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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融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刍议

2020年(金融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刍议
2020年(金融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刍议

(金融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刍议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刍议

杨从贵

壹、我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及分析

随着我县经济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我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污水处理池的建设、“俩四路”的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现阶段土地被征用的速度在整体上超过了城镇对失地农民的吸纳能力,农民社会转型能力的相对偏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以及部分人员由于城镇化的超前和物质准备的滞后等等,使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能和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壹)失地农民经济收入不稳定,生活水平呈现下降趋势

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主要以灵活就业为主。失地农民中大部分为自谋职业,职业形式主要有外出务工(主要从事低技术含量、低收入的职业)、在经过调换或剩余的土地上继续运营农业、赋闲在家、极少部分自己创业运营农副产业。

收入来源:1、各种征地补偿安置费,为壹次性收入;2、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运营服务业;3、外出打工;4、利用剩余土地务农;5、其他。

对大部分失地农民而言,他们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呈现“先高后低”的特征。在土地失用之初,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水平将会因就业发展能力、社会转型能力、疾病、教育支出等因素,出现了很大的差异。特别是以土地运营为主、文化程度较低、社会转型能力较差、消费没有计划的失地农民,生活逐步陷入了贫困。

(二)科学、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

进城务工农民且非不懂得老有所养的重要性,但因政策和各种条件的限制,使得他们很难纳入城镇企业养老保险。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应把握的几点问题

(壹)正确把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工作范围和重点

1、范围:政府依法征收土地时,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人均耕地面积不足维持基本生产生活,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重点:要把新的失地农民作为重点人群,具体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经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城市规划区外,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维持基本生产生活(可定为人均耕地面积0.2亩以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调剂,当地政府无法安置的农业人口。

对原已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也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筹考虑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等因素,逐步予以妥善合理解决。

(二)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协作机制

要明确划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部门职责,各工作部门全力协作,社会各界参和支持,确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具体为: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筹集及监管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劳动部门对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进行核准;

农业部门负责提供承包土地变化情况;

监察部门依法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

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既要考虑失地农民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基本养老的生活水平,同时要考虑制度的衔接问题。因此,应坚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按照保障基本需求、农民能够承受、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为保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转移等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参照现行自由职业养老保险规定制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构想

目前国家、省、市没有统壹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只能实行县级统筹,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本县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县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1、参保范围的确定

本县行政区域内被政府依法征收土地,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人均耕地面积0.2亩以下不足维持基本生产生活,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之上在册农业人口。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构成

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的方式筹措。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失地农民个人缴费;(2)、集体补助;(3)、政府补助资金;(4)、风险准备金(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

失地农民个人缴费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扣缴。

集体补助从农村集体失地中所获补偿缴纳。

政府补助资金从县人民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偿费和用于失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俩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县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解决。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风险准备金从失地土地出让金中按20%提取,壹次性划缴社保财政专户。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风险准备金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的需要。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的利息收益且入养老保险基金。

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缴纳

按照以民为本的原则,以个人拿小头,集体和国家拿大头的原则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为:个人缴纳为筹资总额的40%,集体补助部分为筹资总额的20%,政府负担部分为筹资总额的40%。由于失地农民的年龄大小不壹,应分别予以考虑其缴费情况:

(1)对于男年未满45周岁、女年未满40周岁的,其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预留缴费:

失地农民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基数按参保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缴费年限15年。缴费采取壹次性预留缴费,预留基数按近10年的岗位平工资平均增长率递增。失地农民个人缴费计入个人帐户。社会保险机构为参保人员设置个人帐户,且为其设置壹个终生不变的社会保障号

码,其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且按现行的养老保险计息方式和额度计息。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集体补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4%,缴费年限15年。缴费采取壹次性预留缴费,预留基数按近10年的岗平工资平均增长率递增。集体补助资金列入统筹基金。

政府补助资金:补助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基数,补助比例为8%,缴费年限15年。缴费采取壹次性预留缴费,预留基数按近10年的岗平工资平均增长率15%递增,平均记账率为3%。政府扶持资金列入统筹基金。其预留情况如表壹:

表壹养老保险费按比例预留15年表

缴费15年以后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能够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止(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所缴金额由个人全额承担,借以提高有缴费能力人员的养老待遇。

自由职业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时,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随之调整,每年由财政、社保核定后按规定划缴。

(2)、对于男年满45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未满55周岁的,因其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预留缴费不足15年,其不足年限参保时采取壹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基数按参保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负担按(1)项规定的负担比例,补缴后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账户。正常应预留部分按(1)项规定的负担比例预留和划缴。

以2007年社会平均工资年20668元为例,如:X男,现年55岁,到其65岁时缴费只有10年,参保时需先补缴5年:个人补缴=20668×8%×5=8267.2元;集体补缴=20668×4%×5=4133.6元;政府补助=20668×8%×5=8267.2元。其余10年预留缴费如表二:

表二养老保险费按比例预留10年表

(3)、对于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其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壹次性补缴足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基数按参保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负担比例按(1)项规定的负担比例。

以2007年社会平均工资年20668元为例,如:X男已满65周岁,其补缴壹次性补缴足15年为:个人补缴=20668×8%×15=24801.6元;集体补缴=20668×4%×15=12400.8元;政府补助=20668×8%×15=24801.6元。

4、待遇

(1)、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从参保到退休当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和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55岁为170,60岁为139)。

例壹:X男,现年45岁,按表壹预留缴费,在省岗平工资及记账利息等指标不变的情况下,15年后即2022年,其达60岁,按年15%的增长2021年的省岗平工资为102368.48÷70%,其基本养老金应为:月基础养老金=(102368.48+102368.48÷0.7)÷12÷2×15×1%=1553.8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63239.36÷139=454.96元。合计月基本养老金=1553.81+454.96=2008.77元。

例二:X男,现年50岁,按表二预留缴费,10年后即2017年,其达60岁,按年15%的增长2016年的省岗平工资为50895.23÷70%,其基本养老金应为:月基础养老金=(50895.23+50895.23÷0.7)÷12÷2×15×1%=772.52

元;个人账户养老金=(8267.2+25993.7)÷139=246.48元。合计月基本养老金=772.52+246.48=1019元。

例三:X男,现年60岁,按壹次性补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其基本养老金应为:月基础养老金=(20668+20668×100%)÷12÷2×15×1%=258.3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4801.6÷139=178.43元。合计月基本养老金=258.35+178.43=436.78元。

(2)、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的死亡待遇等参照自由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当下死亡,其死亡待遇有:丧葬费及壹次性抚恤16400元(现行标准)及符合享受条件的遗属(父母、配偶、子女等)生活费。

(3)、参保人员在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予以继承;在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全部予以继承。

(4)、待遇调整参照自由职业人员待遇的调整情况及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

5、转移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确需转移的,给予办理转移手续。预留部分尚有结余的,按多余情况规定处理。

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失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扶持资金的预留款壹次性划拨到社保局开设的“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暂存,每年由县社保、县财政按

照自由职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共同核定缴费名册后缴入“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

失地农民预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及时持相关材料告知县社保局,暂停养老保险费的划缴,剩余部分予以封存。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其剩余部分作如下处理:集体和政府预留的且入统筹基金,失地农民个人预留缴纳的,退仍本人。

失地农民预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后就业又失业的,应及时持相关材料告知县社保局,其预留年份未划足15年的部分继续从封存的剩余部分予以划缴。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时预留部分尚有结余的,按预留多余情况规定处理。

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列账,按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预留后,按年划缴后不足的部分由政府补足;对多余部分,集体和政府预留的且入统筹基金,失地农民个人预留缴纳的,退仍本人。

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风险准备金不足支付时,由县人民政府实行补贴,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参考文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26号)

2、《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黔劳社厅发【2006】20号)

3、《贵州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黔劳社厅发【2002】28号)

4、安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

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安市劳社字【2005】34号

浅析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浅析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摘要】: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是一个将深刻影响人类发展的长期性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高潮的到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一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由于历史现实的原因,人口年龄结构呈现自身的特点,其约束作用也更加的明显,人口的老龄化也必将使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诸如养老保险制度、医疗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等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和影响。首先对国内外有关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系进行了理论综述和实证研究综述;其次分析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未来变化趋势;再次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人口老龄化对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这部分以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趋势为背景来分析人口老龄化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和商业保险的冲击和影响,从构筑国家基础安全体系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社会养老机制在人口老龄化冲击下的合理模式进行初步分析,建立理论模型和计量模型来研究中国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险体系和制度的作用效应。最后根据前文所述内容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并提出了构建适合我国人口变动特点的未来养老机制的若干政策建议。【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模式养老保险制度计量模型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F842;F224;C924.2 【目录】:摘要6-7Abstract7-9目录9-11第一部分引言11-181问题的提出11-122研究现状12-172.1国外的研究成果12-132.2国内的研究成果13-173创新点17-184本文研究思路18第二部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未来变化趋势18-231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特点18-222我国人口老龄化未来的变化趋势22-23第三部分我国人口老龄化对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23-401社会保险体系和制度23-271.1养老模式和社会保险制度23-251.2养老保险制度的融资模式与受益模式25-272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27-283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28-303.1人口老龄化降低家庭养老的功能28-293.2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养老负担的加重293.3人口老龄化将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29-304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冲击30-335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的影响33-405.1我国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33-345.2我国商业保险需求分析34-365.3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寿险业规模影响的实证分析36-40第四部分结论与建议40-42参考文献42-44致谢44-4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5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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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账户制度设计欠合理,既不够公平,也缺乏效率 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欠合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效率与公平未能有效结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指统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所缴的基金的结合)的个人账户制度在结构上欠合理,即个人账户“统账”不分,不能体现个人账户的法律主体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必须制定责权明确,产权明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企业和个人本是三个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个人账户中的“统账”不分既不能理顺职工个人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能理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能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来讲,企业按比例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公共财产;而个人账户应属于个人基金,是一种私人财产,这两种基金应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淆。可是,目前,个人缴费比例是 5%,而个人账户的建账(或提取)比例为11%(即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增加了6个百分点,而社会统筹账户少收6个百分点。可见这样的个人账户不是一个正规的个人账户,而是一个公私混合账户,这里的“个人”就有一点名不符实。 2.按照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的结果是一定比例的统筹基金(单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结合形成的个人账户不但不能体现参保个人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而且,一旦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在社会保障部门未按规定记足个人账户时,个人有权提出申诉,企业和政府就成了被告,形成被动的局面。不仅如此,由于企业全额缴费与企业欠缴(即由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核算,所欠缴部分是统筹基金还是个人基金并不清楚)在记账上是一个样(即都按11%比例记账),从而形成了企业多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在计算职工待遇上不受影响。因为,现行政策没有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扣职工个人账户的严格规定。这造成了吃社会统筹的“大锅饭”的现象。 3.从目前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看,无论企业多缴费还是职工个人多缴费,按政策规定账户规模都为1l%,不能扩大,所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不愿意多缴费,尤其是个人。实际上,个人账户只是计算待遇的一种方法,且目前为“空账”,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资本账户,这就会导致企业与职工产生信任危机,不利于基金征缴。 (二)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设计不够合理,既损害了公平,也损害了效率 首先是制度分割,覆盖面窄。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系统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1)基本政策不统一,包括实施范围、缴费工资基数(双基数)、缴费比例。(2)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只处在社会统筹阶段,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账户,人员流动频繁,而基金无法转移。(3)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不一致,养老金调整也不一样。(4)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即退休审批权在人事部门,而业务经办和养老金发放在社会保障部门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高,待遇不统一等现象。部分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仍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在全社会分担风险的功能,存在着制度起点上的不公平,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最新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制度变迁 1、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成果。1951年原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但在之后的三十余年里,由于受到国家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什么变化,直到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垒面启动。 2、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 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休制改革全面启动,在国营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展开的过程中,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显现出来。随着企业更新职工队伍,企业退休人员骤然增多,企业养老金负担迅速增长,由于实质上的企业保险,企业之间负担轻重不一的矛盾十分突出。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80年代首先开始进行了还原养老社会保险基本职能的养老社会统筹的工作,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77号文件,建立了市一级层次上的国有企业养老金的社会统筹机制。在社会统筹机制内,养老金资金由人口结构年轻的国有企业向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国有企业的转移,实际上构成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再保险机制。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部分企业层面上的支付危机在这样的社会统筹机制的设置上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了。1990年,劳动部又开始进行养老社会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提出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按职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第二部分按职工本人缴费年限和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额计发。随后,地方各级政府又建立了专职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归属劳动部监管。1991年为扩大传统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国营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固定工与合同工)都要以标准工资的3%为起征点向该计划缴费。《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次构成的基本模式,初步确定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在这个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个层次是单位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举办的,体现不同单位在经济条件上的差别性的养老保障。第三个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引导,在储蓄利率上给予相应的优惠。 3、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 4 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2000年,中央政府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提出了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方案,并于2001年7月起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目前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中央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最直接的动因是拯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从1998年起,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面临两方面的巨大压力:其一,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养老金拖欠十分严重。其二,个人账户有账无钱,是空账,个人账户取舍问题再次引人关注。放弃它,统账结台的制度设计落空;保留它,需要财力支撑。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已然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我国经济尚处于较低水平,国家、社会和家庭都面临着较为沉重的养老压力,养老问题成为我国社会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我国近9亿的农民的养老问题,更是成为中国目前绝不可忽视的大问题。为此,我国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希图提早准备应对未来的养老难题。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实施的新农保较于旧农保已经呈现出明显的优势,但是,新农保也不是尽善尽美的,无论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制度实施过程控制力方面,还是在实施效果的保证方面都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探讨,以求更好地完善现行制度。本文拟对我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归纳和总结,并针对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 China's new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ABSTRACT As everyone knows, China has entered the aging society, but China's economy is still at a low level, the state, society and families are facing more heavy pressure on pension, pension issue has become China's major social problems in the next period of time, especially the pension problem in China in the last 900 million of the farmers, it is become a big problem now China never be ignored. This has been the establishment of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to prepare to deal with future pension problems.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build a well-off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and it is also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to narrow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lthough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ol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as obvious advantages, but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also not perfect, whether it is in the design of the system, 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cess control in power system, there are still imperfection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ffect of the guarantee, which requires us to analysis and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浅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

浅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 摘要:中国在1999年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行列,并且老龄人口数量增长迅速。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到20XX年全国老龄人口达到亿,20年将达到亿。另据权威组织预测:到2037年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从现在的%升至%。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将会给社会一系列问题。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首先被影响的,就是养老问题,而养老问题中的核心就是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问题。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能否良性运转,已成为影响中国国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然而在养老基金运营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对于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体制,解决现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养老保险工作实践,都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运营 绪论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安全阀”,是一项与人民利益紧密的经济保障制度。所谓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为保障劳动者在离开劳动岗位以后,能获得国家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世界各国的重视,更是成为了经济学家高度关注的研究对象。自从德国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养老金制度以来,人们就从未停止过对养老制度的研究,在不断的改革和探索中。我们看到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养老负担沉重,国家实在无力完全承担,于是不得不大力着手改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建立了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期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进行了多次修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国务院1997年所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的,基本模式是将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以社会统筹与个人统筹相结合的为特征的部分积累制,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对其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该种模式的确定,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标准化,规范化,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特征。”

浅议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f36853934.html, 浅议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常青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1期 摘要目前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助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靠且能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本文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一一提出了完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立法建议 作者简介:常青,重庆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1-056-01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69亿,预计205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占三成,达31%①。而依据“生存保障原则”②,为了保障在这个市场经济体制中处于弱者地位的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法律的相关配套法规立法存在缺失 尽管我国已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但对其具体实施细则未作规定,实际操作较为困难。 (二)我国养老保险参保率不高 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有:没有对该保未保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度的惩处;许多企业只顾利润,不愿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农民工因为诸如换工的保费接续等问题,愿意参保者不多;当今还普遍存在由于养老保险关系异地接转不畅所带来的退保等现象。另外,在一些发达城市,即使缴费达到一定年限,由于未拿到当地户口,仍不能在当地领取养老金,而是被“打回”户籍所在地。例如张三一直在发达城市工作,所缴的社会保险中用于社会统筹的部分远大于个人部分(即为发达城市的养老保险做了贡献),由于未在发达城市落户,退休后却要到未做贡献的原籍领取养老金,其原籍地也很不乐意对张三进行养老金支付。 (三)基本养老保险未全面覆盖到各种群体

分析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现状与问题

分析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现状与问题,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并且个人账户规模缩小,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继承,具有与统筹基金不同的私有属性。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今本养老金仍时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但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不再统一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而是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尽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窄,特别是对于特定人群,无法起到一种普遍,至少是较为普遍的覆盖效应。 二、我国现有养老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提到“立法”这个层面上,仅仅是在规章制度上体现,力度不足,基层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和操作效率大打折扣。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在个人账户上仅能体现个人缴存记录,对于统筹部分现阶段透明度仍不高,有可能成为贪污腐败的暖房。 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仍有很大限制。 五、个人账户“空帐”的金额不断递增。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要合理划分养老金体系的三个支柱 应适当调整我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划分范围:第一支柱是政府经办的、强制实施的、财政兜底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第二支柱是政府强制实施的、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第三支柱为政府鼓励的、单位和个人自愿购买的养老金,包括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等。 同时,针对特殊群体,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社会保险的补贴,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养老基本保险覆盖范围。 二、完善立法。 应当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分别完善几个层次的立法,如社会保险(障)法、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等,规范筹资方式,明确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规范资金的运用与投资,加大处理违规行为的力度,统一监管标准,保障资金的安全,促进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发展。 三、加强对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应该在专门机构的指导下,通过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等管理方式实现养老保障的方便、高效。 就监管而言,首先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通过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性价格竞争、夸大投资收益和违规承诺保底收益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其次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确保养老金的安全。最后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加大社会统筹力度。 应尽快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逐步解决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问题;进一步完善已经出台的的转移接续的办法,卫华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顺利接续和转移养老关系奠定基础。 五、加强养老金商业化运作。 在遵循商业化操作原则基础上,交给具有利益约束的专业金融机构进行商业化运作保证养老金的积累增值,而政府的责任限于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和最后担保。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2010秋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卢筱昀 【内容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建国到现在经历了三个阶段,很好地为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提早出现,及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改变,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现存在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诸如资金缺口、空帐运行、养老金替代率高且不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低等。政府可从重新确立政府职能、解决空帐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多渠道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等方面入手,研究解决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总之,一个运行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空帐运行;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年龄偏低 一、引言 为了解决我国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率进行控制,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快速增长,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在发展之余,计划生育也给我国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由于严格控制了人口增长,青年人数相对与老年人的比率越来越低,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一书中,明确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进入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现在中国老龄化呈现五个基本特征:老龄人口绝对数为世界之冠;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衰,经济压力很大;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不均匀;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从现在到2020年,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年均增长速度将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随着20世纪60~70年代中期的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2021~2050年是人口加速老龄化阶段。由于总人口逐渐实现零增长并开始负增长,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剧。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2051~2100年是稳定的人口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的两倍。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剧,就意味着作为非劳动力的老龄人

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内容

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内容 *导语: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内容?你了解了养老保险制度吗?养老保险作为人们老年人生活的保障,需要引起重视,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又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我国当前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工资总额的20%和8%的比例,分别参加社会统筹调剂和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缴费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者可以领取养老金,计发办法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新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方式。 从现状来看,我国公平方面取得的成效是十分显着的。截至2014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107万人,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也同时实现了城乡居民之间养老保险的公平。2015年初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公务员也进入了社保体系,实现了真正的并轨,在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然而,我国养老金制度在可持续方面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近日公布的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全年基本养老保险亏空将超过三千亿元,制度可持续性堪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PPT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文章简要对比了国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侧重比较了中美保险制度的差异。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养老保险中美制度对比制度改革成就现存问题发展趋势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我国养老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和国外各种保险制度比较,更能发现我国保险制度的缺陷,对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 由于世界各国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尽管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五花八门,但几乎都是由一些基本要素所构成,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具有成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一比较,对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会提供一些借鉴。 从制度特点来看,国外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模式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投保资助型、福利国家型、国家保险型和储蓄积累型等。目前,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属于投保资助型,英国、瑞典等北欧国家是福利国家,前苏联、东欧诸国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实行国家保险模式,智利和新加坡等国则实施储蓄积累模式。这些模式在具体设计上各有特点,以下对它们进行简要的比较。 (一)资金来源基金的负担方这一问题来说,一般以雇主、雇员及政府三方出资为主或至少是其中两方出资。就各国实际而言,投保资助型国家主要以三方负担为主,政府的责任主要是间接的;而储蓄型模式中,政府基本不承担责任。具体来看,福利国家的基金来源于一般税收,基本上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或缴纳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例如,瑞典退休者在工作期间不必缴纳任 何保险金或保险税。在投保互助型的美、德、日等国中,美国的养老金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负担,主要由雇员和雇主缴纳,国库原则上不负担,典型的依靠目的税负担费用,根据所得最高税率可达27%;欧洲大陆国家养老金来源比较多样,主要来自保险费,但以国库的部分负担为补充,其中德国除主要由保险费(占所得比例的17.7%)负担外,国库也分别负担12-15%;东亚的日本也是雇主、雇员、国家三方负担型,日本对其基础部分除有定额保险费负担外,国库负担高达33%。 (二)给付水平从计算基数的对比看,即按照不同期间的平均所得作为养老金计算的基数,一般采用的期间越短,给付水平越高。有的国家以加入养老金计划的整个期间为基数,例如德国就以加入全期间平均所得为基数,还有些国家以退休前几年的平均所得为基数,例如意大利仅以退休前5年间平均所得为基数。从替代率标准的对比看,替代率是养老金额相对于过去所得的比例,是有效的衡量给付水平的工具,替代率越高,给付水平越高。并且计算替代率的标准也各不相同。由于依据不同的计算基准,不仅会使替代率大相径庭,而且使养老金的实质水准相差悬殊,无论各国采取什么办法,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尽量不让替代率过高,以防止福利刚性。 (三)支付条件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通常有四个:一是退休年龄,西欧、北欧国家和美国、加拿大、智利、澳大利亚等国,均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而亚洲、非洲等国家规定的年龄为55或60岁。二是工龄,即必须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通常为男25年左右,女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上课讲义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2010秋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卢筱昀 【内容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建国到现在经历了三个阶段,很好地为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提早出现,及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改变,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现存在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诸如资金缺口、空帐运行、养老金替代率高且不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低等。政府可从重新确立政府职能、解决空帐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多渠道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等方面入手,研究解决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总之,一个运行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空帐运行;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年龄偏低 一、引言 为了解决我国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率进行控制,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快速增长,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在发展之余,计划生育也给我国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由于严格控制了人口增长,青年人数相对与老年人的比率越来越低,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一书中,明确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进入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现在中国老龄化呈现五个基本特征:老龄人口绝对数为世界之冠;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衰,经济压力很大;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不均匀;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从现在到2020年,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年均增长速度将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随着20世纪60~70年代中期的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2021~2050年是人口加速老龄化阶段。由于总人口逐渐实现零增长并开始负增长,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剧。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2051~2100年是稳定的人口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回顾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回顾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是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构成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层次或第一支柱,政府倡导但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原来称为补充养老保险)构成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层次或第二支柱,团体或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人寿保险则构成第三层次或第三支柱。 我国的养老改革大体分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以及20世纪90年代至今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借鉴苏联的经济运行模式我国过实行计划经济,我国在城镇地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前身为国家劳动保险。建国伊始,政务院就于1951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劳动保险的实施范围、基金的征集与保管、待遇水平都作了详细规定。 1953年,政务院又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改意见的决定》。该决定统一了劳动保险待遇的开支渠道,规定企业要按工资总额的3%提留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由企业的工会管理,其中70%留给基层工会用于支付各种劳动保险待遇,30%上缴全国总工会,由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负担,并由人事部门进行管理。 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该规定放宽了退休条件,男性和女性退休养老的工龄要求分别从25年和20年降低为20年和15年,同时将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 至此,几乎所有的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筹资方式看,这种制度属于现收现付制①。由于当时人口年龄结构轻,国家承诺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比较高。这为以后我国改革现收现付制增加了难度。 这种退休费用全国统筹的局面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之前。 在1966—1977年“文革”期间,工会组织被撤销,社会保险工作陷入一片混乱无序之中,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处于停滞、倒退的状态。为了应对这种局面,财政部于1969年2月下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待扩大 我国传统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涵盖所有的劳动者,制度的设计与“低水平、广覆盖”的初始目标相矛盾..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全民集体企业中的计划外编制的职工,都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且在城镇三大社会体系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 2、人口加速老龄化与人口政策方向性转变造成了巨大的养老压力 人口老龄化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现象。同时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用于养老的财政支出增加,社会保障负担加重。 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转型过程中的财政风险。 如果社会保障基金不足,国家便无法扩大保障范围、无法使社会保障水平随着物价水平的上升而上升;如果社会保障出现赤字,将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阻滞因素。、 4、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潜在的支付危机日益突出。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筹集比例的限制,再加上有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比如低报工资、使得个人账户变得有名无实,成为“空账”。复归到单一的现收现付制。 5、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欠缺。 养老保险金的长期积累性决定了其存在着潜在的贬值风险,若不能保值,会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风险。 6、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造成政策差异过大,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二是扁平化结构降低组织效率。三是导致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复杂化。四是基金征缴脱节。 7、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的落后现实。 一是,立法还缺乏合理的观念。二是立法缺乏统筹规划,体系结构残缺,如已颁布的七部法律是社会由保障内容与非社会保障内容混合在一起。三是法制建设的层次低,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少,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多。四是立法主体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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