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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大建委发 号

〈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大建委发 号
〈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大建委发 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

大建委发[2010]26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部门:

根据《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市建委制定了《〈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管理,根据《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

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程类别确认

工程类别确认应在招标投标前进行,作为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之一。

(一)工程类别确认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加盖业主公章的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

2.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总图;

3.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估算)投资文件。

(二)工程类别确认核查的主要内容:

1.报送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招标人提供资料,按照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予以工程类别确认报告收讫。

(三)工程类别确认工作时限:

各项资料提供完备后3个工作日内。

二、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

本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在每年2月至4月,外埠施工企业全年可以申报。已取得的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规费计取标准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数据申报

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点击上报并打印《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

2.首次申报规费计取标准的企业点击“初始申报”;

3.已申报并审批通过的企业点击“续期申报表”。

4.书面资料

(1)《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印网上已填写完整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不装订);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含建筑企业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缴纳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收据原件及复印

件(外埠企业可只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上年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协议书部分),并填写施工合同一览表。

(7)已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还应提交《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原件。

5.外埠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外埠企业领取《辽宁省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除提交上述7项资料以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

(2)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

(3)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

(4)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

外埠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经核对合格的,外埠企业应持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辽宁省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及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到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核定盖章。

(二)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对内容:

1.报送材料是否齐全;

2.网络数据与书面材料是否均提交,填报内容是否一致;

3.核查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是否和报送材料一致,核定的规费数据和提供发票是否一致。

4.核对后,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

(三)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工作时限: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办理时限为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

(四)施工企业相关费用计取的规定

1.社会保障费

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等文件规定,间接费中规费的计取基础应完全一致,社会保障费应依据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核定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以直接费中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为计取基础。

2.工程定额测定费

根据《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文件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凡2009年1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2009年1月1日前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该项费用必须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的费率全额计取,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范围。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外省、外埠批准在本行政区域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承接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业

务,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采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建标[2002]197号)签订的合同正、副本;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及书面材料);

3.外埠企业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核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使用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2.合同中是否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4.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用词是否规范,有无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等条款。

5.合同中对所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注册执业签章等约定是否明确;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工作时限: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外省、外埠的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10日内,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咨询合同一式三份,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留存一份,其余两份退申请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合同备案,并在合同上加盖“大连市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专用章”。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发、承包双方应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并按规定填写合同示范文本。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工程合同备案到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办理;其它区(市)县施工合同到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之前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文件之一。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文本原件依据双方需要提供份数,留存副本一份;

2.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非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

4.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6.非招标工程承包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7.图纸。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原件依据双方需要提供份数,留存副本原件一份;

2.双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三)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依据双方需要提供分数,留存副本原件一份;

2.双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四)工程合同审核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应招标的工程是否进行招标,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相符;

2.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肢解发包;

3.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是否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

4.合同中工程款方式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数额、方式是否明确;

5.合同中是否明确合理工期要求,是否严格约定了工期调整的前提和条件;

6.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和支付方式是否明确;

7.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是否明确;

8.竣工结算及结算后工程款支付方式与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是否明确;

10.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惩、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是否明确;

11.索赔、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否明确;

12.合同附件中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金的数额、返还时限是否明确。

专业分包合同

1.分包工程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2.分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3.工程款支付方式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4.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数额、方式是否明确;

5.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和支

付方式是否明确;

6.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

价的调整办法是否明确;

7.竣工结算及结算后工程款支付方式与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8.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是否明确;

9.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惩是否明确;

10.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否明确;

11.合同附件中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金的数额、返还时限的约定是否明确。

劳务分包合同

1.劳务分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2.劳务报酬的结算、支付方式、数额、时限是否明确;

3.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明确;

4.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否明确。

(五)合同备案工作时限:

备案部门受理合同备案资料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五、建设工程担保合同备案

担保合同备案应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中同时进行,备案的担保合同作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条件之一。

(一)建设工程担保合同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原件;

2.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及承包商履约担保合同原件三份(备案部门留存一份);

3.业主支付保函及承包商履约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建设工程担保合同备案核查的主要内容:

1.提交备案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2.担保机构是否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担保机构是否超出业务范围从事工程担保业务;

4.是否安排受益人和被保人互保;

5.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建设工程担保合同备案工作时限:

受理合同备案资料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担保合同,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四)申请撤销担保保函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担保保函撤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撤销承包商履约保函须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撤销业主支付保函须提交已备案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五)申请撤销担保保函审核内容:

1.提供担保保函撤销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2.担保保函与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是否相符;

3.双方是否存在意见分歧和遗留问题;

4.担保保函履约期间,是否有违约记录。

(六)申请撤销担保保函工作时限:

在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或工程结算日之后7日内,担保双方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担保保函撤销申请,工程担保保函在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撤销。

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一)竣工结算书备案申报资料:

1.施工许可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

2.《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分别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工程竣工结算书(需由法定编制人签字盖章、提供原件);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7.工程款支付证明(以备案合同约定为准,需发承包双方认可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竣工结算书备案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竣工结算书备案资料是否齐全;

2.编制竣工结算书的单位或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执业资质、资格;

3.发承包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结算的成果文件,是否加盖单位印章和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的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4.竣工结算书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

5.竣工结算书是否执行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6.有无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的行为。

(三)竣工结算书备案工作时限: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受理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备案,并在《大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结算书备案专用章。

七、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及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实施办法由大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办法自文发之日后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1.《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

2.《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

4.《担保保函撤销申请表》

5.《大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表》

北京市建委【111】号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日期: 2010-05-26 【字号大中小】 京建发(2010)111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负责具体 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并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工作负具体工程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主管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以委托监理合同个数计算工程数量)。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主持日常工作,总监代表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其他直接责任

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一、质量的事前控制 资格审查: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把公司资质以及现场项目经理部成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上报监理公司,经监理公司审查具备开工条件后方能开工。设计图纸的审校工作: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地审核图纸,对于图纸的错、漏、碰、缺、含糊不清等问题,必须在施工之前提出并予以解决,监理公司会协助此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拟建工程全过程中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性文件,监理将审查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对于重要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先作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都必须事先提交监理一份,并经监理审定后方可执行。质量控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防止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因此施工单位提交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措施必须可行、有效。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工序施工前要作好技术交底工作。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要落实到人,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材料的监理:材料是质量的基础,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抽样检测报告必须齐全。材料的取样、送检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开工前,现场的机械设备应作好全面检修及必要的检测工作(如经纬仪、水准

仪的检测等),并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报请监 理公司审批。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确定的日期即为开工日期。应注意,开工报告的批准开工日期与合同开工日期无关。轴线及标高的核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坐标点,把各轴线的引测、定位工作及各桩位、现有地坪高程等详细定出,再报请监理公司核验。施工单位应作好轴线及水准点的保护工作。二、质量的事中控制 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是由许多工序的质量所 形成的,为了达到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必须控制好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因此,工序质量的有效控制是质量控制的基础,本工程强调:每一道工序完成并经监理验收达到质量控制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序质量验收必须办理签字手续,对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予以拒绝签认,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对于需要隐蔽的项目,施工单位应于质量达到控制标准,并备齐各项质保和验评资料后,报请监理核验。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字同意隐蔽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检查已隐蔽的工程,无论结果如何,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公司,否则监理公司有权拒绝突发性的验收时间要求。监理的工作方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工作方法将采用巡视和旁站相结合的方法, 管理的对象是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而不是工人,管理的形式以口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建委[2012]443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17 【实施日期】2012.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的紧急通知 (成建委[2012]443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在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截止下午16时55分,已造成19人死亡。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确保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行为履职到位 (一)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中,要明确建设施工各方责任主体的

责任与义务,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监理单位应编制好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措施,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重点监控,对起重吊装、垂直运输机械设备深基坑(沟槽)、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及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行旁站监理,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建委网站版

BF——2008——0603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 /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

成建委发[2011]289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 理办法》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1]28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我委根据省住建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价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基本费统一按川建发[2011]6号文件基本费费率表(市区标准)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检查评价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其具体计取方法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分均值在70分以上的,以自检自评(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平均分值(平均分值保留整数,不足一分按一分计),按本实施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调整后得到的最终分值(以100分为限)作为计价依据计取现场评价费。 1、最终分值在100-95(含9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100%计取; 2、最终分值在95-90(含9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85%计取; 3、最终分值在90-85(含8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65%计取; 4、最终分值在84-80(含8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要点1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要点 一、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抽查重点 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 1.1.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1.1.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1.1.4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1.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1.1.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1.1.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 1.1.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1.1.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1.1.11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1.12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1.1.13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1.1.14其它有关事项。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 1.2.1日常监管 1.2.1.1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 1.2.1.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1.2.1.3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1.2.1.4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1.2.1.5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1.2.2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1.2.2.1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1.2.2.2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1.2.2.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4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立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施工的,由事故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发生事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 1.2.2.5对向不具备法定条件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向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的违法发证责任。

北京市建委合同新版

北京市建委合同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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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劳动合同书 (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施工企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在京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上岗证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采取下列第种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工作地点 为。 第五条甲方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作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的,应经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工资标准为: (一)实行按日计算工资的; 1、工资标准为元/日; 2、工资计算方式为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计算; 4、双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 1、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2、工作量单价为; 3、工资计算标准为工作量单价×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告知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标准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5、双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号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京建发111号文件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 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111号 各区、县建委,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并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工作负具体工程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主管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以委托监理合同个数计算工程数量)。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主持日常工作,总监代表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其他直接责任人。 (五)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向发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检测试验机构应当将测试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不合格的测试结果,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质量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所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所有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2.1以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图纸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2.3对工程项目的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2.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对进场材料必须先见证送检,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设备的使用必须定期维保,未及时维保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2.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2.6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三、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3.1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3.2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3.3应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3.4应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3.5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3.6应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 四、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4.1事前控制 施工准备阶段是施工单位为正式施工进行各项准备、创造开工条件的阶段。施工阶段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往往是由于施工准备阶段工作的不充分而引起的。因此,项目监理部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将十分关注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项目监理部将通过抓住工程开工审查关,采集施工现场各种准备情况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实施预防。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施工安全“三项制度”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6日 文章点击数为:144 字号: [大] [中] [小] 成建委[2012]131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的要求,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一)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具体事项,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外地企业在川分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每月制定工地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坚持每月到企业所属的工地开展带班检查,每月检查工地次数不少于三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应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备案的项目经理,其他项目负责人应为工程合同中明确的人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其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总承包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因为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建设的建

北京市建委号文件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111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并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工作负具体工程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主管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以委托监理合同个数计算工程数量)。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主持日常工作,总监代表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其他直接责任人。 (五)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向发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成建委发[2009]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9]721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范围的管理,防止在工程承发包中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工程、以不合理资质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应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项目业主在实施项目招标时,应按照国家资质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承包企业的承包能力合理划分标段,方便施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随意肢解、规避招标。 二、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标段,项目业主不得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地下和地面以上部分割裂划分标段分别发包,或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应随总承包招标一并进行,不得肢解发包。总平市政和园林绿化、建筑幕墙、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需先于主体建筑开工的深基坑工程,项目业主可单独发包,但应在总承包招标时明确发包方式、范围和履约责任。在一个总承包标段内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划分标段,严禁化整为零规避资质要求。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可分为主体工程(道路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及专业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但道路工程路基和路面不得分别发包。主体工程应根据工程特性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招标标段,道路工程一般按照长度(桩号)划分,桥梁、隧道工程原则上以座为单位划分(长跨度桥梁、隧道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划分),每一标段的划分规模(招标控制价)不得低于5000万元。给水厂、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段划分原则划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各类城市管道

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终总结

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终总结 在欢乐与痛苦中,我们走过了xx年,在xx年这个不寻常的年份里,我们战胜了各种天灾人祸,在这个时候,我们一定在庆幸自己能够拥有一个美好的家庭和美好的未来!一年的工作行将结束,在我们不断的努力中,我们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的十分的顺利,在一年的工作中,我相信我们都已经尽力,在来年中,我们将继续保持这样下去! 在市规划建设局的正确领导和市委政府及省 ___的指导下,我站以xx年省厅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为契机、以“安全年”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监督站自身建设,进一步改革完善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对建筑节能、稳定推进住宅工程竣工分户验收工作,坚持“五星级服务”效能建设,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服务的工作质量,圆满完成了xx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年度工作总结: 1、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74项,建筑面积290.5万平方米。总造价33.5亿元,收取质量监督费944.3万元;

2、监督竣工验收103项,建筑面积160.7万平方米,总造价8.2亿元,通过竣工验收的合格率100%。 3、发出《质量监督意见通知书》248份,质量问题处理合格率100%。 4、1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以及汇报工作; 5、2月份,全面启动xx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 6、4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启动“安全年”活动; 7、5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8、6月份,开展抗震排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9、8月份,派员参与省厅组织的全省建筑工程节能检查工作。 10、9月份,积极做好xx工作;

工程施工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质量控制

浅谈工程施工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质量控制摘要: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属于“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政策,为了更好的完成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作为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对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质量行为做好监督,而且要通过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有效控制的方法来确保工程质量。 关键词:“三控一创”质量监督;建设工程;施工;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belongs to the “project, quality first “ policy, in order to complet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better target, as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ersonnel not only to do the supervision on the quality of behavior responsibility subject and related units, but also through effective before, in, post effective control to ensur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key words: “ three control, a “ quality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实现的三大目标之一,目前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地质量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预定的质量目标。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施工现场试行安全协管员、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的设立 按照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工程规模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部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五十个工人设置一个专职安全员,每十个工人设置一个安全协管员。 二、岗位职责和权利 (一)安全工程师 1、安全工程师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享受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待遇,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专职安全管理,具体领导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负责落实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公司和项目部各项安全法规和制度要求,安排落实各项日常检查。 3、主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督促履行专家审查程序;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应急演练工作;验收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实施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有权作出局部停工决定,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如实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反映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主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活动;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二)专职安全员 1.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制度,做好各类安全报表、台帐的整理与保管工作;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点源的变化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 2、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劳动纪律,审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督促班组每天进行自查,做好安全交底记录;指导安全协管员员开展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行使经济处罚权,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工程师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4、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负责伤亡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安全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汇报。 (三)安全协管员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料清单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审查备案单》及技术性审查意见和设计修改通知;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发包备案通知书; 5、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6、经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各一份。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计划(监理单位盖章、项目总监签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机构任命文件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拟建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采取的专项保护措施。 4、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塔吊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5、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专项方案。 6、桩基础施工及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方案。 7、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方案。 8、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措施。 9、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10、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11、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防火、有组织排水以及场地硬化、道路畅通等措施。 12、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已拨付该费用的证明材料。 13、其他工程专项方案。(注:以上每项方案及施工措施都必须要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查签字认可)。 14、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 15、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保险单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交费证明)。 16、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情况、名册。(原件) 17、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19、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培训

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 一.资审文件 1.施工单位资质报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国家企业等级证书、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A4表) 2.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总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A3表) 3 .成品、半成品、构配件供应单位资质证书(A4表) 4.施工人员资质证书: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分外工人上岗证复印件(电工作业、起重机构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等作业);施工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测量人员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等应持证上岗,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A4表) 5.试验验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人员资质、试验管理制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设备器议检定书、拟检测内容清单)(A4表) 6.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报审: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专职安全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记录资料。(现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备案手续;5)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及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 二.审批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A2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程序:由施工单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和批准,并盖施工单位公章;由总监组织专监审核,总监签字(同意或退回修改);已审定的由监理方报送建设单位。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6、重新修改抗浮锚杆(桩)、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内容的; (2)改变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材质的; (3)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从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性能、防火等级的;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调研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的调研报告 自XX年8月以来,我站组织监督人员对县区和市本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调研,全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工程结构安全,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 结构实体质量满足设计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资料基本完整。各责任主体均 建立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工程质量 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好,措施基本到位,工程质量安全 水平均衡发展。但也还有一些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工程质量方面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因商品混凝土材料的多样性、温度变化、施工荷载过早加载、施工工艺的复 杂性以及混凝土的固有特性等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和 后期使用时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装饰装修工艺不当,装修材料集中堆放,在墙上随意开槽打洞及振动造成 后期使用时出现裂缝。 2、填充墙与梁、柱、剪力墙交接面因抗裂措施不

当,温差变化,不同材料收缩变形不一致,出现裂缝;施工工艺不到位造成墙面抹灰层空鼓、裂缝;部分填 充墙体材料自身收缩变形量大引起的裂缝。 3、施工工艺不到位,造成厨房、卫生间、屋面、墙面及窗周局部渗水。 4、施工控制措施把关不严,造成墙面垂直度、平整度、室内门窗洞口几何尺寸误差偏大等。 5、企业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够,技术交底不到位,从业人员施工水平参差不齐,质量意识不高。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1、部分临边洞口无可靠有效防护措施,导致高空坠落事故时有发生。 2、深基坑、高截坡工程未按规范程序施工,导致基坑变形,周边地面开裂,坡体滑移等隐患。 3、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临时线路保护措施差,漏电保护装置缺失。 4、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方案与现场实际搭设脱离,检查验收执行不好。如钢管壁厚偏薄,安全目数不满 足要求、材质耐久性差,悬挑脚手架钢梁锚固段长度 不够等常见问题屡禁不止。 5、起重机械安拆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 市场行为方面

北京市建委考试卷(A)

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试验楼改扩建工程 (A卷) 单位:姓名:时间: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5题) 1、入场前必须经过公司、()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入场必须带()和安全帽。 3、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是()。 4、砌块、小钢模及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米。 5、宿舍内不得使用()取暖。 6、高处作业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放在()内。 7、槽、坑、沟边()米范围内不得堆土,存放材料设备。 8、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必须()人操作。 9、进行拆、搭金属构架作业时,人及物体与一般带电设备应保持不少于()米的安全距离。 10、砌筑高度超过()米的墙体时,应搭设脚手架。 11、墙体砌筑采用水泥砂浆时,水泥砂浆已经初凝,()再加水搅拌后继续使用。 12、高层建筑首层水平挑网宽度为6米,往上每隔四层水平挑网的宽度为()米。 13、高处伐树枝时,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 14、拆墙时严禁挖、掏墙根,人工拆除墙体时()采用人工晃动的方法推倒墙体。 15、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12题) 1、未煮熟的扁豆()吃 1)不能 2)可以 2、油漆工作业场所()进行焊接和明火作业。 1)不得 2)可以 3、使用物料提升机运输混凝土时,()将头部或手部伸向吊笼的运行区域。 1)不得 2)可以 4、脚手架扫地杆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大于()厘米。 1)20厘米 2)50厘米 5、易挥发的油漆、稀料、汽油()装在密闭容器。 1)应 2)不应 6、喷浆机喷嘴堵塞疏通时()将喷嘴对着人员。 1)不可以 2)可以 7、人字梯顶部绞轴处()站人。 1)不可以 2)可以 8、人工上下传送钢筋()在同一垂直线上。 1)不可以 2)可以 9、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为保证安全,不得站在()上。 1)钢筋骨架 2)脚手架 10、浇捣框架结构梁柱混凝土时,作业人员()站在模板支撑上。 1)不可以 2)可以 11、用塔式起重机吊运混凝土时,四方形料斗必须设()个吊点。 1)4个 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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