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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典型材料

婚姻登记典型材料
婚姻登记典型材料

打造群众满意婚姻登记优质服务品牌

沁阳市民政局

近年来,沁阳婚姻登记工作在焦作市局的关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等法规,坚持优化环境,依法登记,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圆满完成婚姻登记各项工作。先后荣获了“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河南省群众满意基层窗口服务单位”、“焦作市群众满意窗口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优化硬件设施,改善登记环境

2012年6月,我局投入40万元对婚姻登记处进行翻新改建,新装修的婚姻登记大厅200平方米,按职能科学设置婚姻登记一区、婚姻登记二区、婚姻家庭辅导室、独立的颁证大厅、宣誓台、候登区、婚姻档案室,配备了排队叫号系统、复印传真一体机、身份证识别仪、电子屏等服务设施,设立了便民服务台,为群众提供医药葙、雨伞、针线盒、签字笔等便民设施。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宽敞明亮、庄严温馨、整洁舒适的登记氛围。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服务标准和制度体系,制定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服务守则、诚信建设制度、廉政建设制度、

社会监督制度等23项规章制度,对工作的每一道程序,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到以制度管人,用程序管事。同时,通过摆放业务办理各项告知单,电子显示屏等公开形式,将工作流程和登记员职责、办公时间、投诉电话等办事要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坚持依法登记。为了保证婚姻登记质量,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当事人应具备的法定条件,明确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材料,明确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明确登记的法定时限和权限,确保国家法律在执行中不走样。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将此前所有的婚姻档案输入电脑,实现信息、数据网络互动,并将所有的文字档案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加强了档案管理的严密性,并按纸质档案管理的规定配备了防火、防虫、防盗、防霉等器材,实现了电子、纸质档案“双套”保管,也使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四是严把人情关。坚决执行“五不办”: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办。由于坚持原则、措施得当,未发生一起违规登记事件。今年以来,共办理结婚登记4478对,离婚登记472对,登记合格率100%。

三、坚持“两优一化解”,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一优”就是:优质服务。做到“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做到用爱心、耐心和

诚心对待每一位婚姻当事人。同时,我们将结婚登记颁证仪式作为整个结婚登记流程中的重要一环来抓,建设了宽敞整洁的颁证大厅,设计制作心形照片墙,留下了每对新人领证照片。使登记的新人,在庄严而圣洁的颁证厅接受颁证,对婚姻作出郑重承诺,增强当事人担负婚姻家庭责任的意识,为建立一个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打下基础。。“二优”就是:优先照顾。对病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服务。对在外打工人员可以在节假日提前电话联系或托亲友联系预约登记。并针对五一、十一等节假日,主动放弃法定休息日,采取预约登记、扩大候登区、增加办证窗口、提前开门办公、延长下班时间等措施,确保了所有准新人如愿办理婚姻登记。2014年2月14日“情人节”当天,就办理结婚登记128对。“一化解”就是:化解疑难,做好离婚劝和。单独设置了婚姻家庭辅导室,配备了2名专业律师,1名心理咨询师,免费向婚姻当事人提供离婚调解、法律咨询、危机干预等指导。婚姻家庭辅导室自成立以来,共为1150余人提供咨询,接到咨询热线约860人次,其中,调解成功87对,暂缓离婚决定的有150余对,为创建和美家庭、和谐沁阳的做出了一定贡献。

2014年3月15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当事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_________年_____月至 _________年_____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 ___________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___________________ 出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关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须知 为解决我区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务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l、申请人的户口簿。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日期的填写 1、申请人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达到法定婚龄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2、申请人离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离婚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

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3、申请人丧偶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丧偶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四、存档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申请人(或其法律委托人)必须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表,签写当事人声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生效离婚证件、丧偶证明复印件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存档保存。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免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日期的填写 1.申请人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达到法定婚龄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2.申请人离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离婚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并注明离婚日期; 3.申请人丧偶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丧偶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并注明丧偶日期。 三、存档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生效离婚证件、丧偶证明复印件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存档保存。 附件: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样式

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

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 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本人申请出具_________与_________的婚姻登记证明,谨此声明:本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与婚姻当事人的关系:____________(当事人本人 / 当事人子女 / 男方或女方当事人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当事人的其他家庭成员),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当事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文化程度: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当事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文化程度: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确认,双方当事人曾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婚姻登记机关办理___________(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且至XX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前未改变该婚姻关系。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_ 监誓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婚姻登记证明样本

婚姻登记证明样本谁有无婚姻登记证明样本,是什么字体!不要自己打的。 四川那边的 问题补充: 不要叫我区民政局或者其他地方要不然我来这里干啥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2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3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4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5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北京居民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北京居民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北京居民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实际相符,不符的先到派出所变更。 (2)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3)双方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具体规格5.0厘米×3.8厘米。 2、外国人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本国当地司法公证机构出具、经过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再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无配偶证明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翻译文本;外文材料应当在北京翻译,翻译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有国家认可的翻译资质即可。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办理机关:如果您准备在国内结婚登记,应当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地址是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市民政局大楼一层)。 2、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3、办理程序:双方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符合结婚条件的,即时受理,当场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4、办公电话:6539501 5、6539501 6、6539501 7、65395018。

(三)有效期满换证 1、已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暂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婚姻登记先进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事迹材料 几年来,市婚姻登记处乘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之东风,进一步落实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从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硬件建设入手,将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和规范服务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创优服务,以创建“群众满意的婚姻登记服务窗口”为目标,树立了婚姻登记处这一民政窗口良好形象,受到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广泛好评。 一、严格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婚姻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工作中稍有失误就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我们从严格制度入手,从严管理,从细管理,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多年来我们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用规章制度约束行为,用纪律确保依法行政。一是制定实施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实行月度测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机制,极大地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严明执法纪律。我们在登记过程中,坚持做到“一杜绝、两严禁、五不办”。“一杜绝’即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两严禁”即:严禁增设程序附加条件,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 ~ 1 ~

“五不办”即: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全或证件不符不办,当事人没有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办。同时还推行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等个人问责制度。由于依法行政,规范运作,近年来我局婚姻登记工作从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二、瞄准机制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为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我们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和延伸服务项目,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 一是推出便民措施。在登记处设置便民服务台、咨询处,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和预约;对老、弱、病、残、现役军人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人群,实行预约登记。重大节假日及登记高峰期,制定方案,设立办证组、安保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在2111年11月11日这天,共办理结婚登记1111对,比平日登记量多4倍,各组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坚守岗位,提前上班,中午换班吃饭,晚上延时下班全力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满足当事人的特殊需要,受到群众的好评。经联系,在登记处临近设置了照像、复印等服务设施,千方百计为群众登记办事提供方便。 二是立足惠民,提供法律服务。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常年聘请法律顾问,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和援助服 ~ 2 ~

婚姻证明书格式

婚姻证明书格式亲属关系证明书(上海) 亲属关系证明书(格式范本) 字第号 申请人:吴X,女,38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王X,男,13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王X,女,10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关系人:王X,男,上海市普陀区人,原住香港九龙街号楼,于年月日在香港因公伤事故死亡,终年40岁。 查申请人吴X是关系人王X的妻子,王X是王X的儿子,王X是王X的女儿,王X生前负担吴X、王X及X的全部生活费用,特此证明。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浙婚证字第号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常住户口所在地: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申请人照片:出证机关:年月日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从未登记结婚; □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 □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填写人签章: 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 年月日男人加油站¥关注男性生殖健康!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9日透露,我国传统的红、绿两色婚姻登记证书将在颜色和格式上有变化,以符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并适应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介绍,按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的规定,各地办理婚姻登记只收取工本费,每对9元。因成本不高,导致传统的婚姻登记证书制作质量较低,既不利于当事人保存收藏,也不利于外出携带。因证件纸张强度不够,微机无法操作,往往要靠工作人员手工填写,缺乏法律证书的严肃性。同时,按照国际惯例,法律证书不适宜展示强烈的感情-色彩,因此传统的大红、大绿颜色的结婚、离婚证,将在颜色和格式上发生变化。目前,婚姻登记证书的样式、格式正在研究中。

结婚登记申请书格式

---------------------------------------------------------------范文最新推荐------------------------------------------------------ 结婚登记申请书格式 结婚登记申请书格式 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性别:国籍: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职业: 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 对方姓名:性别:国籍: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职业: 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 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监誓人:

年月日 11 / 1 一年来,省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志办)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志编修工作。办公室全体职工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经过不懈努力,全面地履行了核心职能的工作绩效,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绩效管理任务。 机关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一、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1.坚持学习制度,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 学习的主要内容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xx视察**和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xx文选》出版后,办公室为每个职工购买了一套,并集中一段时间组织职工学习。为了保证学习效果,办公室基本上坚持了每周一次集中学习制度,要求职工作好记录,写心得笔记。党组中心组学习、处级干部学习、党支部学习制度化,科学地处理好工学矛盾,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业务忙时挤时间学。每次学习有计划,有重点内容,每人有发言提纲,有两人作重点发言,有XX字以上的心得或读书笔记,有完整的学习记录。

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

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 婚姻是我们人生中的大海寺,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明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从档案中拿出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我们 是单身的。下面是给大家的一些关于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证明编号: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出证机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照片粘贴处

并加盖钢印 鄂(20xx)应婚证字第(439)号 当事人____,男,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号码:X,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与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年____月____号至____年____月____ 日的电子婚姻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 记录,但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其它地方的婚姻登记。(此证明仅限当 事人办理房屋交易使用) ______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

2019结婚登记都需要带什么 材料

2019结婚登记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2018结婚登记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 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四)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若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有关证件。

二、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对于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如制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严重遗

婚姻证明怎么开

婚姻证明怎么开去你户口所在的地方,民政处办理 一是自身的单位或者公司。 二是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政府民政部门。但民政部门开具的是统一的“无婚姻登记证明”,而非“未婚证明”,因为后者已被纳入前者范畴。应注意的是,只有辖区常住户口居民 虽然现在婚姻登记有些地方不需要单位开介绍信了,但是还是要出婚姻状况证明的!是便于国家的计划生育统计.到你所在的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处出具证明便可!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2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3 婚育证明,首先就是要证明你有没有结过婚,有没有生过孩子。就现实的来说,有没有结过婚,一是不好证明,二是也不重要。这里边,最核心的就是你有没有生过孩子,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但是,怎么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呢?第一,就是你周围的邻居;第二,你工作中的同事;第三,你生活圈子里边的朋友。在通常的情况下,一个人都是有固定的居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的生活圈子。所以,她有没有生过孩子,周围人是一目了然的,也就是所谓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这类人,要证明她有没有生孩子,是很简单的:村(居)委会完全掌握情况,可以很自然的就给你开个证明,盖个章。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当你不是生活在这种状况下的时候,就没有人能对你进行证明,代表“群众眼睛”的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单位也就不会给你开这个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想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唯一的途经就是医学证明了。所以综合看来,需不需要去医院检查,你自己都能判断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只要有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工作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但如果你盖不到村(居)委会的这个章,就没法证明你到底有没有生育过,在这种情况下,计生部门要求你去医院检查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补充一点:如果计生部门有充分的证据怀疑你有过生育史,即使有基层组织的证明,他们也可以要求你去医院检查的。

无婚姻证明

无婚姻证明 无婚姻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

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事项内容】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办函〔2004〕转载自百分网unjs,请保留此标记32号

2015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2015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2015年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哪些情形将不予办理登记?下面请看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2015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要求 结婚登记申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另一种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具体的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要求如下: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公民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https://www.docsj.com/doc/eb3823171.html,/info/hy/jiehun/dengji/1223206.html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1、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下关区期间的,由下关区出具; 3、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三、办理材料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⑶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⑷委托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3、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⑶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⑷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死亡证明原件(证明上要能够反映当事人户口迁入下关的时间和死亡时间);⑶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⑷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证件、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免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温馨提示: 1、当事人户口发生过迁移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户口迁出、迁入时间出具证明。 2、申请出具2006年1月1日以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请到下关区档案局(地址: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区政府院内联系电话:58591769)。 办理部门:下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58591806 监督电话:58591375 1

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

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的解答如下。办理结婚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合影)、双方到场,方可办理。(注:有些地方需要婚检) 如何办理结婚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本人因,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常住户口所在地,本人从未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原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本人因,申请出具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年月日离婚/丧偶,离婚/丧偶后未再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原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

京西字第号经查阅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的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 年月日(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骑缝章)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京西字第号经查阅我局保管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男/女,身份证号码)的婚姻登记记录。本证明不包括在本辖区外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特此证明。 (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西城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一、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在西城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应同时 持生效的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如您需要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超出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保管的婚姻档案范围,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到西城区档案馆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西城区档案馆地址:西城区二龙路27号(原邮电医院,现协和医院附近); 区档案馆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乘46路、7路等公交车,辟才站下车可到。 三、我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0:00 下午:1:30-----3:00

深圳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深圳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一定要带,还有最好带上复印件。 2、本人及对方的户口本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都要带上,如果是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需加盖户口专用章或者单位公章的首页原件或复印件。 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户口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注意如果身份证和户口本信息不一致,需要到有关部门更正。 3、结婚证件照 一般来说是两到三张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建议是红底彩照。 结婚证照片 4、九块钱 国家规定结婚登记的工本费是九块钱,但是深圳有的地方会需要部分证件的复印件,要加收复印费。 5、《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结婚双方本人到场,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可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 6、如果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或者是华侨、出国人员 如果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需要提供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如果有一方是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需要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中国结婚登记的程序 ⑴登记的机关: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2]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⑵登记的程序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⑴户口证明;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三、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⑴办理婚姻登记; ⑵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⑶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婚姻登记业务指导规范样表

附1。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行政审批服务业务指导规范样表 事项名称婚姻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 单位名称曲周县民政局办理地点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310-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及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五、六、七条,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四、五、六条、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 条件具体内容 结婚条件:1、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属曲周县;2、双方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场;4、身份证、户 口簿证件真实相符有效;5、三张大二寸红底近期合影照片。 离婚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男女双方共同到场;3、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属曲周县;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5、男女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6、男女双方必须具 有民事行为能力;7、男女双方应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常住户口所在地属曲周县;2、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 前往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 件、委托人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五、六、七条,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四、五、六条、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 材料具体内容 结婚登记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二寸合影证照3张。 离婚登记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二寸单人证照各2张;3、双方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容 包括财产及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常住户口所在地属曲周县;2、当事人持本人 身份证和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 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件、 委托人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审批流程分类环节名称承办主体审查内容审批结果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作 人员 申请人提交的证 件材料是否齐全, 完整、有效。 经审核,材料齐 全准予登记 即时办结审核 窗口负 责人 对经办人的初审 依据是否准确进 行把关。 做出审核意见即时办结审批

上海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民婚发〔2012〕12号发布日期:2012-10-23 各区、县民政局: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文件我局已转发,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由为当事人办理最后一次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或由当事人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受理。 持户口迁移证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户口迁出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二、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经于2002年1 月1日全市联网,按照便民原则,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证时的查阅范围由“本婚姻登记机关”改为“本市婚姻登记机关”。

三、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查阅起始时间为2002年1月1日,查阅截至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出证前一日。 四、为保障全市统一使用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新的出具相关证明的格式,市局将对全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升级,各区县民政局应积极配合做好升级转换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顺利升级。 具体安排如下:10月15日至20日为软件升级及调试阶段,并自行完成《(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的印刷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系统安装及测试。2012年11月1日,全市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将全部启用改版后新的证明格式。2004年4月6日下发的《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沪民婚发[2004]3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政部和上海市民政局 下发的文件精神过程中,如发现有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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