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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百货商场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章品牌进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品牌引进程序,加大引进力度,提高引进质量,特对品牌进场程序规范如下:

一、品牌登记

1、所有进场品牌均须填写《品牌信息报告单》,此表由综合业务部填写,

对品牌的风格、价位、铺货商场、销售情况、商品档次、厂方或代

理商联系方式、厂商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供应商实力,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

2、综合业务部根据商场整体情况,对品牌进行总体把握,将填写好的

《品牌信息报告单》及相关资料转交相关楼层经理,由其与供应商

进一步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形成《品牌引进报告》,报至综合

业务部。

3、品牌评审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

二、进场审批

1、品牌评审小组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楼层业务人员负责填写《品牌进

场审批表》,办理品牌进场所须缴纳费用(即入场费、质量保证金、

装修保证金等),将审批表附上缴费复印件转交业务部。

2、综合业务部接到《品牌进场审批表》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

尤其是检查费用缴纳情况,综合业务部长必须见到缴费凭证后方可

签批。

3、公司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三、签订合同

1、《品牌进场审批表》通过后,由楼层业务人员负责与供应商签订《供

货合同》一式三份,《补充条款》一式两份。

2、综合业务部负责审批合同文书,并与《品牌进场审批表》认真核对,

尤其是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区域面积、扣率、促销

费、合同期限、员工工资、销售提成等要项。

3、综合业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交总经理签批,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4、综合业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财务部、楼层经理各一份,由楼层经

理转厂商。

四、厂商进场

1、《品牌进场审批表》签署后,由楼层业务人员给厂商出具区域平面

图,并通知厂商将品牌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交楼层业

务人员,由其办理《品牌装修方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厂商到财务部交纳10元钱,持收据复印件

到综合业务部购买本《供应商手册》,由保安部送交相关材料到消防

部门审核、备案后,厂商方可进场装修。

2、由厂商填写《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经商检口岸验货审核签字后

交录入室进行编码,并打印价签。

3、厂商上货。

附:表(一)

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

来货厂(商):年月日第页

(该表一式四联,第一联柜组,第二联财务,第三联商品会计,第四联机房)

附:表(二)

品牌信息报告单

商品

NO

附:表(三)

注:品牌进场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厂家、一份财务、一份商品部

第二章品牌调整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品牌调整程序,提高调整质量,特对品牌调整规定如下:

一、公司整体调整

属于公司整体的大面积、大范围调整,要由公司业务例会集体讨论决定,通过民主的方式,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形成共识,写出书面调整报告,经董事会审核后执行。

二、楼层个别品牌调整

个别楼层的调整,由楼层或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大类分布、平米产出、品牌结构等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公司业务评审小组民主表决,审议通过调整方案。

第三章品牌装修管理规定

一、审批管理程序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填报区域《装修方案审批表》,备有平面图(标

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

关箱等),并提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由商场经理签字,而后业务部、保安部、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审批时,必须由工程部

主管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方可审批合格。公司总

经理审核、签字,保安部报消防部门审核。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保安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附)。

3、商场通知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商场、工程部和保安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运。

二、商场品牌装潢十五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

并处以罚款1000元。

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

元。

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

盒)。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10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

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

并罚款200-500元。

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一经发现,立即整改,

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

处以罚款500-1000元。

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译码器。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

500-1000元。

9、严禁私自移动银台和电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

500-1000元。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

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

罚款500元。

12、严禁施工区域在营业时间发出噪音。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

元。

13、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一经发现,

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4、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100-200元。

15、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

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

电。

三、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1、严禁外来无操作证电工到商场进行安装作业,严禁木工进行电气安

装。违反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

2、未办申请手续、未有图纸或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动工,而且

手续图纸要留存动工楼层,并到工程部备案。否则立即停工,并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公司内部电工不得私揽品牌装饰工程和私收安装费用,严禁私自拿公

司电器元件和工具。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开除处理。

4、照明支线导线型号截面为BVR—2.5且必须穿φ20阻燃PVC管,局部

用金属蛇皮管,严禁用BBV型护套线或绞线。

5、开关箱电源线必须用BVR—4、φ20阻燃PVC管。

6、用电量大于500W或灯数超过5个者必须加装PZ型开关箱,不足

500W可使用墙壁开关。

7、牛眼灯和轨道射灯,单只最大容量为50W、12V,严禁用220V射灯

和碘钨灯。除珠宝及化妆品柜台,其他区域一律禁止使用牛眼射灯。

8、灯箱必须加装散热孔,并要求结构合理,更换灯具方便。柜箱放置位

置应避开商场原有开关箱和消防设备,空调开关等。

9、胶布必须用高压绝缘胶布,导线连接应用焊接或压接(或在密封盒中

连接),无条件时可以用麻接,但对2.5—4平方毫米的导线,其麻接长度不得小于1厘米。

10、荧光灯具统一用电子镇流器,灯具选用节能型(且最好用“菲利浦、

索恩、阳光”灯具厂产品),耗电量大、发热量大、光色光效不好的劣质灯具严禁使用。

11、为节约用电,迎宾音乐开始,厂商区域照明开启;清场音乐开始,

区域确认无顾客时照明关闭。

12、镇流器、灯管应加隔热保护,导线应穿阻燃PVC管或金属波纹管。

货柜内日光灯采用镇流器内置一体型日光灯。如为分列式日光灯,二次线穿管有困难时,应远离灯管,用线卡整齐固定。

13、库房、试衣间应与商场相通,采用带罩筒灯、日光灯,禁止用白炽

灯。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向保安部交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场。

2、夜间施工时,施工楼层必须派值班人员。

3、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类工具及施工用料,需经其项目经理认可方能进

场。

4、区域装修所用木龙骨、木工板必须刷防火涂料,确保防火安全。

5、油漆工艺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在保安部认可安全的情况

下,方能进行。

6、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公司保安部,工

人下班后交给保安部监控人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

7、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

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8、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行清除,保安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

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楼层值班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出场。

9、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10、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

故的发生。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保安部统一管理。

11、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

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违者要从

严惩处。

12、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楼层业务经理或公司领导批

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五、装修验收暂行规定

1.各部门应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

2.各楼层业务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期间,必须强化监管工作,消除工程

技术、消防安全隐患,保证装修质量和工期(附装修协议书)。

3.各楼层业务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完毕后,于第一时间填写一式两联《通

知单》,在品牌确定开业前24小时送达相关部门,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会签表》一式两联,留存一联至综合业务部备案。

4.各部门验收负责人必须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严格验收,杜绝不符合公

司要求的品牌区域开业。

5.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各楼层业务人员应积极与供应商协调,要求其配

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

6.各部门验收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在《装修验收会签表》中分别签字认

可。其中,一联楼层业务人员留存,一联综合业务部备案。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接火运营,严禁供应商私自接电。

7.验收中,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公司形象和利

益等事情发生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工,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填写变更

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有关验收部门有权不予验收。

9.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公司一级领导

批准,并由工程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方可增加。

六、费用收取:

为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并确保各项安全,根据公司规定,对以下费用进行收取。

1、电话占频费:每部电话每月收取占频费20元整。

2、电话安装材料费:每安装一部电话收取材料费50元整。

3、装修垃圾费:厂家每进行一次装修收取装修垃圾费100元整。

4、超电量扣款:验收后根据验收超电量情况,并由厂家签字认可后收

取,收取超电量费用0.358元/W.月。

5、对于涉及装修内容的其他收费。

附:

品牌装修协议

甲方:新东方商厦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

1.品牌装修均按照公司指定区域位置,提供:①区域平面设计图;②装修立体效果图;③电路图及电器设备的技术参数;④国内外店中店及专卖店的形象照片、图片;⑤道具材料说明;

2.装修方案必须经楼层、工程技术部、保安部、综合业务部、总经理评审认定;由工程部审批电量,向保安部办理动火动电手续,准备进场装修。

3.进场装修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品牌装修管理规定》执行。装修完毕经公司部门验收合格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接火运营,严禁供应商自行接火。

4.所有装修的品牌均须在场外做好前期准备,场内装修只允许进行拼装。不允许进行原始加工;装修现场要用指定围布由地面至天花板围全,不得影响卖场秩序。装修一般不安排在节假日进行,时间要求在一个晚上完成,最多不超过两天。

5.违规处罚:违反第1、2、3条,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4条逾期一日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装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附:表(四)

()方案审批表

2、装修整改期间,商场管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标准以《供应商

须知》内相关规定为准。

3、本表试用于进场审批、场内调整审批、场内整改审批使用,供应商

可按试用内容填写后报批。

附:

安全责任书

在新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承接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队,施工负责人应承担现场施工安全员责任,负责督促所属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如因安全员监督不到位,导致所属施工人员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操作,引发人身伤亡等施工事故,施工负责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负责人:

年月日

附:

商场施工申报表

申报楼层:申报时间:

统一安排工作。

2、装修形式分为现场装修及现场组装两种形式。

3、装修审批填写是否已办理审批手续,或正在办理。

第四章商品进出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商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本着为厂家着想,为顾客负责的原则,特此规范货品检查程序:

一、所有进场货品必须先经过商检口岸接受货品检查,方可上货,在无商

检书面备案的情况下,严禁货品上柜后再补检。

二、新进场品牌初次上货;货品数量大(整箱、不易打开包装、开包后难

以搬运);或厂家委托外地货运公司送货(厂家不在场)不便开包情况下,可由厂家委托人、楼层业务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到商检口岸书面备案,经商检许可后先上柜,在两小时内按抽检要求提取相应数量货品到商检口岸补检。未经商检口岸或未经商检口岸备案上货的,每次罚款50元。

三、商检检验方式为抽检,抽样比例为:

a)30件或低于30件的货品实行全检,

b)超过30件低于100件的货品,按货品数量的50%且不少于30件实行抽检;

c)100件或100件以上的货品,按货品数量的30%且不少于50件实行抽检;

四、商检时,供货商必须主动打开包装箱,主动出示货品接受检查。严禁

供货商在无楼层业务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或商检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货品经其它通道任意调换。

五、《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由供货商上货前填写,需将货品的品牌、

货号、数量、单价、产地等填写清楚,并在主管一栏中签字,在商检时随货出示。

六、商检员在验证货品价物相符、数量相符、标识相符,货品质量合格的

情况下在审核一栏签字生效。柜组人员验收货品无误后,在收货人一栏中签字生效。补货、退货均要求交录入两联《非自营进店登记表》,分别由录入留存一联,转会计部一联;新品初次上货要求交录入三联,其中一联在记录新品编码后返还柜组。

七、货品退货必须货随单走。先由楼层经理在红退《非自营进店登记表》

“主管”一栏中签字,再经商检员核实数量、编码后,方可退货。退货数量大于80件者,楼层业务经理、综合业务部部长签字,方可办理。

严禁先退货后补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除品牌撤场外,严禁供货商将已商检退货的商品滞留在柜组内。

第五章品牌退场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完善品牌制约机制,特对品牌清退工

作作如下规定:

一、退场审批

1、厂商申请退场品牌

⑴、厂商因品牌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

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厂商提前两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

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由楼层负责填写《楼层意见表》(调

整或清退),写明退场原因,经楼层经理签字,报业务评审小组。

⑵、业务评审小组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审打分。

⑶、楼层业务人员填写《品牌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综合业务部、

工程部保安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⑷、总经理签批意见。

⑸、柜组或厂商据审核通过的《品牌退场审批表》填写红《非自营

商品进店登记表》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

⑹、由楼层经理、综合业务部部长对红《非自营进店登记表》认真

审核并签字认可。

⑺、厂商持签字后的《非自营进店登记表》与退场商品到商检口岸

办理退场手续。

2、公司决定清退的品牌

(1)楼层根据和厂商的双向合作条件,品牌在合同期限内总体销售排名,或品牌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排名情况,提出品牌清

退方案,写出书面分析报至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组织召开业

务评审小组会议,集体决定清退品牌。

(2)楼层根据业务评审小组决定,通知厂商限期退场。

(3)厂商和楼层业务人员根据公司要求办理退场的相关手续,程序同上。

二、注意事项

1、厂商如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和公司约定的销售目标或连续两个月

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中排名靠后,公司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履

行并通知厂商撤场。

2、厂商未经公司批准,中途擅自撤货退场,公司有权自撤货之日起至

合同期满之日止,依以前单日最高营业额为准至合同终止期计算公

司应得销售分成。

3、财务部负责审核厂商和公司双方往来款项,凡双方约定费用尚未清

偿的,应清偿后再结算,不足清偿的公司有权留置厂商商品并变卖

追索。

4、退货运费由厂商承担,属厂商提供的柜台、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

场时经楼层经理签字认可方可带出。

5、对于厂商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公司将依据合同留置售后服

务保证金,该保证金由财务部负责人在《品牌退场审批表》中注明,

并在货款结算时扣留。(售后保证金在退场后半年退还;合同变更

过的品牌,售后保证金则在退场后十个月退还。)

6、《品牌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厂商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

有厂方道具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附:表(五)

新东方商厦百货供应商退场审批表

注:各部门需在供应商与本部门各类手续、财务移交清楚后方可签字。

第六章关于禁止场外交易、私换商标

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卖场的售卖秩序,确保供应商及公司的共同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特做如下规定:

1.各供应商不得在卖场内不经银台,私收顾客现金,进行场外交易;

2.各供应商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他商场或专卖店;

3.供应商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4.公司内部员工不得参与场外交易;

5.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供应商处以不低于商品零售总价10倍的罚款,场

外交易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者予以清退;

6.对参与场外交易的导购员扣除管理保证金,并予以除名;

7.对检举场外交易或假冒伪劣、私换商标行为的,公司查实后对举报者

给予商品零售总价5倍的奖励。

第七章关于规范结算程序的规定

为加强结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对结算程序规范如下:

一、结算程序

1、结算准备(1—8日)

部门会计结出结算期各厂商实际销售款,并区分不同促销方式的分成

比例。各部门提供厂商应负担的费用明细表,交财务部进行系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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