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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一、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

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的目标。

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是政府,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各参与方进行指导和约束。金字

塔中部是政府有关机构,负责对政府政策指导方针进行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项目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参与者,通过与政府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政策目标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

“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所示。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即社会效益却是最大的,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PPP模式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在国内首次采用PPP模式,将工程的所有投资建设任务以7∶3的基础比例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由政府投资方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政府部门与PPP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要根据PPP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益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在项目成长期,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无偿或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PPP 项目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收回部分政府投资,同时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为简便起见,其后在执行过程中采用了固定租金方式)的形式令政府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或续签经营合同。

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根据深圳市政府和港铁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全长约16km、总投资约60亿元的4号线二期工程。同时,深圳市政府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 年)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政府。

二、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在深圳建设的沙头角 B 电厂。之后,我国广东、福建、四川、上海、湖北、广西等地也出现了一批BOT项目。如广深珠高速公路、重庆地铁、地洽高速公路、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武汉地铁、北海油田开发等。

1、什么是BOT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2、BOT的历史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专家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

3、BOT的特点

BOT具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4、BOT的主要参与人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政府、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

政府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政府决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是否采用BOT方式。在谈判确定BOT项目协议合同时政府也占据着有利地位。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目的权利。

BOT项目公司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所有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经营管理体制以及还债和偿付利息都BOT项目公司由负责,同设计公司、建设公司、制造厂商以及经营公司打交道。

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尽管原则上讲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风险,但实际上各国在操作中差别很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BOT项目中分担的风险很小,而发展中国家在跨国BOT项目中往往承担很大比例的风险。

银行或财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对于中小型的BOT项目,一般单个银行足以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大型的BOT项目往往使单个银行感觉力不从心,从而组成银团共同提供贷款。由于BOT项目的负债率一般高达70-90%,所以贷款往往是BOT项目的最大资金来源。

5、BOT项目实施过程

BOT模式多用于投资额度大而期限长的项目。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整个实施过程可以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

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根据中、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并公诸于众。私人机构可以根据该清单上的项目联系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出合理计划,然后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政府则依靠咨询机构进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据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招标阶段。如果项目确定为采用BOT方式建设,则首先由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发布招标广告,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选择数家私人机构作为投标人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对于确定以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与有承担项目意向的私人机构协商。但协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协商成功,往往也会由于缺少竞争而使政府答应条件过多导致项目成本增高。

投标阶段。BOT项目标书的准备时间较长,往往在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受政府委托的机构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的问题,并考虑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3家进行谈判。

谈判阶段。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政府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力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项目的关键一环。政府委托的招标人依次同选定的几个投标人进行谈判。成功则签订合同,不成功则转向下一个投标人。有时谈判需要循环进行。

履约阶段。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BOT项目公司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许合约可以激励BOT项目公司认真负责地监督建设、经营的参与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6、BOT项目中的风险

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风险较大。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BOT项目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五种类型: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风险。

政治风险。政局不稳定,社会不安定会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这种风险是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特别考虑的。投资人承担的政治风险随项目期限的延长而相应递增,而对于本国的投资人而言,则较少考虑该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在BOT项目长长的特许期中,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变化时有发生。在BOT项目回收全部投资以前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或更受大众欢迎的替代产品,以致对该BOT项目的产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谓市场风险。通常BOT项目投资大都期限长,又需要政府的协助和特许,所以具有垄断性,但不能排除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带来的市场风险。此外,在原材料市场上可能会由于原材料涨价从而导致工程超支,这是另一种市场风险。

技术风险。在BOT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细节问题安排不当带来的风险,称为技术风险。这种风险的一种表现是延期,工程延期将直接缩短工程经营期,减少工程回报,严重的有可能导致项目的放弃。另一种情况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该类风险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上的技术性处理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融资风险。由于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融资风险。若发生了比预期高的通货膨胀,则BOT 项目预定的价格(如果预期价格约定了的话)则会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于高的负债率,则BOT项目的融资成本大大增加;由于BOT 常用于跨国投资,汇率的变化或兑现的困难也会给项目带来风

险。

不可抗拒的外力风险。BOT项目和其他许多项目一样要承担地震、火灾、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难以预计的外力的风险。

7、BOT风险的规避和分担

应付风险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机制是规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况发生的概率;另一种机制是分担,即事先约定不利情况发生情况下损失的分配方案。这是BOT项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国际上在各参与者之间分担风险的惯例是:谁最能控制的风险,其风险便由谁承担。

政治风险的规避。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政治风险问题。而这种风险仅凭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的经验是难以评估的。项目公司可以在谈判中获得政府的某些特许以部分抵消政治风险。如在项目国以外开立项目资金帐户。此外,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和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部(ECGD)对本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

市场风险的分担。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新技术的出现带来的市场风险应由项目的发起人和确定人承担。若该项目由私人机构发起则这部分市场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若该项目由政府发展计划确定,则政府主要负责。而工程超支风险则应由项目公司做出一定预期,在BOT项目合同签订时便有备无患。

技术风险的规避。技术风险是由于项目公司在与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时约束不严或监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项目公司应完全承担责任。对于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规定,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挂钩。项目公司还应在工程费用以外留下一部

分维修保证金或施工后质量保证金,以便顺利解决工程缺陷问题。对于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和关系整体质量的控制工程,项目公司还应进行较频繁的期间监督。

融资风险的规避。工程融资是BOT项目的贯穿始终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个过程全部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操作,风险也完全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技巧对项目费用大小影响极大。首先,工程过程中分步投入的资金应分步融入,否则大大增加融资成本。其次,在约定产品价格时应预期利率和通胀的波动对成本的影响。若是从国外引入外资的BOT项目,应考虑货币兑换问题和汇率的预期。

不可抵抗外力风险的分担。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损失额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是毁灭性损失。而政府和私人机构都无能为力。对此可以依靠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这必然会增大工程费用,对于大型BOT项目往往还需要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在项目合同中政府和项目公司还应约定该风险的分担方法。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可以分担BOT项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风险,保证货币兑换,或承担汇率风险,其他风险皆由项目公司承担。

西方国家的BOT项目具有两个特别的趋势值得中国发展BOT项目借鉴。其一是大力采用国内融资方式,其优点之一便是彻底回避了政府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另一个趋势是政府承担的风险愈来愈少。这当然有赖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经济法规的健全。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广BOT的途径,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诺,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

三、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

BT融资模式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1、什么是BT

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标准意义的BOT项目较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BT模式是从BOT模式转化发展起来的新型投资模式。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所有权是政府或政府下属的公司;政府将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特许权转让投资方;投资方是依法注册的国有建筑企业或私人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的未来收益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或项目筹备办)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下属公司或咨询中介公司对项目进行BT招标;与中标人(投资方)签订BT

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中标人(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行使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建成竣工后,按照BT合同(或协议),投资方将完工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下属的公司)。政府(或政府下属的公司)按约定总价(或完工后评估总价)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政府及管理部门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指导职能,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成、移交。

2、BT投资模式的缺陷

BT项目建设费用过大。采用BT方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

BT方式中的融资监管难度大。

BT项目的分包情况严重。由于BT方式中政府只与项目总承包人发生直接联系,建议由项目企业负责落实,因此,项目的落实可能被细化,建设项目的分包将愈显严重。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 一、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 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 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 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一、PPP模式概述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使用者依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一种模式。 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一般认为发端于1984年第一个BOT模式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随后2003年-2008年,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繁多,财政资金有限,为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各地掀起一波PPP热潮,这期间的代表性项目有国家体育场(鸟巢)、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等项目。 2008年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和中国经济增速下滑,我国采用积极财产政策和刺激经济增长的计划来应对。该经济刺激计划的投资由政府主导,但鉴于地方政府无法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投资,各地政府都充分利用所属融资平台进行投融资。2009年以来,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融资职能主要由各地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项目运作以政府委托代建、BT模式为主。这一时期PPP模式遭遇搁浅。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地方政府及政府融资平台与日俱增,截止2013年,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20多万亿元,这些债务已经让某些地方政府无力偿还;另一方面城镇化及“一带一路”的发展又亟需大量资金。在此形式下,2013年中央发文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正式提出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SPV)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SPV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由此,PPP模式再次兴起,并迎来快速的发展。 2015年,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林、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

PPP、BOT、BT、TOT、TBT超全解析-案例

PPP、BOT、BT、TOT、TBT超全解析案例 当前,资金瓶颈是工程项目投资建设中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更是如此。今天为大家介绍常见的五种投融资模式,对其概念和应用方法进行解析,并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大家加深印象。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五大投融资模式的应用领域 PPP模式

模式解析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般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ZF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ZF扶持所转化的效益。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ZF部门或地方ZF通过ZF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ZF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

投融资模式

投融资模式 投融资模式是指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了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需求,通过不同的方式结合公共和私人资本来进行投融资的模式。常见的投融资模式有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BOT(建设-经营-转让)、BT (政府建设-经营)、TOT(转让运营收益权)和TBT(政府发展商建设-经营)等方式。 1. 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该模式是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责任。这种模式可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效率,同时也能够让私营部门分享项目收益。 2. 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该模式是指由私人部门建设、运营和维护基础设施项目,一定期限后再将项目转交给政府。私人企业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可以通过收费获取利润,但在项目转交后,收费权将归属于政府。 3. BT模式(Build-Transfer):该模式类似于BOT模式,也是由私人企业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不同之处在于,私人企业在一定期限后只需将项目移交给政府,不需要继续经营和运营。 4. TOT模式(Transfer of Operation and Transfer):该模式是指政府将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权转让给私人企业,以获取一定期限内的收益。私人企业在这一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通过收取用户费用来获取利润。

5. TBT模式(Transfer of Built and Transfer):该模式类似于TOT模式,但在项目建设阶段由政府发展商承担责任。政府发展商负责项目的建设,之后转让给私人企业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这些投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并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私人企业也可以通过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来获取利润和回报。不同模式适用于不同的项目和国家情况,政府和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融资模式。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一、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

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

城外商圈深度解析五大项目融资模式

城外商圈深度解析五大项目融资模式 城外商圈,高端商机项目对接平台,因为在项目融资方面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所以城外商圈对项目融资模式也非常了解。此外,城外商圈,精准锁定目标人群,助力企业进行商机对接,以最短的时间更快速、高效地推广招商、投资融资项目,使企业获得实在的推广效果。下面,城外商圈将深度解析五大项目融资模式: 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该模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特许权的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实质上,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 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 BT模式 该模式采取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办法,通过BT模式投资的着眼点,是以少量的投资获得大量工程承包机会,并因此获利。 BOT和BT区别:前者是投资者在项目建成后一定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取得赢利,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一、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

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

建设项目投融资与承包模式

建设项目投融资与承包模式 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与承包模式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方通过吸引投资者和签订承包合同来获得资金,并委托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本文将重点介绍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与承包模式。 一、投融资模式 1.自筹资金:项目方通过自有资金或借贷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行建设项目。这种方式能够保障项目方的独立决策权,但存在资金压力大、风险高等问题。 2.政府公共投资:政府提供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共需求和提升基础设施水平。这种方式能够减轻项目方的资金压力,但需要满足政府的规划和要求。 3.股权合作:项目方与投资者共同组建公司,投资者提供资金,项目方提供项目资源,并共同分享项目的风险和收益。这种方式能够吸纳外部资金和管理经验,但需要项目方与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 4.债权融资:项目方通过向金融机构借贷获得资金进行项目建设。这种方式能够解决项目方的短期资金需求,但需要财务状况和信用评级的支持。 二、承包模式 1.总包模式:项目方将整个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全部委托给一个总包商,由总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这种模式适用于项目方希望将项目整体交给专业承包商进行管理的情况,但需要确保总包商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和技术经验。

2.分包模式:项目方将项目分解为若干个独立的小项目,并分别委托 给不同的分包商进行承揽。这种模式适用于项目方希望在不同领域选择最 适合的承包商进行专业化管理的情况,但需要确保分包商之间的协同配合 和项目整体的一致性。 3.建设-运营-转让模式:项目方将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分别委托 给不同的承包商进行,并通过转让或租赁方式将项目转交给专业的运营方。这种模式适用于项目方希望在建设完成后并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运营和日常 管理的情况,但需要确保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协同配合。 4.BOT模式:项目方通过建设-运营-转让的方式,将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全部委托给一个承包商,并根据一定期限内的收益权转让 或租赁方式,获得承包商支付的补偿。这种模式适用于项目方希望通过提 供完整的服务和收益权来吸引承包商进行投资和建设的情况,但需要确保 承包商能够满足项目方的要求和承担相应的风险。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与承包模式是根据项目方的资金需求和 管理需求,以及投资者和承包商的风险与收益考虑而确定的。不同的模式 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但需要在确保项目方和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和协调的 前提下进行选择和实施。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解析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解析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一种常见的投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在BOT模式中,投资方通常是私人企业或财团,他们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一般情况下,BOT模式包括三个阶段:建设、运营和转让。在建设阶段,投资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在运营阶段,投资方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在转让阶段,投资方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其他运营实体。 BT(Build-Transfer)模式是一种类似于BOT模式的投融资模式,也适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在BT模式中,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并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其他运营实体。与BOT模式不同的是,BT模式中投资方不参与项目的运营。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是一种将现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私人投资方进行运营的投融资模式。在TOT模式中,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将现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私人投资方,私人投资方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一般情况下,TOT模式也包括三个阶段:转让、运营和再转让。在转让阶段,政府或公共机构将项目转让给私人投资方;在运营阶段,私人投资方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在再转让阶段,私人投资方将项目再次转让给其他实体。 TBT(Transfer-Build-Transfer)模式是一种与TOT模式类似的投融资模式,也适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转让和建设。在TBT模式中,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首先将现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私人投资方,然后由私人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最后再将项目转让给其他实体。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是一种公私合作的投融资 模式,适用于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在PPP模式中,政府或公 共机构与私人投资方共同合作,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在PPP模式中,公共机构通常负责提供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服务,而私人投资方负责 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PPP模式的特点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分担 风险和利益,实现共赢的局面。 以上是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的解析。这些模式 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实现了资金的有效配置、风险的共担以及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这些模式 也为私人投资方提供了商机和利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投融资是指资金供需双方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资金的交换与配置。在市 场经济中,投融资是企业进行经营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介绍五大投 融资模式的全解析。 1.直接投资模式:直接投资模式是指投资方直接向企业投资,获得企 业的所有权或股权,并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对 企业有较强控制力要求的投资者,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投资获取更大的利 润和影响力。同时,也意味着风险较大,需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和管理。 2.股权投资模式: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来参与企 业的经营和管理。投资者以购买股份的形式,获得对企业的所有权,并享 受相应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权。这种模式适用于投资者希望参与企业经营决 策但不希望直接参与管理的情况。 3.债务融资模式: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贷款等债务工具,从资本市场或金融机构融资。投资者以借贷的形式向企业提供资金,企业 则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债务融资模式灵活性较强,对企业风 险管控能力要求较高。 4.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是指授权方将自己的品牌、技术、管理经 验等优势资源授权给受让方,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运营。特 许经营模式可以降低创业者的风险和压力,同时可以利用授权方的品牌和 技术,快速建立自己的企业,并与授权方共享经营成果。 5.私募股权投资模式:私募股权投资是指由私人投资机构或个人向企 业提供资金,获得企业的股权,并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不同于股票市

场上的公开募集,私募股权投资一般面向特定的投资人群,投资者可以通过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投资决策,降低了投资风险和提高了收益率。 这五种投融资模式中,直接投资模式和股权投资模式属于权益类投融资模式,既有风险又有收益;债务融资模式是一种非权益类投融资方式,带有固定的利息支出;特许经营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授权模式,以品牌和技术为主要投资要素;私募股权投资模式则是专门针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提供股权投资机会的一种方式。 每种投融资模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风险,企业在选择投融资模式时需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选择。同时,投资者和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BOT、BT、TOT、TBT和PPP是指建设、运营与转让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BOT)、建设与转让模式(Build-Transfer, BT)、 转让与运营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 TOT)、建设、转让与运 营模式(Transfer-Build-Operate-Transfer, TBT)和公私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这些模式在投融资领域有着广 泛应用,下面将对它们进行详细解析。 1.BOT模式 BOT模式是一种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民营企业或外国企业进行建设、运营和转让的模式。在该模式下,民营企业或外国企业负责项目的投资、 建设、运营、维护和转让,并从用户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回报。BOT模式可 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同时吸引民营企业和外国 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BT模式 BT模式是一种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将项目建设的权利转让给有经验和 资金实力的民营企业进行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由民营企业进行运营和维 护的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或公共机构向民营企业支付一定费用以及约 定的回报,而民营企业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负责。BT模式更加注重项目的 技术和运营能力,可以吸引民营企业投资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3.TOT模式 TOT模式是一种政府或公共机构将已经建成并运营一段时间的基础设 施项目转让给民营企业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或公共机构往往会出 售或出租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同时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基础设施的使

常见的投融资模式介绍

常见的投融资模式介绍 投融资模式是一种通过资金流入和流出来促进项目的发展和成长的方式。不同的投融资模式适用于不同的行业和阶段,下面是几种常见的投融 资模式的介绍。 1.自筹资金模式 2.需求投资模式 需求投资模式是企业通过向外部投资者寻求融资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这种模式通常适用于初创企业或项目需要大量投入的企业,在发展初 期往往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需求投资模式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来实现。企业通过向投资者出售股权或债券来 融资,投资者则通过购买这些股权或债券来获得回报。需求投资模式的优 点是能够快速获得大量资金,并且可以通过投资者的经验和资源来支持企 业发展,但是限制是企业需要分享利润和控制权给投资者。 3.合资合作模式 合资合作模式是企业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来进行投融资。这种模式通 常适用于一些需要共同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的项目,例如矿产开发、基础 设施建设等。企业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来分享风险和利益, 减轻自身的资金压力。合资合作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共享资源和风险,提高 项目的成功率,但是限制是需要与其他合作方协商和合作,可能涉及到复 杂的合作协议和风险分配。 4.股权投资模式

股权投资模式是一种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来进行投融资的方式。这种模式通常适用于一些有潜力和增长空间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出售部分股权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投资者可以通过持有企业的股权来分享企业的成长和利润。股权投资模式的优点是能够为企业提供大量的资金,并且投资者也能够分享企业的增值和利润,但是限制是企业需要与投资者分享控制权和利润,可能面临被控制和剥削的风险。 5.债权投资模式 6.政府投资模式

常见投融资模式介绍

常见投融资模式介绍 常见的投融资模式有多种,下面将分别对一些常用的投融资模式进行 介绍。 1.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出售公司股份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投资者购买企业的股票成为股东,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获得的资金用于 企业经营和发展。股权融资的优点是能够获得较多的资金,并且投资者与 企业享有相应的权益。但是,股权融资需要企业出售部分股份,导致原股 东的股权被稀释。 2.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款的方式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可以向银行、债券市场等机构借款,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按时还本付息。债务融资的优点是企业能够快速获得资金,并且不会稀释原股东的股权。 但是,债务融资需要企业承担一定的利息支出,增加了企业的财务压力。 3.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 票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私募股权融资的投资者通常是大型机构投资者、 风险投资基金等,他们对企业的业务和发展有更深入的了解,并提供战略 指导和资源支持。私募股权融资的优点是能够获得专业的投资者支持,但 是对于一般的小微企业来说,门槛较高。 4.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投资帮助早期创业公司获得资 金的一种方式。风险投资一般涉及高风险和高回报,风险投资者通常会选 择具有创新性和成长性的项目进行投资。风险投资的优点是能够提供更多 的资金和资源支持,但是同时也会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 5.虚拟股权融资:虚拟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虚拟股票或认购权 益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虚拟股权融资是一种相对较新的融资方式,它可

以使投资者分享企业的增值收益,但不真正持有股权。虚拟股权融资的优点是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但是一般对于企业流动性较差,不适合进行股权融资的情况使用。 以上介绍的是一些常见的投融资模式,不同的模式适用于不同的企业和发展阶段。企业在选择投融资模式时应考虑自身的需求和条件,权衡各种因素后进行选择。同时,企业在进行投融资活动时要注意合规性,并且慎重选择投资者,确保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实质性帮助。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投融资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获取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和扩张。以下是五大投融资模式的全面解析。 1.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盈利、积蓄、借款等渠道获取资金。这是最传统的融资方式,相对较为稳定和可控,但资金规模有限。自筹资金的优势在于可以避免资金的债务压力和利息支出,但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要求较高。 2.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引入投资者的方式获取资金。通过股权融资,企业可以吸引到资本市场的资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资金支持。同时,投资者对企业的发展也具有利益相关性,可以提供跨部门的资源和经验。但股权融资也会带来股东权益分散和管理决策的复杂性等问题。 3.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是指企业发行债券来获取资金,债券投资者作为债权人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债券融资,企业可以灵活获取资金,同时可以通过债券市场来进行融资和交易。债券的优势在于稳定的利息支付和较低的市场风险,但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压力和利息支出。 4.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企业向银行贷款获取资金,一般以企业的信用和还款能力为基础。银行贷款通常相对较为便利和灵活,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来调

整贷款额度和期限等。但贷款的优势在于利息支出较高,对企业的资金流压力较大,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和抵押物。 5.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发行股权,以获取资金。与公开发行股票不同,私募股权融资的对象有限,一般限定为特定的机构投资者或富有经验的投资者。私募股权融资可以为企业提供大额的资金支持,同时可以利用投资者的资源和经验来支持企业的发展。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一、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 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 二、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

ZF。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补偿。 BOT融资模式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 BT融资模式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BT融资模式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TOT融资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TOT融资模式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1/ 36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 36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 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 3/ 36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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