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优秀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书
企业名称:
所属领域: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根据成都高新区优秀高新技术企业评选办法,本申报书为企业申请高新区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字依据。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准确、真实。
2.“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技术领域。
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及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缴税总额”=增值税+所得税+其他税;“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税后利润”指收入减去所有成本与各种税之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总额”指企业当年的总资产减去企业负债。
6.财务数据均按整数填写。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无”表示。
7.申报书应按照“企业基本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先后顺序,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8.近三年是指2013(第一年)、2014(第二年)、2015(第三年)三年,近一年指申报当年2015年。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特殊行业许
可证明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3、近3年知识产权汇总表及复印件;
4、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文件
复印件;科技进步奖复印件;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相关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