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金属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07〕70号)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金属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07〕70号)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金属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07〕70号)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金属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07〕70号)附件1

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金属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DL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金属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水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要从设备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停用、检修、设备改造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

第四条金属技术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受监部件的检测和诊断,及时了解并掌握设备金属部件的质量情况和健康状况,防止由于选材不当、材质不佳、焊接缺陷、运行工况不良、应力状态不当等因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减少非计划停运次数,保证人身安全,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五条金属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

― 1 ―

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金属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金属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

第七条做好受监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在制造、安装和检修过程中的材料质量、焊接质量、部件质量监督以及相应的金属试验工作。

第八条检查和掌握受监金属部件和结构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空蚀、磨损、腐蚀、裂纹、变形、渗漏等现象的变化和发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设备发生事故。

第九条了解及掌握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检查的结果。

第十条参加受监金属部件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处理对策,并督促实施。

第十一条参与焊工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参与新机组的监造和老机组更新改造工作,参加带缺陷设备和超期服役机组的安全评估、寿命预测和寿命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采用先进的诊断或在线监测技术,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判断受监金属部件寿命损耗程度和损伤状况。

― 2 ―

第十四条建立和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第三章金属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基层发电企业。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因金属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金属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金属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电厂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

― 3 ―

金属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

(六)负责制定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七)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技术交流活动;

(八)组织参加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金属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各分、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分、子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执行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

(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因金属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金属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金属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电厂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金属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

― 4 ―

(六)负责制定分、子公司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分、子公司金属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分、子公司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七)负责组织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技术交流活动;

(八)组织参加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金属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设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负责本地区内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日常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金属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及相关文件等;

(二)指导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建立金属技术监督网络;

(三)了解并掌握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健康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制定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与规划;定期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进行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

― 5 ―

(五)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因金属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

(六)组织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人员培训、考核;

(七)定期组织召开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金属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八)定期向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报送金属技术监督月报、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金属技术监督情况和调查分析资料以及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水力发电厂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对技术监督工作承担直接责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全厂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金属技术监督专职(或兼职)工程师和生产分厂(或班组)协助总工程师具体开展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其职责如下:(一)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条例、标准和制度及相关文件,督促检查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实施情况;

(二)组织制定本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编写并落实年度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召开有关会议,如:大修项目的制订会、协调会、总结会、事故分析与缺陷处理的研究会议等;

(四)提出检修或安装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检测项目,并在检修或安装过程中监督、协调执行;

(五)对于金属技术监督检验过程发现的超标缺陷提出处理建议,落实处理措施;

― 6 ―

(六)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呈报金属监督报表、大修金属技术监督项目表、大修工作总结、事故分析报告、有关技术资料和其他专题报告;

(七)制订有关金属技术监督部件的事故调查以及反事故措施;

(八)参与基建过程中有关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九)组织厂内的金属技术监督活动;

(十)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十一)做好监督范围内的钢材、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坚持钢材入库检验及备品备件验收制度,并对热处理和焊接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章监督范围与内容

第二十二条监督范围

(一)水轮机大轴、转轮、转轮室、蜗壳(管型座)、座环、顶盖、导叶、接力器(重锤)、尾水管里衬等重要部件。发电机大轴、转子支臂、机架(灯泡头)、推力头、制动环等部件。重要部件之间的连接螺栓等;

(二)引水压力钢管、进口阀;

(三)拦污栅、钢闸门及附件、起重、启闭设备及附件,以及其他承重承压钢结构等;

―7 ―

(四)工作压力P≥0.1MPa的金属管道及附件;

(五)压力油罐及P≥0.1MPa的空气贮罐等压力容器。

第二十三条金属部件的监督

(一)金属技术监督试验的项目、方法和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如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时,可参照制造厂或有关科研试验单位的技术标准执行;

(二)凡从国外进口的设备、金属部件和备品备件、钢材或其他金属材料的试验与验收工作,应按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

(三)凡金属技术监督的重要部件鉴定数据低于标准及采用代用材料时,应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经审批后再决定其能否继续使用或更换,并修改相应的图纸或在图上注明,做好记录归档;

(四)设备监造及验收中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应严格按DL/T586-19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DL5017-93《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和国家、行业及有关标准进行。对于进口机组的施工与验收项目,在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且不得低于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当与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相抵触时,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金属材料的监督

(一)受监金属材料和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和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标―8 ―

准;

(二)受监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备品备件和重要的金属部件(如钢闸门及附件、压力钢管、水轮发电机组大轴、转轮、压力容器等)必须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进行质量验收,数据不全应补检。检验方法、范围、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

(三)对受监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的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查。对新建水电厂重要的永久性埋设部件如压力钢管、蜗壳等的金属材料质量必须进行抽样检查;

(四)材料仓库、车间(或分场)、工地对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和备品备件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保管、存放和领用制度;

(五)焊接材料应有专柜储存,应有专人对库内的温度和湿度进行管理,相对湿度不应大于60%。库存焊接材料要经常检查,防止焊条药皮受潮、脱落、龟裂,焊条芯、焊丝等锈蚀。禁止使用过期的焊接材料;

(六)采用代用材料要有充分的技术依据。原则上应选择成分、性能略优的材料,并进行强度核算,保证在使用条件下各项性能指标均不低于设计要求。同时须经单位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认可,总工程师批准。材料代用后必须做好技术记录,并修改相应的图纸或在图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焊接质量的监督

(一)凡对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部件、结构进行施焊的焊工有

―9 ―

以下要求:

1.必须经过焊接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按DL/T679-199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或SL35-1992《水工金属结构焊工技能考试规则》,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核,并持有有效的电力焊工合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焊接)人员资格证。

2.合格焊工不得进行超越其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

3.合格焊工连续中断受监部件焊接工作六个月者,如再次担任受监部件的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核。

(二)凡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所用的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或经过鉴定确系合格品才能使用,禁止使用生锈的焊条、焊丝及药皮变质、剥落的焊条。不允许使用未经鉴定的电石气和纯度不合格的氩气。

(三)对转动部件和其他重要部件焊接时,应制订焊接工艺措施,必要时,焊前须进行焊接练习和允许性考试。

(四)加强焊接质量检验,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等级的有效资格证书。

(五)凡焊接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部件、结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压力容器的焊接质量,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执行。结构件的焊接质量,按SL36-2006《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或其他的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六)做好焊工技术管理工作。有计划安排焊工培训考试及―10 ―

取证换证,准确掌握焊工的资格情况和技术水平,加强对焊工实际操作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水力发电厂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

为了贯彻技术监督全过程管理的精神,必须重视水电机组的设计、制造、安装中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以确保机组投产后的安全经济、可靠的运行。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计审查和设备选型;

(二)制造厂应提供金属监督部件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结构图纸、部件材质、技术要求和质量检查等资料。必要时,要求提供相关的制造工艺;

(三)对重要受监部件应实施监造,特别是材质(包括材料的代用情况)、制造工艺、焊接质量的监督、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安装工地;

(四)安装单位必须提供受监部件的安装原始资料、材料代用资料、焊接及热处理原始资料及质量检验资料等;

(五)应加强焊接质量的检查和监督,重要受监部件、结构的主要焊缝(一、二类焊缝)的质量检验(包括检验部位、检验数量、检验方法、缺陷挖补、焊后热处理等)必须遵照下列规范进行:

1.压力钢管应按DL5017-93《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执行;

2.各种钢闸门(包括拦污栅)应按DL/T5018-200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执行;

―11 ―

3.各类启闭机应按DL/T50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执行;

4.反击式水轮机金属蜗壳焊接要求与焊缝无损探伤的要求应按GB8564-2003《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其他重要部件及结构应按有关规定对焊接质量加强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要加强对焊工资格的管理,施焊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力焊工合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焊接)人员资格证,按合格项目施焊;

(六)对隐蔽工程中和永久性埋设件中的受监部件、结构要加强监督工作,该部件在隐蔽前或埋设前必须核对材质无误,有怀疑时必须抽样检查。焊缝必须经无损检验合格,有超标缺陷的应处理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工序。埋设管道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按GB8564-2003《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有关试验;

(七)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设置专人做好基建工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并建立金属技术监督档案,将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二十七条水力发电厂机组检修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

(一)凡对水电厂受监金属部件、结构进行试验、测试、检验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无损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按DL/T675—1999《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程》的规定进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具有Ⅱ级及―12 ―

以上无损检验人员才能签发检测报告;

2.理化检验人员,应经过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二)水轮机的大轴、转轮、转轮室、蜗壳(管型座)、座环等重要部件的技术监督

1.新机组投产后第一次大修应对水轮机大轴进行宏观和探伤检查,每次大修均进行宏观检查,对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大轴应进行无损探伤,以后无损探伤的周期为5万小时。当大轴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必要的无损探伤;

2.每次大修均应对转轮、转轮室进行外观检查,对出现异常的部位或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必要的无损探伤。在大修周期内,根据泥沙磨损和空蚀损坏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

3.每次大修均应对蜗壳(管型座)、座环、顶盖、导叶、接力器、重锤、尾水管里衬等重要部件进行全面的外观检查。对处在泥沙含量大的江河上的机组,还应对蜗壳(管型座)、座环、尾水管里衬的空蚀和磨损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测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对策。空蚀的测量与评定应遵照DL444-1991《反击式水轮机气蚀损坏评定标准》执行;

4.对转轮、转轮室等重要部件的裂纹、空蚀、磨损等缺陷进行焊接修复时,必须进行焊接工艺的评定,制订焊接作业指导书,对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实施技术监督。

(三)发电机大轴、承重和转动部件的技术监督

1.新机组投产后第一次大修应对发电机大轴进行宏观和探

―13 ―

伤检查,每次大修均进行宏观检查,对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大轴应进行无损探伤,以后无损探伤的周期为5万小时。当大轴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必要的无损探伤;

2.每次大修均应对镜板、推力头、圆盘支架、转子、支臂、制动环等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检测记录以备跟踪检查;

3.每次大修对机架(灯泡头)、瓦架、基础板等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和变形测量,并做好记录;

4.对临近发电机设备的管道、阀门,重点检查其锈蚀等情况,防止发生泄漏和损坏。

(四)引水压力钢管、进口阀的技术监督

1.对水电厂的压力钢管、进口阀每次全停水均应进行巡视检查,对所发现的缺陷应做好测量记录;

2.对引水压力钢管、进口阀的正常巡视检查、外观检测、材质检测、无损探伤、应力检测等,其检测方法与周期应按照DL/T709—1999《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3.根据检测结果,对引水压力钢管等进行安全等级评定。对严重缺陷的部位,根据缺陷严重程度和运行工况进行处理、加固、更换。如受施工和生产条件的限制而不能更换,应及时进行妥善的处理。对埋管部件,因其条件较复杂,修复难度较高而不能及时处理时,允许经适当修复处理后限制在某些条件下监督运行。

(五)拦污栅、闸门及附件,起重、启闭设备及附件的技术监督

―14 ―

1.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拦污栅检测周期,水下部分应创造条件进行检查。拦污栅的检查重点是裂纹、锈蚀、变形等情况,根据缺陷严重程度,制订出更换或处理的措施;

2.根据闸门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制订合理的检查周期,检查重点是结构的完好性、连接的可靠性及裂纹、腐蚀、变形、磨损等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和变形跟踪测量。每年必须对闸门进行汛前检查和动作试验;

3.各类起重、启闭设备及其承重、承压钢结构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及结构的可靠性、裂纹、锈蚀、变形等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对变形进行跟踪检查。

(六)重要部件联接螺栓的技术监督,重要部件的联接螺栓如机组大轴的连接螺栓、发电机转子磁轭拉紧螺栓、转子轮臂螺栓等,大修时应全部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作无损探伤抽查,发现超标缺陷必须及时更换;

(七)工作压力≥0.1MPa的管道及附件的技术监督,重点是管道及附件的腐蚀及焊缝的宏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腐蚀严重的管子及附件产生裂纹时必须及时更换或焊接修复;

(八)压力容器的技术监督

1.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担任;

2.压力容器的技术监督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其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及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定

―15 ―

期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3.压力容器及其连接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按相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第五章金属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及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按期制定金属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专题报告。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实行月报告制度,报送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金属技术监督季度报表应包括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金属技术监督情况综述、指标汇总、缺陷及处理情况汇总、设备健康状况分析、监督管理分析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各发电企业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分、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报告。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及时分析,提出建议,并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各发电企业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制度。在电力生产与建设各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等,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第三十三条各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金属技―16 ―

术监督的规程、制度和标准等,凡由于监督失职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新建机组安装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设备质量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应上报分、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各发电企业对发现的超标缺陷应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暂时不能进行消缺处理需监督运行的部件,必须经主管监督的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分、子公司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监督运行的部件必须制定明确的监督措施,且必须有专人负责落实,对监督运行部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六条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微机化。金属技术监督档案内容为:(一)金属技术监督专业技术档案,项目包括:

1.制造厂、监造单位、安装单位移交的金属技术监督的原始资料;

2.受监金属部件的材质资料;

3.机组型号、参数、运行时间、启停次数和运行累计时间等资料;

4.受监金属部件、结构历次检查、试验档案;

5.焊接质量监督、检验档案;

6.受监部件、结构重大缺陷检查、处理及改造记录;

7.受监部件、结构事故分析及异常情况档案;

―17 ―

8.反事故措施。

(二)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档案,包括:

1.全厂金属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和职责条例;

2.上级下达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导则;

3.本厂的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应包括受监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的管理制度;焊接质量管理制度;焊工培训考核制度;金属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金属测试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验、测试报告编写和审核制度等内容;

4.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总结等;

5.焊工技术管理档案;

6.仪器设备档案等。

第三十七条各发电企业各级金属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基建、生产、试验用的设备、材料等的质量严格把关,并制定相应的制度,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本企业。

第三十八条各发电企业应加强对外包工程的管理,制定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各发电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定期对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自查、考核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18 ―

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 ―

附录一:

重要受监部件焊缝类别划分

和无损探伤的规定

1 压力钢管(DL5017-1993的规定)

1.1 一类焊缝

a 钢管管壁纵缝,厂房内明管(指不埋于混凝土内的钢管)环缝,凑合节合拢环缝;

b 岔管管壁纵、环缝,岔管分岔处加强板的对接焊缝、加强板与管壁相接处的对接焊缝和角接的组合焊缝;

c 闷头与管壁的连接焊缝。

1.2 二类焊缝

a 钢管管壁环缝;

b 人孔颈管的对接焊缝,人孔颈管与顶盖和管壁的连接焊缝;

c 支承环对接焊缝和主要受力角焊缝。

1.3 三类焊缝

不属于一、二类的其他焊缝。

1.4 无损探伤的规定

见表1。

―20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设董事会的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事

中国大唐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性评价标准祥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 经济性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性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基层火力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能源节能〔1991〕98号)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1052—2007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T17167-200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3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热效率为核心能耗管理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08〕11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指标分析指导意见》(安生〔2008〕4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节能降耗指导意见(试行)》(安生〔2008〕4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安生〔2009〕49号) 《耗差分析技术标准》(Q/CDT 105 0001—200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制〔2008〕1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能值班、点检定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大唐集团人〔2007〕183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4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15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厂煤验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42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储存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5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 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 第四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

基层火力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团公 第一级为集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8年度)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八年七月 目录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错误!未 定义书签。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4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05〕33号)

错误!未 定义书签。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3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9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1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制〔2008〕19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 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13.安全生产监督例行工作表(安生〔2005〕7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7〕2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5.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安生〔2007〕28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汛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55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8〕2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标准(大唐集团制〔2008〕2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1号)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 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2015版)一、必备条件

二、评价指标 序号指标 名称评分规则标准 分 实得 分 评价 周期 责任部门 1 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发电量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5分,每减少1% 扣5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火电发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 由于电网结构限制或因供热、电价等原因实际利用小时与区域平均利 用小时偏差大的企业,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电量转移,电量转出企业发电量基数=火电平 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量;电量转入企业发 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 量/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电量转移,如所属分、子 公司确实无法实施内部电量转移,且通过电量转出能使企业利润率有 所提高,所在分、子公司供电标准煤耗有所下降,电量转出企业的发 电量基数将作相应调减;达不到以上条件要求的,发电量基数不做调 整;电量转入企业发电量基数不进行调整。 30 月计划营销部 2 燃料供应合 格率 (新增加指 标) 燃料供应合格率=90%,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 分。 燃料供应合格率=(日历小时-缺煤停机时间-因燃料降出力折额定出力 时间)/日历小时 (备注:目前集团创一流网站已增加此项指标,但1月、2月还未有数 据,此指标公司将划归输煤管理部) 20 月燃料管理部 3 标煤单价实际煤价/标煤单价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加2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煤价及相关费用按所在省(区)各煤种的标杆煤价核定;运杂费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费率和实际运距核定。在上述原则下,根据每个企业不 同煤种的电煤计划量加权平均计算该企业到厂含税标煤单价基数。 30 月燃料管理部 4 入厂、入炉煤 热值差 得分=标准分-(热值差(kJ/kg)-300)/100。公式变更,原为50230 月燃料管理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受处理领导人员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与奖励、处理与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业绩优异的企业、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按照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七条事故结案时,负责结案的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审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事前应经集团公司审核。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九条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集团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受表彰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各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2007年版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恶性事故,保证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发出“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一)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处于严重异常状态,但仍在运行; (二)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控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三)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基层企业有关负责人带头违反技术监控工作制度要求; (五)在大、小修和临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技术监控项目中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

(六)基层企业技术监控体系不能正常运转; (七)技术监控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按时上报; (八)在基建工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预警: 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设计规程和设备监造大纲的; 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 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 4.设备及施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 5.在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期间,不按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技术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信息系统上提出,由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1)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 作规定(新)(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8版) 一、填空: 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

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 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牛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3、集团公司系统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 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_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 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6、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7、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8、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9、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

20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

20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为加强集团公司政策研究工作,面向集团系统内外公开招聘政策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研究员(集团公司总部处长级、副处长级)岗位4人。 二、招聘岗位职责 围绕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创新、战略发展需要,承担以下六个专业领域的政策和改革研究: 1.国家宏观经济及产业、区域经济发展; 2.国家能源及相关行业战略规划、产业政策; 3.国有企业发展改革; 4.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 5.企业战略与管理; 6.国际政经形势及企业国际化,世界能源电力市场发展。 三、报名条件与资格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优良,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尽责、作风严谨,团队意识强、善于沟通合作; 2.熟悉国家宏观形势、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能源电力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市场状况,具备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以及写作能力; 3.年龄在41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电力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 5.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政策研究工作经历的优先;应聘处长级研究员的,应当具备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应聘副处长级研究员的,应当具备相当于科级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6.原则上具有北京户口; 7.条件特别优秀的,相关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请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聘网站注册报名。报名者需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应聘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本人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奖信息、业绩证明、近期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等),简历应尽可能完整。简历填写完成后,请自行打印并逐页签字,参加考试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应聘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1周内通知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干部考察程序对人选进行考察。 (五)党组研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会研究决定各岗位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拟聘岗位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薪酬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7月30日18:00时止。 2.应聘相关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3.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应聘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我公司承诺为应聘者保密信息。 4.联系方式 原标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doc8页).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制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陕西代表处,系统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保证发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现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主题词:技术管理办法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3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