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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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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精确度控制措施

1、集团设立计量科,负责本集团计量工作的综合管理。

2、计量科负责计量测试技术、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保证本集团检测计量设备和计量数据的准确统一。

3、相关处室和车间具体负责本单位检测计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

4、检测计量设备台帐(或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周期检定计划、原始记录及技术档案。

5、计量标准器及检测计量设备应健全技术档案,计量技术档案包括检测计量设备使用说明书、监视和测量装置维护保养及操作规程、检定/校准证书等。

6、计量科应健全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检测计量设备使用部门应健全监视和测量装置分台帐。

7、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计量设备,外检的应出具检定/校准证书;自检的应出具合格证书,并有主管、检定员、核验员鉴字,加盖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印章,加帖合格标识。

8、检测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存档四年;合格证书保存一个坚定周期;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存档一年。

9、严格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维护保养及操作规程》

4.2 计量检定室环境

4.2.1 计量检定室保持清洁,室温恒定,易燃物器必须妥善保管。

4.2.2 严格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维护保养及操作规程》。

4.3 业务培训

4.3.1 计量检定人员应持有上级计量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4.3.2 计量科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计量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5 检测计量设备管理

5.1购置、验收

5.1.1 根据产品质量和过程控制的要求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设备动力处或质检处分别负责填制《设备购置申请表》或《监视和测量装置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并交由设备动力处或质检处办理采购事宜。

检测计量设备的购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新购置的检测计量设备应符合计量法的规定,并有“CMC”标志。

b.检测计量设备的有关技术要求应在相应检验规程中予以明确规定;

c.精确度应及被测参数的允许误差相匹配;

d.符合计量法关于计量单位使用要求的规定。

5.1.2 检测计量设备进厂后,设备动力处会同质检处依据检测计量设备说明书进行验收或委托法定检定部门验收。若验收合格,则予以进厂并办理入库手续;若验收不合格,由采购部门办理退货或维修事宜,直至验收合格。

4.1.3 检测计量设备附配件进厂,其验收、进厂入库、退货或维修程序同上4.1.2。

5.2 领用

5.2.1 有关生产车间及部门在领用计量器具时,应填写领料单,由计量科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到仓库领取。

5.2.2 仓库凭计量科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领料单,发放计量器具,领用

部门应将新领的计量器具送计量科进行检定,登帐、编号、建卡,实行分级管理。

5.2.3 相关生产车间及部门在用的检测计量设备,不得随意流转,如确需调整时,应先到计量科办理手续,使用者对自己领用的计量器具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5.2.4 自制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科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建帐管理。

5.3 检测计量设备建档

经验收合格的检测计量设备由设备动力处填制《设备固定资产台帐》,由质检处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列入《周期检定计划》。台帐应包括:

5.3.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名称、制造厂、规格、型号、精度。

5.3.2 集团编号、进厂日期、监视和测量装置编号、启用日期。

5.3.3 使用部门、检定/校准周期、检定/校准记录。

5.4 检测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

5.4.1 所有在用的检测计量设备应在校准状态。

5.4.2检测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时机:

a. 新购检测计量设备首次使用前;

b. 检测计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失效;

c. 检测计量设备置经过维修;

d. 校准有效期到期;

e. 其他时机。

5.5 分级管理

根据检测计量设备的使用现场、精度等级、产品要求、计量特性等,在用检测计量设备分为A、B、C三类管理。

5.5.1 A级计量器具由计量科直接控制和监督。

a.本集团最高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的检测计量设备。

b.列入强制检定的检测计量设备。

c.关键工序的检测计量设备。

5.5.2 B级检测计量设备

a.用于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有数据要求的非关键参数检测的检测计量设备。

b.用于有关生产车间及部门内重要设备能源核算、物资管理用的检测计量设备。

c.对计量数据准确可靠有一定要求,但其寿命较长,可靠性较高的检测计量设备。

5.5.3 C级计量器具

a.用于生产工艺、质量检测以及生产或装置上固定安装的不易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检测计量设备。

b. 检测计量设备性能很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频繁,量值不易改变的检测计量设备。

c.一般工具类的检测计量设备。

d.用于生活方面的检测计量设备和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用的检测计量设备。

5.5.4 分级管理要求

5.5.4.1 A级计量器具

建立集团最高计量标准履历表、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编制周期检定计划,

设专人保管、使用,依据周期检定计划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并做好稳定性记录。属集团自检的,应严格按检定规定和检定周期实施检定,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复核计量检测数据,必要时须重新送检。

5.5.4.2 B级检测计量设备

a.建立检测计量设备台帐。

b.编制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5.5.4.3 C级计量器具

a.建立检测计量设备台帐。

b.延长检定周期。

主要用于使用环境好,或使用频次低,或计量性能稳定,但仍有一定准确度要求的。延长周期不超过原周期的2—3倍。

c.有效期管理。

主要用于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且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但须加强日常维护。

d.一次性检定。

主要用于计量性能较稳定,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且低值易耗的检测计量设备,经一次检定合格后,只进行日常维护,不再进行周期检定。但必要时,需要进行现场校验(或比对)。

e.不需要检定

主要用于作工具用的检测计量设备,或无量值要求的。

5.5.5 分级标识方法

列入周期检定中的检测计量设备,应在台帐上注明管理类别,贴(A)、(B)、(C)标识。

5.6 周期检定

5.6.1 周期检定时间,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检测计量设备的实际情况,可以缩短周期检定时间,但不得延长周期检定时间。

5.6.2 检测计量设备的周期受检率应达到98%以上;检定格率应保证100%。

5.6.3 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接到《周期检定通知单》后,属于自检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分批送交质检处计量科进行检定。

5.6.4 检测计量设备在计量科的检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强制检定或外检的除外)。

5.6.5 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发现在用计量器具有问题或异常,不得继续使用,必须马上送交计量科检定。

5.7 抽检

5.7.1 在用检测计量设备必须处于完好、清洁状态。

5.7.2 检测计量设备使用者有权拒绝使用精度失准、无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检测计量设备。

5.7.3 在用检测计量设备由计量科负责每月进行抽检,抽检数为部门在用检测计量设备总数的10%以上。

5.7.4 检测计量设备的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5%。

5.7.5 抽检内容包括:检测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使用,有无检定合格证、标识,是否丢失零部件及示值是否达到检定规定要求。

5.7.6 凡抽检的检测计量设备应做好检定记录,不合格的检测计量设备应立即通知停止使用。

5.8 修理、维护和保养

5.8.1 计量科负责集团计量器具的修理,生产车间和有关部门负责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修、迁移检测计量设备,如果确实需要拆除或迁移,须经质检处计量科批准。

5.8.2 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应符合检定规程确定的等级或技术条件的要求,达不到检定规程或技术条件规定的精度等级的,应予以降级或报废。

5.8.3 对计量科暂不具备检修条件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科负责统一办理外检检修。

6 检测计量设备的考核

6.1 凡由个人领用、保管的各类检测计量设备,丢失或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而造成报废的,由单位出据原因,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质检处计量科存档,并根据实际使用时间,按表1所列标准赔偿。

表1

实际使用时间

赔偿原价的%

第一个检定周期内

100

第二个检定周期内

75

第三个检定周期内

50

第四个检定周期内

25

6.2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扣罚单位考核分2分。

a. 丢失检定合格证三个及检测计量设备零部件的。

b.未经登记检定使用检测计量设备的。

c. 使用者擅自拆卸检测计量设备的。

d. 接到《周期检定通知单》后,未及时送检的。

7 量值传递系统一致

7.1 集团所建立的计量器标准,接受上一级基准所测量值的传递,以保证量值的准确一致。

7.2 计量科负责本集团长度、力学等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工作。用检定/校准方法,保证各种(类)在用检测计量设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使用,由计量科出具合格证或计量检测报告。

8 计量管理考核检查

8.1 质检处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检查。

8.2 计量科负责对各车间和有关部门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3 本规定适用于产品质量管理的有关标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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