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路灯改造项目招标书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新区节能环保新能源的利用范围,降低节能成本,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
有限公司现对八塘江以南10条道路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进行节能路灯改造进行
公开招标,确定实施单位。
一、项目名称:
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路灯改造项目
二、实施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江以南区域
三、项目概况:
宁波杭州湾新区现对八塘江以南10条道路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进行节能路
灯改造。共计改造路灯1013 杆。路灯具体数量、规格以实施的实际数量、规格为准。
四、资金来源:由投标人自行筹资。
五、投标人要求:
5.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国境内注册的照明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以制造商(或代理商)为牵头人的联合体;
5.2若为制造商的投标的,制造商注册资金须》500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上年度资产负债率w
70%:
5.3若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须》500万元人民币,且产品获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
授权;
5.4投标产品必须通过CCC或CQC认证;
5.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月日至2013 年月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00)
(双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杭州湾新
区兴慈一路296 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北侧);
3 、投标人凭《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有形市场交易证》、IC 卡、《交易员证》,由交易员
报名;办理交易证、IC 卡、交易员证手续办理可致电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另须提供联合体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报名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厶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13年月日下午16: 00时前。(汇款
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A12 )。
收款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杭州湾新区支行帐号:3831 5972 8218九?其他说明
9.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9.2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3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慈溪市本级、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
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9.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宁波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的
有关记录。
9.5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有限公司
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招标代理”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
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 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国境内注册的照明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以制造商(或代理商)为牵头人的联合体;
4.2若为制造商的投标的,制造商注册资金须》500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上年度
资产负债率w 70%
4.3若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须》500万元人民币,且产品获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4投标产品必须通过CCC或CQC认证;
4.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5.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5.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
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叁万元计算,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给招标
代理机构,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另列项目,但其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投标总价中包含此项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
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要求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 ?招标答疑
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9.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书面形
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15日,且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
9.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9.4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必须经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且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5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9.6 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 、“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11.2 资格审查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标的评审,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如下:
(1)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同时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产品的CCC或CQC认证证书复印件;
(4)生产厂家201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有)。
以上(1)-(4)项资料的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备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格
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提供原件时须袋装,并在包装袋外注明投标人全称,如果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袋装的,导致出现原件遗失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