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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环保督察要求,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山东发展的突出瓶颈和短板之一,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污染较重,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2016年,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1.9倍和1.7倍;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强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煤炭消费量持续增长,完成国家下达的削减任务形势严峻;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散煤燃烧量大且低空直排,清洁采暖工作进展缓慢,7个传输通道城市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进展明显落后于京津冀豫等周边省

份;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数量居全国首位,公路货运量居全国第二位,交通尾气污染重且监管难度大;“散乱污”企业、燃煤小锅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量大面广,多数为污染物直排,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不到位;氧化铝、电解铝、铸造、炭素、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任务重、落实难;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结构调整优化

周期长,污染治理难度大。

(二)水环境质量与国家考核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部分河流水质出现反弹,上半年83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占12%,超出年度目标3.6

个百分点;部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缓慢,距年度目标差距较大;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突出,纳管企业预处理不达标或偷排高浓度废水冲击污水处理厂的案件时有发生;部分城市污水未做到全部收集处理,

管网覆盖有盲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漏洞多、隐患多;入河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畜禽养殖量大面广、个别地区污染问题突出,仅划定的禁养区内就有2.6万个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距年底

关闭搬迁时限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存在纳污

坑塘,严重影响环境安全,道路桥梁穿越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输水干线的环境风险隐患比较突出,环境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亟待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违章建筑和违法倾倒垃圾、渣土、秸秆问题突出。

(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内普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部分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有200余个违规问题未完成整改。违法侵占保护区问题突出,一些保护区内建有风电、房地产、公路和旅游等违规项目,个别保护区实验区被化工企业侵占。保护区管理基础薄弱,4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90%以上未批复总体规划,80%以上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标识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四)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上下协调、部门联动机制不畅;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督查不到位问题突出;环境守法氛围尚未稳固,工业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部分地方甚至发生阻扰执法检查和撕毁封条违法生产事件;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和职业化水平与环境管理需要不匹配。

二、整治攻坚总体思路

认真践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站在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完成国家交给山东的各项环境保护任务,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约束性要求,针对全省大气、水、生态保护、执法监管等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力攻坚,以钉钉子的精神,限期完成整治任务,用强有力的环保举措,倒逼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生态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三、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攻坚目标措施

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61

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采暖季,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力争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一)全力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

1.加快实施《山东省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严控煤炭消费增长,督促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尽快将各项分工任务落实到位。年内实现煤炭消费量净压减2706万吨,争取净压减3356万吨,全省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233万吨以内。

2.根据《山东省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突出抓好钢铁行业去产能、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落后煤电机组、重点耗煤企业违规产能清理、实行清洁供暖等煤炭消费压减重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制定工作计划,

落实具体责任,明确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分行业、分企业量化核算煤炭消费压减实际效果。

3.加强对各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督查考核。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设区市暂缓审批其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二)全力推进冬季清洁采暖

1.2017年年底,7个传输通道城市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

2.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中央石油企业加大对我省的天然气供应量,保障气源供应。积极推进天然气供应向村镇延伸覆盖。完善500千伏变电站及输电主网架、220千伏为核心的市级输配电网,争取平均每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

3.2017年11月15日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各完成5万户以上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各市在2017年7月底前制定完成气代煤或电代煤工作实施详细方案,

将具体改造用户细化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户,并于2017年8月底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月底前,完成居民户内采暖、保暖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通过改造屋顶门窗、搭建户外连廊等措施,增强房屋保温功能。11月15日前完成调试及竣工验收工作,达到正常采暖保暖要求,完成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建

设。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的气源(电源)及管网(电网)的建设、改造,各市要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省、市级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统筹协调“煤改气”“煤改电”用地指标;气代煤或电代煤的居民用户设施购置及安装所需费用,市、县(市、区)财政按照适当比例给予补贴,省财政对财政困难县予以补助。建立健全鼓励清洁取暖价格机制。完善“电代煤”价格政策,7个传输通道城市中,“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范围,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支持“电代煤”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或电网企业统一代

理等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降低电费负担。电网企业因“电代煤”项目增加的配网建设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通过输配电价疏导。进一步完善“气代煤”价格政策,相关地区要进一步完善阶梯气价制度,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独立采暖用气价格。支持具备条件的“气代煤”用户与上游天然气供气商直供交易,进一步降低用气成本。鼓励各地通过补贴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电代煤”“气代煤”居民用户用电、用气价格。

4.合理布局规划经营网点,严控散煤销售使用。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

(三)全力推进“散乱污”企业取缔和燃煤小锅炉淘汰

1.2017年9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55227家“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其中,关停取缔23215家,提升改造32012家;其他10个城市于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

“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分类进行取缔或整改;列入清理取缔类的,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的标准,限期完成关停取缔,并坚决杜绝擅自恢复生产的现象;列入整改提升类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9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缔。

2.2017年10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全面淘汰辖区内的燃煤小锅炉,合计15704台,15766蒸吨/小时。其中,济南市全面淘汰辖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

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淄博、聊城2市全面淘汰辖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济宁、德州、滨州、菏泽4市全面淘汰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10个城市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按期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在全面淘汰现有燃煤小锅炉的同时,持续开展排查,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四)全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

1.实施特别排放限值。自2017年8月1日起,

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包括锅炉),7个传输通道城市新受理环评审批

的建设项目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

2017年10月1日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水泥以及锅炉等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更加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2017年7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逐行业将辖区内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清单报送省环保厅,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并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相关标准要求的石化企业,应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尚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各市于2017年7月底前将辖区内全部石化企业清单、治污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10月底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00个密封点以上的有机化工企业,参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方法,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7个传输通道城市在2017年9月底前,其他城市在10月底前,公布有

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治理工作进度。未完成整治工作的企业,自11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

从事橡胶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等的VOCs排放源,应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无污染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各市要立即开展相关污染源摸底调查,对VOCs 直排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于2017年10月底前公布污染源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展。

3.加快推进小火电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2017年10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小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合计348台、726.25万千瓦;其他10个城市力争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2017年年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替代,合计404台、28005.5蒸吨/小时;其他10个城市完成改造或替代的台数达到80%左右。

(五)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省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全部进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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