is “Attendances to be provided by the Main Contractor, (v) Use of Standing Scaffolding” and page 6, is “Attendances to be provided by the Subcontractor, (i) All special scaffolding …”. 来信最后一段提到的关于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我们回答如下: 解释条款91.1)是为“……负责的主要承包商提供……一)提供挖沟,脚手架……”。解释的导言,工程量清单,5页,“求诊提供的主要承包商,(五)使用脚手架”,6页,“求诊提供分包商,(我)所有特殊脚手架……”。 In the event of any conflicting of the same interpretation between Conditions of Contract and Bills of Quantity, and in line with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hall precede the Bills of Quantities.在发生任何冲突的解释之间的合同条件及工程量清单,并符合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条件应先于清单。 In point of facts, the interpretations between Clause 91.1 a) and Preambles to the Bills of Quantity are different, therefore your statement relating to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is irrelevant and is not that case.在点之间的事实,解释条款91.1)序言,该法案的数量是不同的,所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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