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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

开化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预(销)售,均适用本办法。

二、县规划建设局主管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备案工作,县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具体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预测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分批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最小应以自然幢为单位。

五、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时,开发企业需先申请办理网上用户入网认证手续。

开发公司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在网上备案系统对取得预售证的楼盘进行预(销)售许可提交,并在开盘后方可进行预(销)售。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向房管处申请发布楼盘信息。房管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信息录入,该楼盘进入信息预告。商品房预售审核许可后,网上备案系统中该楼盘自动变为可进入预(销)售。信息录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相关信息,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

楼盘坐落、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单位、项目简介、开工日期、交付日期、开盘日期;

(二)商品房楼盘表,包括总幢数、总建筑面积、设计用途以及分幢房屋的幢号、结构、层数、套数和具体房号清单;

(三)房地产抵押、查封、企业不对外销售、物业管理用房等房间信息;

(四)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合同条款、订金合同文本;

(五)商品房预(销)售均价。

七、网上备案系统合同模板统一使用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

的示范合同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同模板定制,定制模板合同与示范合同文本(包括补充条款)有调整的,应当经工商局备案,并经房管处认可后再使用。

八、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商品房预(销)售均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其商品房预(销)售均价的,应当及时在网上备案系统中进行变更。

九、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任何形式进行预(销)售。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可申请部分房源为自留房源。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预(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对自留房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

十一、在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签订

房屋预定合同或直接签订合同草案。商品房预(销)售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网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定金合同备案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

预定合同或合同草案签订后,如果需要对合同主体进行变更,可以撤消原来的合同重新签订。同一房源连续变更买受人或撤消网上预订超过三次的,该房间被自动锁定,开发企业需要向房管处申请解除锁定恢复房间可售状态。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草案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双方确认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定金合同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购房人应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文本上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

十二、定金合同签订后,应在十五天之内提交为合同草案,提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与购房人签订完善合同草案。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签订合同草案,该定金合同自动被注销,该套商品房显示未预定状态。签订定金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草案时合同主体不得变更。

十三、合同草案签订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同时在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订人应自签订合同草案十五日内进行合同备案,未按时进行合同备案,网上备案系统将自动撤消预订,该商品房恢复为可售房源。

合同备案后,在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用A4专用纸张打印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后,

在购房人申请房屋登记前,合同主体不得变更。

十四、购房人申请房屋登记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对合同中的选择性条款或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在网上备案系统递交备案变更申请并持已备案的书面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县房管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应当在网上备案系统递交备案注销并持已备案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县房管处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经县房管处核准后在网上备案系统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已解除。

十五、网上备案系统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购房户进入开化县房地产信息网合同查询利用预设的密码进入查询。

十六、开化县房地产信息网(https://www.docsj.com/doc/0015431102.html,)将定期汇总、发布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

十七、本办法由县房管处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入网申请认证表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官方)完整版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官方) 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官方)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1).doc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17日经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市场处。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3年1月11日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区)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入网权限管理、系统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坚持方便、及时、高效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和双方署名后,通过房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行办理。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买受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商品房现售的,应当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买受人说明现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根据交易系统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其补充协议指导文本协商拟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成功是什么意思

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成功是什么意思 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目前楼市销售的商品房多为期房,有的房子还没有破土动工,就已经开始内部预约销售。购房者虽然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 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很难保证。有的因为开发手续不全,不能及时 办理产权证,有的则暗中被开发商二次抵押,一房二主,产权被别 人分割等。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 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 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 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 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 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 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 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 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 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 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 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郑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郑州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版)范本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版)范本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

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 篇一:购房合同备案号查询 篇一: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窗口: 我窗口受理的抵押登记手续,现需查询核实上述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告之我窗口。申请窗口: 年月日 合同备案查询情况反馈表注:《申请书》及《反馈表》随抵押登记手续档案入档。篇二: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 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 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 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 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 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 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 9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 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 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 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

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 3 2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 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

开化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预(销)售,均适用本办法。 二、县规划建设局主管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备案工作,县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具体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预测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分批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最小应以自然幢为单位。 五、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时,开发企业需先申请办理网上用户入网认证手续。 开发公司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在网上备案系统对取得预售证的楼盘进行预(销)售许可提交,并在开盘后方可进行预(销)售。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向房管处申请发布楼盘信息。房管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信息录入,该楼盘进入信息预告。商品房预售审核许可后,网上备案系统中该楼盘自动变为可进入预(销)售。信息录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相关信息,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

楼盘坐落、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单位、项目简介、开工日期、交付日期、开盘日期; (二)商品房楼盘表,包括总幢数、总建筑面积、设计用途以及分幢房屋的幢号、结构、层数、套数和具体房号清单; (三)房地产抵押、查封、企业不对外销售、物业管理用房等房间信息; (四)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合同条款、订金合同文本; (五)商品房预(销)售均价。 七、网上备案系统合同模板统一使用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 的示范合同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同模板定制,定制模板合同与示范合同文本(包括补充条款)有调整的,应当经工商局备案,并经房管处认可后再使用。 八、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商品房预(销)售均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其商品房预(销)售均价的,应当及时在网上备案系统中进行变更。 九、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任何形式进行预(销)售。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可申请部分房源为自留房源。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预(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对自留房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 十一、在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签订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受市住建局委托,市招标办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1); (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2); (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勘察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勘察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勘察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勘察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表》见表-1(一式两份)。

2020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版)

YOUR LOGO 2020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 版)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and provide a strong literal basis for differences that may arise after cooperation.

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0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版)说明:本合同书的主要作用在于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成为合作关 系后可能产生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文档下载后,无加密格式,可自行修改,请放心 使用。 甲方(出卖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注: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 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自愿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第五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不得增设备案条件,不得收取费用。 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负责。 第七条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含本省施工企业和省外施工企业)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向受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备案机构备案。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实行网上备案(涉密工程除外)。其流程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中予以说明。 合同当事人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施工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相关附件。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承包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

最新恒大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合同范本 2020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2019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办理房产证不可或缺的资料,而在全国各地的房产纠纷中,有不少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清晰所致。可以说除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其实也是购房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20xx8月,东莞市正式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市民对网上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不够重视,从而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本篇报道将介绍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优势,网上签约流程,以及市民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 网上备案使信息透明化 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才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才能进行网上签约备案。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实现网上合同备案最大的优势是使房产信息透明化,市民可以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单位的各方面信息。 据介绍,在实现网上合同备案前,东莞的房地产交易中,合同主要是人工备案。由于发展商不会签订一份合同就立刻送往房管部门备案,因而合同备案时间往往滞后于合同的真正签订时间,购房者无法及时了解购买楼盘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如果发展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此外,市民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 网上签约注意保存密码 启动网上备案的目的是使信息透明化,保障购房者利益。然而,不少购房者对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不了解,对其操作流程不够重视,在相关操作上也存在一些误区。 一些购房者在进行网上签约时,自己的个人密码让发展商去设置,有些市民甚至是委托律师签约。这些都是不注重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大部分购房者认为在审核过合同内容中的条款,双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就不能再作修改。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双方在网上签订后,如果没有手动点击提交备案,8小时后已保存的签订合同会自动提交备案。而在这8小时内,即使在打印纸质合同后,如果当时没有将网上已经签订的合同提交备案,而发展商有双方密码,可以再次进入系统修改条款。此外,在网上签订合同时设置的密码,还将在后期用于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来源:作者:日期:2011-04-26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规定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 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 以下的罚款”。 上述条款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登记备案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预购人的优先购买权,从而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进而 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争议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性质上应为国家对商品房预售所为的行政管理行为和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备条件,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是没有关系的。对此,近年来出台的上海市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都做过明确的确认。其中,上海市高院《关于合同法施行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曾规定:“预售合同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2003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行合同备案。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施工合同备案监督和检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施工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理。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建科)负责本辖区内除市住-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监督和管理工作,应明确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发包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采取一次性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只提供施工合同受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单,不再另行提供。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优评先时业绩认定和解决合同争议时的依据。 第五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国家、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投标工程从其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期、价款和价款的方式及价款调整、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 - 2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 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案能够及时将房屋成交量及相应价格准确数 据提供给相关部门,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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