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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烟台市

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

第一节用地规划

第二节建筑容量

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

第一节建筑间距

第二节建筑层高与建筑面积

第三节日照分析

第四节建筑退让

第五节地下空间利用

第四章生态及建筑绿化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节道路交通

第二节道路交叉口

第三节停车场

第六章城市风貌及建筑景观

第一节城市风貌保护

第二节建筑景观控制

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划

第一节市政设施

第二节管线综合

第八章村镇规划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烟台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烟台特色风貌,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

第一节用地规划

第五条城乡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的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施规划管理。

第六条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用地规划应遵循兼容性原则,促进土地使用功能的有效

混合。用地兼容要求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定,并在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明确。

第二节建筑容量

第八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确定。

第九条居住用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多层住宅用地规模(ha) 60-140 20-40 1.6-7 容积率≤1.2 ≤1.3 ≤1.4 建筑密度≤20% ≤22% ≤25%

中高层住宅(7-9层)用地规模(ha) 50-130 15-35 1.4-6 容积率≤1.3 ≤1.5 ≤1.8 建筑密度≤20% ≤22% ≤24%

高层住宅(≤18层)用地规模(ha) 50-130 10-22 1-4 容积率≤1.8 ≤2.0 ≤2.4 建筑密度≤18% ≤20% ≤22%

高层住宅(>18层)用地规模(ha)50-130 10-22 1-4 容积率≤2.2 ≤2.6 ≤3.0 建筑密度≤16% ≤18% ≤20%

注:1、当用地规模大于小区规模、小于居住区规模时,按居住区选用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当用地规模大于两个组团规模时,按居住小区选用控制指标;当用地规模大于一个组团规模、小于两个组团规模时,按组团选用控制指标。

2、由不同层数住宅混合组成的住宅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应取单一类型住宅用地的控制指标作为计算的上限值,并按不同类型住宅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十条行政办公及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行政办公用地,多层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35%;高层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

(二)商业服务业用地,多层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40%;高层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35%。

(三)在市、区级中心地段,行政办公及商业服务业用地,多层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5%;高层容积率不大于5.0,建筑密度不大于35%;超高层建筑不大于6.0,建筑密度不大于35%。

第十一条工业用地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二类工业用地不小于0.8,三类工业用地不小于0.6。

第十二条物流仓储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地除外)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区容积率指标范围为0.6—1.2,多层区指标范围为1.2—2.0。

第十三条同一建设项目内有不同规划性质用地的,应根据其规划性质分别计算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第十四条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以项目规划可建设用地计算(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外围城市道路(非直接为本项目配建的道路)、主次干道道路红线外侧绿带、河道外侧绿带等不计入项目可建设用地内。

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五条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中应配置具有公益性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七类: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第十六条市级、区级公共设施应编制专项规划,并与规划功能定位、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街道)、居住小区(基层社区)四级配置。用地规模及人均规划用地指标应满足《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居住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配置,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公建用地的比例居住区不少于15%,小区不少于12%。

第十九条中学、小学及幼儿园配置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寄宿制高中宜在市、区层面统筹布局。

(二)新建区配置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其服务半径宜在500-1000米范围内。

(三)市区范围内的初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200米。

(四)市区范围内的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米。

(五)市区范围内的幼儿园(托儿所)服务半径宜为300~500米。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

第一节建筑间距

第二十条建筑间距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卫生、景观环境、防灾、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住宅朝向(住宅正面)以东、南、东南、西南为前,每户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受不同方向日照的居室,只计算主要朝向所在的一个方向。

建筑间距,住宅从阳台外缘计算,其它类型建筑从建筑主墙计算。建筑装饰构架、建筑入口雨蓬、室外台阶等局部突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间距内。

建筑高度为前面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部相对于后面建筑首层居室室内地坪的垂直高度;当北坡屋面坡度大于1:1.55时,建筑高度从前面建筑屋脊算起。

第二十二条低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前面低层、多层建筑高度的1.8倍。

(二)低层住宅与其侧面低层、多层住宅间距不小于6米;与其后面各类住宅间距不小于16米。

第二十三条多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住宅与后面多层、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指两栋住宅长边夹角不大于15°)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前面建筑高度的1.55倍。

(二)多层住宅为其它布置形式时,需满足被遮挡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需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多层住宅侧面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与其后面各类住宅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

第二十四条中高层、高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高层、高层住宅与后面各类住宅间距,需满足被遮挡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需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与后面各类住宅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二)中高层、高层住宅与各类住宅的侧面间距不得小于13米。

第二十五条非住宅建筑与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前面时,按住宅间距控制,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6米。

(二)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后面时,三层及以下的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6米;三层以上的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高层非住宅与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三)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侧面时,非住宅建筑的山墙与住宅山墙的侧面间距按住宅侧面间距规定控制。

当非住宅建筑的边长(住宅侧面对应的边)大于20米时,与塔式高层住宅的侧面间距不小于20米,与其它住宅的侧面间距不小于13米。

(四)燃气调压站、换热站、变配电室等一层小型市政公用设施用房与住宅的间距按国家有关规范确定。

第二十六条非住宅建筑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住宅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低、多层非住宅建筑之间最小间距不小于10米;高层非住宅建筑与低、多层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高层非住宅建筑之间最小间距不小于24米。

(二)非住宅建筑之间垂直布置及山墙相对时,按消防间距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小于6米。

第二十七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的休(疗)养楼、养老院、老年公寓、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教学楼,与前面低层、多层建筑间距,不小于前面建筑高度的1.8倍;与前面高层建筑间距,需满足冬至日底层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需满足冬至日底层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

第二十八条挡土墙、护坡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安全的要求。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

不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高度大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第二节建筑层高与建筑面积

第二十九条普通住宅建筑层高应控制在3.3米以内。因特殊需要层高大于3.3米的,按每2.8 米一层、余数进一方法折算的面积计算容积率。

住宅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空间在设计时不受上述层高和面积计算的限制。

第三十条商业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应控制在4.5米以内。标准层层高超出4.5米的,按每3.6 米一层、余数进一方法折算的面积计算容积率。临街建筑首层层高不应小于5.0米,且不大于6.0米。

商业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等公共部分及大型商业、超市、会议室、宴会厅、电影院等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一条进深在2米以内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大于2米的,超出2米的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第三十二条建筑物设有飘窗的,飘窗突出外墙部分不得大于0.6米且窗台不得低于0.4米,不计算建筑面积;其他飘窗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三十三条建筑坡屋顶内空间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米的部位计算一半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米时不计算面积。

第三十四条建筑物的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米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计算一半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计算面积。

第三十五条地下建筑设计为停车、储藏、设置市政设备等功能的,层高不宜超过6米。

第三十六条地下、半地下建筑的顶板面不宜高出室外地面1.5米。当地下、半地下建筑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时,按全面积计算容积率;高度在1.5-2.2米之间时按一半面积计算;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足1.5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第三十七条建筑基地有地形高差,建筑同一层部分为地上、部分为地下的建筑,按上面条文要求分段计算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第三节日照分析

第三十八条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非平行布置的多层住宅及中高层、高层住宅,与被遮挡的住宅及其他生活居住类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当通过日照分析确定。

建设单位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准确的日照分析报告。

第三十九条生活居住类建筑主要朝向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确定日照分析范围时,应以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围墙、挡土墙等)均纳入日照分析范围。

第四十条申报项目以外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叠加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仍应符合国家技术规

范要求;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叠加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间不应减少。

第四十一条申报项目周边为待开发地块的,应根据公平性原则,对有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按规划进行模拟叠加分析;无规划的,应保证生活居住类建筑用地地界以北15米地坪处满足日照标准,并对其侧面生活居住类建筑用地按同样建设强度做出模拟方案进行分析。

第四十二条违法建筑、临时建筑、被违法变更为生活居住性质的建筑不作为被遮挡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第四节建筑退让

第四十三条沿道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电力线路保护区两侧的建筑物,以及沿用地边界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应符合本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及道路红线外侧公共绿带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道路名称建筑退让距离绿带宽度高速公路主线两侧≥100米≥75米

市中心区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快速干道和联系各功能组团非旧城区路段的快速干道

机场路

≥65米

黄务立交桥以北两侧≥45米

≥50米

黄务立交桥以北两侧≥30米红旗路

≥65米

魁星楼隧道以东两侧≥35米

蓝烟铁路以西≥30米

≥50米

魁星楼隧道以东两侧≥30米

蓝烟铁路以西≥25米观海路≥65米≥50米

轸大路≥65米≥50米

山海路≥65米≥50米

港城东西大街

≥65米

凤凰山水库至迎春大街路段,南

侧≥30米,北侧≥35米

≥50米

凤凰山水库至迎春大街路段

≥15米206国道临海一侧≥30米,另一侧≥40米

临海一侧≥25米,另一侧≥

35米

滨海道路滨海北路≥40米≥25米滨海中路≥75米≥50米

滨海东路≥75米≥50米滨海西路

(芝罘岛以西至夹河)

≥60米≥50米其他滨海路两侧≥125米≥100米

主干道

旧城区低层、多层≥20米,高层≥25米

≥12米城市新区低层、多层≥25米,高层≥30米

次干道

旧城区低层、多层≥15米,高层≥20米

≥6米城市新区低层、多层≥20米,高层≥25米

支路

旧城区低层、多层≥8米,高层≥12米—

城市新区低层、多层≥10米,高层≥15米—

注:1、城市道路红线外侧,实行道路“绿线”管理制度。“绿线”是指城市道路红线外侧规定

绿带宽度的外边线。

2、建筑退让道路空间为道路公共绿带、环境景观、建筑交通组织及市政管线敷设用地。

3、城市规划确定的商业步行街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根据商业步行街详细规划确定。

4、开发区金沙滩旅游度假区内滨海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四十五条城市道路交叉口两侧新建建筑退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平面交叉路口两侧建设工程,转弯处按较宽的道路红线确定退让距离(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非转弯处,按对应道路红线确定退让距离。

(二)立体交叉路口两侧建设工程,退让道路红线和匝道外边线距离不少于50米。

第四十六条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建筑,退让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距离不少于30米;退让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距离不少于15米。

第四十七条沿河道、水面规划蓝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道、水面规划线)外侧绿带宽度及绿带外侧新建建设工程退让河道、水面绿带外边线的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河道名称规划蓝线外侧绿带宽度建筑退绿带外边线距离

夹河、辛安河、鱼鸟河、泌水河≥100米≥10米

黄金河、内夹河福山旧城区段≥50米≥10米

一般河道≥10米≥10米市区内规划确定保留的水面≥10米≥10米

第四十八条沿历史优秀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紫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历史优秀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线)周边新建建设工程,其退让保护紫线距离应在对沿街界面和新建建筑高度进行视线景观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不得小于10米。

第四十九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指从导线边线起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平行区域)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按下表规定确定:

千伏保护范围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第五十条铁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及新建建筑工程退让铁路轨道边线的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铁路线路绿化带宽度退让距离

高速铁路40米 50米

干线铁路20米30米

15米

铁路支线、专用线10米

注:铁路两侧围墙退让铁路轨道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五十一条地面和高架轨道交通的控制线为轨道交通线路和车站结构边线投影线外推30米的平行线。规划地下轨道交通线路和车站的控制线为轨道交通线路和车站结构边线投影线外推10米的平行线。已建地下轨道交通线路和车站的控制线,为轨道交通线路和车站结构边线投影线外推50

米的平行线。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征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十二条沿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最低不得小于消防间距的规定:

(一)新建低层、多层建筑离界距离,根据相邻建筑物的性质,不得少于按本章确定的正向及侧向建筑间距的一半。

新建高层建筑,前面及后面的离界距离不小于15米;侧面的离界距离不小于6.5米。

(二)界外是住宅、医院、学校、托幼等建筑的,除须符合第(一)项离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本规定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开敞空间时,按有关规划确定,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四)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道路两侧为退绿线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经批准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节地下空间利用

第五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要求,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

第五十四条同一街区的公共地下空间应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在满足工程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地块的地下空间与相邻地块、相邻道路的地下空间直接相连。

地下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米。地下商业街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7

米。

第五十五条地下设施出入口的数量及位置必须满足安全和防灾的规范要求,宜结合公共建筑、下沉广场、地下商业空间出入口等设置,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小于2个。

第四章生态及建筑绿化

第五十六条尊重与利用具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山体、植被等,划定控制或保护范围,控制生态景观走廊,保护城市组团间绿化分隔带。

第五十七条防护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产生有害性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卫生防护林带,宽度不小于50米。

(二)城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中转站等周边必须设置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50米,并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三)非城市水源水库的四周绿地宽度不应小于30米。

第五十八条每5万人设置一处社区(居住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0公顷;在500米范围内宜至少设置一处街头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第五十九条居住区绿地指标应同时满足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地率三项指标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共绿地面积:旧居住区改造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规划可建设用地的10%,新开发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规划可建设用地的15%。

(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不少于1.0m2/人,居住区不少于1.5m2/人,并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

(三)绿地率:以低层、中高层、高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5%,以多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0%。

第六十条教育科研、行政办公、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20%。老年人设施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新建不低于40%,扩建和改建不低于35%。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用地绿地率不小于20%。

第六十一条工业和仓储企业内部应控制绿地建设。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5%。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节道路交通

第六十二条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道路红线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主干道不少于40米,次干道不少于30米,支路不少于15米。

第六十三条建设高密度的城市支路网系统,加强街坊的可达性。城市支路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支路间距应满足150-300米的要求。

(二)支路应当与支路、次干路连接,确需与主干路或者快速路辅道连接的,应当组织右进、右出的交通管理。

(三)以支路划分城市街区、住宅小区,形成适宜规模的街坊用地。

第六十四条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道路红线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应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单侧宽度不小于2.5米。

(二)道路红线宽度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应当设置人行道,人行道单侧宽度不小于2.0 米。

(三)城市道路人行设施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六十五条道路横断面布置应当体现公交优先原则。新建和改建主、次干路应当同时设置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客流量较大的路段,应当设置公交专用道。

第六十六条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大型公交换乘枢纽附近及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停车场规划确定的公交站场、停车场附近,新建居住区、工业区等项目应按规划预留公交首末站及停车场地。

第二节道路交叉口

第六十七条新建、改建道路工程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必须对交叉口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口道、出口道作整体规划。

主干路、次干路与其它道路相交时,交叉口的进出口道应进行渠化,设置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道路交叉口公交停靠站应设置在交叉口出口道上。

第六十八条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快速路主线禁止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二)主干路上严格控制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三)在城市道路交叉口附近开设机动车道口时,不得设置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受地形限制或交叉口无展宽段时,主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80米,次干路上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上不应小于30米(自缘石半径端点起)。

(四)建设项目沿一条道路宜只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出入口;当地块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应向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相邻地块建筑应尽可能共建机动车出入口通道。

(五)距铁路道口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六)桥梁、隧道引道范围内不应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距引道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若确实需要可设置右进右出出入口。

(七)轨道交通车站行人出入口、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道)3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第三节停车场

第六十九条所有建设项目应当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竣工验收。

扩建、改建建筑,原建筑配建停车位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第七十条地下停车场应规模合理和相对分散的均衡配置。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尽可能设置在城市支路沿线,避免对城市交通干道的影响。当建筑密度大于40%时,地下车库的坡道应设在建筑内。

第七十一条住宅、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体育中心、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医院等,停车场的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和规模确定。配建停车位指标应不低于下表规定:

配建指标

建筑类型计算单位

小汽车自行车

住宅车位/100 m2 1.0-1.5 1.0

办公行政办公写字楼车位/100 m2 1.0-1.5 2.0 商业商业设施、批发市场

(建筑面积≥5万㎡)

车位/100 m20.6 3.0

商业设施、批发市场

(建筑面积<5万㎡)

车位/100 m2 1.0-2.0 3.0 农贸市场车位/100 m2 1.0 3.0

饭店餐饮娱乐车位/100 m2 2.0-3.0 2.0 旅馆宾馆招待所车位/客房0.5 1.0 医院车位/100 m2 1.0-3.0 1.5-3.0 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车位/100 m2 1.0 1.5-3.0 剧场影院体育场(馆)车位/100座位 5.0-15.0 2.0-5.0 城市公园车位/1公顷 5.0-12.0 15.0

学校

大中专车位/100师生 2.0-6.0 50.0

中学车位/100师生 1.0-3.0 30.0 小学幼儿园车位/100师生 1.0-3.0 5.0-10.0 工业厂房车位/100 m20.5-1.5 1.0-5.0

第七十二条商业设施、文娱场所、医院、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地上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不大于总停车位的20%。并应根据项目类型设置装卸货泊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旅游巴士停车位或救护车位。

第六章城市风貌及建筑景观

第一节城市风貌保护

第七十三条保护烟台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烟台市的历史文化环境、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继承和保护“山、海、城、岛”有机结合的城市空间形态和滨海组团式城市布局,突出城市风貌特色。重点保护以历史城区、大南山、昆嵛山、海岸带及“三岛”为主体的城市风貌特色。

第七十四条继承和保护烟台传统城市格局。以“一城、一轴、一线”为保护重点,保护历史城区空间格局,保护烟台山-朝阳街-奇山所城历史文脉轴线和沿海自然及人文景观线,延续历史文脉与街巷肌理,保护烟台山、毓璜顶、东西炮台、南山栖云阁等重要景观标志区之间的视线通廊。

第七十五条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包括烟台山-朝阳街、奇山所城、广仁路-十字街、虹口路、宫家岛等。保护街巷布局和整体风貌,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与体量,营造城市特色街区、地段。

第七十六条历史城区内应注重保持原有的街巷空间尺度,维护历史城区风貌,建筑控制高度及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七十七条在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建设工程,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道路绿线、保护紫线等退让距离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执行。

第七十八条当旧城区道路网改造时,应兼顾旧城区的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网形成的历史,保护原有道路格局和历史街巷,延续传统街道景观和空间尺度。

第七十九条城市内的自然山体必须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绿线规划严格保护。山体绿线以上的区域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公共休憩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破坏的山体应进行整治、美化。

第八十条严格保护海岸、沙滩、礁石、岛屿的自然地貌和景观。沿海防风林带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除港口建设和海上游乐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填海。

第八十一条保持海岸资源使用的公共性和开放性,任何单位和个人

谈谈烟台的优势及发展

烟台的优势及发展 摘要:烟台作为山东省的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地处胶东半岛,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等优势,经济文化各方面迅速发展,成为山东省一个重要的中心城市。多样多方向的发展结构为烟台的经济进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经济的迅猛发展。 关键字:烟台优势发展 1.烟台的优势 1.1优越的地理位置 烟台市是山东省的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地处山东半岛东部,辖6区7个县级市和长岛县。依山傍海,气候宜人,东连威海,西接潍坊,西南与青岛毗邻,北濒渤海、黄海,与辽东半岛对峙,与大连隔海相望,共同形成拱卫首都北京的海上门户。最大横距214公里,最大纵距130公里,面积13745.95平方千米,其中市区面积2643.60平方千米,海岸线曲长702.5千米,海岛曲长206.62千米,人口692万,有少数民族47个。 1984年,烟台成为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是环渤海经济圈内以及东亚地区国际性港城、商城、旅游城。 1.2 历史文化底蕴浓厚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曾三次东巡,均在烟台留下足迹,烟台是秦始皇三次冬巡的地方。 烟台市的航海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烟台市区的芝罘湾水深滩平,背有屏障,是一个天然良港。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已是中国北洋航线上的重要停泊点。1000多年前的唐朝时期,烟台辖区登州(今蓬莱市)是全国著名海口,同广州、交州、扬州并称为四大通商口岸,是北方通向海外的主要口岸。中国的丝绸、冶铁、造纸等技术由烟台传入朝鲜、日本等地,烟台由此被誉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 烟台是中国近代工业发祥地之一。1892年,旅居南洋的华侨张弼士在烟台创办了张裕酿酒公司,聘奥地利驻烟台领事做酒师,取得成功。1912年烟台设瑞丰面粉厂;1913年设电厂;1913年至1915年,建起5座罐头厂;1915年李东山兴建钟厂,同年,张裕葡萄酒获国际金质奖;1920年设醴泉啤酒公司。张裕酿酒公司和钟厂在中国属最早创业的厂家,罐头厂、啤酒厂是山东最早创业的工厂。烟台创造和打破了世界纪录协会多项世界纪录,创造了一批世界之最。 烟台是中国近代邮政的发祥地。1868年,烟台海关即设邮务办事处,兼办邮递外使文件,这是中国近代邮政的萌芽;1879年,清政府议决在北京、天津、烟台、牛庄(营口)、上海五处试办邮政,这就是中国近代邮政之先声了。 1.3、经济实力雄厚 2011年,烟台国内生产总值列全国21,省内第二位。烟台经济实力居全国

道路设计新技术

? 1.以下不属于道路设计新技术的是() ? o?A 路线设计新技术 o?B 路基设计新技术 o?C 路面设计新技术 o?D 路层设计新技术 ? 2.()是公路设计和建设需考虑的首要因素 ? o?A 快速 o?B 安全 o?C 便捷 o?D 使用时间 ? 3.()是指当交通处于自由流状态、且天气良好时,在路段特征点上测定的第85个百分位上的车速,即V 85 。 ? o?A 运行速度 o?B 加速度 o?C 自由速度 o?D 设计速度 ? 4.以下不包括生态防护基础工程技术的主要作用的() ? o?A 稳定坡面表层土壤 o?B 改善植物生育基础 o?C 改善水分条件 o?D 改善生长环境

======多选题部分====== ? 5.道路设计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至九十年代中期)公路设计的理念是() ? o?A 快速 o?B 安全 o?C 经济 o?D 舒适 ? 6.在路基加固技术-CFG桩中,振动沉管施工工艺包括() ? o?A 测量定桩位,打桩机就位 o?B 振动沉管,灌注砼 o?C 吊起桩管、边振边继续灌注砼 o?D 成桩 ?7.在边坡生态防护技术中,植物种选择应以具有良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的当地乡土物种为主,尽量少用并慎用外来物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o?A 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选择处于同一气候带的植物品种 o?B 所选植物应具有抗干旱、耐贫瘠、防污染、抗病虫、适于自然生长的特点 o?C 应优先选择根系发达的乔灌木、且以乔灌木为主,乔灌草结合,慎用藤本 o?D 应以常绿植物为主形成常绿景观,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一些有花的常绿品种 ======判断题部分====== ?8.设计避险车道应具有足够的长度和坡度及强制减弱装置 ?对?错 ?9.设计速度与运行速度协调性评价是对同一路段的设计速度与运行速度的差值进行评价 ?对?错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在城区开发一处住宅楼,某局于2010年以在城区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处罚。 对该行政处罚有两种意见: 一、不同意处罚。理由:一是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案件发生在2004年,按照《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中所讲的“违法建设”是指正在建设的工程,不包括已经完工的工程。本案属于已经完工的工程,不能再实施处罚。 二、应当处罚。理由:一是城乡规划法中所指的建设

应该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行为。其中建筑物行为包括正在建和已经建成的行为。二是当事人的建设行为在当初未经批准情况下进行的,至今该行为仍未经批准,所以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处于一种继续状态,所以它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有连续和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执法部门应该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任。 法理评析: 一、如何理解《城乡规划法》中关于“违法建设”的含义“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城乡规划法》明确“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规划法律,“违法建设”一般界定为“在规划区内违反规划法律的建设活动”。第一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建设活动”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筑法确立了“建筑”的法律定义,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它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所指向的意义并不同一。前者包含建造和安装两类行为,后

烟台市总体规划(2006-2020)

第1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促进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编制《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年)》; (4)《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2005年); (5)《山东省海岸带规划》(2005年); (6)《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年)》; (7)国家、省、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第3条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的基本原则,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烟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第4条规划重点 (1)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2)科学合理地调整市域城镇体系结构,统筹城乡健康发展。 (3)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 (4)明确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和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5)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综合防灾规划。 (6)统筹规划社会服务设施,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7)发展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 (8)塑造城市特色。 第5条城市规划区 烟台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烟台市五区(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福山区、开发区)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和桃村镇,总面积约为3002平方 公里。 第6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

为2011-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7条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8条城市发展目标 大力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把烟台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港口城 市和富有历史、人文、山海特色的滨海旅游城市。 到2010年,烟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预计全市生产总值达到4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3%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000美元左右,综 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经济增长方式明显转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城镇化水平达到60%,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初见成效。 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0000亿元,年均增长9%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6万美元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70%。全市社会、 经济等各项主要指标达到现代化水平。 第9条城市总体发展战略 (1)港口带动战略:建设大型港口,发展临港产业,积极承接外来产业辐射,带动城市和区域发展。 (2)集聚发展战略:突出北部滨海城市带建设,为承接外来产业辐射、打造山东半岛制造业基地提供一体化的空间保障。 (3)中心强化战略:促进烟台制造业集群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强化烟台中心城市的产业带动能力和中心服务职能。 第10条经济发展战略 (1)努力培育支柱产业簇群,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建立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提升产业结构,强化中心城市的功能。 (2)积极接受外来产业转移,主动融入全球经济。 (3)统筹城乡经济与产业,推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4)加强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为未来经济发展做好人才储备。第11条社会发展战略 (1)积极应对老龄化、新一轮婚育高峰和外来人口增加等人口结构

烟台市公交路线最新、最全

1路:宫家岛-烟台人才市场 站点名称: 宫家岛、APEC芝罘科技园、冰轮芝罘工业园、烟台电缆厂、只楚集团、发电厂(新安男科医院)、联民汽配市场、中正机电市场(烟台客运公司)、富仕通五金机电市场(珠玑)、阳光富景花园、烟台天虹技工学校、新龙祥大酒店、烟台电视台、烟台电信营业厅、烟台三中、工人文化宫(中医世家药品广场)、中心广场(单向)、南大街鑫荟金行、文化中心、所成里北站、建设银行(仁和医院)、二马路、烟台一中、东山干休所、金沟寨、海滨小区、东海宾馆(前七夼)、迟家、电力小区、石沟屯(鹿鸣小区)、烟台人才市场(百信妇科医院)。 首末班车时间: 烟台人才市场:首班车:5:30,末班车:冬季22:00,夏季22:30。 宫家岛:首班车:5:30,末班车:冬季22:00,夏季22:30。 班次间隔: 高峰期4分钟;平峰期5分钟。 2路:福泰公交场站-奇山小区 站点名称: 福泰公交场站、祥发小学、福茂路、祥贞路、海港医院、幸福五村、中医院(烟台护士学校)、万华医院、宏达市场、佳信酒店用品公司、市石油公司、台华食品公司、渤海轮渡客运站、烟台汽车总站、烟台三中、工人文化宫(中医世家药品广场)、中心广场(单向)、南大街鑫荟金行、文化中心、所成里北站、建设银行(仁和医院)、三马路海通证券、华侨新村、迎祥路凯旋城、警备区第二干休所、南迎祥路、奇山小区。 首末班车时间: 奇山小区:首班车:5:30,末班车:冬季22:00,夏季22:30。 福泰公交场站:首班车:5:30,末班车:冬季22:00,夏季22:30。班次间隔: 高峰期4分钟;平峰期5分钟。 3路:旅游大世界-旅游大世界 站点名称: 旅游大世界、月亮湾、栈桥、金龙桥、图书馆、金沟寨、东山干休所、烟台一中、二马路、三马路海通证券、华侨新村、新闻中心、地税局、南山公园、毓璜顶公园、文化路、烟台芝罘医院、烟台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中亚药业公司(成友中医院)、天泰大药房(建设路)、东方巴黎齿科医院、鸿泰宾馆(金泉家具

大数据与城乡规划新技术(PDF 23页)

@wepon_清华同衡

2013规划年会大数据论坛演讲 从CAD、GIS到大数据 @wepon-清华同衡

对城市规划新技术的理解(2013规划年会)重要的不是新,是解决问题的适用技术 最新不是我们的目标,城市规划的目标是解决城市的问题,解放生产力-提高科学性-促进民主化 是工具,也是方法论 技术会促进规划研究方法的变革,从拍脑袋画图到精细的模拟和城市计算 永远只有相对的新 新技术研究永远是边缘化的,当新技术成为主流,也就不是新技术了

关于大数据(2013规划年会) 大数据是什么? 大数据不是数据大 数据多到能对几乎整个样本空间进行充分覆盖,从而减弱对理论和模型的依赖,这样的数据就足够“大”了。我们的数据够大么? Hadoop? TB or PB? 根据微软和yahoo的统计,所有Hadoop任务的平均输入数据只有十几G,Facebook90%的任务数据集小于100G。 我们该关注什么? 大数据的可视化和分析技术 大数据的前端技术:智慧城市&SOLOMO

对大数据的理解 调查统计遥感测绘统计数据 现场调查 遥感影像 地图测绘 企业开源数据 公众提供数据 交通传感 智慧设施 互联网 智慧设施 传统数据获取 新兴 数据获 取 政府公开数据 大数据=传统(小)数据的积累和再认识+新兴数据

数据获取方式数据类型数据应用的新工具平台开发举例新技术支持下的规划应用举例 调查统计统计数据可视化的统计年鉴数据库 传统数据查询和专题图制作; 基于Web的城镇体系分析 现场调研面向移动端的现场调研工具 城市用地、道路、设施等信息 采集;现场照片和多媒体信息采 集;空间信息定位、定向和专题 图制作 遥感测绘影像遥感 基于WebGIS的遥感影像、测绘地图集成平台 自然和人工要素的空间关系识 别;建设用地边界识别与扩张分 析;灯光遥感对城镇化程度和城 镇群发育程度的判别 地图测绘 城市地质、水文情况分布;城 市地形图汇总平台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3) 第四章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5) 第五章建筑间距 (24) 第六章建筑退让 (25) 第七章建筑高度及空域保护 (30) 第八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31) 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 (32) 第十章停车场 (33) 第十一章建设引导措施 (35) 第十二章附则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1》)。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2》)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分区:西安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具体分区见附图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3《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3》)及表4《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4》)的规定执行。 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表3 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注:①住宅建筑类的密度特指住宅建筑净密度。

烟台市历年最低工资及平均工资标准

山东省烟台市历年来最低工资、小时工资、职工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一、烟台市2000年-201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1999年-2001年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290元,海阳市、栖霞市260元,其他县市区320元。 2001年7月-2002年9月,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40元,海阳市、栖霞市310元,其他县市区370元。 2002年10月-2004年12月,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80元,海阳市、栖霞市340元,其他县市区410元。 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470元,其他县市区530元。 2006年10月-2007年12月,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61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540元。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76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620元。 2009年5月1日至2011年2月30日;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为920元(原

为76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760元(原为62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分9.6元、7.8元两个档次。 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调整为11.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60元调整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元调整为9.8元。 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烟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是较高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3元。 2013年3月1日起至今,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40元调整为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5元。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是较低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8元调整为11元。

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

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 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促进建筑产业升级,增强产业建造创新能力,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提升建筑业技术水平。 附件: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5日 建筑业10项新技术 (2017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 前言 为促进建筑产业升级,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国内建筑行业百余位专家,对《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文件与2010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混凝土技术”和“钢筋及预应力技术”合并为“钢筋与混凝土技术”。 ——新增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 ——将“防水技术”扩充为“防水技术与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升级更新绿色建筑、建筑防灾减灾、建筑节能、建筑信息化等相关内容。 ——适用范围以建筑工程应用为主,每项技术具有一定适用性、成熟性与可

推广性。 本文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文件的技术主编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王清勤、赵基达 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部分:高文生、王曙光、王也宜、衡朝阳、李耀良、王理想、陈辉、陈驰、黄江川、王佳杰、吴斌、邹峰、卢秀丽、杨宇波 钢筋与混凝土技术部分:赵基达、冯大斌、冷发光、刘子金、朱爱萍、王晓锋、王永海 模板脚手架技术部分:高峰、张良杰、杨少林、石亚明、杨棣柔、吴亚进、黎文方、黄玉林、杨波、陈伟、冼汉光、王祥军、杨秋利、陈铁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部分:王晓锋、蒋勤俭、田春雨、赵勇、高志强、钱冠龙、樊骅、李浩、谷明旺、汪力、姜伟、赵广军、张渤钰、周丽娟钢结构技术部分:李景芳、戴立先、韦疆宇、曾志攀、郭满良、陈志华、李海旺、韩建聪、朱邵辉、余永明、赵宇新、余玉洁、李浓云、李锦丽机电安装工程技术部分:吴月华、徐义明、陈静、任俊和、王升其、周卫新、王红静、冯凯、严文荣、刘杰、张勤、芮立平、陈晓文、宋志红绿色施工技术部分:单彩杰、杨香福、杨升旗、王涛、段恺、石云兴、张燕刚、倪坤、冯大阔、刘嘉茵、杨均英、司金龙、张静涛、陈波、郝伶俐防水技术与围护结构节能部分:曲慧、吴小翔、董宏、李良伟、李光球、黄春生、刘文利、赵力、李建军、王晓峰 抗震、加固与监测技术部分:姚秋来、常乐、聂祺、唐曹明、李瑞峰、张荣强、韦永斌、赵伟、曹振、杨光值、潘鸿宝 信息化技术部分:杨富春、王静、谭丁文、王兴龙、刘刚、曾立民、张义平、黄炜、苑玉平、颜炜、王剑涛、张臣友、高峰、黄从治、肖新华、王威、王文刚、王海涛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 名词解释 1.容积率:一般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详细计算方法见附件2容积率计算规则。 2.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包括女儿墙)顶的高度。如建筑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第3条。建筑高度用作计算建筑间距时,可从被遮挡建筑室内地坪开始计。 4.绿地率:一般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5.用地兼容: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定。 6.带征用地:随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7.公共开放空间:指在建设用地内,全天候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停车场、通道等公共使用空间。 8.建筑间距:指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正向最小垂直距离除去 —1 —

遮挡建筑挑檐宽度。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第3条。 9.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10.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以上(含四层),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 11.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 12.塔式高层建筑:指面宽小于36米的高层建筑或各面长高比均小于0.45的高层建筑。 13.板式高层建筑:指非塔式高层建筑的其他高层建筑。 14.遮挡建筑:指对现状或规划居住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居住建筑的主要采光面存在正向间距的建筑。 15.老年人居住建筑:指专门为老年人设计建造的建筑,如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16.双拼式村民住宅:指两户相互拼接建设的村民住宅。 17.联排式村民住宅:指三户或三户以上相互拼接建设的村民住宅。 18.成片改造村民住宅区:对旧村原有居住用地进行结构调整、优化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保护村庄风貌等活动,改造涉及村民住宅超过50户的地区。 19.新选址村民住宅区:在旧村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中新建村民住宅的地区。 —2 —

烟台风俗

烟台风俗 烟台历史悠久,文化源渊流长,生存在这一方热土上的先民们在千百年的历史长河中,以其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为内涵,创造产生了许多主题明确、内容简练、通俗易学、便于普及流行的民俗风情。文化方面有跑旱船、跑驴、踩高跷、舞龙、胶东大秧歌等;日常生活习俗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等。 京剧 京剧本来是中国的国粹,是全国性的主要剧种之一。清中叶以来,以西皮、二黄为主要腔调的徽调、汉调相继进入北京,合流演变为京剧。烟台是京剧之乡,历史上烟台的京剧票友在国内是很有影响的。京剧票友的同乐处、同乐园非常活跃。不少京剧大师到烟台唱戏,同烟台的京剧票友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烟台市民从呀呀学语的童稚,到八十多岁的老人,不分男女老少,很多人都喜欢京剧。烟台的少年宫公园,每天都坐满了前来娱乐的人们,自带京胡、自由搭档,你方唱罢,我又登场,梅派、荀派、周派、程派,各派唱腔不绝入耳。京剧已经深入到千家万户,成了烟台人生活的一部分。 添喜 婴儿降生,山东俗称添喜,要在门口挂一块红布,还有红枣、栗子、花生等物。标志添喜。 向产妇的娘家报喜是生育礼俗的重要组成部份,从前有身份的人家派佣人去,一般人家派弟兄去,现在多是女婿亲自前去。一般在婴儿降生的第三天,也有当天或者第二天报喜的。 旧时胶县生男孩第三天报喜,女孩第六天报喜。去时带1斤重的馒头20个,娘家必须全留下,否则小孩不好养;娘家要回上19个鸡蛋、4碗小米。路上碰到的第一个人要送红鸡蛋,这叫做人人喜。蓬莱县生男孩带公鸡去报喜,生女孩报喜用母鸡。 通常亲友和乡邻在看到挑红或者收到喜面后,就要给产妇送些鸡蛋、面粉、小米、点心等礼品,在过去这既是人情,也带有邻里相助的性质。有些地方,主家要回赠几个红鸡蛋,以表谢意。以后在婴儿满一月、百岁(一百天)和一周岁都有不同的庆贺活动。 渔民 沿海渔民有供奉龙王、海神娘娘之俗,每逢节日和出海前,摆设供品,点香烧纸,祈求平安。 新船下坞,船主择“黄道吉日”,船头披彩,船桅挂红旗,设供品,点蜡烛,焚香纸,鸣鞭炮,行大礼。船主用朱砂笔为新船点睛、开光。高呼“波静风顺”、“百事大吉”,送船入海。 出海捕鱼前,举行祭祀,鸣 鞭炮,焚香烧纸,敲锣打鼓,祈求平安。每逢初一、十五,渔民家属于海边为亲人祈祷、祝福。渔船满载归来时,于船桅挂“布挑子”,向乡亲报喜,乡亲们上船祝贺。 选好定婚日期,男方父母给女方父母1001或10001(有钱可以多给),然后定好结婚日期,男方给女方10000或20000有钱的话可以多给 是有订婚这一说的,不过好像名称不叫订婚,是叫看场! 和订婚的意思一样, 农村风俗有:看小场,看大场之说,就是双方父母,亲戚见一下面,表示双方都认同了....... 烟台订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7-8-14 18:36 我想今年结婚,但是不知道烟台这里需要办什么手续,还需要公司开什么证明吗? 提问者:fangzhaoshui - 试用期一级最佳答案 不用开证明,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去年办理的时候需要的是三寸的合影彩色照片,今年应该也是,你可以先电话问问,外地人也不用开证明的。到你户口所在地即可!

土地利用规划新技术与新方法综述

地利用规划新技术与新方法综述 摘要: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会涉及到自然、经济、人口、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而且也需要进行大量的图形处理、数据的管理和分析。现代技术的发展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多样的方法手段。各种新方法的使用也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更好实施提供了契机。本文归纳了土地利用规划新技术与新方法的主要研究进展,讨论了土地利用规划各阶段对新技术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对新技术与新方法的研究前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新技术;新方法;模型;综述 1 前言 1.1土地利用规划概述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措施。[1]土地利用规划以“十分珍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原则和依据,其基本任务是制定最优的土地利用方案,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同时又为将来而保护好土地资源,以达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1.2 研究意义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由许多子系统组成,其边界模糊,关系复杂,是一个复杂庞大的大系统学科,涉及土地学、经济学、生态学、地理学、社会学、数理统计等多门学科。而土地利用规划是农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的基础工作,是在土地上落实其他各项规划的必要条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现代新技术与新方法为其实施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方法手段,才能达到规划的科学合理性以及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因此研究新技术与新方法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是十分必要的。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在城区开发一处住宅楼,某局于2010年以在城区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处罚。 对该行政处罚有两种意见: 一、不同意处罚。理由:一是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案件发生在2004年,按照《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中所讲的“违法建设”是指正在建设的工程,不包括已经完工的工程。本案属于已经完工的工程,不能再实施处罚。

二、应当处罚。理由:一是城乡规划法中所指的建设应该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行为。其中建筑物行为包括正在建和已经建成的行为。二是当事人的建设行为在当初未经批准情况下进行的,至今该行为仍未经批准,所以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处于一种继续状态,所以它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有连续和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执法部门应该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任。 法理评析: 一、如何理解《城乡规划法》中关于“违法建设”的含义“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城乡规划法》明确“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规划法律,“违法建设”一般界定为“在规划区内违反规划法律的建设活动”。第一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建设活动”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筑法确立了“建筑”的法律定义,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它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所指向

论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测绘新技术

论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测绘新技术 摘要:智慧城市以数字城市为基础,用物联网传送信息,用云计算处理信息, 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提供智能空间服务,让城市建设管理更加智能、 高效、便捷、环保、科学合理。测绘技术让城市拥有地理智慧,开发和分享地理 价值,实现城市精准管理,展示现代春城风采,提供智能决策,智慧服务,为市 民创造美好幸福生活。本文将对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测绘技术进行分析,希望对业 内人士有所帮助。 关键词:智慧城市;测绘;新技术 引文: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越发广泛。在此背景下,“智慧城市”这种新型的城市发展理念逐渐被大家所熟识,智慧城市是现阶段城 市建设发展的重要途径,它以系统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运行模式,实现了城市管理的高效、敏捷、环保、节能等。在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中测绘技术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测绘 技术的应用让智慧城市的建设管理更为精准和高效。 1“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 智慧城市是新型的城市发展理念,是指利用信息、通信和大数据等科学技术手段,来实 现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各项关键信息的感测、分析以及整合,进而智能解决和满足城市各个 部分的具体发展需求。其实质就是高度融合城市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城市建设在现代化的 科学技术发展和知识理念创新2.0的时代中,向着更高层次发展的体现。作为城市的整体发 展策略,未来城市的建设发展将以智慧城市为引擎,进行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等一系列的改革,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减少城市环境污染、能源浪费的发生,从 而达到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层面有:第一,物体感知层,是信息采集的重要途径;第二,网 络传输层,是业务运行、信息交互的坚实基础;第三,资源平台层,是建设发展的关键环节;第四,服务应用层,是建设成效的最终体现。地理空间信息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其智能 化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部分。所以必须夯实城市地理空间信息智能化的基础,综合运用网 络技术、云计算技术、传感技术以及专题系统等高新技术来现代化、信息化管理、建设城市,提高城市发展质量。 2测绘新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 2.1时空信息云平台的构建 智慧城市的建设需要信息共享和系统共生,而目前的地理信息的实时性、信息量及可视化、地址匹配性以及环境要素等方面均不能满足智慧城市的发展要求,所以我们需要构建以 大数据为基础的时空信息云平台。时空信息云平台是综合性的空间信息存储和应用平台,在 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的建模、存储以及处理等方面利用云计算,能够使云平台更加高效、低成 本和便捷的运行,以低成本资源和灵活、连续以及创新的方式提供智能空间服务,我们称之 为GIS云。智慧城市的各种与空间位置相关的应用都是以时空信息云平台为支撑的,时空信 息云平台可以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定位、数据、处理以及分析等各种服务,从而实现数据 的共享、交换、整合以及接入等,达到数据信息的采集、编辑、存储以及发布的一体化运行,为城市的各个部门提供公共业务数据,城市的管理与服务在此基础上,充分协调、整合各种 信息、资源,保障城市各部门之间有效协同的运行,为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规划。总体而言,时空信息云平台依靠各种信息、网络、通信技术,通过全方位透彻感知、互联、 全过程服务与决策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整合各种有用的时空信息资源,使城市运行、管 理与服务更高效、智能、灵活以及便捷。 2.2空间数据的提供 2.2.1数字航空数码摄影。现阶段数字航空摄影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逐渐凸显出优势,航 空数码相机的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以线阵为方向的传感器,ADS40是其主要代 表产品;第二,以面阵为方向的传感器,UCD、DMC是其主要代表产品。目前我国也自主研 发了如SWDC,TOPDC等航空数码相机,这些设备的研发及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我国获 取高分辨率影像的水平,这些设备为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所运用的DSM,DEM,DOM,DLG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版)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乡用地与公共设施 (2) 第一节城乡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2) 第二节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4) 第三节城市绿地 (14) 第三章建筑控制 (15) 第一节建筑控制一般规定 (16) 第二节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18) 第三节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20) 第四节地下空间利用 (21) 第五节奖励与补偿 (22) 第四章城市特色保护 (23) 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4) 第二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 (25) 第三节山水城市特色保护 (27) 第五章道路交通与市政公用设施 (28) 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 (29) 第二节城市供水工程 (31) 第三节城市排水工程 (31) 第四节城市供电工程 (32) 第五节城市通信工程 (33) 第六节城市燃气工程 (33) 第七节城市环境卫生 (34) 第八节城市管线综合 (34) 第六章城市防灾 (37) 第一节应急避护场所规划 (37) 第二节城市消防规划 (38) 第三节人民防空规划 (39) 第四节防洪排涝规划 (40) 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2) 附录A:用词说明 (43) 附录B:名词术语解释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三大组团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及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须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的条款,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三大组团以外的县城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 (允许最小地块)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小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专业用地控制原则)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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