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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厂招商方案

贵州茅台酒厂招商方案
贵州茅台酒厂招商方案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新茅乡酒招商方案

一.结算方式: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二.区域市场划分:

A类:计划单列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武汉.广州),首次进货额100万以上,市场信用金20万元.

B类:省会城市和省级中心城市,首次进货额50万元以上,市场信用金15万元.

C类:地市级区域市场,首次进货额30万以上,市场信用金10万元.

D类:县市级区域市场,首次进货额20万元以上,市场信用金5万元.

三.首期货款及货物配置:

1.首期货款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汇到公司指定帐户.

2.首次货物配置按各区域市场需要商定.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新茅乡酒营销中心

根据新茅乡酒的特点,身份,全国市场规化方案,原则上不设省级市场总代理商,具体情况是:

一.对经销商的进货要求。

1.首批进货30万元以上。

2.半年进货80万元以上。

3.全年进货150万元以上。

4.市场运作由厂方派人员协助进行;(进商超.进酒楼.跑团购.到各县寻找分销商)

二.给予经销商的政策支持.

1.厂方派业务员1名到市场协助经销商运作市场.

2.厂方给予2名业务的支持,两名业务员在当地广场请,工资为800元/名,工资按月由厂方支付,时间为一年.

3.首批进货时,厂方送酒50件给经销商(金富贵或小酒).

4.半年期满且进货任务达到进,再送50件金富贵或小酒.

5.合同签字生效,给予2辆公交车车身广告的支持,经额为2万元,半年期满且进货任务达到进,再做50台出租车的车贴广告,费用不超过2万元.

6.经销商开始运作市场,厂方给予2万元进店支持.

7.厂方给两名促销小姐的支持,地资800元/名,按月支付,时间为半年.

8.遇重大节日期间接一次活动,费用不超出2万元.

9.一年期满完成150万元进货额以后,厂方送价值4万元的进货面包车一辆.

10.为降低经销商的铺货风险,厂方给予总共30件酒的跑单支持,品种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一年期满完成进货额的奖励政策.

1.完成150万元进货额给予4%的奖励.

2.完成200万元进货额,给予5%的奖励.

3.完成250万元以上进货额.给予6%的奖励.

四.经销区域只限于当地地级市场,以后着需增加市场区域时,厂商另议.

新茅乡酒营销中心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中国酒都酒业联盟公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茅台镇最具魅力的酱香酒知名品牌,中国酒都酒业联盟公司的多个系列品牌致力于茅台酒业的服务提高,效益增加同时把茅台镇多品牌资源整合国内市场,为此将在国内发展地区经销商。鉴于乙方自身具务的条件,甲乙双方本着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合约如下:

一. 乙方加盟的必要条件:

1. 各级代理商负责人,必须具有食品饮料营业执照的法人资格。

2.各级代理商应要具有一定的客源基础,能与甲方的策划步伐一致,共同发展市场。

3.所有货品一律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二.代理级别:

1.县级代理

A .首批进货总额必须达到人民币贰万元以上;

B.年度销售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拾万元以上,以半年为一个评估期,如半年销售总额未达年销售额40%,双方则有检计全作发展方向。(甲方有权随时撤回单价或全部加盟资格)

2.地区级代理

A.首批进货总额必须达到人民币伍万元以上;

B.年度销售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以半年为一个评估期。如半年销售总额未达年销售额40%,双方则有必要检计合作发展方向。(甲方有权随时撤回部份或全部加盟资格)

3.省级代理

A. 首批进货总额必须达到人发币贰拾万以上;

B.年度销售总额不得低于人发币贰佰万元,以半年为一个评估期,如半年销售客未达年销售额40%,双方则有必要检计合作

发展方向。(甲方有权随时撤回部份或全部加盟资格)

三. 公司的市场保护政策

为了有力保障中国酒都酒业公司各级代理的经营权及区域保护。同时保证各级加盟免受不必要的竟争压力各级代理不得将联盟商家的各系列产品转卖经任何一家商行和区域代理商。

代理商只能在自己的代理区域进行市场运作

甲方将严格督导市场保护政策,若有违反市场保护政策,第二次取消加盟资格,以保证各级加盟发廊的经营权和市场规范。

四. 中国酒都酒业联盟公司的多系列产品的经营管理

1. 代理商必须是高档酒行或贸易公司,经营酒业两年以上,经营者经营意识强,愿意接受行业内新兴及先进事务,销售人员专业素质高,店面或公司清洁,高雅。

2.甲方所提供的茅台镇的多品牌系列产品按全国统一价提供代理商,甲方保证产品不进入超市和商场,做任何零售行为。

3.为支持各级代理商开发客源,稳定客源,甲方会协助各级代理商制订一系列的促销方案。

4.退换货制度

(1)乙方在收到货品时应立即核对货品,发发现有破损缺货情况,要在收到货品七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2)签约后第二次进货,乙方根据自己需要制定订货内容,可以换回第一次甲方配货中的滞销产品,以免除乙方后顾之忧。但所需调换的货品如发现容量减少,外包装残损,产品饮用过等情况不予退换。(退换货品之运费由乙方负担)

(3)合同期满,若代理商不再代理甲方之产品,甲方按合同价格7折收回代理所购产品。

五. 甲方的义务,权利及应遵守的约束事项

1. 甲方在乙方所属的加盟区域及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发展及授权其它同类代理商。

2. 签订合同后,甲方将铺导乙方做销售教育,空中教学和经营管理课程。

3 .签订合同后。甲方将推出季度活动方案,包括有偿与无偿的辅导课程。

4.甲方将不断推出本公司有竟争力的新品牌,尽力扶植乙方库存情况进行调整。

六. 乙方的义务,权利及应遵守的约束事项:

1.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市场价格,并妥善保护产品,坚持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更不允许有大幅降价抛售及其它有损产品形象的举动,否则合约自动失效,并没收保证金。

2.乙方保证半年内未完成年责任款人民币40%以上否则,半年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之加盟资格。

3. 乙方必须定期将加盟情形市场讯息告知甲方,以利甲方保证完成各项售后服务。

七. 不可抗拒状况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的避免的不可抗拒力,致使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提出相应的证明文件,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

改变销售计划或部分履行协议的责任。

八. 违反协议的处置

甲方或乙方如违反本公司的各项协议规定,被违约方有权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约。

九.本合同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原则下制订,对本协议所订事项亦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凡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竟争,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十. 本协议未涉及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一. 以上合同各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拒不履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复印,副本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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