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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试卷一

医事法学试卷一
医事法学试卷一

2013年医事法学方向期末考试模拟卷(一)

2、名词解释5题(3分/题)

(1)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P47

(2)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P329

(3)劣药:是指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

(4)麻药: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p270

(5)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计算机软件。P272

(6)特殊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在临床应用前,需要对其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专门评价的诊断、治疗技术项目。P178

(7)病例: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例和住院病例。P130

3、简答题3题

(1)须告知同意的情形?

医务人员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医师诊断患者的病情、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以及患者病情和治疗措施面临的风险。具体有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为避免不良结果的发生,医师还应就有关疗养、用药、饮食、活动等注意事项对患者予以告知说明。P113

(2)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实施诊疗活动过程中,起诊疗行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3大特点:法定性、技术性、自觉性。包含5方面内容:诊疗资格许可规则、医疗仪器药品及医疗方法准入许可、诊断和治疗规则、信息披露规则、诊疗信息规范记录和妥善保管规则p96

(3)医师义务?

医师及其辅助履行人在进行医疗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以及职务和业务上的习惯和常理,接受契约或者委托的要求等,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的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P74

(4)药物临床试验赔偿条件?

凡是受试者在受试后发生了人身伤害,无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研究者是否有过错,必须对受试者的损害结果给予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5)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a他们的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一般是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b主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过失,或者表现为故意;c客观要件不同,前者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后者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d 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后者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队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e处罚不同,前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者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

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320

(6)医疗鉴定与司法鉴定区别?

a启动的程序不同,前者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2种方式启动鉴定程序,后者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而由法官启动,在没有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法官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直接决定委托鉴定。B鉴定的人员组成不同,前者是省、地市两级医学会分别组建辖区范围内的医学鉴定专家库,由双方当事人从专家库中遴选医学专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人员是医学专家。后者一般是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一般是法医)主持鉴定,同时特邀或者聘请临床医学会专家参加,或者有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直接进行鉴定,遇到疑难、专业问题后再向临床医学专家咨询。C鉴定的组织这不同,前者是医学会负责组织,后者是司法鉴定机构组织。D鉴定的内容和鉴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E鉴定的鉴定机制不同,前者包括1、医学会对鉴定专家的资格审查的事前性监督2、卫生行政机关对专家鉴定组出具的鉴定文书进行审查3、上级医学会专家鉴定组进行两次鉴定。后者主要是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7)医事法体系与内容?

医事法学是研究医师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4、案例分析1题参考范围:赔偿金额计算(8分)、归责原则、适用赔偿原则及其原因

相关案列分析示例:案情介绍:

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乡某村的农民赵某(男,54岁)于2001年12月2日以“右肺肺癌”入住北京某医院胸外科治疗。患者胸片及CT片显示其右上叶巨块型肿物侵及右肺肺动脉干远端,纤维支气管镜检显示的右上叶前段新生物病理活检为低分化鳞癌。12月9日患者接受了“右全肺切除+淋巴结清扫术”。12日12时15分即术后72小时,患者因术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赵某的家属认为:赵某死亡是由于医院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存在明显过失,该过失是导致原告之父死亡的直接原因。两个理由:一、院方在手术中造成患者大出血并最终导致其死亡,从技术上未能有效防范医疗风险;二、院方在这次手术中的术前准备不足,对患者的病情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患者的癌肿已侵及肺动脉,手术方案是“右全肺切除+淋巴结清扫术”,而作为胸外科的大夫应当也能够预见到手术中可能出现大出血的情况,但术前只配了600毫升血,以致术中出现大出血(胸腔内有积血3000毫升)时,需要重新进行配血,而检验室的大夫又逢休息,耽搁了为患者输血的时间,所以造成患者失血性休克,导致多功能衰竭。

事后,赵某的家属与医院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于2002年10月6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陪护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死者家属生活补助费等共计十万多元。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赵某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赵某的死亡被确定为医疗事故,赵某的家属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应当按本条例第五十条所列的项目和标准来计算,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产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确定赔偿计算办法之后进行具体计算时,要清楚地了解赵某本人的个人自然情况及其家属的实际情况。赵某本人生前是农民,没有固定的月收入,但每年可以从其所在的生产队获得部分现金收入;其妻现年52岁,原在家务农,1992年时因病落下残疾,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上一直依靠赵某;其子26岁,已组成家庭独立生活。赵某入院时缴纳了押金7000元,术后三天一直昏迷,只吸食了医院方以药方形式开具的价值70的营养汁,没有其他进食。赵某的儿子和儿媳(均有固定工资收入)全天陪护了三天。赵某的家离医院很近,来回不需交通费,陪护人员也不需住宿费。虽然上述条例规定了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但对赵某的家属来说,没有发生的费用不应当计入赔偿项目。因此,赵某的家属所要求的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如下方式进行计算:

1、医疗费:7000元– 4600元(赵某手术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400元

2、术后营养费(药费):70元

3、陪护费:2人*3天*51元(依北京市200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6元

4、丧葬费:800元(北京市现行的补助标准)

5、被抚养人生活费:20年*2280元(依北京市2001年度农村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 45600元

6、精神抚慰金:8960元(北京市居民2001年度平均可消费性支出标准)*6年=53760元上述赔偿数额共计:102936元。

当然,根据本条例内容所规定的原则,赵某的家属最终能够得到的赔偿数额具体是多少,这还得由法院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之后才能确定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整理

法概复习 一、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具有普遍效力得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就是调整人们得行为或社会关系得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得评价,具有国家得意志性。三、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得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就是由一定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得。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得最核心得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得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得运动过程得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得范畴。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得法律精神。 权利得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得权力与利益; ②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得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得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得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得认可与保障;②权利得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得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就是基础,请求权就是实体内容,诉权就是保障手段。 义务得概念:①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得尺度或范围;②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得法律约束;③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得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得关系:(1)结构上得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得,一个就是受动得。(2)数量上得等值关系,一个社会得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得。(3)功能上得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得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得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得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得。 三、法律关系 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得过程中所形成得人们之间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得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得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得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得构成:(1)主体,即权利得享有者与义务得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与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具体得权利与义务。法律上得规定只就是“应有得”、“一般性”得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得“实有得”、“个别化”得权利与义务。(3)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得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得违法行为所应承担得带有强制性得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 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就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得国家根本法。(p,25) 特征:1)宪法就是国家得根本法;2)宪法就是公民权利得保障书;3)宪法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得集中表现;4)宪法就是民主事实法律化得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得人所采取得必要得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5)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就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6)公法与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就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与互相渗透的。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就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就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与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与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

法概复习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和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是法最基本的范畴。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②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②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的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 义务的概念:①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②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③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受动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等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和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 概念: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应有的”、“一般性”的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的“实有的”、“个别化”的权利和义务。(3)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p,25)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4)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具有规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17 作为行为规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围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范: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程序法是主要规定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过程中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2、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所以又称制定法。 3、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一般实行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实践中有几种情况,从旧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主要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在特殊情况下溯及既往。 4、法律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整理和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部门法的法典化的活动。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5、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加以系统编列,汇编成册。法律汇编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最常见的方式,它不仅可以为人们查阅法律,法规提供便利。往往是法律编纂的必要准备。 6、法律关系是指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具有法定性,意志性,权利义务性。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7、法律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8、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 9、法系是指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分属于同一传统的即属于同一法系。在法学界。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0、《汉莫拉比法典》。是最早的成文法,来自古巴比伦。 11、《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 12、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出的解释。 13、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关于国家权力分配与控制和公民去权利保障的部门法。它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它的制定与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5分之一的全国人民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3分之2 以上的多数通过。 14、刚性宪法是指凡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效力高于普通法律的宪法。如法国宪法。现代国家的宪法多为刚性宪法。 15、单一制是指一个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16、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7、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管理国家,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授予公民个人享有参与政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表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它包括两类,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

最新 法学概论 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P1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 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 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 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P15: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 政治统治 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最早一批奴隶制成文法: 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国《十二表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中国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作禹刑”“夏刑三千”殷商“汤刑”,周朝“周礼” P17: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 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P19: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P21:法律的阶级性 1、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 志性。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 级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 3、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 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4、任何意志包括国家意志都表现着人的 愿望和追求,因而都具有能动的、自 由的属性。 P26: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P29: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 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 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 行为规范。 法律价值的特点: 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 基础 2、人对法律的需要的法律价值形成的主 体要素 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 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 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P32:法律的各要素及内容 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1、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 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 则、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分类:规范本身的性质分类 (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 规范) 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 (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 规范) 2、法律原则: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 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 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分类: 以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基 本原则、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公理性 原则、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社会原则、 专门法律原则 3、法律概念: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 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 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 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 能、规范功能。 P37: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法定 程序,用成文的形式(条文)表达的 规范性文件。 2、判例法: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或 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 案依据的法律。 3、习惯法: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 习俗和惯例。 4、引证法:(法理法或法理)国家机关(主 要的司法机关)引用某些经典或法学 家的著作和言论作为处理事件或案件 的法律根据。 5、宗教法:国家宣布或承认某些宗教典 籍和教会规章具有法律效力。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P38:法律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律的创制 方式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 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 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空间效 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 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的主体、 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相互关 系。 6、公法和私法: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 的法律为公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 的的法律为私法。(始于罗马法学家) 7、法系:西文法学著作中一个常见的概 念。 P44: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 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然 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参透的。 一方面,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 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法律规范加 以推行。 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道德又各级地替法 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其实,法律的每一项规定都渗透着统治 阶级的道德观念。 不同点: 1、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 中的现象;道德则与人类社会相伴始 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比 法律宽。 3、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 道德依靠人们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规范性文 件的形式;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 和风俗之中。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一 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 P45: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 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 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 态的需要 P49: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的特点:它是在 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 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 承和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 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 民阶级的联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 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特点: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 一 P51共产党的政策:党组织为了完成一定历史时期 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 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 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 手段 1)则于法律是党的政策定型化、条 文化,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人们 的权利和义务 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 普遍约速力 3)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 性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区 别) 1)党的政策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 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全体人 民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制定;法律由 国家制定 3)党的政策一般是号召性的原则 的指导;法律的规定比较准确和 详尽。 4)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内容广泛,不是所有内 容都要制定成法律。 P5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 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社会主义法律源源不断地从社会主义 道德那里吸取内容,使之上升为法律规范; 反过来,又借助法律规范来维护和传播社会 义道德。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 调整的连范围和实施的手段等方面有很大 的区别,因此二者又不能互相代替。 P54:规律:(法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 和必趋势。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 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17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 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2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简答题 一、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指的是统治阶级共同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2、法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内容归根到底取决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法的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规范,法具有预测性、概括性、道德法律化特征,法不是针对一人一事,而在相同条件下具有相同的效应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区别与社会规范的主要方面) 3、法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律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力与义务,具有权利义务性 三、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地位) (1)从内容上看,宪洗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2)从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 (3)从程序上看,洗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 1、在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力:平等权、选举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2、在个人生活方面的权利: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与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 文化艺术教育权 3、其他方面的权利: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老人、儿童、残疾人、华侨的保护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权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5、依法纳税 6、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7、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8、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9、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权利 五、犯罪构成 含义: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要件: 1、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种类型 2、犯罪行为:指被刑法所禁止,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危害社会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居核心地位,没有犯罪行为就没有犯罪,我国不承认思想犯罪主要有作为与不作为 3、犯罪主体:明文指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现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执行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主要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两种类型 六、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关系 区别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Is法的基本特征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3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17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1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2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 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 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

法学概论的知识点

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 名词解释 1、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P17) 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有关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P19)。 简答 3、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P8.9) a.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宪法意外的规范性文件。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e.规章 f.国际条约 4、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P18) a.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人。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国家。 b.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大体上分为物、精神财富和行为三类。 c.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d.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四章刑法(重要***) 名词解释 5、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P75) 6、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果于自信过失。(P76) 7、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P78) 8、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P78) 9、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一定时期,又犯应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P86) 简答 10、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a.起因条件,防卫行为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b.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c.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d.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 e.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11、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a.起因条件,必须存在威胁合法权益的实际危险。 b.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c.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d.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整理

法概复习 、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 一、法就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 具有国家的意志性。三、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 具有国家强 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就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 权利与义务就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与要素, 就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的运 动过程的法律现象, 就是法最基本的范畴。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 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与利益; ②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③制国家通过 法律规定, 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 ① 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与保障; ② 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 ③ 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 ④ 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的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 其中,自由权就是基础,请求权就是实体内容,诉权就是保 障手段。 义务的概念: ①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 ②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 束; ③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 一个就是主动的, 一个就是受动的。(2)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的。(3)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 权利有 助于实现自由。(4) 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 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 概念: 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 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 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 也体 现当事人的意志。(3) 法律关系就是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1) 主体,即权利的享有者与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与非法人单位、国家。(2) 内容, 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上的规定只就是“应有的” 、“一般性”的规定, 通过特定主体体 现为具体的“实有的” 、“个别化”的权利与义务。(3) 客体, 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 就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 ①因果联系原则; ②责任法定原则; ③公正原则; 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就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p,25) 特征: 1)宪法就是国家的根本法;2) 宪法就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 宪法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4) 宪法就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5) 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的人身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对实施侵害的 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 5 个(1) 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 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 为保护合法权益;(4) 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5)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学概论复习重点

1、在法的分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B ) B.法的创制主体不同 2、在法的分类中,国内法和国际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B ) B.法的创制主体不同 3、法的最初形式是( D ) D.习惯法 4、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专门案件的活动,称为( C )C.司法 5、依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由( C )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D)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7、.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C )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8、关于宪法,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A ) A.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9、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必须年满(C )。 C.18周岁 10、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依据是( C )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1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 A )。 A.人民民主专政 12、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是( B )。 B.国务院 13、我国曾经实施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B )。 B.法律 14、下列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是(C ) C.没收 15、行政救济的途径不包括( C ) C.行政调解 16、以下说法错误的是(C ) C.行政法有统一的法典 17、下列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的是( D )D.公民个人 18、下列哪种方式不属于行政救济(D )。 D.行政许可 19、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标志是(C ) C.犯罪分子是否着手犯罪 20、犯罪客体是指(C ) 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21、中学生A于1981年4月5日出生,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1999年1月2日被捕,对A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 D.不负刑事责任 2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同时犯有数罪而判了数个附加刑的数罪并罚,实行的主要原则是( C )

自考法学概论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自考法学概论试题及复 习重点内容 https://www.docsj.com/doc/fc11321459.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范: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法学概论知识点梳理

法学概论知识点梳理 1.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 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作用:一、规范作用:①指引②评价③预测④警示⑤制裁和保护 二、社会作用:①政治②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3.法与经济基础: 首先,法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即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本质。 其次,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一种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进步作用; 另一种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反作用。 4.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 第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相同。两者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之上,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第二,二都所体现的都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根本目的是一致的。二者都以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己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完善为根本目的。 5.法律规范的定义:所谓法律规范,就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或认可的方式形成的、具有国家 强制力的、以规定行为人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6.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负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强制 措施。 7.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8.法律事实按其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分类: ●事件: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时间的流逝、地震、海啸、战争等。 ●行为: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9.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0.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总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1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 的根本任务、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2.宪法的特征: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此外,宪法的解释和实施监督也有特别规定。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13.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法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限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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