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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

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

政策目标:

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

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

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

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992年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与《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发布《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与《国务院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入调控、消化、稳定的发展阶段;开展

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整顿金融秩序;

1995年

政策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

政策内容: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颁布《房地产管理法》、《增值税法》;整顿金融秩序;

开始实施安居工程;

1996年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租金改革与公有住房出售有了新的进展;政策性贷款制度开始建立;安居工程顺利推进;

1997年

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1998年

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发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与《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房地产开发资金结构得到调整;

1999年

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启动住房消费,深化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免个人所得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启动房地产市场,免征产易营业税,契税减半;

2000年

启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对住房公积金货款的个人与银行都免税。

租赁所取得收入税收税率减少;

2001年

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促进消化积压房;

政策内容:对住房消费采用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拉动经济增长。消化积压商品房政策,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免营业税、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2年

1月:制止商业银行指定保险单位办理贷款保险业务

3月:降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5年以上贷款利率由4、59%降到4、05%;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8月:央行认为局部投资增幅过大,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3年

6月:出台121号文件。加强房地产信贷,四证取得后才能发放贷款;提高第二

套住房的首付比例;

7月:出售的房屋开始征收房地产税

8月:出台18号文件,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2004年

4月: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期房限转,打击上海房地产投资行为,打压房地产泡沫。

5月:对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进行清理,对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的增长

8月:出台《上海市土地储备方法》。地方产业法规增加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将“毛地出让”,并对预期不开发土地依法从开发商收回

10月:加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基准利率将上调0、27个百分点

12月: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过土地招商带来的土地流失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

市场反应:2005年上海房价出现明显下降最大降幅超过20%;除上海之外,全国

各地房价继续大肆上涨。

2005年

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

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旧国八条)

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5月:《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从税收入手整顿房地产市场

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

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

2006年

4月:房贷利率再次上调——调控卷土重来

5月:国六条出台——新一轮调控大幕开启

5月: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从供应环节改善房地产供求关系

5月: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开始着手整顿二手房市场

7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规范房地产期房预售制度

7月: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打击房地产投资

7月: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打击房地产投资

8月:土地新政出台——规范土地市场,清查土地违规

8月:央行再次加息——宏观调控动用金融手段

8月: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逐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9月: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交易秩序

9月:完善二手房市场交易管理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涨幅相对平稳,中小户型增加。

2007年

1月:建设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

1月:国税总局清算土地增值税——标志2007年新一轮调控的开始

3月:通过《物权法》10月1日起执行

3月:央行2007年首度再次加息(全年共计6次加息,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

6月:加强外资管理——进一步扼制房地产市场外资过热

8月:国发〔2007〕24号文件,回归保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标志着政策调控思路的转变9月:央行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第2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厉打击炒房行为

10月: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缩短土地开发周期

10月:物业税“空转”试点扩至十省市

12月: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

市场反应:当年市场价格暴涨,地王频现,政策出台后,全国房价出现下跌。

2008年

1月:国务院重拳打击囤地

3月:免征出租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免征廉租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印花税

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提高了房地产企业预交的税金额,但就是总的税率没有改变;

6月: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缩进银根(全年共5次上调准备金率,从年初的14、5%上调至17、

5%)

9月:降低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她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10月:财政部《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降低真实购房需求的置业门槛,降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降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宣告着政府由“控制”向“救市”的态度转变。

市场反应:其她金融政策权限松绑,09年楼市复苏,后继续大涨。

2009年

1月: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1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做了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今年住房与城乡建设工作》的讲话,要求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在2009年要做好9个方面的工作。

其中全面推进保证性住房建设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两条被普遍认为就是2009年我国房地产政策发展的主线,也就是2008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与深化。

4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明确了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就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两部委将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部司法解释涉及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划定、车位与车库纠纷的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等。这两部司法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月: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与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手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与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规程》自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就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就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就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5月:研究开征物业税

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2009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就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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