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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详细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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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6645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

作。

第三条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

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

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

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

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

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外审准备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

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

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须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

1.认真听取专业联络员安全交底,掌握进入现场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

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一条外审报告,按照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

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条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基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计划、检修、技改和消缺计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

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指导手册》修订

第二十五条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意见,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洪府发[200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 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 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 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衡水市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桥梁维修加固等工程项目的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的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按照《衡水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查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市处对未经审批及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受理与支付,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原则及管理权限 第四条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化分为三种,即业主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业主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政策变更和方案变更等)、业主变更(提

高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缺陷或设计优化等)。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施工单位的变更:在施工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划科应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准确掌握材料单价后,核算出该项变更工程的单价。 第六条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业主的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报实行一文一项制,严禁多项变更一文申报。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变更名称、位置、估算费用); 2.工程变更说明(主要阐述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3.其他材料(计算书等) 第九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

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其申请报告中列出前附表,并附上相应的支持材料。这些材料必须包括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及责任归属。变更必须考虑引起相关工程费用等变化的情况,不得分解属于同一单项变更(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项目为依据作为一个单项)的内容、工程量及费用。变更提出单位如有化整为零、故意规避审批权限的行为,业主将视为违约,并保留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力。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大全

目录 第一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1. 总则 (1) 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3) 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3) 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4) 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 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 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 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 10.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5) 第二章质量控制保证导则 (19) 1. 总则 (19) 2.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20) 3.开工前质量控制 (23)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5) 5.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28) 第三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37) 1. 总则 (37) 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37) 3. 审核程序 (37) 4. 审核的主要内容 (38) 5. 其他 (38) 第四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39) 1. 总则 (39) 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39) 3. 工程验收的程序 (40) 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40) 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42)

6. 阶段(中间)验收 (43) 7. 单位工程验收 (44) 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45) 9. 其它 (46) 第五章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48) 1. 总则 (48) 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48) 3. 信息流通程序 (49) 4. 信息收集、传递规则 (50) 5. 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 (51) 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51) 第六章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52) 1. 总则 (52) 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52) 3. 控制测量 (54) 4. 施工放样 (55) 5. 施工期变形监测 (55) 6. 机电及消防测量 (55) 7. 竣工测量及其他 (56) 第七章工程原材料及砼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57) 1. 总则 (57) 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58) 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60) 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61) 第八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4) 1. 总则 (64)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64) 3. 施工过程监理 (66) 4. 施工质量控制 (69) 5. 工程验收 (7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哈铁建工【2014】第2号 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根据公司2011年《管理文件汇编》及2012年《项目管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是规范施工项目管理行为,考核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的基本依据。 所有工程项目应在信守合同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业主,尊重监理,以优质、高效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利益。 所有工程项目均在公司的领导下,公司法人授权委托项目经理作为该项目的法定委托代理人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负全责。以工程项目为独立核算对象,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全过程考核,实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目标。 二、管理模式 公司对工程项目主要实行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的管理模式,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特殊情况,采用公司成立专业指挥部直管项目的管理模式。 三、经营模式 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新建工程考虑决算方式不同、是否跨区域施工等因素而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特制定管理费收取范围: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额4%-7%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更新改造工程比照新建工程比例范围收取;大修工程(水暖锅炉安装不含设备购置费)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

额4%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项目经理自揽工程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额2-3%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项目部自揽工程无论是否使用公司资质都必须报公司备案,签署相关协议,并承担相关责任。管理费实际收缴标准依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执行。 四、公司和项目部职责、权限 1、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职责、权限 (1)公司是项目的所有者,对项目负法人责任。 (2)公司企业法人与业主(发包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3)公司有权任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4)公司负责组建项目部,审批项目的资源配置,指导和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保障体系。 (5)制订、下达项目管理目标,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按照兑现情况,对项目进行年度考评、终期考评及项目经理任期考评。 (6)审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7)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否决和奖罚权利。 (8)对项目的经营成本核算有指导、督查、否决和奖罚权。 2、项目部的管理职责、权限 (1)项目经理在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全面履行《项目施工合同》和《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承包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各项指标和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并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直接责任。 (2)接受公司的考核、管理。真实、及时提供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财务、资产、环保等数据。

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类别】 【时效性】一般 【秘密等级】 三河矿业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讨论稿) 发文字号: 吉三河(项)2013—001 发行日期: 2013年4月××日 版本: 2013版 受控状态: 受控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公司各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变更类型 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等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各工程变更一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工程量清单变更:在工程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主要项目实际数量大于清单提供数量,造成工程量增加; 2、可预见发生但数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变更:如综合管线加固、局部雨污水管改道等需现场签证计量和决算; 3、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行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4、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承包商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5、隐蔽工程发生造成的变更: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隐蔽工程,如一次冒落深度达800mm以上、塌方量超过20m3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量变更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记取变更工程量价款;塌方量不

足20m3时,不予变更(土建工程施工过程出现塌方等工程量增加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甲方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提高或增加某项功能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增加,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快进度而需要采取的变更措施。 二、工程变更实施原则。 1、实行“先确认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实施必须经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方能实施。 2、工程变更的签证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 变更实施过程中,变更预算中的工程量必须经总监、甲方代表的书面审核确认。工程变更单价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3、变更工程量现场确认的原则 工程量变更增减必须经施工、监理、甲方代表三方(必要时邀请甲方指定的造价公司)参加的现场量测,并在现场原始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对工程变更实施前、中、后进行全程拍照或摄像,并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甲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及相应照片或摄像的,办理签证手续时将不予认可。 4、特殊情况下,可以边施工边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仅限于工程抢险及其它必须立即实施的项目。 三、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 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5 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 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 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 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 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 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 -1-

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 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 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 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 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 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 善施工条件的。 7. 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 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 或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 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 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第三章变更的分类 第六条按照工程变更设计的金额、结构、性质,分为三类-2-

框架结构监理实施细则汇总

目录 第一章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1)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2)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 (4) 第四章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5) 第五章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15) 第六章旁站具体部位及工序 (19)

框架结构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一、工程概况 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工程SG-3 标段鹤山站场房屋建筑工程,其中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的包括:车站综合楼、货运综合楼H、接触网工区料棚、牵引变电所、中继站。 二、专业特点 框架结构是指由梁和柱以刚接或者铰接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适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采用结构的房屋墙体不承重,仅起到围护和分隔作用。 框架建筑的主要优点:空间分隔灵活,自重轻,节省材料;具有可以较灵活地配合建筑平面布置的优点,利于安排需要较大空间的建筑结构;框架结构的梁、柱构件易于标准化、定型化,便于采用装配整体式结构,以缩短施工工期;采用现浇混凝土框架时,结构的整体性、刚度较好,设计处理好也能达到较好的抗震效果,而且可以把梁或柱浇注成各种需要的截面形状。 三、编制依据 1.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工程SG-3标段鹤山站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及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工程施工合同; 2.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及技术规程、质量验收标准; 3.施工现场踏勘所联系的有关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材料供应、交通运输状况以及当地自然环境、水土资源状况等调查资料; 4.公司有关施工、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文件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一、监理工作范围 1.准备阶段

土石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遵义《国际商贸城》土石方工程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 遵义市思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零一二年二月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要求适用于遵义思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达投资”)投资遵义国际商贸城区域所有土石方工程现场施工作业指导、监督管理操作细则。 2 依据 2.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09) 2.2 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思达投资提出,由思达投资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本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合同附件,承包商必须遵照执行。 3 一般规定 3.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方格网的测量,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备注:方格网的测量工作有承包商负责进行具体实施,实施过程中由思达投资项目部全程参与记录、复核、审批。 3.2基坑开挖工程包括无支护结构的放坡基坑开挖和有支护护结构的基坑开挖,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 3.3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工程结构型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确定基坑开挖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3.4基坑开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的龄期、机械选择、基坑开挖时间、分层开挖深度及开挖顺序、坡道位置和车辆进出场道路、施工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降排水措施、监测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等。 3.5基坑边缘堆置土方,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加大。软土地区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3.6施工中机具设备停放的位置必须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 3.7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时,需保持坑底留100mm厚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同时,要设集水坑,及时排除坑底积水。 3.8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9〕88号)、《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苏府〔2014〕79号)及《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7〕1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是指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筑工程;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筑工程。 财政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和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应当遵循责任明确、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投资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变更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在建

设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整; (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变化引起的价款变动; (八)其他导致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 第五条结合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建设情况,需备案的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一)工程的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按照其标准对应的变更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标准对照表 (二)因第四条第五款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及第七款引起

监理实施细则格式文本范文

监理实施细则格式 文本

第一章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XX项目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2.1、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本细则实施所涉及使用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 2.2、工程设计文件:经审核经过的相关设计图纸。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1、施工组织设计:XX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3.2、(专项)施工方案:XX项目(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章专业工程特点 第一节XX(专业)基本概况 1、本工程建筑物组成及使用功能:编制内容,①工程建筑物划分、各建筑物地下及地上楼层数、地下室与上部主体结构关系、建筑总面积;②地下室及地上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 2、XX专业特点:土建专业编制内容,描述专业结构(工艺)形式;安装专业编制内容,描述专业系统组成、主要系统设备名称及安装位置。 3、工期目标:①工程施工总工期;②XX专业施工工期。 第二节XX专业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 1、按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各子分部工程名称顺序编制。 2、在各子分部工程下,按编号编写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名称。 第三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随工检验)划分

1、按专业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内容,依据检验批划分原则,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顺序、组织,详细编制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各检验批(随工检验)具体划分内容。 2、检验批划分基本原则 2.1、土建专业 2.1.1、土方工程:①按建筑物基础划分检验批;②多个建筑物基础时,每个建筑物基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1.2、地下防水工程:随结构施工检验批划分。 2.1.3、结构工程:按楼层、施工结构缝或施工流水段划分。 2.1.4、装饰装修工程:①以房间为验收单元的,每50间为一个检验批,小于50间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②大空间,以每30m2为一个计算房间,检验批划分同上;③一般情况,以楼层各房间组合划分为一个检验批;④楼道、大空间为一个检验批。 2.1.5、幕墙、外墙面工程:①每500-1000m2为一个检验批;②一般情况,每层或两层(具体看建筑物长宽尺寸、楼层高度确定)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1.6、屋面工程:每个屋面为一个检验批。 2.2、给排水及采暖专业:①以系统为一个检验批;②高层建筑的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分项工程,每5-10层为一个检验批。 2.3、通风与空调专业:按楼层、各系统为一个检验批。 2.4、电气专业 2.4.1、室外电气:①依据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不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丽水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确保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47号)、《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水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丽委办[2008]47号文的授权,本着“变更科学、程序规范、控制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项目变更,是指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城建、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未知性和人为性等因素导致的工程项目投资增减。 第三条工程项目变更适用范围:是指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初步设计文件的变化、更改,导致工程项目投资增减。 第四条工程项目变更原则:工程项目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确因技术、水文、地质和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工程项目变更的,按“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变更报批手续。 第五条工程项目变更分类 (一)政府、未知性造成的设计变更。指国家设计规范

调整,地下工程项目因勘察不到位,设计失误、漏项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 (二)人为性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指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含装饰材料、设备档次等)、扩大或减小工程项目规模、优化设计和改变使用功能、调整规划功能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 第六条工程项目变更的权限 1、业主单位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一般工程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20%以下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较大工程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在合同总价5%以下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超过原概算10%的,由业主组织实施。超出上述范围,未超过原概算10%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2、委前期办公室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一般工程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20%以下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较大工程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在合同总价5%以下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超过原概算10%的,由业主实施。超出上述范围,未超过原概算10%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3、累计变更增加幅度超过原概算10%以上(含10%)或累计变更增加金额500万以上(含500万)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重新办理项目概算审批手续。 4、变更内容凡涉及到总平面布臵、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调整、建设规模扩大和建设标准提高等方面的工程设

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总工办 2018-8-7

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

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 第八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原则进

监理实施细则格式文本

第一章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XX项目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本细则实施所涉及使用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 、工程设计文件:经审核通过的相关设计图纸。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XX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XX项目(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章专业工程特点 第一节XX(专业)基本概况 1、本工程建筑物组成及使用功能:编制内容,①工程建筑物划分、各建筑物地下及地上楼层数、地下室与上部主体结构关系、建筑总面积;②地下室及地上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 2、XX专业特点:土建专业编制内容,描述专业结构(工艺)形式;安装专业编 制内容,描述专业系统组成、主要系统设备名称及安装位置。 3、工期目标:①工程施工总工期;②XX专业施工工期。 第二节XX专业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 1、按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各子分部工程名称顺序编制。 2、在各子分部工程下,按编号编写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名称。 第三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随工检验)划分 1、按专业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内容,依据检验批划分原则,根据设计图纸及 施工顺序、组织,详细编制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各检验批(随工检验)具体划分内容。 2、检验批划分基本原则 、土建专业 ①按建筑物基础划分检验批;②多个建筑物基础时,每个建筑物基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①以房间为验收单元的,每50间为一个检验批,小于50间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②大空间,以每30m2为一个计算房间,检验批划分同上;③一般情况,以楼层各房间组合划分为一个检验批;④楼道、大空间为一个检验批。 ①每500-1000m2为一个检验批;②一般情况,每层或两层(具体看建筑物长宽尺寸、楼层高度确定)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给排水及采暖专业:①以系统为一个检验批;②高层建筑的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分项工程,每5-10层为一个检验批。 、通风与空调专业:按楼层、各系统为一个检验批。 、电气专业 ①依据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不同划分;②一般情况,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电气动力、照明子分部的各分项工程及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检验批划分界区与土建工程一致。 ①人工装置和利用基础钢筋的接地各为一个检验批;②大型基础可按区段划分若干检验批(随土建检验批划分);③避雷引下线6层以下的建筑物为一个检验批;④高层建筑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为一个检验批; ⑤接闪器同一屋面为一个检验批。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按土建检验批区段进行随工检验。 、电梯安装:每部电梯为一个检验批。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 第一节质量控制 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3、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4、单位工程验收基本成序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承包单位另选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使用方法:1、审核证明资料2、到厂家考察3、进场材料检查4、进行验证 不合格选择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审查意见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不同意承包单位达到分项工程报验条件进行自检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监理工程师审查 承包单位进行纠正不合格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监理工程师核查质量控制资料承包单位进行整改项目监理部签发《监理通知》

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质量通病监理实施细则汇总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专业: 编制: 审核: 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质量通病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的特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概况: 3、专业工程特点:建筑工程常见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较为常见的质量问题。例如:墙面开裂、空鼓、渗漏;混凝土楼板裂缝;卫生间楼板、屋面、门窗渗漏;给、排水管道渗漏;阳台护栏高度不足;安全玻璃;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缺陷,有的影响观感质量,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严重的将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寿命。仔细分析这些缺陷产生的原因,总离不开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这五大因素,这些缺陷大多数成型在施工实施阶段,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加以预防、控制和治理就变成尤为重要。为加大对建筑工程常见质量缺陷的防治,提高本工程的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公司对防治工程质量缺陷的一些先进经验。编制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监理细则》作为指导本项目监理部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4、建设单位: 5、监理单位: 6、设计单位: 7、施工单位: 二、监理工作的流程 编制质量通病监理实施监理细则→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通病专项施工方案→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工序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工序向施工班组交底→施工时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对工序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直到整改合格→事后进行监理平行检验、验收、功能性试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直到整改合格。 三、监理工作的目标值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使各种质量通病尽量少发生或不发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全面实行在“省领导小组决策、省指挥部监管、市指挥部建设、公司筹资"的建设管理模式下各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细化省、市高指职责和工作分工,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根据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协议书以及建设管理的具体意见的原则补充制定。 1.3 本细则适用于宁杭、江太(江阴至太仓)、锡宜、常澄、扬州西北绕城、宿淮、盐通、京福徐州绕城西段、宁淮、淮盐、连盐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2.1 各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在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领导下,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2.2 工程实行二级监理模式,即各市高指设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及其办事机构,施工现场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组。 2.3 市高指根据本市段的具体情况组建总监办事机构(或项目办),总监由市高指推荐报省高指批准任命。 2.4 驻地监理组由省、市高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公开向社会招聘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和施工监理能力的监理单位组成,但不得同体监理。 2.5总监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监理人员必须经过监理培训。 第三章管理制度 3.1 省、市高指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查、评定验收标准,制定相应的建设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3.2 省高指负责制定《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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