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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第152号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

2013年1月24日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

本办法所称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的乳。

本办法所称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奶畜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得用作生乳。

本办法所称乳制品是指由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其中,

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中无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产品为生乳制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乳品进口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乳品安全状况及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首次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其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残留监控体系、动物疫病的检测监控体系及拟对中国出口的产品种类等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依法组织评估,必要时,可以派专家组到该国家或者地区进行现场调查。经评估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相关证书和出证要求,允许其符合要求的相关乳品向中国出口。双方可以签署议定书确认检验检疫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经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符合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熟悉并保证其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并能够提供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时应当明确其拟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种类、品牌。

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第七条向中国出口的乳品,应当附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应当证明下列内容:

(一)乳品原料来自健康动物;

(二)乳品经过加工处理不会传带动物疫病;

(三)乳品生产企业处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

(四)乳品是安全的,可供人类食用。

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书样本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第八条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应当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依法调整并公布实施检疫审批的乳品种类。

第九条向中国境内出口乳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备案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名单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乳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第十一条进口乳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

(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卫生证书。

(三)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

(四)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第152号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 2013年1月24日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 本办法所称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的乳。 本办法所称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奶畜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得用作生乳。 本办法所称乳制品是指由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其中,

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中无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产品为生乳制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乳品进口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乳品安全状况及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首次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其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残留监控体系、动物疫病的检测监控体系及拟对中国出口的产品种类等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依法组织评估,必要时,可以派专家组到该国家或者地区进行现场调查。经评估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相关证书和出证要求,允许其符合要求的相关乳品向中国出口。双方可以签署议定书确认检验检疫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经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符合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熟悉并保证其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并能够提供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时应当明确其拟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种类、品牌。

(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三十壹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且公布实施。 目录应当至少于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于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五条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 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可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1 “原产”与“非原产”的概念 通俗地讲,商品的原产地即商品的“国籍”。 “原产”是指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为中国;反之,“非原产”即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是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当于“进口”的含义。如果货物的所有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即称之为“完全原产”。 2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在进口国通关时获得关税减免的凭证,有利于进口商降低进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有利于出口商扩大出口,拓展国外市场。 目前,临沂辖区出口企业可到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的产地证类别包括: ⑴一般原产地证书(C.O.); ⑵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 ⑶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⑷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E); ⑸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F); ⑹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⑺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⑻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⑼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⑽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⑿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⒀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⒁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⒂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⒃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⒄其他。 3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就是各国为了确定商品的“国籍”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或措施。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出口产品都一定能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①商品HS编码在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给惠列表内;②含进口成分或经过加工制造,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还须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特定原产地判定标准。 各进口国家或地区给惠列表可登陆“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浏览或查看。 4 业务指南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 4.1 原产地企业备案 自2016年4月1日起,试实行原产地企业备案无纸化。 请在“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上填写企业电子备案信息,包括以下五部分: (1) 企业基本信息 填写企业各项资料。联系电话禁止填写无效号码,一旦发现,立即暂停签证资格。 (2)产品信息 指申请企业需签发原产地证书涉及的各项出口商品。生产型企业建议尽量详细填写该部分,以免日后引起其他问题;贸易型公司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填写该部分。 具体填写要求: ①HS编码:填写10位编码,并明确产品中文名称,不允许直接提交HS 类别名称(如无法修改可尝试删除整条产品信息后重新添加); ②成本明细: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如实填写“成本明细维护”模块; ③输往国家:每项产品均须录入输往国家,目前系统自带的“产品出口国”栏目只能按备选项模糊选择,不够明确,因此请将输往国家录在每项产品的“备注”栏目中。要求:若涉及自贸区签证的国家,不可简略填写地区名称,而应

最新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农业大学)设立方案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农业大学) 主任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本实验室的现有的研究方向,参照《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验室基金管理方法。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基金开放的基本原则是: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第三条实验室基金开放的任务为:主任基金根据“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重视多学科、多专业的相互渗透,鼓励相关学科的相互结合和集成。所以,实验室热忱欢迎和邀请各有关领域的国内外科研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共同推动我国乳品科学和乳品工业的发展。 第四条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农业大学)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1、泌乳生物学及乳腺功能调控; 2、乳成分功能特性; 3、乳业生物技术与乳品微生物; 4、乳品工艺及新产品开发; 5、乳品安全质量控制与快速检测技术研究。 第五条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的来源及总金额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以下简称主任基金)主要来源于东北农业大学和相关企业赞助,每年总金额20~50万元。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申请方式及申请对象 1.本着开放式的运行机制,本实验室向国内外乳品科学与工程领域里 的同行开放。其目的是把本实验室建成为该领域科学研究的活动基 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申请方式有2种:实验室固定研究课题和申请 者自选研究课题。

2.除本校博士生导师外,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博士、硕士及博士 后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 会批准后,在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或到本实验室进行独立研究或合作 研究。 3.本实验室在已经资助的课题中选择优秀的课题申报教育部开放基 金,也接受申报教育部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后 确定申报项目。 4.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 进行科研工作,其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研究计 划。 5.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来本实验室参加己列入本实验室研究 计划的课题研究,科研人员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即可前 来工作。 第七条主任基金申请办法、主任基金和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 参与本实验室提出“主任基金”申请项目的申请者需填写基金课题申请表,并将电子稿和三份打印稿递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高级科技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技人员(讲师、助研、助教、研习员、博、硕士研究生等)申请需有两名高级科技人员推荐。申请项目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或由学术委员会通讯评议确定。根据有重点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2. 主任基金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以12个月为期,确需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年度划拨。 3. 主任基金开支范围 ⑴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货、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⑵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 ⑶研究人员的津贴及雇用临时工费用。 ⑷公共性开支,如出版费、会议费、评审费、行政办公费等。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于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依法实施检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商品检验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管理该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商检法》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公布《种类表》。 (一)适用范围 目前,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共18类,涉及海关税则税号200余个。凡是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向商检机构申请商品检验。对暂时进出口货物、非销售用的展览品、陈列品、保税仓库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样品和礼品、免税品、免税外汇商品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法定商品检验。 (二)有关手续及通关要求 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海关凭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登记”印章验放。进口商品办理登记后,收货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或商检机构规定的检验地点、时间内,持有关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 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放行。 实施进出口商检的商品,若属国家规定应实施其他管制的,如许可管理、动植检,食检的,进出口货物通关时,还应办理相关的进出境手续。 二、动植物检疫制度 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强制性检疫。国家在各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机构,行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政管理权。 (一)适用范围

动植物检验检疫

第一章 1、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及目的? 是指在防止检疫性动物检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目的:⑴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 ⑵保护农渔林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 ⑶出尽国际及国内的经济贸易的发展 2、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 ⑴自然环境优越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西兰 ⑵发达国家型:美国和加拿大 ⑶经济共同体型:欧盟 ⑷发展中国家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美洲和非洲 ⑸工商业城市型:新加坡和香港 3、检疫操作规程: 报检、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结果评定、证书签发 4、进境动物风险分析原则 以科学为根据;执行或者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透明公开和非歧视原则;、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性限制 5、进境动物检疫程序 ①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②境外产地检疫③报检④进境现场检疫⑤隔离检疫⑥实验室检疫⑦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⑧检疫处理⑨资料的收集与保存 第二章动物检验检疫技术 1、病料采集:⑴在采取病料前必须对被检动物可能患有何种疫病作出初步诊断 ⑵采取病料的所用容器:均需灭菌后使用,无菌操作 ⑶解剖前检查:只有在确定不是炭疽后,方可剖检 ⑷取材时间要早,最好不超过6小时 ⑸为了提高病原微生物的阳性分离率,应根据不同疫病,相应的采取其脏器内容物。在无法估计是某种疫病时,可进行全面的采取。 2、病毒采集原则:病毒离活体后在室温下很容易死亡,故采德捡材应尽快送检;病变组织则应保存于50%的甘油缓冲盐水中,或4℃/-2℃ 3、病毒分离培养:动物接种培养、鸡胚培养、组织细胞培养 4、凝集反应:指颗粒性抗原与相应抗体在适量的电解质存在条件下,经一定时间后凝聚成肉眼可见的凝聚物。 5、琼扩试验:可溶性抗原与抗体在半固体琼脂凝胶内扩散二者相遇。在此例合适处形成白色沉淀。 6、沉淀反应:可溶性抗原与相应抗体结合,在有适量电解质存在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形成肉眼可见的沉淀物 第三章检疫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传染病:是指由特定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有一定潜伏期和临床表现并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2、寄生虫病:是指由寄生虫对宿主的严重侵袭而引起的疾病。 3、炭疽:是由炭疽杆菌引起多种家畜、野生动物和人的一种急性、热性、败血性传染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第17号 现发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李长江 二○○○年一月十一日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五条 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验检疫。 第二章 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第六条 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 (一) 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二)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三) 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第八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 第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进境集装箱报检后,对报检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检人。 第十条 在进境口岸结关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或作卫生除害处理。 指运地结关的集装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检查集装箱外表(必要时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办理调离和签封手续,并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到指运地进行检验检疫。 第十一条 装运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废物原料的集装箱,应当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签发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移交当地海关、环保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进境集装箱及其装载的应检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过境集装箱经查验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进境口岸检验检疫

乳品科学与技术试题及答案

乳品科学与技术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10分) 1.牛乳中的蛋白质可分为酪蛋白和两大类,另外还有少量脂肪球膜蛋白质。2.刚挤出的新鲜乳若以乳酸度计,酸度为。3.异常乳可分下列为、、以及微生物污染乳。4.在一般情况下,奶有三个主要的微生物性污染源:一是来自;二是来自乳房外部,包括牛体和;三是来自挤奶和贮存设备。 5.可以经63℃、30min或71~75℃、15~30s加热后可钝化,故可以利用这种性质来检验低温巴氏杀菌法处理的消毒牛乳的杀菌程度是否完全。 6.乳脂肪是由漂浮在乳中的大小不同的粒子构成的众多小球。这些小球是脂肪球。在电子显微镜下观察到的乳脂肪球为圆球形或,表面被一层5~10nm厚的膜所覆盖,称为。 二、名词解释:(10) 1、吉尔涅尔度(0T) 2、酒精阳性乳 3、配制乳粉 4、乳的酸度 5、均质 三、简答:(40) 1、简述鲜乳常用的杀菌方法。 2、简述消毒奶加工工艺及技术要点。

3、试述酪蛋白在乳中的存在状态?影响酪蛋白胶粒稳定性的因素有哪些? 4.鲜乳存放期间微生物的变化。 四、计算题(10分) (1)试处理1000kg含脂率 3.6%的原料乳,要求标准化乳中脂肪含量为 3.1%。 ①若稀奶油脂肪含量为40%,问应提取稀奶油多少千克? ②若脱脂乳脂肪含量为0.2%,问应添加脱脂乳多少千克? 五、论述:(30) 1.论述搅拌型酸奶和凝固型酸奶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要点。2.论述再制干酪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要点。 一、填空:(10分,每空1分) 1、将乳干燥到恒重时所得到的残渣叫乳的干物质,牛的常乳中其含量为11%~13%。 2、刚挤出的新鲜乳若以乳酸度(或答吉尔涅尔度(0T)也可)计,酸度为0.15%~0.18%(16~18O T)。 3、牛乳中的无机物亦称为矿物质,是指除碳、氢、氧、氮以外的各种无机元素,主要有磷、钙、镁、氯、钠、硫、钾等。通常牛乳中无机物的含量为0.35%~1.21%,平均为0.7%左右。 4、乳糖是哺乳动物乳汁中特有的糖类,牛乳中约含有乳糖 4.6%~4.7%,全部呈溶解状态。 5、产犊后一周之内所分泌的乳称之为初乳,初乳中含有丰富的

乳品科学与技术 试题卷一答案

课程名称乳品科学与技术(卷一答案) 一、填空题(本题共10小题,每空0.5分,共15分) 1、正常新鲜牛乳的滴定酸度,以吉尔涅尔度表示为(16~18 °T ),以乳酸百分率表示 为(0.15~0.18% ),以pH表示为( 6.4~6.8 )。 2、正常乳中干物质约为(11~13%),乳脂质中97~99%是(乳脂肪),还含有1% 的磷脂,和少量的甾醇,游离的脂肪酸,脂溶性的维生素等。 3、乳的生成过程在腺泡和导管的分泌上皮细胞内进行,一般乳的生成包括(一系列的 选择性吸收)和(新物质的生成)两个过程。 4、我国规定生鲜牛乳收购的质量标准包括(理化指标)、(感官指标)、(细菌指标)等主要指标。 5、酒精阳性乳产生原因:挤乳后鲜乳的贮存温度不适时,酸度会升高,而酒精试验呈(阳 性),其主要原因是乳中的乳酸菌生长繁殖产生(乳酸和其他有机酸)所致。 6、乳的冷却方法很多,常用的有(水池冷却法)、(冷排冷却法)、(浸没式冷却 法)和(片式冷却法)。 7、乳制品加工中的主要四大工序包括:(杀菌)、(浓缩)、(干燥)和(发酵)。 8、乳的浓缩方法有(蒸发)、(超滤)、(反渗透)和(冷冻浓缩)等。 9、浓缩终点的测定方法有(比重)、(黏度)和(折射率)。 10、乳并不是简单的分散体系,而是包含(真溶液)、(高分子溶液)、(胶体悬浮液) 和乳浊液及其过渡状态的复杂的分散系。 二、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1分,满分10分。) 杀菌的温度的 范围() A 、115-120℃B、120-135℃ C 、135-150℃D、150-175℃ 2、观察黑白花乳牛的外貌,我们可以看到,它的乳静脉明显,后躯较前躯发达,侧望、俯视、从后面看躯体均成()形。 A、正方 B、长方 C、楔 D、圆 3、真溶液其微粒直径() A、小于或接近1nm B、15nm C、30—800nm D、100—1000nm 4、当向乳中加入()时,则能破坏平衡状态。因此在加热时是酪蛋白发生凝固现象。 A、氯化镁 B、氯化钙 C、氯化钠 D、碳酸钠 5、水牛所产的乳最突出的特点() A、产乳量高 B、乳脂率高 C、乳蛋白高 D、干物质高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 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食品进口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 准实施检验。 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通常习惯称为商检工作。 2.出人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二)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 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法定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公证鉴定服务 (1)法定检验 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2)监督管理 (3)公证鉴定服务 (三)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1.检验机构的种类: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 (1)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检验机构。它由政府授权,使其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检验鉴定工作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3)非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劳氏船级社。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的业务范围: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口商品认证管理、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和卫生检疫与处理。 (1)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商检法》,对列人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指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检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动植物及相关物实施检疫和监督管理的行为。 (3)进口商品认证管理是指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列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合格,方可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简称为“3C"标志。 3.国外著名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1)瑞士通用公证行(SGS) 瑞士通用公证行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检验鉴定公司. (2)英国英之杰检验集团UITS) 集团主要成员有英国嘉碧集团、香港天祥、公证行、英特泰克国际服务有限公司、英之杰检验集团与中国商检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往来关系,并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 (3)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NKKK与中国商检机构签订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与业务往来。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制度大全修订稿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 验室制度大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制度汇编 对外交流与合作 2005年5月26日

目录 1、对外开放措施 (2) 2、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4) 3、高级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6)

对外开放措施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认识到优良的、开放的和自由的工作环境、研究条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及学科建设的重要意义。所以通过下列措施,营造良好的、开放的研究工作环境,为乳品科学研究建立良好的研究工作平台。 一、研究队伍开放和管理 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的工作理念是“开发、流动”,所有的研究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制度。申请者结合重点实验室的整体研究方向和自己所承担的研究课题的内容、实际情况等,才能进入实验室或参加他人的研究小组。申请者的研究内容与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不符,将不被批准进入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在主张服务于国家、贡献于民族的同时,积极为青年科技人员创造出国留学、进修和合作研究的机会,联合组建跨国的合作研究队伍,促进所有的研究人员在一个开放的、流动的环境中工作。实验室每年计划平均有3人次到国外工作、学习、参加会议。实验室研究人员的合理流动不仅有利于吸收国内外先进研究思想,吸收海外华人学者和外籍学者参入到研究过程,同时还能稳定青年核心队伍,有利于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重点实验室将在日常运行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绝大部分将分配在全国各地服务于各单位,同时实验室将同他们建立学术与业务联系,同时也欢迎他们来实验室进修、协作研究。 重点实验室非常重视访问学者、客座研究工作的开展,不断邀请不同性质部门的工作人员(包括研究所、高校、企业等),作为实验室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并且通过与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的工作协作,加强实验室研究力量,同时为访问学者、客座人员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提供机会与条件。 二、研究课题的开放 重点实验室承担的各项课题,除了个别规模较小的理论性研究外,绝大部分课题将是和国内外高校、科研与生产单位的科技人员进行合作研究。这样不仅增强了实验室研究力量,而且也提高了研究水平,减少重复性的研究内容。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75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 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目录》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化妆品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检验检疫练习试题

检验检疫、仲裁、不可抗力练习 (班级:物流50801(29分),6月9日) 一、填空题: 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常用的几种做法有:①在出口国检验;②在进口国检验;③。 2、在实践中常用的检验方法有:①感官检验法;②化学检验法;③物理检验法;④。 3、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检验标准的,依照的检验标准检验。 4、在确定合同的复验期限时,主要应考虑以下两个问题:①商品的特性;②。 5、根据我国《商检法》,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有三项:①法定检验;②公证鉴定;③。 6、在我国,法定检验商品的检验证书由 签发。 7、检验条款中应规定检验,力争做到明确具体,便于分清责任。 8、商品检验条款必须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防止矛盾现象发生。 9、公证鉴定和法定检验不同之处在于。 10、如果合同中对复验时间没有明确规定,那就意味着买方 ()内进行复验。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的检验标准检验。 12、进出口商品凭样品成交的,应当按照进行检验。 13、法定商品以外的商品检验证书,如果在合同或信用证中没有相应规定,可以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或出具。 14、复验的时间就是的期限,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15、用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这种方式规定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对()极为有利。

16、合同签定以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社会原因,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这种情况称为________。 17、仲裁的特点可归结为管辖权的非强制性,仲裁的________性,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18、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________、诉讼。 19、国际贸易中确定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方法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20、外贸业务中通常所讲的不可抗力在英美法上称为合同落空,在大陆法上称为。 21、我国进出口公司在外贸合同中规定仲裁地点时主要有三种形式:在中国进行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仲裁、。 22、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有、公证鉴定、监督管理。 23、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为。 24、复验期限规定越长,卖方承担的风险就越。 2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法定索赔期为。 2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性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27、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有和延期履行。 28、仲裁裁决没有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应该。 29、如果仲裁裁决在国外执行,胜诉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30、申请仲裁前,争议的双方必须订立,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二、判断正误: 1、商品检验是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包括商品数量的检验。 2、如果合同中对复验时间没有明确规定,那就意味着买方可以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复验。 3、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OB、CIF合同中,商品检验地点一般都不是在货物的装运地点,而是在货物目的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文件002.doc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制度汇编 仪器设备与药品管理 年月日 ?目录 、仪器的管理与使用............................................... 、设备的管理? 、化学药品与危险品管理? 、计算机管理?

?仪器的管理与使用 第一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 、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损坏者、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容量器具均需采购标准合格产品,经认可、校准后方可使用。 、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报告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经过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使用。 第二条标准仪器和标准物质的保管制度 、研究过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用国家或部门颁布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物质. 、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试剂与物质,必须是符合国家或部门、省级颁布的统一标准,须存放在避光、防潮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各种标准溶液应有专人配制,专人标定,要有明确的标示.标准溶液取出使用后不得再倒回原标准液瓶内,超过保存期的标准液不得使用。 、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建立完善的标准品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制度 、所添置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并建立仪器帐目。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并进行定期检查。 、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再次进行检查,同时进行使用登记和数据登记,每次务必完成所使用仪器的清洁、清洗工作。 、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大型精密仪器建立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其他人员未经批准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使用. 、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第四条安全制度 、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失密等各项工作,各实验室都要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毒设施,保护实验人员和仪器的安全。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按规定使用水、电、火,每日实验工作结束仔细检查,关闭不需要运行的仪器设备电源,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避免意外发生。 、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室内外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计划与总结制度 、上级有关部门的下达任务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检测任务,由有关负责人安排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年度计划制订短期工作计划安排,同时对上一阶段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年末进行年度总结,对各种仪器的使用情况和工作量等进行总结,归总后上报。 第八条仪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运行仪器设备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自己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的有关业务技术,以自学为主,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进口乳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进口乳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一、进口乳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 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 产品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GB131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1964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GB542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制干酪》GB251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 《牛初乳粉》RHB 602-2005

二、涉及进口乳品检验检疫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令和公告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3年第152号)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53号公告)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4号) 《关于规范进口乳制品卫生证书管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25号) 《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10年第99号) 《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62号)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 《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33号公告) 《关于公布首批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3号)

进口哈萨克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哈萨克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是指以经过加热处理的牛乳或羊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以及骆驼乳粉等。 三、生产设施要求 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生产企业应经哈萨克斯坦官方批准,并获得中方注册。 四、证书要求

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应随附哈萨克斯坦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 五、食品安全要求 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骆驼乳粉暂时按《驼乳粉》(RHB 903—2017)的规定执行,待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六、包装和标识要求 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必须用符合中国相关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外包装要用中文及英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内包装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 七、存放和运输要求 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的存放、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八、其他 获得注册的哈萨克斯坦乳品企业名单、输华乳品卫生证书样本,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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