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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腐败的危害

浅谈腐败的危害

浅谈腐败的危害

当今时下,老百姓最痛恨的无疑是腐败,腐败分子不胜枚举,涉案人员级别越来越高,给党和国家、社会、个人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首先是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党政干部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其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政府的形象。廉洁公正,关心群众会使得政府形象大大增分,而相反贪污受贿,麻木冷漠却会使得民众对政府失去信心。没有了公正廉洁的政府形象,民众怎样去相信政府,而政府的权威性、公信力又从何说起?

第二是削弱了政府的行政能力。腐败行为不但严重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还直接影响国家机关行政职能的正常行使。一些身居高位的腐败分子,利用特权大搞官商勾结,采取种种办法影响政府行政行为,甚至操纵政府决策,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运作流程,必然导致政府行政能力的削弱。

腐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利益分配严重失衡。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中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

保障社会分配公平公正。腐败分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谋取个人利益,窃取了人民群众辛勤劳动的成果,破坏利益分配的正常格局和合理秩序,必然造成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利”,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腐败的巨大危害,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恪尽职守、勤政为民,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对犯罪故意认识内容的社会危害性之理性思辨

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问题历来是刑法学家争论的焦点,也是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基本分歧之一。自从构成要件理论在各国基本得到确立以后,对于将实行行为、构成要件结果及其因果关系,行为的主体、客体、状况等作为故意的认识内容一般均不再有疑义。然而,对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在犯罪故意中是否必要,在苏维埃刑法理论和立法对之予以明确肯定后,被视为与其一脉相承的我国刑法也将犯罪故意的概念规定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学界亦在相当长时间内都对此深信不疑。然而,近年来,不断有学者开始对其提出质疑,这一观点自身的许多弱点和不足亦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本文拟就犯罪故意认识内容中的社会危害性认识是否必要及如何对其加以正确认识进行阐释,并结合有关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的地位的各种观点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犯罪故意认识内容中的社会危害性程度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犯罪人的可责性基础――社会危害性的认知 (一)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1.理论依据 我们现在占通说的刑事责任理论是以道德上的可谴责性为基础的道义责任论,倡导将犯罪的刑事责任建立在强调人的主观恶性和责任能力的社会伦理责任的基础上,将责任的理论与哲学的非决定论相关联,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在犯罪构成中的重要性。这种建立在理性主义哲学基础上的道义责任理论尽管一直以来受到种种非难,但却以其坚实的理论基础始终被视为刑事理论的基石。在责任主义原则的指导下,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是建立在伦理非难的可能性之上的,即所谓“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这种非难的可能性是通过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而产生的,这在苏维埃刑法中通过罪过这一概念予以体现,“苏维埃刑法中的罪过,就是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一种故意或过失形式的心理态度,由于这种危害社会行为,就使得这种心理态度受到社会主义立法的谴责。”[1]要使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伦理上的可谴责性,则必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责任主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刑法所规定的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以及期待可能性。[2]其中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是犯罪故意所不可或缺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进而还实施该行为,就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有恶性,才能产生对其给予道德上和伦理上非难的可能,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即应给予刑法上的否定评价和谴责,即刑事责任。 2.立法依据 苏维埃刑法最早将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和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以社会 主义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苏联刑法学家特拉伊宁教授曾经指出:“假如人没有意识到自己行动的社会危害性,就不能从道德上谴责他的行动,正因为如此,所以这种意识是作为犯罪构成因素的罪过的特征之一。”[3]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理论被认为是与苏俄刑法一脉相承,最主要的就是吸收了他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内容,“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说,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

腐败现象的根源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论文 姓名:董红乾 学号:11320217 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班级:机电2班

如何看待腐败现象 [内容提要]腐败现象由来已久,自从私有制出现了以后,便产生了腐败现象。在我国当今的社会中, 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在社会中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谈论。因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 [关键词]腐败现象权力监督 一、腐败现象 腐败现象是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职权谋取私利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凡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滥用权力(政治权力、行政权力、职业权力、学术权力)和公共资源等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可以称为腐败。 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很多,根据公权力的不同性质,腐败现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党政领导机关官员的腐败,二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三是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另一种腐败类型是,指非公职人员或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自己可以利用的资源非法谋取利益的腐败现象。非公共权力型腐败包括一下三种类型。一是职业腐败,如一些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侵吞或挪用公款、工人工资、非法收取或索取“红包”等。二是新闻腐败,如一些新闻媒体或记者为了获得高额的回报或个人利益,发布“假新闻”和“有偿新闻”,利用新闻线索迫使其他组织或个人与其进行金钱交易等。三是学术腐败,学术腐败主要发生在高等院校,比如学位的审批,项目的审评,职称的评定等过程中发生的钱权交易或其他利益的交易等。 现今中国政府部门和国家机关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腐败问题比较严重,与腐败有关的社会组织和力量也比较强大,对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危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祸国殃民的现象呢?以下就对腐败产生的原因作深入的探讨。 二、腐败现象的根源及危害 谈到腐败问题,人们往往摇头叹息,可能会觉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

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论刑法上的危危害行为 第一章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况 甲女和乙男是夫妻,得知丈夫有外遇后,特意给他买一双旱冰鞋,期盼丈夫在运动时摔伤。之后,某一天乙男在穿旱冰鞋运动时不慎摔成重伤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刑法上的危害行为的理论说明此案。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中甲女送乙男一双旱冰鞋属于一种社会的正常交往行为,而无论其送鞋时的主观状态是什么样的。对于案例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第一,刑法中禁止的危害的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的,现实危险性,而且必须是社会生活所不允许的行为,甲女送丈夫旱冰鞋的行为属于正常的社会交往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禁止的危险行为,因此甲女的行为不属于危害行为。 第二,既然甲女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甲的行为与乙重伤之间也就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乙的重伤是自己在滑旱冰时不小心而导致的,重伤的结果应当由乙自己来承担即乙自我担责。 1 2016厚大讲义《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第14页。

第三,尽管甲女在送乙旱冰鞋时期盼甲在滑旱冰时摔伤,具有伤害甲的犯意,但是甲女并没有具体实施伤害乙的危害行为,人不能因为思想而治罪,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四,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要求行为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在本案中甲没有实施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因此甲的行为既不构成故意犯罪也不构成过失犯罪。 综上所述,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章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述 之核心部分。这是因为“犯罪是刑法的主要内容,而危害行为是犯罪的实体或核心的缘故”2。但是刑法学界对于危害行为的概念这一基本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此,科学地界定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对于深入研究刑法行为理论以及犯罪构成体系理论均具有重要意义。 2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12月版修订版,第155页。

试析贪污腐败的危害与对策

试析贪污腐败的危害与对策一)现象

当贪污受贿“傍”上洗钱…… 二)危害 腐败的经济破坏性与危害性

(一)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改革政策执行、实施。 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扭曲政府的经济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其执行、实施,危及政府形象,破坏改革开放声誉。而行业不正之风,又使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和劳动者重负难堪,进而挫伤其生产积极性,在社会上产生动荡和不安定因素,是政府掘墓人。 (二)在市场经济转型中腐败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经济污染,严重恶化经济环境。市场经济是商品化、货币化经济。一切商品是由金钱来衡量、买卖,金钱往往越界,对权力产生极大的腐蚀性。由于权力的上市,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行为扭曲,导致市场竞争一开始就处在不同的起跑线,机会均等原则在权力要素面前显得无可奈何、苍白无力。这种非经济的强暴力直接导致市场化改革步伐与进程放缓,严重恶化经济环境,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经济污染。腐败的恶性化趋势甚至可以断送中国改革与现代化已取得的成果。 (三)导致社会经济的“内耗”,资源配置低效和严重浪费,并使公共财富受到掠夺和破坏,公众利益直接受损。 腐败虽然会给寻租者带来个人收益,但却增加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消耗相当部分社会经济资源。它不是以“看不见的手”来对经济资源进行公正、合理、有效的配置,而是通过政府对微观经济的过度干预来获得部门垄断利益,而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在竞争中受损。经济资源配置低效和严重浪费,使得社会财富在不均等竞争中受到破坏和掠夺,而公众利益直接受损。 (四)腐败现象妨碍私人投资,阻碍经济增长。 腐败造成经济环境污染,使得投资者对市场望而却步,一些本应付诸实施的投资项目也因此“流产”。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在不平等竞争机制下显得犹豫不决,投资曲线呈左下趋势,而经济的增长也因此而受阻。 (五) 加速道德沦丧。 当今的中国如果用道德沦丧毫不为过,到处是假货,到处是欺骗的陷阱,到处是犯罪,信任出现危机,诚信出现偏差,信仰缺失,办事没有钱寸步难行。有学者指出,中国目前处在道德水准的最低点,一个号称五千年文明的礼仪之邦道德几乎沦落到几乎荡然无存的程度,是令人十分痛心的事,如果究其根本,原因在官场的腐败。任何一个中国人,任何单位部门最后终要归于某一级别的党和政府领导和管辖,各级党和政府的官员理应是道德的楷模,是道德的维护者,腐败的官场直接带动和影响其下属和管辖的公民,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如果我们说“一条臭鱼腥一锅汤”,那么作为一方党政领导的贪官,其搞臭的就不是一锅汤,而是一片,后果也极为严重。 (六)贪污受贿是自掘活人墓贪污腐败,只会一步步走向毁灭!

如何正确认识当前党内存在的腐败问题

如何正确认识当前党内存在的腐败问题? 党内腐败现象不是党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所造成的 1. 腐败现象就其本质而言,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与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相生相伴的。从根本上来说, 它是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但又发展不足的产物。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为腐败的滋生和发展创造了物质前提和可能性。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足又使腐败现象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因此, 只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未能使私有制、剥削阶级以及私有观念彻底地成为历史,腐败现象就仍然有其滋生土壤。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愿望所转移的。 (1中国历史上的腐败现象 中国历代王朝虽然也颁布过一些惩治腐败的条例, 但仍然腐败风行, 造成无官不贪、无吏不污的现象。北魏规定贪污绸缎10匹者杀, 太和八年(228年, 贪官获罪被杀者40 余人。宋代建隆年至开宝年间,因贪污获死罪仅将军以上即达10 多人。明洪武九年(1346年,全国发配贪官1万余人。清嘉庆四年(1799年, 大学士和珅被告以贪赃枉法而抄家, 全部家产8亿两白银,竟相当于清政府当时20年的国库收入。 国民党统治时期,蒋宋孔陈四大家族通过搜括,聚敛起巨大的财富。1946 年,其企业资本占国统区全部企业资本的80%。 全国解放后,贪污腐败风气大为好转。建国初期,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挪用公款171.6 万元(其中贪污数万元,被处以极刑。 (2国外腐败现象 从历史上看, 无论西方发达国家或是前苏联, 在其发展商品经济时, 几乎无一例外地腐欲横行。近年来,腐败丑闻几乎年年冲击东西方国

家的政坛。 美国国防部官员几十人舞弊,中饱私囊,数目达数百亿美元。 韩国前总统卢泰愚与全斗焕涉嫌不正当交易先后被捕。全斗焕胞弟全敬焕贪污100 亿元被捕。 前苏联内务部第一副部长受贿65 万卢布被新闻媒介曝光。 比利时副首相兼外交大臣涉嫌行贿案,被迫辞职。 2. 党的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其本身就包含了反腐败的内容,是题中应有之义 (1 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包含了反腐败的内容。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 最终目标, 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作为私有制和剥削阶级伴生物的腐败现象, 自始至终是与我党的性质、宗旨不相容的,反对腐败现象历来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2 “两个文明一起抓”是党的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特征。党的现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这条基本路线既强调了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又强调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前者是强国之路, 后者是立国之本。党章的总纲中明确写道: “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 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

论腐败

论腐败 摘要:腐败现象由来已久,自从私有制出现了以后,便产生了腐败现象。在 我国当今的社会中, 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在社会中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谈论。因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 关键词:腐败权力监督 腐败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早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出现专职的公共权力行使者时就已产生。关于腐败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等都从不同的角度给腐败下过不同的定义。国际基金组织把它定义为“滥用政府权力以谋求私人利益的行为”。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腐败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特殊经济行为。腐败,是当今最热也是人们最感兴趣的话题之一。当然,这两个字眼从古至今就一直没有间断过。高层政府 官官相护,对人民的疾苦充耳不闻。 一、腐败现象 腐败现象是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职权谋取私利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凡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滥用权力(政治权力、行政权力、职业权力、学术权力)和公共资源等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可以称为腐败。 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很多,根据公权力的不同性质,腐败现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党政领导机关官员的腐败,二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三是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另一种腐败类型是,指非公职人员或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自己可以利用的资源非法谋取利益的腐败现象。非公共权力型腐败包括一下三种类型。一是职业腐败,如一些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侵吞或挪用公款、工人工资、非法收取或索取“红包”等。二是新闻腐败,如一些新闻媒体或记者为了获得高额的回报或个人利益,发布“假新闻”和“有偿新闻”,利用新闻线索迫使其他组织或个人与其进行金钱交易等。三是学术腐败,学术腐败主要发生在高等院校,比如学位的审批,项目的审评,职称的评定等过程中发生的钱权交易或其他利益的交易等。 现今中国政府部门和国家机关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腐败问题比较严重,与腐败有关的社会组织和力量也比较强大,对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危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祸国殃民的现象呢?以下就对腐败产生的 原因作深入的探讨。 二、腐败现象的根源及危害 谈到腐败问题,人们往往摇头叹息,可能会觉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

腐败文化根源及其危害

中国文化腐败的根源及其危害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自从生产力发展到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开始,就有了腐败。我国漫长的奴隶社会广泛存在自不必说,而纵观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政治史,可以说是一部封建官僚的贪污史;历史发展到今天,就在我国社会主义各项改革不断深化之时,腐败也较为猖獗、泛滥。正如英国学者保罗?哈里森谈到:腐败是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的恶性肿瘤,它吞食着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使国家无力实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改革即使在法律上通过了也很难实施。中国的腐败,制度不够完善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是,中国文化本身才是腐败的根源,所以,要杜绝或减少腐败现象,如果不在中国文化自身上动手术,一切都是徒劳的。 我国的腐败现象近些年成了政治、社会学界关注的热点、焦点。自然要研究、解决腐败问题,探求腐败根源成了第一要务。政治学者们有许多理论研究成果,较多的是在政治、经济以及体制等方面寻找根源,而对于文化方面的根源,重视程度还似乎不够。应该说,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同任何腐败现象根本不相容的,只有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才能从根本上抑制和清除腐败;然而事实上,在我国腐败现象并没有随着社会主义的建设、巩固和发展而销声匿迹,而且近一个时期在不少方面呈滋长、蔓延和发展的趋势。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我们回答,仍要在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中去找原因。这并非阶级的偏见,而是存在的事实。列宁也说过:旧社会在灭亡的时候,它的尸体是不会被装进棺材,埋进坟墓的,它在人们中间腐烂发臭,继续发生作用。所以从历史的角度,特别是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探讨腐败的根源,对我们认识、解决腐败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我国的社会主义从漫长的封建社会脱胎而来,长期的专制集权统治,儒、佛、道思想、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等等,都对我们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关于腐败的定义 腐败的定义颇多,但归结起来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腐败指公共权利的非公共运用,是掌握公共权利的机关或工职人员利用职务和权利,谋取私人目的的而滥用公共权利的行为。实际上,腐败并不仅限于此。广义的理解,现实的腐败大致有三种表现:一是由于机关或领导干部的决策错误,导致国家和集体的大量损失,这种腐败危害最大,但不好找到元凶,因为他们也许好心办了坏

腐败的本质是权利的滥用教学内容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 ——通过依法行政,行政权力的制约问题浅谈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重要性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行为规范对公务员最基本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既强调引导公务员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严于律己,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又强调依靠法制等多种手段,监督规范的实施。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力度,查处了一系列贪污腐败案件,我们不禁想到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腐败的产生?公务员到底应该如何看待手中权力?在公务员这个大队伍里,怎样才能真正形成良好的风气,为人民服务的氛围? 近日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贪腐数亿元一审被判死刑。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此外,许迈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人认为,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我们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权力过大、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约束。治理腐败首先应该从制度上规范权力的使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不是制约权力,而是制约具体行

使权力的个人。个人超越法律来行使权力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两类:第一,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不知法,不懂法而滥用权力。但通过目前我国已建立的公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制度。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把严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大门。以及一大批受过相当程度学历教育的青年进入公务员队伍之后,不懂法的现象将逐渐减少。因而,就这个层面的原因而言,仍需制约,但并非问题的主要方面。 第二,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自身受某种私利的驱使滥用手中的权力。这是一种较多的现象且不易控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作为国家官员本应只代表国家利益行使国家权力,为何会受其私利驱动而滥用手中的权力?这与集中于其身上的不同的法律身份有联系。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是兼具多种法律身份的人。而各种法律身份所代表的利益又是相互冲突的。国家公务员实际上具有三重法律身份,即普通公民、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代表务。公务员的这第三种身份使他们实际上掌握并运用着行政权力。个人作为行政主体代表的身份行使行政权力,而这种身份拥有的行政权力又可以服务于他的其他法律身份,可以说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多种身份使之既能运用行政权力又能运用权力隐形服务于自己的私利。 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同时兼具的不同身份各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各种法律身份所体现的利益往往会互相冲突。冲突的结果如果是个人或小集体所代表的利益战胜了行政机关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时,权力滥用于谋私就有其基础。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大偏好。这就是促使这

《犯罪社会学》练习题答案

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犯罪社会学》练习题库答案 一、填空题 1、辩证的观点;系统的观点 2、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分析、总结阶段(顺序不能改变) 3、调查法;观察法 4、格老秀斯;洛克;斯宾诺莎;霍布士;孟德斯鸠;卢梭;潘恩(任填三项) 5、芝加哥学派 6、严景耀 7、犯罪事实;犯罪情况 8、犯罪状态;犯罪规律 9、功利取向型犯罪;价值取向型犯罪;情感冲动型犯罪;传统习俗型犯罪 10、暴力犯罪;环境犯罪;高科技犯罪;公害犯罪 11、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的社会原因 12、矛盾冲突论;综合动因论 13、唯一性;有限性 14、推动作用;暗示作用 15、过分溺爱;简单粗暴 16、制度层;意识层 17、累积性;融合性 18、新文化和旧文化的冲突;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冲突 19、时代性;民族性;群体性 20、松散式结构;集团式组织结构 21、盗码并机;电信欺骗犯罪 22、通讯领域的计算机犯罪;反政府的计算机犯罪;商业领域的计算机犯罪;计算机虚拟犯罪 23、犯罪形式多样化;犯罪结果多元化 24、主体系统;规范系统;手段系统 25、物质资源;关系资源 26、名誉惩罚;人身惩罚 27、罪刑对等原则;刑罚效力原则 28、及时性;彻底性 29、社会规范 30、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态度 二、名词解释 1、犯罪社会学:犯罪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现象与人类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犯罪现象与人类社会的相互关系就是犯罪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2、刑法学: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法律科学,它以成文法为根本,对犯罪现象进行规范性研究,注重研究犯罪的法律特征以及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刑罚学的任务是提出准确的惩治犯罪的原则。 3、越轨行为:所谓越轨行为,顾名思义,就是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所以又叫做违规行为、偏离行为、异常行为等等。

腐败的危害

腐败的危害 (一)对政治的危害 1、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有关调查显示,在“最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部分官员的贪污腐败连续三年位居榜首,而且今年的比例高达近六成,是三年来的顶峰。一方面说明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影响的恶劣;另一方面反映了公众对腐败问题的忧虑。 2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如何、地位高低,以及是否堪称强大,衡量的标准无外乎政治、经济和军事的评判;无论经济指标有多高、发展速度有多快,经济总量有多大;即便位居世界第一,也只能算得上经济巨人,一个腐败现象猖獗国家绝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强国;政治上只能被视为矮人,受到国际社会的鄙视;也难融入国际社会,大凡政治开明的国度不削与之交融。正因此其,腐败现象严重,国家的综合国力也将被大大削弱,在国际舞台难有大的作为。(二)损害政府公信力和执政能力。 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执政的基础和条件,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执政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的程度。如果腐败案频发,造成社会各方面的负面效应是巨大的,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弥补起来将十分艰难,民心不断趋向背离,腐败严重到一定程度,积重难返极可能危及国家政局。国际社会中,因腐败促其政府倒台的案例屡见不鲜。近几年,全国各地发生大小群体事件,其中一些,正是因腐败引发,也有一些政府因公信力极低,加之问题处理失当,使事态急剧恶化,酿成惨剧。 (三),破坏国家制度和规则。 与腐败现象相联系正是官员的滥权,和专断,其根本是人治社会的作为;国家由政府行使管理职能,职权、腐败无处不有,公权力私有化;容易造成政出多门,致政令受阻,令行不通;人权超越事权,私权超越公权,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发展大计的资源的人为被分配,导致国家制度的懈怠和枉费。人们不再按规则办事,希望投机取巧;违章办事。 (四),亵渎法律神圣和尊严。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中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67505人,平均每月有近1600名官员因腐败走进监狱。也就是说每天有近53名贪官落马。当腐败成为社会普遍现象时,民众最直接是,怀疑法律和司法体制,更为严重的是当腐败的腐蚀法律和司法领域,妨碍司法公正,民众对法律尊严的信任会产生信心的完全丧失;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一旦遇到心理危机、极可能不再寻求法律的保护。铤而走险;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五)对经济的危害 1. 直接造成经济损失。 中国2009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35,3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位居世界经济规模第3 位;而当年查出的违规资金2347亿元,同时,据不完全统计腐败分子2008年转移到国外的资金就达3360亿元,约相当于全年GDP的1.1%。 2. 破坏经济运行正常秩序。 经济活动有其自身的规律,人们只能按照内在的法则,腐败行为正是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必然增加整个活动运行成本;必然由经济系统承担,腐败分子受既得利益的驱使,利用政府职能非法涉足经济,专断权力和公共职能,必然违背经济规律和本质,无疑导致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的受阻和倒退。严重破坏经济结构和秩序,妨碍经济发展自身的功能和健康。 3. 扰乱社会资源良性配置和合理流动。 经济活动的基础是科学合理地利用社会资源,也就是必须保证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流动,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尽可能发挥社会效能;同时,社会成员应有平等享有社会资源的权利;腐败则是利用职权进行寻租行为,直接或间接的破坏了资源

腐败案例1

案例:一位横空出世的“问题富豪”竟引发了上海市建国以来最大的腐败案件,也点燃了十六大以来最为猛烈的反腐风暴。由此案,人们看到了中共对查出高级干部腐败问题态度之坚决、行动之迅速。38岁的张荣坤是苏州市人,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硕士学位。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会长。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2004年以20亿资产荣登胡润百富榜第39名。2005年,当选“中华百位慈善人物”。他通过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用于福禧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权益等。至2005年6月底,张投资参与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达200公里,在高速公路领域的投资超过100亿,成为“公路大王”。张还涉及上海电气集团违规并购案。因他而牵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上海社保局原局长祝均一,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上海社保局社保基金监管处处长陆祺伟,上海电气董事长王成明,上海电气副总裁、执行董事韩国璋,上海新黄浦董事长吴明烈,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孙路一等众高官。10月,张荣坤涉嫌行贿欺诈被逮捕。 案例分析:中国腐败问题极其严重,面对这个严峻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从长远来看,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败的基础和根本,其着眼点在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反腐倡廉的强大精神支柱。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干部丢掉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成了剥削阶级思想的精神俘虏。 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包含着具体的内容。邓小平同志指出,新时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内容就是“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 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对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党和国家政权永不变质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制订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程序、规则,明确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 完善和强化党内纪律监督。党内纪律监督是在党的上下级之间、党员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纪律监督机制。 (三)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腐败是制度漏洞的表现,反腐败本质上就是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的过程。医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和突破口就是构建国家廉政制度。一个国家不论处在什么样的发展阶段,采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腐败的程度多么严重,建立国家廉政制度对于医治腐败仍具有普遍性意义。这既是人类反腐败智慧的结晶,又是最有效的反腐败措施。 (四)完备的法制 为反腐败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基本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其中包含着三个基本的要素,即严密立法、严格执法和严厉制裁。 依法严肃惩治腐败。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浅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d715455787.html, 浅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作者:吴小霞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6年第25期 摘要: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学界对其已做了深刻的探 讨与批判。传统的犯罪理论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就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在刑事司法中被认为是认定犯罪的主要标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刑事立法的深入认知,传统的社会危害性理论遭到了学界的抨击,学者开始对其进行了反思。而本文不再讨论社会危害性的理论内涵,而是转移到其背后,通过一些例子说明侵害不同法益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是有可比性,值得我们去探讨。 关键词:犯罪社会危害性法益贪污 社会危害性是某一犯罪侵犯了刑法规定的某种法益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有利于处罚犯罪并对其在法定刑的范围来进行合理的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好多看似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的犯罪却被判处比那些实际给国家造成一定损害的犯罪更重的刑罚。因此,对社会危害性的讨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对犯罪的处罚是否适当的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犯罪的法律特征包括: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某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即对《刑法》第13条所规定的各类法益的侵犯。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取决于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它符合某一犯罪构成就认为它一定是犯罪行为。所以只有当某种行为对刑法所规定的某一法益造成了危害或者有危害的危险时,该行为才可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并非所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只有当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可能认定为犯罪行为。如刑法也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有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较稳定,如杀人、抢劫、强奸等。而有些犯罪行为由于时间、地点、对象、条件等的不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就有可能相对比较严重。造成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是客观的,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会从行为的本身出发去考虑行为人自身的情况以及其主观心理、行为造成的结果与社会发展相背的程度和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性质等因素来认定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的高低。明确以上要点,有利于在本上区别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对理解和使用刑法具有一定的意义,也有利于如何正确认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犯罪行为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因其所侵害的法益不同而对一些犯罪行为处以不同的刑罚。但在某一程度上来看,这种处罚貌似有所不公正。以贪污罪与盗窃罪来说明这一点①,刑法的目的是保障人权,但被害人的利益也要得到一定的保障。有些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被害人不只是表面的,我们应该深层的去挖掘这一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虽说人权第一,但有些贪污行为所涉及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这同样影响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生活方面也是其权

犯罪的危害性

犯罪者给家庭带来的严重危害 犯罪者的子女普遍受到社会歧视。某单位的一位领导说:“碰到一些敏感的事情,像晋级、调资、下岗、待岗呀,你总要综合考虑吧。如果大家表现差不多,你说怎么办呢?他的老子是劳改犯,就只有委屈他一点吧。”谁又认为他这种貌似“公道”的话其实不是“株连”呢? 另一方面,犯罪者给子女带来的更多是心灵的伤害。有一个30岁的湖南籍犯人聂志军,有两个孩子,大女儿今年10岁,上小学四年级,成绩很好。原本活泼可爱,爱说爱跳爱唱,但自从父亲被捕入狱后,整个变了,从早到晚一声不吭,一放学就朝家跑。一个人闷在房里,就是打猪草也从不跟人结伴,总是一人独来独往。有一次,聂志军给她打电话,但她只喊了一声“爸爸”,就什么也不说了,只是哭。 在南京市郊区某中学,初二年级的班主任陈老师说:“犯人子女的心理很敏感,一不小心,正常的批评就变成了‘歧视’,而正常的关心又会被他们视为‘看不起’。就说我们班的一个学生吧,他父亲坐牢,家庭条件不好。那天他没做值日,班干部讲他,他硬是拿着笤帚追着人家打,还在路上拦截,一连几天,放学后我都要找几个大个子男生陪着那个班干部回家。实际上,哪是别人对他有什么,是他自己心理上有障碍。” 罪犯还给家庭带来经济困难。今年40岁因犯抢劫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骆仁是一个农民。为了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对

其财产进行了强制拍卖。现在,家里除了几件生活必需品外,满屋破破烂烂的东西合在一起也值不了几个钱。两个孩子一个刚上初中,另一个小学没毕业就被迫辍学,回家务农。 一名淮阴籍盗窃犯在回答提问时,一开始总是回答“不知道”、“不清楚”,直到问到他的儿子是哪年生的,长得怎么样时,他才突然哽咽起来说:“眼睁睁看着孩子的一辈子就毁在自己的手里,自己什么劲也使不出来,干着急。今天你们来问这问那的,都是朝我痛处戳啊!” 犯罪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受害者、罪犯本人及其家庭,进而是整个社会。面对这种代价,但愿大墙内外的人都能明白: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了社会,一定要远离犯罪!

教育腐败的危害及应对措施

教育腐败的危害及应对措施 腐败指官员在职位上作风不正,行为不正当引起的政治和社会问题。“百姓”的“百”是一清二白的意思,而且是多数人清白。“腐败”的“腐”上面是“政府”的“府”,下面是“肉”。进而看出政府官员由作风不正进而产生的结党营私、寻私枉法、颠倒黑白等各种犯罪。也可利用出身背景,政治地位、经济权利、熟人关系进行贪污枉法,吃喝享乐。腐败有遗传倾向,历来就有。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百姓利益。包括经济犯罪、政治犯罪、作风犯罪三个主要问题。教育腐败则是教育界自上而下作风不正,行为不当引起的政治和社会问题。 一、教育腐败现象 (一)、自上是高考“指挥棒”的作用。这是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皆以高考为中心,围绕高考来运作。教育制度给一个人的就业套上了必经“独木桥”这一枷锁。让一个活生生的幼体,从入托到大学毕业整整二十多年间,成天端端正正地坐在橙子上写着歪歪扭扭的字,算着深不可测的题。就连小学的学生家长都只注重语数外,不重视或放弃其他科目。“素质教育”喊得轰轰烈烈,“应试教育”干得扎扎实实,孩子苦,教师累。这样的教育教出了还没有毕业一个个都戴上了一幅镜片厚厚的眼镜,弯腰驼背的工作者。他们学历不低而能力极差,标准的高分低能。 高分低能产生的原因:

第一,教育思想更新不彻底,考试制度改革力度不够。 教育思想就是培养人才的理论的基本观点,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教育观念。教育思想和观念的核心内涵表现在培养人的问题上:一是为什么培养人,二是培养什么样的人,三是如何培养人。《义务教育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到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上来。现行的考试制度都是为选拔人才而设制的,考试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棒。所以,只要还继续保留现有的教育体制。再加上现行的考试制度,素质教育就很难在学校真正地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教育管理措施不当,没能有效地发挥教师的积极因素。 上级管理部门不断地组织统考“以分论人,以分量才”。教师的工作好坏是以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为依据,并将其作为教师“评优晋级”的依据。要想学生考得好,学校和教师明知不符合教育规律,不利于发展学生个性,有碍于学生健康成长,却还一味乐此不疲地采用“注入式”,“填鸭式”教学法,死死地抓住学生,反复操练,死记硬背,机械重复,带来的结果只能是高分低能。 (二)、自下由教师职业道德的因素。常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廉洁问题:从教不廉,受贿行贿,有偿家教补课等; 2、生活作风问题:吃喝嫖赌,严重的有奸污、调戏学生; 3、教育手段粗暴:为了少劳多得,快出成绩,就体罚、变相体

正确认识腐败

正确认识腐败,坚定反腐信心 腐败问题是当今世界的一个毒瘤,各国都非常关注。下面我们先看一下?透明国际?于2011年11月30日公布了2011年度全球腐败指数报告(183个国家)的相关数据。 排名前十的国家/指数得分 1新西兰/9.52丹麦/9.4 2芬兰/9.4 4瑞典/9.3 5新加坡/9.2 6挪威/9.0 7 荷兰/8.9 8 澳大利亚/8.8 8 瑞士/8.8 10加拿大/8.7 重点:12香港/8.4 32台湾/6.1 46澳门/5.1 75中国/3.6(比去年上升3位) 垫底国家: 182 索马里/1.0 182 朝鲜/1.0 全球清廉度排行榜是由监视世界各国腐败行为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腐败指数?(又译?清廉指数?,英文名CPI)。以各国际组织收集的数据为依据,对各国政治家及公务员的?清廉度?按照从0(非常腐败)到10(几乎没有腐败)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满分为10分。自1995年起每年发布一次。 中国历年清廉指数及世界排名 年度得分排名国家(地区)数年度得分排名国家(地区)数2011 3.6 75 183 2010 3.5 78 178 2009 3.6 79 180 2008 3.6 72 180 2007 3.5 72 179 2006 3.3 70 163 2005 3.2 78 158 2004 3.4 71 145 2003 3.4 66 133 2002 3.5 59 102 2001 3.5 57 91 2000 3.1 63 90 1999 3.4 58 99 1998 3.5 52 85 1997 2.94152 1996 2.45054

腐败的本质与危害

腐败的本质与危害 日期:2012-03-09 10:23:00 作者:来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读本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对腐败的本质和危害有足够的认识。腐败就其本质来说,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是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腐败的危害不论在经济、政治、还在思想文化和社会方面都是十分严重的。腐败不除,民心不服;腐败不反,党和国家就会有灭亡的危险。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腐败的本质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许多社会都有。何为腐败?简而言之,腐败就是掌权者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据此,我们可以概括出腐败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来,腐败是剥削制度的产物,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异化。 第一,腐败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 在剥削制度下,剥削阶级骄奢淫逸、好逸恶劳而又贪婪无度的本性,决定了其必然产生腐败。从许多国家包括西方国家的历史看,各个朝代都有一个从兴盛到衰败的过程。中国历史上虽然有过励精图治的皇帝、清正廉洁的官吏,但历代统治者根本不可能解决腐败问题。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区别于历史上任何剥削制度的崭新社会制度,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创造了条件。我们一定要对反腐败斗争充满信心。但是,又要看到,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腐败现象,甚至在一定时期腐败现象还十分严重,反腐败任务十分艰巨,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还十分激烈。这种状况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多方面的复杂原因的。 首先,从国际来看,世界“一球两制”的政治格局,使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斗争错综复杂,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又一直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千方百计拉拢腐蚀我们内部一些意志薄弱的干部。 其次,从国内来看,一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影响将长期存在,而且总是要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腐败现象就是其中的重要表现。二是因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科技文化水平还不高,法治和各方面的具体制度还不完善,这也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三是因为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之中,随着市场经济积极作用的发挥,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也必

浅论我国刑法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浅论我国刑法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摘要]社会危害性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范畴,同时也是近年来争议颇多的一个概念。我国前后两部刑法典都在犯罪概念中规定有社会危害性内容,社会危害性也一直是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在犯罪概念的研究中处于核心地位。然而,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尤其是新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以后,社会危害性概念却受到越来越多的诘难。批评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学者,其主要理由是担心作为犯罪本质特征而存在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缺乏规范质量,有突破罪刑法定原则而单独成为认定犯罪的标准从而在司法实践中任意出入人罪的危险。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本质特征 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实际造成的损害或可能造成的损害。①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主要体现在《刑法》第13条规定的各项法益中: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所有财产,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我国刑法上的犯罪”,在笔者看来应该是广义的,既包括刑法典中规定的犯罪行为,也包含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中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既指刑法分则中明确细致确定的犯罪形态,也指刑法总则中精炼概括的犯罪定义;既有已被删改的犯罪表现,也有将会被吸纳的犯罪形式;刑法是不断修订变化的,刑法上犯罪的范畴也应是随之不断变化的。而要判断社会危害性是否是刑法上犯罪的本质特征,必须用开阔的、发展的视野看待这一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方面、某一阶段,它的本质特征是要能够充分说明A行为之所以为犯罪行为,乃至B行为之所以曾经为犯罪行为,乃至C行为之所以后来为犯罪行为的共同特质所在。至于“本质特征”,有学者提出这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提法,本质和特征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组合在一起似乎有些不伦不类。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论这一语法上的构词理论,仅从我们一般的理解来看,“本质特征”应是指犯罪最为基本、最为重要、最能区别于其他行为的较深层次的特点。 一、笔者赞同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视为我国刑法上犯罪的本质特征 但和目前通说一样,需将社会危害性定性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为一般违法行为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为了与其相区别,需要将其修订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一)立法层面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一个行为之所以为犯罪的出发点。当立法者在制定、修改刑法时,需要将何种行为囊括为犯罪行为,又将何种行为剔除出去,一个重

腐败五大危害

温总理近日指出:“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毋庸置疑,腐败对党员干部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对党的事业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对人民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以笔者之见,腐败现象主要有五大危害: 一是“害党”,腐败践踏党的先进性。腐败轻则损害党的形象,重则导致“党亡政息”,使党丧失执政地位,这在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中已经得到证实。党的先进性、奋斗纲领和崇高宗旨,是通过一个个党员干部的模范言行和优良作风表现出来的,而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践踏党的纲领,亵渎党的宗旨,沾污党的形象,腐蚀党的肌体。如果党的性质和宗旨规定的是一套,某些党员干部的行为是另一套,执政党就会丧失民心,走向衰亡。可见,反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绝非危言耸听。 二是“害民”,腐败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腐败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许多贪官飞扬跋扈,一手遮天,说一不二,践踏民主,压制群众,犹如“土皇帝”,千方百计把党的民主集中制变为个人专制,对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构成极大威胁,侵害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挫伤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特别是损害广大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我们党是代表人民群众执政的,如果不能赢得民心,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就会成为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将无从谈起。

三是“害国”,腐败破坏社会稳定。腐败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削弱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使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纷争,进而引发动乱,乃至四分五裂。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敏锐地察觉并告诫全党,如果不坚决搞好党风,进一步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就可能出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大大小小的乱子,使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在迈出第一步的时候就遇到严重的障碍。 四是“害家”,腐败导致民生凋敝。腐败是贫富两极分化的加速器,贪官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狼狈为奸,互利共赢,结成利益同盟,导致权贵阶层和不法富豪不当得利,一夜暴富,而普通劳动者由于收入减少,则陷入贫困,家徒四壁,从而导致民不聊生,一些人心理失衡,给社会安定造成隐患。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权力进入市场,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倘若任其滋生蔓延,必将严重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经济的崩溃,民生凋敝。 五是“害己”,腐败危害贪官自身。纵观古今,绝大多数贪官都没有好下场,如秦之指鹿为马的赵高,被子婴诱杀户灭三族;汉之卖官鬻爵的窦宪,汉和帝令其自尽;唐之专权误国的杨国忠,马嵬驿之变被乱刀砍死;宋之贪官蔡京,在发配途中被活活饿死;明朝贪官刘瑾,被凌迟处死;清朝贪官和珅富可敌国,被嘉庆皇帝赐死。“湛湛青天不可欺,未曾动念已先知;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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