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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竞争性谈判文件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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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产品名称)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人:

年月日

第一卷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已落实,邀请人为,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工程概括

(招标单位)负责(项目名称)范围(产品类型)施工,工程量为,工程造价约。

2.2工期要求:

2.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物资数量: 详见附表1。

2.4因施工过程中存在变更因素,采购人不能确定表中数量为最终供货数量,供货数量以实际发生需用量为准;

2.5交货时间:

2.6交货地点: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具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其报价产品具有省部级检测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1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接受生产厂委托投标人代理。

3.1.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

3.1.3生产能力要求:能满足此次招标工程需要。

3.1.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出具的2012年和2014年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报价人是生产企业的,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报价人必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3年至2014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3.1.6供货业绩要求:具备为城市轨道建设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3.1.7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在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报价资格。应附至少1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发布招标公告的方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传真:

电子邮件:

附表1:物资数量及包件划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采购计划批准文件,本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采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1.1.2采购编号: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代理机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采购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报价。

1.3.2采购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采购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报价人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4.2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报价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采购物资。

1.5 费用承担

报价人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竞争性谈判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转包

本采购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报价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报价文件格式;

(7)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

2.3.2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谈判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竞争性谈判报价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竞争性谈判报价资料;

(6)报价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竞争性谈判物资技术规格书;

(10)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1)竞争性谈判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竞争性谈判报价

3.2.1报价人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本次采购物资的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含一起税费),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报价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不得增减表中任何内容或更改格式),表中各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不得为零或负数。

(1)出厂单价:指报价物出库价格。

(2)运杂费单价:指报价人把报价物资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装车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供货风险等)。

注意:报价人报出的到站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3.2.3说明: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 竞争性谈判有效期

3.3.1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争性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竞争性谈判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竞争性谈判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

3.4 报价保证金

3.4.1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报价保证金格式递交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报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报价人和中标人退还报价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5“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至少一家同类竞争性谈判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竞争性谈判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6 报价文件的编制

3.6.1报价文件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报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竞争性谈判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6.4报价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U盘)。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竞争性谈判

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报价人应将装订好的报价文件正本(报价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竞争性谈判保函原件或银行电汇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报价文件正本及报价保证金”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报价人应将所有的报价文件副本(报价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密封件之三:报价人应将电子版报价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1.5二次报价分竞争性谈判报价函(唱标用)及报价明细表。

4.2 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报价文件后,向报价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报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采购人有关主管部门、监察等部门和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报价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报价人名称、包件号、报价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竞争性谈判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报价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谈判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采购货物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电子商务平台专家库抽取5人组成。谈判小组会依法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质疑、评价、比较和谈判,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确定的入围投标人并通过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后推荐中标候选人。谈判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报价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报价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本次采购买方签订合同主体单位为:。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竞争性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竞争性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

采购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唱标人:年月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报价人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采购的谈判小组,对你方的报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谈判小组

主任:(签字)

年月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谈判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报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报价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采购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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