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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附件1:

《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及格式

一、档案管理要求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制定借阅登记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公司总部的职业卫生档案可适当简化,但其下属用人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卫生档案》由一个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组成,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应分别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分类保存,档案盒应注明档案名称。

3、《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职业卫生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单位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增加表格予以补充。

6、《职业卫生档案》式样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的设置不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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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并分类归档保存。

二、档案设置

(一)汇总档案

(二)分类档案

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3、分类档案三: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4、分类档案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5、分类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6、分类档案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7、分类档案七: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8、分类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9、分类档案九: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10、分类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11、分类档案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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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类档案十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档案

三、档案内容

(一)汇总档案内容

1、本档案目录;

2、分类档案目录;

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

4、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附表一);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二)分类档案内容

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或指定文件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表1-1);

(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览表(表2-1);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本;

(4)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文本(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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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等其他操作规程合并的,也可在其他档案中存档,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5)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表2-2);

(6)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文本;

(7)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3、分类档案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生产工艺流程图(表3-1);

(3)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岗位分布及人员接触情况表(表3-2);

(4)人员变动表(表3-3);

(5)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可保存在劳动人事管理等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及警示标识一览表(表3-4);

(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产品中文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相关中文说明书也可保存在设备管理等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8)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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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类档案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配置表(表4—1);

(3)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合格证、使用说明、保养维护说明、定期检定证书(相关证书、说明书也可保存在设备管理等部门,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检修/维护/更换汇总表(表4—2)(相关记录也可保存在设备管理等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5、分类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日常监测记录(表5-1)(相关记录也可保存在监测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超标整改一览表(表5-2);

(4)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委托书、机构资质;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与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报告回执表;

(7)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6、分类档案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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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参照GB/T11651、GB/T18664、GBZ/T195等标准制定);

(3)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更换/维护记录(表6-1);

(4)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及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7、分类档案七: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书登记表(表7-1);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书或复印件;

(4)职业卫生日常培训一览表(表7-2);

(5)职业卫生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签到表、试卷、成绩表、影像资料(相关资料也可保存在劳动人事管理等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6)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8、分类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应急处置记录;

(3)职业病危害事故性检测报告、技术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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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现场取证材料(照片、证言、证词等);

(5)医院诊断、治疗相关材料;

(6)事故赔偿相关材料;

(7)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文件;

(8)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9、分类档案九: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表9-1);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处理、安置记录(表9-2);

(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记录(表9-3);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委托协议;

(6)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诊断结果存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10、分类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登记表(表10—1);

(3)建设项目审核(备案)、审查、验收许可意见书;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内审意见表、自验收报告;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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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类档案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登记表(表11-1);

(3)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变更/延续证书副本;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登记表(表11-2);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材料、申报/变更回执;

(6)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12、分类档案十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它管理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检查和整改记录表(表12—1);

(3)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下达的执法文书及相关记录和资料;

(4)用人单位自查的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意见书、处罚决定书、隐患整改记录等;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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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

附表一

2)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至小类;

3)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填写;

4)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外协工是指通过劳务派遣或承包单位到本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等作业人员;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是指由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测和检查;

6)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经理、厂(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站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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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人员变化时本表应重新填写并同调整前表格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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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一览表Array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年度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及时归档;

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可与其他操作规程合并,但内容必须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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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收集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文件包括上级机关发文和企业发文;

2)发布部门是指发文机关或企业发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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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生产工艺流程图Array

注:1)本图为生产工艺流程图示例。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绘制工艺流程图,注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环节或部位;

2) 生产工艺流程图按产品或车间流程绘制;

3)生产工艺流程用方框标明工艺、装置和设备的名称,用箭头标明工艺流程;

4)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及时更新生产工艺流程图,并将变化前工艺流程图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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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填表人:部门负责人: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分布、人员接触情况,每年1月份填写,内容为上年度数据;

2)接触时间是指每个班接触时间,以小时计,可在危害因素种类后以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如矽尘(6);

3)合计是指一个部门或车间汇总情况,总计是指用人单位汇总情况;

4) 其他危害因素是指生物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等;

5)岗位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将变动情况填入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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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 人员变动表

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各岗位人员每年变动情况。本表应和表3-2一并存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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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

填表人:部门负责人: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材料是指各种原辅材料及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品;

2)设备、材料名称按工艺流程顺序填写,先填设备,后填材料;

3)产量的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警示标识设置种类是指“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告知卡”等,详见GBZ15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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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填表人:部门负责人: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配置情况,按工艺流程顺序填写;

2)使用状态是指正常、异常、停用等状态;

3)如配置发生变化应重新填写,并与变化前配置表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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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检修、维护与更换汇总情况,备注栏注明”检修”、”维护”或”更换”和其他事项;

2)本表每半年汇总归档,其日常记录可由检修、维护、更换实施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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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日常监测记录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

2)是否达标填写“达标”或“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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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

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进行的日常监测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定期检测超标整改情况。—20 —

(完整版)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参考模板

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档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I XXXXXXXXX 档案说明 基本内容: 1、劳动者职业病史,既住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3、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二、档案格式: 一人一档,档案封面为基本信息,档案内容包括职工基本职业病史及所有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等所有原始资料,其中相应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可详见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档案中有关现场检测资料。 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由所在单位保管,及时更新,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此档案作为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岗位上岗的凭证之一。

一、职业病史、即住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1》既住病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即住职业病诊断情况: 病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诊断日期:________________ 诊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治愈:________________ 《3》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ISO45001-2018) 目录 一、员工个人职业健康信息卡(表1-1)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1-2)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表1-3) 四、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五、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表1-1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信息卡 姓名性别 照片籍贯婚姻 文化程度嗜好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职业史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既往病史 疾病名称诊断时间诊断医院治疗结果备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名称诊断时间诊断医院诊断级别备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表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岗位检测时间检测机构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 测结果 防护措施备注 打磨岗位2020.8.10 广东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研究院 粉尘(其他粉 尘) 1.6mg/m3局部抽风机

表1-3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检查日期检查种类检查结论检查机构岗位人员处 理情况 本人 签字 现场处理情 况 在岗未发现疑 似职业病 打磨 注:1)检查种类是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 2)检查结论是指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患、职业病等; 3)人员处理情况是指调离、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结果等处理、安置情况及检查、诊断结果;检查结论为未见异常或其他疾患的划“——”; 4)现场处理情况是指造成职业损害的作业岗位,现场及个体防护用品整改达标情况,不需整改的可划“——”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0449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适用本制度 1.3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2、制度内容 2.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2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2.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5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2.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2)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2.7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8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2.9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2.10公司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妥善永久保存,无条件向劳动者提供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历次检测结果; (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2.11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编号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建档日期 身份证号码

建档说明 一、基本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二、档案格式 1、大中型企业相对固定的工人(10年以上)档案格式 一人一档,并采取档案袋形式建立。档案袋封面为基本信息,袋内内容包括档案目录及以上基本内容(包括所有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等)的所有原始信息资料,其中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可详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中有关现场检测资料。 2、流动性较大的工人(10年以下)及农民工档案格式 对于流动性较大(10年以下)及农民工,用人单位除须按照大中型企业相对固定工人(10年以上)档案格式为工人建档外,还需为每位流动性较大的工人或农民工填写职业健康监护手册,职业健康监护手册由工人自己保管,并作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上岗的凭证之一。

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目录 一、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相关资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一)既往病史 (二)既往职业病诊断情况: 病名诊断日期 诊断单位是否治愈 (三)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注:1、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可见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中,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一览表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档案。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 健康监护档案册。 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 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保管: 1.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档案编号: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姓名: 建档日期: 单位: 目录 一、基本信息 (3) 二、职业史 (3) 三、既往史 (3) 四、接触史 (4) 五、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4) 六、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5) 七、职业病诊疗情况 (6)

一、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嗜好:工种:家庭住址: 二、职业史: 用人单位名称作业场所工作岗位起始时间接触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三、既往史: 用人单位名称作业场所工作岗位起始时间接触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四、接触史: 职业病危害工作岗位 检测时间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浓度 有害因素名称有害因素名称有害因素名称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五、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培训起止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培训学时共计培训地点培训人或机构 培训内容 考核成绩达标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上岗前检查情况 检查日期结论检查 在岗期间检查情况 检查日期结论检查机构复查项目复查结论 离岗前检查情况 检查日期结论检查 七、职业病诊疗情况: 职业病诊断时间:年月日诊断机构: 职业病待遇: 1、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待遇落实情况(如落实打√): 职业病医疗待遇()、职业病津贴()、职业病护理费()、辅助 器具费()、伤残抚恤金()、在职伤残补助金()、易地 安家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因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待遇落实情况(如落实打√):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样板)

附件6 档案编号: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单位: 姓名: 性别: 建档时间:

目录 一、劳动者个人信息卡(表6-1)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6-2)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表6-3) 四、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五、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表6-1 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档案号: 姓名 性别 照片 籍贯 婚姻 文化程度 嗜好 参加工作 时间 身份证号 职业史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工种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防护措施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既往病史 疾病名称 诊断时间 诊断医院 治疗结果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名称 诊断时间 诊断医院 诊断级别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6-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姓名:张** 档案号: 岗位检测时间检测机构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 测结果 防护措施备注 打磨岗位2016.8.10 广东产品 质量监督 检验研究 院 粉尘(其他粉 尘) 1.6mg/m3局部抽风 机

表6-3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姓名:张辉** 档案号: 检查日期检查种 类 检查 结论 检查机构岗位 人员处 理情况 本人 签字 现场处理情 况 在岗 未发 现疑 似职 业病 打磨 注:1)检查种类是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 2)检查结论是指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患、职业病等; 3)人员处理情况是指调离、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结果等处理、安置情况及检查、诊断结果;检查结论为未见异常或其他疾患的划“——”; 4)现场处理情况是指造成职业损害的作业岗位,现场及个体防护用品整改达标情况,不需整改的可划“——”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取得自治区职业健康监护资质。 三、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四、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 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 治疗。 五、对即将离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组织其进行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 六、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崗位,并妥善 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井按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问,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沿疗。 七、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对已确

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井根据上級主管部门的意见积极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复查和康复治疗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要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 6、其它需要的资料。 九、企业不得安排末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健康、复查、医学现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企业负担。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十ー、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裆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最新整理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doc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上海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指导意见 (暂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局

前言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其自身管理是控制生产过程中职业(职业病)危害的关键,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将《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形成一套可操作、易实施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健康)自身管理体系。为更好地指导用人单位运用标准化的管理方法与原理,提出职业(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管理措施与方法,尽可能采用简单易行的方法将相关法规的规定的各项要求,有机地融入到管理档案之中,指导并帮助用人单位逐步建立科学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制,通过自律行为,以达到促进劳动者职业卫生(健康)的目的。

1范围 《上海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暂行)》)规定了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管理要求,适用于上海市所有存在职业(包括职业病,下同)危害的用人单位。 2定义 本《指导意见(暂行)》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健康)管理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是提供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指导意见(暂行)》框架见附录A。 3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更新、完善。 4主要内容 4.1单位基本情况 4.1.1单位性质:主要描述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等情况(可参照附录B表一)。 4.1.2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方针:具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卫生(健康)目标和改进职业卫生(健康)状况的承诺。 4.1.3工艺流程:通过工艺流程的表述,可以明确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及来源(可参照附录B表二)。 4.1.4主要原辅料: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辅料及用量(可参照附录B表三),主要原辅料为危险化学品应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4.2法规、制度 4.2.1法规和技术标准辨识 用人单位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清单(可参照附录B表四),并开展合规性评价。 4.2.2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可参照附录C),并建立管理制度目录(可参照附录B表五)。 4.3职业危害前期预防管理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危害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等。 4.3.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管理 用人单位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参考模板

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建档日期: 编号: 深圳XXXXXXXXX

档案说明 一、基本内容: 1、劳动者职业病史,既住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3、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二、档案格式: 一人一档,档案封面为基本信息,档案内容包括职工基本职业病史及所有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等所有原始资料,其中相应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可详见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档案中有关现场检测资料。 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由所在单位保管,及时更新,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此档案作为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岗位上岗的凭证之一。

一、职业病史、即住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1》既住病史: 《2》即住职业病诊断情况: 病名:诊断日期: 诊断单位:是否治愈:《3》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三、职业病诊疗等相关资料:

注:附历年职业病诊断治疗及相关情况一 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 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心智的成熟。

有朋友问我,怎样写出滋润心灵的文字?是要查字典,引用名言,还是有什么规律?我笑着回,随心随意,不为难自己。你为难自己,就要刻意去效仿,你不随心随意就要被名利世俗困扰,自然心态会有偏差,文字也染上了俗气。 现实生活中,不乏完美主义者,终日在不食人间烟火的意境中活着,虚拟不切合实际。如此,唯有活在当下,才是真正的人生笺言。常常想,不想活在过去的人,是经历了太多的大起大落,不想被束缚在心灵蜗居里的人,是失去的太多,一番大彻大悟后,对视的眼神定会愈发清澈,坦然笑对人生的雨雪冰霜。 对于随波逐流的人们,难免要被世俗困扰,不问过去,不畏将来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纠葛,无从知晓。 不得不说,人是活在矛盾中的。既要简单,又难淡然,挣扎在名利世俗中,一切身不由己,又有那样的生活是我们自己想要的呢? 人前,你笑脸相迎,带着伪装的面具,不敢轻易得罪人;人后,黯然伤怀,总感叹命运的不公平,人生的不如意;常常仰望别人的幸福,而忽视了自己,却不知你与他所想要的幸福,都只得一二,十之八九只有在希冀中追求,不是吗? 人活一辈子,心怀梦想,苍凉追梦,难能可贵的是执着向前,义无反顾,最惧怕瞻前顾后,退缩不前。一生短暂如光影交错,有几个人能放下牵绊,有几个人能不难为自己,活的精彩呢! 我们的一生,是匆忙的行走,谁的人生,不是时刻在被命运捉弄中前行。我想,我是无法和命运抗衡的,却又时刻想做真实的自己。眼下的生活是一面镜子,对照着卑微的自己,心有万千光芒,无法放弃的却总是太多太多。 中年,人生的分水岭,不再有小女孩的浪漫情怀,撒娇卖萌,穿着也越发简单,舒适即可。年轻时可以穿紧身裙,牛仔裤,甚至小一码的高跟鞋,不惜磨破了脚板,夹痛了脚趾,依旧笑魇如花,人前卖弄。年少时,青春做砝码,别人的一句赞美能心头飘飘然,走在马路上,陌生男子的回头率,成了青春的资本,忘乎所以。 年龄越大,对身边的一切似乎没了热情,争吵,攀比,打扮,都没了兴趣。有人说,女人要爱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才行,而我却恰恰相反,正如有一天涂了口红出门,儿子吓了一跳,一句太庸俗,再昂贵品牌的口红你都不适合,让我哑然失笑。原来,他宁愿喜欢素面朝天的妈妈,也不想要矫揉造作的中年妇女,我必须保持最初的简洁,亦或简单。 居家女人虽平庸,却总想活出真我。不喜欢的东西,学会舍弃,生活趋于安静。每天打理家务,照顾子女,空闲的时间看看书,散散步,陪婆婆去买菜,少一些功利心,多一些平常心,生活便达到了想要的简单。 人过中年天过午,流逝的时间不会等我的。不想为难自己了,几十年光阴里,不停做着事与愿违的选择,极力说服自己,多替别人想想,多顾及别人的感受,却忽视了委屈的自己。 我承认,给自己负担,就是难为自己。不愿意放下,就是心态使然。其实,你大可不必为了别人改变自己,为自己活着,才是真理。从今天起,不愿意迎合的人,选择放手;卑鄙下流,虚情假意的损友,拒绝交往,只要随心随意,什么都不是难题。要明白,他们走近你的世界,只想利用你,却从不顾及你的感受,既保持若即若离,又想无偿索求,时刻为难着你,美其名曰这是一份难得的缘 一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 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心智的成熟。 有朋友问我,怎样写出滋润心灵的文字?是要查字典,引用名言,还是有什么规律?我笑着回,随心随意,不为难自己。你为难自己,就要刻意去效仿,你不随心随意就要被名利世俗困扰,自然心态会有偏差,文字也染上了俗气。

职业卫生监护档案

职业卫生监护档案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附件: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81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职业危害申报材料; 2、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的委托书;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结果、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评价报告书”; 6、对职业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救治诊疗资料; 7、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 8、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告

知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的相关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二)公司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见附录);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说明及格式 一、档案管理要求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编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附表一),制定查阅、复印、告知等登记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一人一档,设专用的档案袋,放置在专用档案柜。其中胸片的存档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既可放入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也可集中保存,但集中保存时必须注明档案编号和姓名,并编制目录。档案袋封面格式见附表二。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包括转岗到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和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时设立。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及时存档,长期保存,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伪造、篡改、毁损、随意借阅、销毁、遗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相关信息,要确保劳动者的职业

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5、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查阅、复印本档案,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不得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并做好借阅记录; 6、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交接人双方必须签字; 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格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并参照样表在相应表格后附加表格予以补充。 10、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并分类归档保存。 二、档案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表1)。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2)。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15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正 式样本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 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 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 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 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 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

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附件一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 注:1、本台帐记录用人单位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汇总情况 2、人员调离情况栏仅在劳动者调离本单位时填写。

附件二 编号:JKJH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表1);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表1);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2);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表3); 5、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6、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及处理情况(表4); 7、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8、记事(表5)。 单位:(公章)姓名: 所在部门: 建档时间: 档案负责人: 单位电话: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专人保管) 沂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表1 个人基本信息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基本信息; 2、职业病人的职业史是指职业病病人从事过的职业及从业期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指劳动者接触职 业病危害的种类及接触时间的长短; 3、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主要从到本单位工作时间开始填写,能够溯源到初次参加工作时间的, 从初次参加工作时间开始填写; 4、既往病史是指劳动者曾患病情况,包括职业病和其它疾病。

表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注: 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劳动者所在工作场所(岗位)历年由具有职业卫生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包括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2、防护措施是指劳动者所在工作场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为劳动者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及佩戴情况。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职业健康监护内容 4.1内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4.2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及医学随访 五、职责 5.1职工医院、安全环保科 5.1.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5.1.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5.1.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5.1.4 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5.1.5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劳动者的作业工种。 5.1.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5.2人力资源部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3采购部门及时向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报告本单位所用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职业病危害情况。 5.4上岗前体检的管理 5.5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和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 5.6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六、职业禁忌证的管理 6.1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6.2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七、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 7.1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7.1.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7.1.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劳动者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劳动者。 7.2 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劳动者。 7.3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应当妥善安置; 7.4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八、离岗时管理 8.1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8.2对未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3劳动者离开本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本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8.4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时,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8.5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要安排离岗后的医学随访。 九、应急体检的管理 9.1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十、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管理 10.1承担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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