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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外学分认定细则

学校课外学分认定细则
学校课外学分认定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课外学分。

第二条课外学分指学生课外参加各类学习、实践创新活动等获得的学分。为规范课外学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课外学分分类及要求

第三条课外学分分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学术成果、技能考核、学术讲座和课外阅读等七类。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创业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赴国内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等,时间累计达3周以上。

学科竞赛(含文体竞赛):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会(协会、行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

科研训练: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训练,完成既定研究内容并结题。

学术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等。

技能考核: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科目等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获得行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学术讲座:听取经学校认可的学术讲座,达到规定要求。

课外阅读:阅读推荐的书籍,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

各个项目认定学分及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有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记分,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无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可参照以上办法按一定比例计算学分。

第五条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或同一项目申请课外学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和使用。

第三章课外学分管理

第六条课外学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各学院(部)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与课外学分的审核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申请表》,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核。

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将符合课外学分认定要求的学生信息汇总,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与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认定: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学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八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课外学分,并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学生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外学分。超过的课外学分可用于替代通识教育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3个学分,与专业相关的可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4个学分。学科竞赛(不含文体竞赛)、学术成果类课外学分可抵消相应学分课程的不及格记录(即不记入学籍处理课程门次和学分,但不及格课程仍需重修)。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形式课外研学活动,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细则后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实行大学生创新学分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项目认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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