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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定(试行)

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定(试行)
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定(试行)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积金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省公积金条例)、《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监督、指导。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职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贷款资金使用计划、贷款受托银行的审批和确定。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职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应与贷款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贷款手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管理机构原则上应自主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审批和贷款核算。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由管理机构承担。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应付购房款时,可组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由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

第二章贷款咨询

第六条管理机构、贷款受委托银行应通过柜面、“12329”热线电话和短信、网站等渠道向缴存职工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第七条贷款咨询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贷款基本条件,包括贷款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年龄、收入状况等;

(二)贷款用途、利率、期限、额度、首付款要求、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还款途径等;

(三)贷款所需申请材料明细,包括购建房材料、身份证明、缴存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还款能力证明等;

(四)贷款程序,包括办理流程、办理场所、办理时限等;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及有关贷款申请材料的获取渠道;

(六)管理机构、贷款受委托银行的地址、电话等;

(七)贷款担保的相关要求;

(八)提供贷款额度、还款计划等测算服务;

(九)贷款收款、还款账户相关要求;

(十)贷款其他相关咨询。

第八条管理机构、受委托银行在提供以上贷款咨询服务的基础上,向借款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等相关表单并应一次性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第三章贷款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管理机构可直接受理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也可委托受委托银行受理缴存职工贷款申请。

第十条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低连续缴存期限要求(原则不得低于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可实施全省范围内的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第十一条贷款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

(三)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情况材料;

(四)还款能力证明: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效收入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等相关收入证明材料;

(五)贷款用途证明: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用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以及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贷款用于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

(六)首付款证明:购买新建住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购买二手房,提供售房人或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出具的收据、已支付凭证或契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施工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

(七)贷款担保材料: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提供抵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八)贷款还款账户材料;

(九)管理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贷款受理人员在收齐贷款申请资料后,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相关信息与所提交资料记载信息一致;

(二)所提交的资料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且属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同时形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相互对应;

(三)所提交的资料规格、数量符合贷款所需材料的要求;

(四)借款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对于存在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认可的其他申请人;

(五)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应与其公积金缴存信息一致,对于申请人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情况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给予认可;

(六)申请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不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该期限由管理机构拟订报当地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七)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共同申请人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占其月收入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由当地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申请人及其配偶月收入原则由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

(八)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或月缴存金额的一定倍数,该倍数由管理机构拟订报当地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九)二手房申请贷款,二手房房龄与申请人申请的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一定年限,该

年限由管理机构拟订报当地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管理机构贷款信息等,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情况,并确认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十一)申请人提交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协议)应符合管理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十二)申请人首付款支付比例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

(十三)申请人拟提供或选择的担保符合以下要求:

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土地为国有的,应使用本次贷款所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作为抵押物,其土地为集体的,可用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

(十四)还款账户为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并符合贷款扣划要求;

(十五)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三条贷款受理人员应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就其贷款意愿、贷款用途等事项进行面谈,填写面谈笔录。

第十四条贷款受理后,受理人员提出受理意见:

(一)符合贷款条件的,对申请人可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贷款申请资料移送贷款审核人员;

(二)对贷款条件或申请资料有异议的,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贷款资料,进行调查后予以答复;

(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四章贷款审核

第十五条贷款审核人员应结合贷款申请资料对受理人员提出的受理意见、公积金缴存情况、拟申请贷款期限、拟申请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等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借款申请人贷款申请相关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审核人员在完成复核工作的基础上,应进行以下调查及审核工作:

(一)对于异地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应通过一定的方式核实缴存证明的真实性;

(二)借款申请人购房合同(协议)符合国家备案规定,并对交易真实性进行核实;借款申请人建造、翻建、大修合同(协议),符合相关规定并对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按照本规范第十七规定,审核申请人拟提供的担保;

(四)审核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对于申请人拟提供抵押担保的,审核人员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或合同(协议)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审核抵押物权属情况符合房地产登记机构抵押登记相关政策要求。

(二)审核抵押物价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于申请人以所购新建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应直接认定房屋成交价为抵押物价值。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型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应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2、对于申请人以所购二手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应以房屋契税价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型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应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契税价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3、对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对借款申请人拟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与工程预算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4、拟申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三)审核申请的贷款期限不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四)对于需要以评估方式确定抵押物价值的,抵押物价值应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并出具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要求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管理机构承担。

第十八条贷款审核后,贷款审核人应出具审核意见:

(一)审核通过的,将贷款申请资料和审核同意意见移送贷款审批人;

(二)审核过程中发现有异议的,审核人将贷款申请资料退回受理人,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审核未通过的,审核人应注明原因,逐级退回贷款申请资料。

第五章贷款审批

第十九条审批人员应在对审核人员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即对贷款申请审核资料进行完整性复核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审批人员应分析申请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贷款用途和担保措施等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贷款审批后,贷款审批人应出具审批意见:

(一)审批通过的,将审批资料整理后转交合同签约人员,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审批未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要求贷款审核人员进一步调查,补充材料。

第六章贷款签约

第二十二条管理机构准予贷款后,应与申请人及其配偶面签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借款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贷款用途、金额、利率和期限、担保方式;

(二)利息计算和还款方式;

(三)还款约定日和还款规则;

(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五)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

(六)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办理贷款签约手续前,合同签约人员应审查核实以下内容:

(一)贷款受理、审核、审批资料及相关单据应齐全;

(二)借款合同文本及附件齐全,且条款规范完整、要素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三)借款合同中的贷款要素应与贷款受理、审核、审批资料中相关信息及审核、审批意见一致,并与贷款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第二十四条签订借款合同时,合同签约人员应核实合同当事人身份真实有效,告知合同当事人有关合同内容、权利义务及其他应当注意事项,确认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并监督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及其附件上签字。

第七章贷款担保

第二十五条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由担保落实人员审核抵押材料是否完整,并与抵押人共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责任。管理机构应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也可在协议中约定开发商按比例提供保证金。

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可办理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为防范贷款资金风险,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开发商办理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借款人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并交送管理机构收存之后,开发商解除阶段性担保责任。

第二十七条贷款担保落实后,担保落实人员应在贷款系统中录入担保落实信息,将担保权利证明文件按照重要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化解贷款风险可实施贷款担保,贷款担保费用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中列支。

第八章贷款发放

第二十八条贷款发放人员应在贷款发放前,核实以下条件:

(一)审核贷款审批意见明确,借款合同各方当事人已完成签约;

(二)借款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担保权已设定;

(三)贷款收款账户须符合贷款支付规定,与贷款还款账户材料、借款合同一致;

(四)借款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放款条件已完全具备。

第二十九条管理机构、受委托银行应按以下方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一)管理机构向受委托银行出具贷款放款通知书,并向受委托银行划拨公积金贷款资金;

(二)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划拨的贷款资金后,应按照贷款放款通知书、借款合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具体事宜;

(三)受委托银行应在贷款发放成功后,及时将贷款发放结果、贷款发放凭证等资料返还管理机构,公积金机构应及时复核,并根据贷款发放相关凭证,登记公积金贷款明细账;对于贷款发放失败的,受委托银行应及时与公积金中心沟通、共同采取补正措施。

第三十条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贷款资金不足时,管理机构可采取调整贷款政策、轮候制、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等方式缓解资金不足;贷款资金宽松时,管理机构可采取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置换方式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第九章贷款回收

第三十一条贷款发放后,管理机构应委托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划贷款本息或借款人通过到银行柜面直接还款等方式回收贷款。受委托银行应将收妥的借款人还贷资金在委托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划入管理机构的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凭证送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贷款的偿还应采用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分期还款额的确定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方式。管理机构如采用其他还款方式,须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实行。

第三十三条管理机构对贷款资金按照下列偿还顺序回收:

(一)逾期还款,即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拖欠的,视为逾期贷款。逾期贷款按照罚息、利息、本金顺序清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正常还款,即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回收资金应采用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

(三)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履行借款合同正常还款义务前提下,提前偿还的资金作为贷款本金回收。

第三十四条管理机构对贷款按下列规则进行扣划回收:

(一)扣划借款合同约定分期按月的正常还款,以及逾期贷款时,当借款人还款账户余额大于等于应扣款金额时,按应扣款金额进行扣划;若借款人还款账户余额小于应扣款金额时,按账户余额进行扣划,未偿还贷款记为逾期。

(二)扣划借款人约定的提前还款时,当借款人还款账户余额大于等于应扣款金额时,按应扣款金额进行扣划;当借款人还款账户余额小于应扣款金额则不进行扣划。

第三十五条管理机构应采用对应日还款或固定日还款的方式确定每期还款扣划日期。

第三十六条贷款全部回收后,管理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应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同时抵押物权利的权属证明等资料应由抵押权人交还抵押人。

第十章贷款变更

第三十七条贷款期间,借款人可申请对原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主要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等。

第三十八条借款人办理贷款变更业务,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资料、符合贷款变更条件的证明材料、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且除还款账户变更外,贷款无拖欠本息。

第三十九条管理机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贷款变更:

(一)核实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完整、有效、合规;

(二)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变更申请审批表;

(三)经审核同意后,在变更申请审批表上签章确认,并在贷款信息系统完成相应变更事项的信息录入;

(四)指导借款人与变更事项有关各方签订书面约定;

(五)留存变更事项相应资料;

(六)告知借款人变更后应注意事项;

(七)经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借款人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补正方式,将申请材料退还借款人。

第十一章贷款计息

第四十条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各年限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十一条管理机构按照以下规则对贷款进行计结息:

(一)正常还款,应按月计结息,首次结息日为首次还款日前一日。以此类推,贷款自每月还款日当日起息,至下一还款日前一日结息;对于采用固定日还款方式的,首次和末次还款按实际天数计结息。

(二)逾期还款按实际天数计收罚息,提前还款按实际天数计收利息,结息日为实际还款日前一日。

第四十二条管理机构按下列原则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一)对于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

(二)对于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十三条管理机构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借款人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补贴,具体补贴条件和比例由管理机构拟订报当地公积金管委会批准。贷款利息补贴资金可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在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或住房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十二章贷后检查与风险监测

第四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在贷款发放后开展贷后检查与风险监测工作,相关工作通过借款人回访、查阅档案资料,采集、分析贷款信息系统、外部相关业务系统,以及有关信息报告中的相关信息等方式进行。

第四十五条贷后检查与风险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资信情况、还款情况、收入状况及其他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重大变化等情况。

(二)保证人的财务状况、重大体制变化及其他可能影响担保能力的重大变化等情况。

(三)贷款资产质量情况,包括贷款的风险状况、借款人还款情况、担保物的权属及价值变动情况、不良贷款分布情况等;

(四)贷款信息质量情况,包括借款人信息、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信息的完备性、准确性、有效性等;

(五)其他潜在风险事项,包括贷款的真实性、贷款使用的合规性等。

第十三章逾期贷款催收

第四十六条管理机构应在贷款发生违约后,及时开展相应催收工作,并根据催收结果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十七条管理机构应结合贷款违约程度、借款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分阶段采取短信、电话、信函、律师函、实地和司法诉讼等合法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催收或追偿,并形成催收记录及证明材料。

采取保证担保贷款方式的,由保证机构按照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协议履行约定的逾期催收工作和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贷款核销

第四十八条管理机构对逾期贷款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催收处置程序之后,对于符合国家相关贷款核销规定,可认定为呆账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销。

第四十九条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从严认定、证据确凿、责任追究、逐级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

第五十条贷款核销时应有债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及担保人和担保方式基本情况、抵质押证明、债权损失证明材料、财产清偿证明等必要的贷款核销资料。

第五十一条管理机构核销贷款时应严格遵守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程序规定,并将贷款核销资料妥善保管。

第五十二条管理机构应至少每年一次对已核销贷款进行调查催收,向法院申请调查借款人财产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借款人、担保人有可偿债财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贷款。

第十五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档案资料是指在贷款受理、审核、审批、发放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的实体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资料。

第五十四条管理机构应随各项贷款业务的发生完成,按照材料完整、集中管理、使用方便的原则及时将相关业务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五十五条管理机构应按照信息完整、数据安全、内容准确、使用方便的原则进行贷款电子数据档案和实体档案进行管理。

第五十六条贷款档案管理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章贷款办理时限

第五十七条受理、审核和审批时限: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齐全时,应当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和审批手续。

第五十八条放款时限:抵押登记完成,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资金不足实行放款轮候的除外)。

第十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操作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及流程

按揭贷款流程和须知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手续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及流程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手续及流程

一、商品房按揭贷款概念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在发放该项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已交付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在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未颁发且办妥住房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 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3、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 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以上; 4、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 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5、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 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 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5、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 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 公 司当带技术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6、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四、业务一般规定 1、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男) 65岁、(女)55岁的年龄;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 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 利率; 3、按揭主要还款方式分为等本金和等本息两种,购房人可自由选择。等本 金为按月还本付息,先多后少;等本息为按月还本带息,每月还款额不 变(利率调整变化)。 五、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 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 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3、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 首付房款; 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 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 (备案登记)、购房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 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 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 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 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6、申请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内。对超过该期限的,营销部及时与银行对接、 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房人办妥贷款,及时与按揭银行签订 阶段担保手续;

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ⅩⅩ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 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操作,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担保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产时,个人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垫付,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由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月供)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在对购房者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前应先对开发商办理按揭额度批准手续。 第二章对开发商按揭额度的办理 第四条申请楼宇按揭额度的开发商及其所开发楼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经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2、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并经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回购担保能力; 3、按揭楼盘位置好,变现能力较强,开发手续完备,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已按时缴纳土地使用价款、土地出让金和有关配套费用,可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可领取房产三证; 4、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证。 第五条开发商申请按揭额度需提供材料 1、书面楼宇按揭额度申请; 2、一般贷款所需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成立批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信用等级证明、企业连续两年及近期与上年同期的财务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资质证书; 4、项目立项批文; 5、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 —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 一、贷款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通过服务前台、现场咨询、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负责向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款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3、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4、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5、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6、提供《邯郸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受理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人或受委托银行专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资料传递给中心信贷员进行初审。 申请资料审查不合格的,经办人员提出明确意见并退还申请资料,待符合贷款条件或资料完善后,借款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完整的贷款资料应包括:申请表2份、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预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三、审查、审批 1、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还贷能力。 (3)抵押物的真实性。 (4)申请人缴交公积金情况。 2、复审 信贷处审查复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审意见的合理性,签署审查意见。 3、审批 中心主任、主管主任分别根据信贷处报送资料,对借款申请进行终审。 三、签订合同

委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能够抵押或用他处现房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不能抵押又找不到他处现房做抵押的此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质押”或担保公司做阶段性担保。 四、办理抵押 借款人本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预付款发票、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落实后,借款人持《放款通知书》、《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银行放款。 五、银行放款 贷款银行见到中心的《放款通知书》后,将借款划转到售房单位帐户。

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农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 ⑷借款人持购房协议、30%购房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 ⑸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⑹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7)贷款行代理缴纳契税、领取契证、办妥房地产权证及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收费严格按各有关办理机关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借款人必须提供办理以上手续所需的一切材料。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中国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借款人提供申请资料

中国银行 ↓ 银行审核正式签约购房合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 办理合同的公证 ↓ 办理保险业务 ↓ 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 银行发放贷款 ↓ 借款人还款 ↓ 贷款还清后,办理抵押 房产注销登记手续 建设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建行按揭住房贷款流程 (一) 咨询:借款申请人除可以到建行济南市分行任何“个贷”经办网点,还可到开发商银企联络员处,对该种贷款的具体种类、期限、额度、利率水平、还款方式等进行咨询,并索取有关资料。

四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候按揭流程攻略

四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候按揭流程攻略 四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候的按揭流程攻略 【四大银行个人房贷按揭流程攻略】 建设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建行按揭住房贷款流程 (一) 咨询:借款申请人除可以到建行济南市分行任何“个贷”经办网点,还可到开发商银企联络员处,对该种贷款的具体种类、期限、额度、利率水平、还款方式等进行咨询,并索取有关资料。 (二)受理:借款申请人可以在与房屋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缴足定金后,到贷款建行或银企联络员处领取贷款申请表,申请表填妥并由保证人签章后,连同要求备齐的各种资料一起报送银行,也可由银企联络员统一报送。 (三) 审查审批:信贷人员在对客户书面资料进行初审后,对借款宴请人的资信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第一责任人调查意见,然后逐级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银行贷款承诺书,承诺书有效期为壹个月。 (四)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借款申请人凭银行贷款承诺书到出售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缴付30%以上的预付款,然后凭购房合南正本、缴款收据、承诺书和个人私章到贷款建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同时缴付有关费用。借款合同经借贷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贷款资金划转到开发商帐户同时,借款人领取有关合同文本,并按还款计划要求,从贷款当月开始还本付息。 购房贷款步骤当建行审查同意贷款后,将委托按揭事务中心为您代办贷款所有手续,当您接到会签通知后,请您按以下步骤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步借款人(购房人)持有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半寸方章及建行活期存折)进入签合同地点——按揭事务中心。 第二步借款人(购房人)请按指示路线到合同会签就座,听取律师

讲解借款等合同文本。 第三步借款人(购房人)在按揭事务中心大厅保险柜台及收费柜台递交建行活期存折,缴纳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费用。 第四步借款人(购房人)缴纳有关费用后凭收费单据到会签室领取本人的借款等合同文本,并请留心核对合同文本内容。 第五步借款人(购房人)若错过借款合同讲解专场,请自己阅读合同文本。在阅读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到咨询柜台提问,您将会得到妥善的解释。 第六步借款人(购房人)如认为合同没有什么问题,请您在所有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并填写签订日期。 第七步借款人(购房人)办妥以上事项,请将您的所有合文本,送交律师审阅。 第八步借款人(购房人)有关借款签约手续已办妥,按揭事务中心将尽快为您办理有关抵押签名手续,并通知银行为您放款,请您放心回家。 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中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合法的购房合同; 借款人预付3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如家庭财产证明等)。 农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 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

四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候的按揭流程攻略

四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候的按揭流程攻略 更多银行最新信用卡使用知识,请看作者名字就可以找到我了…… 【四大银行个人房贷按揭流程攻略】建设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建行按揭住房贷款流程(一) 咨询:借款申请人除可以到建行济南市分行任何“个贷”经办网点,还可到开发商银企联络员处,对该种贷款的具体种类、期限、额度、利率水平、还款方式等进行咨询,并索取有关资料。 (二)受理:借款申请人可以在与房屋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缴足定金后,到贷款建行或银企联络员处领取贷款申请表,申请表填妥并由保证人签章后,连同要求备齐的各种资料一起报送银行,也可由银企联络员统一报送。 (三) 审查审批:信贷人员在对客户书面资料进行初审后,对借款宴请人的资信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第一责任人调查意见,然后逐级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银行贷款承诺书,承诺书有效期为壹个月。 (四)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借款申请人凭银行贷款承诺书到出售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缴付30%以上的预付款,然后凭购房合南正本、缴款收据、承诺书和个人私章到贷款建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同时缴付有关费用。借款合同经借贷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贷款资金划转到开发商帐户同时,借款人领取有关合同文本,并按还款计划要求,从贷款当月开始还本付息。 购房贷款步骤当建行审查同意贷款后,将委托按揭事务中心为您代办贷款所有手续,当您接到会签通知后,请您按以下步骤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步借款人(购房人)持有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半寸方章及建行活期存折)进入签合同地点——按揭事务中心。 第二步借款人(购房人)请按指示路线到合同会签就座,听取律师讲解借款等合同文本。第三步借款人(购房人)在按揭事务中心大厅保险柜台及收费柜台递交建行活期存折,缴纳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费用。 第四步借款人(购房人)缴纳有关费用后凭收费单据到会签室领取本人的借款等合同文本,并请留心核对合同文本内容。 第五步借款人(购房人)若错过借款合同讲解专场,请自己阅读合同文本。在阅读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到咨询柜台提问,您将会得到妥善的解释。 第六步借款人(购房人)如认为合同没有什么问题,请您在所有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并填写签订日期。 第七步借款人(购房人)办妥以上事项,请将您的所有合文本,送交律师审阅。 第八步借款人(购房人)有关借款签约手续已办妥,按揭事务中心将尽快为您办理有关抵押签名手续,并通知银行为您放款,请您放心回家。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中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合法的购房合同; 借款人预付3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如家庭财产证明等)。 农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现业务操作的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操作规程。 2 范围 2.1 本规程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贷前咨询、贷款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规定与程序的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程适用于丹东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3 术语与定义 本操作规程所称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丹东银行用信贷资金向购买各类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4 职责与权限 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全行个人住房贷款各项制度、办法和政策的制定、业务检查、指导和管理。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职权范围严格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5 政策 个人住房贷款要保证贷款资料真实完整,贷款担保足额、合法,贷款发放符合政策、法规,贷款风险有效控制。 6 流程图 见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7 风险控制要点 详情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 8.1 贷前咨询

8.1.1 丹东银行通过窗口咨询、现场咨询、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向拟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8.1.2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a) 个人住房贷款产品介绍; b)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c)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d) 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程序; e)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及还款额参考表; f) 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担保、抵押登记、公证等事项; g) 合作楼盘及开发商、合作机构的有关情况; h) 获取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等申请表格及有关信息的渠道; i) 贷款经办行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8.2 贷款受理 8.2.1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办行负责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设立贷款受理人员。 8.2.2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借款人填写并提交《丹东银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并按申请的贷款品种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8.2.3 贷款受理人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如果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不予受理,应退回借款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如果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规定,应要求借款申请人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经初审符合要求后,贷款受理人应将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 8.3 贷前调查 8.3.1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办行应设立贷前调查人员。贷前调查人员与贷款受理人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操作规程1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操作要点 各支行: 针对各行在办理个人一手房贷款(按揭贷款)时遇到的问题,市分行风险管理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0〕64号)及《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操作规程》(农银规章〔2012〕151号)相关规定,对贷款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确如下: 一、住房按揭贷款准入录入C3系统 仅可对经有权人审批准入的按揭楼盘办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并在C3中通过“合作项目品种编号”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与合作楼盘建立关联。 二贷款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符合《个贷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信用记录条件。(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能够说明合理原因”是指个贷业务的申请、调查、审查以及审批等各环节均认同申请人逾期记录的产生具有合理原因,可以被农行接受的借款人。 (三)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

(四)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五)在农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七)有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 (八)本笔贷款申请评分达到规定的准入标准,一手按揭住房495分,双签为445分为准入。 三、贷款申请 借款人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提供的户口簿复印件应涵盖首页、本人页及信息变更页。 (二)借款人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尽职调查操作要点指引(试行)》(农银黑办发【2011】402号文件相关规定(1)境内(港澳台人士除外)人士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提供的户口簿复印件应涵盖首页、本人页及信息变更页。已婚/离异/丧偶人士应提供结婚证书/离婚证/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但如果户口簿上借款人婚姻状况栏标注配偶姓名,或显示已婚/离异/丧偶,同时在同一户口簿上可明确判断借款人配偶情况,且与贷款申请资料匹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对户口簿上登记为“未婚”或未记载婚姻状况,且借款人书面声明未婚的,可直接认定为未婚。(2)、现役军人、人民武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

关于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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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4-16 9:34:35 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王金虎浏览数[3539] 为了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认真贯彻公司三届二次职代会职工提案办理的精神,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针对职工购买涿州平安小区D区商品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涿州平安小区D区购房资格的职工; 2、申请贷款时已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诚信良好;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用所购房屋办理抵押担保; 6、符合地方政府和受托银行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家庭目前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职工以前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目前仍未偿还清贷款的;

3、职工或其配偶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关于职工家庭目前拥有住房情况的认定方法 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本人填写的房屋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房屋信息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查询出的房屋信息,综合确认职工现有住房情况。 职工及其配偶在公司院区内、外部拥有的住房均计算为家庭已有住房套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第一套住房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未还清的,在计算还款能力时,家庭月平均工资应扣除商业银行贷款的月还款额。 职工是涿州无房户购房人员,暂按已有一套住房认定。如房屋已通过基地房产部门办理回购或置换手续的,应提供回购或置换的协议等符合规定相关证明材料。职工及配偶离婚后,其住房判给对方的,应提供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 四、公积金贷款限额、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限额 根据国家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职工购买第一套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房屋价款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房屋价款的40%;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20年,但不能超过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三)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遇国家调整利率时,按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7月7日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含5年)以下的利率为4.45%,5年期以上的利率为4.9%。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五、公积金贷款担保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和《xx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是指xx银行各分、支行(下称“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贷款。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借款人必须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借贷双方应依法签订借款合同,并须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发放个人住房非按揭贷款时,借款人须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可采取质押、抵押、保证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售房单位是指与贷款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银企合作协议》,并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的房地产开发商(下称“开发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居民的,须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借款申请人为香港、澳门居民须持有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借款申请人为台湾居民须取得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明;借款申请人为外籍人的,须持有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或居留许可证; (二)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真实、合法的购房合同; (四)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按我行规定已经缴纳首付款项; (五)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六)非本地居民提供一年以上在申请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开发商申报按揭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信用等级良好,依法经营、业绩良好; (二)已经取得所售房屋必须的合法手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同意与贷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书》,为借款人作担保,并在贷款人处开立售房款专用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所购买住房必须是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住房。 第三章贷款期限、金额、利率及认定标准第七条贷款期限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二)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0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申请人的,以年龄最低者为准。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金[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模板】

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XX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_市___区域内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活动。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情形。即由同一受托商业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用于购___市___区域内同一自住住房,并___市___区域内同一住房作为抵押物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第三条组合贷款应当坚持循序渐进、可持续的方针,遵循资金安全、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组合贷款的申请 第四条申请组合贷款的,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个人购房资金需求,需要通过商业性贷款予以补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第五条商业银行与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XX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作协议》后,可予开展组合贷款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中各方的关系:

借款人(抵押人):向贷款人申请购买个人住房抵押组合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 委托人: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贷款人: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 抵押权人: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 第三章组合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___市___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第八条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 三、有购买住房价款总额20%以上的自筹资金; 四、符合《XX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四章组合贷款的比例、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组合贷款比例的确定原则是:每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当年公布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的80%。 第十条组合贷款的贷款年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一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5年。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操作流程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客户咨询由前台接待,前台登记客户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贷款初步意向),交综合管理部经理。 二、综合管理部经理指派专人同客户洽谈具体业务,收集业务所需材料,并对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息,贷款用途,还款来源,抵押物具体信息等逐一询问记录。 三、业务部专人将资料及贷款的可行性意见一并上报综合管理部经理,贷款申请经综合部研究通过后,业务人员应对客户信息进行核对,需核对内容:客户及其配偶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产证原件。 四、业务部和风控部指派人员各一名与客户实地核查抵押房产信息。对小区名称、楼号、单元号、门牌号及抵押物内部进行影像资料拍摄,并与房主合影存档。 五、业务部、风控部指派人员各一名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对客户签约过程进行拍照存档。(借款人及配偶须面签合同) 六、业务部人员陪客户去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取得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应交由综合管理部管理。 七、放款,取得放款凭证或让客户写收据。 八、业务经办人员在贷款发放的三个工作日内对该笔业务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 I 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有可能会遇到个人住房贷款问题,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希望今后对大家有帮助。 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 贷款审批 匡点击查看详細 贷款管理]穷卜款回收一贷款发旗 步骤/方法 1.一、操作流程图 提供咨询一>受理申请一>贷前调查一>贷款审批一>贷款发放一>贷款回收一>贷款管理 2.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1 )提供咨询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 )受理申请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岀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 )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岀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3.三、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一一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一一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一一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一一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 )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 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操作,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担保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产时,个人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垫付,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由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月供)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在对购房者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前先对开发商办理按揭额度批准手续。 第二章对开发商按揭额度的办理 第四条申请楼宇按揭额度的开发商及其所开发楼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经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并经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回购担保能力; (三)按揭楼盘位置好,变现能力较强,开发手续完备,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已按时缴纳土地使用价款、土地出让金和有关配套费用,可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可领取

楼花证或房产证; (四)多层住宅必须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有地下室的住宅应建设至地面。 第五条开发商申请按揭额度需提供材料 (一)书面楼宇按揭额度申请; (二)一般贷款所需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成立批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信用等级证明、企业连续两年及近期与上年同期的财务报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资质证书; (四)项目立项批文; (五)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价款缴交凭证、土地规划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投资进度表、工程形象进度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复印件; (七)若为三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及企业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资料; (八)公司(董事会)同意该项目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及配套服务,为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承诺; (九)合作开发项目需提供合作开发合同及合作方同意申请方办理按揭业务的有效委托书;

(财务知识)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指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市场竞争力,丰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品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简称“直客式贷款”,下同)是指贷款行直接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不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的一手住房(不含商业用房)贷款。 直客式贷款业务主要目的是营销优质开发商开发的楼盘或为我行个人优质客户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直客式贷款业务在目前阶段为一手住房贷款的补充形式。 第三条按照贷款行、开发商及借款人的关系,直客式贷款可以分为合作型直客式贷款(贷款行与开发商签署《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简称《直客式贷款合作协议》,下同))、独立型直客式贷款(贷款行不与开发商签署《直客式贷款合作协议》,直接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申请独立型直客式贷款采用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该阶段性担保须由一级分行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并按规定流程操作。 根据贷款发放前是否由有权审批行楼盘准入,分为楼盘型直客式贷款(须由有权审批行对楼盘进行准入)和散户型直客式贷款(不经过楼揭楼盘准入程序,由经营行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机,分为销售备案前放款的直客式贷款和销售备案后放款的直客式贷款。 原则上不发放散户型直客式贷款及备案前放款的直客式贷款,本流程亦未包括上述两种类型的直客式贷款。个别房地产市场基础较好、发展规范的区域确需办理的,须对借款人制定非常严格的准入条件,且须将细化的操作流程报总行(房地产信贷部)。 第四条为避免内部恶性竞争,对贷款行已经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楼盘,其他行不得发放直客式贷款。确有需要的,须共同接受管理的上级行书面批复同意,并告知原贷款合作行。 第五条为规避商品房买卖双方纠纷引起的法律风险,申请直客式贷款的借款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付款方式的条款中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付款”,不得选择“贷款方式付款”。 第二章直客式贷款准入条件 第五条可办理直客式贷款的楼盘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开发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近期无逾期贷款。 (二)拟合作楼盘“五证”齐全,且已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开发商资质条件: 1、总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 2、一级分行评定的房地产优质客户; 3、总行最新文件公布的全国房地产百强企业;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样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样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表 (样表)

承诺书(样表)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源县管理部: 我单位职工张三因购房资金困难,特来你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大写)贷款审核后填写元,年限贷款审核后填写年。根据凉山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我单位同意监督协助扣款还贷,并作出如下承诺: 1、监督贷款职工按月扣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因工作调动、退休、下岗(买断工龄)的,必须还清该笔贷款后,我单位才给予办理工资转移等有关手续。 以上承诺,我单位将严格遵守。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单位财务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主管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日 公积金对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申请(样 表) 盐源县市(县)房管局(房管所):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需提供家庭住房证明情况(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特共同向你单位申请查询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已经登记的住房情况,并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借款人的家庭成员: (1)借款人: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2)配偶: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3)未成年子女:张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4)家庭拥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为(房管部门人员填写): 房管部门公章: 经办人: 申请日期:年月

日 查询须知:借款人及配偶须备齐有效身份证件到房管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此查询情况仅作为公积金贷款审核使用。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介绍(样表) 农业银行盐源县支行: 借款人张三因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需提供金融部门查询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流程管理)按揭贷款操作流程

(流程管理)按揭贷款操作 流程

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联社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经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遵循授信管理规定。 第五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操作流程包括:贷款营销、评级授信、业务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贷款营销 一、楼盘项目营销 【责任人】贷款社客户经理 【工作职责】选择营销区域,在营销区域内综合测量楼

盘所处地段,预期售价等信息,选择重点优质楼盘进行营销。 【操作要求】房产开发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是在本地合法注册且经营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2)已取得合法开发手续; (3)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开发、经营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愿意无条件为确保借款人履行《个人借款合同》提供回购房产及连带保证等担保责任; (5)愿意配合信用社对其资质等级、经营情况、文件签字规定、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房产项目资格及工程进度等所做的调查、评估; (6)愿意以售楼款优先对借款人所欠信用社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7)愿意在信用社开立售楼款存款专用账户,并接受信用社对其账户进行监管; (8)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按揭贷款客户营销 【责任人】贷款社客户经理 【工作职责】应重点对有固定职业或者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的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进行营销。 【操作要求】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与贷款偿还年限之和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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