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北京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北京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北京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北京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结合北京地区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

(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北京市各区县卫生局批准和公布的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五)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六)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七)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八)自学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

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省、部(北京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二)Ⅱ类学分

1.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3.自学等其他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区县级科技成果奖。

三、学分授予办法

护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根据医院级别,分值要求如下:

Ⅰ、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10学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Ⅰ类学分中3、4、5项内容,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

3.获省、部(北京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按课题组成员排序递减授予学分:

国家级奖

一等奖25-21学分

二等奖20-16学分

三等奖15-11学分

四等奖10-6学分

省部级(北京市级)奖

一等奖20-16学分

二等奖15-11学分

三等奖10-6学分

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学分授予。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2小时授予1学分。

2.参加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如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自管项目,原则上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全年所获此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有学习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审阅同意后实施。完成学习计划后,写出综述或结合临床实践(典型病例、个案)的读书报告,在科内或院内进行交流。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年度自学学分不能超过5学分。

4.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10-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

省级(北京市级)刊物5-3学分

地级以下刊物4-2学分

内部刊物2-1学分

5.科研项目

(1)已获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获准科研项目授予学分标准

(2)获区县级科技成果奖,按课题组成员排序授予学分:

一等奖5-3学分

二等奖3-2学分

三等奖2-1学分

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出版年度内)。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8.发表医学译文,每1000汉字授予1学分。

9.出版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视听教材,放映时间每10分钟长度授予1-3学分,幻灯片每10张授予1学分。

10.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视听教材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三)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由进修单位每一个月授予4学分。进修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不做Ⅰ、Ⅱ类学分要求。

(四)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形式之一,按照项目所属等级授予相应学分。国家级、北京市市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学分授予不超过5学分,全年通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数规定为:城八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过6学分;郊区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过8学分。编制远程教育视听教材的作者,与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人同等对待,授予相应学分。

四、学分登记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

(一)参加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由主办单位采用继续医学教育IC卡管理系统,在IC卡上进行学分登记、统计等。IC卡由本人保存,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凭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可作为学分登记的补充形式,适时被IC卡取代。

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由主办单位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上登记学分。

(二)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含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期间可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可授予25学分;半脱产学习及自学高考者,每完成一科考试合格可授予2学分。无Ⅰ、Ⅱ类学分要求。

(三)参加援助西部、农村等医疗服务活动半年以上视为参加当年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25学分。

(四)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记录,每年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验、认定。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六、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2002年1月1日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人事局印发的《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的附件3《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同时废止。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第五条,建立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第二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在卫生部、人事部领导下,对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其它有关法规和文件,开展全国继续医学教育政策、规划的研究;指导、协调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 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3、负责拟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和远程教育管理办法等; 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 6、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的开展; 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5人。秘书长1人,委员30人左右。一般每届任期5年,如有工作调动等情况,可进行调整。根据工作需要,每1-2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重大事情,可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在委员会休会期间,委托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行使委员会的有关职责。 第六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学科组。学科组成员一般任期3年。学科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北京市继续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修订稿)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结合北京地区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 (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北京市各区县卫生局批准和公布的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五)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六)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七)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八)自学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 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省、部(北京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二)Ⅱ类学分 1.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3.自学等其他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区县级科技成果奖。 三、学分授予办法 护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2015华医网继续教育答案

2015年各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的最新标准如下: 专业类别职称Ⅰ类Ⅱ类总分 医、技、药、预防、保健高级、中级15分10分25分初级10分15分25分 护理高、中、初级10分15分25分注:Ⅰ类学分含国家Ⅰ类和市Ⅰ类;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CT和MRI检查技术基础知识 项目负责人:唐光健 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国家I类 5.0学分 CT的概念及CT成像的基本步骤 1、以下对像体和像素的认识,错误的是() A、像素是三维的,像体是二维的 2、骨样密度的CT值范围在() A、300~1000 3、脂肪密度的CT值范围在()

4、气体密度的CT值范围在() A、-300~-1000 5、CT值是相对于()的衰减值的比值 A、水 三种新型CT的临床应用 1、高密度和低密度是相对于()的病变密度而言 A、载病器官或组织 2、肺动脉栓塞的病人,做CT增强,肺动脉里有血栓,对比剂进不去,所以显示为() A、低密度 3、CT冠脉成像检查的优点是() D、以上均是 4、与冠状动脉造影对比,CT成像的狭窄诊断正确率可以达到() B、85%-92% 5、脑内出血的血肿在疾病期显示为() C、高密度 核磁共振的基本概念 1、肝脏正常组织的T1值为()ms

2、以下哪种组织的T2值最大() B、脑脊液 3、磁旋比是个常数,它只与()有关系 A、温度 4、下列对于磁共振与CT区别的认识,错误的是() D、CT成像没有骨伪影 5、磁旋比在正常体温下的数值为()MHz/t A、42.58 磁共振的优缺点、DSA的应用及CR、DR的成像 1、数字影像的优点不包括以下哪项() B、减低清晰度 2、X线照相,是以涂了()的图层的X线胶片作为接收X线的介质 B、溴化银 3、以下哪种减影方式临床最常用() C、时间减影 4、目前血管造影最主要是用于() D、介入治疗 5、以下对血管造影的认识,错误的是()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doc

2015 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现代医学发展的要求,继续落实我院“科教兴 院,人才强院”的方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卫生技术 人员的整体素质, 2014 年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将以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学分档案的管理、 产儿科选派进修学习管理等工作将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 形式的方法,切实地开展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现制定2014 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员继续医学教 育规定(试行)》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 讲求实效的原则,从单纯技术型向提高人文素质型转变,培 养融创新能力、医学技术、人文素质为一体,综合素质全面 发展的医务人员。 二、总体目标 2015 年度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将实行“请进来”(请专家讲学、手术、会诊),“送出去” (外出进修学习、参加 院内、外各类学术活动及培训班)的形式,积极开展院内专 题学术讲座,组织科主任(护士长)查房、科室定期业务学 习,鼓励个人自考、自学或参加函授教育。通过举办各种形 式的师资培训活动,提高授课教师、临床带教教师的教学水 平,规范临床教学,培养合格医学人才。

三、实施方案 (一)、认真做好继教项目的学习工作。各科室要认真 研究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参加本专业继教项目学习。 (二)、本年度将选送 1 名助产士技术骨干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学习, 1 名妇产科医生和 1 名新生儿科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要求进修学习人员签属协议并回院后做好带教工作。 (三)、有计划的安排各学科主任、护士长及业务骨干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及短期培训班等,为培养学科带头人奠定良好基础。 (四)、鼓励医务人员通过自学、自考、函授等形式 取得高层次学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继续鼓励医务人 员提高学历层次,改善学历结构。 (五)、鼓励并支持医务人员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撰 写、发表学术论文。 (六)、鼓励各学科及个人引进、开发、应用新技术 项目,对确实能给医院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科 和个人 , 医院年终评议并给予奖励。 (七)、努力促进医院的对外交流工作,加强同院外医 疗机构和知名专家学者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院的学术影 响。 (八)、积极开展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以学术

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转发《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按照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不超过10分,Ⅱ类学分数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规定办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

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凡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医学继续 教育学分证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登记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xx〕11号)和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发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xx〕20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 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1、经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公布的项目; 3、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三级医院的继续医学 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其中: (一)医、技、药、疾控、保健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

北京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结合北京地区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 (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北京市各区县卫生局批准和公布的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五)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六)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七)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八)自学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 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省、部(北京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二)Ⅱ类学分 1.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3.自学等其他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区县级科技成果奖。

三、学分授予办法 护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根据医院级别,分值要求如下: Ⅰ、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10学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Ⅰ类学分中3、4、5项内容,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 3.获省、部(北京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按课题组成员排序递减授予学分: 国家级奖 一等奖25-21学分 二等奖20-16学分 三等奖15-11学分 四等奖10-6学分 省部级(北京市级)奖 一等奖20-16学分 二等奖15-11学分 三等奖10-6学分 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学分授予。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2小时授予1学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

2015年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今年继续教育工作以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继续教育创新意识为主导,充分利用县、市继教资源,落实好专业技术、职业道德和重点传染病的培训。注重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追求高水平,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原则。以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要求,推动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深入地开展,很大程度上适应了卫生改革发展和医务人员自身学习提高的需要。为更好地做好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做如下初步安排。 一、加强对2015年新进人员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落实好专业技术、职业道德和重点传染病的培训。我们要广泛听取医务人员的建议,根据我单位的需要,开展实用性强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10次,;在职业道德培训方面,要按照县卫生局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执行,每人不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临床专业理论和技能、病历书写与规范等为重点。开展重点传染病培训每人不少于30学时,培训内容以卫生部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和光盘、华医网为主。 二、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根据我院院情,选派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学习,吸收先进经验,提高技术水平。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要紧密结合自己专业,鼓励

通过自学、脱产学习自觉严格补充,增长本专业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交叉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本职岗位,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职务培养,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参与科研、能解决较复杂的疑难病症,争取以请进来、派出去、自己学的原则想方设法提高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对我院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以查房、手术、讲课等形式不断提高我院业务水平,并支持各科邀请专家指导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三、继续加强业务学习管理。 每月20日集体组织业务学习一次,并安排专门针对年轻医师的专业讲座。 四、外出进修学习。将采取短、中、长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年青医护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相专业进修学习,以增强我院专科队伍建设及整体技术实力。年内计划选派1人次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进修学习。 五、积极组织“三基三严”理论考核。 每年组织一次“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对“三基三严”的培训工作进行每季度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绩效考核。 六、做好继教档案的归档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完整地保存,系统地整理、规范地管理相关档案,真正为继续医学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依据,为我院的发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和要求 (一)学分分类 1、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I类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教育基地举办,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4、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学分的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获得规定的学分。 2、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要求为: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初级及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 3、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五年)内,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累计不得低于25学分,且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中有不低于10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获得。 4、经单位批准,凡参加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的25分。 5、经单位批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累计6个月及其以上,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参加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及其以上,或参加6个月及其以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和指导老师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I类学分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举办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属单位或一级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上海市继续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二)II类学分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 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 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 (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 (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三)发表学术论文,按作者排序及不同级别刊物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四)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五)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六)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七)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专业技术培训、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新技术推广等,每天授予主讲人2学分、参加者1学分。 (八)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每次授予主讲人1学分、参加者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九)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经考核合格者,6个月及其以上的,授予25学分;6个月以下的,每1个月授予4学分。 第七条学习经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期刊、音像、光盘等刊载的有关四新自学资料,经主办单位考核,按相关规定授予学分。 接受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和参加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按相关规定标准授予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第四章学分的要求 第八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积累制,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周期(从现任职年度至申报晋升职称年度)累积计算。 第九条凡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获得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25学分,其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10分;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5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10学分;少数民族县及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要求获得Ⅰ类学分;

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办单位的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申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项目获批后要接受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管。 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不得申报或备案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2.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3.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中的学科分类代码; 4.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 5.项目负责人应在职(岗)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根据《XX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修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1、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XX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XX市卫生局、XX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经XX市卫生局、XX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XX市卫生局、XX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省、部(XX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2、Ⅱ类学分: (1)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医院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3)自学等其他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区县级科技成果奖。

(二)学分规定: 医院聘用的所有具有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其中按规定一级医院每年要求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Ⅰ、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在Ⅱ类学分中,参加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的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年度自学学分不能超过5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1、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I类学分中3、 4、 5项内容,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 (3)获省、部(XX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按课题组成员排序递减授予学分: 国家级奖: 一等奖 25—21学分 二等奖 20—16学分 三等奖 15—11学分 四等奖 10—6学分 省部级(XX市级)奖: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 推广及必修项目

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低于10学分,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全科医师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年内通过参加必修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 (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5学分。

北京市社区必修课网络学习路径

附件2 北京市社区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 网络学习路径 选择了网络课程的学员,请通过以下路径进行网上学习。 一、登录学习平台 1. 打开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0314456762.html,,输入个人继续医学教育IC卡号和密码(本系统密码)登录。 2. 登录后在页面右上方点击网络课程学习进入网络课学习系统。 3. 进入学习系统后,出现个人信息确认页面请点击确认开始学习。 若显示的个人信息有误请核实或修改,修改信息地址:https://www.docsj.com/doc/0314456762.html,/card/update.php 若出现IC卡未关联的提示,请务必关联IC卡,如不关联或关联错误,将会影响学分导入。IC卡关联地址:https://www.docsj.com/doc/0314456762.html,/relate/relate.jsp 若关联页面需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为好医生网站高级会员账号。如果您没有高级账户,请免费注册。免费注册地址:https://www.docsj.com/doc/0314456762.html,/register/jobregister1.html注册的用户名由学员自拟,用户名应由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组成,长度为4~12位。注意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也会影响学分导入。 完成注册和IC卡关联后,请重新登陆https://www.docsj.com/doc/0314456762.html,开始学习。 二、课程学习流程 登录学习平台操作完成后,您会看到您所选课程列表,以中成药应用Ⅲ模块为例,如图1: 图1 1 . 点击学习按钮进入课程播放页面。 课程状态为《中成药应用Ⅲ》的状态,即下面3节课都通过后状态会变为考试通过,可以进行申请学分。 如果申请了学分,课程状态会变为已申请状态。 2.课件为多媒体形式,如图2所示,点击“”开始播放课件,默认状态为自动播放。亦可手动干预,点击“”可暂停,点击“”可前进,点击“”可倒退。另外还设有“讲义”、“课程结构”等,辅助您理解课

继续医学教育试题答案(华医网)-医院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

医院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 未学习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概述 1、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定位应当:D A、保证学科定位、硬件发展和人才培养配套 B、构筑科学、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理顺医院管理人员岗位层级关系,提高执行力 C、构建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文化和核心价值观 D、以上都是 2、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基本组成要素不包括:D A、人员 B、资产 C、部门 D、以上都是 3、科学管理方法的基本原理不包括:B A、科学管理代替经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B、无秩序的个人行动 C、追求个人和公司获益最大化 D、追求员工潜能发挥最大化 4、关于医疗安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A、发生在医院的诊疗过程中 B、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患者 C、医疗设备问题属于医疗缺陷 D、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 5、一般组织的管理特点:D

A、提供医疗服务的组织 B、针对明确目标所进行一系列协作活动 C、运营、管理受外界环境制约 D、以上都是 6、医院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核心部分:A A、医疗质量 B、医院效益 C、患者满意 D、患者医疗费用 7、医疗管理说法不正确的是:A A、泰勒医疗质量管理理论奠基人 B、多纳比第安研究核心问题是医疗服务质量 C、公认《医疗质量评估和监测》为医疗质量研究领域的“圣经” D、多纳比第安创造了医疗质量“结构-过程-结果”三维理论 8、关于医疗服务质量说法不正确的是:B A、医疗服务质量指广义的医疗质量 B、不包括诊疗的内容 C、医疗服务质量包括医疗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D、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属于医疗服务质量 9、广义医疗质量强调:B A、医疗服务工作效率 B、满意度 C、医疗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D、医疗费用是否合理

(管理制度)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俩类。 (壹)Ⅰ类学分 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壹级学科学会举办、且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

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之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之上医院)、县级及之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 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 (壹)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壹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壹)。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一、2016年北京燕化医院学分审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序号我院2016年学分审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1手工录入虚假半脱产学历教育学 分证明 由于我院科教部无权限查询在职学历教育 学员学籍,因此请各位学员自觉递交真实 的、由科室主管领导亲笔签名的学分证明。 2存在举办单位手工补录现象,实名 查不到 刷卡学分不可做过期补录,讲座当天未带 学分卡者,宁舍勿补;务必要实名注册, 本人参会,学分卡不代刷。 3全员刷卡:科室全员参加本院举办 的继教项目并全部刷卡 一次继教讲座刷卡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人 员的2/3 4录入与专业偏差较大的学分证书不接收药商提供的学分证书,不参加跨专业的研讨班、培训班。 5院内继教讲座项目刷卡总人数超 限 各科室根据科教部要求的人数,通知本科 室人员参加讲座。 6一天到两个培训地点获取两个不 同继教项目学分,总分﹥2分/天 请勿将本人学分卡随意托付他人代刷,同 一天不能去不同培训地点刷学分。 7跨专业获取学分情况严重每人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记录中,至少含有3条本专业学习记录(讲座、培训班、进修、论文、自学、网上学习等) 二、学分获取途径 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项目(1分/3h)、讲授国家级项目(2分/h)参加市级项目(1分/3h)、讲授市级项目(1分/h) 国家级成果奖、市级成果奖(按奖项等级授分) 网上学习(10分CME卡) Ⅱ类学分参加区县级项目(1分/3h),讲授区县级项目(1分/2h) 自学笔记(1分/2000字,≯5分/年),自学资料内容不包括查房、听课等活动记录,2014年起,根据北京市继教委要求,我院新制定《自学认定与管理办法》,已放我院内网 发表论文或综述(国外、国内、内部刊物)、科研立项(院内立项除外)、获区级成果奖 出版医学著作、译文(1分/1000字) II类学分证书只承认全继委指定杂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5分/年)(5分CME证书) 国内进修、对口支援、出国培训(4分/月,≥6月按25学分计算,先满足Ⅱ类超出部分视为Ⅰ类) 学历教育:全脱产学历教育(25分/年),半脱产学历教育(2分/科,≯15

继续医学教育试题答案(华医网)-医院感染管理与预防控制

医院感染管理与预防控制 手术部位的感染控制 1、卫生部承诺的五项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措施不包括: C A、重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工作 B、在国家层面开展有利于感染控制的各项活动 C、全面根除医院感染 D、广泛推行行之有效的医院感染预防措施 2、O2分压降低可增加手术部位感染的机制不包括什么: c A、降低巨嗜细胞吞噬功能 B、降低巨嗜细胞杀菌功能 C、提高炎性因子 D、增加危险性 3、与手术部位的感染危险指数成反比的是什么: C A、细菌的污染量 B、细菌的毒力 C、患者对感染的抵抗力 D、以上都不是 4、感染预防的创新观念“零宽容”的提出是在: C A、第32届 B、第33届 C、第34届 D、第35届 5、所提倡的感染控制中“清洁卫生”策略不包括下列哪项: c A、清洁的双手 B、清洁的产品 C、清洁的的食品 D、清洁的器械

6、2005~2006年“世界患者安全联盟”提出的首个挑战口号是: A A、清洁卫生 B、正确洗手 C、尊重患者 D、消除一切隐患 7、手术部位感染占院内感染的比例为多少: C A、56% B、78% C、1416% D、2030% 8、在以下保暖方式中最有效的是: a A、直接使用水凝胶保暖垫 B、调节房间温度 C、多层毯子 D、温热的备用水 9、以下备皮方法感染率最高的是: c A、剃毛备皮 B、脱毛或不去毛 C、术前24小时前备皮 D、术前即刻备皮 10、造成的损失有哪些: D A、医疗花费成本加大 B、导致手术失败 C、增加病人痛苦 D、以上皆是

外科的预防用药 1、以下通常不必使用Ⅰ级特别洁净手术室的是: C A、关节置换 B、器官移植 C、剖宫产 D、脑外科 2、以下手术可在Ⅳ级准洁净手术室进行的是: A A、肛肠整形 B、子宫肌瘤切除 C、肺切除 D、心脏移植 3、手术部位感染的来源有: D A、医生 B、患者 C、环境 D、以上皆是 4、面料产生微粒的个数通常为: A A、<300 B、<800 C、<4700 D、<220000 5、手术中每小时换气的次数为: D A、3次 B、5次 C、10次 D、15次

2018年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

2018年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现代医学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大兴专业技术人员自学之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今年继续教育工作要以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继续教育创新意识为主导,充分利用全县继教资源,落实好专业技术、职业道德和重点传染病的培训。注重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追求高水平,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原则。以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要求,推动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深入地开展,以适应医院改革发展和医务人员自身学习提高的需要。 一、加强对2018年新进人员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 落实好专业技术、职业道德和重点传染病的培训。我们要广泛听取医务人员的建议,根据我单位的需要,开展实用性强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10次,;在职业道德培训方面,要按照区卫生局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执行,每人不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与规范等为重点。 二、加强科室科研工作。 每科在完成日常工作之余,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1-2项科研课题,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撰写发表科研论文不得少于1篇,医务科在督促科研工作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为科室创造有利条件。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根据我院院情,选派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学习,吸收先进经验,提高技术水平。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要紧密结合自己专业,鼓励通过自学、脱产学习自觉严格补充,增长本专业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交叉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本职岗位,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职务培养,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参与科研、能解决较复杂的疑难病症,争取以请进来、派出去、自己学的原则想方设法提高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对我院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以查房、手术、讲课等形式不断提高我院业务水平,并支持各科邀请专家指导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四、继续加强业务学习管理。 每二周各专业系统业务学习一次,医务科不定期抽查各科室实际学习情况并结合学习记录进行现场提问。另外,每月安排专门针对年轻医师的专业讲座,由各科主任轮流授课,医务科全程参与并做好记录,不定期进行现场考核。 五、外出进修学习。 将采取短、中、长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年青医护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相关专业进修学习,以增强我院专科队伍建设及整体技术实力。年内计划选派2—3人次到省、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进修学习。 六、积极组织“三基三严”理论考核。 每半年组织一次“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并在九月份正式进行本院实践技能考核工作。对“三基三严”的培训工作分季度进行,具体为:第一季度,对全员中低年资医师进行心肺复苏、呼吸机、电除颤的应用培训;第二季度,进行导尿、各种穿刺、插管等临床常用技术培训和第一次理论考核;第三季度,进行麻醉药品、抗菌药品的全员知识培训;第四季度,进行第二次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的考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