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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标准版

市道路照明系统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1、用能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2、节能服务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城市道路照明节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路灯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甲乙双方确定:该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适用于如下定义:

1.1 、项目边界:在合同中约定,并且由甲方缴纳电费的道路照明系统设施分布的地理空间位置;

1.2 、项目时间边界:在合同中约定,对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时间期限;

1.3 、道路照明节能措施: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通过提高道路照明系统终端用电效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节电措施,并通过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电能,在实现照明需求的同时减少用电量,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1.4 、道路照明终端设备:是指安装于照明电力线路终端,通过发光实现照明功能的设备统称,包括电光源、镇流器、灯具等部件及配件,可以指其中与设备能效有关的单一部件,也可以是能效部件的组合。但不包括安装此终端设备需要的支架或装饰件等非能效部件,如灯具外壳、灯杆、装饰性部件等。

1.5 、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指根据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19条:“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通过对不同道路及道路的不同时段的路网结构形态、人流量、车流量、导向性、隔离状态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现行城市道路照明的标准的路面亮度值、照度值进行需求分析,分区域分时段按需求精细化提供道路照明服务。

1.6 、项目能源审计:指对项目边界内的道路照明系统在签约的前一段时间内全部电能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电能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增强项目各方对项目用能的监控能力和提高项目电能的利用效率。

1.7 、单位设备月用电量: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同类别型号的多套照明设备,在项目的环境电压下独立运行一个月(30天),经过电表计量获得的单套设备月平均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该值可以通过随机取样的路段路灯,经电表计量获得。不同类别型号不同额定功率的设备属于不同样本,不能纳入同一样本进行加权平均。(该值的测试样本采样方法、样本数量、认可值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

1.8 、单位设备月电费额: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单套照明设备月用电量与当期电费单价的乘积,单位为元(人民币)。

1.9 、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用电量: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前,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

统设施,自签约当月起往前12个月的月用电量平均值,单位为千瓦时(KWH)。该值以电力部门提供的当期电费缴纳凭证为依据;如前12个月内的项目边界内的路灯设备数量增减超过1%,以最近发生数量增减当月的用电量开始取值核算月基准用电量。

1.10、改造后项目月实际用电量: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统设施,在节能效益核算当月的实际运行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该值以电力部门提供的当期电费缴纳凭证为依据。

1.11 、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电费额: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前,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统设施,自签约当月起往前12个月的月电费额平均值,单位为元。该值以电力部门提供的当期电费缴纳凭证为依据;如前12个月内的项目边界内的路灯设备数量增减超过1%,以最近发生数量增减当月的电费额开始取值核算月电费额平均值。

1.12、改造后项目月实际电费额: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统设施,在节能效益核算当月实际运行需缴纳的电费额,单位为元。该值以电力部门提供的当月电费缴纳凭证为依据。

1.13 、项目的节能量:是指项目能效措施实施前后电能消耗减少的成果,即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用电量与改造后项目月实际用电量对比的减少量与所在电网当期排放系数的乘积,其单位为吨标准煤(tce),计量周期为月。所在电网当期排放系数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各个电网的排放系数最新数据为依据。

1.14 、项目月节能总收益:是指项目技术措施实施前后缴纳电费的变化量,既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电费额与改造后项目月实际电费额对比的实际减少值。

1.15 、项目功能性完工: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实施结束,功能性指标达到设计指标。

1.16、该合同中有关照明类的术语适用于国家最新版本照明标准中的术语定义。在合同执行期限内,乙方的技术方案可以根据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进行调整,以保持符合性。

1.17、该合同中有关项目设备质量、工艺质量、照明质量的标准适用于国家相关最新版本的标准。

1.18、该合同中“年”“月”“工作日”“小时”是指项目相关方收集数据而言的时限,通常是用公历。在整个项目文件中,相应时效概念保持一致。

1.19、当期:是指在合同履行中,用于能耗、节能量、电费、节能效益等计量核算的当前时效周期。在整个项目文件中,相应数据的时效周期保持一致。

1.20、在该合同中未明文规定计算公式或核算办法按数学及统计学定义的公式或核算办法执行。

1.21、该合同中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第2节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2.2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2.3 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共期,合年。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3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5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项目投资

4.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4.2 设备清单及价格如下: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5节设备所有权约定

5.l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设备、设施和仪器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项目中的设备、设施和仪器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甲方在该合同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付清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当期正常运行,且提供一年期的质量保障服务。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4。

5.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节的条款规定处理。

5.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或依照附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6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6.1 通过乙方对项目的节能投资与项目实施,在改造前单位设备(250W功率及以上功率)月用电量基础上实现节能率40%以上,并通过项目的运营与管理,使项目在合同期内保持该节能率的基础上不断优化。

6.2 效益分享期内,双方具体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如下:

第1到24期,乙方的节能收益为项目收益总额的90%,依据附件3的节能效益计算方式核算的金额,每月应获得节能收益至少为元;

第25到48期,乙方的节能收益为项目收益总额的80%,依据附件3的节能效益计算方式核算的金额,每月应获得节能收益至少为元;

第49到72期,乙方的节能收益为项目收益总额的70%,依据附件3的节能效益计算方式核算的金额,每月应获得节能收益至少为元;

第73到96期,乙方的节能收益为项目收益总额的60%,依据附件3的节能效益计算方式核算的金额,每月应获得节能收益至少为元;

……

6.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2对项目节能率进行测量和验证。

第7条节能效益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数量、付款时间

7.1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月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 支付的金额按双方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乙方所享有的风险比例确定。核算方式为附件3的节能效益计算方式核算的金额;其中当期电力部门提供给甲方的电费单据,由甲方将其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作为核算的依据。

(b) 每月节能效益支付的时间为每月甲方与电力部门结算电费后5个工作日内;

(c) 甲方付款方式:根据国办发【2010】25号文件关于完善会计制度的规定,乙方每次按实际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XXX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甲方按实际金额拨付到乙方账户。

(e) 乙方节能效益的收款账号为: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7.2如果验证的节能量在设计的平均值正负在10%以内,则甲方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节能收益款。项目实际节能指标未达到预计的节能指标时,造成节能效益降低

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技术改进或提交第三方评审报告,但不得单方面停止支付乙方应得的节能收益。

7.3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8节甲方的义务

8.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8.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8.3 根据附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节能量稽核小组人员参加培训。

8.4甲方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8.5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8.6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8.7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8.8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8.9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或由乙方自备防护用品。

8.10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第9节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中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9.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服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9.3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稽核与设备操作人员安排适当的第三方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9.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9.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9.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9.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9.8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第10节项目的更改或技术升级

10.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10.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11节违约责任

11.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5‰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1.2 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或依照第11节的条款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1.3如果乙方的技术实施导致甲方设备不能够符合使用标准,乙方应赔偿甲方设备或将设备及工程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4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11.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11.6 如甲方的路灯所有权或管理权在合同期限内转移或终止,如乙方的利益无法得到完全保障,甲方应给予乙方赔偿。

第12节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 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b) 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

12.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2.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2.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2.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3节合同解除

13.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3.2 本合同可依照第10节(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3.3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20日内未执行纠正。

13.4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4节保险

14.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项目设备由于采用乙方技术方案,所产生的风险,可有乙方自行购买保险。乙方购买保险后,将书面告知甲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5节费用的分担

15.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5.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5.3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16节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争议与终止

16.1该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和签字后即生效。

16.2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如有修改、补充,应在双方协商认可的前提下,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6.3 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该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4 合同各方用电话、传真、邮件发送等方式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该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6.5 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附件条款。

16.6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或各方不能履行协议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中止履行有关协议条款、终止合同。

16.7 因该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该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6.8 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16.9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十五附件清单

一、附件文件清单

附件1. 项目定位、边界条件、路灯分布清单

附件2. 项目能耗基准、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及相关确认书

附件3 项目节能效益核算方式,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

附件4. 项目的节能技术方案、节电目标、投资内容、施工进度、项目财产清单

附件5. 项目验收程序、标准、验收记录

附件6. 培训计划(包括人员资质要求等)

附件7. 乙方运营技术服务承诺与设备故障处理约定

二、附件生效说明:

1、附件在双方合同签署后,根据进度逐项增加,

2、除附件3外,其它附件由甲方的授权管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1. 项目定位、边界条件、路灯分布清单

甲乙双方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边界条件与路灯分布清单:

一、项目边界:

当期包括甲方缴纳电费的共套路灯组成道路照明系统设施。包括目前在建及待建的路灯和其它道路照明系统设施,根据进度按该合同约定的方式纳入项目的合同。项目的边界由上述道路照明系统分布的地理空间位置构成。

二、项目时间边界:

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期限为: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项目的时间边界由上述服务期限构成。

三、详细的路灯数量分布清单见表格1。统计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四、路灯分布清单上的路灯节电措施实施完毕后,甲方如增加路灯,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为新增加的路灯提供全新的能效设备,并纳入合同范围统一管理。双方按附件3增加能耗核算基数和节能效益基数。

五、路灯分布清单上的路灯节电措施实施完毕后,甲方如减少路灯,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自行拆除和保管拆除的能效设备,双方按附件3减少能耗核算基数和节能效益基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表格1

市节能改造项目路灯数量分布清单

附件2. 项目能耗基准、节能率测量和验证方案及相关确认书

一、项目能耗基准线的确认

1、项目能耗基准线为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用电量: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前,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统设施,自签约当月起往前12个月的月用电量平均值,单位为千瓦时(KWH)。该值以电力部门提供的当期电费缴纳凭证为依据;如前12个月内的项目边界内的路灯设备数量增减超过1%,以最近发生数量增减当月的用电量开始取值核算月基准用电量。

2、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电费额: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前,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统设施,自签约当月起往前12个月的月电费额平均值,单位为元。该值以电力部门提供的当期电费缴纳凭证为依据;如前12个月内的项目边界内的路灯设备数量增减超过1%,以最近发生数量增减当月的电费额开始取值核算月电费额平均值。

3、甲乙双方确认,项目能耗基准线为:

项目改造前个月的月平均用电量为每月千瓦时,签约当期路灯用电电费单价为元,项目月基准电费额为每月元。

4、因节假日市政装饰灯用电,甲方每月补偿元给乙方,纳入月基准电费中一起核算。

二、单位设备月能耗基准线与改造后单位设备月用电量的确认

1、单位设备能耗基准线和改造后单位设备月用电量,由甲乙双方按表格2《路灯节能改造工程节能率测试对比表》中的数据抽样计算平均值确认。

2、经双方确认单位设备月能耗基准线为:

(1)单套150W高压钠路灯,当期改造数量为套,改造前单套每月基准用电量为千瓦时,月基准电费金额为元;

(2)单套250W高压钠路灯,当期改造数量为套,改造前单套每月基准用电量为千瓦时,月基准电费金额为元;

(3)单套400W高压钠路灯,当期改造数量为套,改造前单套每月基准用电量为千瓦时,月基准电费金额为元。

(4)单套,当期改造数量为套,改造前单套每月基准用电量为千瓦时,月基准电费金额为元。

3、经双方确认改造后单位设备月用电量为:

(1)单套150W高压钠路灯,改造后每月用电量为千瓦时;

(2)单套250W高压钠路灯,改造后每月用电量为千瓦时;

(3)单套400W高压钠路灯,改造后每月用电量为千瓦时。

(4)单套路灯,改造后每月用电量为千瓦时。

4、由于电网的线路损耗、电能质量等因素的影响,单套设备基准用电量的和与整体项目的基准用电量存在差异。

5、由于项目电能泄漏与非正常性损失的可能性存在,整体项目的基准用电量与能效措施改造后用电量对比的实际节能率与项目合同的目标节能率存在差异。

三、项目节能量的计算与验证公式

1、经甲乙双方商定,选择以项目整体计量的方式进行节能量核算,其公式为:

△E =【M

1–M

2

+ K

(1+2+3+…n )

】X R

co2

…………………………公式1

其中:

△E:月节能量

M

1

: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用电量

M

2

:改造后项目月用电量

用电量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技术测量:①电力公司当期的电费缴纳发票或电表读表数。②不同电表单独测量,并汇总计算设备的能耗。

K

(1+2+3+…n )

: 改造后所有类别型号设备增减部分的节电量

K = (F

1–F

2

) X L……………………………………………公式2

其中:

K:单一类别型号设备月节电量

F

1

:改造前单位设备月用电量

F

2

:改造后单位设备月用电量

L:该类别型号设备在项目能效措施实施后的增减数量,以甲乙双方的验收数量为依据。

R

co2

:为当期电网的排放系数(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为依据)

经甲乙双方商定,以单灯计量的方式进行节能量核算:

2、以单灯计量的方式进行节能量核算,其公式:

△E = K(1+2+3+…n )X R co2 ………………………………………公式3

其中:

△E:月节能量

K(1+2+3+…n ): 项目边界内所有当期结算的照明设备的节能量之和

K = (F1–F2) X L……………………………………………公式2

其中:

K:单一类别型号设备月节电量

F1:改造前单位设备月用电量

F2:改造后单位设备月用电量

L:项目边界内所有当期结算的该类别型号照明设备数量,以甲乙双方的验收数量为依据。

R co2:为当期电网的排放系数(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为依据)

四、单位设备节能率测量、验证验收方案:

1、单位设备通过节能率验证后,平均设备节能率达到40%以上为验收合格标准

2、双方确认,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单位设备节能率验证,抽样率为当期路灯总数的,抽样方式为随机抽样。

3、验证测试方法:

(1)将节能改造前后路段的运行的路灯电表读数分别进行记录,记录时间间隔为5-10天,前后时间一致;

(2)将记录过程的数据填写入《路灯节能改造工程节能率测试对比表》,两次对比数据进行节能率验证计算,并经上述测试参与方负责人签字确认。(见表格2:《路灯节能改造工程节能率测试对比表》)

(3)过程记录附加要求:需要用数码相机拍摄当日参与方工作人员照片,电表安装位置照片,当次电表读数(见附图格式)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表格2:

路灯节能改造工程节能率测试对比表

道路名称:

路灯规格: 标称功率: 数量: 电压:当地环境电压测量仪器:电度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附测试记录照片:

附件3 项目节能效益核算方式,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节能效益核算周期为月,经甲乙双方商定,选择以项目整体式效益结算方式核算节能效益,其公式为:

△T = S

1+ Z – S

2

……………………………………………………公式4

其中:

△T:当月项目节能效益

S

1:

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电费额,该值为双方确认的项目月基准电费额加上甲方对乙方的额外补偿;

S

2:

改造后项目月实际电费额。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统设施,在节能效益核算当月实际运行需缴纳的电费额,单位为元。该值以电力部门提供的当月电费缴纳凭证为依据。

如以单灯式效益结算计算公式

△T = S(1+2+3+…n )……………………………………………………公式5

其中:

△T:项目当月节能效益

S(1+2+3+…n ): 项目边界内所有当期结算的照明设备的节能效益之和

S = (B1–B2) X L……………………………………………公式6

其中:

S:单一类别型号设备月节能效益

B1:改造前单位设备月电费金额

B2:改造后单位设备月电费金额

L:项目边界内所有当期结算的该类别型号照明设备数量,以甲乙双方的验收数量为依据。

Z:基准电费金额调整值,该值调整按下列情景予以执行:

(1)在合同执行期限内电价如有上调或下降,甲乙双方结算的项目月能耗基准金额按新的电价与签约当月的电价比率进行调整。

(2)在合同执行期限内边界内如有增减路灯,按改造前相应类别型号设备的单位设备月用电量、月电费金额为基础,按验收的统计数量在项目月电费基准额基础上进行增减。乙方负责给新增加路灯免费安装节电能效设备,并进行统一的节电管理。

(3)在市政项目施工中,如果需要从路灯供电系统中取电,其施工单位需要向乙方报备申请,所使用的电费由项目施工向乙方交纳。

(4)在项目合同期内,乙方对节能技术进行优化、升级或更新换代,在节能技术改变的条件下,改造前单位设备月用电量、单位设备月电费金额、项目月基准用电量、项目月基准电费额不变。

(5)基准电费金额调整,由乙方以《路灯节能项目基准电费调整函》的方式提交文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乙方的当期项目收益值,为当月项目节能效益(△T值)和当期乙方的分享比例的乘积。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项目的节能技术方案、节电目标、投资内容、施工进度、项目财产清单

附件5. 项目功能性完工验收程序、标准、验收记录

1、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项目竣工进行验收,乙方项目竣工的形式:节电设备安装完毕,照明设备正常亮灯;

2、项目竣工的验收标准与方法:

(1)亮灯率≥98%,验收方法:甲乙双方目测统计,进行记录和确认;

(2)照度符合项目国家标准及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验收方法:乙方全部测试,提交记录;甲方抽样检测确认;

(3)设备节能率≥40%,验收方法:以附件2第四条(单位设备节能率测量、验证验收方案)的数据为依据;

3、验收的时间、地点和人员:项目实施完毕,乙方提交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甲方双方各派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4、项目未通过第一次验收,乙方可在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改进并再次验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标准版

市道路照明系统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1、用能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2、节能服务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城市道路照明节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路灯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甲乙双方确定:该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适用于如下定义: 1.1 、项目边界:在合同中约定,并且由甲方缴纳电费的道路照明系统设施分布的地理空间位置; 1.2 、项目时间边界:在合同中约定,对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时间期限; 1.3 、道路照明节能措施: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通过提高道路照明系统终端用电效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节电措施,并通过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电能,在实现照明需求的同时减少用电量,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1.4 、道路照明终端设备:是指安装于照明电力线路终端,通过发光实现照明功能的设备统称,包括电光源、镇流器、灯具等部件及配件,可以指其中与设备能效有关的单一部件,也可以是能效部件的组合。但不包括安装此终端设备需要的支架或装饰件等非能效部件,如灯具外壳、灯杆、装饰性部件等。 1.5 、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指根据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19条:“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通过对不同道路及道路的不同时段的路网结构形态、人流量、车流量、导向性、隔离状态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现行城市道路照明的标准的路面亮度值、照度值进行需求分析,分区域分时段按需求精细化提供道路照明服务。 1.6 、项目能源审计:指对项目边界内的道路照明系统在签约的前一段时间内全部电能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电能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增强项目各方对项目用能的监控能力和提高项目电能的利用效率。 1.7 、单位设备月用电量: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同类别型号的多套照明设备,在项目的环境电压下独立运行一个月(30天),经过电表计量获得的单套设备月平均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该值可以通过随机取样的路段路灯,经电表计量获得。不同类别型号不同额定功率的设备属于不同样本,不能纳入同一样本进行加权平均。(该值的测试样本采样方法、样本数量、认可值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 1.8 、单位设备月电费额: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单套照明设备月用电量与当期电费单价的乘积,单位为元(人民币)。 1.9 、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用电量: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前,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一、合作基本模式 甲乙双方以“合同能源管理”(节电分享)的方式进行合作,改造用的led路灯(含控制系统)采购货款由乙方全额垫付,甲方负责新装路灯的日常维护和巡视。乙方负责对发生故障的新装led路灯灯具进行维修和更换。项目运营 10年内节省的电费由双方按商定的比例分配。 10年后乙方将不再参与节能效益的分享,且全部所投资的设施将转让给甲方所有并经营。 二、年运行费用比对 1、LED替换250W的高压钠灯电费比对 灯具功率日用电量日电费年节省电费 LED灯120W 0.984度0.836元811.76元 高压钠灯250W 3.6度 3.06元0元 说明 一:250W高压钠灯实际损耗功率300W,LED实际功率与标称功率一致; 二:路灯运行时间每天按12小时计算,每年按365天计算,电费按0.85元每度计算;三:LED灯运行(控制系统设定)按18:00-23:00为全功率照明;23:00-00:00为80%功率照明;00:00-06:00为40%功率照明。 2、LED替换250W的高压钠灯年维修耗材比对 品类平均寿命(小 时) 更换频率 (次) 数量更换成本 (元) 金额 (万元)

1年内更换 次数 5000 1 10000 300 300 250W 高压钠灯 LED路灯50000 0 10000 0 0 注:年维护费用以每天亮灯时间12小时,一年365天计算,合计每年亮灯时间为4380小时,10年亮灯时间43800小时。高压钠灯更换成本以光源、整流器、触发器灯、人工、车辆等主要耗材寿命周期内的综合成本。 三、建设投资预算 1、led灯具 改造总数量(盏)合同总数(元)总计金额 LED路灯路灯单价(元/ 盏) 120W 6050 2、灯杆+地笼(忽略) 3、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LED灯出厂时自带;可实现分时、分区、单灯控制(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进行程序控制)。每套价格430元。 4、整体投资预算 以10000盏120W LED(附控制系统)为例:整体投资=10000*(6050+430)=6480万元。 四、结算方式 1、甲方与乙方以“合同能源管理”(节电分享)的方式进行合作,LED路灯(含控制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某公司合同合同IE源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14-009)甲方:河南永泽置业有限公司一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简乙方) 1.总则 甲方河南永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乙方为甲方开发—龙湖上公馆某公司——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规定办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并由双方共同遵守恪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湖上公馆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服务_________ 2.2项目内容:室内风盘、管道、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水源井及 外网的施工、中央空调系统的后期运行管理,冷暖气及生活热水费用的收 取。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安装实施,达到节能减排、提高楼盘品质和销售业绩,保障解除甲方对中央空调安装后期运行管理的后顾之忧以及。同时,保障甲乙双方能从后期运营管理中得到节能产品带来的长期收益的目的。 2.4双方投资范围内项目及资产归属。室内工程项目包括:室内末端风盘、管道系统安装,室内末端风盘配电(风盘动力配电、风盘计费系统配电、风盘变频控制配电、风盘温度调节及户内远程开启控制)、生活热水系统。室外工程项目包括:单井回灌系统、中央空调机站系统、变频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甲方负责动力电源引到机房配电柜)、分户计量控制系统、机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承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 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 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 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EMC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 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 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O所开展的EMC 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整合性:EMCo业务不

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方案最新可编辑版

照明合同能源管理 实施方案 绿色照明,点亮中国 通化市正业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

目录 第1章项目实施背景分析 (1) 第2章产品简介 (3) 第3章系统实施方案与预算 (11) 3.1.系统模拟和系统实施方案 (11) 3.2.系统实施预算 (11) 3.3.城市路灯照明节能改造流程 (11) 3.4.实现经济效益比 (11) 第4章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15) 第5章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7) 第6章成功案例 (18) 第7章生产厂商简介 (30) 第8章公司简介 (30)

第1章项目实施背景分析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危机日异加剧,如何缓解能源危机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已经是各国急需解决的世纪课题。为此,国家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经济”政策,明确规定“十二五”期间各单位GDP能耗指标,建设部颁布我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对城市公共照明的节能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照明约占整个照明用电量的30%,且能源浪费严重,照明系统升级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以及国务院国发【2006】28号“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6号关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节能精神,国家不但将节能减排放在重要位置,而且将其列入政绩指标,将能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十二五”期间要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减少碳排放10%,已成为省政府给各市下达的约束性降耗任务。 传统城市照明存在的问题,综合如下: 1、以老式高压钠灯为主流的照明设备,耗能严重,光效低。 2、高压钠灯的效率很低(功率因数为0.7左右),加上镇流器无功损耗和功率补偿等 因素,单盏路灯的实际耗能在都要增加额定功率的0.35倍以上,譬如,400瓦和250瓦的高压钠灯的实际功率为540瓦和320瓦左右,耗能严重,比新型高压HID氙气照明多耗能2倍以上。 3、高压钠灯为传统的黄光照明,人的肉眼识别率低,对交通的安全性没有足够的保障。 另外,黄光对城市的安全监控的色温支持差,不能够提供足够清晰光色支持。 4、高压钠灯有效寿命短,理论上为6000小时,但实际为3000-4000小时,寿命太短, 给路灯维护增加了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 5、高压钠灯对电压的要求较高(±5%),以现阶段市政照明供电电压来说,220V的波 动性较大,这样也间接影响高压钠灯的使用寿命和线路的使用寿命,增加了相关的维护费用。

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EMC调研报告

******经济开发区公共产权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时期。****开发区坚持贯彻执行“****产业强区、生态宜居新城”的发展定位,积极做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的相关工作。计划本着“不增加****开发区政府财政负担,充分吸纳社会力量投资”的原则,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开发区公共产权路灯实施节能改造,继续为美丽****、美丽****作出贡献。 一、****开发区路灯节能必要性 1、基本情况 经统计,****开发区共有可以实施节能改造的公共产权路灯设施约9000基。 2、存在问题 2.1 开发区财政负担重 随着****开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路灯数量逐年增加,

目前可供节能改造的路灯共约9000余盏,其中大部分是250瓦的高压钠灯,路灯总功率约为2250KW。路灯电费每年高达700多万左右(2250千瓦×10小时/天×365天×0.86元),用于路灯灯具日常维护费约162万(每年每盏按180元开发区现行标准),财政负担较为沉重。 2.2 现有钠灯技术落后 钠灯光线色温低、显色性差,部分道路照明亮度远远低于国家标准,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和城市社会稳定安全,不利****开发区经济社会综合发展。 二、解决对策 为加快推进****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提升****经济形象,带动路灯照明设备向高新技术方向转化,切实减低用电成本,建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方式对全区公共产权路灯进行节能改造,由EMC公司先期提供资金和技术,以节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资成本,****开发区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能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实现节能增效,完成节能任务。

EMC通则--道路路灯节能服务合同

节能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地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 项目边界: ***市段至段; 1.2 项目时间边界: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时间期限; 1.3 道路照明节能措施:对市政道路路灯250W高压钠灯和400W 高压钠灯进行节能节电改造。 1.4 道路照明节能设备:深圳市格林莱高频射流灯。 1.5 项目设备边界:本项目所约定的改造项目中所采用的射流灯 (1)本项目射流灯用灯情况: 技术数据如下:

1.6设备节能量:经双方认可后签订的《唐山市古冶区改造工程测试及节能效益报告书》中认定的项目节能量。 第2节项目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 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 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期,个自然月。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本合同一经双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按以下公式计算得节电收益为: 节约电费 = 年节电量×电费单价 (公式一) 4.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文档2篇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文档2篇 Street lamp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documen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文档2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常用版 2、篇章2:合同能源管理范本(最新版) 篇章1: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常用版 甲方: 乙方: 丙方:银行 丁方:保险公司 本着优势互补、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四方友好协商,就 推广应用LED路灯照明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标的

以LED路灯替代传统光源的市政道路照明改造工程。 第二条、项目区域 市市政路灯管辖区域内。 第三条、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即: 1、乙方提供LED路灯替换甲方原有路灯,甲方按约定条 件用节省之电费分期返还路灯款,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2、银行提供按揭贷款。 3、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质量险、责任险、意外损害险。 第四条、项目实施与保障 1、委托技术监督职能部门,在协议四方代表参与下,对 乙方提供的有限公司出品的牌超大功率LED路灯样品的质量、性能、节电率进行测试。 (牌LED路灯产品质量技术说明书见附件一) 2、甲方就该项目进行立项、规划、实施安装。 3、乙方向甲方提供高质量、大功率LED道路用灯

(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以下简称丙方),为了明确供热方、用热方和供气方在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同意就 (项目名称)冬季供热事宜 进行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节能效益分享总比例:节能效益分享年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自的节能总收益占节能总量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在文件中列明。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第二节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2项目地点: 2.3项目内容: 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供热服务,使用丙方提供的天然气为甲方项目供热。乙方负责锅炉房内建设,包括锅炉房内锅炉系统及辅机设备的采购、安装工程,不包括锅炉房内土建工程及水、电、天然气、接入工程等(本协议服务以下简称“供暖项目”)。 2.4项目供热面积:约平米,其中办公平方米甲方承诺总供热面积不小于平米,具体供热面积以当年双方确认面积为准。 2.5合同期限 2.5.1本项目合同期限(含建设期和分享期)自合同签署日始,合同期限为年。合同到期,双方另行协商。 2.5.2 项目建设期为日,以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为准,乙方须在期 限内完成项目建设;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项目方案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上述文件之间如有冲突应以详细的施工方案为准。 3.2 附件项目方案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 2.5条规定的时间和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供暖项目施工完毕后7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工程质量;工程检查合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精品文档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篇一:2013年-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分析 2013年-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分析 一、能源合同管理行业基本情况 1、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主要通过节能服务公司来进行。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服务,使客户在实现节能目标的同时,与客户共同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 2、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3、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是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三种基本模式。在此基础上,又出现了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以及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结合模式、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结合模式、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结合等复合模式。 二、能源合同管理行业发展现状 1 / 15 精品文档

(一)世界能源管理行业发展现状 目前,节能服务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快速兴起,但从全球范围来看发展仍不均衡,不同国家的发展进程又快又慢。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节能服务产业已有30多年的历史,一些国家则是20世纪90年代末或近几年才开始出现节能服务相关企业。从市场规模看,较早涉足该领域的一些国家已经形成成熟的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数量众多且发展稳定,节能服务覆盖政府、工业、建筑业等各个领域。尽管不同国家节能服务企业主要针对的节能领域有所侧重,但多数国家以工业领域节能服务为主。 (二)我国能源管理行业发展现状 EMC节能服务模式引进中国十几年,积累了大量节能成功经验。从实施单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扩展到实施较为复杂的系统节能项目,如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热电联产、蒸汽热力系统节能改造、工业余热余压回收综合利用、供配电系统节能改造和电机拖动系统改造等。随着国内EMC产业的发展,跨国公司纷纷进入我国节能服务市场。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日立(中国)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等国际知名公司都参与到中国节能服务产业。跨国公司的进入,带来了新的理念、新的技术和新的投资,提高 了我国EMC产业的总体水平。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国家电网 2 / 15 精品文档 公司、上汽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也开始涉足节能服务领域,改变了国内节能服务企业以民营为主的局面,壮大了节能服务产业的整体实力。节能设备制造商也纷纷进入节能服务行业,如哈尔滨九洲电气有限公司、北京清华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这些公司在销售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扩展业务范畴、提升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适用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2节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 4.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5节甲方的义务 5.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 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及成功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及成功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

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

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EMC)协 议 书(

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EMC) 框架协议书 甲方:项目单位 乙方:供应单位 丙方:银行、融资租赁 丁方:保险公司 本着优势互补、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四方友好协商,就推广应用LED路灯照明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标的 以LED路灯替代传统光源的市政道路照明改造工程。 第二条、项目区域 北京市市政路灯管辖区域内。 第三条、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即: 1、乙方提供LED路灯替换甲方原有路灯,甲方按约定条件用节省之电费分期返还路灯款,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2、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或融资租赁) 3、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质量险、责任险、意外损害险。 第四条、项目实施与保障 1、委托技术监督职能部门,在协议四方代表参与下,对乙方提供的有限公司出品的牌超大功率LED路灯样品的质量、性能、节电率进行测试。 (牌LED路灯产品质量技术说明书见附件一) 2、甲方就该项目进行立项、规划、实施安装。 3、乙方向甲方提供高质量、大功率LED道路用灯 4、乙方可向甲方提供GPRS路灯远程监控系统与路灯远程管理系统,在LED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路灯节电效率。该费用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亦可作为综合成本的一部分从节省之电费中分期支付。 5、由丁方为乙方提供的LED路灯承担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和产品意外损害险(含火灾、雷击、水渍、电涌、人为损坏、盗窃)。 6、由丙方向甲方提供按揭贷款。(或融资租赁) 第五条、价款偿还日期 1、由双方协商每批路灯交货验收后____________ 日起算电费。 第六条、按揭金额与还款方法 1、偿还时间不得超过5年。 2、丙方按照协议确定的金额,将LED路灯款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照丙方发放按揭的要求,于每月日前将回收的节省之电费支付给丙方。 第七条、财政担保 由甲方提供政府相关财政部门的信用担保,以确保甲方回收的节电收益能够及时兑付给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方案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城市路灯合同能源管理解决方案,请看下面: 城市路灯合同能源管理解决方案 Ⅰ、城市路灯用电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照明得到了长足发展,城市照明发展中的能源需求和消耗也在不断加大。 在“十五”期间建设部在城市照明行业大力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已取得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是,从总体看,城市绿色照明工作还刚起步,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如城市照明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还不够健全,低效率、高能耗、光污染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节约用电、保护环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xx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其中“绿色照明工程”被列为重点工程。 xx年国初家发改委把绿色照明工程列为“十一五”十大重点工程之一。 xx年7月,建设部制定了《“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纲要阐明了城市照明“高效、节能、环保、安全”的指导原则,提出以xx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xx-xx年)累 计节电25%的节能目标。 针对城市照明中存在的单纯追求亮度、追求豪华、能耗密度超标、道路照明过多装饰、光污染严重、采用低效能照明器材等问题,推广采用高效照明节能技术和产品,深入推进城市路灯照明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对光源灯具、整个照明供配电系统在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系统进行全面节能改造,对全面发展城市绿色照明事业具体积极推进的作用。 Ⅱ、城市路灯用电症状分析 据估计,城市路灯照明占我国照明耗电30%左右的比例,xx年 城市路灯用电量达500多亿千瓦时,随着城市建设迅速发展,路灯电能消耗也在遂年快速攀升,但路灯照明多为低效照明为主,电能利用率还不到65%,电能浪费严重节能潜力很大,城市路灯照明节能势在必行。 路灯用电的浪费存在于以下几方面: 1、运行浪费——供电品质差 因时段不同,电网负荷变化大,路灯供电线路电压波动也大。 上半夜行人车辆较多时,适缝用电高峰,电压低,亮度较暗。 而下半夜,电网负荷下降,电压聚升导致照度异常明亮。 路灯照明随不同时断电压波动幅度高达±15%,这样势必增加电、热的转换比值,使灯具的用电效率下降,造成电能浪费。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 供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项目的设计、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年。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系统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预算决定双方的融资比例,即乙方占到的为X%,则甲方的为100%-X%,工程款的给付执行3-6-1办法,即工程开工甲方给付乙方应付款的30%,设备安装前给付乙方应付款飞60%,安装完毕调试前给付乙方10%(这是合同的样 板) 利益分享比例与给付办法: 根据国家的规定每年的制热费(制冷费)用为预收制,在经过一个制热季结束以后,根据当年的制热或制冷的使用情况,并综合机房的运行费用以及人工量的记录,确认当年的节能

利益,在申报税后,甲方享有节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节能利益的80%,关于ZF对供热的补助部分留作大型设备维修费用。(这是合同的样板) 5、甲方的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五日之内予以书面审核; 5.2.对在本工程中的所有设备在合同终止以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按照约定的验收项目,及时提供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向乙方提供设备操作空间设备,并确保该设备用房的安全;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的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记录作监管; 5.7.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8 为确保乙方的资金回收,甲方应该保证住户的制热与制冷费用的收回,并确保住户的入住率在80%以上; 5.9 为确保乙方资金的回收,甲方需提供可变现资产经评估、公正后作抵押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资金回收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署。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合同履行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甲方。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的技术操作流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十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的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行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6.7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时给付乙方款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7.2在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甲方请求收购该项目并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所有附属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或甲方请求收购该项目,按规定与乙方进行设备设施及档案材料的移交并付清乙方应付得全部款项后,才有权取得项目所有权。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一、合作基本模式 甲乙双方以“合同能源管理”(节电分享)的方式进行合作,改造用的led路灯(含控制系统)采购货款由乙方全额垫付,甲方负责新装路灯的日常维护和巡视。乙方负责对发生故障的新装led路灯灯具进行维修和更换。项目运营10年内节省的电费由双方按商定的比例分配。10年后乙方将不再参与节能效益的分享,且全部所投资的设施将转让给甲方所有并经营。 二、年运行费用比对 1、LED替换250W的高压钠灯电费比对 灯具功 率日用电量日电费年节省电 费 LED灯12 0W 0.984度0.836元811.76元 高压钠 灯25 0W 3.6度 3.06元0元 说明

一:250W高压钠灯实际损耗功率300W,LED 实际功率与标称功率一致; 二:路灯运行时间每天按12小时计算,每年按365天计算,电费按0.85元每度计算;三:LED灯运行(控制系统设定)按18:00-23:00为全功率照明;23:00-00:00为80%功率照明;00:00-06:00为40%功率照明。 2、LED替换250W的高压钠灯年维修耗材比对 品类平均寿 命(小 时) 更换 频率 (次) 数量更换 成本 (元) 金额 (万 元) 1年内 更换 次数 250W 高压钠灯5000 1 1000 300 300 LED路灯50000 0 1000 0 0 注:年维护费用以每天亮灯时间12小时,一年

365天计算,合计每年亮灯时间为4380小时,10年亮灯时间43800小时。高压钠灯更换成本以光源、整流器、触发器灯、人工、车辆等主要耗材寿命周期内的综合成本。 三、建设投资预算 1、led灯具 LED路灯路灯单 价(元/ 盏)改造总 数量 (盏) 合同总 数(元) 总计 金额 120W 6050 2、灯杆+地笼(忽略) 3、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LED灯出厂时自带;可实现分时、分区、单灯控制(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进行程序控制)。每套价格430元。 4、整体投资预算 以10000盏120W LED(附控制系统)为例:整体投资=10000*(6050+430)=6480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技改节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节能效益。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在广东佛山市三水区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项目期限 1.1 本合同期限为自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起始,至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本项目涵盖的空压机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厨房节能改造三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实施改造分享节能效益的36个月都结束,且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止。 1.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日后一天始,至甲、乙双方共同对本项目涵盖的空压机节能改造、照明节能改造、厨房节能改造等三个项目实施改造并且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施工期为90天,验收期为15天,二期项目独立施工、验收、计算、分享收益。 1.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项目通过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次月1日,效益分享期共为36个月(每月1期)。 第二节节能服务内容及要求 2.1 服务的地点:。 2.2 服务的内容:对甲方拥有的空压机、照明和厨房等(具体项目见《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期技改项目明细》、《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期技改项目明细》)进行节能改造。 2.3 服务的方式:由乙方投资并进行设备节能改造、承担维护及售后服务。 第三节验收标准

3.1 验收测试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一般采用甲方测试,乙方见证的模式。 3.2 验收期为自产品安装完毕能正常使用,至验收完成总时间不超过15天。甲乙双方应将验收意见在测试验收报告文件(见附件《空压机节能改造验收表》、《照明验收表》、《电磁厨房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如实反映。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验收义务,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四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本项目(共分两期实施技改)乙方需投资人民币¥568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可在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取得技改后节省的固定总效¥801630.00元(大写:捌拾万壹仟陆佰叁拾元整)(含税)。 4.2 本项目改造除第一期技改项目外,第二期技改项目的节能效益以每年甲方实际工作量计算,但每年不能低于3300小时工作量。改造设备清单及合同总额参见《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期技改项目明细》、《佛山市三水区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期技改项目明细》。 4.3 甲方支付分享效益方式如下: 项目安装完成并经甲方测试、乙方见证的方式共同确认验收合格后次月起,甲方按约定(即约定金额=第一期每月固定技改分享金额¥7276.50(大写:柒仟贰佰柒拾陆元伍角),第二期每月实际计算出分享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月节能效益款项,并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节能效益款项,总共支付36个月。(每月甲方付给乙方的收益额参见《节能技改项目年收益计算方法》)(第二期改造项目若乙方收益额提前收完,则该第二期改造项目的收益期提前结束,但不影响第一期每月固定技改分享金额的如常继续收取直至36个月分享期届满为止。)其中第二期技改项目中涉及改造设备每月工作小时数,由电表读数为准,甲、乙双方共同见证并在每月15日确定上月工作小时数。工作小时数由每月15日至下月15日为一个周期计算。若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确认工作小时数,则以乙方在设备电表处获取的小时数为准。 4.4 若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广东立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计未能收到¥801630.00元总固定收益时,则收益期顺延二个月,并在顺延的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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