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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政策评估

【摘要】高等学校实施的“奖贷助补减”学生资助政策,对于解决我国高校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分析新资助政策体系产生的效果评价标准入手,对新资助政策体系的政策效果进行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评价,以资助实践的经验为依据,分析了新资助政策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效果评价

一、资助体系构成概述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在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即免费加人民助学金阶段(50年代至1983年);人民助学金与人民奖学金阶段(1983至1986年);奖学金与学生贷款并存阶段(1986年至1994年);“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及国家助学贷款与国家奖学金的试行(1994年至今)。近几年,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与措施,保证了绝大多数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同时也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下半年,针对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操作机制、风险防范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1、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即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设立,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5000元,每年奖励51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2、国家或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的贷款,贷款对象为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政策规定,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创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3、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对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能够使生存有困难的学生摆脱经济压力安心求学。国家助学金目前金额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

4、国家、地方政府、高校每年都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专款,补助困难的学生。补助分不同种类和形式,主要包括定期补助、特困补助、临时补助、伙食补助等。这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学生的生活,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家庭或个人遇到的困难。

5、减免学费。减免学费制度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针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其中,对于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

二、评价标准分析

高等学校现行的学生资助体系无疑对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要任务的整个高等教育资助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政策在起到重大作用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需要结合实践来客观的评价现行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的效用,以便在将来的资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行资助体系的优越性,并有针对性的改进和解决引出的新问题。在如何评价资助体系的效用的问题上,以什么为评价标准,是首先需要确定的。本文认为,可以从下述三个方面作为标准来进行效用评价。

1、是否能够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使他们安心求学。国家设立资助体系的目的之一是通过以多种方式给予贫困生经济上的资助,以最直接的方式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让他们在大学的学习过程中把精力集中在学习上,勤奋读书,获取知识,尽可能的减少他们因解决个人温饱等问题分散学习精力。因此,奖学金、助学金、补助、助学贷款等资助形式首要的功能就是能够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压力。

2、是否能够有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发展,健康成长。新资助政策在给予贫困生经济资助的同时,也应该帮助贫困生加强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帮助贫困生解决他们因家庭贫困可能带来的心理阴影或负担。新资助体系的实施,应让贫困生的烦躁情绪、压抑情绪、自卑情绪有疏通渠道,并能及时得到合法、合理、合适的宣泄和释放。能够缓解这一贫困群体的心理、经济压力,矫正他们自卑及反社会行为,能培养他们的社会交往与交际能力,使他们的潜力能够充分发挥。

3、是否能够有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的培养。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对当代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

长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家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借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国家助学贷款对于贷款的学生没有严格的信用制约,主要靠学生自己的诚信品质去还贷款。以诚信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直接考验着大学生的道德品质。新资助体系正好可以将国家助学贷款的形式与诚信意识的思想品质教育相结合,着力培养品学兼优的受助对象。

三、积极效果评价

1、政治效果。在我国现行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实施过程中,高校学生通过对国家文件的学习、法律法规的了解,结合具体的受到资助的过程,并通过家庭及交际圈把它进行拓展,间接向社会宣传了老百姓不熟悉的信贷原则和信用制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高等教育的重视,对家庭贫困的弱势群体的关心呵护以及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和对青年学生的关心与支持,增强了社会整合的政治功能。

2、经济效果。从微观上看,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个体,新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实行使这一群体的受助比例大幅度扩大,基本上覆盖了90%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大学或者能够接受职业教育。从宏观上看,新资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经济较困难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是国家支持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此外,高等教育已成为当今生产力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我国现行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通过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将产生有形与无形的经济力量,在实现其个人价值的同时实现社会价值,推动国家经济发展。

3、教育效果。建立和完善与收费制度相配套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确保每一个符合接受高等教育条件的学生都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无疑是我国高等教育走向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肩负的历史使命。这符合了中央的创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也符合了我国“教育公平”的教育理念。任何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要通过考试达到高等学校的录取要求,都可以通过新资助政策享受到高等教育,进入高等学府进行深造,不用再担忧经济困难是否选择辍学的问题。

4、文化效果。对受到资助的大学生而言,文化效果具体体现在诚信意识与自强精神等品质的培养。经济资助与教育相结合,可以磨砺他们的意志,坚定他们的志向。通过贷款可以对他们进行诚信教育,让学生从走进高校门槛直至毕业进入社会,始终接受诚信理念的灌输。另外,我国现行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在大学生——有文化的劳动者——知识分子这个层面上树立的诚信教育的载体,对全社会的诚信塑造都有积极作用。

四、可能的负面效果及改进建议

1、提高贫困认定的准确性。贫困认定是资助目标的选择前提。在贫困认定方面,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定标准不统一,贫困原因不同,生源地经济水平不同,贫困生心理素质和承受力不同都影响制定科学的贫困生界定标准。二是指标设置不合理,没有具体的贫困生量化和质化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只是凭传统经验主观判断。三是认定程序不规范,目前高校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模式是“个人申请学生意见老师意见加上名额限度”。四是认证体系不完善,没有多方位的配套措施与制度,可能使真正的贫困生“漏报”,假冒的贫困生“谎报”。因此,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在学生生源上需要规范地方基层组织认证,提高证明材料的可信度。生源地基层认定

要明确归属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强化认定职责。在高等学校这个终端层面上,班级、学院、学校需要多方协调,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建立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进行动态的跟踪调查,及时进行档案信息调整,做到至少每年对经济困难学生重新申报、全面认定一次。同时可以采用座谈会、考评小组考核、随机访谈、人性化公示等,提高认定的真实性。

2、提高还贷的诚信性。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在开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瓶颈,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毕业生还款率不是很高,导致银行出现众多呆账坏账,进而影响失信学生所在高校进一步的校银助学贷款合作。在这个问题上,要不断加强在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以“诚信守信”为切入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要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银行、高校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整合,高校在学生申请贷款时全面建立贷款学生的各人资料信息库,便于银行建立公民信用档案,发挥信用档案的“威慑”作用,通过制度的约束提高贷款人失信的成本。

3、提高心理帮扶的实效性。一部分贫困生不愿接受和面对贫困的现实,不接受现实的自我,缺乏自信,形成了过分自卑和自我封闭的心理定势。另一部分贫困生片面地认为贫困主要是政策欠缺造成的贫富差距,认为社会是不公的,接受捐助是天经地义的,从而缺乏自强自立精神,甚至把捐助的钱用来吃喝玩乐,消极、悲观乃至仇恨社会。因此,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作用,将学生资助管理和心里健康教育有机紧密的结合起来。心理咨询是解决贫困学生心理问题的有效渠道,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心理分析师能够帮助他们得到充分的心理调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培养他们面对生活困境的勇气,提高他们对未来的探索和挑战的能力。

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实践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是为人民谋利益、巩固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2016学年度,在区教育局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我们教育总支的高度重视贫困生助学工作,各学校按总支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三免一补”政策,紧紧围绕贫困生助学工作的目标,以实施”免”“补”工作为重点,以社会捐资助学为补充,实行学校补助与社会助学相结合来开展工作。一年来,我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构建了贫困生助学工作体系,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影响学习,爱心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2016学年度贫困生助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 为了抓好扶贫助学工作,成立了扶贫济困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总支书记任组长,总支成员及各学校校长具体落实,开学初,教育总支提出“百名教师进千家,温暖送进每一户”教师家访,要求各学校开展对贫困生的摸底工作,摸清贫困生家庭状况,做好所有有学生及贫困生的建档工作,明确助学思路,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二、深入思考,认真总结,对全年贫困生助学工作的回

顾。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亲切关怀下,在学校的共同努力下,2016学年度,资助贫困学生生活费元,共计多人,100%的学生享受”两免“,我们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捐助资助,共计人。全体师生爱心捐款多元。 1、规范操作流程,狠抓过程管理 ① 对困难学生实施减免相关费用及实施补助的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经常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一年来,我们实行资助活动公示、公开,增强资助工作透明度。公开、公正做好贫困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对助学金的发放,我们严格按制度办事,经过申请、评选、公示、审核确定等几个阶段,接受监督,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放到最需要的贫困学生手中。教育总支负责对各学校资助工作及资料档案进行检查。 ②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助困名额的确定、教材发放等各个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减免资助均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提出审请,班主任签字,校长审核盖章后,资料档案总支和学校各存一份。通过将贫困生档案资料建立专档,加大了资助面,避免多头资助,重复救助。 2、落实专项资金,狠抓好资金筹 ①规范“三免一补”减免工作,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对所属学生进行减免,将政府的温暖惠及到每一位学生。 ②加大救助的争资、引资工作力度。坚持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落实补助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政策评估 【摘要】高等学校实施的“奖贷助补减”学生资助政策,对于解决我国高校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分析新资助政策体系产生的效果评价标准入手,对新资助政策体系的政策效果进行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评价,以资助实践的经验为依据,分析了新资助政策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效果评价 一、资助体系构成概述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在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即免费加人民助学金阶段(50年代至1983年);人民助学金与人民奖学金阶段(1983至1986年);奖学金与学生贷款并存阶段(1986年至1994年);“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及国家助学贷款与国家奖学金的试行(1994年至今)。近几年,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与措施,保证了绝大多数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同时也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下半年,针对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操作机制、风险防范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1、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即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设立,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5000元,每年奖励51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2、国家或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的贷款,贷款对象为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政策规定,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创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3、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对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能够使生存有困难的学生摆脱经济压力安心求学。国家助学金目前金额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 4、国家、地方政府、高校每年都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专款,补助困难的学生。补助分不同种类和形式,主要包括定期补助、特困补助、临时补助、伙食补助等。这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学生的生活,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家庭或个人遇到的困难。 5、减免学费。减免学费制度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针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其中,对于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 二、评价标准分析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使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1、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资助的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国家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资助,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资助工作做好。 2、规范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和材料上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严格遵章办事。 3、向广大学生积极宣传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每个受助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和国家的关怀,并做到合理使用资助金,不乱花一分钱。 4、成立学生资助督查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分工,明确责任。 5、严格按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逐个确定资助对象,做到不虚报、不错报、不漏报。 6、坚持信息公开。做到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上网公布。对于直接涉及学生个人利益的工作,切实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如当事者对所涉及信息不知情,有责任和义务向当事者做出解答。 7、加强监督制度。国家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8、加强申报学生资格审核制度。从班级、年级部到学校实行三级评审制度,逐步开展对在籍学生申报材料的核查、补充和更正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严格保密。 9、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学生台帐和相关档案,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受助学生档案实行“统一归档,经办人立卷,分项目整理”的原则。经办人对受助学生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其完整性要及时,并负有督促、审查责任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5) 来源: 作者: 编辑:办公室日期:2015-11-04 点击率:595 [我要打印][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 代偿、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 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 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 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 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 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 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 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 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 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 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 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 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

钦南区丽光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孤儿、城乡低保、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庭、残疾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重大疾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没有名额限制)。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受助学生: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经济来源的;(二)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的;(二)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三)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富裕的;(五)外宿生。 二、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免除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确定(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没有名额限制,),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钦南区丽光学校 2017年9月

2015年学生资助政策

2015最新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北阳中心小学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根据省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和县教育体育局《淇县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淇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使我校的学生资助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皆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我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就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及各班主任老师为成员的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此外制定了活动方案,让班主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保证宣传工作切实、顺利地开展。 二、宣传内容 大力宣传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政策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宣传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国家助学金、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 三、发放宣传资料,人手一份 我校共发放520多份宣传资料,确保学生、老师人手一份。发放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家传》,保证人人知晓资助政策,了解资助政策。 四、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学校充分利用课堂、校讯通、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确保学生随时随地都能获得国家资助政策信息。学校在公示栏以及学校大门口显要位置都张贴宣传政策,并且在班级内召开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专题班会。举行了一次以"助学政策助我成才"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这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各界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他们当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让更多的学生与家长了解政府与学校的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让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扩大了学生、家长、社会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知晓面,有效实施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有利于学生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感受到国家与学校对自身的关爱,有利于学生自觉地履行助学政策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学生更好的从资助中获益,顺利完成学业。 北阳镇北阳中心小学 2017年10月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学习资料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资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第十四条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体系简介

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体系简介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顺利入学到顺利完成学业北京大学通过精致化绿色成长方案,燕园领航、燕园携手、文明接力等计划和特色项目的实施,以及学生服务总队成长成才平台,真诚地为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上的帮助,精神上的关爱,能力上的锻炼。北京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帮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顺利入学走向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资助中心——专门化的学生资助机构 2006年初,北京大学在全国高校范围内率先成立学生资助中心,全面负责北京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以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业背景、专项经费,搭建平台直接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在北京大学多元丰富的学生资助资金投入体系下,学生资助中心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学生资助机构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了科学规范的制度,在多层次、高素质、专业背景的团队共同努力下,确保将学生资助资金及时、准确、安全、有效地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2010年,教育部授予北京大学“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北京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综合排名居全国第一。 全过程资助:学生资助伴随学生成长全过程 接到录取通知书时 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同学可以收到学生资助体系简介、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绿色成长方案手册等。而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 ·认真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到乡镇街道办一级的民政部门盖章,按时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寄回学生资助中心。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是学生申请各项资助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如果家庭筹措学费、生活费有困难,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你提供帮助。 ·如果家庭不幸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燕园关爱助学金等资助。 ·如果希望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请及时到当地政府的学生资助管理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5)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5)简介 高二(10)班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学生) 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主题班会

资助政策、助我成长主题班会 欧阳光明(2021.03.07) 白桥中学八年级三班 一、活动主题:“资助政策、助我成长” 二、活动目的:此活动是为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全班学生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性等各项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 三、活动意义:使国家资助政策深入学生心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懂得感恩,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四、活动时间:2017年11月17日。 五、活动地点:八三班教室。 六、参加人员:八年级三班全体同学、班主任。 七、主持人:张巧巧李楚楚 八、本次班会形式:知识问答 九、本次班会过程: 1、开场白: 主持人:为进一步提高大家对国家中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资知识,今天,八年级三班举行以“助学教育助我成长”为主题题的班会

活动。全体大家晚上好! 有人说,风雨中挺立才是真正的英雄。各位同学们,我们感谢国家助学政策给我们撑起的一片碧蓝天空,它赋予我们的是成长中的无私和求学路上的感恩。 有人说,重生是为了脱离地狱,而拨开云天见天日的今天就是我们的天堂,我们要用自己的双手来报答,国家乃至学校给予我们的资助之恩,用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让这个世界充满无私,充满帮助。 2、接下来我问你答,进入本次班会重要环节: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知识问答: (1)、问题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学杂费吗?杨敬磊同学答: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问题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教材费吗? 李晓漫同学答: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问题三:国家对寄宿制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苏子清同学答: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4)、问题四:你了解国家的营养改善计划吗? 张东同学答: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一、工作理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贫困学生努 力学习,健康成长的精神,法学院在对学生的资助工作 中始终坚持志强智达言信行果工作理念,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从解决贫困生的实际问题出发,逐步建立起 比较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 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帮助贫困 生树立起自立自强、诚信处事的观念,帮助大学生丢掉 贫困带来的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并切身感受党和国家的关心、学校和社会的关爱,愉快 学习、幸福生活、全面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1、学院高度重视资助工作,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老师;班主任导师为副组长;年级 班级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监督 和检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检查、监督 学生资助经费、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

2、认真学习资助政策体系和有关精神,建立学院级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贫困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为了使资助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院关于资助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这些制度的制定为资助工作的宣传、落实以及检查提供了参考,使资助工作能够做到制度化。 (二) 规范程序、健全档案 1、及时高效,核实,更新贫困生家庭信息档案库; 各班级按学生数的20%成立了贫困家庭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初步的审核,并民主评议认定,及时向学院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材料。我院在资助政策实施过程中注意对贫困生档案的管理, 要求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校学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由当地基层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证明盖章。各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通过电话或走访的形式进行抽样核实,同时对学生日常在学院的消费行为进行调查,以便更客观地确认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更客观公正地做好资助工作。 2、立足班级,发挥民主,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 为使资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在具体

学生资助体系的构建

学生资助体系得构建 随着高校在校生数量得快速增加,贫困生得绝对人数也不断上升。资料显示,全国大学生中贫困生得比例达到了近30%,特困生得比例为10%~15%,而在一些边远地区与山区,贫困生与特困生得比例更高。贫困生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社会各界得高度重视与广泛关注,围绕贫困生资助,国家有关方面先后进行了十多年得研究、探索与实践,目前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得贫困生资助体系,并且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现行得资助体系中也存在着一系列得问题。 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缺乏有效得认定机制 高校贫困生认定就是贫困生资助工作得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高校贫困生资助得效益与效率,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得公平与均等。 长期以来,很多高校资助贫困生得工作模式就是“学生报---教师定---学校批”,这种工作模式得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很多得不确定得因素。比如,学生“报”得真实可信度问题,教师“定”与学校“批”得依据与标准问题。在部分高校中,由于助学工作得面广量大,再加上部分从事助学工作得教师得责任心不强,不注重改进工作得方式方法,不愿进行深入细致得调查研究,不去熟悉与掌握基层学生得实际情况,将资助工作简单化与随意性地处理,结果就导致“伪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得出现,让有限得资金没有帮助真正得贫困生,使不该资助得学生得到了资助。因此,我们应认真思考资助得有序操作,使之真正做到公平与公正,增强资助得实效性。对策: 为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得高校贫困生资助机制,必须成立专门得认定机构,制定规范得认定程序。完善认定机制,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得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提高资助资金得效益与效率。 构建量化得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科学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资助得公平公正。具体指标可指学生拥有得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等方面手设计。经济资源指标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人均月支出、家庭年收入与支出之比、家庭资产、负债总值等等;人力资源指标要包括供养人员职业、劳动力情况、家庭健康与教育支出情况;自然资源指标主要包括家庭所在地有无特殊性产业;社会资指标主要指家庭社会关系网及其资助状况;特殊性指标主要括有无特殊性重大事件如事故、灾害等。学生个人综合指标指学生拥有电脑、手机等高档物品情况、饮食及娱乐消费水平、学生德育综合评定等,要在调查研究得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得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从而科学、合理地量化贫困生线,以准确地认定贫困生,及时地了解贫困生得贫困程度;认定时应严格遵守贫困生认定得各项制度与程序,克服认定工作简单化与随意性,不断提高济困资金得使用效益。同时要在建立动态贫困生档案制度得基础上,加快开发贫困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贫困生认定工作得信息化与网络化,大力节省贫困生认定得信息成本。 对贫困生成长过程中缺乏心理疏导与思想道德教育 高校贫困生一般来自农村或城市下岗职工家庭,每年近万元得学费及生活费占去了她们家庭收人得大部分,经济压力使一些贫困生一直处于焦虑得心理状态之中。还有很大部分贫困生要依靠自己解决学费、生活费等开销,她们事事都要考虑经济因素,无形之中更增加了学生得心理负担。 贫困生得心理贫困与其青少年时期得成长环境有密切关系。家庭教育环境就是贫困生早期性格形成得主要影响因素。贫困生来自贫困家庭,贫困人群由于长期生活在贫困之中,形成了与她们得社会存在相适应得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与心理定势。其中得一些负面因素,如思维方式得封闭性、对社会不公平现象得敏感、对社会得不满情绪等将会影响贫困生得人格与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总结汇报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汇报 一、工作理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健康成长的精神,我学院在对学生的资助工作中始终坚持“志强智达,言信行果”工作理念,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从解决贫困生的实际问题出发,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帮助贫困生树立起自立自强、诚信处事的观念,帮助大学生丢掉贫困带来的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并切身感受党和国家的关心、学校和社会的关爱,愉快学习、幸福生活、全面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我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个学系主任、辅导员老师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领导、监督和检查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检查学生资助经费的落实情况,监督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2、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各班级成立了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选举产生的多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具体开展了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议工作。 3、认真学习资助政策体系和有关精神,建立学院级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贫困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为了使资助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院关于资助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这些制度的制定为资助工作的宣传、落实以及检查提供了参考,使资助工作能够做到制度化。 (二)规范程序、健全档案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标准及年限 第六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第七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八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清华大学学生资助体系

清华大学学生资助体系 清华大学自2006年起建设了助学金、勤工助学、奖助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临时借款)、困难补助、学费补偿代偿相结合的本科生“新资助体系”,2017年,学校进一步推出学生资助“阳光工程”,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让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像阳光一样温暖心灵、照亮前途。目前,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给学生提供资助: 新生报到前 入学困难补助: 如果新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提供学生来校报到的路费,新生可以按照录通知书中《2018级新生入学须知》的说明,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申请困难补助。核准后,学校会在报到前为学生发放来校路费及部分生活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报到/注册时 “绿色通道”(临时借款): 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如果存在缴费困难,可以直接通过报到现场的“绿色通道”申请无息临时借款用于缴费,顺利完成注册手续。 新生入学后 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秋季学期经学校认定后,可以申请助学金。助学金是我校学生资助的主要形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为每人每年1000~16000元不等。目前,学校已经设立了200余项助学金,每年有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问答 1、《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学前教育资助的哪些方面? 答:201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和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要求”。 2、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照什么原则分配? 答: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先按中西 部省份和东部省份分别确定分配资金规模,再分别按在园幼儿规模、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幼儿资助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进行分配。 3、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每年何时下达? 答: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达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正式核定全年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并下达剩余部分,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接到中央财政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后,在30日按预算级次分解下达,提出明确的资金

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条系统。 4.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具体资助办法 (1)资助容 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2)资助对象和标准 各市县按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3)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重点优抚对象, 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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