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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

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
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

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经委、市计委和市建委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为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保障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参加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投资结构,降低投资风险,加强对机电设备采购主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择优选择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等形式的限制,坚持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和操作程序,确保合格的投标人机会均等,并可在公证机构监督下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对机电设备采购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的行为。

第四条凡在上海市范围内进行的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五条机电设备采购招标范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机电设备投资采购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及其以上的;

(二)本市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公益性、政策性项目机电设备投资采购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及其以上的,或者单位设备价值虽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但一次投资采购总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及其以上的;

(三)列入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投资采购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其以上的;

(四)列入国家规定特定产品目录的(不包括国家审批产品)进口机电产品;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一般项目下机电设备采购,包括利用外资项目(除与国外贷款方有专项协议外),均应当鼓励进行招标。

建筑工程设备的招投标,按《建筑法》规定办理。

第六条下列情况可不招标

(一)采购的机电设备只能从唯一制造商获得的;

(二)采购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

(三)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

第三章招标投标参加人

第一节招标人

第七条招标人(也称业主) 是指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机电设备采购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经济组织。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取得相应招标工作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落实招标采购资金;

(四)达到招标采购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第(二)项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九条招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招标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组织招标或委托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二)委托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时,可以参与整个招标过程,其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侯选人确定中标人;

(四)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情况的资料;

2.招标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委托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向其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除有特殊约定外须向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机电设备总金额2%的保证金或其它形式的担保。

(三)接受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二节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定机电设备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并储蓄所其招标代理资质等级从事相应招标代理业务的独立法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须经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后,方可从事代理业务。

1.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

(二)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

(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

(四)招标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2.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

(三)接受市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节投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标人享有以下的权利:

(一)要求招标人、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二)平等地获取招标信息;

(三)参加开标大会;

(四)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投标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二)按招标人或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对投瓢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三)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其它形式的担保;

(四) 中标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或分包合同。

第四章招标投标程序

第一节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类型分为: 国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有限竞争性招标(以下简称国内招标),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际有限竞争性招标(以下简称国际招标)。

(一)“国内招标”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机电设备生产者或经营者,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内外厂商参加投票,并以人民币结算的招标活动。

(二)“国际招标”指符合招标文凭规定的国内、国外设备生产或经营者,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内外厂商参加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结算的招标活动。

(三)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有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须向潜在的投标者定向发出邀请函。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事先确定招标类型,并根据招标机电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属于国际招标的项目需编制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应包含:投标邀请函、技术规格和要求、投票人须知、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等。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编制后,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审核,并经“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出售,文件出售后不退。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文件售出后遇到需要说明或修改的问题,招标人应在开标前两周内以局面形式通知到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国际招标中,按国际结合一般应对国内投标人予以优惠,优惠条件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事先确定设备估算价,并负有对此保密的责任。

第十六条招标工作周期: 从标书发售之日起到开标之日,一般不少于30天,大型复杂项目一般不少于45天。

第二节投标

第十七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

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均应协助有关部门动员和组织本市个事业单位积极参加机电设备招投标活动。

第十八条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具有招标文件所需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经营业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参加投标人应承诺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并注明有关字样,评标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方资格;

(三)投标项目设备选型方案及说明;

(四)投标设备数量价目表;

(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有关资料;

(六)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投标设备总额的2%可以是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

第二十条投标截标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但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超过投标截止日期、时间的投标;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送达和未寄到投标地点的;

(三)与招标规定不符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文件。

第三节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二条开标应按招标公告或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大会由招标人或机电设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评委、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参加。开标时可在公证人员监督下,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并作记录。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或机电设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筒称“评委会”)。“评委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评委会”应充分研究投标文件,认真听取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意见,“评委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解释。

第二十五条“评委会”在综合比较投标机电设备质量、性能、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和投标人资信情况及国内投标优惠等因素,综合评价出中标优选方案,供招标人选择中标人。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根据“评委会” 评出的中标优选方案,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定标后,招标人根据确定的中标人在10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国内厂商中标的,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设备供贷合同;国外厂商中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委托外贸企业与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设备供贷合同。同时通知落标人,并在15天内如数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招标将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中标人。

第四节保密工作

第三十条参加招投标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招投标秘密,设备估算价和评标情况是招标工作的机密,投标文件对非该投标人也属机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泄密。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组织、管理本市的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并成立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的的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的相关政策,并对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进行领导、监督、管理;

(二)负责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核和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资格审核;

(三)负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的有关事宜的协调,监督招投标工作程序的公正性;

(四)负责对不宜招标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对招标人经批准自行组织的招标,负责核发中标通知书、负责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审核;

(五)负责对招标范围内的不进行招标等违反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招投标人,办公室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制约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由市经委会市计委、市建委或者国家经贸委批准,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输有关登记手续,经“办公室”认证后,方可从事机电设备招标代

理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本办法规定的机电设备招标范围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查项目中,要帮助把好招标关。对应该招标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在批准可靠性研究报告时予以明确,对不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的,上海市机电设备进口管理办公室不予办理进口手续;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发或注销开工许可证。其他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应鼓励进行招标。

第三十四条确定经招标方式采购的国外机电设备,业主在办理进口登记时,须凭“中标通知书”和其它相关资料到市机电设备进出口办公室办理进口登记。

第三十五条为鼓励国内厂商参加国际招标投标,国内中标人为生产中标产品所需进口的关键件,在办理进口登记时,可凭“中标通知书”和其它有关文件资料办理进口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列入本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经确定不宜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由“办公室”出具《不招标通知书》,市机电设备进出口办公室凭《不招标通知书》和其它有关文件资料办理进口登记手续。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的责任:

1.遇到下列情况的属于违约:

(一)办理机电设备招标委托手续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发布之后、开标之后,委托方撤消招标委托;

(二)选定中标人后不按规定时间与中标人签订经济合同;

(三)有违反招标工作的行为。

2.根据违约的情况,除特殊约定外,一般按招标金额0.5-2%支付违约赔偿金。委托招标的其赔偿金的75%付给投标人,25%付给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其赔偿金的100%付给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的责任:

1.遇到下列情况的属于违约:

(一)开标后投标人撤消投标;

(二)经评标确定为中标人后,不按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

(三)有违反招标工作规定的行为。

2.根据违约的情况,除特殊约定外一般按投标总金额的0.5-2%支付违约赔偿金。委托招标的其赔偿金的75%付给招标人,25%付给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自招标的,其赔偿金的100%付给招标人。

第三十九条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的属于违约:

(一)未经委托人同意,单方面变更招标文件的规定事项;

(二违反公平、公正竞争原则,导致不正当竞争的后果;

(三)有违反招标工作规定的行为。

2.根据违约的情况,除特殊约定外一般按委托招标总金额的0.5-2%支付违约赔偿金,其赔偿金的25%付给招标人,75%付给投标

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本市已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 采购工作规程。 第三条 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 (名单附后)。 第四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 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 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 (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 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 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其 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 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 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 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 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 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铁十云桂物[2010]60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招、投标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理部属各分部: 为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根据国家及企业相关法律、制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 物资设备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1.1 为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物资设备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杜绝物资设备采购中的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 1.2.1项目经理部下属各项目分部、材料厂购置中的设备及单台采购价值30万元、批量采购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单项采购价值30万元、批量采购价值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和其它具备条件的均应采用招标方法采购。 1.2.2达不到上述招标采购条件的应采用议标方法采购。 1.3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工作按管理权限分级管理,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二节管理机构与职责 2.1项目经理部成立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领导小组:

组长:赵宇梁伟 副组长:程刚杜玉强 组员:韩承峰王刚姚登峰王国平李栋政魏立新及各分部经理组成。其中批量采购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招、议标工作由分管副经理主持负责。 2.1.1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2.1.2贯彻国家有关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制定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2.1.3指导、监督、检查招标工作; 2.1.4审查批准物资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方式; 2.1.5审查招标文件和标底; 2.1.6监督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领导小组设招标办公室,由物资设备部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安全质量部、预算合同部、物资设备部、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物资设备部,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办理资格审查、招标、开标、制定评标、定标具体办法、主持评标会议、编写评标报告、提出定标意见供招、议标领导小组决策,组织对需购物资设备的生产、销售厂商进行考察以及商务谈判等工作。 2.2根据招、议标物资设备的特点组建评标组,评标组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财务、项目部等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负责人一般由招、议标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 2.3 各项目分部购置《主要机械设备目录》中的设备及其他单台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最新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资料

物资采购招(邀)标管理办法 一、总则 ㈠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㈡招投标活动不受单位、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㈢招投(邀)标的范围:四川***有限公司从市场购买原燃材料、设备、零配件、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其它物资超过以下限额的应进行招投(邀)标采购。 1、一次性采购额15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额60万元以上的同种物资采购项目。 2、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公司招(邀)标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的物资,可以不纳入招投(邀)标采购范围。 二、组织管理 ㈠公司每年年初发布招(邀)标委员会人员名单,招(邀)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2、负责公司更新技改、新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并负责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纳入公司统一招投(邀)标范围的招标工作。 4、负责确定公司统一招标方式、标的物的确定,参与评标、议标过程。 5、负责提出招标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㈡评标小组:由招(邀)标委员会确定,挂靠企管处,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招标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并对中标结果负责。 2、负责对招标后,在签订合同内容有变更时进行会签。 ㈢招标承办单位:物资采购实施招标时,由物资供应处作招标承办单位;大修技改、工程实施招标时,由工程项目处作招标承办单位;其它物资实施招标时,由相关单位作招标承办单位。 三、招标 ㈠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㈡招标文件的格式由招(邀)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和修订,招(邀)标文件应载明下列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投标书格式; 3、合同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 4、技术规格和图纸; 5、报价及货物量清单; 6、交货时间; 7、必要的附件,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制作费(或资料费); 8、开标的时间、地点;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讨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洁、租赁等. 第三条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均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1 总则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1 总则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建造成本,规范工程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对大额物资采购的控制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根据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需求,按照公司程序文件及物资采购流程控制图的规定和要求,工程公司应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合格供方名单》、相关采购信息及附件材料应报总师室备案。 3 招投标 对于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材料或小型机具,工程公司可采取市场调查、推荐等形式选择3个以上的合格供方,在进行询价、报价、比较产品质量和单位信誉等程序后,确定供应单位。 对于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应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少数物资国内只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或一些援外工程在投标中就已承诺使用某个生产厂家生产的物资,或物资供应时间特别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投标。

根据物资采购的具体情况,工程公司应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所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答疑时间、封标要求及交标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投标资格的设置应综合考虑资质、资信、实力、业绩、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招标文件的参考文本见附件。 对于采购金额特别巨大的物资采购项目,或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物资采购项目,或一些专业机电设备的采购,如多台大型挖掘机的采购、电梯的采购等,可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如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招标文件拟定后,应通知合格供方或其他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 4 开标 工程公司负责组织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监察室参加。 开标前,应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交标时间情况。 开标后,应当场填写投标报价记录表,记录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标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该记录表应留存一份至监察室。 5 评标 工程公司根据物资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考虑为3人以

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0目的 为规范设备采购行为,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及管内单位组织的施工设备招标采购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设备管理规则》(中铁程厂[2003]145号) 2.2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中铁九局财[2005]273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ZTJJ/XGZSC03-2006《行政管理总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和权限 4.1 集团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本办法的主管领导。 4.2 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是本办法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监督、指导实施,根据设备采购规模组织相关单位实施采购。 4.3 分、子公司在采购权限内组织本单位的招标采购。 4.4 集团公司设备监察人员负责对管内设备招标采购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5.1 组织机构 由集团公司及管内单位组织的招标采购应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应包含以下人员:本单位设备、财务、技术、安全负责人,设备专业工程师、设备操作者,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 5.2 适用招标采购设备范围 5.2.1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设备采购应采用招标方式 a) 购置设备单台价值在50万元以上或在同一供方采购的批量设备总价在100万元

以上; b) 设备供方不少于3家; c) 不同供方设备性能价格具有可比性。 5.2.2 根据所需设备的实际情况,可降低上述规定的金额底线。 5.2.3 对于不符合招标条件的设备采购,应尽量采用议标方式采购。 5.2.4 对于利用贷款或其他外部资金的设备购置,应遵照出资方的规定办理。 5.3 招标采购程序 5.3.1 招标准备 a) 按照权限办理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b) 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制定招标采购纪律。 c) 进行市场调查,充分了解设备供方的资质、经营许可,产品价格、功能、质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5.3.2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招标邀请函。包括:招标单位名称,招标编号,招标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发售标书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日期、地点,开标时间、地点,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b) 招标书。包括:招标单位名称,招标编号,招标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功能、交货期限、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必要时另设附件详细说明),投标地点、截止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标时间、地点。 c) 投标须知。包括对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对投标者的基本要求,评标、定标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d) 主要合同条款,包括价格及付款方式、交货条件、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违约罚款等内容。 e) 投标书内容与格式要求,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3.3 制定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应包括评标程序、方法、标准,应公正地评价设备供方及其产品,从产品报价、企业基本概况、企业的资信等级、产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参数以及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综合评定、对比。其中产品技术性能要综合考虑产品的先进性、经济性、可靠性、维修性、环保性等。 评标办法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应严格保密。 5.3.4 招标邀请 根据市场调查结果,用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方式向具备设备供应能力或制造能力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每次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5.3.5 公开开标 由招标单位设备主管领导主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各竞标单位代表参加。开标过程应公开、透明。 5.3.6 评标 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立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相关规定,坚持平等、公正的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流程,提高大宗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大对大宗物资采购的过程监督,降低采购成本,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中的大宗物资指钢材、油漆、焊材。 二、内容 1、采购主体。公司所有的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均由市场商务中心或公司授权的部门组织实施。如公司外部有成立项目部的(主要以现场施工为主,如安装等),项目部施工现场生产所需的零星大宗物资可由市场商务中心或公司授权委托项目部进行采购,项目部根据授权零星采购的大宗物资必须报公司招采部门备案。 2、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分为: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和零星采购(询价)。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指油漆或焊材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含)或钢材单次采购数量超过1000吨(含)时,在有较多可供选择供应商的情况下,须采用邀请报价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邀请报价招(议)标可以对报价单位采用不公开方式,由招标工作小组根据各报价单位的报价情况确定重点洽谈单位或对招标材料进行拆分后议标。零星采购(询价)指油漆或焊材单次采购金额低于20万元或钢材单次采购数量低于1000吨时,可由公司招采部门或授权部门从在公司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至少找三家进行询价、比较、谈判后购买。 3、采购招(议)标组织机构。成立大宗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组成;

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采购、财务、技术、市场商务、行政、法务等相关主控部门组成。对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的物资,由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指导邀请报价招(议)标的全过程,并确定中标单位;对零星采购(询价)的物资,均由公司招采部门或授权部门从在公司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至少找三家进行询价、比较、谈判、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供应单位。 (四)、采购工作流程 1、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流程

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 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险、租赁等。 1 / 24

第三条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 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 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采购和招标工作,切实强化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采购和招标,是指本单位各单位使用各类资金采购本办法规定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等要求。 第四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在质量和服务相等、性价比最优的前提下,低价和本国货物优先。因教学、科研等需要而必须选用外国产品的,按政府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应坚持节俭办学、资源共享、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采购项目须通过归口管理部门论证审批并经财务部门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避免重复购置和盲目购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决策、执行、监督分开,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采购和招标任务。 第七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八条按规定应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于个别特殊的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购人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九条为规范各类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本单位招标采购及项目论证评审专家库(简称“专家库”)。评审专家按工程、货物和服务分为三类,工程类有工程咨询类,工程施工类,其他工程类;货物类有物理电子类,实验仪器设备,生化类仪器设备、材料,通信、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多媒体、电化及音体美教学仪器、设备,后勤保障及安防类,家具用具类,图书教材类,医疗器械,药品,建筑材料等;服务类有公共服务,公共咨询,经济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法律,修理维护,租赁等。 第十条为规范供应商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网上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建立本单位采购和招标供应商库,同时实行供应商资格登记、准入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和招标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主持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小组成员有: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本单位领导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基本建设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图书馆馆长、通信网络中心主任、后勤集团总经理、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十二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单位采购和招标的议事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本单位党委常委会、校务会议关于招标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 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 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 审查批准 (1)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 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 (1)包装有效性; (2)整机完整性; (3)配套材料; (4)零配件数量; (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 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_-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费用, 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1、专项物资一次性订货超过50万元的,实行专项招标。 2、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半年用量采购值超过30万元的采取半年招标一次。 3、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部门,提供物资 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及集团招标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实施招标前,由招标组织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相关部门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 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不具备前二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批准,可实施商务洽谈。 第十三条商务洽谈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招标准备工作 1、采购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部门计划并依据本制度,确定是否需要招标采购,凡在招标采购范围的,由采购部向集团招标委员会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2、采购部联合招标委员会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 3、招标委员会联合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及拟定评标办法, 相关物资需求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的编制。 第十四条:招标实施工作 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 1)由采购部发布招标公告,对有意前来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单位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单位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 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 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

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附:设备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感谢您的阅读!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及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价格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实用的原则,使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范围 1.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组织机构、招投标范围及方式、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及定标的管理程序。 1.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2 术语和定义 2.1集中采购 是指在品种上通用的、在数量和金额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物资,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管理的方式。 2.2自行采购 是指除集中采购之外的、由公司及各企业采购部门进行自主采购管理的方式。 3 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和方式 3.1公司对一下常规物资采购原则上实行招标。

3.1.1采购额为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采购物资。 3.1.2一年内预计采购额再100万以上分批进行采购的某种物资。 3.1.3公司管理需要,临时指定的其它采购物资。 3.2符合公司招标物资范围内物资的采购由相关部门组织招标。 3.2.1属集中采购的物资,由总部安排组织执行,公司采购部门及各企业积极配合并参与。 3.2.2属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公司各采购部门及各企业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投标工作,具体招标方式的选择由公司招标委员会确定。原则上公开招标优先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可结合进行。 4 招标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由公司价格管理办公室、采购部、财务部、技术部、质量部、风险管理部等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招标组织和管理工作。公司主管领导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采购部,负责主持日常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4.2公司各采购部门及企业设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由行政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财务、质量、技术、价格、风险等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的编制、申报和实施。 5 流程控制与要求 5.1发标管理 5.1.1公司各采购部门及企业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符合招标物资范围内的物资采购,须向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物资采购招标申请及编制的招标文件,由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 设备和材料采购

【Word版,可自由编辑!】 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并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顺驰(中国)华北集团所属各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工程;修缮工程;设备和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等合作方的确定一律按本办法的招标程序执行。 (二)小型工程、零星工程(包括:围墙、大门、自行车棚等)以及经主管副总以上领导同意后的特急工程,由项目部组织招标或比价,详细资料报成本部(运营部)备查,由成本部监督执行。 (三)对于专业垄断及不适于招标的业务操作,需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报主管副总审批,详细资料报成本部(运营部)备查,由成本部(运营部)监督执行。 (四)招标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邀请议标等方式进行。 三、职责及管理的实施 (一)招标原则及要求 1、各项招标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和综合评定、择优定标的原则。 2、每项招标工作原则上有不少于三家投标单位参加竞标;投标前要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 3、凡属于集团甲控、甲供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必须在集团圈定的范围内利用分公司二次招标的形式选定。凡材料、设备档次差异较大或集团甲控、甲供材料、设备范围内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执行本招标程序并提前到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4、评标应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优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5、严格招投标纪律。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建安工程、装修工程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竞标;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不经招投标或集体讨论而指定施工(供货)单位;严禁明招暗定,招标走过场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特别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招标人员泄漏标底,以各种形式同投标单位有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通过招标为己谋取私利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于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任何部门及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单位索要物品;也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形式的馈赠,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要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触犯国家相应法规条款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责任。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招标人员任何物品;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的公平、公正。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我方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并在以后的所有顺驰项目中不再使用。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招标工作肢解或捏造事实,使之符合本规定的排它情形,不进行招投标。 (二)部门设置及职责 1、项目部对招标结果负责,负责填报《招标成果审批表》。 2、工程管理部对招标过程负责,负责组织、记录、收集相关资料等招投标全过程各项工作,使招投标工作过程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 3、成本部(运营部)为项目工程部提供经济技术支持,提供相关招标的标底等经济技术数据,并审核《招标成果审批表》。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建造成本,规范工程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对大额物资采购的控制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2.1根据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需求,按照公司程序文件及物资采购流程控制图的规定和要求,工程公司应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2.2 《合格供方名单》、相关采购信息及附件材料应报总师室备案。 3 招投标 3.1对于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材料或小型机具,工程公司可采取市场调查、推荐等形式选择3个以上的合格供方,在进行询价、报价、比较产品质量和单位信誉等程序后,确定供应单位。 3.2对于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应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3.3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少数物资国内只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或一些援外工程在投标中就已承诺使用某个生产厂家生产的物资,或物资供应时间特别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投标。 3.4根据物资采购的具体情况,工程公司应编制物资采购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所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答疑时间、封标要求及交标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投标资格的设置应综合考虑资质、资信、实力、业绩、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招标文件的参考文本见附件。 3.5对于采购金额特别巨大的物资采购项目,或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物资采购项目,或一些专业机电设备的采购,如多台大型挖掘机的采购、电梯的采购等,可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3.6招标文件拟定后,应通知合格供方或其他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 4 开标 4.1 工程公司负责组织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监察室参加。 4.2开标前,应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交标时间情况。 4.3开标后,应当场填写投标报价记录表,记录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标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该记录表应留存一份至监察室。 5 评标 5.1工程公司根据物资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考虑为3人以上。对于单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采购及招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金元集团德科煤矿 规章制度的发布通知 2012第xx号 《采购及招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已2012年xx月xx日已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矿长: 2012年xx月xx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投金元集团公司采购及招标管理制度,加强及规范德科煤矿采购及招标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电投金元集团招标计划管理办法》及《金元集团招标监督办法》等相关制度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述的采购及招标管理涵盖工程、物资、技术及咨询服务采购及招标,适用于德科煤矿基建工程、生产及技改工程。 第二章采购权限与管理 第三条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集中招标、两级管理”管理模式。 第四条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采购,必须上报中电投金元集团,由中电投金元集团负责管理。 1.基建工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估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 2.生产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人民币及以上设备、材料和工程施工。 第五条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大宗通用物资,实行总包配送管理,由物资装备服务平台负责实施。

二级单位根据管理范围内物资的情况和特点,研究确定总包配送物资范围,委托物资装备服务平台实施。 第六条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零星、小额物资,具备打包采购条件的,由二级单位统一组织、委托物资装备服务平台实施“打包采购”物资装备服务平台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三家单位直接向供应商实施订单采购,有供应商实施订单采购。 第七条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采购以及应急采购(事故、救灾、抢险),由矿组织实施采购。 根据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投金元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属于矿权限范围内的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比质比价)”或“竞争性谈判采购”制,特殊情况可采用“直接采购”制(单一来源采购和续标采购)。 第八条采购方式 (一)根据采购形式划分: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直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或续标采购)。 (二)根据采购途径划分:集中招标、非集中招标、总包配送、目录采购(上级公司已建立的采购目录和生产物资供应商红名单目录)、矿自行采购(应急、零星、小额采购)。 第九条应急、零星、小额采购,一般属于不必招标或特殊情况可以不采用的招标形式的采购,可由矿自行组织采购。 (一)应急采购属于紧急状态下的采购,已“保证质量、快速到货”为前提,可灵活组织采购方式、途径、来源。 (二)零星、小额采购,凡上级公司已建立的总包配送目录和采购目录中能够找到对应的物资,或生产物资供应商红名单目录中的供应商能够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和提高集团公司在招标采购工作中的核心竞争力,合理降低成本,提高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促进集团公司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采购的原则 坚持集团利益最大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招标采购的分类 1、勘察、设计招标。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商招标(简称:总包招标)。 3、甲方分包工程招标。 4、甲供设备和材料的招标采购。 四、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五、招投标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职责界定 1、招标采购部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集团开发项目工程总包、工程分包、集团采购范围内各类材料设备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职责至各项目公司及专业公司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为止。 2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采取两级管理方式。招标采购部牵头与执行部门(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和总工办共同组成为招标采购工作执行的责任体。负责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发标、踏勘、答疑、回标、评标、议标和定标、谈判、签约的计划、组织和实施,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和定标审批。 3、评标例会:招标委员会每两周周六上午9:00在集团会议室举行评标例会。外埠项目可根据情况由项目公司决定评标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4、预算合约部负责对各项招标采购的成本进行总体控制。 5、总工办负责在各类招投标过程中的技术把关。 6、执行部门(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在各类招投标过程中负责各项招标采购计划的拟定和申报、招标文件编制、技术方案的落实以及合同签订后的执行。 7、执行部门(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在参与编制项目成本计划时,设置的成本分项应与采购发包划项一一对应,。在编制开发进度计划时确定采购发包计划,并提报集团公司的同时提报集团招标采购部。计划包括采购发包划项:甲方分包工程、甲供设备及材料、甲控乙供设备及材料等;技术要求和时间要求:分包工程要注明工程名称、工程量、质量、进度要求及投标资质要求等;设备材料要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进场时间及其它要求等。 8、招标采购部对《招标采购计划》进行总汇整理后,会同预算合约部、总工办制定集团公司招标采购范围,并由招标采购部组织实施,未在集团采购范围之内的材料、设备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招投标,招投标过程及资料需报招标采购部备案。 9、甲控乙供设备及材料由总包单位组织招标工作,招标采购部、总工办、预算合约部参与其招标及管理工作。 六、招标采购的管理原则 1、总包工程单位、分包工程单位、集团公司招标采购范围内的设备或材料分包商的选择由集团招标采购部按照招标采购流程进行公开招标。 2、集团公司招标采购范围之外的甲供设备或材料,由项目公司或专业公司提报招标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采购部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项目公司可以通过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采取简易的招标程序,并将招标结果报集团招标采购部备案。 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的选择,项目公司或专业公司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评定确认后,由项目公司或专业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自行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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