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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卷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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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内目录(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简介 [作者:佚名来源:华文读者点击:1692006-12-31文章录入:] 【字体:】 当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一个有效的法律途径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一、什么是教师申诉制度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这是宪法关于公民申诉权利规定在教师身上的具体体现。《教师法》确立的这项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程序的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

内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部门对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负有执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其他非诉讼中的申诉,如向信访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等部门的申诉。虽然对维护教师的权益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时限要求,其实施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弹性和随意性,在某种程序上降低了申诉人受损的合法权益的恢复和补救。这也是《教师法》之所以将教师申诉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的目的所在。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的申诉权利具体化。这就使教师申诉制度区别于一般的信访工作。从申诉受理的主体上看,教师申诉受理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信访工作则没有明确的受理主体规定。从申诉时限上看,对教师的申诉主管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而信访工作则无此限制,当事人对发生在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事情,如果认为极不公平,均可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从效力上看,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而信访机关往往是将需要立案查处的转交给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它们仅对主管机关的处理加以检查督促。 (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它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理的制度。其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这有别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是公民对司法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的措施和办法。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1、建立咨询制度,实施依法办学。中小学要聘请法制副校长,设立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学校日常法律事务的管理部门。一方面代表学校处理以学校为诉讼方的诉讼事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另一方面负责处理学校内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出台、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学校依法决策的水平;参与审定学校文件、各类规章制度和各类合同、协议,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一是建立《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治安。二是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师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增强预防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是制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积极稳妥解决信访事宜,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四是制定《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校园。 3、依法行政,维护学校办学合法自主权。一是教育局要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合法自主权。二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三是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制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四是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的案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是建立举报制度,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和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 二、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依据法律法规,行政保护教师的权益。一是按《义务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职工工资银行账户。不得拖欠、挪用教师工资;不得用实物抵扣教师工资;不得以贷款替代教师工资;不得向教师摊派推销商品。改善教师办公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增加生活设施和教学设施,改进学校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是教育局按《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

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措施

题目:结合实际论述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措施。要求:1、指出当前我国侵害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的主要问题; 2、运用相关教育法律知识,在结合教育实际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加强保护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的建议。 近年来,教师的工资逐步提高,福利待遇及工作条件有所改善,教师培训也有了较大进展,但法律有关规定执行不力,教师法定权益缺乏有效保障。尽管中小学教师的权益在基础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中小学教师的正当权益并没有得到应有保障,其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地方甚至十分严重。 (一)教师难以行使正当的教育教学权利,不能确保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根据我国教育法律的规定,自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就是教师首要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含义就是指教师能够依据国家制订的课程计划,结合学校、教师自身与学生的实际自主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可以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内容等方面依据课程大纲自主地进行教学改革与实验。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干涉与剥夺教师的这一基本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教师的这一基本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侵犯。 1.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得不到学校的信任。一些学校在教室里安装摄像头,监控教师的教学行为,不但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侵犯了广大教师的人格尊严。 2.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在中小学普遍推行学生评教制度。这种做法本无可厚非,但部分学校将之推至极端,使用所谓“多功能测评议”的教学测评机器,让学生当场按按钮给教师打分,这个系统每隔五秒钟会自动采集全体学生的数据,将其汇集到校长办公室,并绘成“曲线”、“柱状”图形,反馈给正在讲课的教师。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国际公认的专业自主原则(对教师课堂教学而言就是‘课堂自主原则’)。这样的教学决不会就是高质量的,只能给教学造成混乱。而且,由于学生不停地在给您打分,教师如坐针毡,决不会形成良好的、轻松的教学心境”。 3.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设立了投诉制度,学生及家长可以就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投诉,初衷就是为了监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然而一些学生与家长根本不理解教育行政当局与学校的良苦用心,动辄投诉教师。教师稍微碰一下学生,便被投诉为“打学生”,而学校不做深入调研分析,片面要求教师向学生与家长道歉,以求息事宁人。这种做法使教师不敢放手教育与管理学生,却使有些学生找到了“治老师”的方法,更加明目张胆地欺侮教师;少数家长常常当面指责甚至斥骂教师。面对如此屈辱,教师人格与尊严一扫而光,还何言教育她人,又怎敢再去管理学生? 4.一些民办学校为了争取到生源,学校领导提出“学生就是上帝”的口号,做出“当教师与学生发生冲突时,学生永远就是正确的”等荒谬的规定。这些措施本身就就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极大破坏,如何能保证教师在这样的学校环境中正常行使教育教学权呢? (二)教师的劳动得不到能够体现其劳动价值的报酬 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就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可就是,中小学教师长期以来却没有能够获得与其劳动等量的报酬。 1.教师劳动具有典型的个体性,然而其劳动结果——学生的发展与成长,最终

怎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现实社会中,学生相对于学校和教师而言,处在弱势地位。他们是因为年龄和相关的生理因素、自主能力,以及在学校中所处的地位而成为相对弱势群体。6-24 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是个体生理、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尚有一定的依赖性而没有完全独立,是正在发育成长过程中的年轻人。他们正处于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其核心任务是获得最主要的社会资格与能力。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身心的发展、社会道德规范与意识的养成,还是知识与技能的获得,都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支持,需要给予特殊的关心照顾、社会保护和福利服务。鉴于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以及他们在学校教育中所处的地位,无论在何种状况下,是否能得到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关爱和支持,他们需要特殊的保护。1.提高教育管理者及教师的法律素质为从根本上遏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必须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学法知法,提高教师对学生权益保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使教师明确学生所享有的权利,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教师资格考试应增加教育法规方面的内容。组织在职教师系统学习与学生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 2.树立民主的师生观 教师的潜意识中,“师道尊严”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传统的师生观还根深蒂固。在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中,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其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配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当作平等主体加以对待,在学生管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 式作风,教师对学生什么都管,进而造成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害。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作为当代教师,思想观念必须与时俱进,要彻底摈弃陈腐落后的师生观,树立师生平等观念,尊重学生,充分认识到在人格尊严上师生之间是平等主体,对作为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的学生,应给予加倍的呵护,认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 、 益。 3.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使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校和家庭应该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清楚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这对遏止 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是非常必要的。当今是日益“走向权利的时代”,只有

教师权益保障制度

屯升小学教师权益保护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情况分析: 能否享有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涉及到教师自身的利益问题,还折射出整个社会的公平性,更决定着教育所担负的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使命是否实现。自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学生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护,但是教师的权利却处于尴尬的境地,侵犯教师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 1、教育教学自主权受到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具有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可是在教育教学实际中,教师因为各种考核评价,应付考试,课时安排的不合理,难以行使自己正当的自主权。 2、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 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可是,教师长期以来就没能获得与其劳动等量的报酬。而目前绩效之后由于各校实施的绩效考核方式不同等诸多原因,难免出现很多不公平的现象。 3、人身安全与自由受到侵犯

教师是一个弱势群体,教师的人身安全与自由常常受到侵犯。教师是一种普通的职业,法律要求教师不得体罚或辱骂学生,但一些学生无视老师的说教,甚至顶撞辱骂殴打老师。而一些学生家长更无理取闹,随意谩骂或殴打老师。 三、保障措施: 1、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是依法制定学校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是广开民主渠道,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是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坚决惩治腐败。 2、加强教师权益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权益保护环境 教师的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途径向社会宣传有关教师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和成就、贡献,对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曝光,支持受害者向有关部门申诉。 3、加强学习,提高教师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各学校要通过组织学习《教师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邀请专家前来作维权讲座等形式来提高教师的维权意识,让教师在认真教书的同时,也能明白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4、教育工会要成为教师维权提供全方位服务。 教育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应该充分发挥维护教师权益的作用,为教师维权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逐步形成良好的教师维权环境。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夏店初中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的基本职责,切实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一切侵犯教职工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为广大教职工谋取更大的利益,对于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引导和帮助广大教职工认清自己的使命,振奋精神,团结奋进,投身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是建设好和谐社会,和谐校园是非常重要的基础。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是实现国家富强,民主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构建和谐校园,让广大教职工受益。教代会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致力与构建和谐校园;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为工作重点,更好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以建设教工之家为载体,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坚持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使工会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学校基础工会如何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国人民的利益与维护基础单位教职工的具体利益相统一;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教职工利益,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坚持开好学校二级教代会,保障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管理的民主权利;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建设和谐工会,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坚持教代会制度,突出维护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整体

素质.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工会就是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根据学院年青教师多的特点,组织适合青年教师的活动,青年教师座谈会、三育人比赛、演讲比赛,和讲课活动,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就是组织教职工参与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组织召开不同层次教师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总支汇报落实,积极组织各种不同形式的活动,提供教师之间沟通的机会,搭建展示教师自己的舞台,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凝聚力。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就要坚持开展“教职工之家”、“和谐之家”创建活动,搭建桥梁和纽带的平台。在教师与领导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拉近了领导与教师,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增进了感情,增强了教职工的凝聚力,为我校和谐环境做出了努力。使我校的领导、教师、学生紧密地团结起来,营造一个团结和谐的环境,生机勃勃的氛围。 总之要突出维护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开展“教职工之家”、“和谐之家”创建活动,搭建桥梁和纽带的平台.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坚持建设服务型工会,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构建和谐校院。

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待遇保障制度

莎车县第九中学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制度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三、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学校要千方百计创收,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和教师课时津贴。 四、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五、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 六、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七、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八、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 九、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学校定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从时间上给予保证,从经费上给予倾斜,从政策上给予奖励。为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外出学习。 十一、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十二、学校为教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师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学校每两年对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十三、学校设立目标管理奖、教学质量奖、教学教研奖、优秀论文奖、名优教师奖等项目。同时还设立招生奖、五好家庭等奖项。

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制度

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制度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三、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学校要千方百计创收,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和教师课时津贴。 四、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五、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 六、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七、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八、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 九、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学校定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从时间上给予保证,从经费上给予倾斜,从政策上给予奖励。为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外出学习。 十一、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十二、学校为教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师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学校每两年对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十三、学校设立目标管理奖、教学质量奖、教学教研奖、优秀论文奖、名优教师奖等项目。同时还设立招生奖、五好家庭等奖项。

教师合法权益制度 文档

沙镇中学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制度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三、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学校要千方百计创收,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和教师课时津贴。 四、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五、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 六、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七、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八、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九、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学校定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从时间上给予保证,从经费上给予倾斜,从政策上给予奖励。为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学校组织教师进行外出学习。 十一、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十二、学校为教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师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十三、学校设立目标管理奖、教学质量奖、教学教研奖、优秀论文奖、名优教师奖等项目。

学校工会应怎样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应怎样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党赋予学校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学校工会的基本职责,反映了工会工作的客观规律,符合党和教职工对学校工会组织的要求。这对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学校工会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的责任,加大学校工会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工会组织自身的改革和建设,无疑有着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 《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就从法律上确定和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学校工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神圣义务。一是突出维护职能是由学校工会组织的性质所决定的。学校工会组织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教职工之所以自愿参加工会,最初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工会这种有组织的社会力量,维护自身的具体利益。在现阶段,维护仍是工会存在的根基,是教职工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的需要;不突出维护,学校工会存在的社会基础就会失去。二是突出维护职能是学校工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大局的必然要求。学校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三是履行好维护职能是学校工会组织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的主要手段。在当前深化教育改革的形势下,学校工会组织只有通过突出履行维护职能,才能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是履行好维护职能是工会调整劳动关系矛盾的主要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职工和学校的劳动关系主体地位真正得以明确,教师作为劳动者主体的利益面临更多的矛盾和问题,特别需要学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其具体利益。 二、当前形势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任务 学校工会组织要切实维权,首先必须清楚职工都有哪些权益,工会该为职工维护哪些权益。总体讲,凡宪法和有关法律,如《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赋予职工的权益,都属于维护的范围。《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明确指出了当前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是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利,二是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三是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利,四是维护职工劳动安全

学校规章制度之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园管理,创造良好环境,保障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要树立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校长室是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负有学校管理的责任。 第三条严禁任何集团或个人在学校搞宗教迷信活动,不许向学生宣传凶杀、暴力、恐怖和迷信等。 第四条不许在校门口设市场、停车场、摆摊或堆放杂物,不许在学校地域内放牧、种植、开采或建筑。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损坏教学设施。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侵占教师工资,剥夺教师福利、住房、子女就业的权利。 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生工作的标准。 第八条学生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 第九条对学生不能殴打、体罚、不得有辱骂现象。 第十条认真执行维护本规定,由乡政府教育办予以监督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小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有效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建立创建“平安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和校内安全防范机制,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开展“安全文明校园”活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政治行动和汛期安全防范行动,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十三条集中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使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 第十四条组织学校食堂、商店从业人员到县防疫站进行集中体检,同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为有效控制学生进入不良文化场所,开展学生课外兴趣活动小组,丰富学生课外生活,使学生远离不良文化场所。 第十六条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法律进校园工作”,认真做到“四落实”。特聘请蒙江乡派出所所长李庆军担任我校法律副校长;聘请蒙江乡法律事务所所长赵丽莉为我校法律顾问;聘请蒙江乡派出所指导员付希静担任法制辅导员。为中小学生无偿提供法律咨询,讲授法律知识,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办法和措施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办法和措施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爱岗敬业,诲人不倦;为人师表,团结协作;严谨治学,锐意进取。 三、在上级领导下,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教学认真。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五、学校保护教师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六、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师风,自觉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自立项目收费、不向学生推销严禁进入学校的书刊、杂志。关心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每个方面。不搞有偿家教、

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七、全体教职工要持证上岗,对没有达到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的教职工,学校要根据有关条例动员其参加培训,直至达到符合本岗位要求的条件方可上岗,同时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个人综合素质。 八、对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成绩显著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按学校制定的有关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九、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并结合学校《奖惩条例》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十、成立教代会,教代会的同志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认真开展工作: ㈠认真听取学年初校长的工作计划,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㈡积极主动的为学校的发展出谋献策,参与学校各时段工作的重大决策,如:评优、晋升、聘任、基建等。 ㈢参与审议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等,监督评议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㈣定期召开教代会,每位成员有责任把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合理化的建议向学校反馈并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实施方案

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实施方案 近年来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要面对现实从法律视角探析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构成及其责任认定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减少学生伤害事故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义务教育法》告诉我们义务教育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教育基本制度而且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绝大多数是国家举办的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教育机构。因而不可能要求或规定此种学校对在校园内或教学期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同时它是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与就学学生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教育关系并依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直接来源于有关教育法规因而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可能是监护、监护转移、委托或类似的其他关系学校对学生的责任不属监护责任范畴。 从学校这次学生校园伤害案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校园安全的首要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强化事故防范意识无论是从个人还是从社会的角度无论多么完善的损害赔偿制度都难于克服人身伤害所带来的痛苦和损失严密的预防措施和防范意识才是学校应当引起充分重视的首要任务。因此作为学校校长首先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事故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其次是增加教育投入改善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完善安全检查制度消灭安全隐患。第三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管理为重”的安全管理策略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选择科学的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的时效性和有效性降低校园伤害风险。 二、坚持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生校园伤害事故难以避免一旦事故发生后1要能正确判断事故性质及事故种类。首先要分清是否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其次要判断属于哪一类事故弄清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学校教育者及管理者要熟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了解十二种情形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五种情形应当由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承担责任六种学校免责情形。2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收集、保存对校方有利的证据。3要建立调解机制。首先是坚持依法行政处理原则依法处理是当今社会处理一切事务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做到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责任承担、赔偿标准、处理方式等等我国的教育法、教师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等都有相应的或类似的规定《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二是客观公正原则。即事故处理要求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同时在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之时也不能要求学校履行法律规定以外的职责。应实事求是地评价学校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和学生自身的行为以及第三人的行为。三是合理适当原则。主要是指在赔偿问题上要根据责任认定依法赔偿不能脱离损害后果的实际需要而提出不切

教师权益保障制度.doc

三、民办学校和教师在聘用期内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如何?究竟拥有哪些权利?又具有哪些义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从广泛意义上说,民办学校的教师在法律地位上和公办学校教师平等,那么民办学校教师就应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我国1995年3月颁布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它在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法》是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的专项法律,其中当然包含民办学校的教师。它对教师的法定含义、地位作用、基本要求和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着明确规定。” 《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一法律定位同样适用于我国民办学校教师的教师群体。 依据《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规定和相关精神,我国民办学校教师应享有以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民办学校教师的权利 (1)平等权: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时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行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2)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3)学术活动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4)指导评定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5)报酬保障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同时有权要求学校为其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障金;此外在学校终止时,有权获得补偿。(6)管理监督权:教师可以通过选取教职工代表进入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7)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8)工作条件权:这是为确保教师在正常顺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工作所必需的条件。教师有权按学校规定领用和消费办公用品,享受学校提供的工作环境。(9)合法权益保障权:可以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当教师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在学校受到不公正待遇,教师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提出申诉,乃至司法诉讼。(10)拒绝权,即除法令和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抢垦中学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三、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学校要千方百计创收,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和教师课时津贴。 四、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五、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 六、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七、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八、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 九、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学校定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从时间上给予保证,从经费上给予倾斜,从政策上给予奖励。为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外出学习。 十一、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十二、学校为教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师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学校每两年对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十三、学校设立目标管理奖、教学质量奖、教学教研奖、优秀论文奖、名优教师奖等项目。同时还设立五好家庭等奖项。

教师管理及学生权益保障制度样本

教师管理及学生权益保障制度 1.专职教师的待遇 1.1专职教师的工资 专职教师是学校教师组成部分中最重要、最核心部分。专职教师业务能力水平、敬业精神、对企业的忠诚度对学校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专职教师的工资结构力求能充分、公正的考核教师的业务能力、培养教师的敬业精神和对企业的忠诚度。 根据教育工的特点, 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 专职教师工资按教师工作量和工作能力进行核定, 教师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获取相应的报酬, 充分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公平体现了教师的劳动价值。 根据专职教师是否从事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 将专职教师分为普通专职教师与职务专职教师。职务专职教师为除作教学工作外还承担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 行政级别为组长以上的专职教师。 普通专职教师的工资结构: 课时工资+基础工资+奖金 职务专职教师的工资结构: 课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 1.1.1专职教师的课时工资: 1、学校以课时计算课时工资的计算单位。根据课程要求的不同每课时为40-50分钟。

2、课时工资部分规定了试用期工资、课时工资、培训工资、代课工资、加班工资、超工作量工资的标准及实施办法。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内, 课时工资为15元。试用期满, 签订聘用合同后, 课时工资为20元。( 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学校可根据试用其表现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 。 课时工资 教师课时工资采取浮动制, 建立学校内部竞争体系, 适用对象为所有与学校签定了聘用合同的教师。 每个学期末, 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学期考核, 以现行课时工资标准为浮动基数, 综合各项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结果在原等级上进行相应的上下浮动; 课时工资每学期浮动一次。春季考核后确定的工资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 秋季考核后确定的工资标准从1月份开始执行。 课时工资等级标准 课时工资划分为: A级( A1-27元、A2-25元) ; B级( B1-24元、B2-22元、B3-20元) ; C级( C1-18元、C2-16元、C3-15元) 培训工资 初级培训工资按教师的课时工资标准执行。( 规范培训内容、

中心小学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中心小学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三、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学校要千方百计创收,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和教师课时津贴。 四、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五、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 六、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七、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八、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 九、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学校定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从时间上给予保证,从经费上给予倾斜,从政策上给予奖励。为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外出学习。 十一、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十二、学校为教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师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学校每两年对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十三、学校设立目标管理奖、教学质量奖、教学教研奖、优秀论文奖、名优教师奖等项目。同时还设立五好家庭等奖项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办法和措施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办法和措施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爱岗敬业,诲人不倦;为人师表,团结协作;严谨治学,锐意进取。 三、在上级领导下,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五、学校保护教师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六、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师风,自觉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自立项目收费、不向学生推销严禁进入学校的书刊、杂志。关心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每个方面。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七、全体教职工要持证上岗,对没有达到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的教职工,学校要根据有关条例动员其参加培训,直至达到符合本岗位要

求的条件方可上岗,同时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个人综合素质。 八、对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成绩显着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按学校制定的有关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九、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并结合学校《奖惩条例》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十、成立教代会,教代会的同志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认真开展工作: ㈠认真听取学年初校长的工作计划,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㈡积极主动的为学校的发展出谋献策,参与学校各时段工作的重大决策,如:评优、晋升、聘任、基建等 ㈢参与审议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等,监督评议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㈣定期召开教代会,每位成员有责任把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合理化的建议向学校反馈并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同时也积极把兄弟学校好的管理经验提供给学校予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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