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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前期介入和物业接管验收是维护广大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保障其利益的重要环节,也是搞好今后物管工作的前提条件。 1、项目设计方案的建议; 2、施工工程的跟进及发现问题的建议并督促整改; 3、参与单项工程的甲乙方交接验收; 4、参与整体工程的甲乙方交接验收; 5、行物业的接管验收及问题的整改、督促; 6、接受业主入住前的相关咨询; 7、供业主入住前的上门服务。 (二)、业主入住管理 1、办理业主入住及接房的相关手续; 2、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二次装修进行管理。 (三)、后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公共性服务 公共性服务提供常规性服务,是为了维护物业的整洁、环境的美化、业户的生活方便而提供不可少的、经常性的服务项目: (1)、清洁卫生管理; (2)、绿化日常维护管理; (3)、治安管理; (4)、共用蓄水池的维护管理; (5)、水电管理; (6)、排污设施管理; (7)、道路维修管理; (8)、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维修;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车辆停放及交通秩序管理; (11)、安排社区文化活动,协助政府宣传教育;

(12)、代收代交水电气费; (13)、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2、特约性服务 特约性服务指提供公共性服务以外的,为满足业户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 (1)、家居设施维修 包括:维修户内供用电设备、家具及门窗维修、厨具及卫生洁具维修、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家电维修、冷气机月保等。 (2)、家居清洁服务 包括:地板打腊、抛光、清洁家私、玻璃、灯饰等。 (3)、家居杀虫服务 包括:白蚁防治、灭蚊、灭鼠、灭蟑等。 (4)、家政服务 包括:提供代客订票、送餐服务、室内装修设计、布艺设计、绿化设计、保险咨询、法律咨询、私人健康护理、私人管家、秘书、保卫、汽车美容等。 (5)、租赁服务 包括:物业出租、转让、市场调查、物业估价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1、房屋管理与维修 (1)、房屋完好率达到底90%以上,楼宇外观美观、整洁,无改变使用功能,无违反规划乱搭建现象。 (2)、房屋零修及时率达到95%以上,水电、电梯等设施随报随修,房屋土建方面的问题接报后三天内完成,零修合格率达98%以上。 (3)、实行代收代缴各项公用事业费及水电气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1、房屋管理与维修 (1)、房屋完好率达到底90%以上,楼宇外观美观、整洁,无改变使用功能,无违反规划乱搭建现象。 (2)、房屋零修及时率达到95%以上,水电、电梯等设施随报随修,房屋土建方面的问题接报后三天内完成,零修合格率达98%以上。 (3)、实行代收代缴各项公用事业费及水电气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

的关系。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五条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住宅区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地籍图和房地产登记册上注记。 尚未划分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布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地籍图和房地产登记册上注记。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中,除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外,还有权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权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应当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物业管理考评细则

物业管理考评细则 物业管理考评细则【1】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 我部自95年开展全国优秀管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通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 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 为此。 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 现将考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我部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取消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 各地对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示范”、“优秀”两

个档次,视本地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自行确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l、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没施齐全c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人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各地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将参加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项目名单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报我部: 四、修订后的标准在条款设置和评分细则上都有较高的要求。 各地在进行考评验收时,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应从严掌握,使评选出来的物业管理项目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凡是上报我部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评预验分值不

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一、****物业管理日常服务范围 在荆州****的物业管理中,我们将为业主及住户提供专业、入微、优质的常 welcome

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措施 为将****建设成为荆州最具特色、独具德式风情的超一流标志性文明住宅小区,xx 物业荆州分公司将依照《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标准和优于《荆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荆房 2003-33 号)中的一级标准实施物业管理。其中具体服务标准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摘要如下: 1.基础服务标准与保证措施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2)承接项目对住宅区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认真检查,做到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4)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 1 小时内,其他报修按照 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价目;

8)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75%以上。 2.公共服务标准与保证措施 (一)安全管理 1)小区主入口 24 小时执勤; 2)监控室实行 24 小时监控; 3)别墅区设立专职保安员; 4)小区内每小时保安巡查一次; 5)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 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二)环境管理 1)按单元门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一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 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一次;公共玻璃每季度清洁一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洗 1 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 1 次,并视情 况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6)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7)定期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三)房屋管理 1)每周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道通道以及其他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 等,定期维护养护;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doc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全市物 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 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五条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 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住宅区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地籍图和房地产登记册上注记。 尚未划分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地居(村)民委 员会的布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地籍图和房地产登记册上注记。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中,除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外,还有权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权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应当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 址、通讯方式。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 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 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 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 县) 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 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 域内书面公告。

物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表

物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考核要求规定 分值 评分标准 得 分 一基本要求25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 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1 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1分 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移交物业管理所需资料 1 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验收手续及物业管理所需资 料1分 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5 物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1.5分; 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1分 4 做好自查记录 1. 5 自查记录1.5分 5 加强自身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文化 活动 1.5 加强自身文化建设1分;开展 文化活动0.5分 6 制定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 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建有较完善 的物业管理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 设备管理档案、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资 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 等);有物业管理方案,对各管理和服 务人员进行考核;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 管理 2.5 质量管理0.4分;财务管理0.4 分;档案管理0.4分;竣工验 收方案0.2分;设备管理档案 0.2分;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资 料档案0.2分;物业租赁档案 0.1分;日常管理档案0.1分; 物业管理方案0.2分;对各管 理和服务人员进行考核0.2分; 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管理0.1 分; 7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表仪容整洁 规范 1.5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1分; 仪表仪容整洁规范0.5分 8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必须1小时内 到现场做应急处理,其它报修按双方约 定时间到达现场,由报修、维修和重点 维修项目的回访记录 2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1分;按 时到现场做应急处理0.5分; 有报修、维修和重点维修项目 的回访记录0.5分 9 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 便民服务 1.5 提供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1.5 分 10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 费用的收支情况 3 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3分 11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 专项维修资金 3 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3 分 12 制定装修登记、告知、监督、检查等装 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装修档案,对不 1 装修管理制度0.5分;建立业 主装修档案,无不符合规定的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定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根据国务院第379号令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物业收费及监督管理。 容积率高于0.5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务收费及其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容积率等于或低于0.5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或纯别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务收费及其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原则协商确定。 二、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制定 分等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宅物业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制定和

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分等收费标准包括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市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区(县)的最高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的划分 本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详见附表《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各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并拟定收费标准,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协议价格15个工作日前将拟定的收费标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考评创优操作指南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考评创优操作指南 一、基础管理(22分)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9分) 三、共用设备管理(35分) 四、共用设施管理(4分) 五、保安及车辆管理(9分) 六、环境卫生管理(10分) 七、绿化管理(4分) 八、精神文明建设(3分) 九、管理效益(4分) 一、基础管理 (一)按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1分)(物业部) 1.第一句是指:参评的物业必须是符合规划法规的、合法的、规范的建筑。 需准备如下达标资料: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投资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用地红线图 (6)建筑规划方案图 (7)标准层施工图 (8)地下管网施工图 (9)命名批复 (10)门牌批复 (11)建筑工程质检合格证 (12)物业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2.第二句是指: (1)写字楼使用率达60%以上; (2)停车场、商场、餐厅、娱乐健身场所、邮电所等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 需准备如下达标资料: ①楼宇用途批复 ②配套设施施工图 ③配套设施准许使用证明 ④永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合同 ⑤配套设施投入使用开业的照片 ⑥出租率统计表 (二)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1分)(工程部) 1.接管验收是指物业公司在施工验收的基础上以物业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需接收如下资料:

(1)产权资料 (2)技术资料 (3)各种施工图 (4)各种质检认定书、证明书、合格证 (5)各种移交清单 (6)各技术系统的资料和图纸 (7)资料总目录 (三)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1分)(物业部) 1.专业化是指:公司专业化、人员专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专业化。 需提供如下专业化资质证明: (1)物业管理公司简介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书 (3)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4)办公场地证明 (5)物业公司简介及专业人员组织架构 (6)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7)所管物业项目简介(管理期限、管理方式等) (8)大厦物业管理公约 (9)各种外包合同 (四)建设单位在租售大厦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1分)(人事行政部) 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签订日:2005年7月26日 2.乙方权利义务共条 3.合同内容共计: (1)协议双方(2)项目概况(3)服务范围(4)物业管理期限(5)物业管理费用(6)付款方式(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物业管理服务标准(9)合同终止及续签(10)违约责任(11)争议的解决(12)标志所有权(13)附则4.准备资料: ①物业公司前期介入的资料简介 ②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 (五)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1分)(物业部) 1.用以下资料代替: (1)租户接受并同意遵守租户手册、装修指南等文件的声明。 (2)租户手册中含有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条款。 (六)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1分)(人事行政部) 1.已收到部分维修基金的单位(维修专用帐户委托书) 2.未收到维修基金的单位准备资料: (1)合同中业主同意按需求缴纳维修基金的条款 (2)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及支付办法 (3)维修基金使用纪录 (七)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与使用人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1分)(物业部)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xx版住宅物业)实用版

YF-ED-J683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20xx版住宅物业)实用 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xx 版住宅物业)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7785 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范 本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1客户服务 1.1接待服务 *仪表仪容端庄整洁; *按规定着装,服装整洁,佩戴胸卡,头发梳理整齐,淡妆、不留长指甲、不涂抹指甲油; *接听电话,做好来电记录; *为客户提供贵重物品保险箱期寄存服务; 1.2问讯服务 *接受问讯及查询;

*处理客户的邮件; *函件、杂志收发管理。 1.4票务服务 *客户至大堂或电话预定汽车、火车、飞机和其它票务; *经确认后给予办理; *预定成功后电话通知客户或上门服务; 1.5叫车、洗车服务 *为客户联系预定出租车或其它用车服务; *代客户到洗车场洗车; 1.6引导服务 *门岗安保提供引导客户至俱乐部服务;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最新版】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前期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完成入住后与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设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质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健全。 4、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热情、主动。 5、承接项目时, 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与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6、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合同之外的特约和代办服务。 8、建立健全业主档案,设专人保管。 9、每半年征询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以及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4、每周巡查

1次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栋、单元、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项目物业服务内容 (修订补充稿) 按照**高档住宅的定位,目前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向购房客户承诺的物业费为**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此收费标准已经达到市一级收费标准(最高级);**物业管理处在依照一级收费所应提供服务标准的同时,推出管家式有偿物业服务。 针对**业主均为高端成功人士,而他们将会更加关注物业服务的内容、服务的质量、服务的品味等,以满足精神层面的需求。首先,应该让业主感受到“物有所值”,即缴纳的物业费享受到了与之相符的物业服务;其次,在提供最基本服务的同时,物业还要根据业主不同的服务需求,向业主提供更加人性化和一站式的具有**特色的超值服务,充分体现物业的亲情化管理。 一、物业提供的基础服务:(包含在物业费当中) A、专项服务(日常服务内容) 1)安全防范: 1、全封闭式物业管理,杜绝闲杂人员打扰住户私秘空间。 2、园区及楼内公共部位24小时不间断安全巡视。 3、完善的全方位电子监控、监测,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4、专业保安队伍,快速反应、处理突发事件。 5、人员、车辆及物品出入管理,执行来访登记,物品凭单出入制 度。 2)工程维护: 1、制定完善的维修、保养计划,使设备正常使用,历久如新。 2、快速报修、检修制度,及时周到的服务,节省住户时间,解除

其后顾之忧。 3、对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实施全天候的专业维护与管理,确保 良好的运行状态。 3)环境卫生: 1、定时收集、清运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定期消杀“四害”。 3、园区内公共环境及设施实行专业标准化清扫、保洁,确保卫生 洁净。 4)园艺绿化: 公共绿化由专业公司设计、培植养护,为住户提供清新怡人、树绿花香的生活环境。 5)车辆管理: 1、统一园区的车辆停放,保持园区内道路通畅。 2、全方位电子监控及人员巡视,确保住户车辆安全、无损。 6)客户服务: 1、接待业主来访,及时处理住户投诉。 2、接受住户求助,快速提供援助。 3、定期拜访住户,增进感情交流。 7)社区活动: 1、于法定节假日装饰园区,增添节日气氛。 2、定期举办各类比赛、音乐会等园区联谊活动,如:儿童绘画、 家庭趣味比赛、音乐会等。增加与住户的沟通,丰富业主生活。 3、举办各种兴趣班,如:针对中老年人的健康知识讲座、针对妇 女的美容化妆、珠宝鉴赏等。 4、制作多媒体、印刷品、海报等宣传资料,增进住户对园区管理

最新版《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最新版《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上海住宅物业管理》,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最新版《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

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五)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大厦申报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大厦汇报材料

xx大厦申报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大厦汇报材料 尊敬的考评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您们好! xx大厦位于xx市北京路188号,紧邻xx市委、市政府,交通便利,环境宜人。大楼地下一层、地上17层,占地面积40余亩,建筑面积31000多平方米,绿化面积1.1万平方米。 xx大厦采用智能化功能设计,安装有大型约克制冷机组、双座三菱高速电梯、集中电视安全消防监控、虚拟网络电话系统、光纤接入宽带互联网络系统及绿色环保供水系统。可以说,xx大厦办公楼设计理念超前,动静结合,装修考究大方。 受xx大厦全体业主的委托,xx物业于2005年2月1日全面接管了xx大厦的物业管理工作。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4日,注册资金510万,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是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目前公司具有中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86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85%,管理处经理都取得了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上岗证书,公司有两人获得了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经过几年的持续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业主信赖的物业服务企业。 几年来,我们积极围绕创造国家一流业绩这个总目标,紧紧抓住创建“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大厦”这个关键,始终坚持以业主满意为宗旨,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品牌战略和高效战略,全面推行优质化服务、集约化经营和多元化发展,以管理促效益、以服务促发展的良性循环,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服务模式。通过我们的努力,xx大厦服务工作基本达到了“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大厦”的标准,下面将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高点定位,科学规划,为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xx大厦在开发建设中,开发建设单位以坚持高点定位,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建设,使xx 大厦办公楼具备了争创“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硬件基础。 (一)地理位置优越。xx大厦地处新市区中心,南靠xx市委市政府,是xx市政治文化中心,东临xx市银河公园,周边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既有浓郁的文化气息,又有清新、优雅的环境氛围。 (二)规划设计优良。在设计中,按照“美观、环保、庄严、实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着力将xx大厦打造成为xx市标志性的建筑。大厦外观与周围环境和谐共生,外观线条优美,色彩丰富鲜明,既体现了海滨城市的建筑特点,又展现了政府办公大厦的庄严,其设计处处体现了人文关怀的主体,将生态、环保和智能化有机的融为一体。 (三)配套设施齐全。xx大厦采用智能化功能设计,安装有大型约克制冷机组、三菱高速电梯、集中电视安全消防监控、虚拟网络电话系统、光纤接入宽带互联网络系统及绿色环保供水系统,可以说xx大厦办公楼设计理念超前,动静结合,装修考究大方,为广大业主提供了一个安全、便捷的办公环境。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xx物业管理公司自2005年2月1日接管xx大厦的物业服务工作之初,就制定了05年创建“xx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06年创建“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大厦”、07年争创“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三步走计划,通过广泛的发动,激发公司上下以及广大业主对创建工作的热情,为创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创建工作稳步启动。我们通过召开中层干部会、全体员工大会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创建规划,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

(完整版)绿城集团开发项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附件: 绿城集团开发项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使用说明 本标准对绿城集团开发项目(含绿城代建项目)交付前物业服务和交付后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咨询费、案场服务费、前期介入费、前期开办费、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等);交付后项目(以10万平方米普通公寓为例)的基本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作了界定,届时可在洽谈过程中结合项目实际和项目公司对物业服务标准的不同要求进行调整。(注: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物业服务集团”)

目录 第一部分交付前物业服务 (3) 一、前期咨询服务 (3) 二、前期介入服务 (11) 第二部分交付后前期物业服务 (25) 一、项目相关硬件配备条件 (25) 二、物业服务费标准 (26) 三、分项服务内容及标准(依据杭州市甲级标准编制) (26) 四、其他造成物业服务费标准提高的因素 (43) 五、物质装备 (45) 六、关于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收取 (49)

第一部分交付前物业服务 交付前物业服务可分为前期咨询服务、前期介入服务两个阶段。 前期咨询服务阶段:从项目规划设计评审开始到物业交付之日止; 前期介入服务阶段:从物业交付前六个月或三个月到物业交付之日止。 一、前期咨询服务 该阶段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咨询服务、园区生活服务体系顾问咨询服务、销售案场物业服务、样板区(房)物业服务等。 (一)物业管理顾问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 1.审视建筑施工图纸,对建筑单体及交通组织、地下车库等提出有利于日后物业管理的优化建议和意见; 2.审视给排水、电气的施工图纸,就给排水的供水方式、管路设置,以及电气管路设置、照明控制方式等提出有利于日后物业管理的优化建议和意见; 3.结合项目的整体定位及档次,参与部分设施(信报箱、标识系统等)、大型设备(电梯、智能化等)的功能和定位,提出有利于日后物业管理的优化建议和意见; 4.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物业公建配套用房(会所、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等)的定位、综合管网(给排水、电气、弱电等)提出有利于日后物业管理的优化建议和意见; 5.审视景观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对景观总体规划、交通组织、使用功能、节点处理等方面,提出有利于日后物业管理的优化建议和意见; 6.根据项目公司要求,通过审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楼书,提出有利于日后物业管理的优化建议和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为小区围墙定位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8.对物业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设备及场所(地)等]的装

2020年(物业管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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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8日17:53 (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五)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且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 第六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本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七条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俩个之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壹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被道路、河道等分割为俩个之上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且能明确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能够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定物业管理区域。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征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的预划意见。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核定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应当将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第九条尚未划分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布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仍应当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办公楼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办公楼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一、基础管理 1、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2、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 实措施与考核办法。 3、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 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 效率。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6、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与使用人对物业管理 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议、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与记录。 7、建立并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 并有回访记录。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1、栋号、楼层、房号标志明显,设立引路方向平面图。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3、办公楼外观完好、整洁,外墙无脱落、无污渍;无纸张乱贴、乱涂、乱 画与乱悬挂现象。 4、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 患或破损。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 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篷等。 6、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与损害 她人利益的现象。 三、共用设备管理 (一)综合要求 1、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 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二)供电系统 1、保证正常供电,限电、停电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并按规定时间通知住用 户。 2、制定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3、备用应急发电机可随时起用。 (三)弱电系统 1、按工作标准规定时间排除故障,保证各弱电系统正常工作。 2、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四)消防系统 1、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3、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防火责任人。 4、订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行风建设工作施行《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8]193号) 作者: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 文章来源: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更新时间:2008-7-26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行风建设工作,提高本市物业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物业服务的满意度,现对《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规范》加强自律、自查、自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4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规范》培训,并组织内部考试,使企业员工了解《规范》的内容和要求,要将《规范》培训作为企业新员工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规范》的落实情况作为企业内部考核的主要内容。 要建立小区经理每日自查制度。小区经理要经常走访业主,主动与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沟通联系,检查《规范》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在《住宅物业服务规范检查、督查纪录簿》上予以记录。 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双周检查制度。每两周组织人员对所承接的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及小区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记录并要求小区经理及时进行整改,对小区经理整改有困难的,企业相关部门要会同小区业主委员会帮助小区经理制定整改计划,协调解决综合性问题。 二、各区(县)房地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各区(县)房地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力度,区房地局和房地办要落实物业服务检查制度,特别在夏令热线和节假日等时期,要加大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规范》执行无盲点。 要建立房地办事处(管理所)每月督查制度。房地办事处(管理所)要根据《规范》的要求,每月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听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物业服务问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限期整改,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予以记录,并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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