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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218823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218823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218823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J 49—83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试行日期:1983年6月1日

关于颁发《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通知

经基[1983]72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的要求,由水利电力部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J 49—83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中南电力设计院负责。

国家经济委员会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由水利电力部中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向全国有关单位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测试工作,总结了建国以来发电厂设计、施工和运行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八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厂区规划、热机、电气、辅助设施、给水排水、建筑和结构及采暖和通风等。

在试行本规范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武汉市中南电力设计院,并抄送我部电力规划设计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水利电力部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发电厂的特点,应实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热能,讲求经济效益,因地制宜地利用煤炭资源,节约用水,认真保护环境,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单台汽轮发电机的额定功率为750~6000kW和单台燃煤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6.5~35t/h的新建或扩建的发电厂设计。

第1.0.3条发电厂设计应考虑全厂的整体一致性。企业自备发电厂应与企业协调一致。

发电厂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的设计宜只包括该期工程必须建设的部分。主控

制楼和江岸水泵房的土建部分,分期施工有困难时,可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

第1.0.4条发电厂的运煤系统、给水和排水系统、交通运输和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认合理时,应与邻近企业的工程项目联合建设。

企业自备发电厂的原水预处理系统、启动设施、修配设备和试验设备等,应与企业的建设统一规划,不宜设置重复的系统或设备。

第1.0.5条扩建发电厂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结合老厂的特点,在生产工艺和建筑形式上,宜与老厂协调一致。若在老厂附近另建主厂房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

第1.0.6条发电厂的生产废水(酸、碱、油和灰渣水等)、生活污水和粉尘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并应防止排放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土壤的渗漏和地下水的污染。

严禁将灰渣排入江河、湖泊和海滨。

第1.0.7条发电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厂址选择

第2.0.1条发电厂的厂址选择,应结合电力和热力系统规划及地区建设规划进行,并根据燃煤供应、水源、交通运输、电力和热力负荷、除灰、出线、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等因素全面考虑,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企业自备发电厂的厂址宜靠近企业的热力和电力负荷中心。

第2.0.2条给水水源必须可靠。在确定水源的给水能力时,应掌握当地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等情况,并应考虑水利规划对水源变化的影响。

直流给水的发电厂宜靠近水源。

发电厂采用地下水作水源时,应取得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开采储量应落实可靠。

第2.0.3条发电厂用地应按规划容量确定。分期建设时,应根据建设和施工的需要,分期使用。

选择厂址时,应节约用地,宜利用荒地或劣地。

第2.0.4条厂址标高应高于50年一遇的高水位以上0.5m。若低于上述高水位时,厂区应有防洪设施,并应在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山区发电厂应有防山洪设施。

企业自备发电厂的防洪标准应与企业的防洪标准一致。

第2.0.5条选择厂址时,必须掌握厂址的工程地质资料,厂址的地质条件宜尽量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用天然地基的要求。

第2.0.6条厂址不应选择在下列地区:

一、滑坡或岩溶发育的不良地质地区。

二、发震断裂带以及地震时发生滑坡、山崩和地陷等地段。

三、有开采价值的矿藏上。

四、需要大量拆迁建筑物的地区。

五、文化遣址和风景区。

第2.0.7条选择厂址时,应避免大量的土石方工程。场地的自然坡度宜按0.3%~

5%。采用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特殊布置时,场地的自然坡度可大于5%。

山区发电厂应避开有危岩和滚石的地段。

第2.0.8条选择厂址时,应考虑灰渣综合利用,并应同时选定贮灰场。

当灰渣综合利用不落实时,贮灰场总贮量应按能满足存放8年灰渣量确定(新建发电厂按本期容量计算,扩建发电厂按扩建后全厂容量计算)。

当灰渣综合利用落实可靠时,上述贮灰场总贮量宜减少(减少同期内作综合利用的灰渣量部分)。当灰渣全部作综合利用时,仍应选定备用贮灰场,其总贮量按综合利用可能中断的最长持续期间内发电厂的灰渣排除量确定。

第2.0.9条发电厂厂区与生活区的位置应根据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确定。厂区与生活区的距离不宜超过1km。

发电厂不应位于附近生活区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2.0.10条选择厂址时,应按规划容量规划出线走廊。发电厂的高压送电线路不宜跨越建筑物。

第2.0.11条选择厂址时,应考虑施工安装场地。其位置宜在主厂房的扩建方向。

第三章厂区规划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发电厂的厂区规划应根据生产工艺、运输、防火、环境保护、卫生、施工和生活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厂区的地形、地质和气象等自然条件,按照规划容量,以近期为主,对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管线及运输线路等,进行统筹安排,力求做到布置合理紧凑、建设快、投资省、运行安全经济和检修方便。

企业自备发电厂的厂区规划应与企业的总体布置相协调。

扩建发电厂的厂区规划,应结合老厂的生产系统和布置特点进行统筹安排,尽量避免拆迁原有的建筑物和设施。

第3.1.2条厂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及层高布置,应满足运行安全、检修方便、造型简洁协调和整体性好等要求。

第3.1.3条厂区的绿化应根据自然条件、厂区布置特点和周围环境条件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厂主干道两侧、厂前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周围,应重点进行绿化。

二、生产和辅助厂房及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附近场地,应进行绿化(屋外配电装置除外)。屋外配电装置周围宜种植低矮的灌木或草。

三、贮煤场与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宜规划绿化带。

第3.1.4条厂区主要建筑物的朝向应为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提供良好条件。

第3.1.5条在满足生产工艺、防火和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辅助厂房宜与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采用联合建筑。

第3.1.6条发电厂扩建时,生产和施工场地宜明确分区,避免相互干扰。

第3.1.7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按其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表3.1.7 建筑物、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及其耐火等级

续表3.1.7

第二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置

第3.2.1条供热式发电厂的主厂房宜靠近热力负荷中心。直流给水的发电厂主厂房宜靠近取水口。

第3.2.2条在满足防护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冷却塔或喷水池宜靠近汽机房布置。第3.2.3条发电厂一期工程的冷却塔不宜布置在厂区扩建端。

第3.2.4条冷却塔或喷水池不宜布置在屋外配电装置的冬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2.5条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运煤系统建筑物的布置应力求缩短输送距离,减少转运,降低提升高度。

贮煤场宜布置在主厂房和屋外配电装置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2.6条发电厂各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第3.2.7条厂区的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厂区固定端。

发电厂采用汽车运输煤和灰渣时,宜设专用的出入口。

发电厂扩建期间宜设施工专用的出入口。

第3.2.8条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厂区围墙应力求规整。围墙高度宜为2.2m。屋外配电装置和变压器场地应设围栅,其高度不宜小于1.5m。

第三节交通运输

第3.3.1条厂区道路的布置应满足生产和消防的要求,并应与竖向布置和管线布置相协调。

第3.3.2条主厂房周围应设环形道路,贮煤场周围宜设环形道路。

当主厂房和贮煤场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沿主厂房的两侧和贮煤场的一侧应布置尽头式道路,并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进厂主干道的行车部分宽度宜为6m。

发电厂采用汽车运输煤和灰渣时,宜设不经过厂前的专用道路和出入口。道路的行车部分宽宜为6m。

其他道路的行车部分宽度应为3.5m。

第3.3.3条发电厂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

第3.3.4条发电厂的运煤方式,应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

发电厂年耗煤量(按本期容量计算)大于6万t,但具备接轨条件好,且铁路专用线长度小于2km时,宜采用铁路运输。

企业自备发电厂的运煤方式,应与企业的建设统一规划。

第3.3.5条厂内铁路专用线配线应根据发电厂年耗煤量、卸车方式和行车组织等因素确定。

第3.3.6条发电厂采用铁路运煤时,卸油与卸煤宜共用一条卸车线。卸油装置与卸煤装置的间距不应小于15m。卸油装置宜布置在卸车线的末端。

第3.3.7条水运码头应选在河床稳定、水流平顺、流速适宜和有足够水深的水域可供停泊船只的河段上。码头宜靠近厂区。

第3.3.8条码头宜布置在取水构筑物的下游。

码头与循环水排水口之间宜相隔一段距离,防止循环水的排水直接冲击船只。

第四节竖向布置

第3.4.1条厂区竖向布置形式的选择和设计标高的确定,应根据生产工艺、交通运输、管线布置和基础埋深等要求,结合厂区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和气象等具体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并宜做到生产联系方便,土石方工程量最小,场地排水畅通。

第3.4.2条厂区场地的排水设计应按规划容量全面考虑,统一安排,并应防止厂外道路汇集的雨水流入厂区内。

企业自备发电厂的场地排水应与企业的排水设计相协调。

第3.4.3条厂区场地雨水的排除宜采用城市型道路路面排水槽和明沟或暗管相结合的排水方式。

贮煤场地面水的排除宜采用明沟排水方式,并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其他区段。

第3.4.4条厂内排水明沟宜作护面处理,其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3%,起点深度不应小于0.2m。梯形断面的沟底宽度不应小于0.3m。矩形断面的沟底宽度不应小于0.4m。城市型道路路面排水槽至排水明沟的引水沟的沟底宽度不应小于0.2m。第3.4.5条厂区场地的平整坡度宜按0.5%~2%;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局部地段的最大平整坡度宜按土质确定,但不宜大于6%。

设计地面排水坡度时,应防止地面水流入电缆沟、管沟和建筑物内。

第3.4.6条厂区自然地形坡度达3%以上时,宜采用阶梯式布置。

根据生产工艺、交通运输、建筑物和构筑物及管线布置的要求,以及地形地质条件来划分阶梯和确定其高差,阶梯不宜超过三个,高差不宜大于6m。

第3.4.7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底层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0.15m以上。对软土地基,应根据沉降量增加室内底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

第五节管线布置

第3.5.1条地下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便于施工和检修。

二、管道发生事故时,不损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污水不渗入生活给水管道和电缆沟内。

三、避免遭受机械损伤和腐蚀。

四、减少管线埋深,但要避免管道内液体冻结。

五、主要管线避免穿越扩建用地。

第3.5.2条架空管线的布置不应妨碍交通及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做到整齐美观。

第3.5.3条管线应与道路和建筑物平行布置。管线应布置在道路路面范围以外,主要干管宜靠近用户和支管较多的一侧。管线之间或管线与铁路和道路之间宜减少交叉,必要时宜采用直角交叉。

在困难条件下,地下管线可布置在道路路面范围以内。

第3.5.4条在满足安全生产和方便检修的前提下,管线可采用同沟或同架布置。

架空管线宜与地下管线重叠布置。

第3.5.5条管线至建筑物和构筑物、铁路、道路及其他管线的水平距离,应根据工程地质、基础形式、检查井结构、管线埋深、管道直径和管内介质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

地下管线之间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宜符合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第3.5.6条架空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架空管线跨越铁路或道路的最小垂直净距,宜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第四章热机

第一节运煤系统

第4.1.1条发电厂的运煤系统应因地制宜地采用机械装置,以改善劳动条件。

运煤系统中各相邻连续运煤设备之间应设置电气联锁和信号装置。

第4.1.2条发电厂每小时耗煤量达6t及以上,当铁路或水路运煤时,宜采用卸煤机械;当公路运煤时,宜采用自卸汽车。

铁路运煤时,一次进厂的车皮数量及卸车时间,应与铁路部门协商确定;车皮数量宜按5~8节,卸车时间不宜超过3h。

第4.1.3条贮煤场总贮量应按交通运输条件和来煤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发电厂经过国家铁路干线来煤时,宜按10~25天的全厂耗煤量确定。

二、发电厂不经过国家铁路干线而由煤矿直接来煤时,宜按10天以下的全厂耗煤量确定。

三、发电厂经过公路来煤时,宜按5~10天的全厂耗煤量确定。个别地区还应考虑气象条件的影响。

四、发电厂由水路来煤时,按水路可能中断运输的最长持续时间来考虑,但不宜小于10~25天的全厂耗煤量。

第4.1.4条发电厂位于多雨地区时,根据生产需要,贮煤场的一部分可设干煤棚,其贮量宜按3~10天的全厂耗煤量确定。

第4.1.5条运煤系统昼夜作业时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班工作制运行,不宜大于6h。

二、两班工作制运行,不宜大于12h。

三、三班工作制运行,不宜大于18h。

单路胶带输送机系统宜按一班或两班工作制运行。

第4.1.6条进入锅炉房的运煤机械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发电厂每小时耗煤量为6~15t时,宜采用胶带输送机或其他运煤机械。

二、发电厂每小时耗煤量大于15t时,宜采用胶带输送机,并宜为单路系统。

第4.1.7条运煤系统的出力,在设计的作业时间内,应能满足规划容量时全部锅炉昼夜最大耗煤量的需要。

每台锅炉的原煤仓(对煤粉炉包括煤粉仓)的总有效容积:

一、一班工作制运行,宜为锅炉额定蒸发量16~20h的耗煤量。

二、两班工作制运行,宜为锅炉额定蒸发量10~12h的耗煤量。

第4.1.8条运煤系统内的筛、碎设备宜采用单级,碎煤机应设旁路通道。经筛、碎后的煤块粒径,对煤粉炉或播撒式锅炉,不宜大于30mm;对炉排炉,不宜大于50mm。

第4.1.9条胶带输送机的普通胶带的倾斜角,运送原煤时,不应大于18°;运送碎煤机后的细煤时,不应大于20°。

第4.1.10条在碎煤机前应设置电磁分离器。当煤粉炉采用高速磨煤机时,在磨煤机前(碎煤机后),还应设置电磁分离器。

第4.1.11条受煤斗、转运煤斗和落煤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受煤斗和转运煤斗的内壁应光滑耐磨,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宜小于60。

二、落煤管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宜小于60°。当受条件限制小于60°时,应根据煤的水分、颗粒组成和粘结性等条件,必要时采取消除堵煤措施,此时,落煤管的倾斜角不应小于55°。

第4.1.12条运煤栈桥宜采用半封闭式或封闭式。气候适宜时,宜采用露天式。在寒冷地区,宜采用封闭式。

运煤栈桥及地下栈道的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m,检修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6m。

二、运煤栈桥和地下栈道的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2m。

第4.1.13条在进入锅炉房的运煤线上应设置煤量计量装置。

第4.1.14条贮煤场设备的出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煤场设备的总出力,应满足运煤系统出力的需要。当采用推煤机作为贮煤场的主要设备时,应有备用。

二、作为卸煤、运煤、贮煤和混煤等多种用途的桥式抓煤机的数量,应根据其作业内容和设计的作业时间等因素经计算确定,但不应设备用。

第4.1.15条运煤设备应有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

第二节除灰系统

第4.2.1条除灰系统设计应尽量满足灰渣综合利用的要求。

第4.2.2条除灰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灰渣量、灰渣特性、输送距离、地势、气象和交通运输等条件确定。

炉排炉不应出红渣,并应设置排渣设备或采取排渣措施。

发电厂每小时灰渣量达2t及以上时,宜采用机械除灰或水力除灰系统。炉排炉及液态排渣炉的渣,不宜采用灰渣泵除灰。煤粉炉采用灰渣泵除灰时,宜采用灰渣泵混除系统。

当条件许可时,应采用自流沟系统。

第4.2.3条沉灰池应有抓取机械和排水设施,采用排水泵时,应设置两台,其中一台备用。

第4.2.4条厂内灰渣沟设置激流喷嘴时,灰沟坡度不应小于1%;锅炉固态排渣时,

渣沟坡度不应小于1.5%;锅炉液态排渣时,渣沟坡度不应小于2%。

灰渣沟宜采用铸石镶板衬砌。

第4.2.5条水力除灰主要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冲渣泵、冲灰泵和液态排渣的粒化水泵均应各有一台备用,根据水源和水泵的扬程及布置等情况,亦可统一考虑设置备用泵。

二、在灰渣泵混除系统中,宜设置运行备用灰渣泵和检修备用灰渣泵各一台。第4.2.6条灰渣泵房应有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

第4.2.7条灰渣泵混除系统中的压力灰渣管宜设一条备用管。当有事故除灰措施时,可不设备用管。

自流沟系统不应设备用。

第三节燃烧系统

第4.3.1条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凝汽式发电厂,一台汽轮发电机宜配置一台锅炉,不设置备用锅炉。

二、对供热式发电厂,当最大一台额定蒸发量的锅炉停用时,其余锅炉的出力能满足:

1.热用户连续生产所需的生产用汽量。

2.冬季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量的70%。

此时,允许降低汽轮发电机出力。

三、发电厂扩建时,锅炉的选择应连同老厂锅炉统一考虑。

四、锅炉容量相同者,宜采用同一制造厂的同型设备。

第4.3.2条锅炉布置方式,应根据气候和设备的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

锅炉采用露天布置时,应采取防冻和防雨措施。但煤粉仓以及在寒冷地区的原煤仓不应露天布置。

第4.3.3条除尘设备宜露天布置。在寒冷地区,水膜式除尘器的淋水部分和下部应封闭。

第4.3.4条在非严寒地区,锅炉引风机宜露天布置,其电动机为非户外式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4.3.5条磨煤机型式应根据燃煤特性进行选择。

选用风扇磨煤机或锤击式磨煤机时,应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每台锅炉设置的磨煤机应有一台备用。

选用钢球磨煤机时,宜采用贮仓式制粉系统。每台锅炉应设置一台磨煤机,其计算出力不宜小于锅炉额定蒸发量耗煤量的115%。

第4.3.6条煤粉仓的贮粉量应能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3h的耗煤量。

第4.3.7条每台锅炉宜设置送风机和引风机各一台。

第4.3.8条送风机和引风机的流量和风压的富裕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粉炉:

1.送风机流量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计算流量的5%,送风机风压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计算风压的10%;

2.引风机流量的富裕量宜为计算流量的5%~10%,引风机风压的富裕量宜为计

算风压的10%~15%。

二、炉排炉:

1.送风机和引风机流量的富裕量,均不宜小于计算流量的10%;

2.送风机和引风机风压的富裕量,均不宜小于计算风压的20%。

第4.3.9条锅炉的点火排汽管应设置消声器。

第4.3.10条当锅炉房设置35t/h锅炉时,在锅炉房宜设置一台单轨吊车,并应在运转层设起吊孔。

第4.3.11条锅炉布置时,应预留拆装空气预热器的位置和运输通道。

第4.3.12条锅炉房应设运转层,不应在锅炉房底层以下设出渣坑。

第4.3.13条送风机、引风机、磨煤机和排粉机及其电动机,宜有起吊措施、检修场地和运输通道。

第4.3.14条原煤仓、煤粉仓和落煤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煤仓和煤粉仓的内壁应光滑耐磨,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宜小于60 °。相邻壁交角应做成圆弧形。

二、原煤仓出口截面宜扩大。条件许可时,在其下部宜设置圆形双曲线金属小煤斗。

三、原煤落煤管的截面和倾斜角宜增大。

第4.3.15条煤粉仓应密闭,并应设置测量粉位装置。金属煤粉仓应保温。

第4.3.16条制粉系统必须有防爆措施。煤粉仓和钢球磨煤机应设置蒸汽或其他灭火介质的管道。

第4.3.17条煤粉炉宜采用轻油点火或马弗炉点火。发电厂附近有煤气或天然气供应时,宜采用燃气点火。

点火油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发电厂设置20t/h及以下锅炉时,全厂宜设置一个4~10m3油罐。

二、发电厂设置35t/h锅炉时,全厂宜设置一个10~20 m3油罐。

第四节热力系统

第4.4.1条根据电力和热力负荷的需要,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认合理时,发电厂应采用调整抽汽式或背压式汽轮发电机。

汽轮发电机容量相同者,宜采用同一制造厂的同型设备。

热用户有稳定的热力负荷时,发电厂应采用背压式汽轮机,其额定功率宜按全年中的基本热力负荷确定。

第4.4.2条发电厂设置调整抽汽式或背压式汽轮发电机时,根据各级生产抽汽或排汽参数,应按每种参数设置一套备用减压减温器,其出力应等于最大一台额定功率汽轮机的最大抽汽量或排汽量。

任何一台汽轮机停用时,其余汽轮机若能供给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量的70%时,发电厂不宜设置采暖抽汽的备用减压减温器。

第4.4.3条经常运行的减压减温器应有一套备用。

第4.4.4条主蒸汽管道应采用单母管制系统。

第4.4.5条主给水管道应采用单母管制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水泵吸水母管宜采用分段母管,其管径应比给水箱出水管径大1~2 级。给水箱之间不应设置水平衡管。

二、低压汽轮机的给水泵压力母管,宜采用分段母管。

三、高压加热器前后的压力母管,宜采用切换母管。

第4.4.6条主凝结水管道和除氧器加热蒸汽管道,宜采用母管制系统。

高压加热器疏水管道不宜采用母管制系统。

第4.4.7条除氧器的总出力,应按全部锅炉额定蒸发量的给水量确定,每组锅炉和汽轮发电机宜设置一台除氧器。

第4.4.8条给水箱的总有效容积,宜按满足全部锅炉额定蒸发量20~30min 的给水量确定。

在非严寒地区,除氧器和给水箱可露天布置。

第4.4.9条发电厂应设置一台备用给水泵。当任何一台给水泵停用时,其余给水泵的总出力,仍应能满足全部锅炉额定蒸发量的给水量。

不与电力网连接的发电厂宜设置一台汽动给水泵。

第4.4.10条凝结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台凝汽式汽轮机宜设置两台凝结水泵,其中一台备用,每台泵的流量应为汽轮机额定功率时凝结水量的120%。

二、每台调整抽汽式汽轮机宜设置两台凝结水泵,其中一台备用,每台泵的流量应为汽轮机纯凝汽运行时凝结水量的100%。

调整抽汽式汽轮机的补给水补入凝汽器时,凝结水泵的选择应包括正常的补给水量。

第4.4.11条疏水箱和疏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凝汽式发电厂设置10t/h及以下锅炉时,不宜设置疏水箱。

二、发电厂设置20t/h锅炉时,宜设置一个10 m3疏水箱。

三、发电厂设置35t/h锅炉时,宜设置一个20 m3疏水箱。

疏水泵宜设置一台,其流量宜按在1h内将疏水箱的存水抽出的要求确定。

第4.4.12条当热用户有水质合格的生产回水,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认合理时,发电厂应设置生产回水收集设备。

发电厂宜设置两个生产回水箱,每个水箱容积宜按每小时最大生产回水量确定。回水泵宜设置两台,每台泵的流量宜按在1h内将一个水箱的存水抽出的要求确定。

第4.4.13条热力系统中的各种无压凝结水箱的内壁应涂刷防腐涂料。

第4.4.14条汽轮发电机的油系统应有防火措施。

在汽机房外,应设置一个事故排油箱,其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汽轮发电机的排油量。

事故排油阀应设置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

第4.4.15条在汽机房底层,应设置安装检修场,其面积宜能满足最大一台汽轮发电机大件检修吊装的需要。

第4.4.16条在汽机房内,应设置一台起重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发电厂设置1500kW及以下汽轮发电机时,宜设置手动单梁桥型起重机。

二、发电厂设置3000kW汽轮发电机时,宜设置电动单梁桥型起重机。

三、发电厂设置6000kW汽轮发电机时,应设置桥型起重机。

起重机的起重量,应根据检修时起吊的最重件(不包括发电机定子)确定。

第五节热工检测和控制

第4.5.1条锅炉的热工检测和控制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10t/h以下锅炉的热工检测和控制仪表,宜在炉前集中设置。

二、10t/h及以上锅炉,应在炉前设控制室,室内宜设置两台锅炉的控制屏台。第4.5.2条供热式发电厂的汽轮发电机或凝汽式发电厂的6000kW汽轮发电机,应在机前设控制室,室内设置汽轮发电机的热工检测和控制仪表或汽机控制屏。凝汽式发电厂的3000kW及以下汽轮发电机,宜在机前设控制室,室内设置汽轮发电机的热工检测和控制仪表或汽机控制屏。

第4.5.3条除氧给水系统的热工检测仪表或除氧给水控制屏,宜设置在给水泵附近。

第4.5.4条减压减温器的热工检测和控制仪表或减压减温控制屏,宜与汽轮机的热工检测和控制仪表或汽机控制屏集中布置。

第4.5.5条辅助生产系统的热工检测和控制仪表或控制屏,宜设置在该系统的设备附近。

第4.5.6条热工检测仪表的选择,应满足热力设备及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第4.5.7条热力设备设置记录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20t/h及以上锅炉应设置记录表。

二、3000kW及以上汽轮机宜设置记录表。

第4.5.8条汽水管道设置流量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的过热蒸汽管道和给水管道应设置流量表。

二、3000kW及以上汽轮机的主蒸汽管道宜设置流量表。

三、3000kW及以上调整抽汽式汽轮机的主凝结水管道,宜设置流量表。

四、供热蒸汽管道宜设置流量表。

五、化学水处理系统的原水管道和软水管道应设置流量表。

第4.5.9条热力设备及辅助设备设置自动调整装置和远方控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应设置汽包水位自动调整装置。

二、带喷水式减温器的锅炉宜设置过热蒸汽温度自动调整装置。

三、除氧器宜设置蒸汽压力和给水箱水位自动调整装置。

四、减压减温器宜设置蒸汽压力和温度自动调整装置。

五、石灰镁剂除硅的化学水处理系统的原水预热器应设置调整水侧温度的自动调整装置。

六、重要的电动机、阀门和风门宜采用远方控制设备。

第4.5.10条汽轮机的重要安全保护项目应能在汽机控制屏上进行控制。第4.5.11条热力系统和燃烧系统中的重要辅机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和联锁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发电设备的备用辅机应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二、对热用户连续供汽的快速投入的减压减温器应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三、每台锅炉的送风机和引风机与送进炉膛的给煤设备之间应设置自动联锁装置。四、制粉系统各设备之间应设置自动联锁装置。第4.5.12条在控制屏上,应有表明下列情

况的热工信号:一、重要热工参数越限。二、热工自动保护装置动作。三、热工检测和控制仪表用气源或保护用电源故障。第4.5.13条热工保护和控制用的电源应可靠,并应有专用馈电线。第4.5.14条热工检测和控制仪表用气应经过净化处理,稳定可靠。第4.5.15条热工检测和控制仪表应设置在便于维修的地点。在控制屏下,应有便于维修的措施。第4.5.16条就地设置的热工检测和控制仪表及脉冲管路,应根据其技术要求和工作环境,采取防水和防冻措施。第4.5.17条发电厂宜设热工试验室。第4.5.18条热工试验室的规模,应根据发电厂的型式、位置、协作条件、仪表类型和规划容量等因素来确定。第六节化学水处理系统第4.6.1条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给水及炉水的质量标准、补给水率、排污率和处理用药品的供应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锅炉补给水处理宜采用化学软化方式。当原水水质较差,补给水率较高,采用化学软化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其他处理方式。当采用化学软化方式处理补给水时,锅炉排污率不宜超过表4.6.1的数值。表4.6.1 锅炉正常排污率第4.6.2条锅炉的汽包为胀接连管时,所选择的化学水处理系统应能维持炉水的相对碱度小于2

0%。当不能达到要求时,应向炉水中加入缓蚀剂。第4.6.3条原水预处理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要求:一、当原水悬浮物含量经常在5~50mg/Lê

Σ处理。二、当原水悬浮物含量在50~

3000mg/L时,宜采用混凝、澄清、过滤处理。三、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宜采用

石灰处理。第4.6.4条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最大出

力,应根据发电厂全部正常水汽损失与一项最大的启动或事故增

加的水汽损失以及相应增加的排

污损失之和确定。发电厂各项

正常和启动或事故增加的水汽损失,宜按表4.6.4确定。±

4.6.4 发电厂各项正常和启动或事故增加的水汽损失第4.6.5条

澄清、过滤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澄清器(池)宜设置ò

τ石灰处理系统,宜设置两台

澄清器(池)。二

、机械过滤器不应少于两台。第4.6.6条一级离子交换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离子交换器的正常

再生次数,每台每昼夜宜按一次考虑,最多2

次。二、离子交换器的出力应按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最大出力来选择,

但不应少于两台,当其中一台检D

?

力应能满足全厂正常补给水量和再生时所需的备用水量的要求,此时,离子交换器的运行流速不应超过最大允许流速。第4.6.7条各类水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凝汽式发电厂的软水箱的总容积宜按10~12h的全厂正常补给水量确定。二、供热式发电厂的软水箱的总容积,ò

巳1~2h的全厂正常补给水量或取一台最大出力的离子交换器再生时所需的备用

水量之较大值。三、中间水

的总容积宜按0.5~1h的软水耗用量确定。四、清水箱的总容积宜按1h的清水耗用量确定。第4.6.8条凡是接触侵蚀性液体的设备、管道和·

的软水管道等,其内表面应涂衬防

腐层或采用耐腐蚀材料。澄清器、离子交换器和清水箱等的内壁应涂刷防腐涂料。

第4.6.9条锅炉炉内校正处理的加药设备,宜采用加药泵,每台锅炉宜设置一台£

第4.6.10条当凝汽器水侧及其冷却水系统内有生物生长、腐蚀或结垢的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措施。第4.6.11条化学水处理设备宜设置?

筑的化学水处理室内。当设备设?

迷谥鞒Хτ在?

τ屑煨蕹〉亍第4.6.12条化学水处理

的药品库房面积宜按15~30天的耗用量计算。当药品供应和运输条件困难时,可适当加大贮存天数;当企业自备发电厂的药品由企业总库供应时,可适当减少贮存天数。在药品库房内,应采取相应的防腐、通风和冲洗措施。第4.6.13条发电厂应设水、汽、油和燃煤试验室以及仪器室和药品库房。在化学水处理室内,宜设值班化验室。当企业自备发电厂设中心试验室时,宜只设值班化验台。第五章电气第一节电气主接线第5.1.1条发电厂附近有电力网时,发电厂应与电力网连接。发电厂应有满足启动所必需的电源。第5.1.2条接在发电机电压母线上的主变压器宜设置一台。当发电厂设置两台主变压器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第5.1.3条主变压器总容量的确定,根据逐年负荷的发展,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发电机电压母线上的供电负荷为最小时,应能将发电厂的剩余功率送入电力网。二、发电机电压母线上的最大一台发电机停用或因电力系统经济运行而需限制本厂出力时,应能从电力网受电,满足发电机电压母线上的最大负荷。第5.1.4条发电机电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接线。发电厂设置两台以上的 1500kW及以上发电机时,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分段处宜采用断路器连接。第5.1.5条在主变压器或母线分段回路中,宜设置电抗器,亦可在主变压器或发电机回路中设置分裂电抗器。在送电线路上,不宜设置电抗器。母线分段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宜按最大一台发电机的额定电流的80%计算。第5.1.6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接在发电机或主变压器引出线或发电机中性点上的避雷器,不宜设置隔离开关。第5.1.7条10~35kV及以上配电装置宜采用断路器数量较少的变压器线路组或桥型等接线方式。当送电线路回路数三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第二节厂用电系统第5.2.1条发电厂宜采用供电电压为380V 的厂用电系统,其中性点应直接接地。当厂用电动机的电压为6kV时,其电源宜由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引接。第5.2.2条 380V厂用电系统宜采用单母线接线,并宜按锅炉分段,每台厂用工作变压器供一段或二段。发电厂设置10t/h及以下锅炉时,每段母线宜采用刀开关分为两个半段,每半段供一台锅炉。第5.2.3

条发电厂应设置一台厂用备用变压器,其容量应与最大一台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相同。当全厂仅有两台厂用工作变压器时,宜按互为备用方式进行设计。发电厂设置1500kW及以下机组,且有外部电源作备用时,不宜设置单独的厂用备用变压器。发电厂设厂用备用电源时,宜设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第5.2.4条水泵房、化学水处理室、运煤系统和3

采用双回路

(分别从不同母线段上引接)供电。试验室和中心修配厂的低压

配电屏应采用单回路供电。第5.2.5条在主厂房内,检修场地附近应设置电源箱

或插座。第三节屋内外配电装置第5.3.1条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宜设在配电装置室内。第5.3.2条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与电力网的额定电压相适应。发电厂3~ 10kV的屋外支柱绝缘子和穿墙套管的绝缘等级宜提高一级。第

5.3.3条在配电装置室及主控制室内,不应有与本室无

关的管道通过。第四节电气照明第5.4.1条发电厂的照明应采用

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分开的供电网络。正常照明电压宜采用220V,事故照明电压应与蓄电池组电压相同。重要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以及?

釉谑鹿收彰供电网络中。

第5.4.2条厂区照明应采用单独的回路供电。

所有建筑物入口处的照明应从该建筑物的照明线路上引接,并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第五节电缆敷设第5.5.1条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使电缆不致受到机械

性、振动、化学作用、地下电流、水锈蚀和热影响的损坏。二、便于维修。三、避开扩建时需要施工的地方。四、电缆路

径最短。第5.5.2条在主厂房内,电缆应敷设在专用的沟道、夹层、竖井、架空支架、排管或单管内。

在厂区内,电缆应敷设在专用的沟道、排管或单管内。第5.5.3条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分开敷设,当两者敷设在同一侧电缆支架上时,控制电缆宜敷设在

电力电缆的下方。第5.5.4条在热力

管沟内,不应敷设电缆,若需要敷设电缆时,则应采取隔热措施。在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严禁敷设电缆。第5.5.5条发电厂位于盐雾或有其他化学腐蚀的地区

时,电缆支架宜涂化学防腐漆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μ

5.5.6条凡是电缆穿过防火隔墙或地面楼板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第六节过电压保护和接地第5.

6.1条发电厂的直击雷过电压保护宜采用避雷针或避雷?

屋外配电

装置、母线廊道、烟′

屠淙此ι柚弥被骼妆;ぷ爸谩B<菒直击雷保护装置、电缆金属外皮和建筑物金属构件等接地装置宜与发电厂的主接地网连接,但应在直击雷保护装置附近设

置集中接地装置。

第5.6.2条阀型避雷器应设置多次动作记录器或磁钢记录器。

第5.6.3条发电厂的引风机及其电动机的机壳应与主接地网连接,并应设置集中接地装置,但宜与烟囱的接地装置分开。当不能分开时,引风机的电源线应采用带金属外皮的电缆,金属外皮应与接地装置连接。

照明设置在装有避雷针或避雷线的架构上时,其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所用电缆或导线的埋地长度应为10m 以上,才允许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连接。

第5.6.4条主厂房上的避雷针应采取加强分流措施和设置集中接地装置。

第七节通信

第5.7.1条发电厂宜设置内部调度通信和生产管理通信总机。

发电厂应设置一台12门或20门调度通信总机。生产管理通信总机的容量,宜根据规划容量和行政生产管理机构的组织情况确定。发电厂设置两台及以下的3000kW机组时,不宜设置生产管理通信总机。

企业自备发电厂不应另设生产管理通信总机。

第5.7.2条发电厂应有一对至当地电话局交换机的中继线。

第5.7.3条发电厂与电力网之间的调度通信宜采用有线或电力线载波通信。

第5.7.4条通信设备的供电宜采用自动切换的双回路交流电源。所需直流电源宜分别经过两组硅整流设备供给。

通信设备应设置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

第八节直流系统

第5.8.1条发电厂宜设置蓄电池组。蓄电池组宜按浮充电方式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发电厂机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一组额定电压为220V 或110V蓄电池:

1.发电厂设置2台及以上750kW发电机。

2.发电厂设置2台1500kW发电机。

3.发电厂设置1台3000kW及以上发电机。

二、当发电厂机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一组额定电压为48V蓄电池,并应设置一台220V硅整流设备作合闸电源或采用交流电源合闸:

1.发电厂设置两台及以下750kW发电机。

2.发电厂设置一台1500kW发电机。

第5.8.2条蓄电池容量的选择宜按全厂事故停电时间为1h厂用电计算。

第5.8.3条按浮充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宜设置一台硅整流设备,其容量和电压应保证在6~8h内将放完电的蓄电池组充电到额定值的90%。

第5.8.4条对允许短时间停电的直流负荷,应由单独的硅整流设备供电。

第九节主控制室和二次接线

第5.9.1条发电厂宜设单独的主控制室。

第5.9.2条发电厂设单独的主控制室时,发电机、主变压器、联络线路、母线分段、35kV及以上送电线路、厂用工作变压器和厂用备用变压器的开关,应在主控制室内进行操作,其相应的测量仪表及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亦应设置在主控制室内。

直流屏和事故照明切换屏宜设置在主控制室内。

第5.9.3条6~10kV屋内配电装置的送电线路宜就地操作。

第5.9.4条在主控制室内,应设置中央音响信号,其操作回路的监视,宜采用灯光信号。

第5.9.5条发电厂与电力网同步并列运行时,应设置一套带有闭锁装置的手动准同步装置。

第5.9.6条发电机的远方测温装置,宜设置在汽机控制屏上。

变压器的远方测温装置,宜设置在主控制室内。

第十节电气测量仪表装置

第5.10.1条当电气测量仪表和电能表与继电保护装置共用一个电流互感器时,测量仪表和电能表应接在一个二次线圈上,继电保护装置应单独接在另一个二次线圈上。当继电保护装置有特殊要求时宜设置单独的电流互感器。

第5.10.2条发电机回路应设置有功功率表、无功功率表、电压表、电流表、励磁电流表、电压自动调整励磁装置输出电流表、励磁电压表、有功电能表、无功电能表和频率表。

第5.10.3条主变压器回路应设置有功功率表、无功功率表、有功电能表和电流表。第5.10.4条厂用变压器回路应设置有功电能表和电流表。

35kV送电线路应设置电流表。

母线回路应设置电压表。

发电厂与电力网并列运行时,宜增设频率表。

40kW及以上的厂用电动机回路,以及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须进行电流监视的40kW以下的厂用电动机回路,宜设置电流表。

第十一节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第5.11.1条对发电机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按本节的规定设置继电保护装置:

一、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二、定子绕组接地。

三、外部短路引起的过电流。

四、励磁回路一点及两点接地。

五、对称过负荷。

当发电机定子绕组相间短路、接地(对中性点非直接接地方式的发电机,当接地

电容电流大于5A时)和励磁回路两点接地时,继电保护装置应动作于断开发电机断路器及自动灭磁开关,并宜动作于事故停机。

当外部短路引起过电流时,继电保护装置应动作于断开发电机断路器及自动灭磁开关。

当发电机定子绕组接地(对中性点非直接接地方式的发电机,当接地电容电流小于5A时)、过负荷时,继电保护装置宜带时限信号。

第5.11.2条当中性点侧有引出线时,对1500kW及以上发电机的定子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应设置纵联差动保护装置。

第5.11.3条750kW发电机与其他发电机或电力网并列运行时,应在发电机出线侧设置电流速断保护装置作为定子绕组相间短路保护。当电流速断保护装置的灵敏性不够时,宜设置差动保护装置。

750kW发电机单独运行时,若中性点侧有引出线,应采用中性点的过电流保护装置作为定子绕组相间短路保护。若中性点侧无引出线,宜采用发电机出线侧不带电流继电器的低电压保护装置作为相间短路保护。

第5.11.4条对直接接于母线额定电压为6.3kV的发电机定子绕组单相接地保护,当发电机电压网络的对地电容电流大于5A时(不考虑消弧线圈的补偿作用),应设置动作于跳闸的接地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宜由设置在发电机出线处的零序电流互感器及相应的电流继电器构成,其整定值应躲开不平衡电流,并宜带短时限动作。为防止外部短路产生的不平衡电流引起接地保护装置动作,宜设置闭锁装置。

在未设置接地保护装置或有保护装置但由于运行方式改变,以及保护装置的灵敏性不够等原因而不能动作时,定子绕组接地宜利用设置在母线上的网络单相接地监视装置发出信号。

在发电机与电力网并列运行时,发电机出线侧应设置检测零序电压的电压表。第5.11.5条发电机应设置低电压启动或复合电压启动的过电流保护装置。

第5.11.6条发电机定子绕组应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

第5.11.7条发电机励磁回路宜设置定期检测装置。

对励磁回路的两点接地故障,发电厂应设置一套两点接地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宜有延时动作。

第5.11.8条发电机应设置自动灭磁装置。

第5.11.9条 800kV·A及以上油浸式主变压器和400kV·A及以上的车间内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瓦斯保护装置。

第5.11.10条变压器设置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6300kV·A及以上变压器应设置纵联差动保护装置。

二、6300kV·A以下变压器宜设置电流速断保护装置,当电流速断保护装置的灵敏性不够时,应设置纵联差动保护装置。

第5.11.11条变压器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有延时动作。

第5.11.12条 400kV·A及以上变压器,当数台并列运行或单独运行并作为备用电源时,应设置带时限操作信号的单相过负荷保护装置。

第5.11.13条保护装置灵敏系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流电压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不应低于1.5,个别情况下可取1.25。

二、发电机和变压器的差动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不应低于2。

三、当发电机、变压器和电动机的电流速断保护装置处发生短路时,其灵敏系数不应低于2。

四、后备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不应低于1.2。

第5.11.14条发电机应设置电压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和强行励磁装置。

第5.11.15条发电厂与电力网连接,当电力网发生事故需要解列时发电厂应设置一套自动解列装置。

第六章辅助设施

第6.0.1条发电厂应设中心修配厂,但中心修配厂不宜设铸工车间。企业自备发电厂不宜单独设中心修配厂。

第6.0.2条发电厂的锅炉、汽机、电气和运煤等车间应设修配间。

第6.0.3条发电厂应设贮油箱和滤油设备,不应设单独的油处理室。透平油箱和绝缘油箱的总容积,分别不应小于一台最大汽轮发电机透平油量以及一台最大变压器内绝缘油量的110%。

贮油箱宜置于汽机房外的贮油间内。

第6.0.4条发电厂检修用空气压缩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发电厂设置20t/h及以下锅炉时,宜设一台排气量为0.9m3/min或 1.5m3/min 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二、发电厂设置35t/h锅炉时,宜设置一台排气量为3m3/min空气压缩机和一个0.5 m3贮气罐。

当企业有空气压缩机室时,企业自备发电厂可不设检修用空气压缩机。

第6.0.5条发电厂宜设置两台控制用空气压缩机,其中一台备用,每台排汽量宜取全部仪表的最大耗气量的150%~200%确定,并应设置缓冲罐和贮气罐各一个及一组干燥器组。当企业有控制用空气压缩机室时,企业自备发电厂可不设控制用空气压缩机。

第6.0.6条发电厂应设小型电气试验室,但不宜设置发电机额定电压以上的电气试验设备。

第七章给水排水

第一节给水和排水系统

第7.1.1条发电厂供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水源条件和规划容量,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采用直流给水系统、循环给水系统或混合给水系统。

第7.1.2条发电厂采用地表水作水源时,在下述枯水的条件下,仍应保证供给全部机组满负荷运行的冷却水量:

一、从天然河道取水时,应取频率为95%最小流量。

二、河道受水库调节时,应取水库的最小放流量减去沿途工农业用水量。

三、从水库取水时,应取频率为95%枯水流量。

第7.1.3条凝汽器的冷却水量,根据历年月平均水位和水温,应按最佳的冷却倍

数确定,并应保证汽轮机在冷却水温为最高计算温度时仍能满负荷运行。

第7.1.4条供热式发电厂的冷却水量,应按最小热力负荷时的凝汽量计算。

第7.1.5条直流给水系统冷却水的最高计算温度,应按历年最炎热时期中三个月、频率为10%~15%的昼夜平均气象条件计算。

第7.1.6条循环给水系统冷却水的最高计算温度,宜按历年最炎热时期中三个月、频率为10%~15%的昼夜平均气象条件计算。

第7.1.7条通径为400mm及以上的水泵出口阀门、凝汽器的进出口阀门和联络阀门,以及通径为800mm及以上的其他阀门,应采用电动阀门。

第7.1.8条循环水进、排水管(沟)宜按规划容量敷设一条。循环给水系统的补给水管应按规划容量敷设一条。

第7.1.9条全厂给水渠道应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

第二节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

第7.2.1条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河流的特性和河床地形以及施工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

第7.2.2条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应按频率为95%的低水位设计,并以频率为97%的低水位校核。

第7.2.3条取水构筑物的进水间应分隔,并应设置栏栅和平板格网,进水间应有起吊设施以及冲洗和排除脏物的措施。

第7.2.4条江岸水泵房入口处地面的设计标高,应按频率为2%的高水位加风浪高度和富裕高度确定,并应按频率为1%的高水位校核。

第7.2.5条在水位涨落和缓的江岸取水时,宜采用浮船式或缆车式取水设施。

第7.2.6条设置在水泵房的循环水泵,宜按规划容量设置三台,其总出力应能满足发电厂的最大计算冷却水量。当其中一台停用时,其余水泵的出力应保证供给发电厂不少于65%的最大计算冷却水量。

第7.2.7条采用海水作水源时,发电厂的循环水泵应有备用量。

第7.2.8条在汽机房设置循环水泵时,每台6000kW汽轮机宜设置两台循环水泵,其总出力应等于该机的最大计算冷却水量;每台3000kW及以下汽轮机宜设置1台循环水泵。

当发电厂一期工程只设置一台汽轮发电机时,宜设置两台循环水泵。

在两台汽轮机的凝汽器进水管之间宜设置联络管。

第7.2.9条循环给水系统宜设置两台集中取水的补给水泵,但不应设备用。

第7.2.10条循环给水系统采用管井取水作补给水源时,宜设一口备用井。

第三节冷却设备

第7.3.1条冷却设备的型式,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当利用天然湖泊、河网和水库作冷却池时,在设计中,应考虑水量、水质和水温的变化对工农业、渔业和航运的影响。

第7.3.2条冷却池的有效水深,在频率为95%的最低水位时,不宜小于2m。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218823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J 49—83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试行日期:1983年6月1日 关于颁发《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通知 经基[1983]72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的要求,由水利电力部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J 49—83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中南电力设计院负责。 国家经济委员会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由水利电力部中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向全国有关单位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测试工作,总结了建国以来发电厂设计、施工和运行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八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厂区规划、热机、电气、辅助设施、给水排水、建筑和结构及采暖和通风等。 在试行本规范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武汉市中南电力设计院,并抄送我部电力规划设计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水利电力部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发电厂的特点,应实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热能,讲求经济效益,因地制宜地利用煤炭资源,节约用水,认真保护环境,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单台汽轮发电机的额定功率为750~6000kW和单台燃煤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6.5~35t/h的新建或扩建的发电厂设计。 第1.0.3条发电厂设计应考虑全厂的整体一致性。企业自备发电厂应与企业协调一致。 发电厂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的设计宜只包括该期工程必须建设的部分。主控

火力发电厂设计各阶段及其主要内容

火力发电厂设计各阶段 及其主要内容 摘要:发电厂设计是一项庞大而繁杂的工程,从最初建设项目的提出到电力勘测选址,从可行性研究到初步设计,从施工图的设计到施工建设,层层环节都要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发电厂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和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合理的投资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发电厂;设计;可行性分析;施工图 引言: 发电厂设计是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庞大而繁杂的工程,本文将对发电厂设计的原则与要求、发电厂的设计流程,各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进行阐述,使我们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同学对发电厂设计方面的知识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 1发电厂设计的原则与基本要求 1.1设计原则 (1).设计的基本原则是执行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此外还应符合其他一些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如设计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轻发电厂排放的废气、废水、灰渣、噪声和排水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使各项有害物的排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有关规定。 (2).发电厂的规划和设计应树立全局观念,满足市场需求,依靠技术进步,认真勘测,精心设计。设计中积极慎重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布置、新结构,努力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同时还应考虑未来全国电力系统联网,全国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市场要求。 (3).发电厂的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批准手续。 (4).在发电厂设计中,应积极采用最新的参考设计、典型设计,以及先进的设计方法和手段,以提高设计质量、缩短工期和控制工程造价,并结合工程特点不断有所创新。 (5).发电厂的厂址选择、容量规划、建设规模和建设期限、选用的机组容量、联网方式、燃料来源和品种、投资控制指标等,均应以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作为依据。在设计过程中,当因具体条件发生变化,必须改变原有规定时,应及时报请原审批单位重新审定。

新建 火力发电厂工程建设节点管理

火力发电厂工程建设节点管理 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包含工程项目从策划、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各阶段重点关注节点如下: 一、项目建设阶段: 1、项目建议书报批 2、确定设计院 3、电厂建设期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4、批复项目可研 5、编制项目环境评价 6、批复项目环境评价 7、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8、批复项目初设计 9、项目选址 10、办理项目土地手续 11、涉外投资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要包括购买国产设备的清单,用于退还增值税 12、政府核准申请报告 13、到外经贸委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15、到规划局办理土地规划手续 16、到规划局办理工程单体规划手续

17、与供电公司签订并网框架协议 18、勘探 19、正式设计 20、设计文件审查与确认 21、线路及主接线并网方案确定及审批 22、制定工程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办法 23、根据设计进行主要设备的考察招标 24、根据建设要求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标 25、开工建设前进行三通一平的工作 26、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建设证件 27、开工建设举行剪彩仪式 28、办理取水许可证 29、根据设计进行打井 30、招标监理公司 31、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32、根据设计进行桩基、汽机房、锅炉房、烟塔、输煤、灰库等的施工 33、设备安装公司招标、施工 34、并网线路的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办理跨越铁路的手续 35、锅炉验收并办理压力容器许可证 36、工程安装完毕 二、调试及试生产阶段 1、投产前启动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

2、由供电公司验收并网线路 3、与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 4、与供电公司签订并网协议 5、核定批复临时上网电价 6、办理发电许可证 7、成立试生产组织机构 8、分系统调试 9、由经贸委组织专家进行启动前的验收 10、锅炉的联调及试生产 11、汽轮机的联调及试生产 12、发电机的联调及试生产 13、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消防及质量控制 14、由经贸委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15、环保验收 16、工程整体验收 17、启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8、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19、核准试生产转为正式运营 三、生产运营阶段 1、成立正式生产的组织结构 2、公司规章制度汇总 3、环保验收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最终通过

4х300MW发电厂初步设计毕业论文

摘要 300MW火电机组是我国电力的重要设备,为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做出过很大的贡献,随着今年各大电网负荷增长及峰谷的增大,使得电网中原来300MW的机组已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各大电网开始投入运行600MW火电机组。但就现在来看600MW机组基本是在300MW机组的基础上改造而来的,他们之间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因而。对300MW机组动力系统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本次设计是一次完全的火力电厂初步设计: 首先,发电厂的原则性热力系统的拟定与计算:凝汽式发电厂的热力系统,锅炉本体汽水系统,汽轮机本体热力系统,机炉车间的连接全厂公用汽水系统四部分组成。 其次,汽轮机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的选择: 凝汽式发电厂应选择凝汽式机组,其单位容积应根据系统规划容量,负荷增长速度和电网结构等因素进行选择.辅机一般都随汽轮机本体配套供应,只有除氧器水箱、凝结水泵组、给水泵、锅炉排污扩容器等,不随汽轮机本体成套供应。 第三,对锅炉燃料系统及其设备的选择: 锅炉燃料选择徐州烟煤,根据煤的成分分析选择磨煤机,然后选择制粉系统,最后是对燃料设备的选择。 第四,确定回热热力系统全面性热力系统图:

4×300MW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 因采用“三高四低一除氧”八级抽汽回热热力系统,且2号、3号高加间装疏水冷却器,以提高机组的热经济性。 第五,电气部分设计 关键词:汽轮机,锅炉,热力系统,火力发电厂,电气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 指导教师签名:日期: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日期:

火力发电厂项目设计知识

火力发电厂项目设计知识 火力发电厂设计(fossil一fired power plant engineering and design)建设火力发电厂必须进行的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概念设计)和工程建设实施阶级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工作是电厂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对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起着关键的作用。设计租序中国现行大、中型火电厂的基本建设程序是: 主管机关先委托有资格的设计机构进行厂址选择、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机关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审查批准后由主管机关上报项目建议书,向国家计划部门申请立项。然后设计部门 受代行业主职能的单位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待审查批准后,由项目法人按规定通过主 管机关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具体阐明电厂厂址的条件,工程规模,机组容量,燃煤供应、 运输方式,环境保护等主要原则,以及资金来源、投资额、上网电价等要点,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国务院审查批准。与此同时,环境影响报告书需经国家环保局批准。 设计部门根据上述批准的文件开展初步设计,并决定工程项目的各项具体技术方案,经项目法 人(或其委托单位)批准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 国际上对火电厂建设程序及阶段的划分,各国规定不尽相同,大体与上述内容相近,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有的是概念设计或基本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三个阶段。 设计机构火电厂的设计机构,一般有三种形式,即: ?由独立的电力工程咨询公司负责设计; ?由制造厂附设的电力设计机构负责设计; ?由业主设置的电力设计机构自行负责设计。 一般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设计机构。发达国家多采用独立的工程咨询公司的形式,由业主委托这方面有经验的公司负责设计。实力较强的工程咨询公司,还可承担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调试投产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工作。具备成套供应火电设备和工程设计能力的制造厂,可以投标承担设计、施工、调试、投产任务,以“交钥匙”的方式负责整个电厂的设计、建设; 承包工程时一般由业主事先委托工程咨询公司完成可行性研究,并提供厂址的自然条件和社会 条件。 大型电力企业,有时也拥有本公司的火电设计部门,如法国电力公司(Eleetrieite de Franee,EDF)旧本东京电力公司(Tokyo Eleetrie Powe:eompany, TEPCO)等,由于公司规模庞大,建设 任务多,火电设计机构可根据公司的需要和建设标准,进行电厂的概念设计,并审定和汇总各 专业制造厂提供的施工图。 中国的火电厂设计,在1997年以前由国家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下属六个大区电力设计院, 及省、市电力局的电力设计院负责。从1998年起,随着电力部的撤销,电力设计院改属国家电力公司和省、市电力公司,成为企业单位。电力设计院今后将向独立的工程咨询公司发展,强 调“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和为业主服务,同时也为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服务。它的业务范围,也将发展到与发达国家的工程咨询公司相同。设计阶段和内容深度设计内容按设计阶段划分,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可行性研究一般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B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 (B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2015年6月北京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 (B版) 编制单位:华电技术经济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前言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A版)》(以下简称“导则(A 版)”)自2005年7月颁布后已执行十余年。近年来随着国家火电项目产业政策的变化,新的《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陆续印发,电力行业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发展,集团公司的火电工程建设目标也转变为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竞争力强”的电厂,2015年又提出了更高的“三同领先”要求,为积极响应这些变化和要求,更好的指导火电项目开展初步设计及优化工作,在总结导则(A版)实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集团公司于2013年3月启动对导则(A版)进行修编。2013年10月完成导则修编的征求意见稿,2013年11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二级机构进行了内部评审,2014年2月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进行了全面的评审,至2015年5月全面完成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B版)》(以下简称“导则(B版)”)的修编工作。 本导则共分21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机组选型,主厂房区域布置,运煤系统,锅炉设备及系统,除灰渣系统,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脱硝系统,汽轮机设备及系统,水处理系统,信息系统,仪表与控制,电气设备及系统,水工设施及系统,辅助及附属设施,建筑与结构,采暖通风,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 本导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归口管理,由华电技术经济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华电技术经济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垃圾焚烧发电厂标准化设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丿 标准化设计

工可编制标准化大纲 初步设计编制标准化大纲 专业设计原则 3.1 总图专业 3.2 环卫动力专业 3.3 建筑专业 3.4 结构专业 3.5 给水排水专业 3.6 通风和空调专业 3.7 电气专业 3.8 自控与通讯专业 3.9技术经济专业 4 专题设计方案 4.1主工房布置方案 4.2主工房防臭方案 4.3电梯及参观通道方案 4.4卸料门方案 4.5 垃圾吊方案 4.6 垃圾抓斗方案 4.7 炉排漏渣输送机方案 4.8 沼气进炉方案 4.9空预器方案 4.10 锅炉清灰方案 4.11 锅炉给水方案 4.12 中温、高温过热器材质方案4.13 汽轮机旁路系统方案 4.14 SNCR:艺方 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18 18 18 22 25 26 27 28 29 30 31 31 32 34 35 38 41 43 44 45 48 49 50 50 52

4.15 SCF工艺方案54 4.16 变频器选用方案60 4.17 ECS系统设置方案61 4.18 DCS系统设置方案62 4.19 垃圾坑渗沥液系统导排格栅设计63 4.20 关于余热锅炉采用激波清灰点的设置64 4.21 关于焚烧厂污泥协同处置方案66 4.22 关于污泥干化使用蒸汽的说明67 4.23 关于干化污泥的进炉方式68 4.24 关于常用电缆的型号规格68 4.25上海环境集团垃圾焚烧(发电)厂色彩统一规定69 4.26设备采购技术规格化标准模板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初步设计编制标准化大纲 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同时满足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规定》及(建设部建质[2004]16号)和《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DL/T5427-2009)的要求,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可将初步 设计文件按以下格式编排: 、卷册编排 根据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可按如下分四卷编制: 1总论 项目概况 2焚烧系统 第一卷工程技术说明 第二卷 设备及材料清册 第三卷 工程概算书 第四卷 图纸 各卷编制格式及内容 各卷编制格式内容要求如下: 第一 录 目 卷工程技术说明 2.1 概述 2.2 燃料 2.3 燃烧系统及辅助系统设备选择 2.4 主工房布置 1.2 设计依据 1.3 设计范围及设计内容 1.4 设计原则 1.5 技术引进的内容 1.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7 主要设备采购情况 1.8 需说明的问题

4×300MW火力发电厂电气部分初步设计

第一章 选择本厂主变压器和厂用变压器的容量、台数、型号及 参数 1.1厂用变压器的选择 1.1.1负荷计算方法 负荷计算一般采用换算系数法,换算系数法的算式为 S =∑(KP ) (2.1) 式中 S ——计算负荷(KVA) K ——换算系数 P ——电动机的计算功率(KW ) 由于发电机额定功率已经给出,f S =353MVA ,则主变选择应按 B S ≥1.1?(1-p K )?f S 计算 式中 B S ――主变的最小容量(MV A ) p K ――厂用电量所占总发电量的比例(%) 1.1.2容量选择原则 (1)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容量应按高压电动机计算负荷的110%,与低压厂用电计算负荷之和选择。 (2)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或起动/备用变压器应与最大一台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相同;当起动/备用变压器带有公用负荷时,其容量还应满足最大一台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要求,并考虑该起动/备用变压器检修的条件。 1.1.3容量计算公式 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 d g B S S 1.1S +≥ (2.2) B S ——厂用变压器高压绕组额定容量(KVA ) g S ——高压电动机计算负荷之和 d S ——低压厂用计算负荷之和 由电力工程电气设备手册及所给原始

资料,本厂选用SFPF P Z -40000/20的变压器,其额定容量为40000/25000-25000(KVA ),高压额定电压为20±8×1.25%,低压额定电压为6.3-6.3,周波为50HZ ,相数为3,卷数为3,结线组别为N Y 、11d -11d ,阻抗为14,空载电流0.31%,空载损耗41.1KW ,负载损耗178.9KW ,冷却方式为ONAN/ONAF 。 1.2主变压器的选择 1.2.1容量和台数选择 发电机与主变压器为单元接线时,主变压器的容量按发电机的量大连续输出容量扣除本机组的厂用负荷来选择。 1.2.2 相数的选择 主变压器采用三相或是单相,主要考虑变压器的制造条件,可靠性要求及运输条件等因素。特别是大型变压器,尤其需要考查其运输可能性,保证运输尺寸不超过隧洞,涵洞,桥洞的允许通过限额,运输重量不超过桥梁、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允许承载能力。 当不受运输条件限制时,在330KV 及以下的发电厂,应选用三相变压器。 1.2.3绕组连接方式的选择 变压器的绕组连接方式必须和系统电压相位一致,否则不能并列运行。电力系统采用的绕组连接方式只有Y 和 ,高、中、低三侧绕组如何组合要根据具体工程来确定。 按照设计要求及所给原始资料,本厂选择装设的主变压器型号为 7SFP -370000/220,额定容量为370MVA ,额定电压为242±2×2.5%/20KV,额 定电流为/10681A ,周波50Hz ,相数为3,卷数为2,结线组别N Y ,11d ,阻抗为14.15%,空载损耗203.7KW ,空载电流0.22%,负载损耗951.5KW ,冷却方式为ODAF ,油量为37.2T ,器重167T ,总重249.7T 。 第二章 设计本厂电气主接线方案 电气主接线是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设计的首要部分,也是构成电力系统的重

火电厂电气部分设计

发电厂电气部分课程设计 设计题目火力发电厂电气主接线设计 指导教师 院(系、部) 专业班级 学号 姓名 日期

课程设计标准评分模板课程设计成绩评定表

发电厂电气部分 课程设计任务书 一、设计题目 火力发电厂电气主接线设计 二、设计任务 根据所提供的某火力发电厂原始资料(详见附1),完成以下设计任务: 1. 对原始资料的分析 2. 主接线方案的拟定 3. 方案的经济比较 4. 主接线最终方案的确定 三、设计计划 本课程设计时间为一周,具体安排如下: 第1天:查阅相关材料,熟悉设计任务 第2 ~ 3天:分析原始资料,拟定主接线方案 第4天:方案的经济比较 第5 ~ 6天:绘制主接线方案图,整理设计说明书 第7天:答辩 四、设计要求 1. 设计必须按照设计计划按时完成 2. 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书(模板及格式要求详见附2和附3)一份、主接线方案图(A3)一张 3. 答辩时本人务必到场 指导教师: 教研室主任: 时间:2013年1月13日

设计原始数据及主要内容 一、原始数据 某火力发电厂原始资料如下:装机4台,分别为供热式机组2 ? 50MW(U N = 10.5kV),凝汽式机组2 ? 300MW(U N = 15.75kV),厂用电率6%,机组年利用小时T max = 6500h。 系统规划部门提供的电力负荷及与电力系统连接情况资料如下: (1) 10.5kV电压级最大负荷23.93MW,最小负荷18.93MW,cos?= 0.8,电缆馈线10回; (2) 220kV电压级最大负荷253.93MW,最小负荷203.93MW,cos?= 0.85,架空线5回; (3) 500kV电压级与容量为3500MW的电力系统连接,系统归算到本电厂500kV母线上的电抗标么值x S* = 0.021(基准容量为100MV A),500kV架空线4回,备用线1回。 二、主要内容 1. 对原始资料的分析 2. 主接线方案的拟定 (1) 10kV电压级 (2) 220kV电压级 (3) 500kV电压级 3. 方案的经济比较 (1) 计算一次投资 (2) 计算年运行费 4. 主接线最终方案的确定

火力发电厂资料组卷大纲

XX发电厂XX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整理规范》(DA/T28-2002) 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 4. 《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 5.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 6.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1821-2002)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工程档案的管理。 三.项目文件的整理 1. 整理原则 遵循火电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案卷内项目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案卷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2. 整理方法 2.1. 项目前期(800)、设计基础材料(801)、工程管理性(803)、竣工验收 (807)、生产 准备及试运(808)。 2.1.1. 按“问题—时间”法分类。 2.1.2. 项目前期文件:按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环境预测及调查报 告、 设计任务书及计划任务书;按文件形成日期排列。 2.1. 3. 设计基础材料文件:按地质材料、地形材料、水文气象地震材料、水质及水源材料排序;按文件形成日期排列。 2.1.4. 工程管理性文件:按征租地文件、与参建单位的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环卫、消防、工业安全协议文件、工程费用及物资管理文件、与参建单位的往来文件、工程会议文件、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工程统计报表排序号;按文件形成日期排列。 2.1.5. 竣工验收文件:按竣工验收文件、工程遗留问题、竣工验收决议及交接证书、工程决算排序;按文件形成日期排列。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 发表时间:2018-07-09T15:59:34.27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3期作者:温婧盛光伟 [导读] 摘要:本文从整体上分析火力发电厂的建筑设计,进一步分析了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中注重的原则和方法,为构建出一个有机的工业建筑群体提供了一些建筑设计文献,同时结合工作经验谈谈具体的实践设计经验。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太原 030001 摘要:本文从整体上分析火力发电厂的建筑设计,进一步分析了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中注重的原则和方法,为构建出一个有机的工业建筑群体提供了一些建筑设计文献,同时结合工作经验谈谈具体的实践设计经验。 关键词:发电厂建筑;群体组合;外露设施;色彩比例 一、总体设计 国峰电厂设计以建筑群体组合设计为宏观设计理念,将整个厂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工艺设备统一考虑、设计,厂区建筑物色彩协调统一,宏观设计上将整个电厂厂区作为一个巨大的有机体进行整体设计。 国峰电厂厂前区位于全厂东南侧,与主厂房分别位于入厂主要景观道路东西两侧,东侧和南侧为厂区围墙,紧邻农业用地,视野开阔。厂前区用地面积约20145㎡,南北长约255.32m,东西长约78.9m,呈狭长形,共有三大功能区:综合办公楼、综合服务楼、检修楼材料库。 综合办公楼作为厂前区的重要建筑,不仅在平面布置上要满足不同功能的要求,在体形和立面处理上对整个厂前区视觉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综合办公楼与主厂房并列而立,并通过四层景观天桥与主厂房汽机房的12.6米层联通,方便了主厂房与生产办公的空间联系;综合办公楼以北是综合服务楼,在办公楼二层东北角与服务楼二层大会议室有天桥联通形成整体;综合服务楼北侧为检修楼材料库,并配有露天平棚库和检修场地。 外观处理是建筑设计的一个必要环节,目的是配合建筑空间构图,在建筑空间体形处理的基础上,对建筑的形象作进一步的表达与美化。其方法之一就是采取适当的修饰来表现建筑外观造型的美和特性。在本电厂建筑设计中,厂区内所有建筑物体形变化均以直角立方体为主,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进行组合时在首先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其空间序列的组合,注意大小、高低、主次等的搭配,以取得全厂良好的空问构成,使人进出厂区以及在其中漫步时能感到蕴藏在其中的韵律和节奏,而非杂乱无章。 电厂建筑中不少生产工艺,需要设置一些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在房屋的外面,如换气设备、排烟设备、除尘设备、排污设备、工艺管道等等。它们所处的位置往往比较显眼。我们在对本电厂建筑进行构图设计时与工艺等设计人员密切合作,弄清楚这些设备的作用、形状、与内部工艺的联系和可能安放的位置,并在构图设计中巧妙地给予安排。外露设施如果能被隐藏,可以将它藏起来,以减少一些构图上的困难。 二、企业文化寓意 电厂建筑设计要在建筑布局、色彩、符号等多方面体现企业文化,才能使整个电厂更具特色和活力,从而告别“千厂一面”的设计怪圈。国峰电厂在建筑设计上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才让最终的呈现有了眼前一亮的感觉。晋能集团国峰电厂企业文化渗透如下: 1、追求卓越、创造精品——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 2、红与黑的时空对话——企业是电力与煤炭两大核心产业的结晶(建筑色彩) 3、Victory(胜利)、大鹏展翅、腾声飞实——体现对企业名实俱得的展望(生产办公楼) 三、主厂房设计 厂区内主厂房建筑在整个建筑群体中起着领导的作用,不论是在平面上还是空间上,它是整个建筑群体的功能中心,也是整个厂区的视觉中心,因此整个厂区建筑群体设计均以它为中心展开,星罗棋布,构建出本电厂建筑的有机建筑艺术群体。主厂房体形是由工艺布置所决定的,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对其建筑内的生产工艺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对它的生产特征和由此而来的特性也有一定的理解和领会,从而采取适当的外观来予以表达它的特性,而电厂建筑的这种特性往往会在满足功能的同时自然流露,在设计时会顺其自然,在此基础上进行恰当的调整和美化,即采取适当的修饰。 在立面处理上主厂房主要采用大块面的形体组合,用条形玻璃窗与大面积墙体进行虚实对比,在实体墙中通过夹芯板色彩图案组合,强调了靠近入厂主要景观道路一侧的艺术感。在檐口的下部配以晋能集团企业标识色的红色色带,使主厂房在简洁中又富有变化,减少了高大建筑的压抑感,给人以轻松明快的感觉。另外,为使办公楼和主厂房之间联系方便而增设的景观玻璃天桥,采用白色钢构架和无框全玻围护系统,通透而轻盈,明快而极具现代感。 四、厂前区建筑设计 综合办公楼作为电厂的辅助建筑,不同于附属建筑在体型上受工艺专业影响较大,因此它在建筑设计上比较灵活。 1、综合办公楼 综合办公楼呈中庭围合式布局。建筑结构采用框架——剪力墙形式。建筑层数为4层,首层层高4.2米,二、三层层高4.0米,四层层高4.5米。二层有通往综合服务楼大会议室的天桥,四层有通往主厂房汽机房12.6m层的天桥。 首层布置运行辅助用房及资料档案室;二层南侧布置行政管理办公室和财务室,北侧为仪表控制实验室和生产办公室;三层南侧布置行政管理办公室,南侧为电气试验室、金属试验室和生产办公室,四层有连接主厂房的天桥,南北两侧根据功能布置所需的生产办公室。建筑东侧每层分布大、小会议室、接待室。 2、综合服务楼 综合服务楼呈反“L”型布局,包括宿舍和食堂,建筑结构采用框架结构。宿舍建筑层数为5层,建筑层高为3.3米,二层为招待所,食堂建筑层数为两层,首层建筑层高为4.5米,二层为食堂包间和大会议室,建筑层高为4.5米,大会议室局部层高为6.0米,大会议室平时可兼做活动室,供打羽毛球、台球使用。 3、检修楼材料库 检修楼材料库呈正“L”型布局,包括检修楼、材料库和职工浴室。建筑结构采用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3层,一层主要为大空间的检修间和材料库,层高6.0米,二层为材料库和职工浴室,三层为检修间,层高为均为3.6米。室外有露天棚库和检修场地。

小型凝汽式火力发电厂电气设计

电气主接线设计 电气主接线代表了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主体结构,是电力系统网络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运行的可靠性、灵活性并对电器选择、配电装置、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控制方式的拟定都有决定性的关系。因此电气主接线应满足可靠性、灵活性、经济性三方面。 1对原始资料的分析 (1)本工程情况。本发电厂是小型凝汽式火力发电厂,设计只有一个机组单机容量只有15MW。而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达5500h;由此可见其以承担着基荷为主,且设备利用率较高,此电厂应该为某企业或某地自备发电厂,靠近负荷中心; (2)电力系统情况。由资料可以看出此小型凝汽式火力发电厂以承担着基荷为主,基本上是自带负荷,且设备利用率较高,靠近负荷中心,应该为某企业或某地自备发电厂;只是将剩余功率送入系统,对系统的作用及影响不大;而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本电厂没有发展潜力,为节能减排,此电厂会被关停; (3)负荷情况。由于与负荷中心靠近,所以本电厂发出的电基本上都供给附近负荷使用,电压等级及容量较小,但出线回路较多,可见其设备利用率较高; 1.2 主接线方案的拟定和选择 1.2.1 电气主接线的叙述 (1)单元接线单元接线是无母线接线中最简单的形式,也是所有主接线基本形式中最简单的一种。主要优点:接线简单、开关设备少、操作简便、以及因不设发电机电压级母线,而在发电机和变压器之间采用封闭母线,使得发电机和变压器低压侧短路的几率和短路电流相对于具有发电机电压级母线时有所减小。 (2)单母线接线优点:接线简单,操作方便,设备少、经济性好,并且母线便于向两端延伸,扩建方便。而缺点是可靠性差。母线或母线隔离开关检修或故障时,所有回路都要停止运行;调度不方便,电源只能并列运行,并且线路侧发生短路时,有较大的短路电流。所以这种接线形式一般只用在发电机容量小、台数较多而负荷较近的小型电厂和出线回路少,并且没有重要负荷的发电厂和变电站中。 (3)单母线分段接线单母线用分段断路器QFD进行分段,可以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灵活性,不致使重要用户停电;但这种接线当进出线较多或需要对重要负荷采用两条出线供电时,增加了出线数目,且常使架空线交叉跨越,使整个母线系统的可靠性受到限制;适用范围:在具有两回进线电源的条件下,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比较优越。 (4)双母线接线双母线接线有两组母线,并且可以相互备用,两组母线之间的联络,通过母线联络断路器QFC来实现。具有供电可靠、调度灵活、扩建方便的优点,与单母线接线相比,投资有所增加,但使运行的可靠性和灵活性大为提高。其缺点是:当母线故障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

编号:SM-ZD-88440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 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在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设计是基础和关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建设必须有着完整的设计方案,尤其是防火设计,任何的疏忽都有可能在日后带来火灾危害。 一、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依据 原电力工业部先后颁发了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更具针对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等,进一步规范了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火力发电厂的消防系统也从单一的消防给水系统发展到今天的多种型式的灭火系统,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等相结合的完整的消防体系。

600MW电厂初步设计开题报告

南京师范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2015届) 姓名: 学号: 学院: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题目: 2×600MW电厂热力系统的初步设计指导教师: 2015年 2月 05日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院、系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可从教务处网址上下载)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 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5年4月26日”或“2005-04-26”。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本课题的目的及研究意义 目前,在我国电力结构中,火力发电占75.6%,水力发电占23.5%,核能发电占0.9%,还有少量是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 近年来,我国煤炭消费总量维持在12-13亿以上,其中80%是原煤直接燃烧,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地区为高硫煤产区和能源生产和消费量最大的地区。从各行业看,以煤炭为基础的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约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50%,严重的煤炭环境问题已成为中国煤炭-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长时间以来我国的火力发电行业中发电机组容量以300MW机组及以下低参数机组为主,平均煤耗为440g/kW·h。效率低下,排放量大,煤耗较高,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全国雾霾现象加剧,人们生活受到影响。为此国内发电行业的发电机组开始追求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煤耗低,高参数的大容量机组,以600MW及以上机组为主。 600MW机组为超临界机组,它具有效率高、煤耗低、自动化程度高、运行人员少的特点,而且还有建设周期短、单位容量占地面积小等适合我国国情的优势。这正好适合我国“十二五”规划中“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目前我国火力发电厂建设正需要这样的机组。因此,对600MW机组进行设计及推广是非常有必要的。 为此,本课题是在了解600MW机组特征及熟悉电厂设计的基础上,对600MW机组进行初步设计。 2.本课题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中国国情决定了火电的优化升级是我国电力产业结构调整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促进火电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来几年里火电行业建设的关键。总体上来看,我国火电技术水平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 第一,界机组技术升级方向主要是提高蒸汽的初参数,其中提高温度参数是关键,但温度能否进一步提高,取决于钢材的材质。 第二,大型CFB机组的开发应用是劣质煤的利用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煤炭需求量的不断增加,每年将会有2亿多吨煤矸石产出,并且会随之产生大量的末煤、泥煤,这些低品质燃料的产出对环境造成了很大污染。 第三,大型空冷机组应成为我国北方缺水地区的主要发展方向。我国山西、陕西、内

火力发电厂岗位规范

300MW火力发电厂岗位规范/检修维护部/汽机专责岗位规范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1195 更新时间:2006-5-18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汽机专责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本规范适用于生产技术部汽机专责工作岗位。 2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在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汽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和对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1. 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业生产技术和技术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审核、修改汽机专业运行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和运行、检修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2.1. 3 负责审核本专业设备大、小修、维修计划、备品配件计划、考核标准、运行方式和操作方法,审核设备系统控制参数、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整定,审核运行图纸、定期切换、试验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组织实施。 2.1. 4 负责组织编制运行、检修、反事故措施、试验方案、特殊运行方式、运行安全、经济技术措施方案以及生产技术合理化建议。 2.1. 5 经常分析和检查设备、仪表、运行日志、报表记录。深入现场和班组调查运行各设备检修中所出现的异常现象,熟悉设备和系统运行操作规律、检修工艺,不断改善运行操作技术和检修管理方法。 2.1. 6 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设备运行和检修技术水平。 2.1. 7 负责审核和定期修改本专业为提高运行安全、经济运行、检修工艺和科学管理水平而制订的发展规划,并使之按期实施。 2.1. 8 确定本专业的报表、记录用本等格式设计,建立健全专业台账、统计分析和上报专业材料,并承办有关对外协调联系和接待工作。 2.1. 9 参与涉及本专业技术的事故调查,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反事故演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2.1.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工作关系 2.2.1 在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 技术上接受总工程师的指导,在分管业务范围内,指挥其他岗位开展工作。 2.2.3 搞好与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 文明办公要求 2.3.1 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2.3.2 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 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热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衣冠整洁,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 爱岗敬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本专业各项技术标准及技术发展的新动态。 3.2.2 本专业先进技术管理经验。 3.2.3 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的新理论。 3.2.4 汽机专业生产技术理论。 3.2.5 国内外同行业汽机专业生产管理的新经验及技术发展趋势。 3.2.6 劳动定额与定员、物资管理的基本知识。 3.2.7 计算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应用理论、实践和发展趋势。 3.2.8 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理论力学、动力设备、电工基础,汽轮机原理等知识。 3.3 政策法规知识 3.3.1 熟悉并执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各专业运行规程、各专业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网及省《调度规程》等。 3.3.2 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相关专业国标、部标、企业标准。 3.4 技能要求 3.4.1 审核本专业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4.2 审核本专业管理、技术标准。 3.4.3

35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电厂热经济指标优化

35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电厂热经济指标优化 李传永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山东济南250013) 摘要:本文借鉴国内同容量机组的设计经验,采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神华河曲2×35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给水泵配置方案进行了优化选择,该优化方案满足了电厂安全、经济、实用以及降低工程造价的需要。 关键词:给水泵、上排汽汽轮机、泵同轴CFB The Optimum Selecting Collocation of Feed Water Pump in SHENHUA HEQU 2×350MW CFB Power Plant Li Chuanyong (Shandong Eclectic Power Engineering Consulting Institute Corr, LTD, Shandong, Jinan, 250013) Abstract: Referencing the design and operation of the domestic same capability units and using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this article discussed the optimum selecting collocation of feed water pump in SHENHUA HEQU 2×350MW CFB power plant. The optimum result can satisfy the need of cogeneration plant in safety, economic, practical and decreasing project cost. Keyword:feed water pump upper exhaust steam turbine coaxial pump CFB 0 前言 本文结合国内外超临界技术发展的最新状况及趋势,对神华河曲2×35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热经济指标的优化进行探讨,提出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一流热经济指标的几种可行性技术措施。原THA汽机热耗为8020 kJ/kW.h,通过一系列综合技术措施,对于半干法脱硫方案,汽轮机保证工况热耗率减少87.86 kJ/kW.h,到7932.14kJ/kW.h,发电煤耗优化302.69g/kW?h,根据电气专业提供的6.23%厂用电率,计算供电标煤耗为322.80 g/kW ?h。对于湿法脱硫方案,汽轮机保证工况热耗率减少126.86 kJ/kW.h,到7893.14kJ/kW.h,发电煤耗优化301.2g/kW?h,根据电气专业提供的6.45%厂用电率,计算供电标煤耗为321.97 g/kW?h。 1.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神华神东电力河曲2×350MW低热值煤发电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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