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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药品购进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 (2)

2、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4)

3、药品在库养护质量管理制度................................................................... . (6)

4、药品陈列质量管理制度................................................................... (8)

5、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9)

6、药品拆零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 (11)

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2)

8、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13)

药品购进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业务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业务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1)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3)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

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1、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2、质量管理人员应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

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7、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处理。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药品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

药品在库养护质量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上午×时、下午×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

湿度。

6、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8、对效期不足×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9、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10、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处理。

11、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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