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燃气管材及管件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pe燃气管、PE管件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企业申请条件
1 PE管、管件制造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电熔管件、热熔管件、多角焊制管件)
1.1 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注册资金与全职员工人数要求见下表:
1.2 技术人员
1.2.1 工程技术人员
对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和专业要求见下表:
1.2.2 责任人员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的设计、工艺、材料、挤出工序、产品检验(含压力试验)、理化性
能试验、计量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的设计、工艺、材料、注塑、热熔焊接工序;产品检验(含压力试验)、理化、计量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
1.3.3 理化检验人员
原材料化学成分验证,力学性能试验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备技术员及以上职称。
1.3 生产条件
1.3.1 生产厂房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生产厂房建筑面积要求见下表:
原材料库房应当能适应许可产品需要,不得露天堆放,不同牌号原料应当分区存放,要有防止骤冷骤热以及防止原材料落地的措施。1.3.2 原材料库房和产品库房
产品库房应当适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保存产品的需要。
1.3.3 生产工序
pe燃气管制造一般应当有原料干燥、挤出成型、冷却定型、标识、定长切割、检验、包装等生产工序;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中的注塑管件制造一般应当有原料干燥、(布线)、注塑成型、脱模芯、整理(加工)、标识、检验、包装等生产工序;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中的多角热熔焊制管件制造一般应当有截管、切削、加热、焊接、保压、卸夾具、标识、检验等生产工序。
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
1.3.4 生产线及生产设备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的具体生产设备要求见下表: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的生产应当形成生产线。
1.3.5 理化设备
燃气用埋PE管材制造单位均应当有分析天平、干燥箱、熔体流动速率仪、电子万能试验机、尺寸变化率测定仪、差热分析仪、静液压强度试验机等理化检验设备。
埋地pe燃气管材制造许可级别为1级的,还要有自行进行原料的碳黑含量、分散度检测仪器,快速裂纹测定仪等设备。
燃气用埋地PE管件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理化检验设备条件同本条第一款。
埋地PE管件2级许可制造单位(多角焊制管件)应当有电子万能试验机和静液压强度试验机。
燃气用埋地PE管材及管件的制造,均应有与理化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试样制备装置。
分项目二: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认定
一、受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围相适应;
3、有相应的制造场地和管理机构;
4、配备必要的制造装备和制造工具;
5、有健全的制造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6、有与特种设备制造范围相适应的技术标准、规范;
7、必须有能保证制造能力的管理人员,并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制造人员;
8、具体的条件见相关许可规则及技术规范。
二、申请人提交资料:
1、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申请书及电子文本;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现有核准证书的复印件(对于提出增项核准申请和换证核准申请的机构);
4、质量手册;
5、程序文件;
6、作业指导书;
7、各类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岗位负责人: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人、特设局行政许可负责人。
四、办理时限:
受理:5个工作日
审核、审批:30个工作日。
送达:5个工作日。
不含现场评审和整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