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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 2

枫桥经验 2
枫桥经验 2

“枫桥经验”是浙江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于1963年,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此,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基本简介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

产生背景

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要进行一场以克服单干风,抓阶级斗争,并以清账目、清财物、清仓库、清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5月,中共中央制定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共浙江省委为贯彻“前十条”,组成省委工作队,在诸暨枫桥区的枫桥、新枫、视北、视南、栎江、檀溪和东溪等7个公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试点工作。

1963年7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进入对敌斗争阶段,经过20天时间的摸底调查,查出7个公社共有比较严重的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即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163名。当时党内对阶级斗争估计得过于严重,使得不少基层干部和少数工作组成员将农村形势看成“漆黑一团”,把“四类分子”看成“铁板一块”,主张“逮捕一批,武斗一遍,矛盾上交”,以此来打开运动的局面。

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委工作队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学习中央《关于抓紧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批示》中对坏人坏事“必须以教育为主,以惩办为辅”的意见,引导他们敞开思想,展开辩论。

在此基础上,浙江省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引导社、队干部统一了对敌斗争的方针政策的认识。试点公社以生产队为单位,由全体社员对“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重点斗争”,根据他们的实际表现区别对待。先评守法的,给予适当鼓励;基本守法的,指出好的地方,批评其不足之处;有一般违法行为的,给予严厉批评;对有严重破坏行为的,作为评审的重点,由群众批判斗争。最后,枫桥区没有逮捕一个人,就制服了有违法行为的“四类分子”。

时值公安部领导到浙江指导工作,发现枫桥区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没有捕人,依靠群众用说理斗争制服“敌人”的经验,就向正在杭州的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听后指示要好好总结这个经验。公安部派人到枫桥进行了实地调查,最后形成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

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即“枫桥经验”。

发展进程

21世纪以来,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枫桥经验”贯穿“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的理念,提出了“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抓早抓小,就地化解;维护稳定,建设小康”的思路,形成了“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新经验,实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发挥政治优势,相信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就地解决问题,减少消极因素,实现和谐平安。“枫桥经验”在推广应用中不断创新发展,凝聚了枫桥广大干部群众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实践中的创造。

全国推广

1963年11月,在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公安部作了题为《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发言,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对该文件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由此,一场轰轰烈烈的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热潮在全国展开。“文化大革命”初期,“枫桥经验”受到冲击。1971年,中央重新肯定了“枫桥经验”。1973年,公安部派人到枫桥蹲点,恢复推广“枫桥经验”,同时开展挽救“失足人员”工作。粉碎“四人帮”后,枫桥区干部群众开始对“四类分子”进行摘帽工作。1978年5、6月间,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在枫桥区7个大队开展评审摘帽试点。他们认为,枫桥区的“四类分子”基本守法,犯法的只是极少数。在这基础上,枫桥的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在全国率先给“四类分子”摘帽。到1978年底,枫桥区的绝大部分“四类分子”已摘帽,为全国开展的给“四类分子”摘帽工作提供了借鉴。

枫桥经验

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为“枫桥经验”批示

“枫桥经验”之一: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为此,枫桥在各居委会、村,甚至在一些重点企业都建立了相应的调解组织。近年,枫桥镇共成功调处民间纠纷1000多起,调处成功率达97.2%,其中80%的纠纷在村一级就得到了解决。此外,枫桥镇在健全普法工作网络的基础上,每年投入20多万元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并对曾经有过违法行为的人员,坚持“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帮一时帮一世”的原则。

“枫桥经验”之二:帮扶刑满释放人员

五年来,枫桥20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中,绝大部分人已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改好率达99.15%,有的人成了致富能手,有的人还入了党,当上了村干部。

“枫桥经验”之三: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

随着经济发展,枫桥镇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推出新的管理模式,统一为外来员工解决住房和子女入学等问题,每年还评比“十佳外来优秀青年”,授予中高级人才以“荣誉镇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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