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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简介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目的主要是透过对野生动植物出口与进口限制,确保野生动物与植物的国际交易行为不会危害到物种本身的延续。由于这份公约是在美国的华盛顿市签署的,因此又常被简单称呼为《华盛顿公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贸易不断发展,由于这种贸易的增长对野生动植物保护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1963年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就呼吁制定国际公约予以控制。1973年2月召开了关于缔结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全权代表会议,并签订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共有25条,4个附录,于1975年7月1日生效。附录1列入了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800种。这些物种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允许进行贸易(包括出口、进口、再出口和从海上引进)。一般应禁止贸易。附录2列入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和为使这些物种中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得到有效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他物种,共包括2.7万种。对此类物种的贸易应严加限制。附录3列入任一成员方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这三类物种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物种被纳入第二类和第一类的范围。

编辑本段公约内容

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国际合作是必要的;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同意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定义

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

1. “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

2. “标本”指:

(1) 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

(2) 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 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 “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

4. “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

5. “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

6. “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

7. “管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管理机构;

8. “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 附录一应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

物种。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允许进行贸易。

(二) 附录二应包括:

1. 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

2. 为了使本款第1项中指明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它物种。

(三) 附录三应包括任一成员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

(四) 除遵守本公约各项规定外,各成员国均不应允许就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标本进行贸易。

第三条附录一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规定

(一) 附录一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均应遵守本条各项规定。

(二) 附录一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的出口,应事先获得并交验出口许可证。只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方可发给出口许可证:

1. 出口国的科学机构认为,此项出口不致危害该物种的生存;

2. 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该标本的获得并不违反本国有关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

3. 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任一出口的活标本会得到妥善装运,尽量减少伤亡、损害健康,或少遭虐待;

4. 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该标本的进口许可证已经发给。

(三) 附录一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的进口,均应事先获得并交验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明书。只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方可发给进口许可证:

1. 进口国的科学机构认为,此项进口的意图不致危害有关物种的生存;

2. 进口国的科学机构确认,该活标本的接受者在笼舍安置和照管方面是得当的;

3. 进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该标本的进口,不是以商业为根本目的。

(四) 附录一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的再出口,均应事先获得并交验再出口证明书。只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方可发给再出口证明书:

1. 再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该标本系遵照本公约的规定进口到本国的;

2. 再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该项再出口的活标本会得到妥善装运,尽量减少伤亡、损害健康,或少遭虐待;

3. 再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任一活标本的进口许可证已经发给。

(五) 从海上引进附录一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应事先获得引进国管理机构发给的证明书。只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方可发给证明书:

1. 引进国的科学机构认为,此项引进不致危害有关物种的生存;

2. 引进国的管理机构确认,该活标本的接受者在笼舍安置和照管方面是得当的;

3. 引进国的管理机构确认,该标本的引进不是以商业为根本目的。第四条附录二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规定

(一) 附录二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均应遵守本条各项规定。

(二) 附录二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的出口,应事先获得并交验出口许可证。只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方可发给出口许可证:

1. 出口国的科学机构认为,此项出口不致危害该物种的生存;

2. 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该标本的获得并不违反本国有关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

3. 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任一出口的活标本会得到妥善装运,尽量减少伤亡、损害健康,或少遭虐待。

(三) 各成员国的科学机构应监督该国所发给的附录二所列物种标本的出口许可证及该物种标本出口的实际情况。当科学机构确定,此类物种标本的出口应受到限制,以便保持该物种在其分布区内的生态系中与它应有作用相一致的地位,或者大大超出该物种够格成为附录一所属范畴的标准时,该科学机构就应建议主管的管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限制发给该物处标本出口许可证。

(四) 附录二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的进口,应事先交验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明书。

(五) 附录二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的再出口,应事先获得并交验再出口证明书。只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方可发给再出口证明书。

1. 再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该标本的进口符合本公约各项规定;

2. 再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任一活标本会得到妥善装运,尽量减少伤亡、损害健康,或少遭虐待。

(六) 从海上引进附录二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应事先从引进国的管理机构获得发给的证明书。只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方可发约证明书:

1. 引进国的科学机构认为,此项引进不致危害有关物种的生存;

2. 引进国的管理机构确认,任一活标本会得到妥善处置,尽量减少伤亡、损害健康,或少遭虐待。

(七) 本条第(六)款所提到的证明书,只有在科学机构与其他国家的科学机构或者必要时与国际科学机构进行磋商后,并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将全部标本如期引进,才能签发。

第五条附录三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规定

(一) 附录三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均应遵守?任何标本,从将该物种列入附录三的任何国家出口时,应事先获得并交验出口许可证。只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方可发给出口许可证:

1. 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该标本的获得并不违反该国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

2. 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任一活标本会得到妥善装运,尽量减少伤亡、损害健康,或少遭虐待。

(三) 除本条第(四)款涉及的情况外,附录三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的进口,应事先交验原产地证明书。如该出口国已将该物种列入附录三,则应交验该国所发给的出口许可证。

(四) 如系再出口,由再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签发有关该标本曾在该国加工或正在进行再出口的证明书,以此向进口国证明有关该标本的再出口符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许可证和证明书

(一) 根据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各项规定签发的许可证和证明书必须符合本条各项规定。

(二) 出口许可证应包括附录四规定的式样中所列的内容,出口许可证只用于出口,并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三) 每个出口许可证或证明书应载有本公约的名称、签发出口许可证或证明书的管理机构的名称和任何一种证明印鉴,以及管理机构编制的控制号码。

(四) 管理机构发给的许可证或证明书的副本应清楚地注明其为副本。除经特许者外,该副本不得代替原本使用。

(五) 交付每批标本,均应备有单独的许可证或证明书。

(六) 任一标本的进口国管理机构,应注销并保存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明书,以及有关该标本的进口许可证。

(七) 在可行的适当地方,管理机构可在标本上盖上标记,以助识别。此类“标记”系指任何难以除去的印记、铅封或识别该标本的其他合适的办法,尽量防止无权发证者进行伪造。

第七条豁免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专门规定

(一) 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在成员国领土内受海关控制的标本的过境或转运。

(二) 出口国或再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某一标本是在本公约的规定对其生效前获得的,并具有该管理机构为此签发的证明书。则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该标本。

(三) 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作为个人或家庭财产的标本,但这项豁免不得用于下列情况:

1. 附录一所列物种的标本,是物主在其常住国以外获得并正在向常住国进口;

2. 附录二所列物种的标本:

(1) 它们是物主在常住国以外的国家从野生状态中获得;

(2) 它们正在向物主常住国进口;

(3) 在野生状态中获得的这些标本出口前,该国应事先获得出口许可证。

但管理机构确认,这些物种标本是在本公约的规定对其生效前获得的,则不在此限。

(四) 附录一所列的某一动物种的标本,系为了商业目的而由人工饲养繁殖的,或附录一所列的某一植物物种的标本,系为了商业目的,而由人工培植的,均应视为附录二内所列的物种标本。

(五) 当出口国管理机构确认,某一动物物种的任一标本是由人工饲养繁殖的,或某一植物物种的标本是由人工培植的,或确认它们是此类动物或植物的一部分,或是它们的衍生物,该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上述情况的证明书可以代替按第三条、第四条或第五条的各项规定所要求的许可证或证明书。

(六) 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在本国管理机构注册的科学家之间或科学机构之间进行非商业性的出借、馈赠或交换的植物标本或其他浸制的、干制的或埋置的博物馆标本,以及活的植物材料,但这些都必须附以管理机构出具的或批准的标签。

(七) 任何国家的管理机构可不按照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各项规定,允许用作巡回动物园、马戏团、动物展览、植物展览或其他巡回展览的标本,在没有许可证或证明书的情况下运送,但必须做到以下各点:

1. 出口者或进口者向管理机构登记有关该标本的全部详细情况;

2. 这些标本系属于本条第(二)款或第(五)款所规定的范围;

3. 管理机构已经确认,所有活的标本会得到妥善运输和照管,尽量减少伤亡、损害健康,或少遭虐待。

第八条成员国应采取的措施

(一) 成员国应采取相应措施执行本公约的规定,并禁止违反本公约规定的标本贸易,包括下列各项措施:

1. 处罚对此类标本的贸易,或者没收它们,或两种办法兼用;

2. 规定对此类标本进行没收或退还出口国。

(二) 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措施外,违反本公约规定措施的贸易标本,予以没收所用的费用,如成员国认为必要,可采取任何办法内部补偿。

(三) 成员国应尽可能保证物种标本在贸易时尽快地通过一切必要的

手续。为便利通行,成员国可指定一些进出口岸,以供对物种标本进行检验放行。各成员国还须保证所有活标本,在过境、扣留或装运期间,得到妥善照管,尽量减少伤亡、损害健康,或少遭虐待。

(四) 在某一活标本由于本条第(一)款规定而被没收时:

1. 该标本应委托给没收国的管理机构代管;

2. 该管理机构经与出口国协商后,应将标本退还该出口国,费用由该出口国负担,或将其送往管理机构认为合适并且符合本公约宗旨的拯救中心,或类似地方;

3. 管理机构可以征询科学机构的意见,或者,在其认为需要时,与秘书处磋商以加快实现根据本款第2项所规定的措施,包括选择拯救中心或其他地方。

(五) 本条第(四)款所指的拯救中心,是指由管理机构指定的某一机构,负责管活标本,特别是没收的标本。

(六) 各成员国应保存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记录,内容包括:

1. 出口者与进口者的姓名、地址;

2. 所发许可证或证明书的号码、种类,进行这种贸易的国家,标本的数量、类别,根据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的名称,如有要求,在可行的情况下,还包括标本的大小和性别。

(七) 各成员国应提出执行本公约情况的定期报告,递交秘书处:

1. 包括本条第(六)款第2项所要求的情况摘要的年度报告;

2. 为执行本公约各项规定而采取的立法、规章和行政措施的双年度报告。

(八) 本条第(七)款提到的情况,只要不违反有关成员国的法律,应予公布。

第九条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

(一) 各成员国应为本公约指定:

1. 有资格代表该成员国发给许可证或证明书的一个或若干个管理机构;

2. 一个或若干个科学机构。

(二) 一国在将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交付保存时,应同时将授权与其他成员国和秘书处联系的管理机构和名称、地址通知保存国政府。

(三) 根据本条规定所指派的单位名称,或授予的权限,如有任何改动,应由该成员国通知秘书处,以便转告其他成员国。

(四) 本条第(二)款提及的任何管理机构,在秘书处或其他成员国的管理机构请求时,应将其图章、印记及其他用以核实许可证或证明书的标志的底样寄给对方。

第十条与非公约成员国贸易

向一个非公约成员国出口或再出口,或从该国进口时,该国的权力机构所签发的类似文件,在实质上符合本公约对许可证和证明书的要求,就可代替任一成员国出具的文件而予接受。

第十一条成员国大会

(一) 在本公约生效两年后,秘书处应召集一次成员国大会。

(二) 此后,秘书处至少每隔两年召集一次例会,除非会另有决定,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国提出书面请求时,秘书处得随时召开特别会议。

(三) 各成员国在例会或特别会议上,应检查本公约执行情况,并可:

1. 作出必要的规定,使秘书处能履行其职责;

2. 根据第十五条,?

3. 检查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的恢复保护情况的进展;

4. 接受并考虑秘书处,或任何成员国提出的任何报告;

5. 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出提高公约效力的建议。

(四) 在每次例会上,各成员国可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下列例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五) 各成员国在任何一次会议上,均可确定和通过本次会议议事规则。

(六) 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总署以及非公约成员国,可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大会的会议,但无表决权。

(七) 凡属于如下各类在技术上有能力保护、保持或管理野生动植物的机构或组织,经通知秘书处愿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大会者,应接受其参加会议,但有三分之一或以上成员国反对者例外:

1. 政府或非政府间的国际性机构或组织、国家政府机构和组织;

2. 为此目的所在国批准而设立的全国性非政府机构或组织。观察员经过同意后,有权参加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秘书处

(一) 在本公约生效后,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筹组一秘书处。在他认为合适的方式和范围内,可取得在技术上有能力保护、保持和管理野生动植物方面的政府间的或非政府的,国际的或国家的适当机构和组织的协助。

(二) 秘书处的职责为:

1. 为成员国的会议作出安排并提供服务;

2. 履行根据本公约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委托给秘书处的职责;

3. 根据成员国大会批准的计划,进行科学的技术研究,从而为执行本公约作出贡献,包括对活标本的妥善处理和装运的标准以及识别有关标本的方法;

4. 研究成员国提出的报告,如认为必要,则要求他们提供进一步的情况,以保证本公约的执行;

5. 提请成员国注意与本公约宗旨有关的任何事项;

6. 定期出版并向成员国分发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的最新版本,以及有助于识别这些附录中所列物种标本的任何情报;

7. 向成员国会议提出有关工作报告和执行本公约情况的年度报告,以及会议上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报告;

8. 为执行本公约的宗旨和规定而提出建议,包括科学或技术性质情报的交流;

9. 执行成员国委托秘书处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国际措施

(一) 秘书处根据其所获得的情报,认为附录一、附录二所列任一物种,由于该物种标本的贸易而正受到不利的影响,或本公约的规定没有被有效地执行时,秘书处应将这种情况通知有关的成员国,或有关的成员国所授权的管理机构。

(二) 成员国在接到本条第(一)款所指的通知后,应在其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快将有关事实通知秘书处,并提出适当补救措施。成员国认为需要调查时,可特别授权一人或若干人进行调查。

(三) 成员国提供的情况,或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进行调查所得到的情况,将由下届成员国大会进行审议,大会可提出它认为合适的任何建议。

第十四条对国内立法及各种国际公约的效力

(一) 本公约的规定将不影响成员国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取得、占有和转运,在国内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或完全予以禁止;

2. 对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未列入的物种标本的贸易、取得、占有和转运,在国内采取限制或禁止的措施。

(二) 本公约的规定,将不影响成员国在国内采取任何措施的规定,也不影响成员国于签署了已生效或即将生效的涉及贸易、取得、占有或转运各物种标本其他方面的条约、公约或国际协议而承担的义务,包括有关海关、公共卫生、兽医或动植物检疫等方面的任何措施。

(三) 本公约的规定不影响各国间已缔结或可能缔结的建立同盟或区

域贸易协议的条约、公约或国际协定中所作的规定或承担的义务,上述同盟或区域贸易协议是用来建立或维持该同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共同对外关税管制或免除关税管制。

(四) 本公约的缔约国,如果也是本公约生效时其他有效的条约、公约或国际协定的成员国,而且根据这些条约、公约和协定的规定,对附录二所列举的各种海洋物种应予保护,则应免除该国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对附录二所列举的,由在该国注册的船只捕获的、并符合上述其他条约、公约或国际协定的规定而进行捕获的各种物种标本进行贸易所承担的义务。

(五) 尽管有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凡出口依本条第(四)款捕获的标本,只需要引进国的管理机构出具证明书,说明该标本是依照其他条约、公约或国际协定规定取得的。

(六) 本公约不应妨碍根据联合国大会2750C字(XXV)号决议而召开的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从事编纂和发展海洋法,也不应妨碍任何国家在目前或将来就海洋法以及就沿岸国和船旗国的管辖权的性质和范围提出的主张和法律观点。

第十五条附录一和附录二的修改

(一) 下列规定适用于在成员国大会的会议上对附录一和附录二的修

改事宜:

1. 任何成员国可就附录一或附录二的修改提出建议,供下次会议审议。所提修正案的文本至少应在会前一百五十天通知秘书处。秘书处应依据本条第(二)款第2项和第3项之规定,就修正案同其他成员国和有关机构进行磋商,并不迟于会前三十天向各成员国发出通知;

2. 修正案应经到会并参加投票的成员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此处所谓“到会并参加投票的成员国”系指出席会议,并投了赞成票或反对票的成员国。弃权的成员国将不计入为通过修正案所需三分之二的总数内,有成员国开始生效,但依据本条第(三)款提出保留的成员国除外。

(二) 下列规定将适用于在成员国大会闭会期间,对附录一和附录二的修改事宜:

1. 任何成员国可在大会闭会期间按本款的规定,以邮政程序就附录一和附录二提出修改建议,要求审议;

2. 对各种海洋物种,秘书处在收到建议修正案文本后,应立即将修正案文本通知成员国。秘书处还应与业务上和该物种有关的政府间机构进行磋商,以便取得这些机构有可能提供的科学资料,并使与这些机构实施的保护措施协商一致。秘书处应尽快将此类机构所表示的观点和提供的资料,以及秘书处的调查结果和建议,通知成员国;

3. 对海洋物种以外的物种,秘书处应在收到建议的修正案文本后,立即将其通知成员国,并随后尽快将秘书处的建议通知成员国;

4. 任何成员国于秘书处根据本款第2或第3项的规定,将其建议通知成员国后的六十天内,应将其对所提的修正案的意见,连同有关的科学资料和情报送交秘书处;

5. 秘书处应将收到的答复连同它自己的建议,尽快通知成员国;

6. 秘书处依据本款第5项规定将上述答复和建议通知成员国后三十天内,如未收到对建议的修正案提出异议,修正案即应在随后九十天起,对所有成员国开始生效,但依据本条第

(三)款提出保留的成员国除外;

7. 如秘书处收到任何成员国提出的异议,修正案即按本款第8、第9和第10项的规定,以邮政通信方式交付表决;

8. 秘书处应将收到异议的通知事告知成员国;

9. 秘书处按本款第8项的规定发出通知后六十天内,从各方收到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必须占成员国总数一半以上,否则,修正案将提交成员国大会的下一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10. 如收到成员国投票数已占一半,则修正案应由投赞成或反对票的成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11. 秘书处应将投票结果通知所有成员国;

12. 如修正案获得通过,则自秘书处发出修正案被接受的通知之日起后九十天,对各成员国开始生效。但按本条之第(三)款规定提出保留之成员国除外。

(三) 在本条第(一)款第3项,或第(二)款第12项规定的九十天期间,任何成员国均可向公约保存国政府以书面通知形式,对修正案通知提出保留。在此保留撤销以前,进行有关该物种的贸易时,即不作为本公约的成员国对待。

第十六条附录三及其修改

(一)按第二条第(三)款所述,任何成员国可随时向秘书处提出它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

并由其管理的物种的名单。附录三应包括:提出将某些物种包括在内的成员国的名称、提出的物种的学名,以及按第一条第2项所述,与该物种相联系的有关动物或植物的任何部门或衍生物。

(二)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每一份名单,都应由秘书处在收到该名单后尽快通知成员国。该名单作为附录三的一部分,在发出此项通知之日起的九十天后生效。在该名单发出后,任何成员国均可随时书面通知公约保存国政府,??见。在撤销此保留以前,进行有关该物种,或其一部分,或其衍生物的贸易时,该国即不作为本公约的成员国对待。

(三) 提出应将某一物种列入附录三的成员国,可以随时通知秘书处撤销该物种,秘书处应将此事通知所有成员国,此项撤消应在秘书处发出通知之日起的三十天后生效。

(四)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一份名单的任何成员国,应向秘书处提交一份适用于此类物种保护的所有国内法律的规章的抄本,并同时提交成员国对该法律规章的适当解释,或秘书处要求提供的解释。该成员国在上述物种被列入在附录三的期间内,应提交对上述法律和规章的任何修改或任何新的解释。

第十七条公约之修改

(一) 秘书处依至少三分之一成员国提出的书面要求,可召开成员国大会特别会议,审议和通过本公约的修正案。此项修正案应经到会并参加投票的成员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此处所谓“到会并参加投票的成员国”系指出席会议并投了赞成票,或反对票的成员国。弃权的成员国将不计入为通过修正案所需三分之二的总数内。

(二) 秘书处至少应在会前九十天将建议的修正案的案文通知所有成

员国。

(三) 自三分之二的成员国向公约保存国政府递交接受该项修正案之

日起的六十天后,该项修正案即对接受的成员国开始生效。此后,在任何其他成员国递交接受该项修正案之日起的六十天后,该项修正案对该成员国开始生效。

第十八条争议之解决

(一) 如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国之间就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解释或适用

发生争议,则涉及争议的成员国应进行磋商。

(二) 如果争议不能依本条第(一)款获得解决,经成员国相互同意,可将争议提交仲裁,特别是提交设在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进行仲裁,提出争议的成员应受仲裁决定之约束。

第十九条签署

本公约于1973年4月30日以前在华盛顿开放签署,在此以后,则于1974年12月31日以前在伯尔尼开放签署。

第二十条批准、接受、核准

本公约需经批准、接受或核准,批准、接受或核准本公约的文书应交存公约保存国瑞士联邦政府。

第二十一条加入

本公约将无限期地开放加入,加入书应交公约保存国保存。

第二十二条生效

(一) 本公约自第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文书交存公约保存

国政府九十天后开始生效。

(二) 在第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文书交存以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自向公约保存国政府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之日起九十天后对该国生效。

第二十三条保留

(一) 对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不得提出一般保留。但根据本条或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可提出特殊保留。

(二) 任何一国在将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文书交托保存的同时,可就下述具体事项提出保留。

1. 附录一、附录二或附录三中所列举的任何物种;

2. 附录三中所指的各物种的任何部分或其衍生物。

(三) 成员国在未撤销其根据本条规定提出的保留前,在对该保留物种,或其一部分,或其衍生物进行贸易时,该国即不作为本公约的成员国对待。

第二十四条废约

任何成员国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约保存国政府废止本公约。废约自公约保存国政府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保存国

(一) 本公约正本以中、英、法、俄和西班牙文写成,各种文本都具有同等效力。正本应交存公约保存国政府,该政府应将核证无误的副本送致本公约的签字国,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

(二) 公约保存国政府应将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生效和修改、表示和撤销保留以及废止的文字签署交存情况通知本公约所有签字国、加入国和秘书处。

(三) 本公约生效后,公约保存国政府应立即将核证无误的文本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转送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和公布。

各全权代表受命在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078402190.html, 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措施 作者:时利利 来源:《农家科技下旬刊》2017年第12期 摘要: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调查显示,由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自20世 纪70年代至今,全世界野生动植物数量减少了63%,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刻不容缓。近年来,国家在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先后出台了多部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建立自然保护区,以及多途径开展保护宣传活动等。文章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就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展开了论述。 关键词: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濒危物种;管理措施 2016年3月份,国家林业局召开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暨自然保护区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为“十三五”时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在许多基层林业主管部门,由于管护队伍人数不足,部分群众保护意识淡薄,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在这一背景下,探究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措施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一、近年来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 1.法制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在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形成威慑力,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自2010年以来,国家加强了在野生动植物立法保护方面的重视,例如2013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2014年国家林业局印发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规定》等。在这些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各省、市还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细化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通过建立完善的野生动植物法律保护体系,为实现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起到了法律保障。 2.濒危野生物种数量稳中有升 根据《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的记录,中国现阶段约有120余种原产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物名录,另外有80余种原产植物被列入濒危野生植物名录,像大熊猫、东北虎、苏铁等。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国大熊猫数量已经超过600只,野生朱鹮的数量也将近2000只,另外像麋鹿、野骆驼等珍稀野生动物,其数量也都实现了稳步上升,我国林业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国际贸易题库-附答案

国际贸易题库-附答案

国际贸易题库 一、填空题(每空1分): 1、剔除了价格变动的影响计算出来的对外贸易额称为。 2、是否反映在海关的是有形商品贸易与无形商品贸易的一个主要区别。 3、对外贸易依存度是指所占的比重。 4、如果一国在某种商品上既有出口也有进口且进口量大于出口量,则该国是此种商品 的。 5、体系是以关境作为统计对外贸易的标准。 6、贸易条件可表示为一国整体进出口商品的。 7、我们将一国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相等的情况称之为。 8、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指一定时期内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9、国际贸易地理方向通常用各洲、各国或各地区的出口贸易额占 的比重来表示。

的,区别在于考察交换活动的角度不同。 5、按总贸易体系进行对外贸易统计时,是把所有运入国境的货物都列为进口。 6、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是只适用于货物贸易的统计制度。 7、对外贸易额是用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贸易额与进口贸易额之和。 8、对一国的外贸和经济发展来说,长期的贸易顺差并不一定绝对有利。 9、对外贸易商品结构通常以一国商品在世界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中所占比重来表示。 10、出口贸易依存度指一国一定时期内的出口贸易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 11、商品直接由生产国运到消费国,也可能是转口贸易。 12、某些国家缺乏国际支付手段,外汇不足是易货贸易产生的主要原因。 1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和出口制成品,发展中国家 生产和出口初级产品的国际分工和贸易格局。 14、对外贸易额与对外贸易量没有本质区别,

只是计量单位不同。 15、无形商品贸易无需履行海关手续,也不反映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上。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1、国际贸易额指用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的()的总和。 A对外贸易额B出口贸易额C进口贸易额 2、净出口是指()。 A一国的出口额大于进口额 B某种商品的出口量大于进口量 C本年度出口额超过上年度出口额 3、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交易,对第三国来说这属于()。 A三边贸易B转口贸易C易货贸易 4、()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发展的显著特点之一。 A服务贸易与技术贸易日益发展 B工业原料和制造品的比重开始上升 C商品交易所和期货交易开始出现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附件1 省(区、市)近5年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情况

附件2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水域捕捞利用和占用损害天然生长或人工增殖水生生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增殖保护费”)。 第三条增殖保护费的征收遵循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和损害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增殖保护费分为捕捞利用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捕捞利用费”)和损害补偿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损害补偿费”)。 捕捞渔业许可证的捕捞利用费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捕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收。专项(特许)及临时捕捞渔业许可证的捕捞利用费由作业场所所在地的省级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征收。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船籍,并在广东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港澳流动渔船,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捕捞利用费。 损害补偿费依照项目审批权限,由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征收。 本办法所称的损害补偿费,是指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水域生态造成损害以及恢复措施所应缴纳的费用。 第五条捕捞利用费年征收金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持有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前三年捕捞水产品的平均总产值(不含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产值)3-5%的幅度内确定。 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捕捞利用费年征收金额,由作业场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持有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前三年采捕该品种的年平均总产值5%-8%的幅度内确定。 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名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损害补偿费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确定的渔业资源生态补偿金额征收。 第六条捕捞利用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

野生动植物宣传单资料

精品文档 . 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单 1、什么是野生动、植物? 野生动物是指在野外自然环境下生活繁衍的动物。也就是说生存于自然状态下,不属人工驯养的各种 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及其他动物。 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也就是说生存于自然状态下,不属人工培育的各种植物。 2、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植物? 野生动植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由许多复杂的生态系统构成的。有一种植物消失了,以这种植物为食的昆虫就会消失。某种昆虫没有了,捕食这种昆虫的鸟类将会饿死;鸟类的死亡又会对其他动物的食物来源产生影响。所以,大规模野生动植物毁灭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并产生严重后果。和谐的自然界是一个完整的生物链,缺了哪一环都会造成可怕的后果。生物多样性也是我们这个地球多彩多姿的标志,由于人类的过度膨胀和科技的发达,现在物种灭绝的速度在加速。可以想象,物种奇少,到最后只剩人类的地球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景象,其实到那时候人类离灭绝也会不远了。野生动植物是生物圈中重要部分,根据物种越多越稳定原理,要保护每一物种,维持生态平衡。因此我们要保护野生动植物。 3、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的根本措施。 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专门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履行其主要职能: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②保护和发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依法查处破坏区内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③编制国家级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抓好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制定管理规则和岗位责任制度,统一管理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区内各项经营活动等。 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的专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具有对区内一切资源进行管理、监督和依法查处破坏区内资源和自然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森林法》规定: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6、《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猎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7、《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8、《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核心区外围可以规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的建议 一、立法:保护区立法迫在眉睫!由于居住在保护区附近的社区居 民,大多文化程度比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为了使生活得到保障,他们会铤而走险,导致打猎狩猎、偷木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野生动植物有着可观的经济价值,在利益的驱使下,使得这种行为更加猖獗!法律是约束违法行为的最好武器,只有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各项规章制度顺利、有效地进行。二、资金注入:各项任务的实施,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资金是工程 得以实施的前提。然而,资金的筹措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使得我们必须广集思路,确保资金的充足。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向国家申请: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每年会拨款给一些单位,进 行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可以向国家申请,得到一部分资金。 2.与国际组织合作:近些年来,国际上涌现了很多的公益组织, 主要是保护濒危的野生动植物,例如: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 (WCS)、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保护国际·山水(CI)、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TNC)、欧盟-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ECBP)、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FFI)、绿色和平(Greenpeace)、野生救援组织(Wild Aid)、香港嘉道理农场暨植物园(KFBG)、国际素食协会(IVU)、植物园保护国际(BGCI)、国际野生动物关怀组织(CWI)、国际

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亚洲动物基金会(AAF)等。我们可以与他们合作,吸纳一部分资金。 3.保护区自筹资金:保护区可以在不破坏生态系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开辟一条新路,自己开展一些项目,获得一部分资金。 (1)科研项目:本保护区可以申请一些项目,为保护区赢得一部分资金。也可以招引一些科研团队,到我保护区进行科研研究,收取一部分资金。 (2)保护区自主经营 ①可供采伐的森林资源:资源的保护,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单纯保护,而是在不影响生物种群增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利用,这样既不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也使得资源实现了合理的利用。 ②发展旅游业:根据保护区本土的特色资源,合理开展旅游业。就本保护区来说,我们有着丰富的植物资源和水资源。近些年来,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全球的普遍问题,人们渴望新鲜的空气。然而,我们正有所优势,借此,我们可以成立一个“森林氧吧”,以及一些配套的服务行业。 ③野生动物散养:a 鹿类 b 野猪 c黑熊等。 ④狩猎场:在散养区我们可以提供狩猎,像野猪这一物种,近些年来,它的数量急剧增多,我们可以通过狩猎,控制它的种群数量,同时,也有一笔可观的收入。 三、保护区基地建设: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科技可以强国,科技更

国际贸易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习题参考答案 一、将下列外贸术语英文名称和中文名称用线连接起来 1.Warning Mark 5.警告性标志 2.Customary Tare 2 习惯皮重 3.Bulk Cargo 1.散装货 4.Sale by Brand 4.凭品牌买卖 5.Trade Mark 3.商标 二、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1.× 2.× 3.× 4.× 5.× 6.√ 7.√ 8.√ 9.×10.× 11.× 12.× 13.× 14.× 15.× 三、填空题(请在各小题的画线处填上适当的词句) 1.看货成交看样成交 2.净重 3.溢短装的数量溢短装的价格溢短装的选择权 4.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 5.品质机动幅度品质公差 6.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 7.定牌无牌 8.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目的地件数号码 9.690 691 692 693 694 695 10.1016 907.2 四、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中,选择一个最适合的答案) 1.B 2.D 3.B 4.C 5.D 6.A 7.A 8.B 9.B 10.A 11.A 12.C 13.C 14.B 15.B 五、多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中正确答案不少于两个,请准确选出全部正确答案)1.ABCD 2.ABC 3.ABC 4.BD 5.ABCD 6.ABC 7.ABD 8.CD 9.AC 10.ABC 11.ACD 12.BD 13.ABC 14.ABC 15.AC 六、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 1.Gross for Net 以毛作净:实际上就是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常用于低值农产品。 2.Duplicate Sample 复样:凭卖方提供的样品进行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并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质量的依据,称“凭卖方样品买卖”。在向国外客户寄送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简介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目的主要是透过对野生动植物出口与进口限制,确保野生动物与植物的国际交易行为不会危害到物种本身的延续。由于这份公约是在美国的华盛顿市签署的,因此又常被简单称呼为《华盛顿公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贸易不断发展,由于这种贸易的增长对野生动植物保护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1963年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就呼吁制定国际公约予以控制。1973年2月召开了关于缔结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全权代表会议,并签订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共有25条,4个附录,于1975年7月1日生效。附录1列入了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800种。这些物种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允许进行贸易(包括出口、进口、再出口和从海上引进)。一般应禁止贸易。附录2列入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和为使这些物种中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得到有效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他物种,共包括2.7万种。对此类物种的贸易应严加限制。附录3列入任一成员方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这三类物种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物种被纳入第二类和第一类的范围。 编辑本段公约内容 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国际合作是必要的;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同意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定义 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 1. “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 2. “标本”指: (1) 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

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及控制方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述 (2) 三、保护措施 (3) 四、相关责任 (5)

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及控制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施工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2)施工现场的生态环境。 (3)业主、监理及地方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概述 本合同段为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国道569曼大公路NK-SG5标。路线起点里程K67+000,止点里程ZK73+190,YK73+160,路线全长 6.17公里。项目包含K68+400讨拉沟4号桥为7×20m P.C箱梁、K70+780讨拉沟

5号桥为5×20m P.C箱梁、中桥4座,涵式通道及涵洞440.25m/14道、香卡隧道(ZK71+695-ZK73+190、YK71+638-YK73+160)。主要施工内容隧道、桥梁、路基、涵洞工程等。 三、保护措施 1、施工区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2、禁止在禁猎区毁巢、取卵、射猎,排放污水、废气,制造噪音以及实施其他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行为。 3、禁止对不明或已知是野生植物的草木植物进行践踏、拔除。 4、任何队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 (1)发现受伤、病残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误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2)未按规定收存、拣失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3)未按规定收存死亡的野生动物尸体、脱落或散落的角、骨、毛、皮等。 (4)发现茂盛的不明或已知是野生植物的草木植物。

(5)发现枯黄但枯死的不明或已知是野生植物的草木植物,对其进行洒少量水后进行保护。 5、无批准证明禁止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植物及产品的。 6、尽量减少人员活动、施工噪音、灯光等对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动物的生活环境有所影响。 7、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或提示牌,警示或提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植物出没要自觉加以保护,并严禁伤害与猎杀保护区内的任何野生动植物。 8、设置“此处有野生动植物,请自觉注意保护”等告示牌,提醒施工人员依法保护自然资源。 9、禁止追赶或惊吓野生动物,充分关心野生动物的自然习性;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伤残、猎杀野生动物及毁坏野生植物,对违章者追究法律责任; 10、在动物产羔、孵卵、交配季节,尽可能减少人为的惊扰,如机械轰鸣声、爆破声等; 11、污水、霉变食物、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按防止污染及卫生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对动植物造成伤害;不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及野生植物繁茂区建造临时工程和设置取土场。

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资源监管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

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资源监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资源监管项目 2、建设地点:省 3、承建单位: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4、法人代表:** 5、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 6、项目建设性质: 省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资源监管项目是依据国家总体规划进行新建,属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资源监管项目。 7、项目性质:国有 8、建设起止期限: 项目总建设起止期限为2005年1月至2010年12月。一期工程建设起止期限为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 9、投资概况: 项目建设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2005年投资540万元,中央非经营性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56%;地方配套资金240万元,占总投资的44%。

10、建设宗旨: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对野生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以保护、恢复和发展我省野生动物资源为重点,遵循野生动植物的生态和资源特点,有针对、有重点、有步骤地保护一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一批不同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提高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资源的监测、保护和管理,加强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培植)、经营利用的监管,有效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全面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1、组织管理: 纳入“全国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资源监管项目”体系,由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统筹协调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对“**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资源监管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具体操作由**省林业局、**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和地方林业局、重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等部门(单位)开展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监管工作,形成“国家-省级-地方”三级有效保护管理监管体系。 二、项目建设原则与目标 1、建设原则

2017年国际贸易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国际贸易考试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承兑是()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A、付款人 B、收款人 C、出口人 D、开证行 2、信用证上若未注明汇票的付款人,根据《UCP500》的解释,汇票的付款人应是()。 A、开证申请人 B、开证行 C、议付行 D、出口商 3、一张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需等开证行通知到达,才能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的信用证是()。 A、非自动循环信用证 B、半自动循环信用证 C、自动循环信用证 D、有时自动,有时非自动 4、香港某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美国ABC Co.,美国银行开来一份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香港某银行按香港公司委托,将信用证转让给我进出口公司,如信用证内未对转让费作明确规定,按惯例应由()。 A、我某进出口公司负担 B、香港某公司负担 C、美国ABC Co.负担 D、香港某银行负担 5、L/C 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货运单据应()。 A、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B、随托收项下的汇票 C、50%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50%随托收项下的汇票 D、单据与票据分列在信用证和托收汇票项下 6、在其它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的远期汇票对收款人最为有利。 A、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B、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C、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D、货到目的港后若干天 7、信用证经保兑后,保兑行()。 A、只有在开证行没有能力付款时,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B、和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C、需和开证行商议决定双方各自的责任 D、只有在买方没有能力付款时,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8、出口人开具的汇票,如遭付款人拒付时()。 A、开证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B、保兑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C、议付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D、通知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9、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A、进口商 B、开证行 C、议付行 D、通知行 10、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汇票的付款人为开证行,货物装船完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 代的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 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 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于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进行国际合作是必 要的; 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 同意下列知条款: 第一条定义 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 1、“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他地理上隔离的种群; 2、“标本”指: (1)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 (2)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 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 4、“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 5、“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 6、“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 7、“管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管理机构; 8、“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附录一应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允许进行贸易。 (二)附录二应包括: 1、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

论地理环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论地理环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论地理环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摘要: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友好交往的重要纽带。国际范围的商品生产与交换活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地理环境是制约因素之一。人类生产力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使人地之间的相互作用越来越大。本文论述了自然地理环境(包括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气候条件等自然地理环境)与人文地理环境(包括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市场潜力、环境质量及其他人文地理要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关键词:自然地理环境;人文地理环境;国际贸易 引言 国际贸易活动是离不开一定的地理环境的,地理环境对国际贸易有明显的影响。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国际地域分工日益广泛和深化、国际间的竞争愈益激烈的今天,地理环境各因素对国际经贸活动的影响比过去任何时候更加激烈和深刻。积极开展地理环境对国际经贸活动的影响及其规律性的探索研究,对预测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国际贸易变化和做好对外经援工作等方面,均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国际贸易是一种跨越国界的商品交换活动。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贸易量的大小不仅已成为衡量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而且事关一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任何国家间的双边或多边贸易都是在具体、特定的地理环境下进行的。因此,地理环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十分密切,它不仅直接制约着贸易产品的数量与种类,而且直接影响着对外贸易的成本与利润。就这个意义来讲,研究地理环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两大类。 1 自然地理与国际贸易 自然地理环境包括一个国家和地区所处的纬度位置、海陆分布、地形特征、气候条件、水文状况、自然资源的丰歉与分布等。这些因素的综合,对一个国家和地区长期贸易政策的形成和短期贸易行为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国际贸易实务—模拟试题及答案 (1)

一单项选择题 1、我方出口大宗商品,按CIF Singapore 成交,运输方式为Voyage Charter,,我方不愿承担卸货费用,则我方应选择的贸易术语的变形是( C )。 A、CIF Liner Terms Singapore B、CIF Landed Singapore C、CIF E x Ship’s Hold Singapore D、CIF Ex Tackle Singapore 2、按照《INCOTERMS2000》的解释,以FOBST成交,则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B以船舷为界)。 4、在CIF条件下,Bill of Lading对运费的表示应为( A )。 A.Freight Prepaid B.Freight Collect C.Freight Pre-payable D.Freight Unpaid 5、在进出口业务中,能够作为物权凭证的运输单据有( B )。 A.Rail Waybill B.Bill of Lading C.Air Waybill D.Parcel Post Receipt 6、预约保险以( B )代替投保单,说明投保的一方已办理了投保手续。 A、B/L B、Shipping advise from abroad C、Mate,s receipt D、Sales contract 7、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银行开 来的信用证中规定:“Latest shipment 31st, May, L/C validity till 10th, June.”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5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C )向银行提交单据。 A.5月21日 B.5月31日 C.6月10日 D.6月11日8、某批出口货物投保了CIC 的WPA,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雨淋致使货物遭受部分损失,这样的损失保险公司将( C )。 A、负责赔偿整批货物 B、负责赔偿被雨淋湿的部分 C、不给于赔偿 D、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雨淋湿的部分 9.在短卸情况下,通常向( B )提出索赔。 A. the seller B. the carrier - 1 - (共7页)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华盛顿公约。 华盛顿公约(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进行国际合作是必要的;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同意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定义

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 1.“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 2.“标本”指: (1)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 (2)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 4.“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 5.“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 6.“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 7.“管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管理机构; 8.“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附录一应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

俄罗斯国际贸易地理环境的研究

俄罗斯国际贸易地理环境的研究

俄罗斯国际贸易地理环境的研究 俄罗斯位于欧洲东部和亚洲北部,面积1707.55万平方公里(世界国家和地区第1名;占苏联领土面积的76%),水域面积占13%,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其欧洲领土的大部分是东欧平原。北邻北冰洋,东濒太平洋,西接大西洋,西北临波罗的海芬兰湾。世界上领土面积最大的国家:1707.54万平方公里(占苏联领土面积(2200万平方公里)的76%),居世界第一位,东西最长为9000公里,南北最宽为4000公里。陆地邻国西北面有挪威、芬兰,西面有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白俄罗斯,西南面是乌克兰,南面有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东南面有中国、蒙古和朝鲜。东面与日本和美国隔海相望。海岸线长338064公里。 地形地形复杂多样。境内地势东高西低,70%的土地是平坦辽阔的平原。西部多为辽阔的平原,以乌拉尔山为界,大约分为东欧平原和西西伯利亚平原两部分。东部多高原和山地,主要有中

西伯利亚高原、南西伯利亚山地、东西伯利亚山地和远东山地。东欧平原面积约400万平方千米,为世界著名平原。西伯利亚平原地势低平,河网密布。中西伯利亚高原面积约150万平方千米,海拔500-1500米,为世界最大高原之一。乌拉尔山南北蜿蜒2000多千米,是欧亚两洲分界线的一部分,最高峰厄尔布鲁士山海拔5642米。 西伯利亚南部和东部及远东山地主要为海拔1000-2000米的中山。 以平原和高原为主的地形: ①主要山脉:乌拉尔山脉、和大高加索山脉。 ②两大平原:东欧平原、西西伯利亚平原。 ③高原:中西伯利亚高原和东西伯利亚山地。 气候 大部分地区处于北温带,气候多样,以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但北极圈以北属于寒带气候。温差普遍较大,1月平均温度为1℃到-35℃,7月平均温度为11℃到27℃。年降水量平均为150~1000毫米。西伯利亚地区纬度较高,气候寒冷,冬季漫长,但夏季日照时间长,气温和湿

保护动物的措施

保护动物的措施 动物与人类的生存是息息相关的,过度伤害动物,会造成生态失去平衡,所以人类不要去做无谓的杀生,克制自己,多去保护动物,与动物和平共处。以下是小雅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动物的措施 一、主要措施 1、加强管理,严禁滥捕盗猎。不乱杀动物、不捕捉动物、不贩卖动物。 不虐待动物保护区野生动物的猎杀须严格控制。加强枪支弹药及狩猎工具的管理,严令禁止偷猎、诱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对种群数量过多或有重要用途的野生动物,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捕猎。 2、不破坏他们的生长环境,营造栖息环境,解决食物短缺。在经过充分野外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保护区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规律、繁育、食物链等以及鸟类的迁徙规律、繁育特点、食物特性。在食物短缺的季节,对种群数量少及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提供食物。 3、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野生动物的救护实行个体的人工救护,对离群、受伤、感染疫病老弱的野生动物以迁地的方式进行

人工救护、健康恢复、野生放生等措施,以维持和壮大野生动物尤其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群。 4、加大高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力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成效。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横向联系,一是国家制定了有关的技术规范,努力改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条件。比如,我国已经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物种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兽类、鸟类、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的技术条件等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技术的章程规范。通过这些制度和规程,对野生动物饲养的场地、卫生防疫以及饲养的技术条件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5、开展了一系列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场所的清理整顿,对技术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及时整改,有的停止其经营活动。比如说对养熊取胆,通过清理整顿,我们使养熊场的个数,从九十年代的480多个,降到现在的68家,达到规划要求的就留下来,其他的都予以取缔。养熊取胆已经从以前的穿铁背心、用小铁笼等行为全部转变为现在的自体造管引流无痛操作,并对熊的活动场所进行了极大的改善。 6、全面停止了一切利用活体动物来喂养猛兽的表演行为,规范了动物园、马戏场等野生动物的展出和表演。 7、推出实行驯养繁殖活体野生动物的标识制度,努力建立驯养繁殖活体野生动物的档案,强化管理措施,保障动物得到良好的待遇。

国际贸易学复习试题含答案

《国际贸易》考试试卷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在从价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从价税额与商品价格的涨落成正比关系。(√) 2、世界国际货物贸易额是各国和地区的货物进口额或货物出口额之和。(╳) 3、根据总贸易体系规定,以国境为标准统计进口额,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不论其是否办理通 关手续,一律列入进口,作为总进口的一部分。(√) 4、战后,在国际分工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分工居于主导地位。(╳) 5、财政关税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因此,其税率通常较高,以增加关税收入。(╳) 6、关税是海关直接向本国进出口商征收,但它仍是间接税。(√) 7、如果某种贸易对一个人是好事,那么,它就不能对另外一个人也是好事(╳)。 8、贸易会降低本国相对稀缺要素的价格。(√) 9、转移价格是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所采取的价格。(√) 10、如果一国的人口比较多,那么该国一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国家。(╳) 三、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能够比较确切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实际规模,便于各个时期进行比较的是(D ) A.贸易顺差 B.对外贸易额 C.对外贸易商品结构

D.对外贸易量 2、亚当斯密的国际分工理论是(A ) A.绝对优势理论 B.比较优势理论 C.机会成本学说 D.边际成本学说 4、共同市场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实现了(B ) A. 对外统一的关税税率 B.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C. 制定某些经济社会政策 D.货物的自由流动 5、某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为2万亿美元,商品进口值为1200亿美元,出口值为800亿美元,则该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为(A ) A. 10% B. 11% C. 12% D. 9% 6、经济同盟与共同市场相比,不同之处在于(C ) A.实现货物的自由移动 B.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 C.制定和执行统一对外的某些共同的经济与社会政策 D.政策完全一致

野生动植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填表说明1.和2.收、发货人名称和地址、发货和到达口岸、国家(中英文): 申请单位须分别用中英文详细填写收(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发 货和到达的口岸和国家(允许外方收、发货人所在地与收、发货国 家或地区不一致);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在填写此表中收发货人 名称和地址时,应填写所委托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代理单位的名称 及地址;国内单位或个人需在表格所示位置签字或盖章;个人邮寄 或携带出入境的,需在此栏内填写携带人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3.物种名称(中文名及拉丁学名):系指物种或货物所含物种成份的中文科名及拉丁学名。属《公约》或国家保护的物种名录列至亚种的物种需填写亚种名(中文名及拉丁学名)。 4.货物类型: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制品(如:保健品、中成药等)需同时填写货物名称;其它制品应将所属动植物部位填写准确,不得使用行业名称,以免混淆。 5.海关商品编码:填写所申请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 6.《公约》级别:填写Ⅰ、Ⅱ、Ⅲ或NON(非),必要时可向国家濒管办或其各办事处查询; 7.我国保护级别:填写Ⅰ、Ⅱ、Ⅲ或NON(非),必要时可向当地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8.目的:系指所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用途,包括以下各项及解释(可直接填写代码): T.贸易────包括牧场、水产养殖、圈养、培植在内的各 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贸易 Z.动物园───包括动物展览和引种繁育 G.植物园───包括植物展览和栽培育种 Q.马戏团───包括一切形式的商业演出和商业展览 S.科研────包括科研材料及博物馆等的标本〔注1〕交换 H.狩猎纪念物—包括当事人从野外获得的猎物 P.私人财产──包括个人和家庭已拥有的财产 M.生物学研究—包括生物医学研究、实验 E.教育────包括教学和以教学为目的的示范教学 N.野外放生或再放生 B.人工繁殖或人工培植 9.来源:系指以下各种类别(可直接填写代码): W:取自野外的标本 R:圈养的标本,包括野外收集的卵或动物幼体,在人工控制环境中喂养(非子一代)其个体发育到可利用程度, 并最终用于出售或制成产品的动物标本 〔注1〕本文中所指“标本”依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所定义,即指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或任何动植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D:为商业目的的人工养殖的《公约》附录Ⅰ(或非附录国家一级保护)仔二代动物标本,经《公约》秘书处注册 的和为商业目的人工培植的附录Ⅰ(或非附录国家一级 保护)植物标本,经出口国公约管理机构注册的A: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人工培植所获附录Ⅱ、附录Ⅲ植物标本和非商业目的人工培植的附录Ⅰ植物标本 C: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人工繁殖所获附录Ⅱ、附录Ⅲ物种仔二代动物标本和非商业目的人工繁殖的附录Ⅰ物种仔 二代动物标本 F:人工饲养条件下繁殖的仔一代动物标本 U:未知来源、但必须证明是正当的 I:没收或扣押的标本,不得交给或处理给当事人 Pre-convention:指《公约》前获得的标本〔注2〕 10.数量及单位:尽量用数量计量单位,并且当使用非动植物个体计数单位(如:箱、盒、瓶等)时,需在规格及含量一栏中详细注 明,使用重量单位时,需在规格及含量一栏中注明平均换算值; 11.规格及含量:由多种成份制成的货品需注明各组份的含量(重量或 体积百分比),及详细的包装规格,有多种规格时需分别注明,并填写每种包装的进出口数量; 12.单价:系指正式合同或协议中所注明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个、 只、公斤等)价格; 13.原产地:系指所申请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最初产地;对于进口 商品应注明原产国家,对于出口商品应注明原产省份; 14.申请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15.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 16.装运期:系指合同或协议中所注明的货物装运日期; 17.货物总金额:指所申请进出口的货物总金额; 18.附件:指进出口申请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供的有关材料; 19.每证进出口的物种及数量: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实行一批 一证制,申请单位需注明所申请的证明书的数量及每个证明书中物种的种类及数量; 20.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 21.备注 〔注2〕“公约前获得”系指:A.《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对进口国和出口国的生效日期均在标本的获得日期之后;或B.标本所含每一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日期均在标本的获得日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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