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所需材料需留意事项_南京指南
〖摘要〗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怎么办?可以办理吗?信息不一致的怎么办?下面来看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注意事项。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本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
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军人证件;
4、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意事项: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